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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魏六朝樂府文學史(增補本)(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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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魏六朝樂府文學史(增補本)(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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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書為中國斷代專題文學史叢刊之一。中國歷代文學文體、流派、理論、思潮層出不窮,異彩紛呈,以斷代文體或專題為內容的文學史,有利於深入討論和詳盡描述,對推動學術發展、學科成熟,功莫大焉。為此,特選擇二十世紀以來,學術界關於中國古代文學某一時期、某一文體之興衰歷史的代表著作,精心編輯,匯為叢刊,集中呈現給讀者。本書主要講述了漢魏六朝樂府文學的相對獨立的生發、演進、成熟、衰微的過程。本次再版主要是修改了前次的一些文字和格式上的錯誤,並按叢書整體風格對格式進行了調整和統一。

附記

本書錄詩索引蕭海川編

引言

是編為餘清華研究院畢業論文,由先師順德黃晦聞先生指導,《審查》一文,即出先生手筆,此公元一九三三年事也。是年,以先師故,托足青島山東大學,其明年,因授樂府之便,決將論文修改,編為講義,不意屬稿甫半,而先師捐館,奔喪之餘,餘亦大病,幾欲一切廢絕。嗣念先師平日,不輕許與,而餘以後生小子,過蒙知遇,片言單辭,所當自惜,爰力疾重寫二稿。一九三六年,受聘四川大學,遠道孤棲,乃多感觸。翌年而抗戰軍興,餘方迎眷避蜀,自此始困塵雜,而系中又無此課,每欲將舊稿重加董理,輒復未遑。一九四一年,餘來西南聯大,則生計益困,間惟作小文,以易升斗,用是放置篋中者前後積七八年。今秋,偶與羅莘田先生晤談,先生舊聞餘嘗有此稿,因誘之曰:足下何不謀付剞劂,而即以黃先生遺文為序乎?餘既夙懷此志,聞言乃大感慟。念雖不才,終當有以塞此願。而吾友鍾子道銘暨洪謙先生復縱臾之,謂鐫行無難。於是屏除一切,晝則課授,夜則鈔謄,閱五月而畢,雖大體仍舊,已復有增刪,蓋至是亦三易稿矣。

關於樂府,個人臆說,已散見緒論,茲所欲言,約有四事:其一,樂府主聲之說,此自當時言之則可,若在今日,則惟有舍聲求義。蓋其聲久佚,不可得而聞知,所謂《郊祀》、《鼓吹》、《相和》,《清商》,等一無聲之詩耳。而其義則猶存乎篇章之間,昭然可見,闡而明之,擇善而從,則樂府雖亡,而其精神實未嘗亡。故茲編於聲調器數之末,多所從略。其二,班固謂樂府“皆感於哀樂,緣事而發”,雖專指漢代民歌,魏晉以後,亦有其作,並足為論世之資,此實樂府之一大特性,亦樂府與詩之一大分野。故編中於作品之本事及背景,求之不厭其詳。竊冀讀者觀一時代樂府之得失,而知其有以關乎一時代政教之隆污,民族之興替。掛一漏萬,孤陋自知;牽強比附,庶幾可免。其三,自來皆誤認樂府為詩之一體,實則一切詩體皆從樂府出也。如三言、五言、雜言出於漢,七言出於魏,五、七言律絕出於南北朝,殆無一不淵源樂府,故編中於凡與詩體有關之作,皆特加提示。其四,文學詩歌,貴乎涵詠,斷章摘句,殊非所宜。然使文意之不曉,斯賞析之無從,故凡所著錄,概屬全篇,並隨時擇要附釋,往哲時賢,均所采擷,竊圖寓誦讀於敘述之中,以補一般概論之所不及,且免初學翻檢之勞。

夫社會不能無病也,雖今日詩道之雜,然體有新舊,而理無二致,茍能含英咀華,推陳出新,以吾目之所見,耳之所聞,心之所感,抉發而歌詠之,使夫聞者足戒,亦吾人之所有事也。

嗚呼,自是編之作,今十年有奇矣,先師之卒,亦且十年矣,而小子始勉克一償所願,蓋可哀也已!可愧也已!先師在日,每戒以勿輕言著述,今刊行少作者,以此嘗經先師之評定,不敢藏拙也。既以識餘痛,兼以求正於世之君子云爾。公元一九四三年十二月蕭滌非敬識於昆明西南聯大。

