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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在任何時代,科學的理論始終像一盞明燈,照耀著人類在文明發展的道路上前行。十年磨一劍,或許,有的理論研究需要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有所突破,有的則可能在更長的時期內都停滯不前,甚至無果而終。不論如何,“質變”總是由“量變”積累而成的。理論研究的魅力正在于它所帶來的人類觀念的轉變,以及由此對于實踐的影響,如相對論、進化論、辯證唯物論等,至今仍對人類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產生著深刻影響。
檢察理論研究作為檢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具有先導性、基礎性和戰略性的工作,對于新時期檢察工作持續、健康、全面發展具有保障和促進作用。2016年7月20日,曹建明檢察長在第十四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上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中國化的重要成果。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高檢院的指導下,在中國法學會等法學研究機構的支持下,全國檢察機關從我國法治建設實際出發,緊緊抓住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制約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深入調研論證,積極探索實踐,取得了豐碩成果,為檢察事業的蓬勃發展寫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課題研究作為檢察理論研究的重要形式,研究主題大多為當前檢察工作的熱點、難點問題,具有研究的專題性、深入性和針對性等特點,在檢察理論研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檢察工作熱點問題研究》是近年來我完成的高檢院、中國法學會重點課題的成果匯編,是我運用檢察理論研究這一有力“武器”研究檢察工作規律、破解檢察工作難題、探索檢察改革路徑的心血和結晶。《檢察工作熱點問題研究》堅守檢察理論研究工作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檢察中心工作這個根本出發點,立足檢察工作實踐,認真研究新形勢下檢察機關的職責使命、職能定位和工作重點,研究檢察機關如何完善體制機制、改進司法辦案方式、強化司法辦案效果,亟望為檢察機關切實解決實踐中制約和影響檢察機關服務大局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保障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科學的理論參考和可參照的實踐樣本。《檢察工作熱點問題研究》注重調查研究,突出運用實證研究方法,匯集了檢察工作實踐中的大量數據,揭示了檢察機關實施法律中的突出問題,提出的部分改進措施已經轉化為制度規范,應用于甘肅檢察工作實踐,以期用不唯書、不唯上、只唯實的學術精神為如何防止檢察理論研究虛化提供些許借鑒。
陸游說:“汝果欲學詩,功夫在詩外。”幾年來,我走遍了甘肅的山山水水,深入基層一線,學習群眾智慧,《檢察工作熱點問題研究》一書是我對檢察工作的體會,也是甘肅省全體檢察干警實踐省院黨組“改革創新、勇創一流”工作思路的理論總結。書中沒有高深的理論,也沒有太多的引經據典,書中觀點能否成立,是否具有科學性和合理性,也有待讀者的評說和實踐的檢驗。
檢察理論研究作為檢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具有先導性、基礎性和戰略性的工作,對于新時期檢察工作持續、健康、全面發展具有保障和促進作用。2016年7月20日,曹建明檢察長在第十四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上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中國化的重要成果。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高檢院的指導下,在中國法學會等法學研究機構的支持下,全國檢察機關從我國法治建設實際出發,緊緊抓住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制約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深入調研論證,積極探索實踐,取得了豐碩成果,為檢察事業的蓬勃發展寫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課題研究作為檢察理論研究的重要形式,研究主題大多為當前檢察工作的熱點、難點問題,具有研究的專題性、深入性和針對性等特點,在檢察理論研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檢察工作熱點問題研究》是近年來我完成的高檢院、中國法學會重點課題的成果匯編,是我運用檢察理論研究這一有力“武器”研究檢察工作規律、破解檢察工作難題、探索檢察改革路徑的心血和結晶。《檢察工作熱點問題研究》堅守檢察理論研究工作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檢察中心工作這個根本出發點,立足檢察工作實踐,認真研究新形勢下檢察機關的職責使命、職能定位和工作重點,研究檢察機關如何完善體制機制、改進司法辦案方式、強化司法辦案效果,亟望為檢察機關切實解決實踐中制約和影響檢察機關服務大局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保障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科學的理論參考和可參照的實踐樣本。《檢察工作熱點問題研究》注重調查研究,突出運用實證研究方法,匯集了檢察工作實踐中的大量數據,揭示了檢察機關實施法律中的突出問題,提出的部分改進措施已經轉化為制度規范,應用于甘肅檢察工作實踐,以期用不唯書、不唯上、只唯實的學術精神為如何防止檢察理論研究虛化提供些許借鑒。
陸游說:“汝果欲學詩,功夫在詩外。”幾年來,我走遍了甘肅的山山水水,深入基層一線,學習群眾智慧,《檢察工作熱點問題研究》一書是我對檢察工作的體會,也是甘肅省全體檢察干警實踐省院黨組“改革創新、勇創一流”工作思路的理論總結。書中沒有高深的理論,也沒有太多的引經據典,書中觀點能否成立,是否具有科學性和合理性,也有待讀者的評說和實踐的檢驗。
作者簡介
路志強,系甘肅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吉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政法大學、西北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近年來,撰寫30余篇論文發表于《蘭州大學學報》《甘肅社會科學》《中國刑事法雜志》《人民檢察》等學術性刊物,7篇論文獲成果獎等,完成中國法學會重點委托課題2項、高檢院檢察理論研究重點課題2項、甘肅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1項,專著《現代法治語境下檢察工作的反思與進路》,已由中國檢察出版社公開出版。
書摘/試閱
《檢察工作熱點問題研究》:
2.人大對司法機關及其人員人事、履職狀況的宏觀法律監督
