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系統性整理,加入新近實務見解,供實務運作的參考。
.從當事人與承辦法官的角度,說明附民訴訟的開始與裁判。
.介紹附民訴訟的審理流程與周邊制度的利用差異。
作者簡介
楊智守
現 職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高雄分部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講師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
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畢業
經 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法官學院講座
國家文官學院講座
序
從一開始對附帶民事訴訟僅有免繳裁判費的深刻印象,以及移送民庭裁定或駁回判決的常用例稿,在一次為院內增進本職學能的附民訴訟實務課程,整理準備資料的過程中,逐步發掘出附帶民事訴訟的領域,竟是如此龐大複雜,還與其他重點學科有很大的不同,就是找教科書,刑事訴訟的認為這是民事本質事件,又是擺在最後一編,多僅見法條文義與立法理由的闡述;民事訴訟的更是因為附帶民事訴訟規定在刑事訴訟法,所以多未著墨;使得資料來源有一大部分出自多年來的實務裁判、解釋和研討會意見,但這些實務見解多涉及個案具體情節,要從其中整理出一脈相貫的體系,實在超出我能力所及。
但由於近年來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意識高漲,使得原本僅是讓犯罪被害人透過提起附民訴訟,享受免繳裁判費的利益後,刑事庭便裁定移送訴訟到民事庭審理的實務慣例,使附民訴訟制度從有被呼籲廢除,到現在,司法院發函要求各法院鼓勵刑庭法官多自結附民訴訟,智慧財產案件更是由立法者規定原則刑庭自結,不准裁定移送民事庭,使得附民訴訟的實務操作出現越來越多的難題,我也揣著拋磚引玉的念頭,在《司法周刊》和《法令月刊》上前後發表了有關附民訴訟的研究小文,獲得許多學長姊的反應與鼓勵,加上希望我能把這些文章整理集結,以方便查閱檢索,幸賴元照出版公司未加棄嫌同意出版,便有了本書的出現,但本人學淺識薄,對於本書內容若有出現錯誤,定當自負其責,再精進研究。
楊智守
於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一庭
2018年1月9日
目次
目 錄
自 序
壹、緒 論
一、立法原則/3
二、程序適用依據順位/8
三、法院審理附民訴訟的流程初略/11
四、被害人使用附民訴訟的利益與不利益/11
五、因犯罪而受損害的定義/29
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
一、起訴程式/35
二、起訴時期的限制與補正/53
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
一、有準用民事訴訟法的事項特殊性/70
二、未經明定而為實務所認亦有按民事訴訟法規定之事項/75
三、閱覽卷宗的限制/78
四、特殊的缺席判決/79
五、認定事實的附帶性/81
六、同時判決的原則與例外/81
七、不同時期起訴的附民程序差異/84
八、特殊的程序連動影響/89
九、當事人死亡的特殊處理/103
十、不得在附民訴訟請求回復的損害/111
十一、不需以附民訴訟回復的損害/137
十二、刑事繫屬地方專業法院或智慧財產法院/159
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與移送
一、附民起訴不合法或有無理由/176
二、因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判決或駁回裁定之移送/177
三、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附民審判而移送/185
四、法院僅應就附民訴訟為審判時之裁定移送/191
五、智慧財產法院的移送限制與特殊情況/195
六、附民訴訟的移送與審級利益考量/198
伍、保全程序的利用
一、應包括定暫時狀態處分/207
二、應負釋明之責任相同/208
三、附民訴訟作為保全程序之本案訴訟適格/210
四、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判決時的保全程序之本案訴訟轉換/212
陸、合會詐欺的附民訴訟損害賠償範圍
一、合會成文化的舊慣變異/216
二、合會詐欺案件的附民訴訟回復損害範圍/225
三、探求損害計算程式/237
四、小 結/245
柒、附民訴訟受刑法修正發還條款的影響
一、適用發還條款的被害人/249
二、主體異同與權利行使限制/250
三、損害回復來源對象之異同/252
四、損害回復範圍之異同/254
五、適用程序之異同/262
捌、建議代結論
一、以「刑事訴訟尚未繫屬」為由的判決駁回時期限制/271
二、同時判決原則的修正/272
三、調整準用民事訴訟法規定之事項/274
四、移送體系的建構完整/276
五、對於刑事第二審法院審理或裁定移送附民事件的明確規範/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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