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沒有最白痴,只有更白痴!
動物人類手牽手,獻上高智商北七寓言――
一本以「卡夫卡式荒謬」與國際接軌的白痴故事集。
什麼叫「白痴的言行」?怎樣算「白痴」?
「只要能辨明一個人究竟是如何耍白痴、可以多白痴──只要能看出此人臻至這種白痴狀態的方式和程度,並釐清這個方式和程度與此人可能自詡為聰明之處緊密交織、環環相扣的關係,便蔚為一項難得的殊榮了。」――枚德林
當世界的癲狂成為日常,唯一看見真相的只有外表看似英文教師,實際上是人間格物者的枚德林。
四十則帶著關懷卻引人發噱的小品,十二則獨特視角的臺北紀錄,為這過於嚴肅又常笑得毫無理由的海島,提供了另一個看待世界的方式。
P.S. 書裡的長頸鹿會抽菸,小朋友不要學。
P.S. 書裡的插圖也很有事,是作者親筆畫的喔!
作者簡介
早先就讀於美國威斯康辛大學研究所。來臺灣二十年。讀者從 Amazon.com 可以買到他的三本書:A Taipei Mutt(小說); Heretic Days (散文); Idiocy, Ltd.
譯者介紹
陳允石
身在有形境地,心在天馬行空的想像裡。不喜歡假話,卻經意打造私已的虛構國度,在行進與出走間自傾一切不真實,一人囈語。後來當起翻譯,在作者的文字森林中咀英嚼華、探險看問,以為創作上的觀摩,不過更多時候,只是單純享受這一場場益智的闖關遊戲。著有小說《履禮怨》。希望自己已在進步的路上。
名人/編輯推薦
「枚德林始終雋永奇特,自成異格。其文思與意趣上下縱橫,源源不絕。謎般笑點或爆點,為閱讀人帶來層層挑戰。妙筆所到,處處生花。絕對值得歷險尋寶。」——Bradley Winterton,《台北時報》資深書評家
「無論是抽著菸的長頸鹿,佛羅里達州式的思想改造營,或是台北市裡一整群難得一見的怪胎,枚德林純熟老練的筆法,穩健適切地表現了以下技藝:譏嘲針砭;善意嘲諷;矇哄幽眛詭奇—近似波赫士,卡夫卡以及其他大師筆力,卻全然發輝屬己精神。荒謬感冷不防蹦出,上窮碧落無法無天;上下文的語境指涉瞬變,看似傾軋,精彩得令讀者難以招架。潛在的批判貫穿《白痴有限公司》全書,展現深度人文關懷。這是一本會讓你吃驚大笑的書,但,最重要的是,腦力激盪之餘,促人認真思考。」——Duncan Chesney, 美國學者,現當代文學評論家,國立臺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在《白痴有限公司》為我們打開的世界,藝術的遊玩與嚴謹感動了讀者,眼界及耳域都因此更加開濶,覺察字句的音樂與興味。」——John Poch, 美國詩人,著有《Dolls》以及《Two Men Fighting with a Knife》等數本詩集。
序
常言道:笨蛋很笨、傻瓜很傻、白痴很白痴、蠢蛋很蠢,呆子則是呆到無以復加。這話說得真好,一語就能道破。那麼你——若上列出現了與你相襯的項目——又是屬於哪一類呢?
本書主要在討論「白痴的言行」。相關字詞包括「怪癖」、「個人語型」和「慣用語」。
什麼叫「白痴的言行」?怎樣算「白痴」?這種問題對我們來說,應該不是無關痛癢的。
此處,我最重大的發現是:只要能辨明一個人究竟是如何耍白痴、可以多白痴—只要能看出此人臻至這種白痴狀態的方式和程度,並釐清這個方式和程度與此人可能自詡為聰明之處緊密交織、環環相扣的關係,便蔚為一項難得的殊榮了。
相信絕大多數的人都會同意這個看法:就跟我一樣,總有那麼段時間,你會懷疑自己大部分的行徑和滔滔吐出的冗言贅語白痴透頂,毫無意義。不過——就跟我一樣——你也會認為那些日子或許就是我們人生中的精華。那就是我們最精彩的時光。
結果呢?
