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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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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本書特色
收錄、改編、整理20年來歷屆國考的刑事訴訟法試題,以四等考題為主、三等考題為輔。鎖定考點,以實戰作為出發點,用考試時寫得出的字數,編排答題層次,深入淺出地幫助讀者獲取高分。除了於努力研讀本科外,也能就這些經典題目練習該有的答題方式及技巧,並旁徵博引該題所使用之實務見解,建立完整的概念。希冀本書在讀者考取後從事實務工作時,亦能有所助益。
高普考及各類三四等特考適用:
書記官、法警、執達員、法制、法律廉政、
行政執行官、司事官、檢事官、移民行政、
調查人員、觀護人、執行員
也很適合作為司律考試或在校生的第一本入門書!
作者簡介
康晞
律師高考及格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考試及格
銀行內控稽核考試及格
企業內部控制考試及格
法律系碩士班
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助理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
詠康
律師高考及格
刑法組碩士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
筆名之所以取名「康晞」,除了諧音康熙,期許本書能夠如同康熙字典一般,收入完整的考點題型外,也寓有「健康晨晞」的意思,祝福讀者考生都有健康的每一天。而「詠康」的意思正是「永保安康」的諧音縮寫,也是筆者在這裡祝福每位讀者都能永遠健康、平安喜樂。
作者序
本書將這20年來四等的刑事訴訟法考題,以筆者的經驗整理並改編題目,所留下的一百多題經典題型,難度以四等考試為主、三等考試為輔,用實務論述的方式解題,搭配大量的實務見解,期望能讓讀者深入淺出瞭解考試的作答技巧,達到一本書主義的綜效,減輕讀者的考試壓力,除了讀書的"輸入"外,也能夠適時的練習"輸出"(寫題目)。畢竟,練習考古題是非常重要的!除了把書念熟外,在考試有限的答題時間內,如何將答案分點分段、有系統、精準地寫出來,更是從改題老師手中取得分數的關鍵。
就四等考試而言,一個題目在考場上平均能寫的字數大約落在600∼800字之間,除了部分的題目為追求論述完整性,而字數較多外,筆者盡量將解題字數控制在此範圍內。相信熟悉這些題目跟解題的思路後,能得到較優異的成績。
寫書的緣由,當初只是筆者學弟,對筆者備考時的讀書筆記頗有好評,才試想不妨以著作的方式來幫助考生們。如今能夠順利付梓,特別要感謝柔彣、肇昌、承先、靜妙姐及學稔專業編輯團隊的仔細校對、協助與包容,以及我的父母家人、同事和前輩的協助。深覺得之於人、得之於上天的恩典太多,遂帶著一個助人的心來書寫本書,願榮耀歸於至高的神。
「流淚撒種的,必歡呼收割。」(詩篇第126章第5節)
康晞
2020.5於永和
上榜的路途,如同尋寶,有時充滿熱血,有時迷茫。
本書是給予讀者準備考試的地圖路徑及提示,省去準備上的勞力、時間、費用,只有親自踏上道路,才能驗證作答及準備的方向上是否正確。期待本書能夠幫助讀者發現準備考試時的盲點,直到對各章節題目中的考點,能游刃有餘地解出,達到上榜的標竿。
祝福每一位讀者考生都能健健康康、平安喜樂,早日金榜題名。
詠康
2020.5於臺南
(法學浩翰,本書內容或有未臻完盡及錯漏,亦請讀者透過學稔出版社與筆者聯繫指教。)
目錄
Chapter 1緒論
題型1-1 刑事訴訟法之目的
103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1-3
題型1-2 罪疑唯輕原則
選編自林鈺雄《刑事訴訟法實例解析》 ‧1-6
題型1-3 控訴原則
100鐵路員級廉政第3題 ‧1-9
Chapter 2法院
第一節 管轄權與審判權 ‧2-3
題型2-1-1 審判權與管轄權
97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2-3
題型2-1-2 偵查與土地管轄
95普考四等法律政風第4題 ‧2-6
題型2-1-3 相牽連管轄:基本題概念
99普考四等法律政風第1題 ‧2-7
題型2-1-4 相牽連管轄:一人犯數罪
108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2-9
Try again 105原民四等法警第3題 ‧2-11
題型2-1-5 相牽連管轄:數人犯一罪
107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2-12
題型2-1-6 相牽連管轄&合併起訴
96司特四等書記官第4題 ‧2-14
Try again 108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2-16
題型2-1-7 合併審理綜合題型
107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2-18
題型2-1-8 競合管轄
108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2-20
第二節 迴避 ‧2-22
題型2-2-1 迴避事由
94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2-22
Try again 103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2題 ‧2-25
Try again 87司特四等書記官第2題 ‧2-25
題型2-2-2 羈押專庭與迴避
106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2-27
Chapter 3辯護
第一節 強制辯護案件 ‧3-3
題型3-1-1 強制辯護案件(基本題)
97地特四等法律政風第4題 ‧3-4
Try again 107司特四等執行員第3題 ‧3-6
題型3-1-2 強制辯護案件(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改編104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103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2題、106移民三等移民行政第3題 ‧3-7
題型3-1-3 逕行指定辯護
