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萬種走法:一個小說家的步行人生
商品資訊
系列名:Memoir
ISBN13:9789865671839
替代書名:Step by Step:a pedestrian memoir
出版社:漫遊者文化
作者:勞倫斯.卜洛克
譯者:祁怡瑋
出版日:2016/01/06
裝訂/頁數:平裝/368頁
規格:21cm*14.8cm*2cm (高/寬/厚)
版次:1
商品簡介
你不必跑贏別人才能當贏家,只需要跑完。然後說,
不過是一場馬拉松!
說來奇妙,只要內心深處認為自己有潛力,你的目標就有可能實現。
據說,參加馬拉松就像生孩子,只要經過一段時間,成功忘記第一次有多恐怖,你就可以再來一次。
我不知道我能堅持多久,但話說回來,我也不知道我還能維持多久的心跳。只要可以,我就會繼續去走馬拉松。
當代美國偵探小說大師卜洛克告訴你:
跑步和寫作一樣,你只需要一步一步前進。
臥斧(文字工作者)、張國立(作家) 專文推薦
王麗雅(健美名模)、冬陽(推理評論人)、甘思元(力格運動健護中心創辦人)、李維菁(作家)、個人意見(知名部落客)、陳彥博(極地超級馬拉松運動員)、陳雪(小說家)、劉梓潔(作家)、魏華萱(節目主持人) 齊聲推薦
(依姓名筆畫排序)
你或許完全不認識他,但你熱愛跑步、馬拉松、競走,那麼你或許會想看看這位小說家如何在39歲(1977)的某天突然開始跑步,42歲開始參加競走馬拉松(同年寫出《八百萬種死法》);他曾經一年參加四十場賽事,而且從來不曾在抵達終點線前半途而廢,也曾中斷了比賽20多年才重拾參賽熱情,甚至在67歲時挑戰24小時耐力賽(並且遇到比他還振奮的參賽者,因為這小子才58歲)。
你或許知道他是暢銷小說家、偵探小說大師,但你可能不知道他在寫一部部作品的同時,還參加過無數馬拉松賽,並且熱愛競走運動。
你或許熟悉他筆下的無照私探馬修、殺手凱勒、雅賊柏尼和睡不著的間諜譚納,但你可能不知道他也曾和馬修一樣到教堂點蠟燭紀念離去的朋友、和凱勒一樣集過郵,曾和妻子琳恩一同去西班牙走過朝聖之路,旅途中意外在巴斯克鄉間某家旅店,看到電視上在播放電影《八百萬種死法》的配音版……
這是小說家卜洛克迄今唯一自傳,也是一本最動人、深刻、幽默的步行歷險記。
只有小說家能把充滿疼痛與疲憊的馬拉松,寫得這麼妙趣橫生!
* * *
在創造出那些經典小說角色、成為紐約時報暢銷小說家之前,卜洛克是個步行者。
小時候因為不會騎腳踏車,他總是從學校走路回家;大學時期他持續走路,直到有能力買第一輛車代步;成年以後,他開始跑馬拉松,直到他發現競走運動將成為他一生的熱愛(儘管有人不認為這是運動)。那時他已經花了大量時間在紐約行走漫步,然而最終競走讓他去到全國各地,從紐奧良到阿拉斯加安克拉治,比賽環境從炙熱無比到下著傾盆大雨。這一路上,他寫出一本本作品,讓他的名字在全世界推理迷中家喻戶曉。
在這本動人、深刻且幽默的回憶錄中,卜洛克分享了他自身的故事:小時候參加的童子軍活動;中學時如何開始產生當作家的念頭;大學時為了繼續在紐約的文學經紀公司工作而休學;在結束一段戀情後,搭巴士在美國境內參加一個又一個馬拉松賽,並且從此讓走路、跑步與競走,成為生活的一部分。
他以輕鬆幽默的筆調,回顧其生命各階段的片段事件,以及一次次挑戰自己身體極限的參賽,通過他的冒險旅程:24小時馬拉松、西班牙朝聖之路,讀者可以看到他生命中的困難與考驗,不安與成功,在疼痛、失望與挫敗中對賽事的堅持與毅力(雖然有時可能只是為了拿到主辦單位發的T恤),認識到之前所不知道的小說家卜洛克,同時發現跑步與競走運動迷人也磨人之處。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
