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的基本問題‧第一卷:德語國家的視角(簡體書)
商品資訊
系列名:侵權法人文譯叢
ISBN13:9787301278949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奧地利)海爾姆特‧庫齊奧
譯者:朱岩
出版日:2017/06/13
裝訂/頁數:平裝/422頁
規格:23.5cm*16.8cm (高/寬)
版次:一版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海爾姆特·庫齊奧教授是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院教授,歐洲侵權法與保險法研究中心主任,世界著名侵權法學家,在侵權法領域著有大量著作,並多次訪問中國。
目次
第一章導論
第一節行為人自擔風險與損害轉移
第二節保險模式替代侵權責任法?
第三節採取嚴格界定、僵化規範還是動態過渡、彈性規則?
第二章法益保護體系中的侵權責任法
第一節概論
第二節返還原物請求權(Herausgabeansprüche)
第三節停止侵害請求權(Unterlassungsansprüche)
第四節正當防衛權利(Notwehrrechte)
第五節排除妨礙請求權(Beseitigungsansprüche)
第六節侵權不當得利
第七節債權人撤銷權
第八節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九節“懲罰性賠償”?
第十節保險合同法
第十一節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節刑事被害人與災難受害人的損害救濟
第十三節沒收請求權
第十四節刑法
第十五節結論
第三章侵權責任法的任務
第一節損害填補功能
第二節預防功能與權利繼續功能
第三節懲罰性功能
第四節經濟上最優?
第四章侵權與違反債之關係之間的領域
第一節侵權、違約及其交叉領域
第二節交叉領域中的具體類型
第三節請求權競合問題(Anspruchskonkurrenz)
第五章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基本前提
第一節損害
第二節因果關係
第三節結論
第六章歸責要件
第一節違法性
第二節過錯
第三節自身活動領域中的其他瑕疵
第四節危險責任
第五節容忍侵害
第六節經濟承受能力
第七節獲取利益作為歸責因素
第八節可保險性與承保
第九節風險共同體的思想
第十節協調各種歸責事由
第十一節受害人共同過錯
第七章歸責限制
第一節過度寬泛歸責的基本問題
第二節因果關係中斷
第三節相當性
第四節規範的保護目的
第五節他人意思活動的介入
第六節責任最高限額
第八章損害賠償
第一節賠償的範圍
第二節賠償的方式
第三節分期支付或者一次性賠償
第四節損害賠償義務的減輕
第九章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制度
第一節時效法的基本思想
第二節當前法律狀態與兩個問題所在
第三節建構體係與價值裁量保持一致的時效法
附件一《奧地利侵權責任法草案》
附件二《歐洲侵權法原則》
附件三參考文獻及其簡要索引
附件四歐洲侵權責任法的改革
書摘/試閱
在界定法律所承認的法益保護範圍時,不應當忽略不同法益之間可能存在的相互對立或矛盾。當法律向一個人的權利和利益提供保護時,該主體享有要求其他人尊重該受法律保護的領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的所有人、權利人無須容忍他人的侵害;在此情況下,他可以主張停止侵害請求權並行使正當防衛,因此從結果來看,承認一個人受法律保護的領域,同時構成對所有其他人自由的限制。所以,在確定受法律保護的範圍時,需要從價值上考量相互衝突或對立的利益:一方面,應考慮是否存在需要盡可能充分保護的利益,而另一方面,要盡可能賦予其他人最大的行為自由。
法律可以通過如下兩種方式確定其所保護的領域,即要么從行為的角度、要么從結果的角度。法律一方面可以禁止行為人實施某種特定的行為,從中可以看出,法律希望保護哪些利益以免受威脅;另一方面,法律也可以確定其所保護的權利或利益的類型,並以一種一般性的方式要求他人尊重這種法益,只要這些是可期待的並且也是正當的。上述兩種方式往往被混合採用。例如,《德國民法典》第823條和第826條,《奧地利民法典》第1295條第1款和第2款以及第1311條第2句中的第二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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