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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監所管理員應考專業科目,整理最新修法重點與模擬試題,難題附解析,幫助快速吸收、融會貫通,應考再也不慌張!
作者簡介
霍華德
學歷:
國立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
考試:
三等監獄官及格
著作:
矯正暨觀護法典(監獄官.監所.觀謢人)
老師開講犯罪學(概要)
老師開講監獄學
老師開講監獄行刑法
老師開講刑事政策
考前30天犯罪學
考前30天犯罪學.監獄學.監獄行刑法三合一
老師解題犯罪學概要(申論&測驗混合題)
老師解題監獄學概要(申論&測驗混合題)
老師解題監獄行刑法概要(測驗題)
犯罪學.監獄學.監獄行刑法三合一全彩心智圖表
犯罪學.監獄學.監獄行刑法重要名詞&概念說明
陳介中
東吳大學法律學士、碩士
律師
張維軒
學歷:
國立大學犯罪防治碩士
醫學大學心理學碩士
考試:
三等觀護人及格
著作:
考前30天犯罪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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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學.監獄學.監獄行刑法重要名詞&概念說明
俞芯
學歷:
國立大學犯罪防治學系
學歷:
國立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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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芯
學歷:
國立大學犯罪防治學系
序
序
鑒於中華民國刑法於108年12月25日、12月31日及1月15日大幅修正及監獄行刑法於109年1月15日全文修正,致使諸多準備監所管理員考試的考生,紛紛來電表示急需有一本因應本次修法的參考書籍,因此保成師資團隊為服務考生的需求,乃配合最新修法合力編撰《監所管理員 測驗題 專業科目 四合一(監獄行刑法概要、刑法概要、犯罪學概要、監獄學概要)》,使考生能以最短的時間快速掌握最新修法及重要考題。
由於修法幅度較大,測驗題又考得比較細,請同學務必熟讀法條內容,並搭配本書勤加練習,定可勝人一籌,榮登金榜!
茲將刑法及監獄行刑法修法重點臚列如下,以供考生參考。
壹、刑法修正重點
一、統一罰金刑。
二、刪除業務過失。
三、刪除重罪的追訴權時效。
四、延長追訴權時效與行刑權時效「停止原因視為消滅」的時間。
五、增加妨害查封標示罪的行為態樣。
六、明訂聚眾不解散罪、聚眾施暴罪的「聚眾」概念。
七、酒駕重刑化。
八、增訂不法囤積商品、哄抬物價牟利之罪的行為態樣。
九、調降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刑度。
十、增加「不得已」作為生母殺嬰罪的要件。
十一、區隔加工自殺罪的行為態樣與法定刑。
十二、修改加工重傷罪。
十三、刪除聚眾鬥毆罪「下手實施傷害」的行為態樣。
十四、刪除傳染花柳病罪及其保安處分。
十五、增加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罪的加重結果犯。
十六、增加妨害信用罪的加重規定。
十七、明訂竊佔不用產罪亦有加重竊盜罪的適用。
貳、監獄行刑法修正重點
一、增定監獄人員執行國家之刑罰權,應符合比例原則、尊重受刑人尊嚴及維護其人權,且不得歧視,並應使受刑人瞭解其所受處遇及刑罰執行之目的。另明定監獄應保障身心障礙受刑人權益,採取適當措施為合理調整,以及不得對受刑人施以長期單獨監禁之規定,以保障人權。(修正條文第6條)
二、為落實透明化、公開化,增定監獄應設獨立之外部視察小組,促進外界對於矯正機關業務之認識與理解,協助監獄運作品質及可用資源之提升。(修正條文第7條)
三、戒護安全部分,增定監獄得對受刑人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或收容於保護室之要件、程序及期限,以及安排醫事人員評估其身心狀況,並提供適當協助之規定,以維護人權。(修正條文第23條)
四、作業方面,基於「取之收容人,用之收容人」之精神,修正作業賸餘由現行37.5%提高至60%充受刑人勞作金。另明定延長作業時間應經受刑人同意,並應給與超時勞作金;以及明定受刑人因作業或職業訓練而有傷亡情形者,應發給補償金之規定,以強化其保障。(修正條文第32條、第37條、第38條)
五、醫療資源方面,增定監獄依其規模及收容對象、特性,得在資源可及範圍內備置相關醫事人員,於夜間及假日為戒護外醫之諮詢判斷,並由衛生主管機關定期督導、協調及協助改善衛生醫療相關事項。(修正條文第49條)
六、為保障受刑人通信、投稿權益,參照司法院釋字第756號解釋意旨,明定監獄檢查受刑人之書信,係為確認有無夾帶違禁物品,並列舉得閱讀、刪除其書信內容之情形。另為使受刑人應能獲得保密及有效之法律協助,規定受刑人與其律師、辯護人之通信、接見,無論所涉訴訟或程序種類為何,應符合「開拆不閱覽,監看不與聞」之精神。(修正條文第72條、第74條)
七、司法救濟部分,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55號解釋,增定「陳情、申訴及起訴」相關規定,確認監獄與受刑人所衍生之公法上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循申訴、行政訴訟途徑解決,保障受刑人相關救濟權利。(修正條文第90條至第114條)
八、因應司法院釋字第691號解釋,對於不予假釋、撤銷假釋、廢止假釋之處分,明定受刑人得提起復審,及不服復審所為決定,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等規定。(修正條文第121條至136條)
鑒於中華民國刑法於108年12月25日、12月31日及1月15日大幅修正及監獄行刑法於109年1月15日全文修正,致使諸多準備監所管理員考試的考生,紛紛來電表示急需有一本因應本次修法的參考書籍,因此保成師資團隊為服務考生的需求,乃配合最新修法合力編撰《監所管理員 測驗題 專業科目 四合一(監獄行刑法概要、刑法概要、犯罪學概要、監獄學概要)》,使考生能以最短的時間快速掌握最新修法及重要考題。
由於修法幅度較大,測驗題又考得比較細,請同學務必熟讀法條內容,並搭配本書勤加練習,定可勝人一籌,榮登金榜!