勞倫斯.卜洛克
1938年出生於紐約水牛城,知名的推理小說大師,他是一位創作力旺盛的作家,創作近60年來,著有超過五十本小說、多部短篇小說及非小說。他獲獎無數,曾榮獲10次夏姆斯獎、7次愛倫坡獎、4次安東尼獎、2次馬爾他之鷹獎,以及尼洛.伍爾夫協會獎和菲力普.馬羅獎;1994年獲得愛倫坡終身大師獎,2002年獲得夏姆斯終身成就獎,2004年獲得英國犯罪作家協會的鑽石匕首獎,2005年獲得知名線上雜誌Mystery Ink警察獎的終身成就獎;此外還有法、德、日等國所頒發的推理大獎。
他筆下著名的小說首推私家偵探馬修.史卡德系列,曾兩度改編成電影;以柏尼.羅登拔為主角的雅賊系列、殺手凱勒系列,與睡不著覺的密探伊凡.譚納系列(以上均為臉譜出版),也都是他膾炙人口的作品。除了犯罪小說之外,他另著有《卜洛克的小說學堂》(臉譜)、《小說的八百萬種寫法:不要從頭開始寫、從別人對話偷靈感,卜洛克的小說寫作課》(麥田),暢談自己豐富的寫作經驗。本書則他迄今唯一的回憶錄。
卜洛克大半輩子都定居在紐約市內,創作也多以紐約為背景,有「紐約犯罪風景的行吟詩人」美譽。他不只是個道地的紐約人,也是個充滿熱情的全球旅行家。
譯者簡介
祁怡瑋
英國格拉斯哥大學創意寫作碩士,曾任職於學校、出版社,現從事中英文筆譯工作。
名人/編輯推薦
卜洛克這本回憶錄,足以配上他那些令人印象深刻的完賽成果。――Buffalo News
卜洛克的回憶集兼有沉思與逗趣,讀來充滿驚喜。――Booklist
有趣的故事……這是一本漫遊逍遙的回憶錄,其中並不是缺乏想像力的徒步。――Kirkus Reviews
毫不做作的認真,即刻的滑稽,必能讓人愉快。――Mystery Scene
身為最棒的小說家之一,卜洛克投身跑步的節奏,他以私人眼光交出的這部作品,讓人耳目一新且印象深刻。――The Wall Street Journal
一位優秀的說書人……卜洛克對生活的痛苦與快樂帶有自覺,這種天分並不是每位作者都擁有的。――San Antonio Express-News
卜洛克不曾如此優秀過。――New York Daily News
目次
楔子 如果我沒記錯……
就我而言,我發現要完成這本書,唯一的辦法便是任由它的每一個字都盡情自我耽溺。可以確定的是,這本書是我身為一名步行者的經驗紀錄;而這書本身如果是位步行者,那它就會是一位晃遊者及漫步者,並不急於衝到終點線,而且隨時可能踏上一條看起來很迷人的岔路。
第一部 我不會騎腳踏車,但我天殺的會走路。……而且我要當作家
在三年級的英文課,學期初的一份作業使得我從垃圾清運工開始,一一細數我的生涯願景。我寫得很高興。我用輕鬆詼諧的筆調去寫,最後還寫說這一切的結論是,回顧一下我寫的東西,至少有一件事情是確定的,那就是我絕對不會成為一位作家。
在這篇作文下方,梅.潔普桑老師寫道:「這我可不確定!」
於是,事情就這麼發生了。在讀到她的評語之前,我從未有意識地產生過一絲要當作家的念頭。
一旦有了這種念頭,我就不曾認真考慮要做其他事情了。
我告訴每一個問我的人:我要當作家。「喔,所以你要當記者。」「喔,你要到報社工作。」他們說。
不。我要當「作家」。
第二部 去跑馬拉松。成為一個馬拉松跑者
秋天,我寫了一部長篇小說叫《八百萬種死法》。我結束一段感情,短暫空白一陣子,又投入另一段感情。我來回歐洲兩次,搭了一連串西行的長途客運車,再從洛杉磯飛回家。整體而言,那是頗為忙碌的一年。但當我回顧那段時間,在我看來,我似乎都在比賽。
