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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冤案實錄:深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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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冤案實錄:深冤

商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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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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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本書特色
這52案、63人被冤,獲得國家「認證」、
全民付出近三千萬元賠償。
當正義被囚禁,甚至遭處決,
檢察官、法官與惡,已無距離!


作者簡介
江元慶
政大碩士。專欄作家、老師。
作品獲獎紀錄:
亞洲最佳商業報導獎
中華民國優良政府出版品
兩度入圍中華民國金鼎獎
2019年吳三連報導文學獎得主
報導文學/著作:
《楊日松》
《滿星疊悲歌》
《南陽艦魅影》
《司法無邊》
《流浪法庭30年》
《鹿港幽魂》
《司法太平洋》
《傳學播術》(編修,政大傳播學院版)
《台灣冤案實錄/第一部:深冤》
著作影響力:
《流浪法庭30年》
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間接促成大法官會議做出670號解釋,「冤獄賠償法」限期失效:「刑事補償法」取代。
《司法太平洋》
司法院制定「商業事件審理法」、設置「商業法院」,已於2019年12月獲立法院三讀通過。


推薦序
司法與惡的距離
陳長文(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大學教授)
二○○八年八月一日是《流浪法庭30年!台灣三名老人的真實故事》完書出版之時。作者江元慶筆下寫的是三名初次審判當時年近半百的案件當事人,這樁官司一打就是近三十年的司法悲劇,讓身為法律人的長文慚愧不已,也為司法制度對人民造成的傷害感到無力。當時的感嘆與心痛在十一年後的今天仍然記憶猶新。
《流浪法庭30年!》深層探討司法的制度性、結構性問題。完整呈現出台灣司法沉痾的縱與深。這本書促成監察院、司法院與立法院的重視,催生在馬英九總統任內頒布的「刑事妥速審判法」,使羈押、審判期間受到合理限制,避免刑事被告「無期」的「流浪」在法庭中。
相隔十一年,今(二○一九)年十一月,元慶代表作《流浪法庭30年!》獲頒第四十一屆「吳三連文學獎」殊榮,司法體制長年以來盤根錯節的結構性問題,在元慶埋首於起訴狀、判決書下忠實攤開在普羅大眾面前。該書是「報導」更是「文學」,知性與感性兼備,更有悲天憫人的同理之心,元慶獲獎,長文認為當之無愧。
今年司法院所公布「司法輿情現況調查」,針對法官是否公平公正審理、法官判決公正性、法官信任度進行訪談,僅近四成民眾表示肯定。長文好奇,蔡總統推動司法改革也已三年,為何司法仍不受人民信賴?元慶這套歷時四年多的新著《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給了我們答案。
這套《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延伸自《流浪法庭30年!》,場景聚焦在五十二件獲得「刑事補償」的真實故事。讓讀者身歷其境、體會到冤案與我們的距離,其實近在咫尺。任何案件當事人可能就是我們的至親好友、街坊鄰居,甚至是我們自己。而當中只要檢察官、法官一個不小心,無辜的小老百姓就這麼被「冤」了,人生也因此蒙上難以揮別的遺憾。此外,這些案件苦主所拿到的補償金,是由人民的納稅錢所支付,因此我們也間接成為冤案的司法苦主。
書中隨處可見自詡「正義守護者」的檢察官,竟輕率起訴,並在沒有提出積極證據下,浮濫上訴;標榜「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法官,重判了被告,但被上級審發現有誤,最後無罪定讞的故事。筆者不解的是,檢察官和法官在起訴、判決無辜被告的時候,心中難道沒有絲毫疑問:這樣的起訴,法官會支持嗎?這般判決,上級審會認同嗎?法律人所熟知的無罪推定、罪疑唯輕,是否早已忘得一乾二淨?身為法律人不會感覺罪過和羞愧嗎?
本書對於律師的鞭笞較少著墨。長文認為冤案除了審檢不認真外,如果捍衛人權的律師未能實質發揮功能,對於案件不投入、不盡責,審判依舊無法公平公正。無辜老百姓花了律師費,還無法伸張正義,豈不是冤上加冤?
元慶不是法律人,他是新聞記者出身,但他對於查證盡心盡力的程度,讓法律人慚愧不已。他仔細研究具體個案,並批判法官權衡法律適用之違誤,透過文字為台灣司法改革盡一分心力。反觀,法律人卻沒有做好自己的基本功,導致調查不周、審判不公!在司法風暴席捲下,全書讀來血淚斑斑,有人丟了工作、有人飽受精神疾病折磨、有人家庭破碎、有人一生都走不出傷痛,甚至還有人被冤之後,臨死都不能回復名譽。讀此書讓筆者沉重不已。
法律人都應該謹記黎巴嫩文豪紀伯倫所說:「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之處,就可以碰觸上帝的袍服。」而法律人正是那「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的人」,輕者,定紛止爭;中者,斷人毀譽;重者,判人生死。定奪善惡本是上帝的權柄,法律人越而代之,豈能不臨淵履薄?
元慶的筆揭開司法的神秘面紗,直指「冤案」的幕後是一個個受高等教育、司法專業訓練出身的法律人。讓筆者想到俄國大文豪托爾斯泰(Leo Tolstoy)筆下的伊凡‧伊列區(Ivan Ilyich)。伊凡自認是個人人欽羨的沙皇時代的高等法院檢察長,對犯罪人冷漠無情。然而,伊凡在病死前自覺沒有一個真正關心他的人,因為他從不關心別人,只關心他自己!
長文從事法律實務、深耕法學教育已四十八年,著實認同元慶對於司法陋習的批判。因此不斷呼籲檢察官、法官、律師、法學教授們,都應時刻秉持著「熱情、良知、本事」行事,肩負維護正義與社會關懷的使命。不應該再成為下一個伊凡‧伊列區。更要有知難而行的勇氣、宏觀恤民,法、理之外也不能忘記人情,謙卑地同情當事人的生命與處境。面對AI世代到來,才能展現出無法取代的「良知」與「同理心」。
如同長文投書《沒把握的起訴或上訴,是檢察官的「罪過」》中所述:若要減少司法悲劇,須先從刑事案件的起點─遏止檢察官濫訴做起。檢察官同時身兼摘奸發伏與保障被告的權利的角色,一旦心中有疑,檢察官就不該起訴。畢竟,「罪疑唯輕」、「無罪推定」是對人權保障的基本原則。可以預想的是,若我們不去追溯這些司法的深層結構問題,並從源頭去解決,那麼冤案的故事恐將永遠訴說不盡、書寫不完。
筆鋒一轉,元慶也中肯道出司法的極限。書中「有溫度的判決」一文讓長文印象深刻,這則判決冤案的主角另有他人,溫度是來自上級法院難得的溫暖與人性。故事裡談的是一位要扶養智能障礙兒子、身障孫女與外孫女共六名的阿嬤,因經濟困難而讓年僅十四歲的外孫女跳脫衣舞賺錢養家。阿嬤因此被起訴並判刑,但判決卻因一幕天真無邪孩子的畫面翻轉,故事結局發人深省。法與情的交錯,同樣值得我們深思。司法能判人生死、為社會定紛止爭,但社會底層人物的哀愁、令人椎心的家庭悲劇卻仍不斷上演,這種無奈是否有休止的一天?
最後,長文期盼審檢辯三方應把每一起案件都當成是「重大矚目案件」般謹慎對待。法律人的每一個決定,都影響著另一個人的一生乃至家庭,能不戒慎恐懼嗎?若司法不能主持正義、毋枉無辜之人,司法與惡還有多少距離?「台灣冤案實錄」究竟會有幾部曲?

