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強制執行法(上冊)(簡體書)
商品資訊
系列名:當代德國法學名著
ISBN13:9787519741556
出版社:中國法律圖書公司(法律出版社)
作者:(德)弗里茨‧鮑爾; 霍爾夫‧施蒂爾納; 亞歷山大‧布倫斯
出版日:2019/12/01
裝訂/頁數:平裝/1090頁
規格:21cm*14.5cm (高/寬)
版次:一版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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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本書是一本對強制執行法進行深入研究的教科書,共分十個部分:第*部分解決強制執行法的基本問題,涉及強制執行法的目的、功能、基本原則、歷史發展等;第二部分著重對執行機構和執行過程兩方面進行探討;第三部分解決強制執行的前提要件的問題,詳細討論各種執行名義、執行判決、執行條款之類型與本質;第四部分討論強制執行之客體,同樣采取總分的結構,在一般理論的基礎上分別討論了不可抵押財產的強制執行問題以及債權人抵銷的情況;第五部分詳細研究了強制執行的不同類型,如金錢債權與非金錢債權、動產與不動產債權的強制執行問題;第六部分從被執行人和第三人的角度出發,討論在強制執行過程出現瑕疵或涉及第三人利益時兩者分別享有何種救濟權利的問題;第七部分涉及的是強制執行中的事實查明制度;第八、九部分集中關注強制執行措施,包括假扣押及其他臨時性措施;第十部分則對比較法上的強制執行制度進行考察和研究。
作者簡介
[德]弗裡茨·鮑爾(Fritz Baur)(1911年-1992年),圖賓根大學民法與訴訟法教授。長期擔任州法院與州高等法院法官之後,成為吉森、美因茨以及圖賓根大學教授。物權法、非訴事件法、民事訴訟法、破產法與和解法教科書作者。因斯布魯克大學與雅典大學名譽博士。數十年來,弗裡茨·鮑爾還以斯圖加特民事訴訟模式的締造者而著稱,斯圖加特民事訴訟模式直接促成了1976年的德國民事訴訟改革,重新構造了德國審判程序基本結構。
[德]霍爾夫·施蒂爾納(Rolf Stürner),1943年生,1976年為康斯坦斯教授,自1992年為弗萊堡大學教授。1981年至2008年斯圖加特以及卡爾斯魯爾州高等法院法官。長期作為《法學家雜志》、《民事訴訟法雜志》共同主編。發表論著:民事訴訟法以及新自由主義對現代法律發展的專著,兩部民法典評注共同作者,數篇關於德國、外國以及國際程序法、媒體人格權法、醫生責任法以及金融產品法以及方法論的論文,《物權法》、《民事訴訟法(英文)》、《強制執行法》、《支付不能法》的共同作者。其作品以德語、英語以及法語出版,部分被翻譯為中文、日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以及其他數種語言。《物權法教科書》也被翻譯成中文。作者是雅典大學以及大阪大學的名譽博士。還是中國大學、日本大學客座教授,並多次作為哈佛大學、紐約大學格做教授。作為報告人,參與了美國法學會與國際統一私法協會《跨國民事程序通則》的發展。
[德]亞歷山大·布倫斯(Alexander Bruns),生於1966年,在康斯坦斯學習法律。1995年在斯圖加特通過第二次國家考試,1996年在弗萊堡大學作為研究助理並攻讀博士學位。美國北卡羅萊納州達勒姆杜克法學院法律碩士(LL.M.),1998年畢業。在德國研究協會教授資格獎學金資助下,於2002年完成教授資格論文。2002年成為哥廷根大學教授,2008年轉為弗萊堡大學教授。《支付不能法雜志》、《民事訴訟法雜志》以及《國際民事訴訟法雜志》共同主編。發表論著:民法、商法、公司法與民事訴訟法方面的專著,保險法與支付不能法評注共同作者,德國、歐洲以及國際民法、媒體人格權法、經濟法、保險法以及程序法論文數篇。《保險私法教科書》作者以及《強制執行法教科書》共同作者。
