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生活中的同化:種族、宗教和族源的角色(簡體書)
商品資訊
系列名:人文與社會譯叢
ISBN13:9787544750486
替代書名:Assimilation in American Life
出版社:譯林出版社
作者:(美)密爾頓•M.戈登
譯者:馬戎
出版日:2020/08/01
裝訂/頁數:平裝/268頁
規格:20.8cm*14.6cm (高/寬)
版次:一版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序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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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美國生活中的同化》首部對美國少數族群的同化進程展開全面研究的社會學專著。全書從美國社會的整體視角出發,將各族群及群際關係置於文化、政治、經濟等不同維度組成的綜合體系中進行系統而深入的考察,開創性地提出了理解和分析族群同化的變數體系,條分縷析地對“盎格魯一致性”、“熔爐”和“多元文化主義”等族群同化理論進行了概括與評論。這本族群社會學研究的經典之作,對於當下的種族與民族問題研究有著較好的啟發與借鑒意義。
作者簡介
米爾頓·M. 戈登(1918― )
社會學家,馬薩諸塞大學阿姆赫斯特分校社會學榮譽教授,代表作有《美國生活中的同化》(1964)、《人性、階級和族群性》(1978)、《社會學縱覽》(1988)等,於2002年獲得由美國社會學協會國際移民分會頒發、作為該領域最高榮譽之一的“傑出職業生涯獎”。
名人/編輯推薦
族群社會學研究的經典之作,考察美國社會族群關係和同化進程
《美國生活中的同化》是著名社會學家米爾頓·M. 戈登的代表作,該書開創性地提出了分析族群同化的變量體系,既有歷史學的縱深視野,也有社會學的廣泛考察,堪稱種族和族群問題研究的經典之作,對於當下的種族和民族問題研究有著較好的啟發與借鑒意義。
非常重要,也相當令人欽佩……群際關係專家們將會認識到,戈登的書是對他們的書架最有益的補充之一,也將會成為他們的教學書目中不可或缺的一本。
――《美國社會學評論》
關於社會化進程這一話題最為詳實的文本。
――卡爾·E.傑克遜
《美國生活中的同化》是著名社會學家米爾頓·M. 戈登的代表作,該書開創性地提出了分析族群同化的變量體系,既有歷史學的縱深視野,也有社會學的廣泛考察,堪稱種族和族群問題研究的經典之作,對於當下的種族和民族問題研究有著較好的啟發與借鑒意義。
非常重要,也相當令人欽佩……群際關係專家們將會認識到,戈登的書是對他們的書架最有益的補充之一,也將會成為他們的教學書目中不可或缺的一本。
――《美國社會學評論》
關於社會化進程這一話題最為詳實的文本。
――卡爾·E.傑克遜
序
譯後記
米爾頓•M.戈登出生於1918年,是美國馬薩諸塞大學阿姆赫斯特分校的社會學教授,也是國際學術界研究種族和族群問題的著名學者,他先後出版了四部著作: 1964年的Assimilation in American Life: the Role of Race,Religion,and National Origins(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8年的Human Nature,Class,and Ethnicity(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1年主編的America as a Multicultural Society(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和1988年的The Scope of Sociology(Oxford University Press)。在這四部著作當中,影響最大的還是他在1964年出版的第一本書《美國生活中的同化: 種族、宗教和族源的角色》,這本書出版的第二年即分別獲得兩個獎項,一個是安尼斯菲爾德—沃爾夫種族關係圖書獎(Anisfield-Wolf Book Award in Race Relations),一個是美國基督徒與猶太人聯合會兄弟情誼獎(Brotherhood Award of the National Conference of Christians and Jews)。四十多年來,這本書始終是美國研究種族和族群問題研究生的必讀參考書,具有廣泛的學術影響,並被奉為研究美國種族和族群問題的世紀經典,其原因就是這本書對理解和指導美國種族關係的基本理論和政策方向的歷史演變進行了精闢的宏觀梳理,首次提出理解和分析族群同化的變量體
261系,系統分析了美國社會的族群結構和各個族群亞社會的演變歷史,討論了美國社會和學術界探討族群政策的各種代表性觀點,並對美國社會種族和族群關係的未來發展趨勢和政策建議提出自己獨特的見解。
1984年我在美國學習時首次讀到這本書,它是這一年我選修的“Ethnicity”(族群問題)研討課的主要理論參考書之一。那時我主要關注的是戈登提出的關於分析和測度族群融合的七變量模型,這個模型及其主要變量也成為我博士論文借鑒的理論框架和1985年在內蒙古赤峰地區進行戶訪問卷調查的重要參考。在撰寫學位論文期間,為了全面地了解國際學術界有關種族、族群、民族主義等問題的基本理論、研究方法以及各國民族制度與政策設計背後的政治理念與分析邏輯,我係統地閱讀了西方國家(主要是美國)社會學家們發表的相關著作和文章,這對我拓展自己的學術視野和社會歷史知識有極大幫助。
美國是一個以移民及其後裔為人口主體建立起來的一個新興工業國,至今每年吸收的移民規模仍在百萬人左右,因此,它從殖民地時期開始就必然面臨各種涉及種族、祖籍國、語言、宗教、生活習俗等因素而且極為複雜和棘手的族群關係問題。特別值得關注的就是歷史遺留下來的黑人問題,種族問題不僅引發了美國歷史上唯一的內戰,在20世紀60年代還一度造成嚴峻的社會分裂和全國性的暴力衝突,但是通過“民權運動”和隨後幾十年在族群關係方面的逐步調整,美國整體的種族、族群關係出現了明顯的好轉。2008年有黑人血統的奧巴馬高票當選為美國總統,這是美國白人主流社會在種族觀念上的一個歷史性的轉折點,同時,近年來我們也看到華裔、西班牙語裔人士在美國政壇和司法界開始嶄露頭角。縱觀美國兩百多年的族群關係史,跌宕起伏,令人感嘆。在人們的思想觀念、社會的製度、政府的政策逐步轉變和調整的整個過程中,應當說美國社會科學家們所發揮的作用功不可沒。在閱讀這些關於美國種族、族群關係現實狀況、發展態勢的調查報告、政策反思、理論探討的學術著述時,我經常被這些學者的嚴謹學風和實證精神所吸引,也為相關論述中體現出來的人道關懷和理性思考所折服。
我認為在調查和研究當今中國社會的民族問題時,中國學者需要從四個來源吸收相關的知識體系和實踐經驗:(1)中國的民族關係發展史,在中國幾千年民族交往歷史中形成了頗具特色的群體觀和看待群體關係的傳統思想與實踐,相關歷史文獻至今仍然是我們研究中國民族關係史的寶藏;(2)歐洲和美國的“民族觀”及其演變,我們可從多部族帝國時代(羅馬帝國、拜占庭帝國、奧匈帝國、沙皇俄國等)追溯到17世紀開始的“民族主義運動”(建立民族國家)的理論與實踐;以及美國等歐洲移民建立的國家中演變出來的“族群”觀念和處理族群關係的實踐;(3)馬列主義民族理論及其在社會主義國家(蘇聯、東歐國家、中國等)的實踐,包括“民族”定義、民族識別與身份認定、對少數民族的各項扶助與優惠政策,以民族為單位的聯邦製或區域自治制度等;(4)其他發展中國家民族—族群的歷史演變,例如印度、印度尼西亞、墨西哥、阿拉伯國家、非洲和拉丁美洲等有殖民地經歷的國家,獨立後如何在原殖民地的行政區劃內進行各自的“民族構建”(Nation-building)的理論討論與實踐。
在以上這四個知識體系中,目前中國研究民族的學者最熟悉的,主要是馬列主義民族理論特別是斯大林的著述,但同時對蘇聯時期及解體後各國的民族關係實際發展情況很少關注。此外,中國民族史的研究在資料發掘和理論提煉上尚有很大空間,採用規範的社會學研究方法對民族關係現狀與存在問題開展實證性調查研究,只是近些年來才在中國的許多地區逐步開展。近幾年,歐洲有關“民族主義”研究的一些經典著作開始被譯成中文出版,但是系統介紹美國族群社會學研究的經典著作仍然沒有被譯成中文。在蘇聯解體後,蘇聯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對於國民的政治和文化認同方面造成什麼影響,以及這些影響與國家解體之間存在什麼關聯等問題,我國學者對此的理論反思也遠遠趕不上西方學者。所以,廣泛閱讀國外出版的相關學術著作,盡可能地拓寬學術眼界,以解放思想的科學精神來吸收人類社會發展出來的所有知識,以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來調查和思考中國當前的各種民族關係問題,這是擺在我國民族問題研究者面前的一個歷史性任務。
我在1987年3月回到北京大學任教, 1988年開始在社會學系開設“民族社會學”研究生課程,在選擇教學閱讀材料時,我深感國內學術界對西方國家的族群研究的理論和方法介紹得太少,所以我在1988年就選編了一本英文參考文獻文集,複印了作為選課學生的閱讀材料,其中就有戈登這本書第二章有關同化模式的變量體系這一部分。這本參考文獻文集的中文版在1997年由天津人民出版社以《西方民族社會學的理論與方法》為書名正式出版,修訂版在2010年以《西方民族社會學經典讀本》為書名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
與此同時,我開始向一些出版社推薦書單,希望能夠把一些西方最經典的有關族群社會學基礎理論和研究方法的著作翻譯成中文並介紹給國內的學生和研究者。當時我草擬了一個推薦翻譯的八本書的書單,其中就包括了戈登的這本書。我從1988年開始先後聯繫過七家與我曾有出版合作關係的出版社,但是最後都是不了了之。我想,這有可能是出版社認為這類書不可能熱銷而缺乏積極性,也可能是聯繫版權的手續過於煩瑣。總而言之,這件事一直拖了二十多年,沒有任何結果。
