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現 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講座教授
臺大蔡萬才法學講座(第一屆,第105年度)
臺大連震東法政講座(第104年度)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學士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委員
考試院訴願委員會委員
監察院訴願委員會委員
國家文官學院講座
司法官學院講座
法官學院講座
序
自 序
台灣都市更新制度因為台北市政府於2012年3月28日深夜,代私人都更公司,強制拆除不同意參與都更之王家祖宅,致被社會大眾認違反「居住正義」,而一夕爆紅,討論都市更新制度的論文日趨增多,連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9號,也在2013年4月26日作成解釋,宣告都更條例第10條及第19條規定,違反正當行政程序之要求,應於一年後失效。可是,經過數年後,都更條例修正草案仍然尚未經立法院三讀修正,實務上,都市更新的工作推動,已受到相當之影響或阻礙,因為缺乏明確有效的法規範可供地方自治團體「依法行政」,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尋求修法共識,似非易事,但是「漲價歸公」的憲政法理及指導理念,在台灣學界及實務界卻沒有人加以反駁或正面對應,只是不願將之明文化。
《都更法學研究》,是作者自1994年任教台大法律學院,20餘年對於都市更新制度的個人看法,累積至今已有相當之文獻,基於書生報國的熱忱,所以將之出版公諸於世,希望能對台灣難產中之「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有所助益,因為其耽擱修法,對台灣有非常不利的影響。蓋颱風、地震頻繁的台灣,實在沒有本錢再空等待都更的春風來到。
本論文之成,首先要感謝台大法律學院提供卓越之教學研究環境;我的助理們:台大法研所碩士班研究生 陳禹翔、李佳樺、甘真綝、郭峻瑀、劉韻容提供傑出行政協助,併此致謝。最後將本書獻給先父林玉泉先生(1928-2015),先母林廖樓女士(1930-2016),感念他們養育栽培之恩,作為微薄的獻禮。如果讀者有指正意見,請E-Mail到linmc@ntu.edu.tw給我,十分感恩。
林明鏘
戊戌年(2018年)
台大法律學院萬才館2517研究室
目次
自 序
第一篇 論日本都市更新制度──以日本都市再開發法為中心
壹、都市更新之目的與原因/2
貳、都市更新事業之分類/3
一、第一種都市更新事業/3
二、第二種都市更新事業/4
三、比較分析/4
參、第一種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6
一、實施主體/6
二、程 序/10
三、權利變換程序/11
肆、第二種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18
一、決定管理處分計畫/19
二、收買土地與建築物/20
三、綜合分析/21
伍、都市更新費用/22
一、費用負擔/23
二、行政補助/24
陸、監督罰則與救濟/25
一、監 督/25
二、罰則與救濟/26
柒、結 論/28
第二篇 評台灣都市更新制度
壹、前言:從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苑事件談起/31
貳、都市更新條例之制度特色/32
一、由「城市規劃」手段蛻變成「舊建築物」翻新促進/33
二、以私人擔任都更實施者為原則(民辦都更)/34
三、「少數服從多數」的比例制度/37
四、主管機關之程序層層把關/38
五、對民辦都更實施者提供眾多優惠獎勵及借用公權力/41
六、設置「都市更新審議會」作為審決主體/42
七、鼓勵當地居民自力更新,組織更新會/45
八、保障利害關係居民得參與都更程序/47
九、活用都更信託制度,開創金融服務業者參與都更/50
參、結 語/51
第三篇 都更條例何去何從?──從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出發
壹、解釋文與解釋理由內容/55
貳、都更條例違憲理由及立法(修法)要求/56
一、都更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56
二、都更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59
三、都更條例第19條第3項前段規定/60
參、結 語/62
第四篇 都市更新之公共利益──/兼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
壹、前 言/65
貳、公共利益下之都市更新/68
一、公共利益及其於都更中之具體化/69
二、確保公益之審查與配套機制/73
三、體檢都更條例中之反公益條款/81
參、結 論/95
第五篇 都市更新之正當法律程序──兼論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
壹、前 言/99
貳、正當法律程序之功能與具體內容/100
參、都市更新之行政程序/103
一、原都更條例之四階段程序/104
二、司法院釋字第709號解釋所提出之「正當行政程序」/107
三、行政院修正都更條例草案之設計程序/109
肆、都市更新之正當法律程序芻議/112
一、程序指導理念:復甦都市功能/112
二、行政程序之減縮或維持?/114
三、資訊公開之正當法律程序/118
四、資訊確實取得之正當法律程序/121
五、聽證程序與陳述意見(公聽程序)/123
六、強制拆除程序(都更計畫執行程序)/130
伍、結 語/132
第六篇 台灣都更的制度性缺陷
壹、都更的必要性及急迫性/135
貳、都更條例設計的變質/136
參、德國都更制度的借鏡/138
肆、結 論/140
第七篇 /對都更條例之十點修法意見
壹、前 言/141
貳、基本見解與相關條文/142
一、公權力絕對不能退出都更的第一線任務/142
二、大面積都更始能享受不等比例之容積獎勵/145
三、對私辦都更實施者(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或團體)之資格及權限作更嚴格之限制/146
四、正當化都更程序,改善資訊不對稱等不公平現象/147
五、強化都更審議機關之獨立性及權限/150
六、都更程序區分準備程序與執行程序、一般程序與簡易程序/152
七、提高私辦都更門檻,濃縮三階段審查程序/155
八、擴大都更主管機關之管制權限/159
九、強化「社會安置計畫」/162
十、妥善處理少數反對都更者之權益/164
參、結 論/165
第八篇 評「台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
壹、前 言/169
貳、實施辦法之基本問題與評析/170
一、法律位階過低,難以成為公辦都更之堅強厚實基礎/170
二、公辦都更實施要件及其類型/171
三、公辦都更實施方式/173
四、公辦都更審議程序及效力/176
五、公辦都更實施之前提要件:通盤劃定都市計畫/179
六、公辦都更經費來源/180
參、結 語/180
第九篇 行政法院對都更程序與判斷餘地審查評析──兼評行政法院永春都更判決
壹、前 言/183
貳、都市更新條例之正當行政程序/184
一、都更條例之明文及修正草案/185
二、行政法院之裁判見解/186
參、都市更新之判斷餘地司法審查/201
一、原則情況/202
二、例外審查/203
三、永春事件評析/205
肆、結 語/214
第十篇 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兼評「台北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辦法」草案
壹、前 言/219
貳、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主要內容評析/222
一、立法目的與法律競合/223
二、適用範圍及落日條款/224
三、主要行政程序/229
四、確定是否符合危險或老舊建築物之評估機制/234
五、獎勵機制/243
參、結 語/250
主要參考文獻/253
索 引/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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