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曾多次榮獲國家良好出版社、先進高校出版社榮譽稱號。在新時期,我們將一如既往地真誠為廣大讀者服務,努力為中國的法學教育事業做貢獻。
目次
概論編
章 民法概述
節 民法是規范市民社會的法
第二節 民法的特質
第三節 民法與相關法律的關系
第四節 民法的歷史沿革和體系
第五節 我國民法
第六節 民法的淵源
第七節 民法與民法學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則
節 民法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 民法基本原則各述
第三章 民事法律關系與民事法律事實
節 民事法律關系
第二節 民事法律事實
民事主體編
第四章 自然人
節 自然人概述
第二節 自然人的民事能力
第三節 監護
第四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五節 個體工商戶與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五章 法人
節 法人概述
第二節 法人的分類
第三節 法人的設立和成立
第四節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五節 法人的機關與住所
第六節 法人變更和終止
第六章 非法人團體
節 非法人團體概述
第二節 合伙
民事權利編
第七章 民事權利
節 權利概說
第二節 民事權利的種類
第三節 民事權利的行使與保護
民事權利變動編
第八章 法律行為
節 法律行為的概念
第二節 法律行為之要素——意思表示
第三節 法律行為的構造與意義
第四節 法律行為的種類
第五節 法律行為的附條件與附期限
第六節 不真正法律行為:民事行為的無效、可撤銷與效力未定
第九章 代理
節 代理概述
第二節 代理權
第三節 代理行為
第四節 無權代理
第十章 時效、除斥期間與期限
節 時效概述
第二節 訴訟時效
第三節 除斥期間
第四節 期限
主要參考文獻
書摘/試閱
3.追索失蹤人的債權。失蹤人享有的債權,代管人有權向其債務人要求償還,債務人拒絕償還的,代管人有權以原告身份提起訴訟。代管人追索失蹤人的債權所取得的財產,應為失蹤人所有,由代管人管理。
(三)失蹤宣告的撤銷
《民法通則》第22條規定:“被宣告失蹤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的下落,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失蹤宣告。”失蹤宣告一經撤銷,代管人的代管權隨之終止,他就應當將其代管的財產及收益交還給被撤銷失蹤宣告的人,並將代管期間對其財產管理和處置的詳細情況告知該人。
二、宣告死亡
(一)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條件
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經利害關係人申請,依法定程序推定並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自然人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某些自然人因某種原因長期失蹤,其生死狀態長期無法確定,為更好地維護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法律設置了宣告死亡制度。
依據《民法通則》第23條規定,宣告死亡應具備下列條件:
1.須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宣告死亡的下落不明期限:①自然人離開最後居住地而失蹤的,自音訊消失之次日起滿4年;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從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③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從戰爭結束之日起滿4年。
2.須經利害關係人申請。同宣告失蹤一樣,非經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不得主動宣告自然人死亡。申請宣告死亡的利害關係人範圍與宣告失蹤一樣,但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利害關係人申請有順序限制,其順序依次是: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④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前一順序利害關係人不提出申請,在後順序的利害關係 人都不得提出申請。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民通意見》第29條的規定,宣告失蹤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經程序,符合申請宣告死亡條件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直接申請宣告死亡。利害關係人只申請宣告失蹤的,應當宣告失蹤,但同一順序的利害關係人,有的申請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則應宣告死亡。3.須經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人民法院審理宣告死亡案件依特別程序進行。作出死亡宣告前,須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失蹤人生存消息的,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決。
(二)宣告死亡的法律後果
《民通意見》第36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決宣告之日為其死亡的日期。……”一般認為,自然人被宣告死亡產生與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後果,這些後果主要包括:①權利能力終止,主體資格喪失;②婚姻關係自死亡宣告之日起自然終止;③個人財產轉化為遺產,繼承開始。
但是,宣告死亡畢竟是法律上的一種推定死亡,失蹤人實際上可能並未死亡。某自然人在其原住所地被宣告死亡,而該人完全有可能在另一地生存,並進行各種各樣的民事活動。因而《民法通則》第24條第2款規定:“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民通意見》第36條第2款補充解釋:“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時間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與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後果相抵觸的,則以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為準。”
(三)死亡宣告的撤銷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後,實際情況可能是繼續失蹤、確知其已經自然死亡、重新出現或確知其沒有死亡。在後一種情況下,經本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撤銷死亡宣告有如下法律後果:
1.財產關係方面,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依繼承法取得其財產的公民或組織,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還。利害關係人隱瞞真實情況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財產的,除應返還原物及孳息外,還應對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
主題書展
更多書展今日66折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