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本書是類法律史通史的專書,讀者(尤其是法律人)透過本書可以概括認識中國傳統法律;主要從比較法觀點,呈現中國傳統法律體系與當代以歐、美為主流的法律體系相同與相異之處。本書共三編,第一編導論,說明從比較法觀點認識中國傳統法律的意義(第一章),傳統中國法之本質,分析漢朝呂后《二年律令》、《奏讞書》及清朝《大清律例》、《刑案匯覽》。第二編唐律作為中國傳統法律的典範,分析《唐律》之融貫性與制度性(第三章),《唐律》與1751年德國《巴伐利亞刑法典》(第四章),從比較法學觀點分析《唐律疏議》(第五章)。第三編探討明清法律的延續與斷裂,探討明、清人口相關法規範(第六章),滿、漢(旗、民)分治狀況(第七章),布政使與按察使的法律功能(第八章)及比較清朝與當代臺灣親子關係法規範(第九章)。
作者簡介
陳惠馨
現 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退休教授
學 歷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University Regensburg)法學博士
經 歷
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政治大學法學院院長(2007-2009)
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所長(2005-2007)
中國法制史學會第16、17屆理事長(2015年3月-2019年3月)
現 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退休教授
學 歷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University Regensburg)法學博士
經 歷
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政治大學法學院院長(2007-2009)
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所長(2005-2007)
中國法制史學會第16、17屆理事長(2015年3月-2019年3月)
目次
自 序
第一編 導 論
第一章 從比較法觀點認識中國傳統法律的意義
壹、前 言/3
貳、「中國法律史:比較法觀點」一書之結構與內容/6
參、中國法制通史學術發展史──以出版之專書為中心/9
肆、為何要有比較法學觀點的法律史研究──以個人經驗出發/24
伍、認識傳統中國法律對於華人社會及世界法學的意義/30
陸、透過比較法觀點研究傳統中國法律,讓華人社會脫離法律被殖民困境/35
柒、結 論/40
第二章 傳統中國法之本質:成文法與判例交互運作
壹、當代兩種主流法律體系──成文法與判例法/43
貳、成文法與判例的關係──法律對於審判實務的意義/46
參、呂后《二年律令》及《奏讞書》:漢朝之成文法與判例/47
肆、《大清律例》作為清朝重要成文法的結構分析/55
伍、《大清律例》「犯罪存留養親」規定與《刑案匯覽》相關案件/63
陸、結 論/68
第二編 唐律作為中國傳統法律的典範
第三章 《唐律》之融貫性與制度性──以家內秩序相關規範為核心
壹、《唐律》作為傳統中國法律之典範/73
貳、以當代重要法理論分析《唐律》:融貫性與制度性/76
參、透過「十惡」制度建構以三綱五倫為內涵之法律制度/83
肆、《唐律》透過各種規定讓父母子女成為「命運共同體」/88
伍、透過法規範讓子女在精神層面就不敢侵犯父母/93
陸、子女侵害父母處以重刑;父母侵害子女予以減刑/98
柒、《唐律》的精神透過「德禮」的教育手段更深入影響人民的行為/103
捌、結 論/107
第四章 《唐律》與1751年德國《巴伐利亞刑法典》──被忽略的法文化交流
壹、前 言/109
貳、《唐律》與1751年《巴伐利亞刑法典》的類似性──歷史偶然或者繼受?/111
參、傳統中國法思想與法制度對德國啟蒙運動的影響與意義/121
肆、近代以來全球化法律交流模式及其意義/128
伍、回看《唐律》與唐代法制對於當代華人社會的意義/133
陸、結 論/140
第五章 從比較法學觀點分析《唐律疏議》
壹、前 言/141
貳、法制史研究在當代法學界的困境──邊緣角色/143
參、《唐律疏議》與當代德國註釋書/147
肆、《刑法典來比錫註釋書》第1冊導論之內容/151
伍、《唐律疏議》名例篇第1卷第1條之前「疏議」內容/156
陸、比較法學觀點──《唐律》與當代德國刑法典/163
柒、結 論/169
第三編 明清法律的延續與斷裂
第六章 從人口相關法規範看明、清時期法律制度的變與不變
壹、本文研究目標說明/173
貳、《大明律》與《大清律例》〈戶律篇〉「戶役門」/177
參、乾隆朝《欽定戶部則例》有關戶口規定/191
肆、清朝時期法律制度與社會變遷的關係/199
伍、結 論/203
第七章 滿、漢(旗、民)分治──從法規範角度分析《欽定臺規》
