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只要人們出社會找工作,「勞動基準法」就如影隨形,從工資、休假到退休,處處規範民眾的勞資關係。因此,不僅小職員要懂法,大老闆也要守法。就單一法律而言,與民眾如此切身,影響如此普遍且深遠的,目前還沒有其他可比擬。
勞動基準法不像憲法是基本而空泛的大法,也不像刑法、民法是有些人在某些時候才用得上,它是一部關係千萬人在工作職場上的法律。對於一部這樣重要的法律,坊間縱有許許多多研究文獻充斥,總還是不夠,而且現有的相關書籍,或求實用,或講法理,很難滿足大眾需求。本書作者長期服務於公職及學界,以其法律專業素養和豐富的勞工行政經歷,兼顧法理與實務,撰寫這本《勞動基準法論》,希望能讓有心鑽研這部實用法者,不論是為準備考試、實務運用或學科研習,都可從中獲益,收事半功倍之效。
作者簡介
林豐賓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經歷:
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劉邦棟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編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科長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臺南職業訓練中心秘書
國立空中大學、淡江大學兼任講師
遠東科技大學、環球科技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主任
現職: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副分署長
序
本次修訂內容,主要是依據一○四年一月二十日本法修正之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第七十八條條文,以及同年五月十五日修正之第四條、第三十條條文內容,並配合罰則增修訂第七十九條之相關規定與第八十六條施行日而進一步更新補充釋義。
積欠工資墊償,原本於勞動契約所生之工資債權未滿六個月部分,雖定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但實際受償時卻常因雇主資產除抵押物外,幾無所剩,勞工工資債權雖優先於普通債權,但仍排後於擔保物權所擔保之債權,亦難於獲得清償,故本次修正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並擴大積欠工資墊償範圍,將法定退休金與資遣費給付之六個月部分,納入墊償額度。又為避免事業單位未歇業時,勞工因其未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影響日後請領退休金之權益,亦增訂雇主應於年度終了時檢視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狀況,如有不足額之情形者,應於規定期限內補足,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增訂第五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另基於法律保留原則,將原於法規命令涉及具體權利主張部分,修正提至本法位階規定之。
又為因應國際勞工組織頒訂第四十七號公約及頒布第一百一十六號減少工時建議書,建立每週工作四十小時原則,亦新修正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落實全國週休二日制度,使所有本法受雇勞工均享有週休二日之權益。此外,因應政府組織改造,修正中央主管機關為勞動部。
本書內容,隨新修正條文持續不斷補充調整,從立法沿革乃至立法論、解釋論的角度觀點,深入淺出,希冀能協助讀者更瞭解本法,並加以應用。
目次
第一章 概 說
第一節 勞動基準法的沿革
第二節 勞動基準法的立法
第二章 勞動基準法的意義和性質
第一節 勞動基準法的意義
第二節 勞動基準法的性質
第三章 勞動基準法的地位和目的
第一節 勞動基準法的地位
第二節 勞動基準法的目的
第四章 勞動基準法的法源
第五章 勞動基準法的效力
第一節 關於人的效力
第二節 關於時的效力
第三節 關於地的效力
第四節 關於事的效力
第二編 本 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節 勞動條件的原則
第二節 勞工的定義
第三節 雇主的定義
第四節 適用事業的範圍
第五節 主管機關
第六節 強制勞動的禁止
第七節 中間剝削的排除
第八節 勞工名卡
第二章 勞動契約
第一節 勞動契約的意義
第二節 勞動契約的性質
第三節 勞動契約的種類
第四節 勞動契約的訂立
第五節 勞動契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第六節 勞動契約的無效與撤銷
第七節 勞動契約的終了
第三章 工 資
第一節 工資的定義
第二節 平均工資的界定
第三節 最低工資與基本工資
第四節 工資的給付
第五節 延長工時加給工資標準
第六節 積欠工資請求權
第七節 獎金與紅利
第四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第一節 八小時工作時間制的原則
第二節 八小時工作時間制的例外
第三節 輪班制
第四節 休息時間
第五節 例假、休假
第六節 特別休假
第七節 休假日工作
第八節 停止假期
第九節 強制延長工作時間的禁止
第十節 勞工請假事由
第五章 童工、女工
第一節 童工的界定
第二節 童工的保護
第三節 女工的意義
第四節 女工的保護
第六章 退 休
第一節 退休的意義和種類
第二節 勞動基準法自請退休的條件
第三節 勞動基準法強制退休的條件
第四節 勞動基準法退休金的給與標準
第五節 退休準備金的提撥
第六節 工作年資的計算
第七節 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制
第七章 職業災害補償
第一節 職業災害的定義
第二節 職業災害補償的意義
第三節 職業災害補償的要件
第四節 職業災害補償的種類
第五節 職業災害補償的請求與受領
第六節 職業災害補償的抵充
第七節 職業災害補償的連帶責任
第八節 其他職業災害補償相關實務見解
第八章 技術生
第一節 技術生的界定
第二節 訓練契約
第三節 技術生的保護
第九章 工作規則
第一節 工作規則的訂立
第二節 工作規則的揭示
第三節 工作規則的效力
第十章 監督與檢查
第一節 勞工檢查的意義
第二節 勞工檢查的目的
第三節 勞工檢查機構
第四節 勞工檢查員
第五節 勞工申訴制度
第十一章 罰 則
第一節 刑事罰與行政罰
第二節 處罰的對象
第三節 兩罰責任
第四節 處罰的執行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一節 勞資會議
第二節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
第三節 工時、假日、女性夜班之特例
第四節 工作年資與資遣費、退休金
第五節 施行細則的訂定
第六節 公布日
附 錄
附錄一、勞動基準法
附錄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附錄三、勞工請假規則
附錄四、性別工作平等法
附錄五、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附錄六、勞工退休金條例
附錄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附錄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附錄九、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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