2011年我有一次和清華國學院的劉東教授一起吃飯,他是我國學術界很有影響的著名學者,也是多部影響重大的翻譯系列叢書的主編。他和陳來教授離開北大轉入清華國學院,我始終認為這是北京大學不可彌補的重大損失。我在席間順便提起想翻譯國外族群研究經典著作的事,劉東兄當即要我把這個書單發給他,他表示願意嘗試著幫我聯繫出版社,這自然使我喜出望外,但是經過了二十多年的挫折之後,我對此實在不敢抱有太大的希望。回顧此事,我當時還是大大地低估了劉東兄的影響和能量。也就是在幾個月之後,他就告訴我,譯林出版社願意出版並已經開始與版權所有者聯繫相關版權轉讓事宜,並將納入他主編的“人文與社會譯叢”。當我得知這個消息時,真是悲喜交加,喜的是這些經典著作的翻譯事宜終於塵埃落地,中國將會有更多的研究者、學生和關心民族問題的讀者可以通過它們的中文版了解這些在西方早已普及多年的基礎知識,悲的是這件事在我的生命歷程中遲到了二十多年,我這個年過六旬、即將退休的人,已經沒有當年充沛的精力來面對這項工作了。
譯林出版社目前確定了版權的有三本書,分別是戈登的《美國生活中的同化: 種族、宗教和族源的角色》、喬治•伊頓•辛普森(George Eaton Simpson)和米爾頓•英格爾(J. Milton Yinger)合著的《種族與文化的少數群體:關於偏見與歧視的研究》(Racial and Cultural Minorities: An Analysis of Prejudice and Discrimination)和安東尼•史密斯的《民族認同》(National Identity)。我最先開始動手翻譯的,是辛普森和英格爾合著的《種族與文化的少數群體》,2012年春天我在波士頓訪問的三個月期間,主要的工作就是翻譯這本書。也許是年齡的原因,也許是這本書的內容涉及多個學科,同時篇幅太大,在翻譯過程中自己頗感精力不濟,三個月裡只勉強譯完了全書十八章中的前七章,考慮到手邊還有必須完成的其他事,我只好調整自己的工作計劃,決定把後半部分的九章委託給我已畢業的一個學生繼續完成,以便能夠把自己有限的時間和精力集中到翻譯戈登這本書的工作上來。
正巧2012年秋季台灣“中研院”的王明珂教授訪問北京,見面時我曾向他提起是否有可能短期到台灣訪問一事,他這幾年正在台灣中興大學兼職,表示願意安排邀請我來中興大學訪問三個月,我當時心裡的計劃就是利用這三個月的時間來翻譯戈登的這本書。中興大學位於台中市的南區,遠離台北的“中研院”和其他大學,所以相對比較清靜,可以專心做事。到了4月底,這本書的各章基本譯完,這項工作可告一段落。儘管我對自己的譯文並不滿意,各類錯誤在所難免,每次重讀必有修訂之處,但是終於接近尾聲,很快即可發給譯林出版社進入編輯程序。因此這本書的排版付印,很可能要在辛普森和英格爾的那本大書之前了。至於另外那本安東尼•史密斯的《民族認同》一書的翻譯,我也計劃委託我的另一名學生來做。無論如何,我自20世紀80年代後期即開始做的這個翻譯英文族群研究經典著作的夢,到今天總算是看到了一點曙光,可以部分釋懷了。我最應該感謝的,自然還是劉東教授,沒有他的大力推薦,恐怕此事至今還是沒有眉目。同時我還要特別感謝譯林出版社,出版這三本譯著也許並不能給出版社帶來多少效益,但是它們在促進中國民族社會學的理論建設和實際研究工作方面所發揮出來的作用,決不是金錢能夠衡量的,我只能說“功德無量”這四個字。
下面對於戈登的這本書再多講幾句話。
作為一個多種族、多宗教、多族群的移民國家,美國如何在這些歷史、語言和文化傳統差別極大的多元化人群中建立“美利堅民族”的凝聚力,如何化解歷史上遺留、累積下來的種族矛盾和族群隔閡,這是獨立後許多美國政治家和學者長期思考的一個核心問題,這個問題沒有得到解決或者解決得不好,也就不會有一個統一和強大的美國。戈登這本書圍繞著美國各族群的同化和融合問題從理論和政策方面來進行分析和討論,苦苦探索和發掘美國社會中可能存在的凝聚因素、凝聚框架和凝聚力量,尋找構建美利堅民族的“正能量”,期望美國的族群“亞社會”的問題最終能夠有一個比較理想的解決途徑。他把許多全新的核心概念和分析思路引入美國種族和族群問題研究的理論視野之中,這正是這位資深社會學家的勇於創新之處。
縱觀全書,我們處處可以感受到戈登教授不僅是一位有著深刻歷史洞察力的睿智學者,而且是一位深深關切美國族群關係未來良性發展的善良的人,他從內心企盼每一個美國人(包括黑人和所有少數族群的成員)都能夠與白人共享美國的社會理想和民主制度,都能夠享有真正平等和最完全的公民權。在書中討論美國新教徒中的極端宗教排外主義的傾向時,戈登引用了亞伯拉罕•林肯在一封信中寫下的話:“在我看來,我們墮落的速度真的很快。最初,我們宣稱'所有的人生來平等'並以此成為一個民族(nation)。現在我們在實踐中把這句話解讀為'所有的人生來平等,但是黑人除外'。當'一無所知黨'的黨徒們控制了國家時,這句話將被解讀為'所有的人生來平等,但是黑人、外國人和天主教徒除外'。當這一切發生時,我將選擇移民去其他至少不會虛偽地裝作熱愛自由的國家,例如俄國,在那裡君主專制是公開而純粹的,沒有摻雜著虛偽。”在這段話中,我們讀出了堅持廢除奴隸制的林肯總統對於民主、平等和自由理想的熱切追求和他對族群民族主義者的極端鄙視,也感悟到戈登教授對這一理念的充分肯定和推崇。
……
米爾頓•M.戈登出生於1918年,是美國馬薩諸塞大學阿姆赫斯特分校的社會學教授,也是國際學術界研究種族和族群問題的著名學者,他先後出版了四部著作: 1964年的Assimilation in American Life: the Role of Race,Religion,and National Origins(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8年的Human Nature,Class,and Ethnicity(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1年主編的America as a Multicultural Society(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和1988年的The Scope of Sociology(Oxford University Press)。在這四部著作當中,影響最大的還是他在1964年出版的第一本書《美國生活中的同化: 種族、宗教和族源的角色》,這本書出版的第二年即分別獲得兩個獎項,一個是安尼斯菲爾德—沃爾夫種族關係圖書獎(Anisfield-Wolf Book Award in Race Relations),一個是美國基督徒與猶太人聯合會兄弟情誼獎(Brotherhood Award of the National Conference of Christians and Jews)。四十多年來,這本書始終是美國研究種族和族群問題研究生的必讀參考書,具有廣泛的學術影響,並被奉為研究美國種族和族群問題的世紀經典,其原因就是這本書對理解和指導美國種族關係的基本理論和政策方向的歷史演變進行了精闢的宏觀梳理,首次提出理解和分析族群同化的變量體
261系,系統分析了美國社會的族群結構和各個族群亞社會的演變歷史,討論了美國社會和學術界探討族群政策的各種代表性觀點,並對美國社會種族和族群關係的未來發展趨勢和政策建議提出自己獨特的見解。
1984年我在美國學習時首次讀到這本書,它是這一年我選修的“Ethnicity”(族群問題)研討課的主要理論參考書之一。那時我主要關注的是戈登提出的關於分析和測度族群融合的七變量模型,這個模型及其主要變量也成為我博士論文借鑒的理論框架和1985年在內蒙古赤峰地區進行戶訪問卷調查的重要參考。在撰寫學位論文期間,為了全面地了解國際學術界有關種族、族群、民族主義等問題的基本理論、研究方法以及各國民族制度與政策設計背後的政治理念與分析邏輯,我係統地閱讀了西方國家(主要是美國)社會學家們發表的相關著作和文章,這對我拓展自己的學術視野和社會歷史知識有極大幫助。
美國是一個以移民及其後裔為人口主體建立起來的一個新興工業國,至今每年吸收的移民規模仍在百萬人左右,因此,它從殖民地時期開始就必然面臨各種涉及種族、祖籍國、語言、宗教、生活習俗等因素而且極為複雜和棘手的族群關係問題。特別值得關注的就是歷史遺留下來的黑人問題,種族問題不僅引發了美國歷史上唯一的內戰,在20世紀60年代還一度造成嚴峻的社會分裂和全國性的暴力衝突,但是通過“民權運動”和隨後幾十年在族群關係方面的逐步調整,美國整體的種族、族群關係出現了明顯的好轉。2008年有黑人血統的奧巴馬高票當選為美國總統,這是美國白人主流社會在種族觀念上的一個歷史性的轉折點,同時,近年來我們也看到華裔、西班牙語裔人士在美國政壇和司法界開始嶄露頭角。縱觀美國兩百多年的族群關係史,跌宕起伏,令人感嘆。在人們的思想觀念、社會的製度、政府的政策逐步轉變和調整的整個過程中,應當說美國社會科學家們所發揮的作用功不可沒。在閱讀這些關於美國種族、族群關係現實狀況、發展態勢的調查報告、政策反思、理論探討的學術著述時,我經常被這些學者的嚴謹學風和實證精神所吸引,也為相關論述中體現出來的人道關懷和理性思考所折服。
我認為在調查和研究當今中國社會的民族問題時,中國學者需要從四個來源吸收相關的知識體系和實踐經驗:(1)中國的民族關係發展史,在中國幾千年民族交往歷史中形成了頗具特色的群體觀和看待群體關係的傳統思想與實踐,相關歷史文獻至今仍然是我們研究中國民族關係史的寶藏;(2)歐洲和美國的“民族觀”及其演變,我們可從多部族帝國時代(羅馬帝國、拜占庭帝國、奧匈帝國、沙皇俄國等)追溯到17世紀開始的“民族主義運動”(建立民族國家)的理論與實踐;以及美國等歐洲移民建立的國家中演變出來的“族群”觀念和處理族群關係的實踐;(3)馬列主義民族理論及其在社會主義國家(蘇聯、東歐國家、中國等)的實踐,包括“民族”定義、民族識別與身份認定、對少數民族的各項扶助與優惠政策,以民族為單位的聯邦製或區域自治制度等;(4)其他發展中國家民族—族群的歷史演變,例如印度、印度尼西亞、墨西哥、阿拉伯國家、非洲和拉丁美洲等有殖民地經歷的國家,獨立後如何在原殖民地的行政區劃內進行各自的“民族構建”(Nation-building)的理論討論與實踐。
在以上這四個知識體系中,目前中國研究民族的學者最熟悉的,主要是馬列主義民族理論特別是斯大林的著述,但同時對蘇聯時期及解體後各國的民族關係實際發展情況很少關注。此外,中國民族史的研究在資料發掘和理論提煉上尚有很大空間,採用規範的社會學研究方法對民族關係現狀與存在問題開展實證性調查研究,只是近些年來才在中國的許多地區逐步開展。近幾年,歐洲有關“民族主義”研究的一些經典著作開始被譯成中文出版,但是系統介紹美國族群社會學研究的經典著作仍然沒有被譯成中文。在蘇聯解體後,蘇聯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對於國民的政治和文化認同方面造成什麼影響,以及這些影響與國家解體之間存在什麼關聯等問題,我國學者對此的理論反思也遠遠趕不上西方學者。所以,廣泛閱讀國外出版的相關學術著作,盡可能地拓寬學術眼界,以解放思想的科學精神來吸收人類社會發展出來的所有知識,以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來調查和思考中國當前的各種民族關係問題,這是擺在我國民族問題研究者面前的一個歷史性任務。