壹、前 言/205
貳、清朝都察院《欽定臺規》之規範架構/206
參、清朝統治者對於清(滿)文與漢文的語言政策/211
肆、針對特定官員及八旗事務的特別規定/215
伍、《欽定臺規》對於旗人的特別規定/217
陸、京城旗、民牽涉細事、人命重案之區別處理/222
柒、清朝其他法規範有關旗、民分治的規定/225
捌、宮中檔奏摺內容呈現的滿、漢分治具體狀況及政策變更/227
玖、結 論/236
第八章 布政使與按察使的法律功能與角色──檔案與省例角度
壹、前 言/237
貳、《宮中檔及軍機處檔摺片》、各省「省例」及本文研究視角/238
參、《宮中檔與軍機處檔摺片資料庫》中各省布政使與按察使的奏摺/249
肆、「省例」呈現布政使與按察使在法規範的功能與角色/259
伍、結 論/266
第九章 比較法觀點下清朝與當代臺灣親子關係之法規範與審判實務
壹、研究目的與比較對象/269
貳、關於臺灣法律變遷的背景/272
參、《大清律例》建構之父母子女關係與審判實務/273
肆、1930年代訂定之《民法親屬編》有關父母子女關係之規定與審判實務/288
伍、結 論/297
第一編 導 論
第一章 從比較法觀點認識中國傳統法律的意義
壹、前 言/3
貳、「中國法律史:比較法觀點」一書之結構與內容/6
參、中國法制通史學術發展史──以出版之專書為中心/9
肆、為何要有比較法學觀點的法律史研究──以個人經驗出發/24
伍、認識傳統中國法律對於華人社會及世界法學的意義/30
陸、透過比較法觀點研究傳統中國法律,讓華人社會脫離法律被殖民困境/35
柒、結 論/40
第二章 傳統中國法之本質:成文法與判例交互運作
壹、當代兩種主流法律體系──成文法與判例法/43
貳、成文法與判例的關係──法律對於審判實務的意義/46
參、呂后《二年律令》及《奏讞書》:漢朝之成文法與判例/47
肆、《大清律例》作為清朝重要成文法的結構分析/55
伍、《大清律例》「犯罪存留養親」規定與《刑案匯覽》相關案件/63
陸、結 論/68
第二編 唐律作為中國傳統法律的典範
第三章 《唐律》之融貫性與制度性──以家內秩序相關規範為核心
壹、《唐律》作為傳統中國法律之典範/73
貳、以當代重要法理論分析《唐律》:融貫性與制度性/76
參、透過「十惡」制度建構以三綱五倫為內涵之法律制度/83
肆、《唐律》透過各種規定讓父母子女成為「命運共同體」/88
伍、透過法規範讓子女在精神層面就不敢侵犯父母/93
陸、子女侵害父母處以重刑;父母侵害子女予以減刑/98
柒、《唐律》的精神透過「德禮」的教育手段更深入影響人民的行為/103
捌、結 論/107
第四章 《唐律》與1751年德國《巴伐利亞刑法典》──被忽略的法文化交流
壹、前 言/109
貳、《唐律》與1751年《巴伐利亞刑法典》的類似性──歷史偶然或者繼受?/111
參、傳統中國法思想與法制度對德國啟蒙運動的影響與意義/121
肆、近代以來全球化法律交流模式及其意義/128
伍、回看《唐律》與唐代法制對於當代華人社會的意義/133
陸、結 論/140
第五章 從比較法學觀點分析《唐律疏議》
壹、前 言/141
貳、法制史研究在當代法學界的困境──邊緣角色/143
參、《唐律疏議》與當代德國註釋書/147
肆、《刑法典來比錫註釋書》第1冊導論之內容/151
伍、《唐律疏議》名例篇第1卷第1條之前「疏議」內容/156
陸、比較法學觀點──《唐律》與當代德國刑法典/163
柒、結 論/169
第三編 明清法律的延續與斷裂
第六章 從人口相關法規範看明、清時期法律制度的變與不變
壹、本文研究目標說明/173
貳、《大明律》與《大清律例》〈戶律篇〉「戶役門」/177
參、乾隆朝《欽定戶部則例》有關戶口規定/191
肆、清朝時期法律制度與社會變遷的關係/199
伍、結 論/203
第七章 滿、漢(旗、民)分治──從法規範角度分析《欽定臺規》
壹、前 言/205
貳、清朝都察院《欽定臺規》之規範架構/206
參、清朝統治者對於清(滿)文與漢文的語言政策/211
肆、針對特定官員及八旗事務的特別規定/215
伍、《欽定臺規》對於旗人的特別規定/217
陸、京城旗、民牽涉細事、人命重案之區別處理/222
柒、清朝其他法規範有關旗、民分治的規定/225
捌、宮中檔奏摺內容呈現的滿、漢分治具體狀況及政策變更/227
玖、結 論/236
第八章 布政使與按察使的法律功能與角色──檔案與省例角度
壹、前 言/237
貳、《宮中檔及軍機處檔摺片》、各省「省例」及本文研究視角/238
參、《宮中檔與軍機處檔摺片資料庫》中各省布政使與按察使的奏摺/249
肆、「省例」呈現布政使與按察使在法規範的功能與角色/259
伍、結 論/266
第九章 比較法觀點下清朝與當代臺灣親子關係之法規範與審判實務
壹、研究目的與比較對象/269
貳、關於臺灣法律變遷的背景/272
參、《大清律例》建構之父母子女關係與審判實務/273
肆、1930年代訂定之《民法親屬編》有關父母子女關係之規定與審判實務/288
伍、結 論/297
主題書展
更多
主題書展
更多書展今日66折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