從「深冤」到「申冤」:資深記者的春秋之筆
陳百齡(政大新聞系教授)
司法體制是當代高度專業化的社會機制,高度專業化帶來高度風險。我們社會將公權力交給法律專家,一群由警調人員、檢察官和法官所組成的專業人員。法律專家是人,會疏忽、會怠惰或也會判斷錯誤,但由於司法體系向來是一個高度對外封閉,再加上司法程序過程攻防雙方權力和資訊未必對稱,因此司法專業往往容易成為專業人員卸責的託辭,而陷入德國社會學者貝克所謂「有組織地不負責任」的風險。臺灣政權數度轉換,但人們始終對於司法缺乏信心,或許肇因於此。
報導司法冤獄新聞並不容易。原本傳播媒體應該監督政府、守護正義,然而在收視率(或流量)掛帥的今日,媒體競相爭取閱聽人的注意力,內容日趨液態化,即時而觸動感官的新聞訊息,總是比較討巧。相對而言,司法正義雖然關乎個人權益,但這種需要反思明辨的內容,通常難以博取閱聽人的眼球。因此,媒體版面上絕少看到這類新聞報導。
其實,就算傳播媒體願意報導,也未必找得到適當人選。這本書報導的手法和過程,近似於「反向工程」。
「反向工程」是一個譬喻。當製造設備的工程師不曉得如何製造一項設備時,就設法找到設備,拆解所有零件,以瞭解各部構造和功能。例如,從前臺灣為了製造飛彈,從國外高價購買一枚,拆解後方瞭解飛彈如何運作。
司法冤獄各有成因,有的來自司法檢警調人員的怠惰或疏忽,有的則出自司法制度的問題。這些造成冤情的成因,許多就在冤獄賠償案件紀錄之中(當然可能還有更多未經發現)。這需要作者逐一從書類中辨識蛛絲馬跡,然後循線拆解案情;就如同當年拆解飛彈一般。
反向工程不僅需要技術門檻,也具高度風險,書寫司法冤情亦然!
這本書中所收錄的個案,當事人個個都背負著難以承受的冤情。這些當事人職業身分各有不同,但絕大多數都是小人物,有的是計程車司機、雜工、公司職員,還有家庭主婦、雜貨老闆娘,有些則是身處社會底層的邊緣人,因為曾經觸犯過法條,而被另眼相待。
這群人有一個共同經驗:在現行刑事程序下遭受到不當對待,因此而被羈押,不僅喪失自由和工作權利,甚至因此妻離子散、身敗名裂。許多案例看似不可能,但卻真真實實地發生了。這本書告訴我們,這類一世難解的冤情並非只是少數極端個案,每年被查出來可都有幾十起,受害者還不只是當事人而已,你我也都有份,因為每年賠償給當事人的冤獄賠償金,都出自納稅人的血汗錢!
書寫司法冤獄新聞門檻高,正因為許多刑事案件錯綜複雜,「理未易明,事未易察」,所以才會產生司法冤獄。作者從一開始便時刻面臨兩難的困境:一方面要根據有限線索,找出冤情產生的關鍵;另一方面則要避免忽視承辦人員打擊犯罪的努力。
這類冤獄報導,不是具備新聞採訪寫作能力即可勝任,作者需要能夠閱讀詰屈聱牙的各種司法書類、精熟司法流程,以及在偵查、起訴審判過程的眉角。此外,還要瞭解司法界生態,最好能獲取圈內人一定程度的信任,一旦遇到疑難雜症時,方能有諮詢和請益的對象。這樣看來,從事這種報導的門檻相當高,不是一般新聞路線知識所能及。
報導司法冤獄,具有高度風險。書中許多冤情的確出自於制度或情境因素。一旦具體報導見諸版面,承辦人員姓名無論見報與否,都不免自覺名譽貶抑,不快也是人之常情。司法和檢警調人員是整個臺灣社會最懂得使用法律的一群人,並且手中握有極大公權力。拆這些人的台,真有如捅馬蜂窩。記者的春秋之筆,可能肇來天大禍事。
因此報導司法冤獄,除了要能夠具備閱讀和書寫的技術能力,也必須具備社會智能,也就是在字裡行間反覆拿捏分寸,俾能在充分彰顯司法正義的同時,同時避免記者自身因文字賈禍。
因此在想像當中,應該有三類讀者適合讀這本書。
第一類讀者,應該是目前從事、或未來希望擔任司法檢警調公職的人,司法檢警調人員受全民付託,掌握可以剝奪人身自由的龐大執法權力。然而,人非聖賢,都可能犯錯。本書所列的所有案例,都是由當事人血淚所堆砌而成的真實事例。司法檢警調人員可為作前車之鑒,自我警惕。
第二類讀者,是新聞傳播科系的同學,本書每一則個案都是新聞採訪寫作的案例。讀者可以從作者所列舉案例,推敲和思考報導這類新聞背後應該具備的能力。
第三類讀者,則是如你我一般的市井小民。從書中案例可知,司法冤獄不僅來自權力不對等,也來自資訊不對等:一般人在涉及刑事案件時,太過於缺乏自我保護能力。因此從另一角度思考,這本書所揭示案例,可以提供小民注意自我保護的眉角。
本書中所揭露的冤情之所以得見天日,並非來自街談巷議或私下口耳相傳,作者根據官方的冤獄賠償記錄,有系統地尋找個案,然後回溯判決書、起訴書和訊問筆錄等司法書類第一手資料,經過抽絲剝繭,透過作者極簡的白描筆法,讓我們看到這些冤情發生來龍去脈,同時也還了當事人一個公道。
因此,這本書不僅書寫「深冤」,同時也為當事人「申冤」。
本書作者江元慶,成為專職作家之前,曾經在報紙和雜誌擔任司法新聞報導近三十年。他離開新聞界之後,仍持續筆耕,長期追蹤報導和司法相關議題,他不僅具備報導司法問題所需要的知識和能力,因為他為當事人伸張正義的意志和決心,所以今天我們才有機會一覽此書。