103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3-9
題型3-1-4 實質辯護
108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3-12
Try again 99警特三等第3題 ‧3-15
題型3-1-5 共同辯護
102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3-17
題型3-1-6 獨立選任辯護人
104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3-19
第二節 辯護人之權利義務 ‧3-22
題型3-2-1 暫緩接見
改編103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3-22
題型3-2-2 在場權
98普考四等法律政風第3題 ‧3-24
題型3-2-3 閱卷權1
107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3-25
題型3-2-4 閱卷權2
108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2題 ‧3-27
Chapter 4訴訟客體
第一節 冒名頂替 ‧4-3
題型4-1-1 冒名、頂替
103高考三等法制第3題 ‧4-5
題型4-1-2 冒名頂替
104地特三等法律廉政第3題 ‧4-7
第二節 變更起訴法條 ‧4-10
題型4-2-1 變更起訴法條:搶奪v.強制猥褻
104身特四等書記官第4題 ‧4-10
Try again 103地特三等法律廉政第3題 ‧4-14
題型4-2-2 變更起訴事實
98普考四等法律政風第4題 ‧4-15
Chapter 5訴訟行為與裁判
第一節 筆錄 ‧5-3
題型5-1-1 訊問筆錄與審判筆錄
96身特四等書記官第4題 ‧5-3
題型5-1-2 審判筆錄之更正 106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5-7
第二節 送達 ‧5-10
題型5-2-1 送達基礎概念題
108司特四等執行員第3題 ‧5-11
題型5-2-2 囑託送達
106原民四等法警第3題 ‧5-13
題型5-2-3 寄存送達
97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5-16
題型5-2-4 送達與再議
101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5-18
題型5-2-5 送達綜合題
105司特四等書記官第4題 ‧5-22
題型5-2-6 回復原狀
101原民四等法警第3題 ‧5-25
第三節 判決 ‧5-27
題型5-3-1 裁判之錯誤
99司特四等書記官第4題 ‧5-27
Chapter 6強制處分
第一節 拘捕 ‧6-3
題型6-1-1 通知與傳喚 105原民四等法警第2題 ‧6-3
題型6-1-2 通知與拘提 107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6-5
題型6-1-3 緊急拘提 99地特四等法律政風第1題 ‧6-7
題型6-1-4 逕行拘提 99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6-9
題型6-1-5 現行犯 100原民四等法警第2題 ‧6-12
題型6-1-6 拘提與逮捕綜合題型
106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6-14
Try again 106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第3題 ‧6-17
第二節 羈押 ‧6-19
題型6-2-1 形式要件―拘捕前置 107身障四等書記官第4題 ‧6-20
題型6-2-2 實質要件―重罪羈押 106身特四等執達員第4題 ‧6-22
題型6-2-3 羈押程序之檢察官到庭義務
99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6-25
題型6-2-4 羈押程序之閱卷權 105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6-27
題型6-2-5 羈押撤銷與停止概念題 95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6-29
題型6-2-6 羈押、扣押實例題 103四等書記官第4題改編 ‧6-30
題型6-2-7 羈押程序與自由證明 106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6-32
第三節 搜索 ‧6-34
題型6-3-1 搜索票聲請權人 104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4題 ‧6-34
題型6-3-2 概括搜索票禁止 103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4題 ‧6-36
題型6-3-3 夜間搜索禁止 102司法三等行政執行官第4題 ‧6-38
題型6-3-4 無令狀搜索基本概念 98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6-40
題型6-3-5 執行拘提時之無令狀搜索1
104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6-43
題型6-3-6 執行拘提時之無令狀搜索2
103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6-46
Try again 106司法四等法警第2題 ‧6-48
題型6-3-7 緊急搜索實例題 107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2題 ‧6-48
題型6-3-8 同意搜索―有權同意之人
改編98司法四等書記官第4題、98普考四等法律政風
第1題 ‧6-50
Try again 103地特三等法律廉政第4題 ‧6-53
題型6-3-9 無令狀搜索混合型 103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6-54
題型6-3-10 無令狀搜索綜合題 102移民四等移民行政第2題 ‧6-57
Try again 104原民四等法警第1題 ‧6-59
第四節 扣押 ‧6-61
題型6-4-1 另案扣押1 103移民四等移民行政第2題 ‧6-61
