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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誰辯護:判決之外,11個法律故事的人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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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誰辯護:判決之外,11個法律故事的人性思考

商品資訊

定價
:NT$ 370 元
優惠價
90333
庫存:2
下單可得紅利積點:9 點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年度暢銷書
改編電視劇洽談中
法律面前,人才是真正的主角。
11個挑戰認知與想法的真實人生故事,
也有可能在某一天,變成你我的生命救贖。
好不容易與家暴丈夫離婚的女子卻覺得羞愧,因為丈夫要找新太太……
前科報告頁數比年紀還大的少年,根本不在乎被捕,因為法律幫不了他……
弱不禁風的少年背負從沒犯過的罪行,只因為他要的不是公正的判決……
離婚的父母為監護權爭吵不休,只好讓小孩出庭為自己辯護……
她是名女律師,以「說故事」為業。
在本書中,她透過非凡的坦率,描述你我身邊都可能發生的民刑事案件:家暴、離婚、監護權、盜竊、性虐待、販毒等。
這些故事乘載著有苦難言的心痛、如釋重負的解脫、光明燦爛的希望……透過法律,關係人的人生徹底改變。有些變得更好,有些變得更糟。就連身為律師的她,對於正義的預設觀點和成見,也屢次遭到挑戰。
事實上,法律的核心,唯有「人」才是主角。因為法律是人類的正義,由人們設計並實踐。所以,它從不是完美的,也會犯錯,更沒有一定的標準答案。但人們是否能夠理解,當憤怒、嫉妒、怨恨讓人們失去判斷能力;當命運不斷朝人們投擲未知的挑戰時,判決之外,述說的是什麼樣的公平、正義與人性?

【正義推薦】
法律白話文運動、律師娘林靜如 專文推薦
小益(〈法律唸成這樣,我一定是頭腦有洞〉粉絲頁版主)
托托探長(偵探書屋)
杜鵑窩人(推理評論人)
邱顯智(雪谷南榕法律事務所律師)
林永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林君陽(《我們與惡的距離》導演)
許峰源(律師作家)
張國立(作家)
賴芳玉(律師)
──正義推薦

刑事及家事案件往往蘊藏豐富的故事,擅長說故事的作者藉由11個故事,娓娓道來刻畫著法庭內外的人生,引領讀者一同經歷好奇、緊張、感動及深思的場景。每個故事或以律師的立場、或從法官的判斷,均激盪著當事人的實況,法律制度固然有其效用,但對於冰山下方錯綜複雜的人性與情境,有時又顯得無奈尷尬。英國法官及大律師開庭時戴假髮,象徵半神半人,即在提醒人從事原屬神的審判工作時,必須謙虛與謹慎,此也正是本書帶給臺灣司法的省思。
──林永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在偵探推理小說中,抓到兇手後就代表水落石出,故事也就隨之結束。但在現實的案件中,故事其實才開始。本書以真實的案件,讓讀者從小說的世界回到現實之中,讓讀者真正了解,我們與惡的距離,其實並不如我們所想的那麼巨大。了解犯罪者,有時也是從另外一個角度看案件。
──杜鵑窩人,推理作家
真實人生遠比小說精彩、複雜,也更困惑。律師與他的客戶交織出人性的模糊標準,正義和邪惡糾纏於一分一厘的認知差距。值得一讀再讀的好書。
──張國立,作家
生動!極其鼓舞人心!這是一本優雅又深思熟慮的書,但有時也像偵探小說一樣令人驚動不已,或為此感動至深。最後一章,讓我哭著讀完。
──湯瑪士.格蘭,執業律師、英國犯罪小說作家協會非小說類匕首獎入圍
一本精心呈現的好書。不僅故事說得很有說服力,讀起來更精彩到放不下來。每段故事都在述說對於那些困在刑事與家事法庭的人們,何謂正義的真義,也捕捉到法律體制下的原始真實人性。
──祕密大律師部落客,英國報刊年度評論獎獨立部落客得主
作者徹底創造了一種新的閱讀類型:她將自己經歷的11起案件,轉變成與小說一樣引人注目的短篇故事,讓人對於真相深深著迷。是充滿力量的一部作品。
──珍妮.羅素,《星期日泰晤士報》
對於任何關心公平、正義、人性的人來說,這是一本很有說服力的作品。應該列入所有政治家和政策制定者的閱讀清單。
──凱瑟琳.巴克西,《觀察家報》
作者結合她工作上的需求,將她所代表之人的故事,以及她自身的觀點、情感,都以高超的寫作技巧表達出來。充滿能量、動人、極其迷人。
──巴尼.湯普森,《金融時報》
她在家事法庭上打了將近十年的官司。這些令人痛心的故事:新生兒被社工帶走;痛苦的離婚牽連到孩子;困在毒癮、偷竊與幫派中的青年男女。讀者能在作者的冷靜優美的文字中,閱讀每段人生中的感動、憤怒和絕望。
──夏洛特.愛德華茲,《倫敦標準晚報》
這本引人注目的書,透過刑事和家事法院追踪可能與你我有關的11起案件,將抽象的公平、正義、真理,以如此生活化的方式呈現。如此富有洞察力、文字優美清晰的作品,讀了便且難以忘懷。在這11則充滿絕望和希望的故事洗禮下,作者有所成長。而閱讀本書的你,也將會有所改變。
──威廉.布羅德里克,《文學評論》
有時令人心碎,有時充滿希望,本書成功地讓那些亟欲表達的人發出聲音。更透過引人入勝的文字,能夠輕鬆就大口吞噬本書想傳達的主旨。
──奧利維亞.波茨《旁觀者》
這本讓你停不下來的好書,將直擊你的判斷:法律是否能夠提供正義、公正與公平的判決?
──《律師協會公報》
極其出色!充滿啟發!很難想像撰寫法律生活的書中,有比這本更好、更有洞察力的作品。
──凱洛琳.桑德森,《The Bookseller》
作者以嶄新的天分完成一本精彩的書籍。結合了文豪狄更斯與劇作家艾倫班奈的細心觀察,是本感人、幽默、悲傷、鼓舞人心,而且文筆優美的好書!每一章都是一個精心構思的短篇故事!
──提姆.序普曼,《星期日泰晤士報》政治線編輯

