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侵權責任研究(簡體書)
商品資訊
ISBN13:9787519742485
出版社:中國法律圖書公司(法律出版社)
作者:孟睿偲
出版日:2020/03/01
裝訂/頁數:平裝/223頁
規格:24cm*17cm (高/寬)
版次:1版1次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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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醫患糾紛是中國社會矛盾的一大焦點。確定醫療損害侵權責任是處理醫療糾紛的重要手段。現行醫療損害侵權責任價值取向和規則存在重大缺陷,不予以根本性改革則難以遏制日益惡化的醫患關係。作者認為,過於約束醫方、要求公益性醫方承擔營利性責任、以不確定性擴張醫方的義務和責任,這一價值取向偏離醫療救死扶傷的宗旨、漠視醫療技術特有的風險、違背權利義務責任相一致的原則,極為不當。據此,作者在國內提出醫療損害侵權責任價值取向的改革建議:區別對待不同類型的醫療糾紛及其損害、以醫療技術風險作為確定醫療損害侵權責任的主要因素、特殊醫療損害侵權責任應輕於一般醫療損害侵權責任。立足于新的價值取向,作者依據醫療技術風險的關聯性,在國內首次提出醫療糾紛“1+5”的分類,即“一般侵權損害的醫療糾紛和5種特殊侵權損害的醫療糾紛”,一般侵權損害的醫療糾紛適用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特殊侵權損害的醫療糾紛適用特殊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作者對一般侵權損害醫療糾紛的類型、構成要件的醫學特點、舉證責任分配作了獨特的論述。同時,對5種特殊侵權損害的醫療糾紛進行了原創性的研究,提出和論證了一系列紮根於醫療技術的新觀點,進而提出和證明特殊侵權醫療損害責任原則上應為減輕責任,顛覆了特殊侵權責任重于一般侵權責任的感性認知。最後,作者對解決醫療損害侵權責任問題提出了改革的建議,並對《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醫療損害侵權責任部分條款提出了具體的修改建議。
作者簡介
孟睿偲,男,壯族,浙江紹興人,1987年1月生。2010年畢業于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獲金融學學士學位、法學學士學位。同年,赴美國HULT國際商學院學習,獲經濟學碩士學位。2012年,師從武漢大學法學院張裡安教授,獲法學博士學位,主要研究方向為侵權責任法,在《法學評論》《社會科學戰線》《醫學與哲學》等學術刊物上發表過多篇論文。現於湖北省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從事財政經濟領域相關立法研究工作。
目次
目錄
緒論
一、研究背景與問題的提出
二、理論研究現狀與簡評
第一章醫療損害侵權責任概述
第一節醫療糾紛
一、醫療糾紛的概念與特徵
二、醫療糾紛的分類
第二節醫療糾紛的法律適用
一、醫療糾紛的合同關係
二、醫療糾紛法律適用的域外經驗
三、醫療糾紛法律適用之我見
第二章醫療損害侵權責任的價值取向
第一節現行醫療法律規則價值取向與誤區
一、現行醫療法律規則的價值取向
二、現行法律規則價值取向的根本缺陷
第二節影響醫療法律規則的因素
一、醫療的特殊性
二、醫療利益的特殊性
三、醫療環境的特殊性
第三節法律規則價值取向的改革
一、醫療法律規則價值取向的合理性
二、醫療法律規則價值取向的改革建議
第三章一般醫療損害侵權責任
第一節一般醫療損害侵權責任概述
一、一般醫療損害侵權責任概念的意義
二、界定的標準和學說
第二節一般醫療損害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一、構成要件的選擇
二、行為要件
三、損害事實
四、醫療過錯
五、因果關係
第三節一般醫療損害侵權責任的種類
一、重大過失的診療行為
二、故意造成醫療損害的診療行為
三、不當的診療管理和輔助行為
第四章特殊醫療損害侵權責任
第一節基於醫療科學技術、認知能力、客觀條件的限制產生的醫療損害
一、“人力不可及”具有不可抗力的性質
二、醫療技術的“人力不可及”具有特定的時空條件
三、患者及其家屬的不配合是“人力不可及”的重要事由
第二節醫方“難以預見”但並非“不可預見”的醫療損害
一、醫療技術的層次性是“難以預見”的客觀基礎
二、醫方主體的層次性是“難以預見”的必要條件
第三節醫療行為有瑕疵但因果關係不明的醫療損害
一、依據醫療技術或邏輯經驗判斷因果關係