題型6-4-2 另案扣押2 107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6-63
題型6-4-3 附隨搜索或非附隨搜索扣押
106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第4題 ‧6-65
Try again 104原民四等法警第1題第3小題 ‧6-67
第五節 其他強制處分 ‧6-69
題型6-5-1 強制採樣權 100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6-69
題型6-5-2 強制採尿、抽血 102司特四等書記官第4題 ‧6-71
題型6-5-3 誘捕偵查(犯罪挑唆)
100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6-74
題型6-5-4 衛星定位 107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6-76
題型6-5-5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 106司特三等書記官第4題 ‧6-79
Chapter 7證據
第一節 證據法之基本原則 ‧7-3
題型7-1-1 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 102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7-3
題型7-1-2 自由心證原則 100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7-6
題型7-1-3 「證據能力」與「證明力」
改編96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100原民四等法警第1題
‧7-8
題型7-1-4 直接審理原則 101司特四等書記官第4題 ‧7-11
題型7-1-5 廉政人員與私人不法取證
改編100地特四等法律政風第1題 ‧7-13
第二節 警詢程序 ‧7-17
題型7-2-1 單警製作筆錄而未錄音錄影
102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7-17
題型7-2-2 錄音模糊 102原民四等書記官第4題 ‧7-19
題型7-2-3 告知義務、夜間詢問、不正詢問
改編100普考四等法律政風、96警察特考三等 ‧7-21
題型7-2-4 警詢綜合題 102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7-24
第三節 自白 ‧7-28
題型7-3-1 自白取得證據能力之要件及調查順序
99四等基層警察人員第4題 ‧7-28
題型7-3-2 自白任意性之舉證責任
103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7-30
題型7-3-3 不正訊(詢)問―脅迫
105地特三等法制第4題 ‧7-31
題型7-3-4 不正訊(詢)問―詐欺
105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7-34
題型7-3-5 補強證據 104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第3題 ‧7-37
題型7-3-6 不正訊問放射效力
104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第3題 ‧7-39
Try again 102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7-41
第四節 傳聞法則 ‧7-43
題型7-4-1 傳聞法則之基本概念題1
104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第3題 ‧7-44
題型7-4-2 傳聞法則之基本概念題2
101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7-47
題型7-4-3 境外警詢筆錄 108司法三等觀護人第2題 ‧7-51
題型7-4-4 第159條之3條及第159條之1第2項
102調查人員四等調查工作組第4題 ‧7-53
題型7-4-5 共同被告之自白 104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7-56
題型7-4-6 診斷證明書 98普考四等法律政風第2題 ‧7-58
題型7-4-7 傳聞同意
104司特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4題 ‧7-61
題型7-4-8 傳聞同意之追復爭執 107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7-63
第五節 證人與拒絕證言權 ‧7-66
題型7-5-1 拒絕證言權基本概念1 101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7-66
題型7-5-2 拒絕證言權基本概念2 100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7-70
題型7-5-3 被告配偶之拒絕證言權
108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2題 ‧7-73
題型7-5-4 違反拒絕證言權之效果
101調查人員三等法律事務組第4題 ‧7-74
題型7-5-5 證人之具結義務 改編108司特三等書記官第3題 ‧7-77
第六節 其他證據 ‧7-80
題型7-6-1 機關鑑定 104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4題 ‧7-80
題型7-6-2 勘驗 改編102高考三等法制第4題、100高考三等
法律政風第4題 ‧7-83
Chapter 8偵查
第一節 告訴 ‧8-3
題型8-1-1 告訴之基本觀念
改編104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105原民四等法警 第1題 ‧8-3
題型8-1-2 告訴權人:直接被害人之告訴權
104地特三等法律廉政第1題 ‧8-6
Try again 105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第3題 ‧8-8
專題討論 實務上偽證罪與誣告罪之「直接被害人」認定 ‧8-9
題型8-1-3 非法人團體得否為告訴權人(直接被害人)?