深冤道不盡司法深淵
林孟皇(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
孫子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孟皇曰:刑者,人之大事,攸關人命,事涉幸福,不可不慎也!
戰爭與刑罰乃不同之事,何以將兩者對照?其實,在古代中國人的認知中,「刑始於兵」、「兵刑合一」,指法律(以刑為中心)是在戰爭,以及與戰爭相關的環境中形成的,乃是起源於遠古的氏族戰爭。戰爭、刑罰既然是同一性質的東西,都涉及殺伐與暴力使用,攸關人命、事涉幸福,自然不可不慎、不可不察。
可惜的是,即便冤獄史不絕書,人類在多數時候卻是無法記取教訓的,中外皆然。元慶兄這本《深冤》告訴我們:「一旦被攪進司法後,人生盡是血淚斑斑―有人身心重創、有人精神罹病、有人家庭破碎、有人走不出傷痛,甚至還有人含冤至死!」等等,正是我從事刑事審判十五年來深刻感受的事情。這不是歷史陳跡,這是現在進行式。
我從事多年審判工作,無法告訴您冤案對當事人造成人生多大的磨難,但這本書做到了!元慶兄以其深刻的洞察力、運用生花妙筆,撰寫過幾部傳世經典大作,也因而催生了許多重要司改法案的立法。這次,他經由研讀法院作出的刑事補償決定書,再佐以訪談相關當事人後,撰寫了本書五十幾件已經法院認證的冤抑故事。他最令我佩服的說故事本事,在本書中依然活靈活現。他將法院艱澀難懂的判決文字、複雜曲折的案情耙梳整理後,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轉化為一件件充滿人生甘苦、悲歡離合的「申冤」故事。
這本書是台灣司法的真實寫照,是對執法人員的深沉控訴,更是法庭百態人生的積澱。看完您會義憤填膺,您會萬般不捨,氣憤並不捨怎會有人因人民公僕的草率辦案,因循陋習,而身陷無盡、無情滾動的司法機器裡;看完您會訝異萬分,您會百般不解,驚訝並不解司法究竟是怎樣的深淵,怎會有許多的「申冤」故事大同小異、一再重現?為何許多捍衛正義的執法人員,自己也成了「申冤」故事的主角?
其實,美國法學教授亞當.班福拉多(Adam Benforado)早就提醒我們:「無辜的人可能會承認自己並未犯下的罪;目擊者會信誓旦旦地闡述他們腦海中的印象,但其實那是子虛烏有的事物;自認平等待人的人可能會歧視他人而不自知」、「在司法體系中,對於公正性產生最大威脅的並不是壞人刻意做的壞事,而是那些未被正視的心理因素讓心存善念的警官、法官、陪審員、檢察官和證人所做出的行為」。
何以致此?警察、調查人員接受的偵查訓練,傾向使用誘導或施壓的方式,導致無辜的嫌犯易說出不實的「自白」,最終遭判處不公正的刑責;檢警調也會說謊,會刻意隱瞞對嫌犯有利的證據;證人記憶會崩解,錯誤指認是常有之事,因為人類的記憶不是永遠不變的,它們會經過修改、變更與重新安排,這是口供原本就有的限制與缺陷;「科學」證據則未必科學,審判者對「專家權威」的錯誤信任,容易使判決出錯。
這些影響審判公正性、正確性的因素,無一不在《深冤》一書中找到對應的情節。〈「草」〉、〈被動手腳的指認〉、〈天啊!〉、〈指鹿為馬〉等篇講的是警調人員的違法偵訊或筆錄記載有誤;〈有人嫁禍〉、〈為什麼會這樣?〉、〈深冤〉、〈為什麼被起訴?〉、〈誘導指認〉等篇訴說的是檢警調人員的說謊或隱瞞有利證據;〈這款檢察官〉、〈司法的重量〉、〈母親劫〉、〈佈局〉、〈警察被冤〉、〈強盜是誰?〉、〈父子含冤〉等篇說明證人的記憶錯誤或有意、無意的指認錯誤;〈沒吸毒,被強制戒毒〉這篇則告訴我們所謂的科學證據未必這麼可靠。很高興的是,在不少案件中,我們看到法官像一面牆、一座山,讓當事人有所依靠,成為堅若磐石的人權維護者;同時,令人惋惜的是,也有少數法官是淹沒當事人的土石流,以致案件纏訟不止、冤抑頻傳。
如果有人問我最有印象的冤案故事,我永遠忘不了法檯下一群公務員被告,在聆聽到無罪判決時激動落淚並相扶持的畫面。該案偵查時,檢察官聲請羈押六人獲准,其後起訴二十幾人,其中有十幾位是公務員。這些公務員絕大多數不認識廠商人員,而只是依照行政慣例辦事,卻被起訴圖利罪。纏訟並更審十幾年後,只有三、四位商家被判偽造私文書等罪,其餘被告全部獲判無罪確定。二審審判時,有被告說:「我的父母九十高齡,因為我的官司,終日惶惶不安」;也有被告說:「本案已經九年,不是外人可以瞭解,我要求我的兩個兒子,以後不准擔任公職,這對我的人生造成很大的傷害」;有被告則說:「因為本案,男友的親人不能理解而離去,迄今不曾結婚」等語。司法誤人深重啊!
《深冤》這本書提醒我們:「冤案無處不在!」而生活在這個人際交往頻繁、資訊交流便利的科技社會裡,每個人都可能是「輿論審判」的製造者、協力者。我們應提醒自己:每個社會事件可以大膽假設,但應小心求證,任何與「假說」矛盾的資訊都應仔細檢視,這是應有的公民素養。又誠如我在蘇炳坤再審一案中所說的:執法人員尤其忌諱依賴直覺與成見,輕率地將自己的有限經驗,作為犯罪追訴的金科玉律,甚至為追求績效,動輒扭曲事實真相、尋找替罪羔羊式的 「破案」、「結案」。因為一個服膺人權保障、憲政民主的司法,不是去滿足任何人當下對於司法個案的偏好與情感反應,也不是去迎合輿論的一時風向,而是要為正義服務。
但願我們能藉由本書介紹或其他類似冤案的報導,記取教訓、破除迷思,體認到人類的認知能力有限,保持必要的謙遜、戒慎的心態,秉持同理心,讓證據指引方向,才能避免製造冤抑,並真正伸張正義。當然,《深冤》是道不盡司法深淵的,也期盼元慶兄繼續為我們訴說法庭故事,鞭策司法。

冤案何時了?
高宏銘(前檢察官/大壯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所長)
和江元慶老師的合作是源於我在三年多前創辦「法操司想傳媒」(下稱法操)的網路自媒體,法操的目標是要透過資訊時代的工作達成介紹法律知識、監督法律體制和捍衛自由法治。
江元慶老師是資深的司法記者,我們法操在創立一段時間後想專訪他,因此和江老師開始了直接溝通。後來因為江老師覺得法操的理念有可取之處,經過和他討論,法操爭取到江老師開立專欄,以其寫實又精鍊的文筆,介紹一樁樁發人深省的刑事案件。
在爭取江元慶老師和法操合作開專欄前,我早在就讀研究所和在司法官受訓期間,拜讀過他的《流浪法庭三十年》、《鹿港幽魂》和《司法太平洋》三本報導文學巨著。每一本的內容都讓我深思不已。《流浪法庭三十年》中提到的「第一銀行押匯案」實在令人震驚。如果當事人居然要用人生精華的三十年才能換得無罪的證明,那這樣的司法體制,是我們需要的嗎?
江老師選材嚴謹,且撰文時又多方查證,所以他一字一句而成的「台灣冤案實錄」,絕對可以反映出台灣目前司法體制一部分的忠實面貌。身為擔任過檢察官,現也為執業律師的我,每每拜讀江老師專欄時,總是感慨又感傷;感慨的是進入二十一世紀多時,台灣居然還是有所謂的冤案,感傷的是面對這些冤案,除了冤獄補償外,似乎也無法再做些什麼?
雖然讓人感慨又感傷,但我們還是要努力減少甚至消滅冤案,具體作法就是要從對冤案的形成原因有所瞭解開始。只要多看幾篇江元慶老師的文章,讀者大概就能感覺到許多冤案的起因,就是在偵查階段因為檢察官或警方的「不小心」,因此認定事實的證據有所偏差,而法院在審理階段又未予以深究,所以冤案就這樣成形了。因此,如何在偵查階段讓檢察官能確實查證,並注意對被告有利和不利的各項證據,就是重要的課題。
關於司法改革的議題,江元慶老師也以委員的身分,參與了二○一七年的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主要是參與第四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的討論,因此,江老師可以說是司法改革的行動者。
在司改國是會議上,江老師也以媒體觀察和報導文學作家的角度,提供許多關於司改國是會議的提案和討論。能動筆、能行動,江老師對於改善台灣司法體制可以說是不遺餘力。
得知江老師將專欄文章集結成冊,法操當然是樂觀其成,而且衷心盼望能早日出版。也希望讀者們能從江元慶老師的字裡行間,體會公正的司法體制對國家社會有多麼重要,也能體會那些身陷冤案的人們身心有多煎熬,更能從此開始關心法律制度和司法體制,讓我們能朝法治國家更進一步。


