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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金融法規支持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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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金融法規支持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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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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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商品簡介

《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金融法規支持研究》明確了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未來發展方向,結合中國和東盟各國的金融外匯法律制度,通過對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的法制現狀及存在的問題以及人民幣區域化面臨的法律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在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和歐洲貨幣聯盟法律制度進行分析及借鑒的基礎上,建議建立集促進、協調、救援、監督、立法等功能於一體的中國-東盟貨幣合作基金(CAMCF),為促進該區域貨幣合作提供組織及立法保障。從基礎規範和包括主導規範、主體規範以及支撐規範的基本規範兩個方面構建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的法律支持體系,最終實現區域貨幣合作的法律支撐。
《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金融法規支持研究》重點研究了主體規範中的資金融通和危機救助制度、監督管理和風險預警及制度性安排、匯率協調的法律分析等,提出實現人民幣區域化的政策法規建議。該書為人民幣國際化問題的研究開創了一個新的研究方向,對其他研究者有一定的借鑒意義,將成為省級乃至國家金融外匯管理部門對相關問題進行決策時的重要參考。

作者簡介

張濤,1968年7月生,云南個舊人。先後就讀於云南財經大學和云南大學,獲得經濟學學士學位和管理學碩士學位。現為云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從事國際(區域)貨幣合作、人民幣國際化及金融理論與政策等研究。先後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云南省社科規劃項目、云南省社科創新團隊項目等省部廳級科研項目7項,參加國家社科和自科項目4項。在《云南社會科學》《商業研究》《云南民族大學學報》《云南財經大學學報》等刊物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近30篇,以第二參與人身份完成的1項研究成果獲省部級優秀獎,多次獲得云南財經大學科研成果獎,作為副主編出版教材1部。承擔金融學、金融法規等課程教學,多次被評為云南財經大學“課堂教學優秀教師”“優秀教師”,2016年獲云南財經大學“紅云園丁獎”,2017年被評為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院校百名優秀教師”。

熊德平,1962年11月生,博士,教授(國家二級),云南省高層次人才“云嶺學者”、師德標兵、省委聯系專家,云南財經大學首席教授、博士生導師、金融學院院長,云南省高層次創新團隊“金融與經濟協調發展研究團隊”負責人、首席專家,云南省經濟學會副會長。主要從事金融發展理論與政策研究。先後主持國家科研項目5項、部省級科研項目8項,參加國家重大招標項目5項。在國內外學術刊物發表學術論文(著作)120多篇(部),獲中國農村發展研究獎2次,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人文社科)優秀成果一等獎1次、二等獎2次,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3次、二等獎1次,部分成果作為國家重要決策參考,報黨和國家領導人,引起高度重視,並作重要批示,被國務院采納。

名人/編輯推薦

《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金融法規支持研究》基於貨幣區理論及其判斷標準,認為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順應了區域經濟、金融一體化的主流發展趨勢,是保障區域金融體系穩定性和中國東盟各國實現持續經濟增長的客觀需要,自由貿易區的建立迫切要求中國-東盟次區域進行更深層次的貨幣合作。