一九八一年,我參加了四十場比賽,包括五場馬拉松,總計是三百七十四點五英里路。
第三部 祕訣就是留在場上。祕訣就是繼續前進
我往往突然一頭熱,但卻只有三分鐘熱度。我一股腦栽進去,事情自然發展下去,接著有一天,我就不再感興趣了。這種人格特質或許很令人懊惱,有時我也確實覺得懊惱,但我似乎就是這個樣子。
畢竟,很久很久以前,我曾是一位跑步和競走選手,訓練起來不屈不撓,也對參加比賽充滿狂熱。接著,我停了。後來又懷著一樣的熱情和執著,及時重新回到這項運動的懷抱。如果熱情冷卻了,我可以停下來,等到對的時候,我可以再開始。
喔,真的嗎?再停個二十五年,我就會是在九十四歲時綁上索康尼的鞋帶。我猜好消息是我會在我那個年齡組大獲全勝,如果我還記得怎麼走路的話。
書摘/試閱
楔子
如果我沒記錯……
我已經當了五十年的職業作家,除了四本寫作指導書,基本上我所寫的一切都是小說。(我確實以筆名發表過幾本疑似不是小說的著作,它們表面上是精神分析案例研究,但內容完全是杜撰的,實屬披著羊皮的小說。)
所以,對我而言,這是一次全新的出發。在接下來的篇幅當中,我所寫的一切都是原汁原味忠於事實。我知道這對回憶錄來說已不再是必要條件,有些回憶錄作家顯然會放任自己的想像力去改造現實,但當我想要發揮想像力時,我就會坐下來寫一本小說。在我看來,一本回憶錄的內容就該是作者所記得的事實。
顯然,不是每個人都在乎這一點。儘管歐普拉.溫芙蕾(Oprah Winfrey)和我深有同感,但當我表達我對其中一位這種想像派回憶錄作家的不以為然時,我女兒艾咪(Amy)不能理解我何以如此激動,她說:「或許他捏造了一些片段,但我必須要說,我覺得還滿有意思的。」
好吧。至於那個希特勒呢?你想怎麼說他都可以,但這傢伙是個超殺的舞棍。
所以,我謹守我的記憶,並且避免做任何改造。我父親沒辦法不誇大其辭地去說一個故事。他一心只想讓故事顯得更動人。這一點老是困擾我,而我總是反其道而行,堅守字面真相的界線。
盡我所能忠實呈現。
你也知道,記憶是個狡猾的亞拿尼亞 。我深深懷疑那些陳年舊案──歷經數十年後,在某位厲害的催眠師協助之下,喚醒無意識的記憶,從而提出童年時期受到虐待的控訴。我發現,就連有意識的記憶都是個過度配合的目擊者,迫不及待要告訴你你想聽到的說法。從潛意識裡硬拖出來的東西能有幾分可信?(何況同樣的治療師老是從一個個客戶腦子裡挖出諸如此類的記憶,豈不是很不尋常?)
有時候,我的記憶是個騙子。有時候,它純粹只是怠忽職守。我無意全心相信它,但如果我要寫自己早年的日子,卻又必須仰賴它,否則我還能徵詢誰呢?
舉例而言,我要說一九四九年跟兩個朋友傑瑞.卡普和瑞特.戈柏一起走路的故事。我至少還滿確定是這兩位與我同行。我記得的是這個樣子。
我不能問瑞特。他走了,死於癌症,而且都死十多年了。我可以問傑瑞,我們還是朋友,但他記得嗎?就算他記得好了,他的記憶憑什麼比我的更可靠?
再說了,那次是誰陪我在市區散步真的很重要嗎?
這裡有個記憶打架的例子。一九六○年,我是一票六個每週玩玩小額撲克牌戲的牌友之一。我們多數人都是作家,靠寫一些垃圾來磨練文筆兼賺取微薄的收入。為了共同的利益,我們當中有個人想出結合這兩項活動的主意。
比方說吧,假設這六位作家牌友聚在某個人家裡。其中五個人玩牌,第六個人到別的房間去寫一章小說。寫完之後,他回來玩牌,換另一個牌友去寫下一章。
以此類推。
玩個兩輪下來,我們就有十二章小說。我們總共也就需要這麼多。如果一切順利,到天亮就有一本書了。我們會把這本書拿給本身也是撲克牌玩家的經紀人亨利.莫里森過目,他則會負責向出版社兜售,大夥兒再平分最後的收入。這將是有史以來第一場全體獲益的撲克牌戲。
事情能出什麼差錯呢?
