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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職官管理簡論(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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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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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本書論述唐代職官的培養、選拔、任用、激勵、考核的一般情況,並試圖用現代管理理念加以說明。全書共四章,內容包括:學校教育與考試管理、科舉考試與職官選拔、職官的任用、職官的激勵與考核。

作者簡介

張東光,男,1954年生,遼寧黑山人,滿族。分別於遼寧大學、鄭州大學獲得歷史學學士、碩士學位,教授,現任職於河南理工大學萬方科技學院。主要從事唐代制度史研究。發表專業論文40多篇,其中核心期刊20多篇,有10多篇被CSSCI收錄,多篇被新華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人大報刊復印資料等轉摘或復印。曾獲得河南省教育系統教學技能大賽一等獎,並被授予河南省教學標兵稱號。

目次

目錄


第一章學校教育與考試管理

第一節中央官學及其考試管理

一、國子監七學的考試管理

(一)七學的設置和組織機構

(二)國子監七學的主考機構及考官

(三)七學的考試內容與考試規程

(四)國子監七學的考試類型與考試形式

二、弘文館、崇文館、崇玄學的考試管理

(一)弘文館、崇文館、崇玄學的設置及其管理機構

(二)弘文館、崇文館、崇玄學的考試內容與考試形式

第二節中央職業技術學校的考試管理

一、醫學的考試管理

二、音樂學校的考試管理

三、卜筮學校、獸醫學校的考試管理

四、天文、歷數、漏刻學校的考試管理

第三節地方官學的考試管理

一、唐代地方官學設置的層次、種類及其管理機構

二、唐代地方官學的考試管理及其特點

第四節私學的考試管理

一、唐代各類私學的辦學方式與管理方式

二、私學的考試管理第二章科舉考試與職官選拔

第一節常舉和制舉的科目設置

一、常科考試

二、制舉考試

第二節常舉和制舉的考試管理

一、貢舉常科的管理機構及主考官

二、制科舉的管理機構和主考官

第三節吏部選試的科目設置與考試管理

一、吏部選試的科目設置

二、吏部選試的管理機構及主考官

第四節科舉考試、選官考試的考生來源、資格審查與政治審查

一、科舉考試、吏部選試的考生來源

二、科舉考試、吏部選試的資格審查與政治審查

第五節考試內容及教材建設

一、唐代各類考試的考試內容

二、唐代的教材建設

第六節考試方法與評價標準的宏觀調控

一、科舉考試多種考試方法的綜合運用

二、科舉考試多種評價標準述評

第七節考試舞弊的防範與懲處

一、科舉考試的舞弊方式

二、科舉考試的舞弊防範

三、科舉考試舞弊的懲處


第三章職官的任用

第一節散官

一、散官的性質與得途

二、散官的待遇

三、散官的發展演變

第二節試攝官

一、試攝官的適用範圍和任用性質

二、試攝官的待遇問題

第三節假借官

一、使府官假借朝銜、憲銜的一般情況

二、使府官假借朝銜、憲銜的意義

第四節任官形式的管理學解讀


第四章職官的激勵與考核

第一節物質激勵

一、俸料錢

二、祿米、職田

三、力役

第二節非物質激勵

一、勛、爵

二、章服、賜緋紫、佩魚袋

三、朝參、班序

四、用蔭

五、輟朝

第三節考核

一、管理人員

二、考核標準

三、考核等級和評定標準

四、考核方式和獎懲辦法


參考文獻


書摘/試閱

國子監七學的考試管理

唐代的國子監,兼具全國最高教育行政機構和全國最高學府的雙重意義,掌管國家儒學教育政令的訓導和貫徹實施,管理所屬七學,指導地方州縣的經學教育,歲終向禮部輸送畢業生參加科舉考試,供國家鑒選。

國子監所轄七學為: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廣文館、律學、書學和算學。其中,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和廣文館屬於儒學教育為主的綜合性高等學校,律學、書學和算學屬於專門性高等學校。

(一)七學的設置和組織機構

1國子學

國子學始設於晉武帝咸寧二年(276年),唐武德初復置,教職員有博士、五經博士、助教、直講、大成、典學、廟搟和掌故。學生在武德初有72人,高宗龍朔時80人,玄宗開元、天寶時300人,憲宗元和時86人。另有東都國子生15人。

2太學

太學始設於西漢,唐代武德復置。教職員有博士、助教、典學、掌故等。學生在武德初140人,龍朔時70人,玄宗開元、天寶時500人,憲宗元和時70人。另有東都太學生15人。

3四門學

四門學始設於北魏孝文帝時期,武德初復置。教職員有博士、助教、直講、典學、掌故等。學生在武德初130人,龍朔時300人,玄宗開元、天寶時1300人(其中500人為品官子弟,800人為民間俊士),元和時300人。另有東都四門生50人。