我在1987年3月回到北京大學任教, 1988年開始在社會學系開設“民族社會學”研究生課程,在選擇教學閱讀材料時,我深感國內學術界對西方國家的族群研究的理論和方法介紹得太少,所以我在1988年就選編了一本英文參考文獻文集,複印了作為選課學生的閱讀材料,其中就有戈登這本書第二章有關同化模式的變量體系這一部分。這本參考文獻文集的中文版在1997年由天津人民出版社以《西方民族社會學的理論與方法》為書名正式出版,修訂版在2010年以《西方民族社會學經典讀本》為書名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
與此同時,我開始向一些出版社推薦書單,希望能夠把一些西方最經典的有關族群社會學基礎理論和研究方法的著作翻譯成中文並介紹給國內的學生和研究者。當時我草擬了一個推薦翻譯的八本書的書單,其中就包括了戈登的這本書。我從1988年開始先後聯繫過七家與我曾有出版合作關係的出版社,但是最後都是不了了之。我想,這有可能是出版社認為這類書不可能熱銷而缺乏積極性,也可能是聯繫版權的手續過於煩瑣。總而言之,這件事一直拖了二十多年,沒有任何結果。
2011年我有一次和清華國學院的劉東教授一起吃飯,他是我國學術界很有影響的著名學者,也是多部影響重大的翻譯系列叢書的主編。他和陳來教授離開北大轉入清華國學院,我始終認為這是北京大學不可彌補的重大損失。我在席間順便提起想翻譯國外族群研究經典著作的事,劉東兄當即要我把這個書單發給他,他表示願意嘗試著幫我聯繫出版社,這自然使我喜出望外,但是經過了二十多年的挫折之後,我對此實在不敢抱有太大的希望。回顧此事,我當時還是大大地低估了劉東兄的影響和能量。也就是在幾個月之後,他就告訴我,譯林出版社願意出版並已經開始與版權所有者聯繫相關版權轉讓事宜,並將納入他主編的“人文與社會譯叢”。當我得知這個消息時,真是悲喜交加,喜的是這些經典著作的翻譯事宜終於塵埃落地,中國將會有更多的研究者、學生和關心民族問題的讀者可以通過它們的中文版了解這些在西方早已普及多年的基礎知識,悲的是這件事在我的生命歷程中遲到了二十多年,我這個年過六旬、即將退休的人,已經沒有當年充沛的精力來面對這項工作了。
譯林出版社目前確定了版權的有三本書,分別是戈登的《美國生活中的同化: 種族、宗教和族源的角色》、喬治•伊頓•辛普森(George Eaton Simpson)和米爾頓•英格爾(J. Milton Yinger)合著的《種族與文化的少數群體:關於偏見與歧視的研究》(Racial and Cultural Minorities: An Analysis of Prejudice and Discrimination)和安東尼•史密斯的《民族認同》(National Identity)。我最先開始動手翻譯的,是辛普森和英格爾合著的《種族與文化的少數群體》,2012年春天我在波士頓訪問的三個月期間,主要的工作就是翻譯這本書。也許是年齡的原因,也許是這本書的內容涉及多個學科,同時篇幅太大,在翻譯過程中自己頗感精力不濟,三個月裡只勉強譯完了全書十八章中的前七章,考慮到手邊還有必須完成的其他事,我只好調整自己的工作計劃,決定把後半部分的九章委託給我已畢業的一個學生繼續完成,以便能夠把自己有限的時間和精力集中到翻譯戈登這本書的工作上來。
正巧2012年秋季台灣“中研院”的王明珂教授訪問北京,見面時我曾向他提起是否有可能短期到台灣訪問一事,他這幾年正在台灣中興大學兼職,表示願意安排邀請我來中興大學訪問三個月,我當時心裡的計劃就是利用這三個月的時間來翻譯戈登的這本書。中興大學位於台中市的南區,遠離台北的“中研院”和其他大學,所以相對比較清靜,可以專心做事。到了4月底,這本書的各章基本譯完,這項工作可告一段落。儘管我對自己的譯文並不滿意,各類錯誤在所難免,每次重讀必有修訂之處,但是終於接近尾聲,很快即可發給譯林出版社進入編輯程序。因此這本書的排版付印,很可能要在辛普森和英格爾的那本大書之前了。至於另外那本安東尼•史密斯的《民族認同》一書的翻譯,我也計劃委託我的另一名學生來做。無論如何,我自20世紀80年代後期即開始做的這個翻譯英文族群研究經典著作的夢,到今天總算是看到了一點曙光,可以部分釋懷了。我最應該感謝的,自然還是劉東教授,沒有他的大力推薦,恐怕此事至今還是沒有眉目。同時我還要特別感謝譯林出版社,出版這三本譯著也許並不能給出版社帶來多少效益,但是它們在促進中國民族社會學的理論建設和實際研究工作方面所發揮出來的作用,決不是金錢能夠衡量的,我只能說“功德無量”這四個字。
下面對於戈登的這本書再多講幾句話。
作為一個多種族、多宗教、多族群的移民國家,美國如何在這些歷史、語言和文化傳統差別極大的多元化人群中建立“美利堅民族”的凝聚力,如何化解歷史上遺留、累積下來的種族矛盾和族群隔閡,這是獨立後許多美國政治家和學者長期思考的一個核心問題,這個問題沒有得到解決或者解決得不好,也就不會有一個統一和強大的美國。戈登這本書圍繞著美國各族群的同化和融合問題從理論和政策方面來進行分析和討論,苦苦探索和發掘美國社會中可能存在的凝聚因素、凝聚框架和凝聚力量,尋找構建美利堅民族的“正能量”,期望美國的族群“亞社會”的問題最終能夠有一個比較理想的解決途徑。他把許多全新的核心概念和分析思路引入美國種族和族群問題研究的理論視野之中,這正是這位資深社會學家的勇於創新之處。
縱觀全書,我們處處可以感受到戈登教授不僅是一位有著深刻歷史洞察力的睿智學者,而且是一位深深關切美國族群關係未來良性發展的善良的人,他從內心企盼每一個美國人(包括黑人和所有少數族群的成員)都能夠與白人共享美國的社會理想和民主制度,都能夠享有真正平等和最完全的公民權。在書中討論美國新教徒中的極端宗教排外主義的傾向時,戈登引用了亞伯拉罕•林肯在一封信中寫下的話:“在我看來,我們墮落的速度真的很快。最初,我們宣稱'所有的人生來平等'並以此成為一個民族(nation)。現在我們在實踐中把這句話解讀為'所有的人生來平等,但是黑人除外'。當'一無所知黨'的黨徒們控制了國家時,這句話將被解讀為'所有的人生來平等,但是黑人、外國人和天主教徒除外'。當這一切發生時,我將選擇移民去其他至少不會虛偽地裝作熱愛自由的國家,例如俄國,在那裡君主專制是公開而純粹的,沒有摻雜著虛偽。”在這段話中,我們讀出了堅持廢除奴隸制的林肯總統對於民主、平等和自由理想的熱切追求和他對族群民族主義者的極端鄙視,也感悟到戈登教授對這一理念的充分肯定和推崇。
……
目次
目 錄
第一章 導言
第二章 亞社會與亞文化
第三章 同化的性質
第四章 同化的理論(一):導論和盎格魯一致性
第五章 同化的理論(二):熔爐
第六章 同化的理論(三):文化多元主義
第七章 美國的亞社會與亞文化
第八章 族際關係的評估與可能的走向
索引
關鍵詞英漢對照表
譯後記
第一章 導言
第二章 亞社會與亞文化
第三章 同化的性質
第四章 同化的理論(一):導論和盎格魯一致性
第五章 同化的理論(二):熔爐
第六章 同化的理論(三):文化多元主義
第七章 美國的亞社會與亞文化
第八章 族際關係的評估與可能的走向
索引
關鍵詞英漢對照表
譯後記
書摘/試閱
第一章
導言
本書所關注的主要問題,是美國人口結構中具有不同種族、宗教和3 民族背景的各個群體,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彼此之間的社會偏見與歧視。但是,與其他相同主題的大多數出版物有所不同,本書幾乎完全不去直接涉及那些具體的歧視行為。人們擁有的具體特質“導致”或使得一些美國公民因為其他人具有不同膚色、宗教和來自不同國度,而否認這些公民在美國社會活動中享有平等權利,並對他們持有敵意或負面情感,本書對這些以相關個人因素為對象的學術研究也不太關注。在我看來,我們應當把我們的關注點集中在同樣重要、在邏輯上更應優先考慮但卻被嚴重忽視的另外一個問題上,那就是:在一個由異質性人口所構成、規模龐大、實現了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民族(nation)中,群體生活自身的性質是什麼?我們開展這一專題研究的“實驗室”是美國社會,但是我們得出的結論,只要其確實有效,同樣可以被應用到世界上的其他民族或地區。這些民族有的已經經歷了類似的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發展進程,有的目前正在經歷這一過程,有的則將會在下個世紀經歷類似的進程。我們得到的結論對於那些人口內部具有種族、宗教和文化背景多樣化特徵的國家也同樣適用,這即是說,我們得出的結論將會適用於人類社會的絕大多數國家。
從一個方面來說,為什麼美國人的心目中對於群體生活的性質—我們的種族、宗教和民族群體的社會結構以及群體之間的各種關係—很少予以關注?對於這個問題並不難理解。大家都知道,美國人是一些“實用的”、頭腦僵化和注重實際經驗的人,我們傾向於去關注那些最直接、最清楚和明確的事件。譬如當一個黑人在密西西比州被鄉村惡棍們痛打,或是在佐治亞州的選舉投票站因受到恐嚇而逃離時,當一個猶太人在紐約州北部被某個對其“實行限制”的旅館驅逐時,或者當一個日裔美國人在加利福尼亞州一個“白人”社區試圖購買住宅而遭到拒絕時,因為我們自認是“自由主義者”,所以面對這些事件時,我們都覺得它們相當緊迫,而且會激發我們的義憤和關注,這會引導我們開展進一步的調查、討論,也許遲早還會引導我們尋求補救措施。所有這些做法當然都很有益處,但是對於這些具體現象背後更深層次的問題根源,則未必能夠因此而被發掘出來。此外,美國的群體結構所具有的性質,絕大部分“在法律上是看不出來的”(legally invisible)。如果我們把美國印第安人的特殊情況暫時排除在外,把美國南部存留的歧視黑人法律(Jim Crow laws )和在南部和西部各州禁止種族間通婚的法律也排除在外(由於聯邦最高法院對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法律的平等保護”做了完全正確的詮釋,所有這些法律最終將會被廢除),那麼,我們說美國政治和司法體係並沒有因為美國公民的種族、宗教或祖籍民族而對他們實行區別對待,這種說法應該是正確的。從法律的觀點來看,一切似乎都很簡單,在這裡生活著1. 9 億個抽象的美國人個體,他們大多數具有公民身份,相互之間存在親屬或婚姻關係,分屬具有某些法律相關性的年齡組,但是泛泛來說,他們作為黑人、猶太人、天主教徒或新教徒的生活在其存在的範圍內,同政治實體在形式上是不相干的,法律也沒有對此進行識別或描述。這表示美國的這些種族、宗教和民族血緣群體的社會輪廓是或多或少無法被觀察到的;這些結構的輪廓只能通過對社會關係、社區組織或社區機構—它們構成美國人的社區生活—的細緻觀察或者學術研究才能被推測出來。這些群體的存在儘管在社會學意義上明顯是真實的,但卻未能得到正式承認,並且容易在準確的評估中被掩蓋。在公眾心目中浮現的,只是許多模糊現象的某種匯集,以及關於與自己群體不同的其他群體的社區生活性質的部分真實的報導(half-truths)。正是由於這許多不完整的想像以及對美國人群體生活性質的整體理解的缺乏,形成了催生偏見態度的肥沃土壤。事實上,美國白人新教徒們極少意識到自己僅僅是美國居民中的一個群體,他們認為自己居住在美國,而其他人不過是以各自“群體”的方式生活在美國而已。人們有時會提到一個具有荒謬諷刺想像的俚語,即魚兒永遠也不會發現水。我們隨後還將對這一點進行更多的討論。