你不過是另一個和我們大家一同受困在這巨大機器裡的白痴罷了。
我發現這句話是無法避免的神諭。那解讀的方式、詮釋的方法呢?致上這本充滿解讀阻礙的解密之書。
枚德林
寫於二○一五年二月十日
敬告讀者:我是一名英文老師,在台灣悶熱而潮濕的首都台北教書。這十餘年來,我教導的對象以國中、小學的學生居多,教學的內容則是硬逼他們將中文的句法結構和思考模式轉化成尚可達意的英文。這就是本書會有部分篇章以此為創作背景的原由。較能觸類旁通的讀者,或許還能從中推敲出我的書寫風格。那可真不得了。但願如此囉。
目次
引言
一、洪水消退之後
洪水消退之後
白痴
長頸鹿
犀牛
嘖嘖嘖嘖
獅子
蝸牛
蚊子
馬的問題
蝙蝠
北極熊
鹿
短吻鰐
注意事項
二、白痴有限公司
蠟燭
心臟地帶的激進派
真正帶種
杭特
我不為CIA工作的理由
柯林斯
萊夫科維茨
獨奏會前
狼狗
新騎士
美國某系主任辦公室裡
佛羅里達那不勒斯完人養成計劃
傑瑞的鸚鵡
電影二○○九
首都
伏爾泰
親愛的聖ㄉㄢˋ老公公
好奇
歷史二
食指
貓:來自外太空的萬惡偽動物
關於意識的難題
智慧
歷史三
最後一批男人
紙燈籠
三、台北:微混亂的城市
大安區
自然教學法
碎紙機
我哈台灣奧巴桑
新婚夫婦
曹先生和他的頭骨
記憶的重擔
塞特的子孫
公車站招親
最珍貴的
俊在台北
危險的
書摘/試閱
〈白痴〉
在這個世界上,每個國家都有白痴。有時候白痴真的很煩人,甚至可能帶來危險。目前全世界的白痴總人口數雖仍無從得知,但不管這數字究竟是多少,必定非常之高。
白痴甚至可能當上國家領導人。在這種情況下,千百萬的國民都要遭殃。
為避免自身和親人遭逢不測或浪費太多時間,知道怎麼辨別白痴,並能看出對方屬於哪一類型的白痴就是兩大關鍵。
不過,這篇要談的其實不是白痴。我想討論的是熊貓。熊貓並非大多數人所認知的那樣;牠們不是真正的熊,而是假扮成熊的貓。熊貓是種又大又臭的貓,終日茹素,性喜扮熊。牠們想藉此建立自己的風格。
如果你在公園看到熊貓耍起一貫的翻跟斗伎倆,千萬不要上前拍照。也不要出言警告那些圍觀的人,因為這麼做只是浪費時間。他們很可能已經中了熊貓的嬉耍魔咒,聽不進你的苦勸。請儘快和你的家人前往別座公園。
熊貓根本是目無法紀。而比熊貓還讓人束手無策的,恐怕就只有功夫熊貓了。不過比起功夫熊貓,3D的功夫熊貓更是令人一籌莫展。
你打算被這些熊貓愚弄到什麼時候?牠們遲早會吃光這世上所有的竹林,接下來就輪到家禽家畜和孩童了。有相關影像可以證實這項說法。
熊貓是貓不是熊,這應該是明擺著的事。去查查百科全書就能當下立判。
說真的,貓連哺乳動物都不算。牠們其實是為了看起來像哺乳類,才會演化出毛皮的爬行動物。貓的模樣或許挺可愛的,但那些都是作秀。一旦沒人觀看,貓就會幹出種種卑劣兼缺乏衛生的醜行。
你在大海裡看到野生海豚,會想游到牠們身邊吧?但這可不是什麼好主意,畢竟野生海豚不見得會喜歡你,而且,以海豚為食的鯊魚通常就尾隨在後。
要是野生海豚看你不順眼,用頭頂你一下你就一命嗚呼了。但就算那些海豚不理你,後頭的鯊魚也可能把你那不如海豚優雅的泳姿理解成海豚癲癇發作時的動作,繼而開始攻擊你——因為牠們覺得你很好下手啊,而鯊魚這麼判斷也大抵無誤啊你這蠢到家的新世紀大草包。
有些研究權威認為貓真的在想方設法,企圖奪取這個世界。
許久不曾碰上肉食性動物的變色龍,很可能就此怠惰而日漸遺忘改變體色的方法。這種變色龍真的有夠窩囊,簡直汙辱了牠們變色龍的名字。
我們相信這些真理都是不證自明的。
寫於二○一一年
〈蚊子〉
蚊子吃什麼?牠們為什麼如此混帳?且讓我以這兩問破題。
蚊子吃血的說法當然是錯誤的。牠們靠血滋養或孵化蟲卵之類該死的東西,但牠們本身並非以血為食。牠們吃塵蟎,或者光吃灰塵。
所以蚊子說不定吃素囉?呃,這聽起來就有點諷刺了。
不然蚊子到底吃什麼啦?