二、依據醫療行為重大瑕疵推定因果關係
第四節醫療行為過失和醫療技術限制等共同形成的醫療損害
一、醫療技術限制在醫療損害中的作用
二、轉院銜接瑕疵在醫療損害中的作用
第五節醫患雙方的混合過錯共同形成的醫療損害
一、患者或其家屬不配合的行為類型
二、醫方過錯主要表現為告知義務瑕疵
第五章醫療損害侵權的賠償責任
第一節醫療損害侵權賠償責任概述
一、醫療損害侵權的賠償責任的原則
二、加重責任
三、減輕責任
第二節現行醫療損害的賠償責任
一、歸責原則的加重
二、責任比例與賠償額度的加重
三、免責事由的加重
第三節特殊醫療損害侵權責任應為減輕責任
一、醫療損害侵權與減輕責任
二、特殊醫療損害侵權責任的減輕
第六章醫療損害侵權責任的立法建議
第一節根據“1+5”醫療損害侵權責任分類提出的立法建議
一、定義與分類部分
二、關於一般醫療損害侵權責任
三、關於特殊醫療損害侵權責任與減輕責任
四、對部分條款的刪除和調整
第二節根據分級診療改革提出的立法建議
一、分級診療勢在必行
二、分級診療對醫療損害侵權責任的影響
三、對分級診療的立法建議
第三節根據多點執業改革提出的立法建議
一、多點執業勢在必行
二、多點執業對醫療損害侵權責任的影響
三、對多點執業的立法建議
第四節對現行醫療損害侵權責任其他問題的立法建議
附錄《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醫療損害侵權部分修改對照表
參考文獻
後記
緒論
一、研究背景與問題的提出
二、理論研究現狀與簡評
第一章醫療損害侵權責任概述
第一節醫療糾紛
一、醫療糾紛的概念與特徵
二、醫療糾紛的分類
第二節醫療糾紛的法律適用
一、醫療糾紛的合同關係
二、醫療糾紛法律適用的域外經驗
三、醫療糾紛法律適用之我見
第二章醫療損害侵權責任的價值取向
第一節現行醫療法律規則價值取向與誤區
一、現行醫療法律規則的價值取向
二、現行法律規則價值取向的根本缺陷
第二節影響醫療法律規則的因素
一、醫療的特殊性
二、醫療利益的特殊性
三、醫療環境的特殊性
第三節法律規則價值取向的改革
一、醫療法律規則價值取向的合理性
二、醫療法律規則價值取向的改革建議
第三章一般醫療損害侵權責任
第一節一般醫療損害侵權責任概述
一、一般醫療損害侵權責任概念的意義
二、界定的標準和學說
第二節一般醫療損害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一、構成要件的選擇
二、行為要件
三、損害事實
四、醫療過錯
五、因果關係
第三節一般醫療損害侵權責任的種類
一、重大過失的診療行為
二、故意造成醫療損害的診療行為
三、不當的診療管理和輔助行為
第四章特殊醫療損害侵權責任
第一節基於醫療科學技術、認知能力、客觀條件的限制產生的醫療損害
一、“人力不可及”具有不可抗力的性質
二、醫療技術的“人力不可及”具有特定的時空條件
三、患者及其家屬的不配合是“人力不可及”的重要事由
第二節醫方“難以預見”但並非“不可預見”的醫療損害
一、醫療技術的層次性是“難以預見”的客觀基礎
二、醫方主體的層次性是“難以預見”的必要條件
第三節醫療行為有瑕疵但因果關係不明的醫療損害
一、依據醫療技術或邏輯經驗判斷因果關係
二、依據醫療行為重大瑕疵推定因果關係
第四節醫療行為過失和醫療技術限制等共同形成的醫療損害
一、醫療技術限制在醫療損害中的作用
二、轉院銜接瑕疵在醫療損害中的作用
第五節醫患雙方的混合過錯共同形成的醫療損害
一、患者或其家屬不配合的行為類型
二、醫方過錯主要表現為告知義務瑕疵
第五章醫療損害侵權的賠償責任
第一節醫療損害侵權賠償責任概述
一、醫療損害侵權的賠償責任的原則
二、加重責任
三、減輕責任
第二節現行醫療損害的賠償責任
一、歸責原則的加重
二、責任比例與賠償額度的加重
三、免責事由的加重
第三節特殊醫療損害侵權責任應為減輕責任
一、醫療損害侵權與減輕責任
二、特殊醫療損害侵權責任的減輕
第六章醫療損害侵權責任的立法建議
第一節根據“1+5”醫療損害侵權責任分類提出的立法建議
一、定義與分類部分
二、關於一般醫療損害侵權責任
三、關於特殊醫療損害侵權責任與減輕責任
四、對部分條款的刪除和調整
第二節根據分級診療改革提出的立法建議
一、分級診療勢在必行
二、分級診療對醫療損害侵權責任的影響
三、對分級診療的立法建議
第三節根據多點執業改革提出的立法建議
一、多點執業勢在必行
二、多點執業對醫療損害侵權責任的影響
三、對多點執業的立法建議
第四節對現行醫療損害侵權責任其他問題的立法建議
附錄《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醫療損害侵權部分修改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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