我們很難理解,為什麼社會科學家們對美國社會的社區生活的性質和內涵迄今只開展瞭如此之少的實地調查,而且幾乎沒有進行任何理論探索。從理論研究文獻來看,有跡象表明近來人們對這些現象的認知有所增長,而且出版了越來越多以種族和宗教群體為對象、討論偏見和歧視問題的專題研究,這些研究開始涉及我們所關注的社會結構這類宏觀問題。同時,近期以美國社會階級為對象所開展的越來越廣泛的研究工作,也對美國的族群生活給予了更多關注。我們在後文也會有機會提及這些討論和研究中那些最具相關性的內容。然而,在美國社會普遍存在對族群社區生活性質的忽視,這是學習“種族和文化關係”(racial and cultural relations )專業的每一個學生必鬚麵對的現狀,而這一現狀很有可能是由以下幾個因素造成的。
首先,那些把美國社會當中不同族群的社區生活加以區隔的邊界線通常缺乏明白清晰的可見度,社會科學家們的研究工作很可能受到這一因素的影響。白人和黑人社區的邊界是大致不變的,相關的研究工作也在這樣一個基礎上開展。近期開展的有關猶太人社區生活的一些研究也基於類似的社區劃分,人們也預期學者們將會以大都市為場景對猶太人社會結構的各個階級層面開展全面研究。但是關於天主教徒社區生活的研究成果則一直很少,直至威爾? 赫伯格的富有洞察力的研究著作《新教徒—天主教徒—猶太人》出版之前,天主教徒社區生活從未出現在公眾的視野當中。而且,大多數有關宗教和民族群體的社會科學討論仍然集中在對它們的文化行為進行考察,想要回答的問題是:移民們和他們的後代在何種程度上接受了美國主流文化的價值觀和行為規範?這無疑是一個非常重要而且我們也必須關注的問題,但是,關於社會結構的問題也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我們必須把二者結合起來,才能收穫最多的研究成果。社會科學家們掌握的美國社區結構的知識相對較少,與之相關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是,他們在其他方向上開展的研究工作積累不足。需要指出的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有關“偏見研究”的出版物當中a,關於人性(personality)的研究有許多是與偏見相關的,這些研究是由美國猶太人委員會(the AmericanJewish Committee )委託進行的,這就吸引了許多學者去關注群際關係中的這一個方面,而且強化了社會心理學家對人性和態度演變的傳統關注。在戰後的這些年代裡,社會學家們對於不同場景下“小群體”的研究以及對在不同組織環境(如工廠或醫院)中人們行為演變的研究,也給予了一定關注。在這樣的背景下,這些學術研究和理論探索開始傾向於關注族群(ethnic group )這樣一些規模較大的社會結構的存在。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這本書可以被視作是對於“大群體”的社會學研究,我相信“大群體”這一社會現象值得我們給予比之前更多的學術關注。毫無疑問,“大群體”也是由存在於各種互動關係中的“小群體”和“個體”所組成的,但是,恰恰也正是因為這些大群體是通過互動關係所造就的,它們才特別需要我們去進行研究。而且,也只有在美國社會階級分化中發展出來的利益格局,才會使對於“大群體”的分析得以恰當地展現。正如我將努力加以說明的那樣,唯有在族群和社會階級的動態結合中,我們所期望的“大群體”研究才會富有結果。
正是由於民眾和專業學者們對族群結構和結構性互動缺乏相應關注,所帶來的結果造成今天美國知識社會在整體上對群體互動中的社會結構發展目標缺乏清晰和深入的討論。“自由主義者”、善良的民眾、協調群際關係的專業人員(並不一定是截然分開的幾類人),他們都在反對種族、宗教和國籍偏見與歧視,而且希望看到這些現像從美國人的生活中消除。他們為所有的人—不論其“種族、宗教或祖籍民族”— 在所有領域得到平等的機會而努力。面對就業和住房等方面出現公開歧視行為這一確切的事實,他們聯合起來進行抵制。但是“黑人、猶太人、天主教徒或墨裔美國人在未來的美國是應該保持或丟掉自己的群體認同”這一問題,卻幾乎沒有得到認真的思考,或者也差不多是被陳詞濫調所敷衍。我們嚮往的是“完全的同化”?是“熔爐”?還是“文化多元主義”?更明確地說,像友誼模式、組織歸屬、公眾事務參與、自我認同、價值衝突和價值整合、政治生活、偏見與歧視以及美國的統一性這些說法,它們每一個都有哪些具體含義?對於這些問題,並沒有什麼經過深思熟慮而得出的現成答案。在這個維度上,不僅對於為未來設想的指導路線的討論少得可憐,而且在涉及社會結構時,對於“我們現今身處何處”這一問題的深入分析也同樣缺乏。作為對社會結構的最核心的思考,我把美國的族際關係比喻為在賽場上戴著眼罩疾馳的一匹賽馬,我的這一比喻也許稍微有點誇張,這匹馬既不知道自己曾經在哪裡,不清楚目前在哪裡,也不明白自己正在朝著什麼地方奔跑,但是它仍繼續奔跑著!
作為這個研究課題的一部分內容,我曾經訪談了美國的一些負責群際關係和社區群內生活組織的官員。在這些機構中,有許多都十分關注美國種族群體、文化群體和宗教群體之間的關係,他們只要在任何地方發現歧視和偏見現像後,就會努力去加以消除。有些機構在性質上即屬於族群內的組織,它們主要致力於本族群內部社區活動的發展,另一些機構則既關心族群內部關係,也關心族際關係的發展。我一共訪談了代表25 個不同機構的27 名官員,所有這些官員都在他們所在的機構裡擔任著責任重大的職位。這些機構都是最著名的全國性私營組織,在今天的美國,它們和其他一些政府所屬機構或私營的州、市級組織共同在族際關係領域開展工作。表1 是訪談機構按照族群關注特性(主辦者、贊助者、核心關注領域)的列表。
在這些訪談中,我的最主要的研究目標,就是了解這些機構對於社會結構、“同化”(assimilation)、“融合”(integration)和“群體生活”(group life )的相關理論和模型以及美國社會結構的性質和長遠目標,給予了怎樣的關注和思考。我發現這些機構中的大多數(近四分之三)對以上議題幾乎沒有給予任何關注。這即是說,它們從未明確表述過下面這些原則性議題,也沒有對這些議題加以考察:(1)確切地描述美國的群體和社區生活的性質,(2)對這個國家的社區生活設定一些人們企望或願意選擇(就各自群體自身的思考邏輯)的結構性目標,(3)結合人們選擇的社會結構目標的理論,在深層次上思考如何表述這些理論以及它在這些機構自身項目之間的各種關聯性。
我不希望被人們誤解。即使是在最輕微的程度上,我在這裡也沒有批評這些機構的日常活動,或者甚至是批評它們為追求自己設定目標所開展的工作方式。作為研究族際關係領域的專家,我在啟動這一研究工作之前,就對這些機構的大多數項目和活動有所了解,而且對它們的業績十分尊重。和這些機構的負責官員們所進行的訪談,使我對這些組織在美國開展的反對種族和宗教歧視行動在知識探索和實踐效果方面所持的信心,得到了增強而不是削弱。當我回想自己在紐約、華盛頓、費城、波士頓和其他城市裡與這些機構總部的各位先生女士的長談時,當我重讀他們關於機構項目和麵臨難題進行的坦誠、深刻的討論時,我完全相信,在任何關注整體社會的專業領域,沒有其他任何組織比它們更具奉獻精神並完成更多的工作。但是,這些機構的負責人們面對的是每天需要處理的大量具體問題和決定,他們的關注集中在那些公開表現出偏見和歧視的個案中,或者集中在公眾的即時議題上。在這樣的場景中,那些有關社會結構(social structure )的長遠性議題逐漸被忽視,時間一長,甚至會被完全遺忘。正如一個機構執行人所說,“委員會必須急於處理每天最緊迫的問題,在委員會的會議上,我們沒有時間坐下來討論這些[社會結構]議題”。
我們的注意力可以暫時轉向那些專門關注“群體關係”的組織,它們確實提出了對社會結構進行思考、內容充實的報告。其中大多數報告是由關注印第安人或猶太人的機構提交的。關注印第安事務的機構事實上是被迫關注有關“社會結構”的議題,因為印第安人保留地的生活很顯然是一種位於明確地理邊界內的社區生活,而且這些印第安部落在歷史上與美國聯邦政府有著一種條約關係。這些印第安人應當保持他們的社區團體和文化?還是消失在美國主流社會的生活中?這正是政府政策辯論、民間關注和印第安人自我審視的重點所在。眾所周知,各印第安人部落總的來說希望保存它們自己的團體和文化,而在大多數歷史時期,美國政府的政策都是直接或間接地壓制這一願望。這些關注“印第安人”的民間機構都是“讓印第安人為自己的前途做決定”這一原則的熱心擁護者,因此它們在現實活動中也是支持印第安人傳統社會生活原則的。然而,這種支持並不是從對美國“群體生活”的基本點或理論出發,而是明顯地針對特定的印第安人部落,這些部落在歷史上曾遭受殖民征服和鎮壓,曾與聯邦政府簽訂條約,而且他們古老的文明模式與美國其他人口擁有的歐洲或西方文明差別很大。從我所了解的情況來看,這些機構與關注美國其他類型群體關係的機構十分不同,事實上,這些專注“印第安人”的機構並不去思考美國社會生活中存在的普遍性歧視和偏見問題,他們所關注的與這些普遍性問題甚至連一點邊也不沾。在所有關注群體關係的組織當中,他們在思維和行動上有著最為高度集中的關注點。
