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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學英文攻略美國最高法院經典案例:著作權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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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學英文攻略美國最高法院經典案例:著作權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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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商品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選定「美國著作權法」作為收錄案例的軸心,挑選美國最高法院歷年來所做影響著作權法制度改革的重要判決,以幫助讀者在學習法學英文之同時,也能知悉美國著作權法的重要法理、原則和標準。本書收錄案例的標準也涵蓋這幾年我國司法制度變革、著作權法增修和重大社會議題,略作說明如下:第一,本書中美國最高法院重要判決範疇涵蓋構思(概念)表達二分原則、原創性、合理使用、聘雇著作、編輯著作、散布權耗盡原則(第一次銷售原則)、電子資料庫、著作權存續期間、間接侵權責任、公共領域,以及公開演播等議題,共計十五則案例。第二,本書為了幫助讀者學習,從每則案例精選出重要法學英文生字叢,讓讀者系統性學習,再以生字填空測驗和翻譯測驗加深印象,同時提供測驗解答讓讀者對照以便發現錯誤之處,進而適時改正。
本書每一篇皆從英文原文的案例出發,到最後的測驗複習,每一環節的精心設計都出自於作者自身教學經驗所得。經由這樣的導引,讀者可以逐步攻略法學英文當中的「閱讀技巧」、「搜尋技巧」、「分析技巧」以及「寫作技巧」。這些技巧可以幫助讀者眼明手快地找出法律爭議,自信滿滿地去適用解決爭議的法律或法則,並且能舉一反三地將法律或法則靈活運用在其他的具體事實情況。經過這樣長期的訓練累積,讀者便能有條理地分析與應用,進而躋身成為具有十足國際競爭力的法律人。


編著者簡介
林利芝
學歷:
美國芝加哥羅耀拉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
美國芝加哥約翰馬歇爾法學院智慧財產權法碩士
美國波士頓大學心理學學士
現職: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系專任副教授
美國律師執照:
美國紐約州
美國伊利諾州


寫在前面
回想距離筆者開闢「法學英文專欄」已逾十五年,這段期間在家人、新學林出版公司優秀編輯團隊和讀者們的支持下,陸續出版了《法學英文辭典》、《法學英文攻略Ⅰ》至《法學英文攻略7》,《法學英文辭典》是專為研讀英美法案件的學生和讀者所設計,將法學生字以群組的方式呈現,讓讀者在學習某個法學生字時可以一次學到所有的形態和重要的法學詞彙,增加學習的效率。《法學英文攻略Ⅰ》至《法學英文攻略7》的內容主要是選編和翻譯關於美國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律師倫理與著作權法等領域的美國最高法院重要判決,以及編輯重要生字和練習題以供讀者自行學習和測驗。今年筆者選定「美國著作權法」作為《新法學英文攻略―美國最高法院經典案例:著作權法篇》收錄案例的軸心,挑選美國最高法院歷年來所做影響著作權法制度改革的重要判決,以幫助讀者在學習法學英文之同時,也能知悉美國著作權法的重要法理、原則和標準。《新法學英文攻略―美國最高法院經典案例:著作權法篇》收錄案例的標準也涵蓋這幾年我國司法制度變革、著作權法增修和重大社會議題。
本書特色略作說明如下:第一,本書中美國最高法院重要判決範疇涵蓋構思(概念)表達二分原則、原創性、合理使用、聘雇著作、編輯著作、散布權耗盡原則(第一次銷售原則)、電子資料庫、著作權存續期間、間接侵權責任、公共領域,以及公開演播等議題,共計十五則案例。第二,本書為了幫助讀者學習,從每則案例精選出重要法學英文生字叢,讓讀者系統性學習,再以生字填空測驗和翻譯測驗加深印象,同時提供測驗解答讓讀者對照以便發現錯誤之處,進而適時改正。
法學英文在2011年成為律師和司法官考試的正式科目之一,讓希望進入法律界、成為法律人的許多莘莘學子,除了勤奮研讀本國法律之外,也投入心力學習法學英文。事實上,筆者一直認為涉獵多國法律是相當必要的,而英美法更應是學習外國法律的重點,不僅有助於了解他國法律、國際動向、完善國家法律制度,同時有益於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和相關人員交流。簡言之,法學英文不僅是個人面對多元競爭的利器,也是促進國家發展的工具。前者可從筆者持續接到學生和讀者來信講述法學英文對其求學和就職之幫助得到實證,後者也說明為何考選部選擇將法學英文定為正式考試科目。前述種種都是讓身為法學院教師的筆者,在繁忙的教學與研究日程中仍堅持筆耕不輟的理由。
林利芝
台北,2020.08.24


目錄
Baker v. Selden, 101 U.S. 99 (1879).
The Idea/Expression Dichotomy
構思(概念)/表達二分原則(一) 001

Burrow-Giles Lithographic Company v. Sarony, 111 U.S. 53, 4 S.Ct. 279 (1884).
Originality
原創性 035

Mazer v. Stein, 347 U.S. 201, 74 S.Ct. 460 (1954).
The Idea/Expression Dichotomy
構思(概念)/表達二分原則(二) 071

Sony Corporation of America v. Universal City Studios, Inc., 464 U.S. 417, 104 S.Ct. 774 (1984).
Fair Use
合理使用(一) 103

Harper & Row, Publishers, Inc. v. Nation Enterprises, 471 U.S. 539, 105 S.Ct. 2218 (1985).
Fair Use
合理使用(二) 173

Community for Creative Non-Violence Et Al. v. Reid, 490 U.S. 730, 109 S.Ct. 2166 (1989).
Works Made for Hire
聘雇著作 235

Feist Publications, Inc. v. Rural Telephone Service Co., Inc., 499 U.S. 340, 111 S.Ct. 1282 (1991).
Compilation
編輯著作 275

Campbell v. Acuff-Rose Music, Inc., 510 U.S. 569, 114 S.Ct. 1164 (1994).
Fair Use
合理使用(三) 319

Quality King Distributors, Inc. v. L'anza Research International, Inc., 523 U.S. 135, 118 S.Ct. 1125 (1998).
The First Sale Doctrine
散布權耗盡原則(第一次銷售原則)(一) 369

New York Times Company, Inc. v. Tasini, 533 U.S. 483, 121 S. Ct. 2381 (2001).
Database
電子資料庫 393

Eldred v. Ashcroft, 537 U.S. 186, 123 S.Ct. 769 (2003).
Copyright Duration
著作權存續期間 435

Metro-Goldwyn-Mayer Studios Inc. v. Grokster, 545 U.S. 913, 125 S.Ct. 2764 (2005).
Secondary Infringement
間接侵權責任 493

Golan v. Holder, 565 U.S. 302, 132 S.Ct. 873 (2012).
The Public Domain
公共領域 535

Supap Kirtsaeng v. John Wiley & Sons, Inc., 568 U.S. 519, 133 S.Ct. 1351 (2013).
The First Sale Doctrine
散布權耗盡原則(第一次銷售原則)(二) 585

American Broadcasting Companies v. Aereo, Inc., 573 U.S. 431, 134 S.Ct. 2498 (2014).
Public Performance
公開演播 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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