作者序
有冤案,就沒有局外人
江元慶
這套「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說的是至少有一百六十件冤案、超過兩百位民眾遭受刑事司法之害的故事。本書《深冤》是三部曲的第一本,內容有五十二件冤案,六十三名司法受害者。
我會稱呼這套書裡的案子是「冤案」,不是我自以為是、主觀認定當事人夠冤,因此定義它們是冤案。實際上,我是採取最嚴格的條件,且四項全部符合,才標定這些刑案符合「冤」的資格──第一,當事人曾遭羈押;第二,被檢察官起訴;第三,法官審判之後,無罪定讞;第四,獲得冤獄賠償,或是刑事補償。
因此,可以這麼說,這套書裡的每一件案子、這本書中的六十三人,都是經過司法「認證」的冤案。
為取信大眾,「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的每一樁冤案,我在文中都註明起訴書案號、或有關官方文書檔號,可證其實。此外,我閱讀過、查證過的官方資料,也附於書末,以供覆按。
我會如此慎重的引據出處,目的有三:
第一,我要告訴我的學生,報導事實、追求真相是新聞記者的天職;「查證」則是呈現事實、還原真相的蹲馬步功夫,這項基本功更是維繫記者聲譽於不墜的磐石。
如能在報導中,更進一步的做到「證據揭示」,也就是引據相關佐證,甚至舉出說服力高、證據力強的文書,作為「真相之錨」,則不僅能強化報導的權威性、增加內容的說服力、博得公眾對記者的信任度,更是新聞記者記實避禍的保命之道。
第二,我要告訴當初參與調查、偵查、審判這些冤案的官員們,你們一個漫不經心的失查、或是偷懶怠惰的不查;你們不遵守程序正義的偵審、或是不按照法律規定的辦案;甚至於,你們為了急於甩脫手中的案件,就以想像、推論、或憑空臆測的方式草率辦案,將會造成老百姓巨大的人生傷害。
第三,我要告訴社會大眾,透過這套冤案書籍,我們可以窺出:台灣刑事司法的「辦案品質」問題叢生。而且,沿著刑案經辦流程去探溯,從源頭的「調查品質」(警察、調查、廉政等第一線辦案官員)、接手的「偵查品質」(檢察官),再到末端的「審判品質」(法官),在在令人觸目驚心。甚至,連獄政監所也驚見冤案。
這套「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案例橫跨民國八十八年之前,到民國一○六年之後。我會在這大約二十年間「選材」,是因為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台灣舉行一場規模盛大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民國一○五年十一月,政府召開了「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這兩場司改會議,都有著相同背景:國人受不了這般的司法!
第一場的「全國司改會議」召開之後,司法景象煥然一新了嗎?從事隔十七年,政府又召開「司改國是會議」來看,上述問題的答案,應該是否定的。
同樣的問題:第二場的「司改國是會議」召開之後,司法氣象一新耳目了嗎?答案,可能見人見智。
不過,我深信,當局還會召開第三場的司法改革會議。我會如此肯定,正是因為冤案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而且,是從「全國司改會議」舉行之前,到「司改國是會議」召開之後,持續長達二十年、迄今不輟的仍然在發生!
這套書,我試圖透過一則則的冤案實例,讓國人去親睹、去感受,在這二十年間的台灣,包括調查、偵查、審判的整體刑事司法,究竟出現了、藏伏著什麼樣的問題,以致會發生本套書中這般令人難以想像、匪夷所思的冤案故事。
只要您看了這些故事,可能就會有所警懼:我們就身處在這樣的刑事司法「系統」裡。我們若不對這般的刑事司法疾言喝止、我們若不對草率辦案的刑事執法者高聲吹哨、我們若繼續充耳不聞、我們若繼續視而不見,我們及我們的子孫恐將繼續輪迴在如此的系統裡,惶惶於某日淪為冤案的苦主。
為什麼我會寫這套書?故事,要回溯到拙著「流浪法庭/三部曲」。
民國九十三年到一○三年,我陸續完成《流浪法庭30年!》、《鹿港幽魂》、《司法太平洋》。這套「流浪法庭/三部曲」出版後,我深深震撼在這個數字裡:十年著述,我只寫了三本;可是,審判系統「每年」平均新收的案件數量,是三百萬件。
乍見這個數字時,我愕然不已,彷彿置身在一座司法亞馬遜叢林。我不禁心生焦慮:該怎麼讓這些冤案被更多人看見?該怎麼對這些枉法失義的執法者吹哨,以免有更多苦主遭受偵審荼害?該如何讓全民鳥瞰台灣刑事司法,並從中去感受這群司法苦主的人生傷痕?該怎麼喚起民眾對司法的關注,並匯聚成為一股改革的力量?
放棄長篇累牘的寫作、改採重點精寫說故事、揭露偵審的離譜與荒誕、呈現苦主的人生司法災難……。於是,這套書漸而萌生,終而成形。
在這套書裡,如果您感受到了冤者的悲情,但在實際人生中,他們的苦與悲,遠遠超過我的敘述。因為,在訪談部分當事人之後,我有所顧忌,擔心細節會對他們造成二度傷害,更加無法回復他們的身心;因此,我選擇隱匿。畢竟,我只是在目擊、在感受;但是,司法「系統」對他們施暴的痛楚,是他們在體驗、在承受。
這套書中,有部分無辜之人,我採取全名揭露,目的只有一個:當年他們接受調查時,辦案人員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把當事人姓名曝光的那一瞬間,他們人格掃地、清譽受辱。因此,我在文中具體寫名道姓,無非是要還給他們一個遲來的公道──他們是無罪的。而且,他們是經過國家「認證」的冤案苦主!
不要以為和司法保持距離,我們就會成為冤案的「絕緣體」。司法與我們毫無距離,我們只是不知它會何時悄然撲至。在這套書裡,我們可以看到司法的光怪陸離、可以目睹偵審的荒腔走板,更可以看到無辜之人一旦被攪進司法後,人生盡是血淚斑斑──有人身心重創、有人精神罹病、有人家庭破碎、有人走不出傷痛,甚至還有人含冤至死!
不要慶幸我們不是書中冤案的苦主。因為,只要有冤案,就沒有人是局外人。就以本書來說,《深冤》裡這六十三名無辜之人,他們總計獲得將近兩千九百萬元冤獄賠償、或刑事補償(詳見本書第310頁附表)。這些錢,是由國庫支付;國庫的錢,正是全民的納稅錢。
這套書能夠問世,要感謝「法操」這個年輕、有理想性,且具獨立性的司法改革自媒體。謝謝曾經擔任過檢察官的高宏銘律師的無畏與堅持,以及璿琇、澤昀、嘉琳的接力協助。
本書出版期間,家母辭世。她窮其一生教養我:「只要對的事,就去做!」這套書,是她花了一輩子的時間,以身教、以言教,帶領我實踐出來的作品。謹以這套書籍,敬獻給我慈悲的母親。


目錄
一、荒唐! 1
二、有空上訴,沒空舉證? 5
三、一公里外能「把風」? 10
四、順英打官司 14
五、瞇兔 19
六、這款檢察官 26
七、「草」 32
八、有人嫁禍 37
九、筆錄二手翻譯 41
十、司法的重量 45
十一、人生法庭電影 50
十二、母親劫 54
十三、夫妻被冤 59
十四、撬車?敲車? 63
十五、布局 68
十六、起訴後的疑雲 73
十七、檢察官倒打一耙 78
十八、亞馬遜司法叢林 83
十九、黑與白 88
二十、司法江湖路 93
二十一、警察被冤 99
二十二、強盜是誰? 105
二十三、為什麼會這樣? 110
二十四、疑來疑去,移來移去 116
二十五、無效證據,闖關得逞 121
二十六、騙子與傻子 126
二十七、色盲審判 132
二十八、光碟之下,檢調現形 137
二十九、檢察之門 143
三十、造孽啊! 149
三十一、痛苦的指認 155
三十二、陰謀者 161
三十三、猜出來的冤案 167
三十四、判重刑沒寫理由 173
三十五、市議員被冤 178
三十六、父子含冤 183
三十七、有溫度的判決 188
三十八、無辜「南漂」 195
三十九、正義摔了一跤 200
四十、沒吸毒,被強制戒毒 205
四十一、沒「意思」的上訴 211
四十二、亂七八糟的犯罪事實 216
四十三、性侵疑雲 221
四十四、有罪定讞,獲得補償 228
四十五、深冤 232
四十六、騙子與恩人 241
四十七、他為什麼被起訴? 247
四十八、誘導指認 252
四十九、嚇人一跳! 259
五十、司法賣菜郎 265
五十一、一個推論,賠百萬元 271
五十二、被動手腳的指認 276
五十三、流浪法庭二十年 280
五十四、「天啊!」 284
五十五、指鹿為馬 287
五十六、難以想像的偵查 291
五十七、含冤至死! 296
五十八、繁衍「林紀元之麥」 303
【附表】 310
本書文獻資料 319