那些主要關注美國猶太人生活、關注猶太人與其他美國公民關係的機構,對於普遍性的“群體生活”議題大多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而且對這些議題有所考慮。這一點並不令人奇怪,這是由於猶太人在各帝國領地、在文化上是基督教一統天下的歐洲各國以及隨後在美洲所處的地位所造成的,可以說,自從基督教創立以來,猶太人一直屬於社會議題。18 世紀後期和19 世紀現代民主政體的興起以及工業革命和城市化時代的到來,使得這一議題具有了全新的社會背景。在20 世紀,納粹主義的惡性發展帶來的種族滅絕行動和以色列國家鳳凰涅??式的誕生為它又加進了新的元素,這些都十分自然地推動猶太人的宗教領袖和社區領袖們不斷地思考美國猶太人和其他美國國民之間的關係。這些機構中的大多數[美國猶太人理事會(American Council for Judaism)是一個引人注目的例外]都以不同形式和程度支持著對於美國生活的“文化多元主義”理念—這種觀點將使這個國家各族群的亞群體社區生活和文化特點獲得合法性並得以延續,與那種單一形式的文化相比,這將可以為全體美國帶來更為生動和豐富的文化。對於這一理念,我們在後面將有更多的討論。在這些猶太人組織當中,也許美國猶太人委員會(American Jewish Committee )和美國猶太人理事會是近年來對美國場景中的社會結構調整問題最為關注和給予最多思考的機構。在1956 年,美國猶太人委員會組織了一次關於美國群體生活的研討會,在這個會上許多權威性學者和社會科學家們集中討論了這一議題。美國猶太人理事會最鮮明的特色就是反對猶太復國主義和反對猶太社區生活的意識形態和項目,以及它在當代美國猶太人生活中所處的少數派地位,所以它很自然地關注社會結構和文化適應等問題,其出版物也反映出了這一取向。
我們不應該從以上討論中得出結論說,只有印第安事務機構和大多數猶太人機構支持美國的文化多元主義理念,在對這些機構的訪談和這些機構介紹自身項目和目標出版文獻進行梳理的基礎上,我得出14 的結論是:這25 個機構中有19 個(佔76%)在一定程度上支持文化多元主義的觀點。換言之,它們支持各族群在一定程度上維護自己文化特點及族群共同體的權利,而且認為這種文化多樣性對於整體的美國文化而言非常有益。
其他六個對文化多元主義表現得毫無興趣的機構主要是黑人組織。但這並不意味著它們必然去反對其他組織的主張,也不意味它們在這一議題上站在反對的立場或者反對黑人們對文化多元主義的理念表示贊同。但是我從訪談材料和它們出版的宣言等得出的推論是,它們並不認為把一個黑人亞社區及其自身的機構保留下來對於美國黑人來說是一個值得嚮往的長遠目標——也就是說,是一個需要有意識地去追求的目標。在被問到他所在的組織如何看待黑人共同體的問題時,某黑人機構的一個負責人是這樣回答的:“我們希望看到人們有完全的自由選擇權,我們堅定地區分公共情境和私人關係,只要屬於朋友或私人交往範圍之內,這就是個人喜歡或不喜歡的問題。我們並不把它視作應受法律運作影響的事情。然而,我們相信,在平等身份條件下的交往中,這些帶有私人意義的交往最終會發生,當它自然發生時,我們認為這正是人們所嚮往的。[隨後]我們立場的邏輯是明確反對狹隘的偏見和反對社區化。[然而]在可見的未來,我們假定將出現一個可限定的黑人群體”(著重部分是我所加)。
如果我們考慮到黑人絕大多數都是新教徒,他們並沒有與美國社會主導文化不同的任何其他宗教價值體系,他們與祖先的文化的聯繫已微乎其微或完全喪失,因此,這些機構對黑人共同體議題的冷淡並不難理解。對於最貧苦黑人大眾具有吸引力的黑人穆斯林運動,在這些年裡得到一些呼應,表現了黑人社區分裂中的一種極端形式,提出了非基督教的宗教信仰,以及與亞非人群的認同意識。在1956 年,由一群黑人知識分子成立的一個新組織,代表了社會、經濟和文化光譜上的另一端。它的名稱是“美國非洲文化學會”(American Society of African Culture),它的目的是增進美國人(特別是美國黑人)對非洲文化歷史和現狀的興趣,並且傳播非洲文化的知識以及非洲文化對美國人的生活所做出的貢獻。在這個學會所組織的一個研討會上,它的主席霍勒斯? 曼? 邦德博士(Dr. Horace Mann Bond)是一位著名的黑人教育家,《紐約時報》報導的原話是這樣介紹的:“美國黑人對非洲的傳統反感和把非洲文物視作遺產中令人恥辱部分的想法,正在迅速轉變為強烈的興趣和讚同。”《時代周刊》又加上了這樣的話:“這個學會的發言人預言,在美國黑人以自己為'本土之子'(the native son )的態度轉向堅信文化多元主義並對自己的特有身份感到驕傲的道路上,這次研討會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非洲國家獲得獨立並興起,一些強有力而重要的非洲政治領袖踏上世界歷史的舞台,這些事件無疑會對美國黑人的集體自我形象起到一種振奮人心的有益影響。c但是,在創立一種對持久的黑人共同體和獨特文化身份的渴求方面,這些外部的進展究竟能夠對大多數美國黑人產生多大的影響,這一點仍然有待觀察。“文化多元主義”的觀點以某種方式在上述的群體關係機構中目前佔據著主導地位,但我們不應因此就認為,這些機構認真思考過這一觀點的內容及其背後的意義,特別是對於美國社會結構和體制生活的不同方面的意義。正如我在前面指出的,大多數情況恰恰相反,在這方面存在一個明顯的傾向,這就是把對文化多元主義的思考局限於行為中的文化差異這個話題,同時輕視甚至忽略與社會結構相關的議題以及它們與社區的群體生活的關係。甚至在文化行為的領域,那些與各族群價值假設可能出現衝突的相關問題,也通常被忽略,或者僅僅被看到其相關的表層而已;而對那些有效用功能的民族文化而言,在價值差異中各民族文化可能存在局限性這一問題,雖然有時也會被提及,但顯然缺乏應有的深度。在我與被訪談的機構官員們交談時,我努力了解他們對於美國群體生活方面的想法,在我提及的各種各樣的問題中,有一個非常直接的問題:“請你談談你所理解的文化多元主義?”下面是一些代表性的回答(每條編號的回复都是單獨成段、完整給出的):)的態度轉向堅信文化多元主義並對自己的特有身份感到驕傲的道路上,這次研討會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非洲國家獲得獨立並興起,一些強有力而重要的非洲政治領袖踏上世界歷史的舞台,這些事件無疑會對美國黑人的集體自我形象起到一種振奮人心的有益影響。c但是,在創立一種對持久的黑人共同體和獨特文化身份的渴求方面,這些外部的進展究竟能夠對大多數美國黑人產生多大的影響,這一點仍然有待觀察。“文化多元主義”的觀點以某種方式在上述的群體關係機構中目前佔據著主導地位,但我們不應因此就認為,這些機構認真思考過這一觀點的內容及其背後的意義,特別是對於美國社會結構和體制生活的不同方面的意義。正如我在前面指出的,大多數情況恰恰相反,在這方面存在一個明顯的傾向,這就是把對文化多元主義的思考局限於行為中的文化差異這個話題,同時輕視甚至忽略與社會結構相關的議題以及它們與社區的群體生活的關係。甚至在文化行為的領域,那些與各族群價值假設可能出現衝突的相關問題,也通常被忽略,或者僅僅被看到其相關的表層而已;而對那些有效用功能的民族文化而言,在價值差異中各民族文化可能存在局限性這一問題,雖然有時也會被提及,但顯然缺乏應有的深度。在我與被訪談的機構官員們交談時,我努力了解他們對於美國群體生活方面的想法,在我提及的各種各樣的問題中,有一個非常直接的問題:“請你談談你所理解的文化多元主義?”下面是一些代表性的回答(每條編號的回复都是單獨成段、完整給出的):)的態度轉向堅信文化多元主義並對自己的特有身份感到驕傲的道路上,這次研討會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非洲國家獲得獨立並興起,一些強有力而重要的非洲政治領袖踏上世界歷史的舞台,這些事件無疑會對美國黑人的集體自我形象起到一種振奮人心的有益影響。c但是,在創立一種對持久的黑人共同體和獨特文化身份的渴求方面,這些外部的進展究竟能夠對大多數美國黑人產生多大的影響,這一點仍然有待觀察。“文化多元主義”的觀點以某種方式在上述的群體關係機構中目前佔據著主導地位,但我們不應因此就認為,這些機構認真思考過這一觀點的內容及其背後的意義,特別是對於美國社會結構和體制生活的不同方面的意義。正如我在前面指出的,大多數情況恰恰相反,在這方面存在一個明顯的傾向,這就是把對文化多元主義的思考局限於行為中的文化差異這個話題,同時輕視甚至忽略與社會結構相關的議題以及它們與社區的群體生活的關係。甚至在文化行為的領域,那些與各族群價值假設可能出現衝突的相關問題,也通常被忽略,或者僅僅被看到其相關的表層而已;而對那些有效用功能的民族文化而言,在價值差異中各民族文化可能存在局限性這一問題,雖然有時也會被提及,但顯然缺乏應有的深度。在我與被訪談的機構官員們交談時,我努力了解他們對於美國群體生活方面的想法,在我提及的各種各樣的問題中,有一個非常直接的問題:“請你談談你所理解的文化多元主義?”下面
1.“各種宗教、種族和國籍群體能夠友好共處,而不是相互敵視。儘管群體虛榮是人類生活的本性,但我們不會要求人們去刻意減少他們身上的猶太人、新教徒或天主教徒的特徵。我們希望人們有能力去理解和欣賞這些其他群體的特點。”
2.“認可其他群體的價值,尊重它們在不同文化基礎上進行的建構,這暗含著一種不去追求一致性的平等”。
3.“我猜想(文化多元主義)的含義是幾種文化相互接觸,但17 並不混同。這將使人們從其他文化中獲取營養。如果人們意識到,即使存在著這些差異,也仍然會有一種不可或缺的重要精神普遍存在於所有群體之中,多元主義理念無疑將加強人們之間的兄弟情誼。假如存在太多的分離傾向,人們是很難感受到彼此之間的兄弟情誼的。”
4.“在整體的美國文化中,亞群體(subgroups )的這個概念有助於保留各自的群體認同和父輩的文化,這樣做不僅有利於自己群體的幸福和發展,而且對美國整體的幸福和發展也將有所貢獻。我們計劃在明年編印一個關於文化多元主義的小冊子,並將在更深層面上來思考這一問題。”
5.“多元文化所具有的權利和價值,使得各群體在一些具有共性的領域里共同努力來保存它們希望保存的那些文化的組成部分,只要這些部分沒有侵犯到其他群體的權利。多元文化的權利就是共同生存並保留各自的文化,只要這樣做不會妨礙其他群體的權利。這是實現多樣性的一種積極途徑。”
6.“(文化多元主義)意味著接受不同宗教、族群和文化群體所具有的文化差異。保留這些差異對於一個群體的成員們而言很重要。在美國人所擁有的各項權利中,有一項就是“可以與眾不同”。只要這些文化理念和活動不會導致相互衝突,也不與全民族的文化相衝突,人們應當有權利保持他們的這些差異。我們不會強制每個人都變成一樣的人,也不會試圖徹底消除因差異導致的相互緊張,而是努力把這種緊張降低到一個可以容忍的程度。這裡有一個限度,當差異超過這個限度,就會傷害到每一個人。我相信民族文化模式是群體差異的磨蝕劑,它可以克服這些差異。但在宗教群體中存在一個很強的傾向,就是要促成族群街區(ethnic neighborhoods)。”
7.“(文化多元主義)是對文化差異性表示完全和真誠尊重的理念。在公民之間沒有屏障。我以為某種文化多樣性的存在是有必要的,但是一個穩定的社會系統能夠在多大程度上容忍這些差異,我就不知道了。”
8.“(文化多元主義)顯示了具有不同文化認同的人們在這個國籍(nationality )的框架內保持他們各自認同的可能性。”
