商品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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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立法是國家有關宗教的政策與法律規範的統稱。本書以跨學科的方法,較為系統地考察了清代中國中央政府西部宗教立法的基本原則、法律形式、立法進程,及其對宗教行為、宗教財產的法律調整等問題。有清二百餘年,中國中央政府以解決西部政治統一與民族問題為根本目的,逐漸確立起維護國家政治統一、因勢利導和循序漸進的三個基本指導原則和豐富的法律形式。對藏傳佛教的立法主要以重要政治事件為契機而逐漸展開,形成了以《喇嘛事例》為標誌和中心的較為完善的核心法律規範體系,確立起喇嘛敕封、喇嘛朝貢、喇嘛僧官等系列管理制度;對伊斯蘭教的立法在乾隆四十六年之前,以其諭旨為主要法律形式,以習慣法為重要補充;之後,以成文法為主要法律形式。總之,清代西部宗教立法以維護國家統一和西部地區政治穩定為首要原則,以藏傳佛教和伊斯蘭教為主要調整對象,具有加強國家管理、因勢利導性、世俗性、不平衡性等特徵,對當代中國民族宗教立法在立法原則、立法路徑、立法邊界、立法主體等方面頗有重要的啟示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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