茲將刑法及監獄行刑法修法重點臚列如下,以供考生參考。
壹、刑法修正重點
一、統一罰金刑。
二、刪除業務過失。
三、刪除重罪的追訴權時效。
四、延長追訴權時效與行刑權時效「停止原因視為消滅」的時間。
五、增加妨害查封標示罪的行為態樣。
六、明訂聚眾不解散罪、聚眾施暴罪的「聚眾」概念。
七、酒駕重刑化。
八、增訂不法囤積商品、哄抬物價牟利之罪的行為態樣。
九、調降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刑度。
十、增加「不得已」作為生母殺嬰罪的要件。
十一、區隔加工自殺罪的行為態樣與法定刑。
十二、修改加工重傷罪。
十三、刪除聚眾鬥毆罪「下手實施傷害」的行為態樣。
十四、刪除傳染花柳病罪及其保安處分。
十五、增加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罪的加重結果犯。
十六、增加妨害信用罪的加重規定。
十七、明訂竊佔不用產罪亦有加重竊盜罪的適用。
貳、監獄行刑法修正重點
一、增定監獄人員執行國家之刑罰權,應符合比例原則、尊重受刑人尊嚴及維護其人權,且不得歧視,並應使受刑人瞭解其所受處遇及刑罰執行之目的。另明定監獄應保障身心障礙受刑人權益,採取適當措施為合理調整,以及不得對受刑人施以長期單獨監禁之規定,以保障人權。(修正條文第6條)
二、為落實透明化、公開化,增定監獄應設獨立之外部視察小組,促進外界對於矯正機關業務之認識與理解,協助監獄運作品質及可用資源之提升。(修正條文第7條)
三、戒護安全部分,增定監獄得對受刑人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或收容於保護室之要件、程序及期限,以及安排醫事人員評估其身心狀況,並提供適當協助之規定,以維護人權。(修正條文第23條)
四、作業方面,基於「取之收容人,用之收容人」之精神,修正作業賸餘由現行37.5%提高至60%充受刑人勞作金。另明定延長作業時間應經受刑人同意,並應給與超時勞作金;以及明定受刑人因作業或職業訓練而有傷亡情形者,應發給補償金之規定,以強化其保障。(修正條文第32條、第37條、第38條)
五、醫療資源方面,增定監獄依其規模及收容對象、特性,得在資源可及範圍內備置相關醫事人員,於夜間及假日為戒護外醫之諮詢判斷,並由衛生主管機關定期督導、協調及協助改善衛生醫療相關事項。(修正條文第49條)
六、為保障受刑人通信、投稿權益,參照司法院釋字第756號解釋意旨,明定監獄檢查受刑人之書信,係為確認有無夾帶違禁物品,並列舉得閱讀、刪除其書信內容之情形。另為使受刑人應能獲得保密及有效之法律協助,規定受刑人與其律師、辯護人之通信、接見,無論所涉訴訟或程序種類為何,應符合「開拆不閱覽,監看不與聞」之精神。(修正條文第72條、第74條)
七、司法救濟部分,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55號解釋,增定「陳情、申訴及起訴」相關規定,確認監獄與受刑人所衍生之公法上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循申訴、行政訴訟途徑解決,保障受刑人相關救濟權利。(修正條文第90條至第114條)
八、因應司法院釋字第691號解釋,對於不予假釋、撤銷假釋、廢止假釋之處分,明定受刑人得提起復審,及不服復審所為決定,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等規定。(修正條文第121條至136條)
目次
Part 1 監獄行刑法概要 1
第一章 總則 3
第二章 入監 8
第三章 監禁 14
第四章 戒護 18
第五章 作業 25
第六章 教化及文康 32
第七章 給養 35
第八章 衛生及醫療 37
第九章 接見及通信 44
第十章 保管 52
第十一章 獎懲及賠償 56
第十二章 陳情、申訴及起訴 62
第十三章 假釋 79
第十四章 釋放及保護 94
第十五章 死亡 98
第十六章 死刑之執行 100
第十七章 附則 103
Part 2 刑法概要 105
2019年刑法修正要點 107
第一章 基本概念 125
第二章 構成要件 136
第三章 違法性 148
第四章 罪責 155