黃序(審查報告)

論文第一章總論樂府之變遷。本書第一編第一章乃一年後所補作(據聞一多先生在論文答辯時所提建議),故此處所云“第一章”,實為本書第一編之第二章。謂漢魏而後,民間樂府與貴族樂府實行分化,是為變遷之所由,探源得要,甚有見地。其論五言詩之始,謂先有五言樂府,而後有五言詩;非先有五言詩,而後產生五言樂府,所舉證佐,至為切實。又謂魏三祖陳王,大變漢辭,以舊曲翻新調,變兩漢質樸之風,開私家模擬之漸,所論皆洞悉源流。

論文論兩漢樂府,謂新聲之輸入,由於漢武帝好大喜功,開邊黷武,足見讀史得間。至所論《安世房中歌》,能舉歌辭以正《通志》之誤。論《鼓吹鐃歌》,能舉《漢書·韓延壽傳》以正《通考》之失,皆特見也。

論文論兩漢民間樂府,謂班固著《漢書》,闕然不錄一字,至沈約《宋書·樂志》始稍稍收入於正史,能發此論,其重在民間樂府,真有識之言。故其於東漢民謠,引《漢書·韓延壽傳》及《後漢書·循吏列傳·劉陶傳》,以證民謠之獨重,論據真確。觀此始知《毛詩·正月》“民之訛言”,為非小事。至其於民間樂府說理一類,揭出當時儒家道家思想,引《君子行》、《長歌行》、《猛虎行》以明儒家思想之作品,引《艷歌行》、《豫章行》、《滿歌行》、《枯魚過河泣行》以明道家思想之作品,是從樂府本體研究得來。抒情一類,謂南朝樂府多男女相思及刻畫女性,而漢樂府則描寫夫婦之情愛,蓋由儒家思想之一尊時期,其男女之間,多能以禮義為情感之節文,引《公無渡河》、《東門行》、《艷歌何嘗行》、《艷歌行》、《白頭吟》、《陌上桑》諸篇以為證。因此並證明《孔雀東南飛》一篇,必產生於儒家思想一尊之世,決不能作於六朝,此論真從樂府中窺見大義者也。又敘事一類,舉《陳遵傳》遵之官,飲於故洛陽王外家左氏,起舞跳梁,頓仆坐上,暮而留宿,為司直陳崇所劾,以入寡婦之門為非禮,證明《隴西行》之婦為非好婦,而客亦非好客,亦從樂府中窺見大義者也。

論文論東漢文人樂府中,舉班婕妤《怨詩》,謂本傳無作《怨詩》之言,後人遂疑為偽作,不知婕妤為班彪之姑,班固為親者諱,不欲以《怨詩》入傳,是故《外戚傳》贊語,於婕妤亦獨不置一詞,傳無《怨詩》,不足為異。並引曹植、傅玄《班婕妤贊》,證其決非偽作,獨申己見,可祛群惑。又舉東平王蒼《武德舞辭》證明舞之有辭,不始於晉,以正鄭樵《通志》之誤,讀書心細,此為有補於史志之言。最後舉《後漢書·西南夷傳》田恭所作遠夷《樂德》、《慕德》、《懷德》三歌,錄其原文,以為吾國翻譯詩文之最先作品,此亦有關於文化史上發明也。

論文論魏樂府,謂四言復興,首推魏武,且舉漢樂府相較,得其時代觀念之轉變,取證歷史,語多中肯。而論魏文七言樂府之創為新體,陳思五言樂府之為世大宗,皆能上下古今,道其所見。至論繆襲樂府,舉楚詞比較,得其變化之跡,推論直至鮑照,始別出機杼,自成一格。於樂府文辭之變遷,洞悉源流。復取韋昭所作之《鐃歌》與繆襲比較,又得其因襲摹仿之所自,此非全觀諸家作品,不能有此確論。

