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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編常用法律知識學習讀本(第2版)(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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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編常用法律知識學習讀本(第2版)(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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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在內容上,本書涉及以下知識:消費維權法律知識、婚姻家庭法律知識、合同法律知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識、房屋租賃法律知識、房屋買賣與徵收法律知識、物業服務法律知識、日常生活救助法律知識以及民事訴訟法律知識。在特色上,總的來說,本書內容實用全面,閱讀起來方便快捷,通俗易懂,可謂一看就明,一讀就會,一學便知。本書結構特徵如下: 一,案例場景。真實案例是有說服力的,也是生動的。因此,我們選取了社會生活中的常見案例,並由此提出問題,引發思考。 二,依法分析。針對上面提出的案例,我們採用了專業律師的分析,經過認真編排以後,進行了嚴謹的作答,為讀者解惑答疑。 三,法律條文。法律條文是解決一切法律糾紛現實的依據。我們在案例分析之後,適時地配以相關的法律條文,以便讓讀者在解惑之後,能對該法律知識形成系統的瞭解,從而加深印象。 四,專家解析。此部分在案例分析的基礎上,進一步講解案情中所體現或延伸出的法律知識點,不僅能彌補分析中存在的不足,還能進一步完善讀者對某一法律知識點的理解和學習,可謂一舉兩得。

作者簡介

七五普法圖書中心,是中國法制出版社的內設機構,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專業編輯、法學教授及實務人員組成。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成立於1989年6月,隸屬於司法部。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規的國家標準版本;2.法律、法規的權*性中外文對照文本;3.中外法學著作;4.研究生、大學本科、專科法學教科書;5.法律工具書;6.解釋、宣傳、介紹法律、法規的普及性讀物。7.法律、法規中文及中外文對照文本的電子出版物。

目次

第一章 消費維權法律知識
1.商家以次充好,消費者可否請求賠償?
2.對臨近保質期的商品超市是否有提示義務?
3.對宣傳單上的“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應該怎麼理解?
4.消費者未索取發票,因產品缺陷受到人身傷害的應向誰索賠?
5.雙倍返還定金責任可否用於取消預訂酒席的情形?
6.商家搞促銷活動時,能否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條件?
7.經營者能否拒絕消費者使用提供的代金券?
8.用會員積分兌換的商品質量有問題,消費者應該怎麼辦?
9.消費者在網上充話費,付款後卻沒充上應該怎麼辦?
10.從網上購買的商品與賣家描述的不符怎麼辦?
11.購物網站不經用戶同意擅自洩露會員的個人註冊信息,用戶應該怎樣維權?
12.消費者未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造成的損失,由誰承擔責任呢?
13.在飯店喝“免費”飲料仍被要求買單,消費者該如何維權?
14.車內物品在酒店指定的停車場被盜,由誰承擔責任?
15.旅遊者解除合同的,預交的旅行費該怎樣處理?
16.導遊有無義務告知遊客景區當地的民俗禁忌?
17.旅行團因泥石流圍困而滯留,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應該由誰承擔?
18.旅行社組織旅遊者到指定購物場所購物,旅遊者可以拒絕嗎?
19.景區未違反安全保障義務,那麼對遊客的傷亡還需要承擔責任嗎?
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律知識
20.非婚生子女有權對其生父母提出履行撫養義務的要求嗎?
21.繼父可以取得未成年繼子女的撫養權嗎?
22.離婚後孩子撫養權歸屬的確定依據是什麼?
23.祖父母對雙親過世的孫子女有撫養義務嗎?
24.子女與父母達成不贍養父母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25.子女可以因為老人再婚而拒絕承擔贍養義務嗎?
26.沒有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情侶是否可以辦理婚姻登記?
27.未婚同居發生糾紛請求法院介入,法院會受理嗎?
28.因受脅迫而結婚的一方能否請求撤銷該婚姻?
29.離婚後的夫妻未辦理複婚手續而重新生活在一起的,受《婚姻法》保護嗎?
30.合法婚姻的當事人如何在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中進行維權?
31.未婚同居的情侶是否互相享有繼承權?
32.沒有離婚的夫妻可以分割共同財產嗎?
33.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二人共同擁有的房屋時,另一方如何維權?
34.房屋由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購買,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房屋該怎樣分配?
35.離婚時,一方可以分割另一方還未領取的養老保險金嗎?