作者簡介

莎拉•蘭佛德(Sarah Langford)
出生於英國南部溫徹斯特的平凡家庭,母親是小學老師,父親則是房屋仲介。她自小就希望從事與文字有關的工作,在2002年獲得西英格蘭大學的英國文學學位後,決心要成為一名律師。
她在沒有高學歷、家族關係的幫助下,藉由在酒吧打工、在飯店櫃檯當接待、擔任法律祕書與書記官,靠自身力量獲得格雷出庭律師公會獎學金,進行律師培訓,以及跟隨大律師實習的機會。
專長為刑法與家事法,還擁有軍事法庭、監獄審判聽證會、刑事傷害補償署案件和其他專業法庭的經驗,也曾擔任地方教育局的法律顧問,並為刑事律師協會和家庭律師協會成員。
現與丈夫和兒子住在倫敦和薩福克。

名人/編輯推薦

【推薦序】
重見法律事件背後的生命故事 法律白話文運動/楊貴智
「他人昨日的地獄,將成為我明日的工作。」
過去人們多半只能透過法律劇或小說等管道一窺律師工作的神秘面紗,因此對律師的情感猶如廟宇內過濃的薰香氣味:敬畏中令人皺眉的矛盾情感。其中的原因不難理解:人們理解這個社會需要律師,藉由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讓人們得以在法庭上伸張正義。然而不幸的是,如果不具有相當的經濟能力,恐怕很難取得高品質的律師服務。也難怪傳統影劇裡的律師,都必須像〈王牌大律師〉(Legal High)裡面的古美門研介或者〈無照律師〉(Suits)裡面的哈維那樣的貴氣。所幸到了二○一九年,感謝〈我們與惡的距離〉裡面的王赦稍稍為我們扭轉了律師形象。
相較之下,這便是本書可貴之處:作者以非虛構寫作的手法,用第一人稱描述辦理案件的心路歷程,帶領讀者從「律師」的角度感受「辦案」的感覺。作者以文學的筆法巧妙刻劃出「法律工作者」的面貌。
一般來說,包括大眾以及我們法律工作者本身,都會想像法律人是一群穿著法袍站在法庭上,揮舞著衣袖為正義發聲、為理念喉舌的人們,但卻忘記了法律人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也需要食衣住行、吃喝玩樂,更不是一群遺世而獨立的隱居者。
作者將許多日常生活的細節也深刻描寫進書內,像是等待開庭前焦躁而煩悶的心情、因為工作不得不往返偏僻且遙遠法院的無奈、面對各種脾氣與個性的法官時律師上演的內心戲,以及有時候也會忍不住把當事人的離奇事件拿出來八卦的軼事。

誰人知曉現實的辛酸

除此之外,《為誰辯護》這本書值得玩味的地方更在於,作者在不違反法律倫理的前提下,將自己經手的案件巧妙地轉化為十一篇精彩的故事,深刻地描寫了作者自己辦案的心路歷程,成功跳出了傳統「說案件」的窠臼,讓人們窺見律師這一行最內心深處的感受。例如人們總是好奇:律師真的都相信自己的當事人嗎?如果知道自己的當事人真的從事不法行為,律師該怎麼抉擇?
例如在「小唐」的故事中,作者跟大部分人一樣,「期待」司法體系能帶領小唐改邪歸正,最後卻「適應」了司法漩渦,只能讓小唐越陷越深,根本無法改變命運,但仍難掩期待小唐復歸社會的那一天到來。在「雷蒙」的故事中,明知自己當事人沒有從事檢察官指控的犯行,卻發現當事人為了掩飾更不容於世的過錯,只能選擇承認自己從未做過的行為。
如同作者所寫:「我懂法律,也知道在法庭裡該說些什麼,但是出了法庭卻無以為繼。」現代公民社會將法律視為最後一道防線,然而人世間許多事情太複雜,律師經常被迫面對法律無法解決的故事,箇中滋味,往往只有律師知道其中辛酸。