論文論晉樂府,謂晉以前歌舞二者相應不相兼,據晉《拂舞歌》《白鳩篇》《通志》所引云“以其歌且舞”,可見歌舞合一,至晉時為吾國舞樂一大進步,舉證確切,足為《通志》證明。而《獨漉篇》之報父冤,引《魏志》黃初二年《詔書》及左延年《秦女休行》、傅玄《龐氏有烈婦行》,以證當時社會復仇之風盛行,尤為卓見。至論《白纻舞歌》,繼魏文《燕歌》後,全篇七言,影響後世,較曹為大,亦能道其所見。論張茂先《輕薄篇》,取證《宋書·五行志》,謂貴遊子弟,相與為散發倮身之飲,對弄婢女,當時風俗如此,茂先此篇所由作,慨乎言之矣!論傅玄《苦相篇》,寫社會重男輕女之心理,在樂府中,實為僅見云云,皆能從歷史風俗中留心探討,真可以樂府補史傳之所闕。

論文論南朝樂府,從史事上證出詩歌,從詩歌證出地理,從地理上考見政治,從政治上窺及制度與當時人民之風尚及其思想,所舉證皆極有見地。其論《清商曲辭》之施用,尤為獨見。在民間樂府中論《清商》變遷之跡,舉出史事證明其說,絕非空談臆斷。所舉吳聲雙關語,非於樂府研究有素,不能發明。而《神弦曲》引《晉書·夏統傳》證明當時風俗之不良,皆關史識。在文人樂府中,舉出疊句之關係,是能從樂府本身研究所得,可謂獨有發明。解釋文人樂府諸篇,皆能證明其所出,而結論總述諸家變遷之跡,尤有慨乎言。

論文論北朝樂府,分虜歌時期漢歌時期,可謂提挈有體。其論北朝民間樂府,以《鼓角橫吹曲》為主,所舉樂曲皆能證明其地理風俗之所生,與夫異族性格之特殊,真有補於史之闕文。其論北朝文人樂府,謂當時所作,不離模擬,歷舉諸家作品以證之,以為不如民歌之猶有本色,眼光千古。至論南北朝樂府比較一章,更見良工心苦矣。

論文論隋樂府,采《李諤傳》語,論隋初之擬古樂府,獨得真諦。煬帝時之擬南朝樂府,證之史傳,搜及稗官,取材甚富,從其分章中觀樂府,則先後已判若兩朝,可知著者統觀兼營,方能辨別如此之確當也。

統觀成績全部,皆能從樂府本身研究。知變遷,有史識;知體制,有文學;知事實,有辨別;知大義,有慨嘆,此非容易之才。宜置超等。乾按此處原有結語“宜置超等”。蕭先生說:“後來斗膽刪掉了。”現予恢復。當時清華同學會還贈他一個刻有“狀元”二字的銅墨盒作為紀念。一九三三年黃節