108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8-10
題型8-1-4 被害人配偶之獨立告訴權
104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8-12
Try again 108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8-15
題型8-1-5 犯人之配偶的告訴權 106原民四等法警第2題 ‧8-16
題型8-1-6 告訴期間 99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8-18
題型8-1-7 代行告訴人 99高考三等法律政風第3題 ‧8-20
第二節 告訴不可分 ‧8-24
題型8-2-1 告訴不可分 98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8-24
題型8-2-2 獨立告訴、告訴不可分與撤回告訴
103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8-26
題型8-2-3 告訴不可分與相對告訴乃論
改編99地特四等法律政風第4題 ‧8-29
Try again 105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第4題 ‧8-31
題型8-2-4 通姦與告訴 107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4題 ‧8-31
第三節 偵查終結 ‧8-34
題型8-3-1 各種偵結處分 108司特四等執行員第4題 ‧8-34
題型8-3-2 相對不起訴&絕對不起訴
90司特三等行政執行官第4題 ‧8-37
題型8-3-3 緩起訴 106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8-39
題型8-3-4 緩起訴之撤銷1 107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2題 ‧8-41
題型8-3-5 緩起訴之撤銷2 104高考三等法律廉政第3題 ‧8-44
題型8-3-6 第260條―偵查終結之效力1
102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8-47
題型8-3-7 第260條―偵查終結之效力2
103司特三等書記官第4題 ‧8-48
第四節 再議與交付審判 ‧8-52
題型8-4-1 再議與交付審判基礎概念
99地特四等法律政風第3題 ‧8-52
題型8-4-2 再議合法性 105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8-54
題型8-4-3 交付審判 104地特三等法制第4題 ‧8-56
Chapter 9自訴
題型9-1 告訴與自訴 96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9-3
題型9-2 犯罪之直接被害人 101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4題 ‧9-6
題型9-3 自訴之限制 100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第1題 ‧9-8
題型9-4 公訴優先原則 104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2題 ‧9-11
題型9-5 自訴與公訴―對配偶之自訴
改編91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95司特四等書記官
第4題 ‧9-13
題型9-6 一狀誣告數人 98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第2題 ‧9-17
題型9-7 裁定駁回自訴
97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9-19
Chapter 10通常審判程序
第一節 準備程序 ‧10-3
題型10-1-1 準備程序之證據調查 101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10-3
題型10-1-2 預料證人不能於審判期日到場
108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10-7
第二節 審判程序 ‧10-10
題型10-2-1 審判長就被訴事實訊問被告
102高考三等法律廉政第2題 ‧10-10
題型10-2-2 證據調查程序 107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10-12
題型10-2-3 就審期間 104原民四等法警第4題 ‧10-15
題型10-2-4 停止審判 97司特四等法院書記官第4題 ‧10-17
題型10-2-5 不待被告之陳述逕行判決
改編103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91司特四等法警
第4題、106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10-20
題型10-2-6 第二審一造缺席判決
102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10-22
題型10-2-7 不受理判決 100員級鐵路法律政風第2題 ‧10-24
Chapter 11簡易型程序(簡式、簡易、協商)
第一節 簡式審判程序(簡式程序) ‧11-4
題型11-1-1 簡式程序之被告有罪陳述
改編97律師第3題、99律師第3題 ‧11-4
第二節 簡易判決處刑(簡易程序) ‧11-8
題型11-2-1 簡易程序基本概念題
94高考三等法律政風第4題 ‧11-8
題型11-2-2 簡易程序之上訴審(基本題)
99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11-10
題型11-2-3 檢察官得否逕以刑法第59條酌減後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105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11-13
題型11-2-4 簡易程序與簡式審判程序比較
97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11-16
第三節 協商程序 ‧11-20
題型11-3-1 協商程序(基礎題)
93高考三等法律政風第3題 ‧11-20
題型11-3-2 協商程序(實例題) 101原民四等法警第4題 ‧11-23
Chapter 12通常救濟程序
題型12-1 審級制度 101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12-3
題型12-2 上訴權人 95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12-5
題型12-3 職權上訴之性質 改編108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12-8
專題討論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12-10
題型12-4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基本概念題
98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12-14
Try again 103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12-16
題型12-5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例外&職權上訴
98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12-17
專題討論 上訴二審之具體理由及概論 ‧12-19
題型12-6 上訴之具體理由 104高考三等法制第3題 ‧12-20
題型12-7 上訴第三審理由
107調查人員四等調查工作組第4題 ‧12-22
題型12-8 第376條之修正
106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4題 ‧12-25
Chapter 13特別救濟程序(再審、非常上訴)
第一節 再審 ‧13-3
題型13-1-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之新證據(基本題)
97地特三等法律政風第4題 ‧13-7
題型13-1-2 第420條第1項第6款之新證據(實例題)
104司特三等書記官第4題 ‧13-10
第二節 非常上訴 ‧13-13
題型13-2-1 非常上訴之目的及見解更迭
92高考一級法制第4題 ‧13-13
題型13-2-2 提起非常上訴欠缺必要性
99普考四等法律政風第4題 ‧13-16
Try again 102高考三級法律廉政第3題 ‧13-18
題型13-2-3 再審與非常上訴
92年高考三等法律政風第4題 ‧13-19
收錄、改編、整理20年來歷屆國考的刑事訴訟法試題,以四等考題為主、三等考題為輔。鎖定考點,以實戰作為出發點,用考試時寫得出的字數,編排答題層次,深入淺出地幫助讀者獲取高分。除了於努力研讀本科外,也能就這些經典題目練習該有的答題方式及技巧,並旁徵博引該題所使用之實務見解,建立完整的概念。希冀本書在讀者考取後從事實務工作時,亦能有所助益。
高普考及各類三四等特考適用:
書記官、法警、執達員、法制、法律廉政、
行政執行官、司事官、檢事官、移民行政、
調查人員、觀護人、執行員
也很適合作為司律考試或在校生的第一本入門書!