4廣文館

廣文館始設於天寶九年(750年),以領國子監之修進士業者。教職員有博士、助教等。學生在玄宗始設時70人,元和時60人。另有東都廣文生15人。

5律學

律學起始職司無可考。唯《晉書·百官志》記載有律學博士。隋朝設律學,隸屬大理寺。唐高宗顯慶元年(656年)尚書左仆射於志寧奏置律學,隸屬國子監。教職員有博士、助教。學生在龍朔二年20人,開元、天寶時50人,憲宗元和時20人。另有東都律館生10人。

6書學

書學始設於隋朝,唐代初年廢,貞觀二年復置,其後廢置無常。教師有博士、助教、典學等。學生在龍朔二年10人,開元、天寶時30人,憲宗元和時10人。另有東都書學生3人。

7算學

算學始設於隋朝,唐代初年廢,顯慶元年復置,三年又廢,龍朔二年又復,隸屬國子監。教師有博士、助教、典學等。學生在龍朔二年10人,開元、天寶時30人,憲宗元和時10人。另有東都書學生2人。

(二)國子監七學的主考機構及考官

國子監七學中,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廣文館的隸屬關係沒有大的變化,但其中律學、書學和算學的隸屬關係曾有所變動。高宗龍朔三年,曾下詔以書學隸屬蘭臺(秘書省),算學隸屬秘閣(太史局),律學隸屬詳刑寺(大理寺),但不久即改為隸屬國子監。因而,七學考試的主考官員主要為國子監之學官。

1國子監祭酒

國子監祭酒1人,從三品,為國子監主管官員,也是全國最高教育行政長官和最高學官。會同尚書吏部主持七學生的入學考試、年終考試和畢業考試,並負責考核國子監內的諸學官。

2國子監司業

國子監司業2人,從四品下,為祭酒之貳。佐祭酒主持七學生的年終考試和畢業考試。

3國子監丞

國子監丞1人,從六品下,會同國子祭酒、司業為七學生畢業考試之監考。並把考試合格者上報禮部。

4國子博士等

國子博士5人,正五品上;太學博士6人,正六品上;四門博士6人,正七品上;廣文博士6人,正六品上;律學博士3人,從六品下;書學博士2人,從九品下;算學博士2人,從九品下。這些博士為七學之主考學官,並任學生旬試、歲試之主考官。

(三)七學的考試內容與考試規程

唐代官學的教學大綱,按學校的不同性質規定了教學考試內容及考試規程。七學中,以經學為主修範圍的綜合性學校,如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廣文館的考試內容以經史為主,共分16種教材,包含五大類:一為大經類,包括《禮記》《春秋左氏傳》;二為中經類,包括《詩經》《周禮》《儀禮》;三為小經類,包括《周易》《尚書》《春秋公羊傳》《春秋谷梁傳》;四為專門類,包括《孝經》《論語》;五為時務綜合類,包括時務策、《國語》、《說文》、《字林》、《三蒼》、《爾雅》。以前四類為主修,第五類為兼修。

七學中的專門性學校,如律學、書學、算學的考試範圍在大綱中也有相應規定。律學包括律、令、格、式、法例等;書學包括《石經三體》《說文》《字林》等;算學包括《孫子》《五曹》《九章》《海島》《張丘建》《夏侯陽》《周髀》《五經算》《輟術》《輯古》《記遺》《三等數》等。

教學大綱還為上述考試課程規定了限修時間,即考試規程。如《孝經》《論語》限修1歲;《尚書》《春秋公羊傳》《春秋谷梁傳》限修1歲半;《周易》《詩經》《周禮》《儀禮》各限2歲;《禮記》《春秋左氏傳》各限3歲。書學:《石經三體》限3歲,《說文》限2歲;《字林》1歲。算學:包括《孫子》《五曹》共限1歲;《九章》《海島》共3歲,《張丘建》《夏侯陽》各1歲,《周髀》《五經算》共1歲,《綴術》4歲,《輯古》3歲。

唐代官學的教學大綱還規定了以儒學教育為中心的普通學校的考試標準。在指定的修業範圍內,按照規定的時間修完若幹課程以後,就要進行考試,並規定了考試標準。當時普通學校的考試標準主要有三種,分別為“通二經”“通三經”和“通五經”。與隋代標準相比,唐代的考試標準普遍提高了。隋文帝規定,“通一經”即可擢用任職。唐代規定最低標準必須“通二經”。並為每一種標準規定了具體的考試內容。其中,“通二經”者要求通“大經”“小經”各1部或“中經”2部;“通三經”者要求“大經”“中經”“小經”各通1部。另外,還要求如《孝經》《論語》兩個專門學科每個考生必須兼通。