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使東盟國家深受其害,其持續時間長、影響巨大的原因之一是缺乏區域協調與合作。區域貨幣合作有利於加強亞洲地區金融體系的穩定性,成為區域內國家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從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的現實進程來看,中國積極推進區域貨幣合作,在其中力爭發揮主導作用,使中國-東盟貨幣合作朝著有利於中國和其他成員國經濟的方向發展,符合中國和東盟各國的經濟利益。
本書基於最優貨幣區理論及其判斷標準,認為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順應了區域經濟、金融一體化的主流發展趨勢,是保障區域金融體系穩定性和中國東盟各國實現持續經濟增長的客觀需要,自由貿易區的建立迫切要求中國-東盟次區域進行更深層次的貨幣合作。從成本一收益及適宜度分析來看,中國-東盟貨幣合作是可行的。中國-東盟區域具有地緣政治因素、文化背景、金融市場發達程度不平衡等方面的復雜性,采取法律(條約)先行或者實踐推動制度建設是適合該區域貨幣合作特點的一條重要思路,對中國-東盟貨幣合作法制保障機制進行深入、系統研究是當前學術研究的重要課題。中國-東盟貨幣合作經歷了萌芽階段、初步構想階段及實際推動階段,中國通過簽署貨幣互換協議、人民幣跨境結算範圍及投資活動擴大、建設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等積極推進人民幣區域化。中國和東盟各國銀行外匯法律制度存在差異性,從法制環境而言,中國-東盟共同參與的政治、經貿等方面的合作機制基本形成,區域內流動性支持的制度安排有較大發展但仍須完善,金融監管機制初步形成但仍須向縱深方向推進,中國-東盟區域尚缺乏匯率協調機制及制度安排。就推進中國-東盟人民幣區域化的法制環境而言,無論是人民幣在東盟區域內的可自由兌換、流通使用,還是作為貿易結算計價貨幣等方面都存在制度約束。中國-東盟次區域深層次的貨幣合作日益重要,因其缺乏一種長遠的制度性安排,構建中國-東盟區域貨幣體系(China-ASEAN Monetary System,CAMS)並為其提供制度保障是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的發展方向。筆者在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和歐洲貨幣聯盟法律制度進行分析及借鑒的基礎上,建議建立集促進、協調、救援、監督、立法等功能於一體的中國-東盟貨幣合作基金(China-ASEAN Monetary Cooperation Fund.CAMCF),為促進該區域貨幣合作提供組織及立法保障,從基礎規範和包括主導規範、主體規範以及支撐規範的基本規範兩個方面構建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的法律支持體系。本書重點研究了主體規範中的資金融通和危機救助制度、監督管理和風險預警及制度性安排、匯率協調的法律分析,提出了實現人民幣區域化的政策法規建議。
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法律支持體系的構建要堅持金融主權與金融法律制度區域協調相結合的原則、平等互利原則、市場準人和國民待遇原則、金融法律與政策透明度原則以及有約必守原則等。作為區域貨幣合作組織保障的CAMCF主要具有提供政府間對話平臺、促進區域貨幣合作,監督管理、風險預警,融通資金、危機救助的三大功能。CAMCF的法律性質表現為:第一,CAMCF發揮其功能作用以與成員國協商為基礎,不構成對成員國主權的侵犯;第二,東盟各國國家主權的行使必須與區域貨幣合作的普遍利益相協調;第三,CAMCF有條件地對成員國進行援助,事實上是幫助成員國更好地維護和鞏固自己的主權;第四,CAMCF的法律性質是區域國際組織,擁有締約的能力,其通過的協議在性質上屬於國際條約。

目次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研究的背景和意義
第二節 研究的宗旨和路線
第三節 研究的主要內容
第四節 理論背景概述
一、國外研究現狀
二、國內研究現狀

第二章 後危機時代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的理論分析
第一節 區域貨幣合作理論基礎綜述
第二節 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的迫切性
第三節 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的成本-收益分析
一、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的收益分析
二、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的成本分析
第四節 後危機時代中國-東盟推進貨幣合作的適宜度分析
一、經濟對外開放度
二、貿易產品結構相似性
三、通貨膨脹的相似程度
四、生產要素的流動程度
五、經濟發展水平
六、政治法律因素

第三章 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的發展進程、法制環境及存在問題
第一節 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的發展進程及中國對區域貨幣合作所做的努力
一、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的萌芽階段
二、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的初步構想階段
三、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的實際推動階段
四、中國對區域貨幣合作所做的努力
第二節 東盟主要國家銀行外匯法律制度
一、老撾銀行外匯法律制度
二、馬來西亞銀行外匯法律制度
三、緬甸銀行外匯法律制度
四、越南銀行外匯法律制度
五、新加坡銀行外匯法律制度
六、泰國銀行外匯法律制度
七、柬埔寨外匯法律制度
八、文萊外匯法律制度
第三節 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的法制環境及存在的問題
一、中國、東盟及其共同參與的政治、經貿等方面的合作機制基本形成
二、區域內流動性支持的制度性安排有較大發展但仍須完善
三、金融監督機制初步形成但仍須向縱深方向推進
四、中國-東盟區域缺乏匯率協調機制及制度安排
五、推進中國-東盟人民幣區域化的法制環境及法律障礙
第四節 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的發展方向