直擊敘事者的內心

每當我們開始閱讀「法律的故事」,進一步想要討論司法改革的時候,卻往往遺忘「寫故事的人」,彷彿這些故事都是自己繁衍而生,忽略了故事的良窳取決於寫故事的人。又偶爾我們太習慣以全知全能的第三人稱觀點俯瞰全局,因而忘記去體會實際參與其中的人們,遭遇了哪些心路歷程。
雖然這樣說會引起很多人反對、甚至是反感,但我認為不論是律師、檢察官還是法官,這些被統稱為「法律人」的人們,都是一群擅長說故事的人,因為這些人的工作,都是在法律建構的框架內,用文字將證據串起,編織出最終的成品,也就是那些稱為「書狀」「起訴書」「判決」的東西。
說到底,法律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確保法律人寫出來的故事能符合正義的要求。而許多談論法律與法律人的書,都是將這些「故事」做為探討的對象:例如在程序瑕疵如何像滾雪球般發展為刑事冤案、離婚案件中令人刻骨銘心的親情與人性、人們利用民事訴訟討回公道的快活⋯⋯
如同這本書所述:每個案件都是複雜生命交織而成的網路,因此比「法律」本身更引人入勝的,往往都是判決背後的「故事」,而這些「寫故事的人」所經歷的生命故事,則是這本書希望能帶您一起體會的。(本文作者為致力於推廣法律知識與法治思想的獨立媒體)
【推薦序】
看盡人生百態的律師擺渡人 律師娘/林靜如
這幾年,我的身旁總是環繞著律師。雖然身處在他們之中,我沒有處理個案,但是可以看到來來去去的當事人,與律師們在面對個案討論時,糾結掙扎的心情。
大學的時候,雖然我就讀的是法律系,但因為在商務事務所裡工讀,所以看到的律師形象比較一致:斯文、有理、衣冠楚楚、說話謹慎。而目前在我們這種綜合型案件的事務所,律師的樣貌就不太一樣了。有的沉穩內斂,有的人情練達,有的口才辨給,隨著律師性格的不同,案件的進行方式也會不太一樣。
但是,可以確定的是,在律師事務所裡,你會看到各式各樣隱藏在社會上的故事,甚至是黑暗、不為人知的一面。
在《為誰辯護:判決之外,11個法律故事的人性思考》一書裡,律師作者透過十一個親身辯護的案件,揭示了刑事和民事法庭上所發生的各種令人震驚的故事。將自己如何保護他人,以及這樣做帶來的感動與心情,向讀者展示態度和行為所能夠改變案件的結果、法律制度本身,以及我們的人生。

律師的各種面貌與職責

我自己常常聽身旁的律師分享他們辦案的心法。有的律師說,好的律師要像算命師,可以預測出訴訟下一步的走向。有的律師說,優秀的律師要像導演,在法庭上讓每個角色都按照他的劇本來演。
我的側面觀察則覺得,律師的職責,是盡一切力量,在訴訟上取得當事人的最佳利益。有時候,完全的勝訴,不見得對當事人是最好的。
但是,有個很大的困難點是:委託人會說謊,也會隱瞞事實。這時候往往會影響到律師對情勢的判斷,甚至在法庭上被突襲。我想這是每位律師在執業生涯都會遇到的事情。
作者更說,對她而言,擔任律師不只是為了當事人辯護,還必須是名心理學家、顧問、社工人員、母親或是其他五花八門的角色。我自己則認為,律師的工作也像是擺渡人,陪著當事人擺過訴訟,踏上生命的另一岸。
而對當事人最難熬的,就是等待判決的時刻。
臺灣的司法程序,通常會裁定一個判決日期,然後在法庭上宣示判決。大部分的律師會選擇不到庭聽判,而是事後再打電話到法院詢問,或是上網查詢判決,在這之間的時差,就很容易不停收到當事人的詢問。
律師當久了,會有兩種分歧,一種是漸漸對勝負感到麻痺,訴訟過程就是照表辦事,甚至覺得勝負都已是意料之中。也有另外一種是不管執業再久,永不言敗。其實各行各業都一樣,面對挑戰的心態,都是自己的選擇。

為當事人爭取未來

我還記得,以前事務所律師在辦理一起被告刑事詐欺案件時,為了幫剛成年的當事人取得緩刑,到宣示判決前一天,都還幫他打電話向被害人求情,就是希望不要讓他年紀輕輕就得入監,影響往後的人生。
而本書的其中一個故事,就是一位十九歲的少年,犯罪累累,在涉入案件的五名警官都對他做出不利的口供後,作者幾乎要投降了。負責偵查的檢察官也要作者不要再浪費時間在這件案子上面了。但當她看到那名有著堅毅藍眼睛的男孩,因歷經不聽攔查警官的指示轉身而被追打,遭反告,表示絕不認罪,寧願被判決,作者決定讓情勢反轉。
透過一連串的證據搜集及展示,推翻了警官的證言,最後如作者所預測,取得了勝訴判決。我想當時作者心中,一定覺得為這位少年的未來開了扇窗。
然而,這位十九歲少年之後仍然一再犯案。二十一歲的他,有二十三件的竊盜前科,其後更是各種罪行不絕於耳。作者也在一次次的訴訟中,漸漸了解這位少年其實很聰明,懂得操縱他在訴訟上的籌碼,知道何時該認罪,何時不該認罪。他甚至會寫給法院一封漂亮、動人的信,信裡充滿懇求與改變的承諾,甚至會向法院保證自己會找一份工作。作者開始疑惑,身為他的律師,在訴訟上又是怎麼樣的角色。直到有天,作者拒絕再擔任他的律師多年後,偶爾會想起現在的他究竟在哪裡?
這是律師與當事人的人生交會。在當下或許有重大的影響,其後,或許再也是不相干的故事,兩人之間,依舊只是擺渡上岸的緣分。(本文作者為【律師娘講悄悄話】粉絲團版主、輔大法律系畢業,現為可道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之妻。)

