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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金融產業的競爭政策:以競爭法的觀點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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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金融產業的競爭政策:以競爭法的觀點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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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首先從歐美競爭政策的歷史、演變、經濟學思潮以及金融危機後的新發展等切入,再將臺灣置於整個東北亞的經濟發展脈絡之下觀察,並探討小型經濟體競爭政策議題,俾從國際角度掌握臺灣競爭政策的脈絡、歷史縱深與臺灣整體經濟發展策略、階段及呈現的問題,分析臺灣金融產業的競爭政策之應有取向,研析臺灣金融產業未來值得關注的競爭法議題,並以金融產業為例,剖析管制法規與競爭法的互動發展。

作者簡介

顏雅倫
現 職
成功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經 歷
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權服務團講師
Research Schola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Law School
2011年美國紐約州律師
亞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律師雜誌編輯委員
1998年律師高考及格
國立台灣大學社會暨法律學院教學助理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助理
學 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University of Michigan Law School,LLM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名人/編輯推薦

推薦序
 

顏雅倫女士考入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後,於撰寫其博士論文「臺灣金融產業的競爭政策──以競爭法的觀點出發」之期間,曾赴美國著名學府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Law School進修,於取得該校LL. M學位後,另以Research Scholar的身分繼續於Michigan Law School從事研究,而以其在Michigan Law School的研究成果為基礎,並與本人討論國內競爭法的發展方向後,構思其論文架構。
顏雅倫女士在美研究期間,適逢美國金融管制政策與架構,為因應金融危機的衝擊而進行重大變革。美國於2010年7月間通過陶德-法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The 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以下稱「陶德-法蘭克法案」),使管制與市場競爭間的關係、競爭法與產業法規之功能與權力分配等議題,都面臨重新檢視。顏雅倫女士就教於Michigan Law School的重要反托拉斯法學者Daniel Crane教授及「陶德-法蘭克法案」的主要起草人之一Michael S. Barr教授,密切掌握金融危機後管制理念與反托拉斯法背後意識形態、執法態度之微妙變化,期間並與本人多次討論國內競爭法的實務與理論之發展,逐步完成其博士論文。
本博士論文首先從歐美競爭政策的歷史、演變、經濟學思潮以及金融危機後的新發展等切入,再將臺灣置於整個東北亞的經濟發展脈絡之下觀察,並探討小型經濟體競爭政策議題,俾從國際角度掌握臺灣競爭政策的脈絡、歷史縱深與臺灣整體經濟發展策略、階段及呈現的問題。接著再立基於前述基礎,於分析臺灣金融產業的競爭政策之應有取向後,研析臺灣金融產業未來值得關注的競爭法議題,並以金融產業為例,剖析管制法規與競爭法的互動發展。論文視野宏觀,體系井然,論述嚴謹,對諸多議題均有深入探討。首先,本論文對歐美競爭政策及金融產業相關的演變與發展,與金融危機後的競爭政策,有相當細密、深入的分析,並詳細介紹陶德-法蘭克法案的相關規定與背後的政策理念,此均為國內先前未見的寶貴研究資料;除此之外,本博士論文深刻體認臺灣自1992年制定公平交易法以來,基於臺灣經濟體的特性及本身的市場結構,與美國或歐洲聯盟等已發展國家與大型經濟體的情況有所不同,臺灣在移植外國競爭法制的過程中,勢必要內化、形塑並尋求適合臺灣的經濟政策等需求,故從國內先前未見討論之小型經濟體競爭政策理論切入,獲得啟發並兼顧政策實務後,以更建設性的方式據以分析臺灣競爭政策的歷史與議題,再本於其多年律師執業所累積之案例分析能力,全面檢討國內金融產業的法規架構與金融業適用公平交易法之案例,在結合案件違法性審核標準、結合認定、少數股權的競爭法評估、國內特有的金融與商業結合之多角化管制、相對市場優勢地位理論的濫用以及金融管制與競爭法之應有分工等議題,均有相當開創性的洞見,不論在學術上或實務上均有極高的參考價值及貢獻。
本博士論文的優異研究成果,於2012年經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核肯定,給予論文獎助;今又榮獲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之遴選,頒給「傑出博士論文獎」並為出版,誠屬可喜可賀,樂予為序。
 