目次

目錄

引言1

黃序(審查報告)1

第一編緒論

第一章樂之起源與先秦樂教

第二章樂府之產生及其沿革

第三章樂府之界說與分類

第四章論五言出於西漢民間樂府不始班固

第五章樂府變遷之大勢

第二編兩漢樂府

第一章論漢樂府之聲調

(一)雅聲(二)楚聲(三)秦聲(四)新聲

第二章漢初貴族樂府

一安世房中歌——何謂房中樂《房中歌》之內容《房中歌》之藝術價值

二《郊祀歌》——何謂《郊祀歌》《郊祀歌》之作者與年代

《郊祀歌》與七言《郊祀歌》之杰作

三《鼓吹鐃歌》——論《鼓吹》與《鐃歌》非二樂論《鐃歌》非沈約雜湊《鐃歌》之難讀《鐃歌》與雜言

第三章兩漢民間樂府

一西漢民間樂府

二東漢民間樂府——論東漢樂府之采詩

(一)幻想之類(二)說理之類(三)抒情之類

(四)敘事之類

附錄:黃節先生《相和三調辨》

第四章東漢文人樂府

班婕妤馬援東平王蒼傅毅張衡辛延年宋子侯蔡邕繁欽諸葛亮無名氏田恭

第三編魏樂府——附吳

第一章概論

一文人樂府之全盛

二聲調之模擬

三體裁之大備

第二章曹操四言樂府

第三章曹丕七言樂府

第四章曹植五言樂府

第五章王粲、左延年諸人之敘事樂府

第六章吳樂府——樂府填詞之初祖韋昭

第四編晉樂府

第一章晉之舞曲歌辭

(一)鞞舞歌(二)杯槃舞歌(三)拂舞歌

第二章晉之故事樂府

傅玄:《惟漢行》、《秋胡行》、《龐氏有烈婦》石崇:《王明君辭》

第三章晉之擬古與諷刺樂府

張華:《輕薄篇》、《博陵王宮俠曲》傅玄:《豫章行·苦相篇》、《明月篇》、《董逃行·歷九秋篇》陸機:《飲馬長城窟行》

第五編南朝樂府

第一章論南朝新聲樂府發達之原因

第二章南朝前期之民間樂府——晉宋齊

(一)吳聲歌——吳歌中之雙關語(二)神弦歌(三)西曲歌

第三章南朝後期之文人樂府——梁陳

梁武帝梁簡文帝沈約江淹吳均柳惲陳後主徐陵江總

第四章漢樂府大作家鮑照

第六編北朝樂府——附隋

第一章概論

第二章北朝民間樂府——附論木蘭詩

(一)戰爭(二)羈旅(三)豪俠(四)閨情(五)貧苦

第三章北朝文人樂府

溫子昇邢邵魏收蕭慤高昂趙王招蕭王褒庾信

第四章南北朝樂府之比較觀

第五章隋樂府

(一)文帝時之擬古樂府(二)煬帝時之擬南朝樂府

後記

附錄

《漢魏六朝樂府文學史》補輯

蕭滌非補蕭光乾蕭海川輯

補輯說明

一、《漢魏六朝樂府文學史》一九四四年版補輯

二、《漢魏六朝樂府文學史》人民文學出版社一九八四年版補輯

附記

書摘/試閱

第二章樂府之產生及其沿革

樂府者何?顧亭林曰:“樂府是官署之名。其官有令,有音監,有遊徼。《漢書·張放傳》:使大奴駿等四十餘人群黨盛兵弩,白晝入樂府,攻射官寺。《霍光傳》:奏昌邑王,大行在前殿,發樂府樂器。《後漢書·律歷志》:元帝時,郎中京房知五聲之音,六十律之數,上使太子太傅韋元成、諫議大夫章雜,試問房於樂府是也。後人乃以樂府所采之詩,即名之曰樂府。”(《日知錄》卷二十八)是知樂府者本一制音度曲之機關,其性質與唐之教坊,宋之大晟府,初無大異。惟其職責,在於采取文人詩賦及民間歌謠,被之管弦而施之郊廟朝宴,故後世遂併此種入樂之詩歌,亦名曰樂府焉按《宋書》卷五十:“鮑照嘗為古樂府,文甚遒麗”,又同書卷一百載:“沈林子所著詩、賦、贊、三言、箴、祭文、樂府、表、箋、書、記、白事、啟事、論老子,一百二十一首。”以樂府與詩賦等並列,沈,鮑乃劉宋初人,則以“樂府”名詩,當始於晉宋之際。。

樂府之制,其來已久,殷有瞽宗,周有大司樂,秦有太樂令、太樂丞,皆掌樂之官也。然樂府之名,則始見於漢。按據最新考古發現,樂府之名實始於秦。但樂府而采詩則始於漢。顏注誤解,此說不確。詳見本書補輯第365頁。按《後漢書·南蠻傳》:“閬中有渝水,其人多居水左右,天性勁勇,俗喜歌舞,高祖觀之曰:‘此武王伐紂之歌也。’乃命樂人習之,所謂《巴渝舞》也。”則高祖之時,固已有樂府之設。至惠帝二年,乃以名官,即《漢書·禮樂志》所謂“使樂府令夏侯寬備其簫管”者是也。然樂府之立為(采詩)專署“釆詩”二字據先生意補。詳見本書補輯第311頁。,則實始於武帝。考班固言武帝立樂府事凡三見:一見於《兩都賦·序》:

大漢初定,日不暇給。至武、宣之世,乃崇禮官,考文章。內設金馬石渠之署,外興樂府協律之事。

再見於《漢書·禮樂志》:

至武帝定郊祀之禮,乃立樂府采詩夜誦。此句標點據先生意改。見本書補輯第311頁。有趙代秦楚之謳。以李延年為協律都尉。多舉司馬相如等數十人造為詩賦,略論律呂,以合八音之調,作十九章之歌。

三見於《漢書·藝文志》:

自孝武立樂府而采歌謠,於是有趙代之謳,秦楚之風,皆感於哀樂,緣事而發;亦可以觀風俗,知薄厚云。

其文甚明,其事易曉。此實樂府娩生之第一聲,亦即漢樂府所以為漢樂府之第一義也。凡今所存,而為吾人徘徊詠嘆者,自貴族樂章之《安世房中歌》十七章外,固無一而非武帝以後作品也。