憑良心講,關於蚊子習性的一點一滴,我從高中的生物課之後就沒有任何斬獲。而我現在又快被這些小不溜丟的混帳東西給煩死,根本沒心情上網蚊子東又蚊子西地查找資料。
其實夜復一夜,就在我即將入睡之際,房間裡老會出現那麼一隻蚊子開始騷擾我。是,我們洗衣服的陽台是有一群蚊子在那邊飛來飛去,電梯旁的走廊也總有個七、八隻蚊子,但每每到了我快睡著的節骨眼,就絕對會有一隻蚊子朝我飛將而來。
我的問題是:牠們是怎麼決定該誰進我房間的?牠們難不成還有民主素養嗎這群混帳東西?
具有民主素養的素食者兼吸血混帳。這種組合乍聽之下,也不是那麼自相矛盾。
我對那唯一一隻飛進房間的蚊子非常敏感。沒錯。我遠遠就能聽見那翅膀在一片漆黑之中拍振的微弱聲響。早在牠飛到我身邊之前,我就曉得牠進了房間。而當牠飛過我的臉,即便是從我臉上三呎的半空中飛過,我也感覺得到兩頰空氣那微乎其微的流動。
那感覺挺宜人的其實。
不過,只要我下床開燈,打算找到牠並且宰了牠,牠又立刻消失得無影無蹤。就我個人經驗來說,唯獨台灣的蚊子會搞這種把戲。牠們該不會已經和供血主要來源的人類發展出共生關係了吧?我想是的。相形之下,美國或俄國的蚊子簡直是蠢得可以。
如果我能跟牠說,就跟那隻飛進房間的蚊子說好啦手讓你咬啦咬完了就快點給我滾蛋——我會開口的。可我該怎麼告訴牠?牠們蚊子都講哪國話?依我看,應該是某種瑪雅方言。但我也在猜就算我真的開口,牠老兄恐怕也沒這麼好打發。牠咬了我的手之後,可能還會在我跟我太太周圍嗡嗡嗡吵個沒完,繼而讓她在漆黑之中亂揮亂打、哼哼唧唧,繼而讓整個情況更加失控。無論我瑪雅話說得多流利,牠都不會聽從我的提議啦因為牠很高興執行大夥兒推舉牠執行的任務嘛:當個煩死人的小小混帳東西。
我現在是近視了,但從前年紀還小眼力也好的時候曾近距離觀察過蚊子的模樣。我記得牠們上半身覆蓋著褐色的軟毛,看起來有點像是會吸人血的迷你鹿。
至少在威斯康辛,在我自小生長的地方,蚊子是有體毛的。
我的問題是:人的個頭究竟得多矮多小,製作蚊子皮草大衣才是一件符合成本效益的事?如果人只有兩三公分那麼高,差不多就挺適合的吧。不過這麼一來,我們就得舉槍射下在空中高飛的蚊子了;我們會開始獵殺蚊子。
話又說回來,假使我們的身高只有三公分,大概也沒多少閒情逸致考慮添購皮草大衣之類的奢侈品。我們會因為螞蟻而整天擔驚受怕。
現在是半夜一點四十分。我已經下了床,留我太太一個人與那隻蚊子共處一室,也已經坐在書房的電腦前,與另一隻該死的蚊子相為伴。說不定這隻就是牠們選出來的副總統。
那就抱歉了,因為我剛宰了這位副總統。很殘忍,我知道。我又怎麼下得了手呢——天天剷除幾隻可憐的混帳東西,卻連人家的語言都懶得學?仔細想想,蚊子也挺冤的。
對,我也很清楚叫牠們「混帳東西」實在不太好——並非因為牠們理當配上比較高雅的稱謂,而是因為會咬人的蚊子都是蚊子一族裡的女性,剩下的男性就只會賴在沼澤地裡看報紙。而「混帳東西」這個貶義詞多半用在男性身上,我一直叫那些女性蚊子混帳東西似乎有失恰當。