第四章 IMF的法律支持框架及借鑒
第一節 IMF的宗旨及基本職能
第二節 IMF的組織機構和運作機制
一、IMF的組織機構
二、IMF的運作機制
第三節 IMF的貸款
第四節 IMF法律支持框架的歷史演進
一、布雷頓森林體系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建立
二、特裡芬難題掩蓋下的美國金融霸權與基金協定第一次修訂
三、牙買加體系與《基金協定》的第二次修訂
四、美元體制背景下《基金協定》的第三次修訂
第五節 IMF運行機制的法律缺陷
一、IMF的決策失去了國際法的效力
二、嚴苛的IMF貸款條件有違背不幹涉內政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嫌疑
三、IMF在成員國權利義務分配上的不公平性
四、IMF的金融危機救助方式缺乏合法性依據
五、基金協定因軟法化性質影響其自身的強制性和有效性
第六節 對IMF法律制度的借鑒與思考
一、IMF作為國際組織法律人格的完善
二、完善IMF作為國際法人的內部組織機構
三、IMF決策機制國際法效力的保障
四、成員國權利義務的平衡以及貸款條件的改革
五、基金協定法律約束力的提高

第五章 司務長歐洲貨幣聯盟法律制度及借鑒
第一節 歐洲聯盟法律制度
一、歐盟法律制度的形成
二、歐盟法律制度的兩項重要原則
三、歐盟法律制度的淵源
四、歐盟法律制度的組織機構
第二節 歐洲貨幣聯盟法律制度
一、歐洲貨幣聯盟法律制度的形成
二、《歐洲聯盟條約》的法律意義
三、歐洲中央銀行法律制度
第三節 對歐洲貨幣聯盟法律制度的思考
一、法治思想深刻地影響著歐洲貨幣聯盟的發展進程
二、法國和德國合作軸心的確定是歐洲貨幣聯盟的基礎和原動力
三、法律制度先行與約束
四、利益契合點的適時確立
五、規則式協調及漸進式協調是歐盟貨幣政策協調的重要特征
六、歐盟貨幣政策協調的核心機構是歐洲中央銀行
七、采用多元聯動發展模式成為制度協調趨勢

第六章 構建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的法律支持體系
第一節 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法律支持體系的總體構想
一、建議建立中國-東盟貨幣合作基金
二、法的形式保障
三、法的內容保障
四、促進中國-東盟人民幣區域化的金融政策法規建議
第二節 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法律支持體系構建的總體原則
一、金融主權與金融法律制度區域協調相結合的原則
二、平等互利原則
三、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原則
四、金融法律與政策的透明度原則
五、有約必守的原則
第三節 CAMCF的功能設定及法律支持體系
一、CAMCF的功能設定
二、CAMCF的法律性質
三、CAMCF的法律支持體系
第四節 中國與東盟匯率協調的法律分析
一、匯率與中國經濟和東盟經濟的法律分析
二、中國與東盟匯率協調歷史借鑒和理論的法律分析
三、中國與東盟匯率協調主要內容的法律分析
第五節 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的資金融通、危機救助制度
一、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建立資金融通與危機救助機制的必要性
二、中國-東盟資金融通、危機救助機制建立的現狀
三、各成員國認繳的基金份額是CAMCF主要的資金來源
四、CAMCF總規模的協調問題
五、建立客觀公正的份額分配公式
六、區域內危機救助的制度性安排
七、建立中國-東盟債券市場
第六節 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中的監督管理、風險預警及制度性安排
一、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的現實需求及對監管的要求
二、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中的監督管理
三、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中的風險預警
四、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的監督管理、風險預警的制度安排
第七節 各種性質法律規範之間的相互關係
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是基礎
二、中國-東盟區域貨幣合作條約是法律依據
三、中國、東盟本身以及東盟各成員國的金融外匯法律是法律補充
第八節 實現中國-東盟人民幣區域化的政策法規建議
一、搭建政策法律平臺逐步放開人民幣資本賬戶的管制
二、進一步放寬人民幣出入境限制
三、積極嘗試可行的匯率制度安排
四、以相應的外匯管理法規支持人民幣作為國際計價結算貨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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