作者簡介
康晞
律師高考及格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考試及格
銀行內控稽核考試及格
企業內部控制考試及格
法律系碩士班
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助理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
詠康
律師高考及格
刑法組碩士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
筆名之所以取名「康晞」,除了諧音康熙,期許本書能夠如同康熙字典一般,收入完整的考點題型外,也寓有「健康晨晞」的意思,祝福讀者考生都有健康的每一天。而「詠康」的意思正是「永保安康」的諧音縮寫,也是筆者在這裡祝福每位讀者都能永遠健康、平安喜樂。
作者序
本書將這20年來四等的刑事訴訟法考題,以筆者的經驗整理並改編題目,所留下的一百多題經典題型,難度以四等考試為主、三等考試為輔,用實務論述的方式解題,搭配大量的實務見解,期望能讓讀者深入淺出瞭解考試的作答技巧,達到一本書主義的綜效,減輕讀者的考試壓力,除了讀書的"輸入"外,也能夠適時的練習"輸出"(寫題目)。畢竟,練習考古題是非常重要的!除了把書念熟外,在考試有限的答題時間內,如何將答案分點分段、有系統、精準地寫出來,更是從改題老師手中取得分數的關鍵。
就四等考試而言,一個題目在考場上平均能寫的字數大約落在600∼800字之間,除了部分的題目為追求論述完整性,而字數較多外,筆者盡量將解題字數控制在此範圍內。相信熟悉這些題目跟解題的思路後,能得到較優異的成績。
寫書的緣由,當初只是筆者學弟,對筆者備考時的讀書筆記頗有好評,才試想不妨以著作的方式來幫助考生們。如今能夠順利付梓,特別要感謝柔彣、肇昌、承先、靜妙姐及學稔專業編輯團隊的仔細校對、協助與包容,以及我的父母家人、同事和前輩的協助。深覺得之於人、得之於上天的恩典太多,遂帶著一個助人的心來書寫本書,願榮耀歸於至高的神。
「流淚撒種的,必歡呼收割。」(詩篇第126章第5節)
康晞
2020.5於永和
上榜的路途,如同尋寶,有時充滿熱血,有時迷茫。
本書是給予讀者準備考試的地圖路徑及提示,省去準備上的勞力、時間、費用,只有親自踏上道路,才能驗證作答及準備的方向上是否正確。期待本書能夠幫助讀者發現準備考試時的盲點,直到對各章節題目中的考點,能游刃有餘地解出,達到上榜的標竿。
祝福每一位讀者考生都能健健康康、平安喜樂,早日金榜題名。
詠康
2020.5於臺南
(法學浩翰,本書內容或有未臻完盡及錯漏,亦請讀者透過學稔出版社與筆者聯繫指教。)
目錄
Chapter 1緒論
題型1-1 刑事訴訟法之目的
103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1-3
題型1-2 罪疑唯輕原則
選編自林鈺雄《刑事訴訟法實例解析》 ‧1-6
題型1-3 控訴原則
100鐵路員級廉政第3題 ‧1-9
Chapter 2法院
第一節 管轄權與審判權 ‧2-3
題型2-1-1 審判權與管轄權
97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2-3
題型2-1-2 偵查與土地管轄
95普考四等法律政風第4題 ‧2-6
題型2-1-3 相牽連管轄:基本題概念
99普考四等法律政風第1題 ‧2-7
題型2-1-4 相牽連管轄:一人犯數罪
108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2-9
Try again 105原民四等法警第3題 ‧2-11
題型2-1-5 相牽連管轄:數人犯一罪
107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2-12
題型2-1-6 相牽連管轄&合併起訴
96司特四等書記官第4題 ‧2-14
Try again 108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2-16
題型2-1-7 合併審理綜合題型
107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2-18
題型2-1-8 競合管轄
108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2-20
第二節 迴避 ‧2-22
題型2-2-1 迴避事由
94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2-22
Try again 103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2題 ‧2-25
Try again 87司特四等書記官第2題 ‧2-25
題型2-2-2 羈押專庭與迴避
106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2-27
Chapter 3辯護
第一節 強制辯護案件 ‧3-3
題型3-1-1 強制辯護案件(基本題)
97地特四等法律政風第4題 ‧3-4
Try again 107司特四等執行員第3題 ‧3-6
題型3-1-2 強制辯護案件(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改編104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103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2題、106移民三等移民行政第3題 ‧3-7
題型3-1-3 逕行指定辯護
103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3-9
題型3-1-4 實質辯護
108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3-12
Try again 99警特三等第3題 ‧3-15
題型3-1-5 共同辯護
102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3-17
題型3-1-6 獨立選任辯護人
104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3-19
第二節 辯護人之權利義務 ‧3-22
