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與國際法1776-1939(簡體書)
商品資訊
系列名:法政文叢
ISBN13:9787542661180
替代書名:America and the Law of Nations 1776-1939
出版社:上海三聯書店
作者:(美)馬克‧威斯頓‧賈尼斯
譯者:李明倩
出版日:2018/06/01
裝訂/頁數:平裝/316頁
規格:23.5cm*16.8cm (高/寬)
版次:一版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馬克•威斯頓•賈尼斯(Mark Weston Janis)是美國康涅狄格大學法學院William F. Starr講席教授。 1947年出生於芝加哥,畢業于普林斯頓大學(A.B.1969年),牛津大學(B.A.1972年,期間在皇后學院獲得羅氏獎學金),哈佛大學(J.D.1977年)。他曾在美國海軍服役(1972-75年),在紐約和巴黎的沙利文與克倫威爾律所(Sullivan & Cromwell)從事公司法和金融法律實務(1977 - 1980年)。 1980年起在康涅狄格大學任教。1993年起先後在英國牛津大學法學院任教和訪學,擔任客座研究員。在30餘年教授國際法的經歷中,他先後兼任多所高校的法學教授,包括康奈爾大學、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巴黎一大和馬賽大學。近年來,他主要講授國際法、歐洲人權法、衝突法,並為就讀LLM學位的國際學生和交換生開設美國法律制度。賈尼斯在國際法學界享有盛名,著述豐碩,包括《國際法》、《國際法概論》、《國際法案例評述》、《歐洲人權法》等多部經典法學著作,發表國際私法、國際公法、國際法史的文章60餘篇,是《荷蘭國際法評論》、《國際共同體法律評論》與《牛津法律與宗教雜誌》的編委會成員。賈尼斯教授在教學、寫作和擔任編輯工作之余,還是美國律師協會、美國國際法學會、美國法學院協會和國際法協會等組織的委員會委員。自 1990年起擔任美國國務院外交關係委員會委員。
譯者簡介: 李明倩(1984-),華東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復旦大學政治學博士後(在站),華東政法大學外語學院講師,參與國家哲學社會科學重大專案“法律文明史”,主持司法部課題“晚清條約術語翻譯及其變遷研究”等,曾在《中國法學》(英文版)、《華東政法大學學報》、《法制史研究》發表多篇論文、譯文,譯著《美國法律體系》、《牛津國際法史手冊》。
目次
前言 / 1
第一章 布萊克斯通與邊沁: 萬國法與國際法
第二章 傑弗遜、麥迪森和馬歇爾: 萬國法與新共和制
第三章 肯特與惠頓: 基督教世界的國際法
第四章 道奇、伍斯特、拉德與伯裏特: 基督教、國際法院與世界和平
第五章 坦尼和他的法庭: 奴隸制、國際法和美國例外論
第六章 利伯、菲爾德和沃頓: 國際法科學
第七章 寄予厚望:“阿拉巴馬號”仲裁案和國際法的進步
第八章 魯特、斯科特和塔夫脫: 論和平、法律與有識之士
第九章 伍德羅•威爾遜: 改宗的熱情
第十章 霍姆斯: 國際法與美國聯邦制
第十一章 大戰後的國際法
索引
譯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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