【前言】
法律之前,「人」才是主角
法律,充滿古怪字眼與儀式,這個美好卻古老的世界,總讓外人覺得遙不可及。在那裡,鐵石心腸的律師披著長袍,以追求真相之名,試圖剖析指點他人的生命。儘管事實上他們對於當代世界僅是一知半解,甚至格格不入。
曾經我也這麼想。
我並非多數人刻板印象中的律師:我不是男性,沒有頂尖大學文憑,也並非出身於律師家族。基於對文字的熱愛,我選讀英國文學。我喜歡文字帶我進入他人的生命中,啟發我對人生有更深刻的理解。後來我發現,這正是律師在做的事。法律書籍裡錯綜複雜的巧妙論點背後,是一則又一則關於人性的寓言。我的工作,是為我的當事人說故事―說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故事―藉由法律世界的黑白分明,引導他們從混沌的灰色地帶,找出生命的定位。
本書由十一則故事組成,每個章節裡的人物,都是我過去在刑事與家事法院代表出庭的委託人。法律扭轉了他們的人生,有些變得更好,有些變得更糟、甚至是終其一生的變化。往往,這些故事也改變了我。
我開始思考,究竟自己與這些委託人之間是否真有不同?又或者,在命運的造化弄人下,他們的故事有朝一日也可能在我身上搬演?
儘管每個刑事法庭的證據皆留有官方記錄,我在書中還是修改了案件中每個人物―從委託人、證人到律師―的姓名、外在描述和案件發生的所在地,以確保他們的真實身分不會外洩。每則故事都是基於真實案例所改編,包括相關角色的性別與種族背景。任何具有辨識度的特色,也都經過修改。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本書的重點不在於案例中的人物,而是我們能從思考這些事件裡學習到什麼,而它們又是如何形塑現今的社會。
每篇以家事法庭為背景的章節,事實上揉合了數個不同的案件於同一個主題。為了維護家事法庭要求的匿名性,故事裡的人物姓名、描述以及地點,也都經過修改。另一方面,這也突顯了即便現實裡個案的情節各異,背後潛藏的問題卻是大同小異。我會在每篇的注解中,就專業術語及統計數據說明,同時也進一步解釋相關法律與程序的修改。
在完整閱讀一篇案例後,你將對法律與其程序有進一步的認識。但我更希望你能身歷其境,體驗頭戴假髮、佇立於法官和陪審團前,扮演司法體制下的一樣工具,是什麼樣的滋味。
本書不談趣聞軼事,「人」才是主角。
這些故事乘載心痛卻不失幽默,戲劇化的情節裡卻可能埋藏有苦難言的痛楚,這些經驗挑戰了我的預設觀點和成見。更重要的是,這些故事使我領悟到,「事情從不會只有一個面向」的真理。每則案例都帶領我正視那些看似抽象的生命啟示:公平、正義與真相。
我希望,透過閱讀他們的故事,你也能有所收穫。

目次

推薦序 重見法律事件背後的生命故事/法律白話文運動 楊貴智 推薦序 看盡人生百態的律師擺渡人/律師娘 林靜如 前 言 法律之前,「人」才是主角
第一章 不停偷竊的少年小唐 ──法律究竟能不能幫上忙?──
我們已經對他使用了各式手段,但他還是沒有學到教訓。 我不想目睹他困在無謂又預料之中的蹣跚裡動彈不得⋯⋯
第二章 因律師自大而受傷的德瑞克 ──法律是否也會傷害我們?──
被告雖然攤在陽光下讓大家檢視, 檢方證人的身分卻是直到供證前都不會公開⋯⋯
第三章 無法傳達真心的家暴受害者薩芭 ──法律能否彰顯血肉人性?──
家事法庭裡的女性們被那些糟蹋自己的人質疑、 被迫忍受對方提出的暴力恐嚇──無論是肢體的、心理的或肉體的⋯⋯
第四章 不想要正義判決的男孩雷蒙 ──法律能否挖掘全部真相?──
真相從來不會獨自存在,故事也不會只有一個。 相反地,每個案件背後都是複雜生命交織成的網絡⋯⋯
第五章 為婚姻犧牲自己的麗塔 
──法律是否有不合時宜的迷思?──
婚姻是在當代無容身之處的過時儀式。 或許這個古董級的規則,以一種獨一無二的方式將彼此緊緊相繫⋯⋯
第六章 努力打破惡性循環的瑪姬 ──能否質疑錯誤的法律建議?──
多數人總是出於良善意圖、想要提供幫忙。 有些人卻認為好心和正確的意圖,可以成為惡劣表現的藉口⋯⋯

第七章 因好奇心和欲望而失去未來的彼德 ──法律證據能否帶來正確的判決?──
我讀了敘述、與受害者對話,但是從未用雙眼正視這些畫面。 這讓我懷疑自己對於彼德的同情,根基於我從未親眼看過這些影像⋯⋯

第八章 因恐懼不敢說實話的阿丹 ──法律與正義是否完美無瑕?──
我已習慣大多數的案子,會存在著沒有解答的問題, 但是通常總會有一個理由,使這人決定來到法院並且編造謊言⋯⋯

