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本書試圖修正若干中外法律用語的錯誤翻譯;試圖讓“民法”與經濟法、“民法”與商法劃不清界限這一世界性難題迎刃而解;試圖澄清法律體系問題上的數千年歷史迷霧。
此次增訂增補了六篇論文,既是對法律層次論的運用,也是對法律層次論的補充。另外,本書附錄了六篇文章,包括網上流傳已久的《世紀之交的中國法學家流派》一文。
作者簡介
劉大生,1983年6月畢業于北京大學法律系,現為中共江蘇省委黨校法政教研部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憲法學和法理學。出版的專著有《法律層次論》《憲法學問題研究》《蘋果憲草及其前前后后》《白吃燒雞的美聯儲》等,發表論文300多篇。
名人/編輯推薦
本書是一本頗富創意的建構之作,是傳統文化的一次理性回歸,是對中國的“法學”歷史的冷靜審視和正視;深具學術價值,能夠促進當代法學的繁榮發展,體現了中國法學家學術上的創造力。
目次
◎篇 總論:法律層次的基本問題 6
一、法律層次的概念 7
二、法律層次理論的意義 10
三、法律共有幾個層次 11
四、法律四層次的相互關系 13
五、法律層次與法律部門的關系 15
六、法律層次與立法體系 16
◎第二篇 分論:法律四層次的歷史考略 18
一、憲法的歷史考察 19
二、禮法的歷史考察 24
三、罰錯法的歷史考察 35
四、刑罪法的歷史考察 39
◎第三篇 泛論:法律層次理論的后果及其他 41
一、憲法泛論 42
二、禮法泛論 49
三、罰錯法泛論 64
四、刑罪法泛論 73
五、“民法”泛論 80
六、部門法泛論 92
七、司法泛論 99
八、賞法泛論 103
九、仲裁泛論 108
十、綜合泛論 111
十一、法律層次理論泛論 124
◎第四篇 補論:白馬非白馬 136
一、試論“白馬非白馬”
——公孫龍《指物論》新解及其現實意義 137
二、世界法學七大奇觀 144
三、論Jus Civile的歷史命運兼論“民法”的不成立 172
四、不確當的命名 184
——評《Civil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五、Civil權利再探索
——兼評鄭賢君教授的誤讀 191
六、憲法及憲法學:是什么?不是什么? 203
◎附 錄 209
一、世紀之交的中國法學家流派 210
二、倒置的蘑菇云
——《法律層次論》出版二十年祭 220
三、劉大生及其《法律層次論》 224
四、新觀點多的學術著作
——《法律層次論》評介 228
五、法律層次、部門及民法定位
——《法律層次論》精要解讀與斟酌 231
六、A Wrong Name 239
主題書展
更多書展本週66折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