我們注意到,他們的這些回答,除了比較簡潔之外,還有著對文化行為的特別強調,並且幾乎完全缺乏對社會結構的關注。有些回答承認價值衝突的可能性,另一些則沒有涉及。總體來說,這些回答顯示人們缺少機會對社會結構和群體生活的長期目標進行深度的討論、思考和辯論。
如果致力於美國人生活中群際關係和族群的社區性事務的這些組織對於美國社會結構中的問題和社會結構的長期發展目標給予如此之少的關注,那麼,我們可以假設,作為一個整體的美國公眾對此的考慮就更少了。這就是我寫這本書的原因。在下面的章節中,我希望做的,就是為填補美國目前有關群體關係的討論和現實問題之間的鴻溝做出一些貢獻。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對社會關係、組織生活、社會機構以及價值衝突和融合這些概念的涵義進行仔細和周密的思考,只有這樣,才能使一個由有著不同種族、宗教、民族背景的群體構成的社會能夠在現代工業化和城市化的語境下運轉,能夠在一個對外宣稱不介意任何程度的族群共同體的民主政體下運行。從這一點來進行思考,我需要發展出一套可以稱之為群體生活“理論”的東西。我將嘗試說明它與美國有關群體生活的其他理論之間的關係,也將依據那些發揮專業技能和耐心致力於研究美國的群體分野和群體關係的社會科學家們的發現,來對這一理論進行檢驗。最後,我將努力對這一理論所涉及的內容進行提煉,歸納出可供我們長期努力的奮鬥目標,以根除被編織進美國人生活經緯中的那些以種族、宗教教義、祖籍民族為基礎的偏見和歧視的線縷。
……
導言
本書所關注的主要問題,是美國人口結構中具有不同種族、宗教和3 民族背景的各個群體,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彼此之間的社會偏見與歧視。但是,與其他相同主題的大多數出版物有所不同,本書幾乎完全不去直接涉及那些具體的歧視行為。人們擁有的具體特質“導致”或使得一些美國公民因為其他人具有不同膚色、宗教和來自不同國度,而否認這些公民在美國社會活動中享有平等權利,並對他們持有敵意或負面情感,本書對這些以相關個人因素為對象的學術研究也不太關注。在我看來,我們應當把我們的關注點集中在同樣重要、在邏輯上更應優先考慮但卻被嚴重忽視的另外一個問題上,那就是:在一個由異質性人口所構成、規模龐大、實現了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民族(nation)中,群體生活自身的性質是什麼?我們開展這一專題研究的“實驗室”是美國社會,但是我們得出的結論,只要其確實有效,同樣可以被應用到世界上的其他民族或地區。這些民族有的已經經歷了類似的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發展進程,有的目前正在經歷這一過程,有的則將會在下個世紀經歷類似的進程。我們得到的結論對於那些人口內部具有種族、宗教和文化背景多樣化特徵的國家也同樣適用,這即是說,我們得出的結論將會適用於人類社會的絕大多數國家。
從一個方面來說,為什麼美國人的心目中對於群體生活的性質—我們的種族、宗教和民族群體的社會結構以及群體之間的各種關係—很少予以關注?對於這個問題並不難理解。大家都知道,美國人是一些“實用的”、頭腦僵化和注重實際經驗的人,我們傾向於去關注那些最直接、最清楚和明確的事件。譬如當一個黑人在密西西比州被鄉村惡棍們痛打,或是在佐治亞州的選舉投票站因受到恐嚇而逃離時,當一個猶太人在紐約州北部被某個對其“實行限制”的旅館驅逐時,或者當一個日裔美國人在加利福尼亞州一個“白人”社區試圖購買住宅而遭到拒絕時,因為我們自認是“自由主義者”,所以面對這些事件時,我們都覺得它們相當緊迫,而且會激發我們的義憤和關注,這會引導我們開展進一步的調查、討論,也許遲早還會引導我們尋求補救措施。所有這些做法當然都很有益處,但是對於這些具體現象背後更深層次的問題根源,則未必能夠因此而被發掘出來。此外,美國的群體結構所具有的性質,絕大部分“在法律上是看不出來的”(legally invisible)。如果我們把美國印第安人的特殊情況暫時排除在外,把美國南部存留的歧視黑人法律(Jim Crow laws )和在南部和西部各州禁止種族間通婚的法律也排除在外(由於聯邦最高法院對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法律的平等保護”做了完全正確的詮釋,所有這些法律最終將會被廢除),那麼,我們說美國政治和司法體係並沒有因為美國公民的種族、宗教或祖籍民族而對他們實行區別對待,這種說法應該是正確的。從法律的觀點來看,一切似乎都很簡單,在這裡生活著1. 9 億個抽象的美國人個體,他們大多數具有公民身份,相互之間存在親屬或婚姻關係,分屬具有某些法律相關性的年齡組,但是泛泛來說,他們作為黑人、猶太人、天主教徒或新教徒的生活在其存在的範圍內,同政治實體在形式上是不相干的,法律也沒有對此進行識別或描述。這表示美國的這些種族、宗教和民族血緣群體的社會輪廓是或多或少無法被觀察到的;這些結構的輪廓只能通過對社會關係、社區組織或社區機構—它們構成美國人的社區生活—的細緻觀察或者學術研究才能被推測出來。這些群體的存在儘管在社會學意義上明顯是真實的,但卻未能得到正式承認,並且容易在準確的評估中被掩蓋。在公眾心目中浮現的,只是許多模糊現象的某種匯集,以及關於與自己群體不同的其他群體的社區生活性質的部分真實的報導(half-truths)。正是由於這許多不完整的想像以及對美國人群體生活性質的整體理解的缺乏,形成了催生偏見態度的肥沃土壤。事實上,美國白人新教徒們極少意識到自己僅僅是美國居民中的一個群體,他們認為自己居住在美國,而其他人不過是以各自“群體”的方式生活在美國而已。人們有時會提到一個具有荒謬諷刺想像的俚語,即魚兒永遠也不會發現水。我們隨後還將對這一點進行更多的討論。
我們很難理解,為什麼社會科學家們對美國社會的社區生活的性質和內涵迄今只開展瞭如此之少的實地調查,而且幾乎沒有進行任何理論探索。從理論研究文獻來看,有跡象表明近來人們對這些現象的認知有所增長,而且出版了越來越多以種族和宗教群體為對象、討論偏見和歧視問題的專題研究,這些研究開始涉及我們所關注的社會結構這類宏觀問題。同時,近期以美國社會階級為對象所開展的越來越廣泛的研究工作,也對美國的族群生活給予了更多關注。我們在後文也會有機會提及這些討論和研究中那些最具相關性的內容。然而,在美國社會普遍存在對族群社區生活性質的忽視,這是學習“種族和文化關係”(racial and cultural relations )專業的每一個學生必鬚麵對的現狀,而這一現狀很有可能是由以下幾個因素造成的。
首先,那些把美國社會當中不同族群的社區生活加以區隔的邊界線通常缺乏明白清晰的可見度,社會科學家們的研究工作很可能受到這一因素的影響。白人和黑人社區的邊界是大致不變的,相關的研究工作也在這樣一個基礎上開展。近期開展的有關猶太人社區生活的一些研究也基於類似的社區劃分,人們也預期學者們將會以大都市為場景對猶太人社會結構的各個階級層面開展全面研究。但是關於天主教徒社區生活的研究成果則一直很少,直至威爾? 赫伯格的富有洞察力的研究著作《新教徒—天主教徒—猶太人》出版之前,天主教徒社區生活從未出現在公眾的視野當中。而且,大多數有關宗教和民族群體的社會科學討論仍然集中在對它們的文化行為進行考察,想要回答的問題是:移民們和他們的後代在何種程度上接受了美國主流文化的價值觀和行為規範?這無疑是一個非常重要而且我們也必須關注的問題,但是,關於社會結構的問題也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我們必須把二者結合起來,才能收穫最多的研究成果。社會科學家們掌握的美國社區結構的知識相對較少,與之相關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是,他們在其他方向上開展的研究工作積累不足。需要指出的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有關“偏見研究”的出版物當中a,關於人性(personality)的研究有許多是與偏見相關的,這些研究是由美國猶太人委員會(the AmericanJewish Committee )委託進行的,這就吸引了許多學者去關注群際關係中的這一個方面,而且強化了社會心理學家對人性和態度演變的傳統關注。在戰後的這些年代裡,社會學家們對於不同場景下“小群體”的研究以及對在不同組織環境(如工廠或醫院)中人們行為演變的研究,也給予了一定關注。在這樣的背景下,這些學術研究和理論探索開始傾向於關注族群(ethnic group )這樣一些規模較大的社會結構的存在。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這本書可以被視作是對於“大群體”的社會學研究,我相信“大群體”這一社會現象值得我們給予比之前更多的學術關注。毫無疑問,“大群體”也是由存在於各種互動關係中的“小群體”和“個體”所組成的,但是,恰恰也正是因為這些大群體是通過互動關係所造就的,它們才特別需要我們去進行研究。而且,也只有在美國社會階級分化中發展出來的利益格局,才會使對於“大群體”的分析得以恰當地展現。正如我將努力加以說明的那樣,唯有在族群和社會階級的動態結合中,我們所期望的“大群體”研究才會富有結果。
正是由於民眾和專業學者們對族群結構和結構性互動缺乏相應關注,所帶來的結果造成今天美國知識社會在整體上對群體互動中的社會結構發展目標缺乏清晰和深入的討論。“自由主義者”、善良的民眾、協調群際關係的專業人員(並不一定是截然分開的幾類人),他們都在反對種族、宗教和國籍偏見與歧視,而且希望看到這些現像從美國人的生活中消除。他們為所有的人—不論其“種族、宗教或祖籍民族”— 在所有領域得到平等的機會而努力。面對就業和住房等方面出現公開歧視行為這一確切的事實,他們聯合起來進行抵制。但是“黑人、猶太人、天主教徒或墨裔美國人在未來的美國是應該保持或丟掉自己的群體認同”這一問題,卻幾乎沒有得到認真的思考,或者也差不多是被陳詞濫調所敷衍。我們嚮往的是“完全的同化”?是“熔爐”?還是“文化多元主義”?更明確地說,像友誼模式、組織歸屬、公眾事務參與、自我認同、價值衝突和價值整合、政治生活、偏見與歧視以及美國的統一性這些說法,它們每一個都有哪些具體含義?對於這些問題,並沒有什麼經過深思熟慮而得出的現成答案。在這個維度上,不僅對於為未來設想的指導路線的討論少得可憐,而且在涉及社會結構時,對於“我們現今身處何處”這一問題的深入分析也同樣缺乏。作為對社會結構的最核心的思考,我把美國的族際關係比喻為在賽場上戴著眼罩疾馳的一匹賽馬,我的這一比喻也許稍微有點誇張,這匹馬既不知道自己曾經在哪裡,不清楚目前在哪裡,也不明白自己正在朝著什麼地方奔跑,但是它仍繼續奔跑著!