但我希望這是一篇女性主義的作品。
寫於二○一四年
〈柯林斯〉
我正打算放下當天的報紙,就瞄到一則關於二十四歲的阿諾.詹姆斯.柯林斯兩天前在加州方塔那被捕的報導。據這篇美聯社的文章所載,柯林斯被控「潛入民居調戲婦女的腳——有回甚至趁被害人熟睡之時,用黑筆塗她的腳趾」。
警方接獲一名女子舉報有人「試圖從廚房的窗戶潛進屋內」的電話後立即出動,也成功逮捕了柯林斯。該名女子顯然是個淺眠的人。文章繼續寫道:
據警方所述,柯林斯恐在過去一個月內犯下十至十一起非法闖入民宅的案件。
「有好幾次,那些受害者的丈夫或男友都追著他的屁股跑,可是沒人逮得到他。」大衛.迪萊爾警探說。
幾扇窗戶被打破了,不過無人受傷,也沒有任何財物遭竊。
「他就只是觸摸、輕撫、把弄女人的腳。」泰瑞.波埃思警佐說。
文章到此結束——柯林斯的事件就在幾個段落間交代完畢了。真悲傷。
為什麼我讀這篇關於柯林斯的報導時,心中會油然升起一股景仰之情?跟這篇簡短的拘捕啟事相比,當天報紙上的其他文章都顯得無關痛癢。
理由應該很明顯。阿諾.詹姆斯.柯林斯是某種英雄人物。說白了就是這樣。而撰稿記者只重點提及柯林斯一案的敘事手法,只會加深社會大眾對他的重視。
你怎麼想?
「他不過是另一個目無法紀或無視倫常的變態罷了。」你大概會這麼說。
沒錯啊,我完全同意。這是定義英雄的一種方式。這股堅持追求夢想的傻勁,這般對輿論滿不在乎,只朝著夢想國度猛衝的專一——所謂英雄,就是這麼煉成的。
寫於一九九八年
〈狼狗〉
故事發生在三百五十年前的波士頓。有條狗住在一個富有律師的家中。狗的父親也是條狗,母親卻是一匹狼。牠是條狼狗。
律師家裡的女傭都非常嚴厲。她們從不准狗跳上屋內的傢俱。每天每天,狗只嗅到性壓抑和不容歧見的味兒。
不過律師對狗很好。狗最信賴律師,因為律師對牠很好。
後來,律師為了搭上淘金的熱潮而決定去西部。他訓練狗拉篷車,這一人一狗遂踏上西進的道路,走過一處又一處的平野。印第安人襲擊他們,但狗殺了那些印第安人,只留兩個活口。
律師在加州發現了豐富的金礦礦脈;他變得非常有錢。那是個能發萬貫之財的年代。狗替律師拉著好幾輛載滿黃金的篷車,直到某一晚,牠聽見狼群在森林裡嚎叫的聲音,便落下了篷車,跑去加入那些狼。牠終於找到自己真正的兄弟了。
那些狼教狗殺人,使用步槍。狗跟著狼群殺了好多人,一起在殺戮中得到快感。許多年就這麼過去。
後來牠們在森林裡撞見律師。律師已經老了,邊走邊拄著一根長長的金拐杖。狼群準備取他的性命,便對狗說:「我們上。」可是狗的內心很混亂。牠一時沒了主意。
狼群看出狗猶豫不決,便露出牠們嗜血的本性。牠們轉而攻擊狗,張嘴將狗撕得稀巴爛。狼群就這麼解決了牠。就牠們當初解決阿克泰翁那樣。
寫於二○○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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