36.雙方均有過錯的夫妻在離婚時應該如何賠償?
37.夫妻一方簽訂了離婚財產分割協定後又反悔的,應當如何處理?
38.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該怎樣分割?
39.離婚時,夫妻是否可以對一方未出版的散文集的知識產權收益進行分割?
40.僅以夫妻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的獨資企業,離婚時該怎樣分配?
41.離婚時,對於已付款但未過戶的二手房該怎麼處理?
42.女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專用的奢侈品包包是否屬￿其個人財產?
43.一方未和另一方協商借錢為自己親人看病,那麼離婚時該借款由誰償還?
44.對於離婚協議中答應分給妻子的車,離婚後丈夫應當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嗎?
45.離婚一方因生活貧困能否要求另一方給予適當幫助?
46.女方在戀愛期間人工流產的,分手後是否可以向男方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第三章 合同法律知識
47.要約與要約邀請有什麼區別?
48.當事人在合同上沒有簽字只是摁手印,會產生法律效力嗎?
49.一方當事人沒簽字蓋章但已實際履行的合同有效嗎?
50.一方當事人因故意隱瞞事實而給對方造成損失,應該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51.買賣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買賣關係成立嗎?
52.雙方簽訂合同意向書後,因一方不履行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方可以要求賠償嗎?
53.對於一方以欺詐的手段簽訂的合同,另一方該怎麼處理?
54.合同生效後發現一方經營狀況惡化,另一方可以採取什麼措施維護自身利益?
55.因無效合同而造成財產損失該如何解決?
56.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什麼時候生效?
57.合同一方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明確表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以採取什麼補救措施?
58.當事人的保密義務在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還需要繼續履行嗎?
59.當事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該如何解決?
60.因一方提前履行合同而增加的費用,該由誰來擔負?
61.當事人惡意串通訂立的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那麼此前基於該合同取得的財產如何處理?
62.合同雙方約定第三人履行債務,如未履行,由誰承擔違約責任?
63.買受人在送貨單上簽字後發現貨物存在問題,還能要求供貨方承擔責任嗎?
64.所有權保留買賣中的買方違反約定,賣方應該如何處理?
65.對於試用商品,消費者是否應當向商家支付使用費?
66.不履行所附義務,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嗎?
67.借款合同未約定利息是否表示借款沒有利息?
68.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該怎麼辦?
69.出租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合同造成承租人損失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嗎?
70.倉儲物在儲存期間發生缺損應當由誰負責?
71.面對定作人拖欠定作費用時,承攬人應當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72.居間人向委託人隱瞞真實情況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73.是否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減少過高的違約金?
74.懸賞尋物,失主反悔的,歸還者是否還可以請求其支付報酬?
第四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識
75.交通事故認定書應該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76.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怎樣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77.對於當事人故意破壞證據的行為其應承擔哪些責任呢?
78.如果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應該怎麼辦?
79.在當事人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情況下,可以終止調解嗎?
80.對於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情況,應該由誰通知保險公司?
81.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異議,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嗎?
82.雙方當事人已經對調解達成了協議,還可以再起訴嗎?
83.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嗎?
84.交通事故認定書與法院判決書哪個更有效?
85.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調解,另外一方是否可以向交警隊申請調解?
86.交通事故訴訟中能否將對方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列為被告?
87.多輛車連環相撞造成人員受傷,事故車輛未承保交強險的應怎樣對傷者進行賠償?
88.行人被車輛撞傷,事故雙方均未報警,那麼在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情況下,傷者能否起訴車主賠償?
89.孤寡老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幫助其支付搶救費用及喪葬費用的朋友能向法院起訴要求肇事者賠償嗎?
90.駕校的學員在培訓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91.在高速公路上行走被撞傷,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92.營運的貨車因交通事故受損,那麼損害賠償範圍包括哪些?
93.事故車輛同時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應怎樣進行賠償?
94.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傷,在傷者同時起訴時,應怎樣確定各自在交強險內的賠償數額?
95.未經他人允許擅自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應由誰承擔?
96.買車試駕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97.在馬路上堆放物品導致交通事故,誰應對事故中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責任?
98.道路維修未設置明顯標識導致交通事故,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99.車輛多次轉讓均未辦理過戶手續,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登記的車主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房屋租賃、買賣與徵收法律知識
100.租賃期滿,承租人想繼續租住房屋並且出租人沒有表示反對的,原租賃合同還繼續有效嗎?