作為這個研究課題的一部分內容,我曾經訪談了美國的一些負責群際關係和社區群內生活組織的官員。在這些機構中,有許多都十分關注美國種族群體、文化群體和宗教群體之間的關係,他們只要在任何地方發現歧視和偏見現像後,就會努力去加以消除。有些機構在性質上即屬於族群內的組織,它們主要致力於本族群內部社區活動的發展,另一些機構則既關心族群內部關係,也關心族際關係的發展。我一共訪談了代表25 個不同機構的27 名官員,所有這些官員都在他們所在的機構裡擔任著責任重大的職位。這些機構都是最著名的全國性私營組織,在今天的美國,它們和其他一些政府所屬機構或私營的州、市級組織共同在族際關係領域開展工作。表1 是訪談機構按照族群關注特性(主辦者、贊助者、核心關注領域)的列表。
在這些訪談中,我的最主要的研究目標,就是了解這些機構對於社會結構、“同化”(assimilation)、“融合”(integration)和“群體生活”(group life )的相關理論和模型以及美國社會結構的性質和長遠目標,給予了怎樣的關注和思考。我發現這些機構中的大多數(近四分之三)對以上議題幾乎沒有給予任何關注。這即是說,它們從未明確表述過下面這些原則性議題,也沒有對這些議題加以考察:(1)確切地描述美國的群體和社區生活的性質,(2)對這個國家的社區生活設定一些人們企望或願意選擇(就各自群體自身的思考邏輯)的結構性目標,(3)結合人們選擇的社會結構目標的理論,在深層次上思考如何表述這些理論以及它在這些機構自身項目之間的各種關聯性。
我不希望被人們誤解。即使是在最輕微的程度上,我在這裡也沒有批評這些機構的日常活動,或者甚至是批評它們為追求自己設定目標所開展的工作方式。作為研究族際關係領域的專家,我在啟動這一研究工作之前,就對這些機構的大多數項目和活動有所了解,而且對它們的業績十分尊重。和這些機構的負責官員們所進行的訪談,使我對這些組織在美國開展的反對種族和宗教歧視行動在知識探索和實踐效果方面所持的信心,得到了增強而不是削弱。當我回想自己在紐約、華盛頓、費城、波士頓和其他城市裡與這些機構總部的各位先生女士的長談時,當我重讀他們關於機構項目和麵臨難題進行的坦誠、深刻的討論時,我完全相信,在任何關注整體社會的專業領域,沒有其他任何組織比它們更具奉獻精神並完成更多的工作。但是,這些機構的負責人們面對的是每天需要處理的大量具體問題和決定,他們的關注集中在那些公開表現出偏見和歧視的個案中,或者集中在公眾的即時議題上。在這樣的場景中,那些有關社會結構(social structure )的長遠性議題逐漸被忽視,時間一長,甚至會被完全遺忘。正如一個機構執行人所說,“委員會必須急於處理每天最緊迫的問題,在委員會的會議上,我們沒有時間坐下來討論這些[社會結構]議題”。
我們的注意力可以暫時轉向那些專門關注“群體關係”的組織,它們確實提出了對社會結構進行思考、內容充實的報告。其中大多數報告是由關注印第安人或猶太人的機構提交的。關注印第安事務的機構事實上是被迫關注有關“社會結構”的議題,因為印第安人保留地的生活很顯然是一種位於明確地理邊界內的社區生活,而且這些印第安部落在歷史上與美國聯邦政府有著一種條約關係。這些印第安人應當保持他們的社區團體和文化?還是消失在美國主流社會的生活中?這正是政府政策辯論、民間關注和印第安人自我審視的重點所在。眾所周知,各印第安人部落總的來說希望保存它們自己的團體和文化,而在大多數歷史時期,美國政府的政策都是直接或間接地壓制這一願望。這些關注“印第安人”的民間機構都是“讓印第安人為自己的前途做決定”這一原則的熱心擁護者,因此它們在現實活動中也是支持印第安人傳統社會生活原則的。然而,這種支持並不是從對美國“群體生活”的基本點或理論出發,而是明顯地針對特定的印第安人部落,這些部落在歷史上曾遭受殖民征服和鎮壓,曾與聯邦政府簽訂條約,而且他們古老的文明模式與美國其他人口擁有的歐洲或西方文明差別很大。從我所了解的情況來看,這些機構與關注美國其他類型群體關係的機構十分不同,事實上,這些專注“印第安人”的機構並不去思考美國社會生活中存在的普遍性歧視和偏見問題,他們所關注的與這些普遍性問題甚至連一點邊也不沾。在所有關注群體關係的組織當中,他們在思維和行動上有著最為高度集中的關注點。
那些主要關注美國猶太人生活、關注猶太人與其他美國公民關係的機構,對於普遍性的“群體生活”議題大多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而且對這些議題有所考慮。這一點並不令人奇怪,這是由於猶太人在各帝國領地、在文化上是基督教一統天下的歐洲各國以及隨後在美洲所處的地位所造成的,可以說,自從基督教創立以來,猶太人一直屬於社會議題。18 世紀後期和19 世紀現代民主政體的興起以及工業革命和城市化時代的到來,使得這一議題具有了全新的社會背景。在20 世紀,納粹主義的惡性發展帶來的種族滅絕行動和以色列國家鳳凰涅??式的誕生為它又加進了新的元素,這些都十分自然地推動猶太人的宗教領袖和社區領袖們不斷地思考美國猶太人和其他美國國民之間的關係。這些機構中的大多數[美國猶太人理事會(American Council for Judaism)是一個引人注目的例外]都以不同形式和程度支持著對於美國生活的“文化多元主義”理念—這種觀點將使這個國家各族群的亞群體社區生活和文化特點獲得合法性並得以延續,與那種單一形式的文化相比,這將可以為全體美國帶來更為生動和豐富的文化。對於這一理念,我們在後面將有更多的討論。在這些猶太人組織當中,也許美國猶太人委員會(American Jewish Committee )和美國猶太人理事會是近年來對美國場景中的社會結構調整問題最為關注和給予最多思考的機構。在1956 年,美國猶太人委員會組織了一次關於美國群體生活的研討會,在這個會上許多權威性學者和社會科學家們集中討論了這一議題。美國猶太人理事會最鮮明的特色就是反對猶太復國主義和反對猶太社區生活的意識形態和項目,以及它在當代美國猶太人生活中所處的少數派地位,所以它很自然地關注社會結構和文化適應等問題,其出版物也反映出了這一取向。
我們不應該從以上討論中得出結論說,只有印第安事務機構和大多數猶太人機構支持美國的文化多元主義理念,在對這些機構的訪談和這些機構介紹自身項目和目標出版文獻進行梳理的基礎上,我得出14 的結論是:這25 個機構中有19 個(佔76%)在一定程度上支持文化多元主義的觀點。換言之,它們支持各族群在一定程度上維護自己文化特點及族群共同體的權利,而且認為這種文化多樣性對於整體的美國文化而言非常有益。
其他六個對文化多元主義表現得毫無興趣的機構主要是黑人組織。但這並不意味著它們必然去反對其他組織的主張,也不意味它們在這一議題上站在反對的立場或者反對黑人們對文化多元主義的理念表示贊同。但是我從訪談材料和它們出版的宣言等得出的推論是,它們並不認為把一個黑人亞社區及其自身的機構保留下來對於美國黑人來說是一個值得嚮往的長遠目標——也就是說,是一個需要有意識地去追求的目標。在被問到他所在的組織如何看待黑人共同體的問題時,某黑人機構的一個負責人是這樣回答的:“我們希望看到人們有完全的自由選擇權,我們堅定地區分公共情境和私人關係,只要屬於朋友或私人交往範圍之內,這就是個人喜歡或不喜歡的問題。我們並不把它視作應受法律運作影響的事情。然而,我們相信,在平等身份條件下的交往中,這些帶有私人意義的交往最終會發生,當它自然發生時,我們認為這正是人們所嚮往的。[隨後]我們立場的邏輯是明確反對狹隘的偏見和反對社區化。[然而]在可見的未來,我們假定將出現一個可限定的黑人群體”(著重部分是我所加)。