作者簡介

江元慶
政大碩士。專欄作家、老師。
作品獲獎紀錄:
亞洲最佳商業報導獎
中華民國優良政府出版品
兩度入圍中華民國金鼎獎
2019年吳三連報導文學獎得主
報導文學/著作:
《楊日松》
《滿星疊悲歌》
《南陽艦魅影》
《司法無邊》
《流浪法庭30年》
《鹿港幽魂》
《司法太平洋》
《傳學播術》(編修,政大傳播學院版)
《台灣冤案實錄/第一部:深冤》
著作影響力:
《流浪法庭30年》
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間接促成大法官會議做出670號解釋,「冤獄賠償法」限期失效:「刑事補償法」取代。
《司法太平洋》
司法院制定「商業事件審理法」、設置「商業法院」,已於2019年12月獲立法院三讀通過。


 

名人/編輯推薦

推薦序
司法與惡的距離
陳長文(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大學教授)
二○○八年八月一日是《流浪法庭30年!台灣三名老人的真實故事》完書出版之時。作者江元慶筆下寫的是三名初次審判當時年近半百的案件當事人,這樁官司一打就是近三十年的司法悲劇,讓身為法律人的長文慚愧不已,也為司法制度對人民造成的傷害感到無力。當時的感嘆與心痛在十一年後的今天仍然記憶猶新。
《流浪法庭30年!》深層探討司法的制度性、結構性問題。完整呈現出台灣司法沉痾的縱與深。這本書促成監察院、司法院與立法院的重視,催生在馬英九總統任內頒布的「刑事妥速審判法」,使羈押、審判期間受到合理限制,避免刑事被告「無期」的「流浪」在法庭中。
相隔十一年,今(二○一九)年十一月,元慶代表作《流浪法庭30年!》獲頒第四十一屆「吳三連文學獎」殊榮,司法體制長年以來盤根錯節的結構性問題,在元慶埋首於起訴狀、判決書下忠實攤開在普羅大眾面前。該書是「報導」更是「文學」,知性與感性兼備,更有悲天憫人的同理之心,元慶獲獎,長文認為當之無愧。
今年司法院所公布「司法輿情現況調查」,針對法官是否公平公正審理、法官判決公正性、法官信任度進行訪談,僅近四成民眾表示肯定。長文好奇,蔡總統推動司法改革也已三年,為何司法仍不受人民信賴?元慶這套歷時四年多的新著《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給了我們答案。
這套《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延伸自《流浪法庭30年!》,場景聚焦在五十二件獲得「刑事補償」的真實故事。讓讀者身歷其境、體會到冤案與我們的距離,其實近在咫尺。任何案件當事人可能就是我們的至親好友、街坊鄰居,甚至是我們自己。而當中只要檢察官、法官一個不小心,無辜的小老百姓就這麼被「冤」了,人生也因此蒙上難以揮別的遺憾。此外,這些案件苦主所拿到的補償金,是由人民的納稅錢所支付,因此我們也間接成為冤案的司法苦主。
書中隨處可見自詡「正義守護者」的檢察官,竟輕率起訴,並在沒有提出積極證據下,浮濫上訴;標榜「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法官,重判了被告,但被上級審發現有誤,最後無罪定讞的故事。筆者不解的是,檢察官和法官在起訴、判決無辜被告的時候,心中難道沒有絲毫疑問:這樣的起訴,法官會支持嗎?這般判決,上級審會認同嗎?法律人所熟知的無罪推定、罪疑唯輕,是否早已忘得一乾二淨?身為法律人不會感覺罪過和羞愧嗎?
本書對於律師的鞭笞較少著墨。長文認為冤案除了審檢不認真外,如果捍衛人權的律師未能實質發揮功能,對於案件不投入、不盡責,審判依舊無法公平公正。無辜老百姓花了律師費,還無法伸張正義,豈不是冤上加冤?
元慶不是法律人,他是新聞記者出身,但他對於查證盡心盡力的程度,讓法律人慚愧不已。他仔細研究具體個案,並批判法官權衡法律適用之違誤,透過文字為台灣司法改革盡一分心力。反觀,法律人卻沒有做好自己的基本功,導致調查不周、審判不公!在司法風暴席捲下,全書讀來血淚斑斑,有人丟了工作、有人飽受精神疾病折磨、有人家庭破碎、有人一生都走不出傷痛,甚至還有人被冤之後,臨死都不能回復名譽。讀此書讓筆者沉重不已。
法律人都應該謹記黎巴嫩文豪紀伯倫所說:「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之處,就可以碰觸上帝的袍服。」而法律人正是那「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的人」,輕者,定紛止爭;中者,斷人毀譽;重者,判人生死。定奪善惡本是上帝的權柄,法律人越而代之,豈能不臨淵履薄?
元慶的筆揭開司法的神秘面紗,直指「冤案」的幕後是一個個受高等教育、司法專業訓練出身的法律人。讓筆者想到俄國大文豪托爾斯泰(Leo Tolstoy)筆下的伊凡‧伊列區(Ivan Ilyich)。伊凡自認是個人人欽羨的沙皇時代的高等法院檢察長,對犯罪人冷漠無情。然而,伊凡在病死前自覺沒有一個真正關心他的人,因為他從不關心別人,只關心他自己!
長文從事法律實務、深耕法學教育已四十八年,著實認同元慶對於司法陋習的批判。因此不斷呼籲檢察官、法官、律師、法學教授們,都應時刻秉持著「熱情、良知、本事」行事,肩負維護正義與社會關懷的使命。不應該再成為下一個伊凡‧伊列區。更要有知難而行的勇氣、宏觀恤民,法、理之外也不能忘記人情,謙卑地同情當事人的生命與處境。面對AI世代到來,才能展現出無法取代的「良知」與「同理心」。
如同長文投書《沒把握的起訴或上訴,是檢察官的「罪過」》中所述:若要減少司法悲劇,須先從刑事案件的起點─遏止檢察官濫訴做起。檢察官同時身兼摘奸發伏與保障被告的權利的角色,一旦心中有疑,檢察官就不該起訴。畢竟,「罪疑唯輕」、「無罪推定」是對人權保障的基本原則。可以預想的是,若我們不去追溯這些司法的深層結構問題,並從源頭去解決,那麼冤案的故事恐將永遠訴說不盡、書寫不完。
筆鋒一轉,元慶也中肯道出司法的極限。書中「有溫度的判決」一文讓長文印象深刻,這則判決冤案的主角另有他人,溫度是來自上級法院難得的溫暖與人性。故事裡談的是一位要扶養智能障礙兒子、身障孫女與外孫女共六名的阿嬤,因經濟困難而讓年僅十四歲的外孫女跳脫衣舞賺錢養家。阿嬤因此被起訴並判刑,但判決卻因一幕天真無邪孩子的畫面翻轉,故事結局發人深省。法與情的交錯,同樣值得我們深思。司法能判人生死、為社會定紛止爭,但社會底層人物的哀愁、令人椎心的家庭悲劇卻仍不斷上演,這種無奈是否有休止的一天?
最後,長文期盼審檢辯三方應把每一起案件都當成是「重大矚目案件」般謹慎對待。法律人的每一個決定,都影響著另一個人的一生乃至家庭,能不戒慎恐懼嗎?若司法不能主持正義、毋枉無辜之人,司法與惡還有多少距離?「台灣冤案實錄」究竟會有幾部曲?