第九章 怨恨前夫而失去判斷力的海蓮娜 ──法律會成為復仇和怨恨的工具嗎?──
法律要承擔的是個深沉、卑微又棘手的負荷, 只要父母其中一方拒絕又或是無法擔待,法律便要扛下這個責任⋯⋯
第十章 心智正常的精神病強暴犯克里斯 ──法律能否辨別真正的瘋狂?──
他是否早知道一旦說出哪些對的字眼,便得以遠離醫師? 這一切有多詭異,將病患本身的心理健康分析看得如此重要⋯⋯
第十一章 替自己監護權出庭發言的少年裘德
──法律能否帶來改變、公平與正義?──
我們對司法體系的信任正一點一滴流失,造成了緩慢卻無法補救的傷害。 一旦我們失足其間,所有人都要付出代價⋯⋯ 致謝

書摘/試閱

【內文連載】
第三章 無法傳達真心的家暴受害者薩芭
──法律能否彰顯血肉人性?
當阿斯夫.秋德赫瑞帶領一整群的親戚來到薩芭的家,她的第一個想法是:他看來好像一名流行歌手。比她年長的他,身材高大魁梧,帶有陌生異地的世故感,一頭深色粗髮往後梳。他對薩芭微笑,她紅著臉、羞赧地移開眼神。這男人將會是我的丈夫,她在心中默念這句曼特羅,讓一切隨著複誦變得更加真實。幾天之後,婚禮結束,親戚們前腳一離開,阿斯夫後腳便搭機返回英國。薩芭獨自與家人留在孟加拉,擔心這一切可能只是一場夢。
八個月後,薩芭與舅舅在倫敦郊區的機場會面,第二天她便坐著舅舅的車北上前往新家,去見新婚的丈夫。薩芭的舅舅娶了母親的表妹,跟她很不熟,但他們是薩芭在異地僅有的親戚,所以她對他們夫妻倆滿懷感激。她的行李晚點才會到,因此薩芭只拎了一個裝有貴重物品的袋子便來到新家。那是二月天,她與舅舅往上走向樸素的排房,異鄉陌生的灰冷空氣彷彿穿透了她。打開前門,迎面襲來一陣人造暖氣,薩芭聞到烹飪的氣味,剎那間一切是如此熟悉又詭異。
她的婆婆佇立於前方走廊的暗處,薩芭先前當然見過她,在第一次介紹以及婚禮時便打過照面。然而少了孟加拉的熱氣、光線,還有父母的鼓舞,她幾乎認不出眼前的婆婆。雖然秋德赫瑞女士比薩芭矮一些,但她寬廣的身材與散發出的權威感,突顯出她的堅毅。舅舅離開後,薩芭意識到有股感覺自從踏入這個新家以來,就一直揮之不去──那是恐懼。
在薩芭眼裡,阿斯夫第一次出現預料外的暴力舉動,似乎是件無關緊要的事。當律師要求她說出一切時,她對這個部分幾乎隻字不提。
那是她剛抵達英國的幾天後。她與阿斯夫在床上肩並肩坐著,薩芭還沉浸在一種興奮又詭異的感覺裡,試著認清眼前這名男子已成為她丈夫的事實。此刻,兩個截然不同的世界相遇,正試著摸索出融合的方式,而阿斯夫只顧著埋頭瀏覽手機上的音樂錄影帶和臉書的動態消息。薩芭心想,阿薩夫可能跟自己一樣喜愛音樂,於是興沖沖地穿過房間,拿出行李袋中的一本冊子:一本搜集了各式物品的紀念冊。裡頭塞有她崇拜的寶萊塢歌手和演員照片;中間貼著門票,那是她和朋友一起去看最愛歌手的演唱會所留下的,演唱會結束之後大夥還在後臺等他出現。歌手從這群咯咯笑的可愛女孩手中取過票根,在背後寫下留言,還不忘在簽名後加上許多親吻記號。薩芭憂心自己比不上阿斯夫的成熟世故,看著丈夫翻閱著她的紀念冊時,她暗自竊喜,心想,他可能會因此認為她比自己想像得更見多識廣吧。
「這是什麼?誰寫的?」他以碩大的手指輕叩著門票質問。
薩芭低下頭,害羞且開心地娓娓道來。但在她說完前,她發現阿斯夫已經站起身,咆哮著她無法理解的英文。她眼看阿斯夫舉起紀念冊並動手撕毀內頁:他先將門票撕成兩半,再狠狠撕個稀巴爛;接著,其他頁也被他如出一轍地破壞。他咆哮、把紙張碎片扔向她。薩芭如凍僵般,一動也不動地看著他,不解卻也無能為力地眼看這些碎片飄落。她此刻才注意到,原來有其他人也在房間內。阿斯夫的母親大聲斥責她的兒子,指引他下樓。
離開房間前,阿斯夫轉身,沿著書背將紀念冊撕成兩半,把碎片撒向薩芭。她害怕地閃躲,一轉身,阿薩夫已離開。地毯上滿是繽紛的亮光彩色紙片,與滿天飛舞的斷編殘簡,還有門票上那被扯得碎爛,早已支離破碎的吻。
家暴受害者