[德]霍爾夫·施蒂爾納(Rolf Stürner),1943年生,1976年為康斯坦斯教授,自1992年為弗萊堡大學教授。1981年至2008年斯圖加特以及卡爾斯魯爾州高等法院法官。長期作為《法學家雜志》、《民事訴訟法雜志》共同主編。發表論著:民事訴訟法以及新自由主義對現代法律發展的專著,兩部民法典評注共同作者,數篇關於德國、外國以及國際程序法、媒體人格權法、醫生責任法以及金融產品法以及方法論的論文,《物權法》、《民事訴訟法(英文)》、《強制執行法》、《支付不能法》的共同作者。其作品以德語、英語以及法語出版,部分被翻譯為中文、日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以及其他數種語言。《物權法教科書》也被翻譯成中文。作者是雅典大學以及大阪大學的名譽博士。還是中國大學、日本大學客座教授,並多次作為哈佛大學、紐約大學格做教授。作為報告人,參與了美國法學會與國際統一私法協會《跨國民事程序通則》的發展。
[德]亞歷山大·布倫斯(Alexander Bruns),生於1966年,在康斯坦斯學習法律。1995年在斯圖加特通過第二次國家考試,1996年在弗萊堡大學作為研究助理並攻讀博士學位。美國北卡羅萊納州達勒姆杜克法學院法律碩士(LL.M.),1998年畢業。在德國研究協會教授資格獎學金資助下,於2002年完成教授資格論文。2002年成為哥廷根大學教授,2008年轉為弗萊堡大學教授。《支付不能法雜志》、《民事訴訟法雜志》以及《國際民事訴訟法雜志》共同主編。發表論著:民法、商法、公司法與民事訴訟法方面的專著,保險法與支付不能法評注共同作者,德國、歐洲以及國際民法、媒體人格權法、經濟法、保險法以及程序法論文數篇。《保險私法教科書》作者以及《強制執行法教科書》共同作者。
名人/編輯推薦
本書有體系、有理論、有實踐、有歷史、有比較,而且論述深入。不僅全面、體系化地論述了強制執行法理論,而且原汁原味地呈現了德國強制執行法適用狀況,引用並更新了大量德國法院的判決,與德國立法和司法實踐、訴訟發展緊密結合。本書既適合初學者掌握強制執行法體系,也適合研究者對強制執行法進一步深入研究。
序
譯者前言
強制執行法是訴訟法制度*為重要的組成部分,服務於訴訟權利人權利的*終實現。可以說,實體權利制度構建得再好,要實現權利,還需要有效的強制執行制度予以保障。由此也可足見強制執行法在民事法律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在這一領域,德國法較早地完成了法教義學化,構建了體系完整、概念精準、行之有效的強制執行法制度。對於我國的立法以及理論研究,有很大的借鑒意義。
本書是一本對強制執行法進行深入研究的教科書,共分十個部分:第*部分解決強制執行法的基本問題,涉及強制執行法的目的、功能、基本原則、歷史發展等;第二部分著重對執行機構和執行過程兩方面進行探討;第三部分解決強制執行的前提要件的問題,詳細討論各種執行名義、執行判決、執行條款之類型與本質;第四部分討論強制執行之客體,同樣采取總分的結構,在一般理論的基礎上分別討論了不可抵押財產的強制執行問題以及債權人抵銷的情況;第五部分詳細研究了強制執行的不同類型,如金錢債權與非金錢債權、動產與不動產債權的強制執行問題;第六部分從被執行人和第三人的角度出發,討論在強制執行過程出現瑕疵或涉及第三人利益時兩者分別享有何種救濟權利的問題;第七部分涉及的是強制執行中的事實查明制度;第八、九部分集中關注強制執行措施,包括假扣押及其他臨時性措施;第十部分則對比較法上的強制執行制度進行考察和研究。
第48章、第55章以及第59章,現行法上變化很大,在未來的14版中會有較大修改,所以,在翻譯時,譯者等待*新修訂稿,並以之為準,進行了翻譯。
整體來看,本書有體系、有理論、有實踐、有歷史、有比較,而且論述深入。不僅全面、體系化地論述了強制執行法理論,而且原汁原味地呈現了德國強制執行法適用狀況,引用並更新了大量德國法院的判決,與德國立法和司法實踐、訴訟發展緊密結合。本書既適合初學者掌握強制執行法體系,也適合研究者對強制執行法進一步深入研究。
*高人民法院執行局獨具慧眼,發動了本書的翻譯工作,立項予以支持。可以說,沒有*高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動議,本書的翻譯不可能開始。在此,對於*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及趙晉山法官表示誠摯的敬意與謝意。
本書的正式翻譯開始於2015年年底,由王洪亮教授、郝麗燕博士與李云琦博士共同翻譯完成。其中,王洪亮教授負責翻譯第1章至第3章、第26章至第38章、第59章、法律條文索引表、術語索引表;郝麗燕博士負責翻譯第8章至第18章、第49章至第58章;李云琦博士負責翻譯第4章至第7章,第19章至第25章、第39章至第48章以及縮略語表。各位譯者翻譯完畢後,由王洪亮教授統一進行校對。