前司法院大法官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廖義男
2013年12月
 

自 序
 
 
撰寫大型論文本身,是一種自我對抗與檢測,要對抗的是望向未知前方不免偶現的心虛氣短,檢測的則為自己的能力與思維邏輯是否足以剖析要處理的議題並提出妥適的解答與方案。撰寫本篇論文期間,我別夫留女、身處異國、中斷律師執業,一切都茫然未知。當我孤身一人在圖書館往返路上默默望著北國秋葉,坐在暈黃斗室中靜靜凝視窗外大雪寒風,一些簡單看似尋常的道理卻也慢慢在心底紮根,諸如任何議題的思考如以縱向歷史發展為經,橫向相類事務對比為緯,大抵即能定位出其本質座標及定位,以此為基礎再探究相關問題解決方案,即較有厚實的脈絡為根底;又如「格物」固然可以致知,但繁雜事理若無原則論理予以收束歸納,即失之支離;抽象理論雖可精鍊微妙而於迷霧中有所指引,惟若欠缺具體事務近身理解與體悟的支撐,難免蒼白無力、飄渺無邊而最終盡為虛話。這篇論文正是我努力體現前述理解的一個嘗試。
能順利完成本篇論文,要特別感謝恩師廖義男教授多年的指導與愛護,以及口試委員黃銘傑教授、王文宇教授、劉連煜教授以及莊春發教授的寶貴建議。Michigan Law School甫退休之助理院長Virginia Gordan女士與Daniel Crane教授於我在Michigan Law School求學與研究時的諸多協助與指導,亦銘感於心。在美期間包括孫民夫婦、冉秧夫婦、陳欣夫婦、李忠穎夫婦、Marlena Studer夫婦、林晏如女士、張曉萌女、宋威女士、李培榮先生與眾多Michigan Law School的同學及Research Scholars等友人的諸多照拂與陪伴,也是我能挨過Ann Arbor漫漫嚴酷冬日的主因,併此致謝。
最後感謝包括先生楊志文、父母顏政男先生、劉富美女士、公婆楊德明先生、王秀錦女士、小姑楊佳蓉、楊玲綺女士等家人的無私體諒與犧牲,以及摯友惟芬從國中以來的不離不棄。我任性自我的選擇,讓我的家人因而受苦,年幼的皓元更因而被迫接受母親遠行、不在身旁的日子。論文與學位是否值得這一切,即使迄今為止,亦無定論,但這篇論文的完成終究代表某個階段的終結,與新的開展。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應乎如是。

顏雅倫

目次

推薦序 廖義男
自 序
摘 要
Abstract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一項 金融產業的競爭政策/1
第二項 金融危機的衝擊與大到不能倒/2
第三項 解除管制與再管制/5
第四項 臺灣──競爭法之移植、繼受與競爭政策的挑戰/8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12
第一項 競爭政策的演進、思潮軌跡與比較法的選擇/12
第二項 金融產業的競爭法議題各論/14
第三項 金融機構的定義/16
 第三節 論文架構/17
第二章 歐美競爭政策及金融產業相關的演變與發展
 第一節 美 國/21
第一項 休曼法的制定/21
第二項 新政(the New Deal)、可運作競爭(WorkableCompetition)與結構學派/25
第三項 芝加哥學派/32
第四項 後芝加哥學派(Post-Chicago School)、新芝加哥學派(Neo-Chicago School)與
新哈佛學派(Neo-Harvard School)/45
 第二節 歐洲聯盟/54
第一項 德國新自由主義(Ordo-liberalism)與歐洲市場的整合/54
第二項 歐洲聯盟的競爭政策與執法取向/64
 第三節 競爭法於金融產業的適用/78
第一項 概 論/78
第二項 美 國/83
第三項 歐洲聯盟/99
第三章 金融危機後的競爭政策
 第一節 金融危機的成因與管制上的回應/111
第一項 2011年的金融危機調查報告(The Financial Crisis Inquiry Report)/111
第二項 陶德─法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
(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121
 第二節 金融危機後反托拉斯法的定位/149
第一項 嚴格執行反托拉斯法的趨勢/149
第二項 反托拉斯法與「太大不能倒」(Too Big to Fail)/151
 第三節 行為學派法律經濟分析的興起/160
第一項 行為學派法律經濟分析的主張/160
第二項 對行為經濟學的批評/164
第三項 行為經濟學於競爭法的運用與陶德-法蘭克法的影響/168
第四章 從東北亞與小型經濟體競爭政策看臺灣競爭政策的走向
 第一節 東北亞的經濟發展與競爭政策/185
第一項 工業化(Industrialization)與發展主義(Developmentalism)/185
第二項 競爭政策的興起與議題/191
 第二節 小型經濟體的競爭政策/203
第一項 概 說/203
第二項 小型經濟體的定義/204
第三項 小型經濟體的特性/206
第四項 小型經濟體的競爭政策/209
 第三節 臺灣競爭政策的歷史與議題/222
第一項 工業發展與自由化政策/222
第二項 經濟發展、產業政策、政府力量與外國法引進的交錯/225
 第四節 臺灣競爭政策的未來走向/238
第一項 反托拉斯法執法政策/238
第二項 臺灣:東北亞地區的相對性小型經濟體/243
第三項 臺灣競爭政策的應有取向/244
第四項 小結──在金融業的具現/251
第五章 臺灣金融產業的競爭政策
 第一節 金融產業的法規架構與金融業的公平法適用案例/253
第一項 金融產業的演變與法規架構/253
第二項 金融業的公平法適用案例/288
 第二節 金融業結合管制的檢討/309
第一項 我國金融產業結合案件的檢討/309
第二項 結合管制與大到不能倒?/323
第三項 刪除或修正問題金融機構的結合申報豁免──與美國相關規定的比較/325
第四項 結合的認定與多角化結合/328
第五項 金融與商業結合與多角化結合管制問題/385
 第三節 結合管制的輔助與管制法規的影響/398
第一項 聯合行為的嚴格執行/398
第二項 管制法規的堡壘──證券交易、結算與資訊處理平臺/406
第三項 金融主管機關與公平會的協調機制/413
 第四節 公平法第24條的適用檢討/415
第一項 處分實務分析──資訊揭露與相對市場優勢地位/415
第二項 金融管制與競爭法的應有分工/426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435
參考文獻/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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