如果我們考慮到黑人絕大多數都是新教徒,他們並沒有與美國社會主導文化不同的任何其他宗教價值體系,他們與祖先的文化的聯繫已微乎其微或完全喪失,因此,這些機構對黑人共同體議題的冷淡並不難理解。對於最貧苦黑人大眾具有吸引力的黑人穆斯林運動,在這些年裡得到一些呼應,表現了黑人社區分裂中的一種極端形式,提出了非基督教的宗教信仰,以及與亞非人群的認同意識。在1956 年,由一群黑人知識分子成立的一個新組織,代表了社會、經濟和文化光譜上的另一端。它的名稱是“美國非洲文化學會”(American Society of African Culture),它的目的是增進美國人(特別是美國黑人)對非洲文化歷史和現狀的興趣,並且傳播非洲文化的知識以及非洲文化對美國人的生活所做出的貢獻。在這個學會所組織的一個研討會上,它的主席霍勒斯? 曼? 邦德博士(Dr. Horace Mann Bond)是一位著名的黑人教育家,《紐約時報》報導的原話是這樣介紹的:“美國黑人對非洲的傳統反感和把非洲文物視作遺產中令人恥辱部分的想法,正在迅速轉變為強烈的興趣和讚同。”《時代周刊》又加上了這樣的話:“這個學會的發言人預言,在美國黑人以自己為'本土之子'(the native son )的態度轉向堅信文化多元主義並對自己的特有身份感到驕傲的道路上,這次研討會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非洲國家獲得獨立並興起,一些強有力而重要的非洲政治領袖踏上世界歷史的舞台,這些事件無疑會對美國黑人的集體自我形象起到一種振奮人心的有益影響。c但是,在創立一種對持久的黑人共同體和獨特文化身份的渴求方面,這些外部的進展究竟能夠對大多數美國黑人產生多大的影響,這一點仍然有待觀察。“文化多元主義”的觀點以某種方式在上述的群體關係機構中目前佔據著主導地位,但我們不應因此就認為,這些機構認真思考過這一觀點的內容及其背後的意義,特別是對於美國社會結構和體制生活的不同方面的意義。正如我在前面指出的,大多數情況恰恰相反,在這方面存在一個明顯的傾向,這就是把對文化多元主義的思考局限於行為中的文化差異這個話題,同時輕視甚至忽略與社會結構相關的議題以及它們與社區的群體生活的關係。甚至在文化行為的領域,那些與各族群價值假設可能出現衝突的相關問題,也通常被忽略,或者僅僅被看到其相關的表層而已;而對那些有效用功能的民族文化而言,在價值差異中各民族文化可能存在局限性這一問題,雖然有時也會被提及,但顯然缺乏應有的深度。在我與被訪談的機構官員們交談時,我努力了解他們對於美國群體生活方面的想法,在我提及的各種各樣的問題中,有一個非常直接的問題:“請你談談你所理解的文化多元主義?”下面是一些代表性的回答(每條編號的回复都是單獨成段、完整給出的):)的態度轉向堅信文化多元主義並對自己的特有身份感到驕傲的道路上,這次研討會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非洲國家獲得獨立並興起,一些強有力而重要的非洲政治領袖踏上世界歷史的舞台,這些事件無疑會對美國黑人的集體自我形象起到一種振奮人心的有益影響。c但是,在創立一種對持久的黑人共同體和獨特文化身份的渴求方面,這些外部的進展究竟能夠對大多數美國黑人產生多大的影響,這一點仍然有待觀察。“文化多元主義”的觀點以某種方式在上述的群體關係機構中目前佔據著主導地位,但我們不應因此就認為,這些機構認真思考過這一觀點的內容及其背後的意義,特別是對於美國社會結構和體制生活的不同方面的意義。正如我在前面指出的,大多數情況恰恰相反,在這方面存在一個明顯的傾向,這就是把對文化多元主義的思考局限於行為中的文化差異這個話題,同時輕視甚至忽略與社會結構相關的議題以及它們與社區的群體生活的關係。甚至在文化行為的領域,那些與各族群價值假設可能出現衝突的相關問題,也通常被忽略,或者僅僅被看到其相關的表層而已;而對那些有效用功能的民族文化而言,在價值差異中各民族文化可能存在局限性這一問題,雖然有時也會被提及,但顯然缺乏應有的深度。在我與被訪談的機構官員們交談時,我努力了解他們對於美國群體生活方面的想法,在我提及的各種各樣的問題中,有一個非常直接的問題:“請你談談你所理解的文化多元主義?”下面是一些代表性的回答(每條編號的回复都是單獨成段、完整給出的):)的態度轉向堅信文化多元主義並對自己的特有身份感到驕傲的道路上,這次研討會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非洲國家獲得獨立並興起,一些強有力而重要的非洲政治領袖踏上世界歷史的舞台,這些事件無疑會對美國黑人的集體自我形象起到一種振奮人心的有益影響。c但是,在創立一種對持久的黑人共同體和獨特文化身份的渴求方面,這些外部的進展究竟能夠對大多數美國黑人產生多大的影響,這一點仍然有待觀察。“文化多元主義”的觀點以某種方式在上述的群體關係機構中目前佔據著主導地位,但我們不應因此就認為,這些機構認真思考過這一觀點的內容及其背後的意義,特別是對於美國社會結構和體制生活的不同方面的意義。正如我在前面指出的,大多數情況恰恰相反,在這方面存在一個明顯的傾向,這就是把對文化多元主義的思考局限於行為中的文化差異這個話題,同時輕視甚至忽略與社會結構相關的議題以及它們與社區的群體生活的關係。甚至在文化行為的領域,那些與各族群價值假設可能出現衝突的相關問題,也通常被忽略,或者僅僅被看到其相關的表層而已;而對那些有效用功能的民族文化而言,在價值差異中各民族文化可能存在局限性這一問題,雖然有時也會被提及,但顯然缺乏應有的深度。在我與被訪談的機構官員們交談時,我努力了解他們對於美國群體生活方面的想法,在我提及的各種各樣的問題中,有一個非常直接的問題:“請你談談你所理解的文化多元主義?”下面
1.“各種宗教、種族和國籍群體能夠友好共處,而不是相互敵視。儘管群體虛榮是人類生活的本性,但我們不會要求人們去刻意減少他們身上的猶太人、新教徒或天主教徒的特徵。我們希望人們有能力去理解和欣賞這些其他群體的特點。”
2.“認可其他群體的價值,尊重它們在不同文化基礎上進行的建構,這暗含著一種不去追求一致性的平等”。
3.“我猜想(文化多元主義)的含義是幾種文化相互接觸,但17 並不混同。這將使人們從其他文化中獲取營養。如果人們意識到,即使存在著這些差異,也仍然會有一種不可或缺的重要精神普遍存在於所有群體之中,多元主義理念無疑將加強人們之間的兄弟情誼。假如存在太多的分離傾向,人們是很難感受到彼此之間的兄弟情誼的。”
4.“在整體的美國文化中,亞群體(subgroups )的這個概念有助於保留各自的群體認同和父輩的文化,這樣做不僅有利於自己群體的幸福和發展,而且對美國整體的幸福和發展也將有所貢獻。我們計劃在明年編印一個關於文化多元主義的小冊子,並將在更深層面上來思考這一問題。”
5.“多元文化所具有的權利和價值,使得各群體在一些具有共性的領域里共同努力來保存它們希望保存的那些文化的組成部分,只要這些部分沒有侵犯到其他群體的權利。多元文化的權利就是共同生存並保留各自的文化,只要這樣做不會妨礙其他群體的權利。這是實現多樣性的一種積極途徑。”
6.“(文化多元主義)意味著接受不同宗教、族群和文化群體所具有的文化差異。保留這些差異對於一個群體的成員們而言很重要。在美國人所擁有的各項權利中,有一項就是“可以與眾不同”。只要這些文化理念和活動不會導致相互衝突,也不與全民族的文化相衝突,人們應當有權利保持他們的這些差異。我們不會強制每個人都變成一樣的人,也不會試圖徹底消除因差異導致的相互緊張,而是努力把這種緊張降低到一個可以容忍的程度。這裡有一個限度,當差異超過這個限度,就會傷害到每一個人。我相信民族文化模式是群體差異的磨蝕劑,它可以克服這些差異。但在宗教群體中存在一個很強的傾向,就是要促成族群街區(ethnic neighborhoods)。”
7.“(文化多元主義)是對文化差異性表示完全和真誠尊重的理念。在公民之間沒有屏障。我以為某種文化多樣性的存在是有必要的,但是一個穩定的社會系統能夠在多大程度上容忍這些差異,我就不知道了。”
8.“(文化多元主義)顯示了具有不同文化認同的人們在這個國籍(nationality )的框架內保持他們各自認同的可能性。”
我們注意到,他們的這些回答,除了比較簡潔之外,還有著對文化行為的特別強調,並且幾乎完全缺乏對社會結構的關注。有些回答承認價值衝突的可能性,另一些則沒有涉及。總體來說,這些回答顯示人們缺少機會對社會結構和群體生活的長期目標進行深度的討論、思考和辯論。
如果致力於美國人生活中群際關係和族群的社區性事務的這些組織對於美國社會結構中的問題和社會結構的長期發展目標給予如此之少的關注,那麼,我們可以假設,作為一個整體的美國公眾對此的考慮就更少了。這就是我寫這本書的原因。在下面的章節中,我希望做的,就是為填補美國目前有關群體關係的討論和現實問題之間的鴻溝做出一些貢獻。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對社會關係、組織生活、社會機構以及價值衝突和融合這些概念的涵義進行仔細和周密的思考,只有這樣,才能使一個由有著不同種族、宗教、民族背景的群體構成的社會能夠在現代工業化和城市化的語境下運轉,能夠在一個對外宣稱不介意任何程度的族群共同體的民主政體下運行。從這一點來進行思考,我需要發展出一套可以稱之為群體生活“理論”的東西。我將嘗試說明它與美國有關群體生活的其他理論之間的關係,也將依據那些發揮專業技能和耐心致力於研究美國的群體分野和群體關係的社會科學家們的發現,來對這一理論進行檢驗。最後,我將努力對這一理論所涉及的內容進行提煉,歸納出可供我們長期努力的奮鬥目標,以根除被編織進美國人生活經緯中的那些以種族、宗教教義、祖籍民族為基礎的偏見和歧視的線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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