第五章 未遂犯 158
第六章 犯罪的參與 164
第七章 過失犯與不作為犯 174
第八章 刑罰論 177
第九章 國家法益 191
第十章 社會法益 213
第十一章 個人法益 236
第一節 生命身體法益 236
第二節 自由、性自主、名譽、隱私法益 244
第三節 財產法益 258
Part 3 犯罪學概要 283
第一章 犯罪學與犯罪學之概念 285
第二章 犯罪現象分析與相關因素 294
第三章 犯罪學理論之起源與發展 296
第四章 犯罪生物學理論 303
第五章 犯罪心理學理論 305
第六章 社會結構理論 309
第七章 社會過程理論 319
第八章 社會衝突理論 323
第九章 理性選擇理論 330
第十章 發展性理論 338
第十一章 犯罪整合理論 346
第十二章 被害者學與環境犯罪學理論 350
第十三章 犯罪學個論 359
第十四章 刑事司法與犯罪預防對策 366
Part 4 監獄學概要 371
第一章 監獄學導論 373
第二章 犯罪矯正與刑事司法體系 376
第三章 犯罪矯正模式 382
第四章 監獄行刑與處遇制度 389
第五章 監獄的社會與次級文化剖析 406
第六章 監獄戒護事故成因與預防對策 415
第七章 特殊受刑人的處遇對策 422
第八章 毒品犯與當前毒品政策 433
第九章 少年犯罪矯正之挑戰與發展趨勢 441
第十章 監獄領導統御與管理模式 446
第十一章 受刑人的基本權利與救濟 451
第十二章 社區處遇制度 459
第十三章 監獄受刑人擁擠之原因與對策 466
第十四章 矯正機構民營化 470
第十五章 兩極化與重刑化刑事矯正政策發展 472
第十六章 犯罪矯正的發展趨勢 476
第一章 總則 3
第二章 入監 8
第三章 監禁 14
第四章 戒護 18
第五章 作業 25
第六章 教化及文康 32
第七章 給養 35
第八章 衛生及醫療 37
第九章 接見及通信 44
第十章 保管 52
第十一章 獎懲及賠償 56
第十二章 陳情、申訴及起訴 62
第十三章 假釋 79
第十四章 釋放及保護 94
第十五章 死亡 98
第十六章 死刑之執行 100
第十七章 附則 103
Part 2 刑法概要 105
2019年刑法修正要點 107
第一章 基本概念 125
第二章 構成要件 136
第三章 違法性 148
第四章 罪責 155
第五章 未遂犯 158
第六章 犯罪的參與 164
第七章 過失犯與不作為犯 174
第八章 刑罰論 177
第九章 國家法益 191
第十章 社會法益 213
第十一章 個人法益 236
第一節 生命身體法益 236
第二節 自由、性自主、名譽、隱私法益 244
第三節 財產法益 258
Part 3 犯罪學概要 283
第一章 犯罪學與犯罪學之概念 285
第二章 犯罪現象分析與相關因素 294
第三章 犯罪學理論之起源與發展 296
第四章 犯罪生物學理論 303
第五章 犯罪心理學理論 305
第六章 社會結構理論 309
第七章 社會過程理論 319
第八章 社會衝突理論 323
第九章 理性選擇理論 330
第十章 發展性理論 338
第十一章 犯罪整合理論 346
第十二章 被害者學與環境犯罪學理論 350
第十三章 犯罪學個論 359
第十四章 刑事司法與犯罪預防對策 366
Part 4 監獄學概要 371
第一章 監獄學導論 373
第二章 犯罪矯正與刑事司法體系 376
第三章 犯罪矯正模式 382
第四章 監獄行刑與處遇制度 389
第五章 監獄的社會與次級文化剖析 406
第六章 監獄戒護事故成因與預防對策 415
第七章 特殊受刑人的處遇對策 422
第八章 毒品犯與當前毒品政策 433
第九章 少年犯罪矯正之挑戰與發展趨勢 441
第十章 監獄領導統御與管理模式 446
第十一章 受刑人的基本權利與救濟 451
第十二章 社區處遇制度 459
第十三章 監獄受刑人擁擠之原因與對策 466
第十四章 矯正機構民營化 470
第十五章 兩極化與重刑化刑事矯正政策發展 472
第十六章 犯罪矯正的發展趨勢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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