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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農民受益,促進農村與農業現代化,是農村土地改革的初心。農村土地改革的對象是農村土地,而農村土地的主人是億萬農民。無論是作為農用地的耕地、林地、草地,還是宅基地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所有者都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村居民,維護他們的權利、保護他們的權益、實現他們的財產權,是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農民的意願、擁護與獲得感是衡量制度設計、法律調整得失成敗的定盤星。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於2018年12月29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進行了修正,為幫助讀者學習新修正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對其主要內容進行瞭解讀。
作者簡介
本書主編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民法室副主任杜濤,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參加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的同志結合參與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研究工作的思考和體會,進行撰寫。
主編:杜濤編寫人員:黃薇、楊明侖、石宏、段京連、莊曉泳、孫娜娜、李恩正、朱書龍、宋江濤、孫藝超、馬吾葉、羅鑫煌
主編:杜濤編寫人員:黃薇、楊明侖、石宏、段京連、莊曉泳、孫娜娜、李恩正、朱書龍、宋江濤、孫藝超、馬吾葉、羅鑫煌
目次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農村土地範圍】
第三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第四條【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
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承包土地權利】
第六條【土地承包經營權男女平等】
第七條【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八條【集體土地所有者和承包方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九條【三權分置】
第十條【土地經營權流轉的保護】
第十一條【土地資源的保護】
第十二條【土地承包經營管理部門】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一節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發包主體】
第十四條【發包方的權利】
第十五條【發包方的義務】
第十六條【承包主體和家庭成員平等享有權益】
第十七條【承包方的權利】
第十八條【承包方的義務】
第二節承包的原則和程序
第十九條【土地承包的原則】
第二十條【土地承包的程序】
第三節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一條【承包期限】
第二十二條【承包合同】
第二十三條【承包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四條【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
第二十五條【承包合同的穩定性】
第二十六條【嚴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和互換、轉讓
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承包地的交回和收回】
第二十八條【承包期內承包地的調整】
第二十九條【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的土地】
第三十條【承包期內承包方自願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婦女婚姻關係變動對土地承包的影響】
第三十二條【承包收益和林地承包權的繼承】
第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
第三十四條【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
第三十五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登記】
第五節土地經營權
第三十六條【土地經營權設立】
第三十七條【土地經營權人的基本權利】
第三十八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原則】
第三十九條【土地經營權流轉價款】
第四十條【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
第四十一條【土地經營權登記】
第四十二條【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單方解除權】
第四十三條【土地經營權受讓方可以依法投資並獲得補償】
第四十四條【承包方流轉土地經營權後與發包方承包關係不變】
第四十五條【建立社會資本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資格審查等制度】
第四十六條【土地經營權受讓方再流轉土地經營權】
第四十七條【土地經營權融資擔保】
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八條【其他承包方式】
第四十九條【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時承包合同的簽訂】
第五十條【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的承包經營方式】
第五十一條【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優先承包】
第五十二條【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程序】
第五十三條【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第五十四條【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
第四章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解決方式】
第五十六條【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發包方的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承包合同中無效的約定】
第五十九條【違約責任】
第六十條【無效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或土地經營權流轉】
第六十一條【擅自截留、扣繳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或土地經營權流轉收益的處理】
第六十二條【非法徵收、徵用、佔用土地或者貪污、挪用土地徵收、徵用補償費用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違法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或者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土地經營權人的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六十六條【本法實施前的農村土地承包繼續有效】
第六十七條【機動地的預留】
第六十八條【實施辦法的制定】
第六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
第七十條【施行時間】
附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決定
(2018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2018年12月29日)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
修改情況的彙報
(2018年10月22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
審議結果的報告
(2018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
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決定(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
(2018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前後對照表
後記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農村土地範圍】
第三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第四條【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
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承包土地權利】
第六條【土地承包經營權男女平等】
第七條【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八條【集體土地所有者和承包方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九條【三權分置】
第十條【土地經營權流轉的保護】
第十一條【土地資源的保護】
第十二條【土地承包經營管理部門】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一節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發包主體】
第十四條【發包方的權利】
第十五條【發包方的義務】
第十六條【承包主體和家庭成員平等享有權益】
第十七條【承包方的權利】
第十八條【承包方的義務】
第二節承包的原則和程序
第十九條【土地承包的原則】
第二十條【土地承包的程序】
第三節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一條【承包期限】
第二十二條【承包合同】
第二十三條【承包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四條【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
第二十五條【承包合同的穩定性】
第二十六條【嚴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和互換、轉讓
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承包地的交回和收回】
第二十八條【承包期內承包地的調整】
第二十九條【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的土地】
第三十條【承包期內承包方自願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婦女婚姻關係變動對土地承包的影響】
第三十二條【承包收益和林地承包權的繼承】
第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
第三十四條【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
第三十五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登記】
第五節土地經營權
第三十六條【土地經營權設立】
第三十七條【土地經營權人的基本權利】
第三十八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原則】
第三十九條【土地經營權流轉價款】
第四十條【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
第四十一條【土地經營權登記】
第四十二條【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單方解除權】
第四十三條【土地經營權受讓方可以依法投資並獲得補償】
第四十四條【承包方流轉土地經營權後與發包方承包關係不變】
第四十五條【建立社會資本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資格審查等制度】
第四十六條【土地經營權受讓方再流轉土地經營權】
第四十七條【土地經營權融資擔保】
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八條【其他承包方式】
第四十九條【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時承包合同的簽訂】
第五十條【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的承包經營方式】
第五十一條【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優先承包】
第五十二條【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程序】
第五十三條【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第五十四條【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
第四章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解決方式】
第五十六條【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發包方的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承包合同中無效的約定】
第五十九條【違約責任】
第六十條【無效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或土地經營權流轉】
第六十一條【擅自截留、扣繳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或土地經營權流轉收益的處理】
第六十二條【非法徵收、徵用、佔用土地或者貪污、挪用土地徵收、徵用補償費用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違法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或者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土地經營權人的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六十六條【本法實施前的農村土地承包繼續有效】
第六十七條【機動地的預留】
第六十八條【實施辦法的制定】
第六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
第七十條【施行時間】
附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決定
(2018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2018年12月29日)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
修改情況的彙報
(2018年10月22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
審議結果的報告
(2018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
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決定(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
(2018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前後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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