我們六個人在莫爾.福克斯(Mel Fox)家集合──莫爾、唐.威斯雷克(Don Westlake)、戴夫.佛利(Dave Foley)、哈爾.德瑞斯納(Hal Dresner)、巴尼.馮恩(Byrne Fone),以及我自己。某人洗牌,某人發牌。某人到樓上去,坐在打字機前。
我不記得誰第一個上樓,但我確實記得哈爾、唐、戴夫和我是先上樓的四人,我們都以穩定的配速完成了自己那一章,並在回來玩牌時把它拋諸腦後。接著輪到巴尼.馮恩,而他提出了一個要求;對於讓自己徹夜保持清醒的能力,他不是那麼樂觀,而且他反正不是那麼愛玩牌,所以,不如他一口氣寫完兩章,然後直接回家睡覺?
我們都同意這樣也可以,他就這麼上樓開工了。沒過多久,他下樓來,已經以破紀錄的時間寫完不只一章、而是兩章的小說。我們祝他晚安──儘管那時可能應該要道早安了,如果要嚴格說來──他回家去,我們的東道主莫爾接在他後面爬上樓。
這時,時間停滯了。
幾個小時後,莫爾才搖搖晃晃地下樓,而我們其他人發現了問題的癥結。擔心會在牌桌或打字機前睡著的巴尼,吞了一把安非他命,想要藉此偷吃步。而我們幾乎可以確定,他飆完兩章小說的速度和這大有關係,但那同時也把他的腦子搞得面目全非,他寫出來的那兩章完全是胡言亂語。文法正確的胡言亂語,打字打得整整齊齊的胡言亂語,甚至是富有高度文學性的胡言亂語──但故事整個失去了輪廓,而且頁面上的每個字都是牛頭不對馬嘴。
這只是一半的問題而已。如果哈爾或唐或戴夫或我排在巴尼後面,問題就擺平了。我們四人都是軟調色情界的老手,馬上就會做出巴尼的篇章除了拿來墊在鳥籠裡之外別無用處的結論。我們會把那兩章丟了,直接從他開始的地方接下去。
但莫爾是這一群裡的菜鳥,他想都沒想過要質疑像巴尼這樣的前輩寫的作品。所以,他所做的是努力接著寫下一章,而且要把故事圓過來,但那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這就是他為什麼會花了好幾小時,也是他為什麼最後下樓來的時候會一副遭受重度腦震盪的模樣。
事情差不多就這樣結束。天破曉了,我們的精神也渙散了。我們把籌碼換成現金,回家去。
事隔經年。在這段期間,戴夫.佛利得了血癌,不幸英年早逝。而我們在某個時候,挖出那不完整的草稿──我們已經習慣稱它為《色肏》(Lust Fuck)──砍掉巴尼那兩章,也砍掉莫爾奮勇寫出的續章,唐、哈爾和我輪流把斷簡殘篇補足,直到終於完成一份就算不是書、也有一本書那麼長的稿子。我們把它交給亨利,亨利把它賣給我們固定合作的出版商比爾.哈姆林(Bill Hamling),每一分錢的收益──一千美元?一千兩百美元?──則給了戴夫.佛利的遺孀珊蒂.佛利。就我們所知,亨利的老闆史考特.梅瑞迪斯在這筆交易當中沒有抽一毛傭金。而我要告訴你,這一點是這整件事裡最不可思議的部分了。
以一次共同創作的實驗而言,《色肏》是一場難堪的失敗,但它的軼事價值高過所有相關人等應得的酬勞。年復一年,我不知道說過這則軼事多少次,唐和哈爾也是。
但我們沒有一個人像某個傢伙一般,把這則軼事講得那麼言過其實。那個傢伙像亨利一樣也是史考特.梅瑞迪斯旗下的經紀人。他也是我們每週撲克牌局的常客。而且,儘管當時我們沒有一個人知情,但他用筆名為哈姆林寫書,藉以在經紀工作之外賺取外快。(最後這件事,他之所以保密,可能是為了避免利益衝突。)
我不會把他的名字說出來讓他難堪。他這人不討厭,也是個稱職的文學經紀人,整體而言,他絕對是這世上的好人一枚。
而且我必須要說,這人超級能言善道。他以無比的熱情鉅細靡遺地介紹《色肏》的故事。在他的版本中,他也是我們在莫爾.福克斯位於皇后區的家中作客的成員之一。在樓下,他是積極投入撲克牌局牌友;在樓上,他是打字機前盡心竭力的寫手。
可是,你瞧,在場的沒有他啊。我的老天爺,他不可能在那裡。那時我們甚至不知道這婊子養的是個作家。
他單純是覺得把自己放進去會讓故事變得比較精采嗎?又或者,一如某個關於O.J.辛普森 的理論所主張的,他以自己的方式說這個故事說了太多次,多到連他自己都信以為真了?我不知道,也不在乎。我知道他不在那裡。他或許知道,也或許不知道。事到如今──事實上,不管是在什麼時候──到底有什麼差別呢?