抵達英國的短短六個月後,薩芭發現自己懷孕了。隔年三月,一個大雨滂沱的日子裡,她的女兒納茲亞在醫院誕生;同年十一月,阿斯夫的母親帶薩芭去醫院。一如預期,醫師證實這兩天以來讓她元氣大傷的疼痛和流血,是她第二次身孕的終結。薩芭其實一點都不想懷孕,而她試著不去承認這個讓她充滿罪惡感的解脫。醫師交給薩芭一只塑膠試管,吩咐她到走廊盡頭的廁所。
薩芭坐在馬桶上,瞅著門上以多國語言寫的護貝告示,其中一種是她的母語。這並非她第一次看到,每回她來赴產檢預約,以及之後帶納茲亞來檢查,醫師總會給他一只塑膠試管,指示她到這間廁所去。
如果你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但是無法親口告訴我們,撕下你尿液檢測試管的標籤,我們便會協助你。
這場婚姻從一開始,阿斯夫便對薩芭暴力相向,但是在得知她懷有他的骨肉後,暴力行為便停止。相反地,他利用其他方法來折磨她,對她的烹飪、打掃、家事處理方式挑三揀四。她的存在本身彷彿就冒犯到他。
納茲亞出生後,阿斯夫再度出現暴力舉動,然而薩芭試著去忽略。因為她覺得是自己犯了錯,才導致這些行為的發生:因為他覺得薩芭不聽話,所以把她推下祈禱用的跪毯;因為他觀看電視足球比賽時,薩芭阻擋了他的視線,所以狠狠地踹了她的小腿;如果她在他咆哮時離開,便會抓起她閃亮烏黑的長髮向後扯。
直到有一天,輕推變成猛擊,輕拉成了硬扯,緊抓手腕演變成將手臂反轉在背後。深夜時分,她躺在阿斯夫身邊,讓自己的身體成為他獲得歡愉的工具。因為他說這是她的責任,她還沒為他生個兒子,而這是一名妻子──他的妻子──應該要做到的。
接著,令人戰慄的那一天。當納茲亞在客廳地板上玩耍時,阿斯夫手持菜刀架在薩芭的喉嚨上。她一度以為自己就要死了。她知道自己如果不離開,他可能會殺了她。
不論何時,只要薩芭離開家門,她的丈夫、婆婆或其他親戚就會跟著她。他們的說法是,薩芭需要他們的翻譯。前門一直都是上鎖的,樓下客廳旁有個走道,她只能使用那裡的電話與父母和親人聯絡,這是為了確保她沒有自己的隱私可言。阿斯夫認為她用不到手機,所以拒絕買給她。財政大權掌握在阿斯夫的母親手裡。薩芭想要帶納茲亞回孟加拉拜訪雙親──她擔憂年邁又身體不好的父親,可能在死前都見不到納茲亞──然而這趟旅行一再被拖延,直到最終薩芭就不再提起。即使她有自己的錢,仍然無法回去,因為阿斯夫把她的護照交給他的母親。薩芭到他們家的第一天後,就再也沒見過自己的護照。
在阿斯夫拿刀威脅她的幾個星期之後,郵差前來按鈴,要求簽收包裹。此刻,薩芭看到機會,抱著納茲亞應門。郵差登上廂型車即將駛離之際,她迅速踏上房前小徑。然後,就在接近前庭大門的那一刻,她的後腦勺感到一股強烈的疼痛──有人抓起她的頭髮向後扯。她大叫並舉起手,她的婆婆把她抓回房子內。薩芭一邊啜泣,一邊看著秋德赫瑞女士鎖上前門並拿走鑰匙。接近深夜時分,薩芭開始出血。
此刻,薩芭盯著試管標籤上的多孔紙帶。她抓起紙條邊緣撕開,折起紙帶並把它與其他馬桶內容物一起沖走。她不知道,其實並不需要尿液樣本,也不知道觀察她好幾個月的醫師──留意到她丈夫的家人總是隨伺在側並代她發言──早注意到她前臂上的勒痕和眼睛下方的瘀青。所以,醫師每次都要求薩芭提交尿液樣本,希望她能讀到門後的標語。當薩芭回到醫生的診間,誰也不看地便交出裹在衛生紙內的試管。
後續的情節快速開展,薩芭的記憶似乎也因此跟著混亂了起來。她記得醫師要求婆婆帶納茲亞離開房間,宣稱薩芭需要脫衣服做檢查。獨自一人的薩芭,以生澀的英文告訴醫生:
「是的,我希望警方來接我。」
薩芭事後向警方描述這一切時,已記不得事件發生的先後順序。她記得自己向前走,試著要帶回納茲亞,但是阿斯夫把孩子給拉回去。她的舅舅、舅媽與阿斯夫和他的母親在爭吵,四人之間你來我往,爭執不休。阿斯夫撂下狠話──「外頭有上百名女子等著要嫁給我,薩芭是丟人現眼的妻子和母親,如果我把孩子帶回孟加拉,找個新太太把孩子養大會更好。」
警察決定不再採取進一步的行動;這是家庭問題,而且阿斯夫沒有犯法。他們說,然而薩芭必須向法院申請命令。唯有法定命令,才可以保證下一次孩子也可以如此迅速地回到她身邊。
阿斯夫在他當地的法院提出申請,完全忽視薩芭和納茲亞所居處其實遠在數里之遙的事實。直到幾個月後法官收到申請,認定此案並非在正確管轄地提出,應該要交由孩子所居地的法院處理。這也是為何後來薩芭會現身於南方的雷丁治安法院,等待我陪她進行這一生中最勇敢的事。