從「深冤」到「申冤」:資深記者的春秋之筆
陳百齡(政大新聞系教授)
司法體制是當代高度專業化的社會機制,高度專業化帶來高度風險。我們社會將公權力交給法律專家,一群由警調人員、檢察官和法官所組成的專業人員。法律專家是人,會疏忽、會怠惰或也會判斷錯誤,但由於司法體系向來是一個高度對外封閉,再加上司法程序過程攻防雙方權力和資訊未必對稱,因此司法專業往往容易成為專業人員卸責的託辭,而陷入德國社會學者貝克所謂「有組織地不負責任」的風險。臺灣政權數度轉換,但人們始終對於司法缺乏信心,或許肇因於此。
報導司法冤獄新聞並不容易。原本傳播媒體應該監督政府、守護正義,然而在收視率(或流量)掛帥的今日,媒體競相爭取閱聽人的注意力,內容日趨液態化,即時而觸動感官的新聞訊息,總是比較討巧。相對而言,司法正義雖然關乎個人權益,但這種需要反思明辨的內容,通常難以博取閱聽人的眼球。因此,媒體版面上絕少看到這類新聞報導。
其實,就算傳播媒體願意報導,也未必找得到適當人選。這本書報導的手法和過程,近似於「反向工程」。
「反向工程」是一個譬喻。當製造設備的工程師不曉得如何製造一項設備時,就設法找到設備,拆解所有零件,以瞭解各部構造和功能。例如,從前臺灣為了製造飛彈,從國外高價購買一枚,拆解後方瞭解飛彈如何運作。
司法冤獄各有成因,有的來自司法檢警調人員的怠惰或疏忽,有的則出自司法制度的問題。這些造成冤情的成因,許多就在冤獄賠償案件紀錄之中(當然可能還有更多未經發現)。這需要作者逐一從書類中辨識蛛絲馬跡,然後循線拆解案情;就如同當年拆解飛彈一般。
反向工程不僅需要技術門檻,也具高度風險,書寫司法冤情亦然!
這本書中所收錄的個案,當事人個個都背負著難以承受的冤情。這些當事人職業身分各有不同,但絕大多數都是小人物,有的是計程車司機、雜工、公司職員,還有家庭主婦、雜貨老闆娘,有些則是身處社會底層的邊緣人,因為曾經觸犯過法條,而被另眼相待。
這群人有一個共同經驗:在現行刑事程序下遭受到不當對待,因此而被羈押,不僅喪失自由和工作權利,甚至因此妻離子散、身敗名裂。許多案例看似不可能,但卻真真實實地發生了。這本書告訴我們,這類一世難解的冤情並非只是少數極端個案,每年被查出來可都有幾十起,受害者還不只是當事人而已,你我也都有份,因為每年賠償給當事人的冤獄賠償金,都出自納稅人的血汗錢!
書寫司法冤獄新聞門檻高,正因為許多刑事案件錯綜複雜,「理未易明,事未易察」,所以才會產生司法冤獄。作者從一開始便時刻面臨兩難的困境:一方面要根據有限線索,找出冤情產生的關鍵;另一方面則要避免忽視承辦人員打擊犯罪的努力。
這類冤獄報導,不是具備新聞採訪寫作能力即可勝任,作者需要能夠閱讀詰屈聱牙的各種司法書類、精熟司法流程,以及在偵查、起訴審判過程的眉角。此外,還要瞭解司法界生態,最好能獲取圈內人一定程度的信任,一旦遇到疑難雜症時,方能有諮詢和請益的對象。這樣看來,從事這種報導的門檻相當高,不是一般新聞路線知識所能及。
報導司法冤獄,具有高度風險。書中許多冤情的確出自於制度或情境因素。一旦具體報導見諸版面,承辦人員姓名無論見報與否,都不免自覺名譽貶抑,不快也是人之常情。司法和檢警調人員是整個臺灣社會最懂得使用法律的一群人,並且手中握有極大公權力。拆這些人的台,真有如捅馬蜂窩。記者的春秋之筆,可能肇來天大禍事。
因此報導司法冤獄,除了要能夠具備閱讀和書寫的技術能力,也必須具備社會智能,也就是在字裡行間反覆拿捏分寸,俾能在充分彰顯司法正義的同時,同時避免記者自身因文字賈禍。
因此在想像當中,應該有三類讀者適合讀這本書。
第一類讀者,應該是目前從事、或未來希望擔任司法檢警調公職的人,司法檢警調人員受全民付託,掌握可以剝奪人身自由的龐大執法權力。然而,人非聖賢,都可能犯錯。本書所列的所有案例,都是由當事人血淚所堆砌而成的真實事例。司法檢警調人員可為作前車之鑒,自我警惕。
第二類讀者,是新聞傳播科系的同學,本書每一則個案都是新聞採訪寫作的案例。讀者可以從作者所列舉案例,推敲和思考報導這類新聞背後應該具備的能力。
第三類讀者,則是如你我一般的市井小民。從書中案例可知,司法冤獄不僅來自權力不對等,也來自資訊不對等:一般人在涉及刑事案件時,太過於缺乏自我保護能力。因此從另一角度思考,這本書所揭示案例,可以提供小民注意自我保護的眉角。
本書中所揭露的冤情之所以得見天日,並非來自街談巷議或私下口耳相傳,作者根據官方的冤獄賠償記錄,有系統地尋找個案,然後回溯判決書、起訴書和訊問筆錄等司法書類第一手資料,經過抽絲剝繭,透過作者極簡的白描筆法,讓我們看到這些冤情發生來龍去脈,同時也還了當事人一個公道。
因此,這本書不僅書寫「深冤」,同時也為當事人「申冤」。
本書作者江元慶,成為專職作家之前,曾經在報紙和雜誌擔任司法新聞報導近三十年。他離開新聞界之後,仍持續筆耕,長期追蹤報導和司法相關議題,他不僅具備報導司法問題所需要的知識和能力,因為他為當事人伸張正義的意志和決心,所以今天我們才有機會一覽此書。

