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行為與涉訴信訪研究(法學部落)(簡體書)
商品資訊
ISBN13:9787302453963
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大陸)
作者:宋心然
出版日:2017/01/01
裝訂/頁數:平裝/329頁
商品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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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2003年信訪洪峰出現,涉訴信訪問題凸顯,逐漸成為司法實踐和國家治理面臨的一大難題。為解決涉訴信訪問題,自2004年以來,社會各界,尤其是司法部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但是信訪量仍在持續增長。其中,重複上訪和新增上訪的不斷增加是信訪量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那麼,作為糾紛解決的主要手段,司法裁決為何無法令信訪人息訴罷訪?對此,很多研究者從傳統文化、司法程式、人員素質等多個角度進行了分析,具有一定的解釋力。但是,這些研究缺乏對涉訴信訪問題的動態分析,尤其忽視了法官作為司法決定的主體在涉訴信訪過程中的作用。有鑒於此,以法官為研究物件,探討他們在信訪前後的決策過程中如何思考,怎樣行動,以及對涉訴信訪問題的形成和解決起到什麼作用,具有重要的意義。
根據實地調研和訪談,目前不合法、不規範、不公正的法官行為大量充斥在司法程式的各個環節。這些為了金錢、權力和人情而背離法律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司法在人們心中的形象,使他們對司法裁判的公正性產生嚴重質疑,繼而成為上訪的重要原因之一。當案件通過信訪再次進入司法程式,法官在審理過程中是否能夠滿足信訪人提出的利益要求,取決於當事人通過信訪帶給法官的壓力大小。出於優於其他偏好的晉升偏好考慮,法官們對於鬧訪、纏訪的信訪案件往往會盡力解決,即使司法途徑無法救濟,他們也會想方設法通過訴訟外途徑幫助信訪人解決問題。於是,通過信訪解決了問題的當事人,可能不再上訪,也有可能得到“甜頭”後,繼續上訪;其他沒有通過信訪實現利益的當事人,或原本沒有上訪意願的當事人,看到人們通過上訪獲利後,也會受到鼓舞而繼續上訪,或開始上訪。因此,在很多情況下,法官行為不僅沒能有效地解決信訪問題,反而有可能使涉訴信訪進入惡性循環,越訪越多。
“訴訪迴圈”的出現增加了法官的工作壓力和難度,不是他們想要的結果。作為理性的行為主體,法官行為的出發點和動機何在?通過分析法官行為的主要理論——法條主義和實用主義,對比中國法官行為的現實狀況,發現中國法官遵循的是一種利己實用主義行為邏輯,反映的是法官在現有司法制度下,選擇的是對自己最為有利的一種生存方式。
根據理性選擇制度主義,追求效用最大化是個體行為的基本動機,而制度的存在可以約束個體的利己行為,避免集體困境的出現。所以,司法制度的設計應儘量規範和引導法官行為,使其成為公正的裁判者。但是,利己實用主義的行為邏輯,正說明了中國法官沒有能夠擺脫各種利益的誘惑和困擾。現有的司法制度容留並鼓勵了法官的收入、晉升、關係和休閒等偏好,使法官的行為沒有能夠著眼於公共福祉,偏離了法律公正的根本追求。
由此可見,司法制度設計的缺陷導致了涉訴信訪困局的出現。信訪制度本身的存廢並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要想從根源上解決涉訴信訪問題,必須對司法制度進行完善和改革。通過法官遴選、職業保障、獎懲等相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法官的自利行為才能得到有效約束,使法官能夠從社會公共福利和法律的根本目的出發進行決策。忠實于法律的高素質、精英化、專業化的法官隊伍才能為司法權威提供真正的源泉,司法的裁決才能得到民眾的信服。涉訴信訪問題才有可能得到根本化解。
根據實地調研和訪談,目前不合法、不規範、不公正的法官行為大量充斥在司法程式的各個環節。這些為了金錢、權力和人情而背離法律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司法在人們心中的形象,使他們對司法裁判的公正性產生嚴重質疑,繼而成為上訪的重要原因之一。當案件通過信訪再次進入司法程式,法官在審理過程中是否能夠滿足信訪人提出的利益要求,取決於當事人通過信訪帶給法官的壓力大小。出於優於其他偏好的晉升偏好考慮,法官們對於鬧訪、纏訪的信訪案件往往會盡力解決,即使司法途徑無法救濟,他們也會想方設法通過訴訟外途徑幫助信訪人解決問題。於是,通過信訪解決了問題的當事人,可能不再上訪,也有可能得到“甜頭”後,繼續上訪;其他沒有通過信訪實現利益的當事人,或原本沒有上訪意願的當事人,看到人們通過上訪獲利後,也會受到鼓舞而繼續上訪,或開始上訪。因此,在很多情況下,法官行為不僅沒能有效地解決信訪問題,反而有可能使涉訴信訪進入惡性循環,越訪越多。
“訴訪迴圈”的出現增加了法官的工作壓力和難度,不是他們想要的結果。作為理性的行為主體,法官行為的出發點和動機何在?通過分析法官行為的主要理論——法條主義和實用主義,對比中國法官行為的現實狀況,發現中國法官遵循的是一種利己實用主義行為邏輯,反映的是法官在現有司法制度下,選擇的是對自己最為有利的一種生存方式。
根據理性選擇制度主義,追求效用最大化是個體行為的基本動機,而制度的存在可以約束個體的利己行為,避免集體困境的出現。所以,司法制度的設計應儘量規範和引導法官行為,使其成為公正的裁判者。但是,利己實用主義的行為邏輯,正說明了中國法官沒有能夠擺脫各種利益的誘惑和困擾。現有的司法制度容留並鼓勵了法官的收入、晉升、關係和休閒等偏好,使法官的行為沒有能夠著眼於公共福祉,偏離了法律公正的根本追求。
由此可見,司法制度設計的缺陷導致了涉訴信訪困局的出現。信訪制度本身的存廢並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要想從根源上解決涉訴信訪問題,必須對司法制度進行完善和改革。通過法官遴選、職業保障、獎懲等相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法官的自利行為才能得到有效約束,使法官能夠從社會公共福利和法律的根本目的出發進行決策。忠實于法律的高素質、精英化、專業化的法官隊伍才能為司法權威提供真正的源泉,司法的裁決才能得到民眾的信服。涉訴信訪問題才有可能得到根本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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