題型3-2-1 暫緩接見
改編103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3-22
題型3-2-2 在場權
98普考四等法律政風第3題 ‧3-24
題型3-2-3 閱卷權1
107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3-25
題型3-2-4 閱卷權2
108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2題 ‧3-27
Chapter 4訴訟客體
第一節 冒名頂替 ‧4-3
題型4-1-1 冒名、頂替
103高考三等法制第3題 ‧4-5
題型4-1-2 冒名頂替
104地特三等法律廉政第3題 ‧4-7
第二節 變更起訴法條 ‧4-10
題型4-2-1 變更起訴法條:搶奪v.強制猥褻
104身特四等書記官第4題 ‧4-10
Try again 103地特三等法律廉政第3題 ‧4-14
題型4-2-2 變更起訴事實
98普考四等法律政風第4題 ‧4-15
Chapter 5訴訟行為與裁判
第一節 筆錄 ‧5-3
題型5-1-1 訊問筆錄與審判筆錄
96身特四等書記官第4題 ‧5-3
題型5-1-2 審判筆錄之更正 106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5-7
第二節 送達 ‧5-10
題型5-2-1 送達基礎概念題
108司特四等執行員第3題 ‧5-11
題型5-2-2 囑託送達
106原民四等法警第3題 ‧5-13
題型5-2-3 寄存送達
97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5-16
題型5-2-4 送達與再議
101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5-18
題型5-2-5 送達綜合題
105司特四等書記官第4題 ‧5-22
題型5-2-6 回復原狀
101原民四等法警第3題 ‧5-25
第三節 判決 ‧5-27
題型5-3-1 裁判之錯誤
99司特四等書記官第4題 ‧5-27
Chapter 6強制處分
第一節 拘捕 ‧6-3
題型6-1-1 通知與傳喚 105原民四等法警第2題 ‧6-3
題型6-1-2 通知與拘提 107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6-5
題型6-1-3 緊急拘提 99地特四等法律政風第1題 ‧6-7
題型6-1-4 逕行拘提 99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6-9
題型6-1-5 現行犯 100原民四等法警第2題 ‧6-12
題型6-1-6 拘提與逮捕綜合題型
106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6-14
Try again 106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第3題 ‧6-17
第二節 羈押 ‧6-19
題型6-2-1 形式要件―拘捕前置 107身障四等書記官第4題 ‧6-20
題型6-2-2 實質要件―重罪羈押 106身特四等執達員第4題 ‧6-22
題型6-2-3 羈押程序之檢察官到庭義務
99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6-25
題型6-2-4 羈押程序之閱卷權 105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6-27
題型6-2-5 羈押撤銷與停止概念題 95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6-29
題型6-2-6 羈押、扣押實例題 103四等書記官第4題改編 ‧6-30
題型6-2-7 羈押程序與自由證明 106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6-32
第三節 搜索 ‧6-34
題型6-3-1 搜索票聲請權人 104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4題 ‧6-34
題型6-3-2 概括搜索票禁止 103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4題 ‧6-36
題型6-3-3 夜間搜索禁止 102司法三等行政執行官第4題 ‧6-38
題型6-3-4 無令狀搜索基本概念 98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6-40
題型6-3-5 執行拘提時之無令狀搜索1
104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6-43
題型6-3-6 執行拘提時之無令狀搜索2
103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6-46
Try again 106司法四等法警第2題 ‧6-48
題型6-3-7 緊急搜索實例題 107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2題 ‧6-48
題型6-3-8 同意搜索―有權同意之人
改編98司法四等書記官第4題、98普考四等法律政風
第1題 ‧6-50
Try again 103地特三等法律廉政第4題 ‧6-53
題型6-3-9 無令狀搜索混合型 103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6-54
題型6-3-10 無令狀搜索綜合題 102移民四等移民行政第2題 ‧6-57
Try again 104原民四等法警第1題 ‧6-59
第四節 扣押 ‧6-61
題型6-4-1 另案扣押1 103移民四等移民行政第2題 ‧6-61
題型6-4-2 另案扣押2 107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6-63
題型6-4-3 附隨搜索或非附隨搜索扣押
106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第4題 ‧6-65