歷昭、宣、元、成以迄於西漢之末,將百年間,皆一仍舊貫。民間樂府,實臻全盛。《漢書·藝文志》雖未存其文,然觀其著錄之目,則有:《吳、楚、汝南歌詩》十五篇,《燕、代謳、雁門、云中、隴西歌詩》九篇,《邯鄲、河間歌詩》四篇,《淮南歌詩》四篇,《齊、鄭歌詩》四篇,《左馮翊、秦歌詩》三篇,《京兆尹、秦歌詩》五篇,《河東、蒲反歌詩》一篇,雜各有主名歌詩十篇,《雜歌詩》九篇,《洛陽歌詩》四篇,《河南、周歌詩》七篇,《周謠歌詩》七十五篇,《周歌詩》二篇,《南郡歌詩》五篇,綜計不下一百六十篇,其地域幾及當日中國之全部,蓋皆出於民間者也。雖其時朝士大夫多目此種風謠為鄭衛之音,然在政治上固仍與貴族樂府處於同等之地位,被諸管弦而播之廊廟。於此,有一事堪注意焉,即哀帝之詔罷樂府是也。《漢書·禮樂志》載其本末云:

是時(成帝)鄭聲尤甚。黃門名倡丙疆、景武之屬,富顯於世。貴戚五侯、定陵、富平、外戚之家,淫侈過度,至與人主爭女樂。哀帝自為定陶王,疾之,又性不好音,及即位,下詔曰:“……鄭衛之聲興,則淫僻之化流。而欲黎庶敦樸家給,猶濁其源而求其清流,豈不難哉?……其罷樂府官!郊祭樂,及古兵武樂,在經非鄭衛之樂者,條奏,別屬他官。”……然百姓漸積日久,又不制雅樂,有以相變,豪富吏民,湛沔自若。

據《禮樂志》所載,當時樂府人員凡八百二十九人,其經丞相孔光奏可罷免者凡四百四十一人。其中如鄭四會員六十一人,秦倡員二十九人,楚四會員十七人,巴四會員十二人,銚四會員十二人,齊四會員十九人,蔡謳員三人,齊謳員六人……則皆當日以為“鄭聲可罷”者也。其未罷之三百八十八人中,除夜誦員五人外,殆全為從事於郊祀宴饗諸貴族典禮之人員。觀此,則知哀帝之詔罷樂府,非真罷樂府也,特罷樂府中之屬於民間部分者耳。若武帝時“趙代秦楚之謳”,班固稱為“足以觀風俗,知薄厚”者,至此已全然認為鄭衛之聲而在排擯之列矣。雖云“豪富吏民,湛沔自若”,樂府罷遣人員,或仍操其舊業,轉徙民間,在當日似無若何影響,然自是而後,民間風謠,因不見政府采取,遂失其政治上之憑藉力,與夫樂工傳習之賡續性,富有文學價值之漢民間樂府,其殘佚不完,雖緣班固《漢書》之失載,此亦一因也。樂府之衰,蓋兆於此。

東漢一代,樂府之立,史無明文。按《後漢書·明帝紀》:“永平三年改太樂為太予樂。”(《漢官儀》曰:太予樂令一人,秩六百石。)又蔡邕《禮樂志》:“漢樂四品:一曰大予樂,典郊廟、上陵殿諸食舉之樂;二曰周頌雅樂,典辟雍饗射六宗社稷之樂;三曰黃門鼓吹,天子所以宴樂群臣;其短簫鐃歌,軍樂也。”(《後漢書·禮儀志》注引)則樂府在東漢初年殆已恢復,規模似頗宏大。更觀今所存《雁門太守行》諸作,樂府且仍必采詩,一如武帝故事也。(詳第二編)然而文士擬作,亦漸繁矣。

魏晉而下,代有樂府之制,不乏識樂之人,或改用前調,或自度新曲,或因聲而作歌,或因歌而造聲,然其內容,大率不過食舉上壽之文,大會行禮之節,歌功頌德之什,娛心悅耳之音,於民間樂府,俱闕焉不采,竟千載而一轍。是以孤兒寡婦之哭聲,倉浪黃泉之嘆息,無所聞焉。唐室私家《新樂府》之代興,非偶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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