啊,好吧。
我得格外努力避免過度使用像「如果我沒記錯」、「就我記憶所及」以及「我還記得」之類的句子。讀者可自行假定每一件我所追述的事件都有這樣一句沒說出口的序言。
所以:據我所知,接下來的一切都是事實。
還有另一件事應該把話說在前頭,儘管各位可能很快就會自己發現了。
這本書是自我耽溺之作。
在我看來,這個傾向是伴隨文類而來的。一本回憶錄若非自我耽溺之舉又是什麼?一個人之所以會寫回憶錄,背後便假設了自身的經驗與觀察是別人會感興趣的。業經證實,此一假設往往沒有根據,這也或許說明了何以有這麼高比例的回憶錄是自費出版,又或者根本沒有出版。
就我而言,我發現要完成這本書,唯一的辦法便是任由它的每一個字都盡情自我耽溺。可以確定的是,這本書是我身為一名步行者的經驗紀錄;而這書本身如果是位步行者,那它就會是一位晃遊者及漫步者,並不急於衝到終點線,而且隨時可能踏上一條看起來很迷人的岔路。
我發現,「回憶」是一場離奇的探索。人的記憶是一棟有著許多密室的房子,走進其中一間,就會有一道暗門彈開,引誘你走進某部分多年未曾探訪的過往。但就這樣,你一腳滑了進去,另一扇門又打開了……
※※※
第一章
星期天的氣象預報是全天下雨。
馬拉松就像美式足球賽,天氣不足以導致賽事取消,除非情況非同小可。颶風便有這等威力,但時間是二○○七年二月,懺悔星期二 過後的週末,還要幾個月才是颶風季。所以,星期天會下雨,而我們會做馬拉松選手在下雨時會做的事。我們會任憑風吹雨淋。
我不介意淋濕。小時候,我母親向我保證過我不會融化。截至目前為止,她說的都沒錯,儘管一年前我一度起疑。
那是在休士頓,二月的最後一個週末,我去參加一場二十四小時耐力賽,場地是熊溪公園裡一條兩英里長的環狀柏油路。比賽在早上七點展開,過了大約一小時,天上下起雨來,連下八小時左右才完全打住。有時是毛毛細雨,有時是傾盆大雨。但天上降下來的雨水事小,要命的是降下來之後的雨水。賽道排水不良,整趟路途有很多區塊都水深及踝。這讓我慢了下來,也讓我縮短了步伐,還把我的腳泡得亂七八糟,而且我可以告訴你,這對我的脾氣有害而無益。更有甚者,它搞得我大概比了十八個小時左右就半途而廢,留下六十四點二五英里的個人紀錄。雖然已經超越我上一次的二十四小時耐力賽,但也只多了一英里。如果地面乾燥,我不知道我可以在休士頓撐多久,但我還滿確定至少能再繞場幾圈的。
所以,我不太期待紐奧良的賽事下雨,但無論晴雨,我都會出現。我不會融化。
我太太,琳恩(Lynne),和我在星期五飛到紐奧良。
(如果你願意,不妨注意一下在她名字前面和後面的逗號。這個句子沒有它們會比較流暢,但逗號之所以在那裡是有原因的。它們代表琳恩是我唯一一位太太。稍早我也提到我女兒艾咪,而且不必用兩個逗號把她框起來,因為她是我三個女兒之一。如果我只有一個女兒,我就會用這一組逗號。如果我沒把這一組逗號用在琳恩身上,你絕對有權利懷疑我犯了重婚罪。說來這是一種語言上的講究,就像假設語氣之類的東西,似乎主要是設計來供會講究的人自我感覺良好之用。我很樂意省略這些逗號,但我不想讓你覺得我不只有一個太太。一個就很多了。)