Try again 104原民四等法警第1題第3小題 ‧6-67
第五節 其他強制處分 ‧6-69
題型6-5-1 強制採樣權 100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6-69
題型6-5-2 強制採尿、抽血 102司特四等書記官第4題 ‧6-71
題型6-5-3 誘捕偵查(犯罪挑唆)
100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6-74
題型6-5-4 衛星定位 107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6-76
題型6-5-5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 106司特三等書記官第4題 ‧6-79
Chapter 7證據
第一節 證據法之基本原則 ‧7-3
題型7-1-1 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 102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7-3
題型7-1-2 自由心證原則 100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7-6
題型7-1-3 「證據能力」與「證明力」
改編96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100原民四等法警第1題
‧7-8
題型7-1-4 直接審理原則 101司特四等書記官第4題 ‧7-11
題型7-1-5 廉政人員與私人不法取證
改編100地特四等法律政風第1題 ‧7-13
第二節 警詢程序 ‧7-17
題型7-2-1 單警製作筆錄而未錄音錄影
102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7-17
題型7-2-2 錄音模糊 102原民四等書記官第4題 ‧7-19
題型7-2-3 告知義務、夜間詢問、不正詢問
改編100普考四等法律政風、96警察特考三等 ‧7-21
題型7-2-4 警詢綜合題 102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7-24
第三節 自白 ‧7-28
題型7-3-1 自白取得證據能力之要件及調查順序
99四等基層警察人員第4題 ‧7-28
題型7-3-2 自白任意性之舉證責任
103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7-30
題型7-3-3 不正訊(詢)問―脅迫
105地特三等法制第4題 ‧7-31
題型7-3-4 不正訊(詢)問―詐欺
105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7-34
題型7-3-5 補強證據 104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第3題 ‧7-37
題型7-3-6 不正訊問放射效力
104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第3題 ‧7-39
Try again 102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7-41
第四節 傳聞法則 ‧7-43
題型7-4-1 傳聞法則之基本概念題1
104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第3題 ‧7-44
題型7-4-2 傳聞法則之基本概念題2
101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7-47
題型7-4-3 境外警詢筆錄 108司法三等觀護人第2題 ‧7-51
題型7-4-4 第159條之3條及第159條之1第2項
102調查人員四等調查工作組第4題 ‧7-53
題型7-4-5 共同被告之自白 104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7-56
題型7-4-6 診斷證明書 98普考四等法律政風第2題 ‧7-58
題型7-4-7 傳聞同意
104司特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4題 ‧7-61
題型7-4-8 傳聞同意之追復爭執 107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7-63
第五節 證人與拒絕證言權 ‧7-66
題型7-5-1 拒絕證言權基本概念1 101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7-66
題型7-5-2 拒絕證言權基本概念2 100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7-70
題型7-5-3 被告配偶之拒絕證言權
108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2題 ‧7-73
題型7-5-4 違反拒絕證言權之效果
101調查人員三等法律事務組第4題 ‧7-74
題型7-5-5 證人之具結義務 改編108司特三等書記官第3題 ‧7-77
第六節 其他證據 ‧7-80
題型7-6-1 機關鑑定 104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4題 ‧7-80
題型7-6-2 勘驗 改編102高考三等法制第4題、100高考三等
法律政風第4題 ‧7-83
Chapter 8偵查
第一節 告訴 ‧8-3
題型8-1-1 告訴之基本觀念
改編104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105原民四等法警 第1題 ‧8-3
題型8-1-2 告訴權人:直接被害人之告訴權
104地特三等法律廉政第1題 ‧8-6
Try again 105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第3題 ‧8-8
專題討論 實務上偽證罪與誣告罪之「直接被害人」認定 ‧8-9
題型8-1-3 非法人團體得否為告訴權人(直接被害人)?