必須自己面對的罪惡

我踩上通往家事法院等候室的短階梯,抵達時只見裡頭空蕩蕩地,僅有薩芭以及一名男子。
「這名男子是妳們的通譯。」法警說
薩芭與男人坐得遠遠的,好像完全沒有對話。在我向薩芭自我介紹,並引領她至會議室後,我走回去和通譯男子說話。他優雅地站著,頭髮裡穿插著幾根銀色線條,飽滿的鬍子油亮亮地服貼在友善的臉龐上,看來已有些年紀。稍後在會議室裡,我發現他有安靜、不惹人注意的天賦,說話時彷彿是薩芭的延伸,雙方間的交流非常流暢、自然,以至於我們在會議的最後,薩芭與我在等他翻譯時都沒有看他。
可能因為終於找到說話的方式,薩芭對我說出了一切。
她跟我談起這場由雙方家庭安排的婚姻,以及她隱身於一個完全陌生也無法理解的國家。她告訴我,她有多畏懼阿斯夫的母親,她是名寡婦,徹底倚賴著兒子。他的姊妹們結了婚,搬去和丈夫的家庭同住,照顧家庭的重擔也因此落在阿斯夫一人身上。
當她語畢,我為她列出法院的程序。她發現自己必須在法庭上再把這個故事完整複述一遍時,我看見她的恐懼。我解釋這些說詞必須要被寫成陳述。此外,因為所有的家庭程序訴訟都在民事法院而非刑事法院進行,推事會把這些陳述視為供詞。但是之後她必須在法庭中站起來宣誓,並接受質詢,這包括測驗、質疑、被要求給予更多明確細節。法院也可能否定她的答案,表示她在說謊。然後在同一個空間裡,阿斯夫會看著她做這一切。
「我沒有把這些發生過的事告訴舅舅與舅媽,也沒告訴我的父母。因為他們會說這些是要在社區中自己解決的私事,而不是傳進陌生人的耳朵。我很擔心在大庭廣眾之下讓自己的丈夫蒙羞會帶來的後果,還有隨著這個侮辱而來的影響。」薩芭說。
如果這是刑事案件,所有家暴的指控會交由訓練過的員警,在獨立的房間內問訊。薩芭的舉證將被錄音,在接下來的所有審判中,永遠不須再與阿斯夫待在同一個房間裡。證人室通常會與法庭保持距離,確保原告和被告不會無意中相遇。薩芭的交互詰問會以影像連線的方式進行,如果她想跟其他原告一樣,讓陪審團看見她,好讓她得以直視他們的雙眼說:「請相信我,我說的是實話。」──法院也會在證人席設置一個螢幕,來保護薩芭不受阿斯夫目光的干擾。
同理可循,如果這是牽涉被告遭指控家暴的刑事案件,被告代表自己出庭,所有法庭裡針對薩芭的問題,會經由律師之口表達。法律禁止該名被告,對其做出家暴指控的受害者問話。相反地,法院會指示大律師代表他進行交互詰問。這意味著,相異於家庭案件,當原告在舉證對自己施予暴力的對象時,毋須看對方睜大雙眼兇狠地瞪著自己,或是安靜地用手指在喉嚨上比出割喉的手勢。
我知道被法官傳喚至法庭內,透過他人的問題來進行證人的交互詰問,會有種很奇怪的感受,因為我有過經驗。但是,沒有任何恐懼,能與那些在家事法庭裡的女性們所面臨的,還來得令人膽戰心驚。這些我也曾經歷過。她們被那些糟蹋自己的人質疑、被迫忍受對方提出的暴力恐嚇──無論是肢體的、心理的或肉體的。
有限度的法律援助意味著,我會定期來到家事法院,發現我的對手本身就是訴訟當事人──他代表自己出庭──然後我需要回到自己的會議室,溫和地警告我的委託人,如果她想要繼續在異議聽證裡進行家暴指控,必須要理解這將牽涉令她難以忍受的事,比方說接受她最害怕的人對她盤問。
家事案件和刑事審判的事實調查聽證,實際上沒有太大的不同,除了一點之外:我的家庭案件委託人並非目擊者,而是當事人。就算他們沒有提出申請或不願出庭,仍然是案件當事人。基於為了出庭供證,他們有權獲得暫時的保護。然而,在此之前,她們將被迫與施暴者排在進入法院的同一列隊伍、坐在一樣的等候室、在相同的餐廳中吃東西、坐在相同法庭裡同一排的長椅上。這又怎麼能保護他們不受到恐懼的心理壓力影響呢?
很可能只有當法院採信他們的證詞,而非施暴者時,才能獲得絲毫的慰藉。然而,當法官或推事證實了我委託人的主張,而她在我懷中像個做惡夢的孩子般抱著自己時;又或是當對手撞翻椅子、丟擲水瓶,或對一切不公大發雷霆時,只能像塊人肉盾牌般站著的我,嚐到的只是毫無價值的空洞勝利。