司法機關行使司法權離不開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我國《憲法》第3條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第67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04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這是人大監督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基本法層面的根據。除此之外,我國《憲法》《監督法》《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還從法律實施層面就人大對司法機關監督的具體方式和程序,也就是對人大監督權能的配置作了具體規定,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履行法律賦予的任免權對具體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的主體進行監督,如對各級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和各級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資格和履行法定職責情況進行監督,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在本級人代會閉會期間,可以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及人民法院對應級別人員。二是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司法機關的具體行使職權狀況進行監督,主要表現為: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聽取和審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年終工作報告和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的專項工作報告;各級人大常委會每年選擇若干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有計劃地對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組織執法檢查,督促審判職能、檢察職能的履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屬于審判、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司法解釋進行備案并就這些司法解釋是否與法律、其他司法解釋相抵觸進行審查,提出修改或者廢止意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認為必要時,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并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作出相應的決議;各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滿足人數要求的情況下,向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對本級人民法院的質詢案;規定了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司法機關行使具體職權的程序、時限以及相關具體內容,在操作層面上為人大監督司法機關提供了法律依據。
3.政協對司法機關及其人員履職情況的民主監督
政協監督是由我國多黨合作、政治協商的政黨制度決定的。作為人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一種具體體現,政協的民主監督屬于非權力性的監督。由于其監督主體來自社會各界和各民主黨派,有利于充分反映社情民意,使得該種監督具有范圍廣、層次高、形式靈活等特點。《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2條規定,政協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國共產黨和提出意見建議。此外,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關于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全國委員會委員視察工作條例》《關于全國政協專門委員會調查報告的處理辦法》在章程的基礎上對政協具體監督范圍、形式、程序、處理進行了細化。
……
2.人大對司法機關及其人員人事、履職狀況的宏觀法律監督
司法機關行使司法權離不開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我國《憲法》第3條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第67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04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這是人大監督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基本法層面的根據。除此之外,我國《憲法》《監督法》《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還從法律實施層面就人大對司法機關監督的具體方式和程序,也就是對人大監督權能的配置作了具體規定,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履行法律賦予的任免權對具體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的主體進行監督,如對各級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和各級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資格和履行法定職責情況進行監督,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在本級人代會閉會期間,可以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及人民法院對應級別人員。二是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司法機關的具體行使職權狀況進行監督,主要表現為: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聽取和審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年終工作報告和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的專項工作報告;各級人大常委會每年選擇若干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有計劃地對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組織執法檢查,督促審判職能、檢察職能的履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屬于審判、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司法解釋進行備案并就這些司法解釋是否與法律、其他司法解釋相抵觸進行審查,提出修改或者廢止意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認為必要時,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并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作出相應的決議;各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滿足人數要求的情況下,向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對本級人民法院的質詢案;規定了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司法機關行使具體職權的程序、時限以及相關具體內容,在操作層面上為人大監督司法機關提供了法律依據。
3.政協對司法機關及其人員履職情況的民主監督
政協監督是由我國多黨合作、政治協商的政黨制度決定的。作為人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一種具體體現,政協的民主監督屬于非權力性的監督。由于其監督主體來自社會各界和各民主黨派,有利于充分反映社情民意,使得該種監督具有范圍廣、層次高、形式靈活等特點。《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2條規定,政協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國共產黨和提出意見建議。此外,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關于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全國委員會委員視察工作條例》《關于全國政協專門委員會調查報告的處理辦法》在章程的基礎上對政協具體監督范圍、形式、程序、處理進行了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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