101.租賃房屋的修繕費用應該由誰承擔?
102.交房前購房者怎樣做才能防止開發商將房屋另賣?
103.賣方能夠將進行預告登記後的房屋抵押嗎?
104.繼承人繼承房產後,能夠將該尚未過戶的房產轉讓嗎?
105.房屋所有人登記錯誤,而該登記人又將房屋轉讓的,其行為有效嗎?
106.房地產商是否有權將小區共有部分贈給某一個業主?
107.購房人已經付清首付並開始支付銀行按揭貸款,此時還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嗎?
108.購房者可以將未交付的期房轉讓嗎?
109.經法院判決取得的房產,何時取得房屋所有權?
110.抵押、查封等因素會影響被徵收房屋的價值評估嗎?
111.房屋徵收部門對在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該怎麼辦?
112.所有的徵收補償協議都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嗎?
113.應該由誰來承擔房屋因徵收所產生的評估、鑒定費用?
114.被徵收人在領取徵收補償後需要承擔哪些義務?
115.房屋徵收補償的範圍包括商戶停業停產的損失嗎?
116.個人住宅被徵收後,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能否優先享受住房保障?
117.以按揭貸款方式購房的,違約金是以已付房款為賠償標準嗎?
118.開發商隱瞞商品房產權性質的應承擔怎樣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物業服務法律知識
119.物業服務收費需要明碼標價嗎?標準是什麼?
120.物業服務費用價格升高時,物業公司應該提前多長時間進行公示?
121.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採取什麼形式約定物業服務費?
122.物業公司上門代收暖氣費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的,符合法律規定嗎?
123.物業公司將維修電梯的費用列入物業服務費合法嗎?
124.只有取得房產證,才可以行使業主權利嗎?
125.物業公司有權將物業管理用房租出去嗎?
126.物業公司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管理工作全部委託出去嗎?
127.業主可以擅自對房屋結構進行改變嗎?
128.房屋出賣後,原房主還能無償使用原小區的免費停車位嗎?
129.物業服務企業針對突發的安全事故,需要採取哪些措施?
第七章 日常生活救助法律知識
130.如何申請住房救助?
131.住房救助待遇包括租房補助嗎?
132.可以將承租到的廉租房再進行轉租嗎?
133.
134.低保戶在低保被批准後會一直享受低保嗎?
135.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是實物嗎?
136.可以舉報不符合低保條件的人員嗎?
137.農業戶口能申請城市低保嗎?
138.哪些人可以成為申請教育救助的主體?
139.教育救助的申請應當向誰提出?
140.哪些是就業救助的措施?
141.家庭符合什麼條件時,政府應當為其成員安排工作?
142.國家給農村殘疾人的就業幫助有哪些?
143.已經是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了,還能否得到醫療救助?
144.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申請醫療救助嗎?
145.危重病人的身份不明還能得到疾病應急救助嗎?
146.哪些人員可以享受特困人員供養待遇?
147.特困供養人員一定要參加集體生活嗎?
148.家中遭遇意外事件後能否申請臨時救助?
149.參與社會救助工作的途徑有哪些?
第八章 民事訴訟法律知識
150.怎樣聘請律師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51.滿足哪些條件才可起訴?
152.原告在起訴後,還可以選擇撤訴嗎?
153.
154.當事人可因哪些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155.因對方違約而起訴的,應由何地法院管轄?
156.因被侵權而起訴的,應當到哪個法院?
157.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可以作為證人嗎?
158.當事人的口頭陳述是否也是證據?
159.毀滅證據要承擔怎樣的法律後果?
160.案件涉及商業秘密,可否不公開審理?
161.哪些案件可以不公開宣判呢?
162.民事訴訟中,被告無故缺席,法院可否缺席判決?
163.經調解達成的協議對當事人有約束力嗎?
164.當事人追索勞動報酬,是否可以申請先予執行?
165.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欲提出上訴,應該怎麼做?
166.如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判決?
167.判決後達成和解協議對方卻不履行,當事人應怎麼做?
168.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應符合什麼樣的條件?
169.拒不執行判決的,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170.哪種情況下,被執行人可以申請將名字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
171.有了新證據後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已經生效的判決進行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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