她通常不會陪我去馬拉松──她有她的生活要過,就算我沒有──但她在紐奧良出生,始終對那裡深懷眷戀。前一年,我們就南下參加懺悔星期二馬拉松,並計畫要再來一次,只不過有一點不同;星期二她就會先回紐約,我則多留一個月,把一本書寫出來。那是一本我摸索了一年多還沒有進展的書,我很害怕面對它,但它讓我提心吊膽的程度絲毫不比這場馬拉松。
三星期前,我去加州的杭亭頓海灘走了太平洋岸馬拉松。它在一個很美的濱海場地舉行,天氣好得不得了,我一路漫遊,不疾不徐。直到走了十六英里左右,腳前掌突然一陣劇痛,痛得我大有可能停下來,要不是這場比賽的路徑是要沿原路折返,我唯一能回旅館的方式就是繼續走下去。我的腳真的痛得滿厲害的,但我還是忍痛保持速度,就這樣又過了四、五英里,腳不痛了。我從不知道它為什麼不痛了,但話說回來,我也從不知道它為什麼會痛。我走完全程,拿到獎牌,吃了八到十顆柳丁和任何我找得到的東西,接著去我的房間沖澡,把腳抬起來休息。
而我的腳狀況可不妙。賽程中給我惹麻煩的右腳,在會痛的地方什麼問題也沒有,至少我是看不出來。但小腳趾就問題大了,外層皮膚像脫手套似的剝了一層下來,連指甲也一起帶走了。並沒有很痛,而且我有自信少了那層皮也活得下去,少了那片指甲也沒差。
話雖如此,那玩意兒都跟著我六十八年了……
※※※
第八章
三十九年來,如果你看到我在跑步,就知道我要趕公車──而我很可能趕不上。我生來就體重過重又喘不過氣,到我瘦下來一點時,我已經抽菸抽了幾年了。
七、八年級時,他們舉辦了一次市賽。在六十六號公立學校,體育老師蓋岡先生拿著碼表站在那裡,叫我們跑操場。他計算我們跑七十五碼短跑的秒數,我不是全班最慢的一個,但也差不多了。
(還記得傑克.竇夫曼嗎?大名鼎鼎的威靈頓老虎隊隊長?班奈特中學的四分衛和明星游擊手?七年級和八年級的七十五碼短跑,傑克都幾乎不費吹灰之力地贏了。接著,他去了每一場的分區準決賽,也都贏了。於是他又去了市賽決賽,三個黑人小鬼悠哉地超越他,彷彿他在原地立定不動似的。)
中學一年級時,我的朋友榮尼.伯尼斯說他和另一個朋友榮恩.費德曼要嘗試加入越野賽跑隊,我甚至不知道那是什麼。「一起來吧!」他提議道。他解釋了越野賽跑是什麼,而我覺得他瘋了。用跑的翻山越嶺?我?你是開玩笑的吧?
兩位阿榮都在秋天跑越野賽、春天跑操場跑道。幾年前,我在同學會上和榮恩.費德曼聊到,他說他還是固定練跑。榮尼.伯尼斯住在佛羅里達州,但我和他已經二十五年沒有聯絡了,所以我不知道他還跑不跑步。
然後,中學畢業二十二年之後,我繞著華盛頓廣場公園跑了起來。怎麼會發生這種事?
安提亞克把我送走的時候是一九五九年(英國人會這麼說;這種說法比「開除」好聽多了)。接下來的十八年,我結婚、生女、寫書、搬家──搬回水牛城,搬去威斯康辛州,接著到紐澤西州。說我喝酒喝到結婚並不為過,說我喝酒喝到離婚也毫不誇張。我的第一任妻子和我在一九七三年分開,我搬到西五十八街的一間公寓套房裡。一年後,我開始寫馬修.史卡德的冒險故事,他的旅館房間就在我那個街廓的轉角。你說巧不巧?