深冤道不盡司法深淵
林孟皇(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
孫子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孟皇曰:刑者,人之大事,攸關人命,事涉幸福,不可不慎也!
戰爭與刑罰乃不同之事,何以將兩者對照?其實,在古代中國人的認知中,「刑始於兵」、「兵刑合一」,指法律(以刑為中心)是在戰爭,以及與戰爭相關的環境中形成的,乃是起源於遠古的氏族戰爭。戰爭、刑罰既然是同一性質的東西,都涉及殺伐與暴力使用,攸關人命、事涉幸福,自然不可不慎、不可不察。
可惜的是,即便冤獄史不絕書,人類在多數時候卻是無法記取教訓的,中外皆然。元慶兄這本《深冤》告訴我們:「一旦被攪進司法後,人生盡是血淚斑斑―有人身心重創、有人精神罹病、有人家庭破碎、有人走不出傷痛,甚至還有人含冤至死!」等等,正是我從事刑事審判十五年來深刻感受的事情。這不是歷史陳跡,這是現在進行式。
我從事多年審判工作,無法告訴您冤案對當事人造成人生多大的磨難,但這本書做到了!元慶兄以其深刻的洞察力、運用生花妙筆,撰寫過幾部傳世經典大作,也因而催生了許多重要司改法案的立法。這次,他經由研讀法院作出的刑事補償決定書,再佐以訪談相關當事人後,撰寫了本書五十幾件已經法院認證的冤抑故事。他最令我佩服的說故事本事,在本書中依然活靈活現。他將法院艱澀難懂的判決文字、複雜曲折的案情耙梳整理後,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轉化為一件件充滿人生甘苦、悲歡離合的「申冤」故事。
這本書是台灣司法的真實寫照,是對執法人員的深沉控訴,更是法庭百態人生的積澱。看完您會義憤填膺,您會萬般不捨,氣憤並不捨怎會有人因人民公僕的草率辦案,因循陋習,而身陷無盡、無情滾動的司法機器裡;看完您會訝異萬分,您會百般不解,驚訝並不解司法究竟是怎樣的深淵,怎會有許多的「申冤」故事大同小異、一再重現?為何許多捍衛正義的執法人員,自己也成了「申冤」故事的主角?
其實,美國法學教授亞當.班福拉多(Adam Benforado)早就提醒我們:「無辜的人可能會承認自己並未犯下的罪;目擊者會信誓旦旦地闡述他們腦海中的印象,但其實那是子虛烏有的事物;自認平等待人的人可能會歧視他人而不自知」、「在司法體系中,對於公正性產生最大威脅的並不是壞人刻意做的壞事,而是那些未被正視的心理因素讓心存善念的警官、法官、陪審員、檢察官和證人所做出的行為」。
何以致此?警察、調查人員接受的偵查訓練,傾向使用誘導或施壓的方式,導致無辜的嫌犯易說出不實的「自白」,最終遭判處不公正的刑責;檢警調也會說謊,會刻意隱瞞對嫌犯有利的證據;證人記憶會崩解,錯誤指認是常有之事,因為人類的記憶不是永遠不變的,它們會經過修改、變更與重新安排,這是口供原本就有的限制與缺陷;「科學」證據則未必科學,審判者對「專家權威」的錯誤信任,容易使判決出錯。
這些影響審判公正性、正確性的因素,無一不在《深冤》一書中找到對應的情節。〈「草」〉、〈被動手腳的指認〉、〈天啊!〉、〈指鹿為馬〉等篇講的是警調人員的違法偵訊或筆錄記載有誤;〈有人嫁禍〉、〈為什麼會這樣?〉、〈深冤〉、〈為什麼被起訴?〉、〈誘導指認〉等篇訴說的是檢警調人員的說謊或隱瞞有利證據;〈這款檢察官〉、〈司法的重量〉、〈母親劫〉、〈佈局〉、〈警察被冤〉、〈強盜是誰?〉、〈父子含冤〉等篇說明證人的記憶錯誤或有意、無意的指認錯誤;〈沒吸毒,被強制戒毒〉這篇則告訴我們所謂的科學證據未必這麼可靠。很高興的是,在不少案件中,我們看到法官像一面牆、一座山,讓當事人有所依靠,成為堅若磐石的人權維護者;同時,令人惋惜的是,也有少數法官是淹沒當事人的土石流,以致案件纏訟不止、冤抑頻傳。
如果有人問我最有印象的冤案故事,我永遠忘不了法檯下一群公務員被告,在聆聽到無罪判決時激動落淚並相扶持的畫面。該案偵查時,檢察官聲請羈押六人獲准,其後起訴二十幾人,其中有十幾位是公務員。這些公務員絕大多數不認識廠商人員,而只是依照行政慣例辦事,卻被起訴圖利罪。纏訟並更審十幾年後,只有三、四位商家被判偽造私文書等罪,其餘被告全部獲判無罪確定。二審審判時,有被告說:「我的父母九十高齡,因為我的官司,終日惶惶不安」;也有被告說:「本案已經九年,不是外人可以瞭解,我要求我的兩個兒子,以後不准擔任公職,這對我的人生造成很大的傷害」;有被告則說:「因為本案,男友的親人不能理解而離去,迄今不曾結婚」等語。司法誤人深重啊!
《深冤》這本書提醒我們:「冤案無處不在!」而生活在這個人際交往頻繁、資訊交流便利的科技社會裡,每個人都可能是「輿論審判」的製造者、協力者。我們應提醒自己:每個社會事件可以大膽假設,但應小心求證,任何與「假說」矛盾的資訊都應仔細檢視,這是應有的公民素養。又誠如我在蘇炳坤再審一案中所說的:執法人員尤其忌諱依賴直覺與成見,輕率地將自己的有限經驗,作為犯罪追訴的金科玉律,甚至為追求績效,動輒扭曲事實真相、尋找替罪羔羊式的 「破案」、「結案」。因為一個服膺人權保障、憲政民主的司法,不是去滿足任何人當下對於司法個案的偏好與情感反應,也不是去迎合輿論的一時風向,而是要為正義服務。
但願我們能藉由本書介紹或其他類似冤案的報導,記取教訓、破除迷思,體認到人類的認知能力有限,保持必要的謙遜、戒慎的心態,秉持同理心,讓證據指引方向,才能避免製造冤抑,並真正伸張正義。當然,《深冤》是道不盡司法深淵的,也期盼元慶兄繼續為我們訴說法庭故事,鞭策司法。

冤案何時了?
高宏銘(前檢察官/大壯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所長)
和江元慶老師的合作是源於我在三年多前創辦「法操司想傳媒」(下稱法操)的網路自媒體,法操的目標是要透過資訊時代的工作達成介紹法律知識、監督法律體制和捍衛自由法治。
江元慶老師是資深的司法記者,我們法操在創立一段時間後想專訪他,因此和江老師開始了直接溝通。後來因為江老師覺得法操的理念有可取之處,經過和他討論,法操爭取到江老師開立專欄,以其寫實又精鍊的文筆,介紹一樁樁發人深省的刑事案件。
在爭取江元慶老師和法操合作開專欄前,我早在就讀研究所和在司法官受訓期間,拜讀過他的《流浪法庭三十年》、《鹿港幽魂》和《司法太平洋》三本報導文學巨著。每一本的內容都讓我深思不已。《流浪法庭三十年》中提到的「第一銀行押匯案」實在令人震驚。如果當事人居然要用人生精華的三十年才能換得無罪的證明,那這樣的司法體制,是我們需要的嗎?
江老師選材嚴謹,且撰文時又多方查證,所以他一字一句而成的「台灣冤案實錄」,絕對可以反映出台灣目前司法體制一部分的忠實面貌。身為擔任過檢察官,現也為執業律師的我,每每拜讀江老師專欄時,總是感慨又感傷;感慨的是進入二十一世紀多時,台灣居然還是有所謂的冤案,感傷的是面對這些冤案,除了冤獄補償外,似乎也無法再做些什麼?
雖然讓人感慨又感傷,但我們還是要努力減少甚至消滅冤案,具體作法就是要從對冤案的形成原因有所瞭解開始。只要多看幾篇江元慶老師的文章,讀者大概就能感覺到許多冤案的起因,就是在偵查階段因為檢察官或警方的「不小心」,因此認定事實的證據有所偏差,而法院在審理階段又未予以深究,所以冤案就這樣成形了。因此,如何在偵查階段讓檢察官能確實查證,並注意對被告有利和不利的各項證據,就是重要的課題。
關於司法改革的議題,江元慶老師也以委員的身分,參與了二○一七年的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主要是參與第四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的討論,因此,江老師可以說是司法改革的行動者。
在司改國是會議上,江老師也以媒體觀察和報導文學作家的角度,提供許多關於司改國是會議的提案和討論。能動筆、能行動,江老師對於改善台灣司法體制可以說是不遺餘力。
得知江老師將專欄文章集結成冊,法操當然是樂觀其成,而且衷心盼望能早日出版。也希望讀者們能從江元慶老師的字裡行間,體會公正的司法體制對國家社會有多麼重要,也能體會那些身陷冤案的人們身心有多煎熬,更能從此開始關心法律制度和司法體制,讓我們能朝法治國家更進一步。


 