對掌控妻子的執著

薩芭坐在證人席,她的目光穿過我直到身後的角落。暖氣機哐啷作響,試圖要擠出熱氣,但是法庭內仍然很冷。在證人席裡的薩芭顯得比平常更瘦小。我看向右邊,阿斯夫坐在他的律師身邊,雙眼緊盯著薩芭。通譯安靜地站在證人席旁,穿著慣有的一身燙整燈芯絨西裝。我想知道是否該要求通譯把問題再翻譯一遍給薩芭。
「妳控告丈夫強暴妳,這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薩芭銅鈴般的大眼直直盯著我看,開始哭了起來。我看向推事,思考是否有必要提出中場休息,但是通譯打斷我。他的聲音聽來焦慮不安。
「庭上,我必須說,我認為她的答案很難完整地透過翻譯表達。」通譯停了下來,從胸前口袋掏出手帕,急忙地擦拭臉龐。
我望向推事們,留意到表情改變,似乎在腦海中搜尋適切的用語。
通譯補充說明,「事實上,庭上,在我們的文化裡,女人不會跟陌生人說這類關於男人的事。我想她覺得很難對我全盤托出,講出她被法院要求說明的細節。」
在那一瞬間,他面無表情地短暫瞄了阿斯夫一眼。我好奇他心裡究竟在想些什麼:譴責阿斯夫被妻子控訴的所做所為?還是他不同意薩芭在公開場合談論這種私人事務?
通譯再度開口,打破沉默。
「如您所見,這裡也有許多她說的內容,是我無法確切翻譯的。她告訴我們,他的丈夫抓著她的頭髮,好將她拉離祈禱跪毯。問題是她用來形容感受的話語是無法直接翻譯的:她感到羞愧,但是同時因為阿斯夫也打斷了她的祈禱,所以覺得自己冒犯了神明。相對於你們,阿斯夫透過拉扯頭髮的這種行為,在我們的文化中蘊藏著更深層的意義。」
在推事回應前,薩芭開始說話,中間幾乎沒有停頓。通譯先生切換回薩芭的敘事立場,把我們帶進她婚姻的噩夢中。
當她完成供證,換阿斯夫上場。他穿著深藍色的牛仔褲,鼓起的肚子彷彿要撐開白襯衫的鈕釦。搭配他來自英國約克郡布拉福市的口音,而非孟加拉的腔調,更凸顯了他與薩芭所處世界的天差地別。看著他在薩芭之後舉證,我發覺到他們之間的鴻溝,還有他的優勢。
阿斯夫在交互詰問裡做的否認很簡短,就是薩芭捏造了這一切。然而,因為他事後補充的幾點說法,我對事件有了更深的思考。
「薩芭的家人跟我提了很多次,說她想要回到我身邊,可是他們卻一直延遲復合的時間,因此我才決定訴諸法院。」
就在那一剎那,我看清阿斯夫這起案件的真相,更生氣自己為何沒有早點發現。阿斯夫的請求無關女兒,他在乎的是薩芭以及他對自己妻子的掌控。法律規定,他不能強迫薩芭與他同住,但是可以要求法院給他納茲亞。阿斯夫深知,倘若法院真如此判決,薩芭必會回到他身邊,因為她不會願意與孩子分開。
「秋德赫瑞先生,你為什麼要撕毀這本書?」
「因為上面有另外一名男子給我妻子的留言,看來帶有愛意。我不要那個東西存在。」
「那個留言是在你們相遇之前寫的嗎?」
「是。但她現在是我的妻子了,不是嗎?」
「所以一旦你們結婚,她的東西變成你的東西?」
「對,在我們的文化裡是這樣。」
「任你所願地使用?」
「這很自然。她知道、我也知道,身為一名妻子,她的角色是什麼。」
「書的其中一頁冒犯了你,因此你撕毀整本書?」
「我已經承認了,不是嗎?」
「她的書、她的所有物、她的身體、她的自由―所有一切都屬於你⋯⋯」
「聽著,這不一樣。在伊斯蘭教義裡,妻子只有對她丈夫有責任,不論她願不願意。」
噠啦!就是這裡,我逮到他了!

尋找新的妻子

六週後,我來到法院進行指示聽證。
我這才意識到,自從將薩芭從那場婚姻的噩夢拯救出來後,轉眼已經快要兩年了。我要薩芭別擔心,阿斯夫今天不會來,他已經回孟加拉了。
薩芭看著我。我讀不出她的情緒。
「他在孟加拉?」她用英文問我。
「對。」
「他想要離婚,他想要找新的妻子。」她低聲說。
我不知道該怎麼回答。如果這是真的,那也是美事一樁,現在阿斯夫不會再來煩她。我抬頭看著通譯。
「我想她感到羞愧。」他的聲音很和藹,「她害怕自己讓家族蒙羞,害怕現在其他人都不要她了。」
我回頭看著薩芭,她凝視了我一會兒,接著看向她的包包,從中拿出幾個大信封。這些是阿斯夫寄的,裡頭有份紗麗服裝目錄,畫面上的女人被撕成兩半。她用生澀的英文和透過通譯解釋,告訴我「被撕毀的紗麗意味著羞辱」。阿斯夫要她明白,她談及這段婚姻的行為讓他蒙羞。
薩芭沒有想過阿斯夫會來到法庭,也不曾想過他會在其他天現身。他已經告訴她的家族,她不是好女人,他不再要她了,他要離婚。薩芭很擔心納茲亞,擔心她沒有爸爸,更害怕因為納茲亞是女孩,所以阿斯夫不會像重視男孩般善待她。
對阿斯夫來說,重點從來不是做一名父親,而是擁有她們。如果他不能擁有,便失去興趣。
一旦法院強迫阿斯夫的母親交出薩芭的護照,那麼薩芭可以在她舅舅與舅媽的協助下,在這個國家建立屬於自己的新人生。現在她還不能回去孟加拉,不能在此刻背有離婚恥辱的狀況下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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