他在那個旅館房間待了二十年左右,但我兩年後就搬出我的公寓了。我又搬回水牛城,事情並不順利,而我感覺我不要有固定地址比較好,基於移動的目標比較難射中的原理。
前面提到我浪跡天涯來到佛羅里達州,和我的老團長重逢。我找到馬歇爾醫生時是一九七五年十二月,次年二月我去了洛杉磯,在好萊塢的魔幻飯店住了六個月。最後一個月,我的孩子飛來和我一起住。接著,我們魚貫爬上我在那輛福特旅行車掛點之後所買的雪佛蘭黑斑羚,在開回紐約的途中,欣賞各地風光,度過美妙的一個月。
我本來打算直接折返,開回加州,但我卻跑去南卡羅萊納州拜訪一位朋友,還在那裡待到把我正在寫的書寫完。我把書名取作《別無選擇的賊》,結果它成為一個很長的系列的第一本書,這系列寫的是一個名叫柏尼.羅登拔的扒竊高手。我回到紐約,差一點就住進史卡德旅館的一間房間,但最後卻簽下布里克街那間小公寓的租約。
一九七四年九月,我戒菸了。那些年來我戒過很多次,但這次戒成了。我從此不曾回到香菸的懷抱。
並且,在布里克街住了幾個月之後,在村角酒吧和壺魚酒吧消磨過很長的時間之後,我戒酒了。
我確定這和跑步大有關係,儘管在當時我沒有把它們聯想在一起。我的最後一杯酒和拖拖拉拉的第一步之間相隔不會超過幾週,但就在前幾天,我試圖推敲時間順序,卻沒辦法斷定我開始跑步之後是否還在喝酒。在那之前,我從沒想過這件事導致了另一件事的發生。
但當然,事實就是如此。突然之間,我有這麼一股焦躁不安的精力,不知道該拿它怎麼辦。我想都沒想過跑步這個字眼,完全沒有。我只是有一天突然冒出這個念頭,想要試試看繞著街廓跑。我沒去公園,只是沿著蘇莉文街跑到西三街,左轉,來到麥克道格街,再左轉……以此類推。盡我所能地跑,接著在走路時喘喘氣,再繼續跑。到了某個地步,我徹底放棄跑步,剩下的路就用走的回家。
我穿著平常的服裝──牛仔褲、長袖運動衫、皮鞋。天曉得我看起來像什麼樣子。旁人說不定覺得我偷了東西,或者殺了人,正在設法逃走。但他們沒管我,畢竟這裡是紐約,有什麼好管的呢?
一、兩天後,我拿起話筒,打電話給我的朋友菲利普.弗里德曼。我透過我們共同的經紀人見過菲利普,他似乎是個有趣的傢伙,但就我所知關於他最不同凡響的一件事,就是他是個跑者。他住在上西城,每天都繞著中央公園的水池跑步。而且,他實際上還跑過馬拉松。他原來是來自揚克斯市,他跑過揚克斯馬拉松,而我覺得這很了不起。
(如果我除了這個比賽的名稱之外還知道其他事情,甚至會覺得更了不起。揚克斯市的比賽是全國難度較高的馬拉松之一。一般而言,它有讓人委靡不振的濕熱天氣,還有峰峰相連到天邊的地形。我自己從來沒有參加過,而且運氣好的話,我永遠也不會參加。)
我告訴他說我開始跑步了,我不確定自己知不知道該怎麼做。他說這件事沒什麼大不了的,除了要記得換腳之外。我有跑鞋嗎?我說我沒有。他建議我去運動鞋專賣店,讓他們賣我一點東西。
我找到了對的店家,帶了一雙Pony鞋回家。我記得那雙鞋是藍黃相間的顏色,而且是我穿過最舒適的一雙鞋了。我出門去,繞了華盛頓廣場幾圈。回家後,我把新鞋脫掉,注意到它有幾條縫線斷裂。
於是,我回到那家鞋店,他們表示現在這雙鞋已經穿過了,看得出來它有繞了公園幾圈的痕跡,他們不願意收回去。我大發雷霆,為了擺脫我,他們讓我換了一雙愛迪達。
愛迪達是個好牌子,但我帶回家的那雙異常不合腳。那是一雙薄底跑鞋,提供的緩衝和支撐就和一雙紙拖鞋差不多。整體尺寸也偏小,鞋頭的部分更是太小了。幾個月後,我才恍然大悟,這雙鞋的款式不對,尺寸也不對,所以穿起來才會天殺的難受。我還以為只是習慣的問題,就這樣穿那雙蠢鞋穿了幾個月,到處跑來跑去,每一次都在脫下來時盡情享受整個人如釋重負的感覺。
但我沒讓它阻止我。我每天出去繞華盛頓廣場公園五圈。夏天時,我出城幾週,也找地方跑步──公園裡、馬路上,只要我有半小時到一小時的時間可以從事換腳運動。我從沒允許自己漏掉過一天,因為我有一種只要中斷就回不來了的感覺。
下大雨或路面結冰的日子,我一定暫停過。我還記得在某個接近聖誕節的下雪天,我頭腦清楚到知道要乖乖待在室內,但又頭腦不清楚到穿上我的愛迪達,在客廳裡跑了起來。
我是個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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