作者序
有冤案,就沒有局外人
江元慶
這套「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說的是至少有一百六十件冤案、超過兩百位民眾遭受刑事司法之害的故事。本書《深冤》是三部曲的第一本,內容有五十二件冤案,六十三名司法受害者。
我會稱呼這套書裡的案子是「冤案」,不是我自以為是、主觀認定當事人夠冤,因此定義它們是冤案。實際上,我是採取最嚴格的條件,且四項全部符合,才標定這些刑案符合「冤」的資格──第一,當事人曾遭羈押;第二,被檢察官起訴;第三,法官審判之後,無罪定讞;第四,獲得冤獄賠償,或是刑事補償。
因此,可以這麼說,這套書裡的每一件案子、這本書中的六十三人,都是經過司法「認證」的冤案。
為取信大眾,「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的每一樁冤案,我在文中都註明起訴書案號、或有關官方文書檔號,可證其實。此外,我閱讀過、查證過的官方資料,也附於書末,以供覆按。
我會如此慎重的引據出處,目的有三:
第一,我要告訴我的學生,報導事實、追求真相是新聞記者的天職;「查證」則是呈現事實、還原真相的蹲馬步功夫,這項基本功更是維繫記者聲譽於不墜的磐石。
如能在報導中,更進一步的做到「證據揭示」,也就是引據相關佐證,甚至舉出說服力高、證據力強的文書,作為「真相之錨」,則不僅能強化報導的權威性、增加內容的說服力、博得公眾對記者的信任度,更是新聞記者記實避禍的保命之道。
第二,我要告訴當初參與調查、偵查、審判這些冤案的官員們,你們一個漫不經心的失查、或是偷懶怠惰的不查;你們不遵守程序正義的偵審、或是不按照法律規定的辦案;甚至於,你們為了急於甩脫手中的案件,就以想像、推論、或憑空臆測的方式草率辦案,將會造成老百姓巨大的人生傷害。
第三,我要告訴社會大眾,透過這套冤案書籍,我們可以窺出:台灣刑事司法的「辦案品質」問題叢生。而且,沿著刑案經辦流程去探溯,從源頭的「調查品質」(警察、調查、廉政等第一線辦案官員)、接手的「偵查品質」(檢察官),再到末端的「審判品質」(法官),在在令人觸目驚心。甚至,連獄政監所也驚見冤案。
這套「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案例橫跨民國八十八年之前,到民國一○六年之後。我會在這大約二十年間「選材」,是因為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台灣舉行一場規模盛大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民國一○五年十一月,政府召開了「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這兩場司改會議,都有著相同背景:國人受不了這般的司法!
第一場的「全國司改會議」召開之後,司法景象煥然一新了嗎?從事隔十七年,政府又召開「司改國是會議」來看,上述問題的答案,應該是否定的。
同樣的問題:第二場的「司改國是會議」召開之後,司法氣象一新耳目了嗎?答案,可能見人見智。
不過,我深信,當局還會召開第三場的司法改革會議。我會如此肯定,正是因為冤案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而且,是從「全國司改會議」舉行之前,到「司改國是會議」召開之後,持續長達二十年、迄今不輟的仍然在發生!
這套書,我試圖透過一則則的冤案實例,讓國人去親睹、去感受,在這二十年間的台灣,包括調查、偵查、審判的整體刑事司法,究竟出現了、藏伏著什麼樣的問題,以致會發生本套書中這般令人難以想像、匪夷所思的冤案故事。
只要您看了這些故事,可能就會有所警懼:我們就身處在這樣的刑事司法「系統」裡。我們若不對這般的刑事司法疾言喝止、我們若不對草率辦案的刑事執法者高聲吹哨、我們若繼續充耳不聞、我們若繼續視而不見,我們及我們的子孫恐將繼續輪迴在如此的系統裡,惶惶於某日淪為冤案的苦主。
為什麼我會寫這套書?故事,要回溯到拙著「流浪法庭/三部曲」。
民國九十三年到一○三年,我陸續完成《流浪法庭30年!》、《鹿港幽魂》、《司法太平洋》。這套「流浪法庭/三部曲」出版後,我深深震撼在這個數字裡:十年著述,我只寫了三本;可是,審判系統「每年」平均新收的案件數量,是三百萬件。
乍見這個數字時,我愕然不已,彷彿置身在一座司法亞馬遜叢林。我不禁心生焦慮:該怎麼讓這些冤案被更多人看見?該怎麼對這些枉法失義的執法者吹哨,以免有更多苦主遭受偵審荼害?該如何讓全民鳥瞰台灣刑事司法,並從中去感受這群司法苦主的人生傷痕?該怎麼喚起民眾對司法的關注,並匯聚成為一股改革的力量?
放棄長篇累牘的寫作、改採重點精寫說故事、揭露偵審的離譜與荒誕、呈現苦主的人生司法災難……。於是,這套書漸而萌生,終而成形。
在這套書裡,如果您感受到了冤者的悲情,但在實際人生中,他們的苦與悲,遠遠超過我的敘述。因為,在訪談部分當事人之後,我有所顧忌,擔心細節會對他們造成二度傷害,更加無法回復他們的身心;因此,我選擇隱匿。畢竟,我只是在目擊、在感受;但是,司法「系統」對他們施暴的痛楚,是他們在體驗、在承受。
這套書中,有部分無辜之人,我採取全名揭露,目的只有一個:當年他們接受調查時,辦案人員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把當事人姓名曝光的那一瞬間,他們人格掃地、清譽受辱。因此,我在文中具體寫名道姓,無非是要還給他們一個遲來的公道──他們是無罪的。而且,他們是經過國家「認證」的冤案苦主!
不要以為和司法保持距離,我們就會成為冤案的「絕緣體」。司法與我們毫無距離,我們只是不知它會何時悄然撲至。在這套書裡,我們可以看到司法的光怪陸離、可以目睹偵審的荒腔走板,更可以看到無辜之人一旦被攪進司法後,人生盡是血淚斑斑──有人身心重創、有人精神罹病、有人家庭破碎、有人走不出傷痛,甚至還有人含冤至死!
不要慶幸我們不是書中冤案的苦主。因為,只要有冤案,就沒有人是局外人。就以本書來說,《深冤》裡這六十三名無辜之人,他們總計獲得將近兩千九百萬元冤獄賠償、或刑事補償(詳見本書第310頁附表)。這些錢,是由國庫支付;國庫的錢,正是全民的納稅錢。
這套書能夠問世,要感謝「法操」這個年輕、有理想性,且具獨立性的司法改革自媒體。謝謝曾經擔任過檢察官的高宏銘律師的無畏與堅持,以及璿琇、澤昀、嘉琳的接力協助。
本書出版期間,家母辭世。她窮其一生教養我:「只要對的事,就去做!」這套書,是她花了一輩子的時間,以身教、以言教,帶領我實踐出來的作品。謹以這套書籍,敬獻給我慈悲的母親。


 

目次

一、荒唐! 1
二、有空上訴,沒空舉證? 5
三、一公里外能「把風」? 10
四、順英打官司 14
五、瞇兔 19
六、這款檢察官 26
七、「草」 32
八、有人嫁禍 37
九、筆錄二手翻譯 41
十、司法的重量 45
十一、人生法庭電影 50
十二、母親劫 54
十三、夫妻被冤 59
十四、撬車?敲車? 63
十五、布局 68
十六、起訴後的疑雲 73
十七、檢察官倒打一耙 78
十八、亞馬遜司法叢林 83
十九、黑與白 88
二十、司法江湖路 93
二十一、警察被冤 99
二十二、強盜是誰? 105
二十三、為什麼會這樣? 110
二十四、疑來疑去,移來移去 116
二十五、無效證據,闖關得逞 121
二十六、騙子與傻子 126
二十七、色盲審判 132
二十八、光碟之下,檢調現形 137
二十九、檢察之門 143
三十、造孽啊! 149
三十一、痛苦的指認 155
三十二、陰謀者 161
三十三、猜出來的冤案 167
三十四、判重刑沒寫理由 173
三十五、市議員被冤 178
三十六、父子含冤 183
三十七、有溫度的判決 188
三十八、無辜「南漂」 195
三十九、正義摔了一跤 200
四十、沒吸毒,被強制戒毒 205
四十一、沒「意思」的上訴 211
四十二、亂七八糟的犯罪事實 216
四十三、性侵疑雲 221
四十四、有罪定讞,獲得補償 228
四十五、深冤 232
四十六、騙子與恩人 241
四十七、他為什麼被起訴? 247
四十八、誘導指認 252
四十九、嚇人一跳! 259
五十、司法賣菜郎 265
五十一、一個推論,賠百萬元 271
五十二、被動手腳的指認 276
五十三、流浪法庭二十年 280
五十四、「天啊!」 284
五十五、指鹿為馬 287
五十六、難以想像的偵查 291
五十七、含冤至死! 296
五十八、繁衍「林紀元之麥」 303
【附表】 310
本書文獻資料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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