(四)國子監七學的考試類型與考試形式

1入學考試

入學考試,即招收生員的考試。國子七學因其招生物件不同,所以入學考試的要求也不同。品官子弟、貴族子弟入國子監就讀一般享有免試特權。國子監諸學招生,一般由尚書省負責,國子監祭酒主考。三品以上官員子弟或相當於三品以上官員的子弟可以免試入國子學;五品以上官員子弟或相當於五品以上官員的子弟可以免試入太學;八品以上官員子弟或相當於八品以上官員的子弟可以免試入四門學。免試入四門學的品官子弟或貴族子弟一般控制在500人。

另外800人招收八品以下官員子弟及平民子弟。但這部分生員特別是平民子弟必須經過考試。應試資格有兩項規定,其一,有地方官學學歷的生員年齡放寬到25歲;其二,無地方州縣學歷的生員年齡限制在21歲以下。考試內容也分兩種:第一,試經,錄取標準為“通一經”;第二,試文,錄取標準為“有文辭”和“有史學”知識。生員可於兩者中任選一種。平民子弟經過考試被錄取入四門學者,稱為“俊士”。律學、書學、算學的招生物件為八品以下官員子弟及平民子弟,其中品官子弟可免試入學,庶人子弟則須加試相關的專門考試,已確認為“通其學者”

另外,還有四種身份的生員可以免試入國子監學校。其一,各州縣貢舉人省試落第者,可以免試入國子監所轄諸學繼續深造;其二,宗室(皇親)三等至五等之家子弟可以免試入國子監學校;朝廷宿衛武官服役期滿可以免試入國子學、太學及律館習業;藩王及可汗子孫可以免試入國子學。

國子監諸學館每年正式招生多采取免試入學的辦法。但缺員遞補的生員,一般則須考試。由於國子監免費提供食宿,常引起欲補入生員的“宣兢”。對欲補入生員的考試大致分三種情況,一是國子監四館(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廣文館)有缺員,須補入生員時,國子監向禮部提出申請,並對生員進行考試,再把錄取者姓名申報禮部。二是如國子監學校專門應明經、進士舉者,到國子監報到後,要等“關牒到監司”,則重考試,在國子監提供膳食。三是國子監四館學生“及第出監”者,不得私自把自己的住房轉與親故。須先交出住房,待新補入學生“公試”合格後,便令居住。

2旬試

旬試是國子監學校的學業管理考試。每旬放假的前一日考試,由各學校的博士主考。考試項目有二,一曰試讀、試帖,二曰試講、試義。試讀、試帖規定生員讀1000字,試1帖,帖3字;試講、試義,規定應試生員講述經文2000字,然後口問大義1條,總試3條。考試標準以通2為合格,通1或不通為不合格,酌量有罰。

3歲試

歲試為國子監諸學的學業管理考試。考查生員1年的學業。由各學校博士主考,國子監首長祭酒、司業、監丞皆“蒞試”監考。歲試一般以試義為主,口問大義10條,其考試標準分為三等,通8條為上,通6條為中,通5條為下,下者即為不及格。通計3次歲試均為下者“罷歸”。

4升學試

國子監諸生在修完一定課程,經考試成績合格者升入高一級學校繼續攻讀。其考試方法亦為試義。而對不同生員及第標準有所不同。品官子弟生員“通二經”為及第,俊士“通三經”方為及第。如願意留校繼續攻讀者,其升學程序為“四門學生補太學,太學生補國子學”。

5卒業試

即畢業考試。由國子監首長祭酒和司業主考,監丞監考。國子諸學在學9年、律學在學6年為卒業期限。到卒業期後,試其“所習業”,考試合格者稱為“業成”,由監丞報於祭酒,再上報尚書禮部,參加相關科目的科舉選拔考試。應明經舉者試帖經、口試策及經義;應進士舉者帖1中經,試雜文、時務策及政事;明法、明書、明算各試所習之業。“其試法皆依考功。又加以口試,明經帖限通八以上,明法、明書皆通九以上。”

6大成試

大成試為國子監學校中培養高級儒學人才的一種考試。在每年貢舉常科及第的舉子中,選“聰明者”參加考試,取20名合格者稱為“大成”,留校繼續修業。國家發給俸祿,同於國子監直官。實際上是一種直接入仕的選拔性考試。考試形式分“試誦”“試策”兩種。考試內容為在校期間所習之業。錄取標準為“十通七”為第。大成類似於今天的研究生教育。其在監修習期間每3年參加1次考試,“通四經”者稱為“業成”,上報尚書吏部,經考試合格者官加1階,參加吏部選試後直接入仕。如未能通過“通四經”的考試者,繼續修業。3年再試,3次考試不第者免“大成”,“從常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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