108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8-10
題型8-1-4 被害人配偶之獨立告訴權
104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8-12
Try again 108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8-15
題型8-1-5 犯人之配偶的告訴權 106原民四等法警第2題 ‧8-16
題型8-1-6 告訴期間 99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8-18
題型8-1-7 代行告訴人 99高考三等法律政風第3題 ‧8-20
第二節 告訴不可分 ‧8-24
題型8-2-1 告訴不可分 98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8-24
題型8-2-2 獨立告訴、告訴不可分與撤回告訴
103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8-26
題型8-2-3 告訴不可分與相對告訴乃論
改編99地特四等法律政風第4題 ‧8-29
Try again 105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第4題 ‧8-31
題型8-2-4 通姦與告訴 107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4題 ‧8-31
第三節 偵查終結 ‧8-34
題型8-3-1 各種偵結處分 108司特四等執行員第4題 ‧8-34
題型8-3-2 相對不起訴&絕對不起訴
90司特三等行政執行官第4題 ‧8-37
題型8-3-3 緩起訴 106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8-39
題型8-3-4 緩起訴之撤銷1 107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2題 ‧8-41
題型8-3-5 緩起訴之撤銷2 104高考三等法律廉政第3題 ‧8-44
題型8-3-6 第260條―偵查終結之效力1
102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8-47
題型8-3-7 第260條―偵查終結之效力2
103司特三等書記官第4題 ‧8-48
第四節 再議與交付審判 ‧8-52
題型8-4-1 再議與交付審判基礎概念
99地特四等法律政風第3題 ‧8-52
題型8-4-2 再議合法性 105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8-54
題型8-4-3 交付審判 104地特三等法制第4題 ‧8-56
Chapter 9自訴
題型9-1 告訴與自訴 96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9-3
題型9-2 犯罪之直接被害人 101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4題 ‧9-6
題型9-3 自訴之限制 100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第1題 ‧9-8
題型9-4 公訴優先原則 104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2題 ‧9-11
題型9-5 自訴與公訴―對配偶之自訴
改編91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95司特四等書記官
第4題 ‧9-13
題型9-6 一狀誣告數人 98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第2題 ‧9-17
題型9-7 裁定駁回自訴
97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9-19
Chapter 10通常審判程序
第一節 準備程序 ‧10-3
題型10-1-1 準備程序之證據調查 101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10-3
題型10-1-2 預料證人不能於審判期日到場
108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10-7
第二節 審判程序 ‧10-10
題型10-2-1 審判長就被訴事實訊問被告
102高考三等法律廉政第2題 ‧10-10
題型10-2-2 證據調查程序 107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10-12
題型10-2-3 就審期間 104原民四等法警第4題 ‧10-15
題型10-2-4 停止審判 97司特四等法院書記官第4題 ‧10-17
題型10-2-5 不待被告之陳述逕行判決
改編103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91司特四等法警
第4題、106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10-20
題型10-2-6 第二審一造缺席判決
102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10-22
題型10-2-7 不受理判決 100員級鐵路法律政風第2題 ‧10-24
Chapter 11簡易型程序(簡式、簡易、協商)
第一節 簡式審判程序(簡式程序) ‧11-4
題型11-1-1 簡式程序之被告有罪陳述
改編97律師第3題、99律師第3題 ‧11-4
第二節 簡易判決處刑(簡易程序) ‧11-8
題型11-2-1 簡易程序基本概念題
94高考三等法律政風第4題 ‧11-8
題型11-2-2 簡易程序之上訴審(基本題)
99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11-10
題型11-2-3 檢察官得否逕以刑法第59條酌減後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105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11-13
題型11-2-4 簡易程序與簡式審判程序比較
97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11-16
第三節 協商程序 ‧11-20
題型11-3-1 協商程序(基礎題)
93高考三等法律政風第3題 ‧11-20
題型11-3-2 協商程序(實例題) 101原民四等法警第4題 ‧11-23
Chapter 12通常救濟程序
題型12-1 審級制度 101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12-3
題型12-2 上訴權人 95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12-5
題型12-3 職權上訴之性質 改編108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12-8
專題討論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12-10
題型12-4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基本概念題
98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12-14
Try again 103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12-16
題型12-5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例外&職權上訴
98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12-17
專題討論 上訴二審之具體理由及概論 ‧12-19
題型12-6 上訴之具體理由 104高考三等法制第3題 ‧12-20
題型12-7 上訴第三審理由
107調查人員四等調查工作組第4題 ‧12-22
題型12-8 第376條之修正
106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4題 ‧12-25
Chapter 13特別救濟程序(再審、非常上訴)
第一節 再審 ‧13-3
題型13-1-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之新證據(基本題)
97地特三等法律政風第4題 ‧13-7
題型13-1-2 第420條第1項第6款之新證據(實例題)
104司特三等書記官第4題 ‧13-10
第二節 非常上訴 ‧13-13
題型13-2-1 非常上訴之目的及見解更迭
92高考一級法制第4題 ‧13-13
題型13-2-2 提起非常上訴欠缺必要性
99普考四等法律政風第4題 ‧13-16
Try again 102高考三級法律廉政第3題 ‧13-18
題型13-2-3 再審與非常上訴
92年高考三等法律政風第4題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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