本書的翻譯,歷經3年,郝麗燕博士與李云琦博士付出了辛勤的勞動,譯者之間對術語、譯文反復討論和交換意見,並多次向施蒂爾納教授當面請教,對於術語與譯文,常有“一名之立,旬月踟躕”之時。各位譯者通力合作的精神、認真負責的態度,讓我體會到譯事之難,體會到兩位合作者的真情實意,留下了美好的學術回憶。在此,向郝麗燕博士與李云琦博士表示誠摯的謝意與敬意。
由於原著內容較多,所以計劃分成上下兩冊出版。2018年4月,本書上冊初稿交給出版社。王洪亮教授及其博士生柯勇敏、黃赤橙對本書進行了二次校對。在正式出版前,王洪亮教授通讀了文本,另外請博士生謝德良幫助校對了縮略語表、法律條文索引表以及術語索引表。在此,對三位博士生表示誠摯的謝意。
本書體量大、內容生僻、審校工作量大,出版社編校人員以極大的毅力與韌勁*終完成本書的校對,對本書的校對傾注了大量心血,本書因此而減少了錯誤並有所增色。在此,對出版社編校人員表示誠摯的謝意。
*後需要承認的是,我們的水平有限,加之本書的內容較多,因而錯誤在所難免,期盼讀者諸君予以批評指正。
王洪亮2019年8月31日於法圖樓
強制執行法是訴訟法制度*為重要的組成部分,服務於訴訟權利人權利的*終實現。可以說,實體權利制度構建得再好,要實現權利,還需要有效的強制執行制度予以保障。由此也可足見強制執行法在民事法律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在這一領域,德國法較早地完成了法教義學化,構建了體系完整、概念精準、行之有效的強制執行法制度。對於我國的立法以及理論研究,有很大的借鑒意義。
本書是一本對強制執行法進行深入研究的教科書,共分十個部分:第*部分解決強制執行法的基本問題,涉及強制執行法的目的、功能、基本原則、歷史發展等;第二部分著重對執行機構和執行過程兩方面進行探討;第三部分解決強制執行的前提要件的問題,詳細討論各種執行名義、執行判決、執行條款之類型與本質;第四部分討論強制執行之客體,同樣采取總分的結構,在一般理論的基礎上分別討論了不可抵押財產的強制執行問題以及債權人抵銷的情況;第五部分詳細研究了強制執行的不同類型,如金錢債權與非金錢債權、動產與不動產債權的強制執行問題;第六部分從被執行人和第三人的角度出發,討論在強制執行過程出現瑕疵或涉及第三人利益時兩者分別享有何種救濟權利的問題;第七部分涉及的是強制執行中的事實查明制度;第八、九部分集中關注強制執行措施,包括假扣押及其他臨時性措施;第十部分則對比較法上的強制執行制度進行考察和研究。
第48章、第55章以及第59章,現行法上變化很大,在未來的14版中會有較大修改,所以,在翻譯時,譯者等待*新修訂稿,並以之為準,進行了翻譯。
整體來看,本書有體系、有理論、有實踐、有歷史、有比較,而且論述深入。不僅全面、體系化地論述了強制執行法理論,而且原汁原味地呈現了德國強制執行法適用狀況,引用並更新了大量德國法院的判決,與德國立法和司法實踐、訴訟發展緊密結合。本書既適合初學者掌握強制執行法體系,也適合研究者對強制執行法進一步深入研究。
*高人民法院執行局獨具慧眼,發動了本書的翻譯工作,立項予以支持。可以說,沒有*高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動議,本書的翻譯不可能開始。在此,對於*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及趙晉山法官表示誠摯的敬意與謝意。
本書的正式翻譯開始於2015年年底,由王洪亮教授、郝麗燕博士與李云琦博士共同翻譯完成。其中,王洪亮教授負責翻譯第1章至第3章、第26章至第38章、第59章、法律條文索引表、術語索引表;郝麗燕博士負責翻譯第8章至第18章、第49章至第58章;李云琦博士負責翻譯第4章至第7章,第19章至第25章、第39章至第48章以及縮略語表。各位譯者翻譯完畢後,由王洪亮教授統一進行校對。
本書的翻譯,歷經3年,郝麗燕博士與李云琦博士付出了辛勤的勞動,譯者之間對術語、譯文反復討論和交換意見,並多次向施蒂爾納教授當面請教,對於術語與譯文,常有“一名之立,旬月踟躕”之時。各位譯者通力合作的精神、認真負責的態度,讓我體會到譯事之難,體會到兩位合作者的真情實意,留下了美好的學術回憶。在此,向郝麗燕博士與李云琦博士表示誠摯的謝意與敬意。
由於原著內容較多,所以計劃分成上下兩冊出版。2018年4月,本書上冊初稿交給出版社。王洪亮教授及其博士生柯勇敏、黃赤橙對本書進行了二次校對。在正式出版前,王洪亮教授通讀了文本,另外請博士生謝德良幫助校對了縮略語表、法律條文索引表以及術語索引表。在此,對三位博士生表示誠摯的謝意。
本書體量大、內容生僻、審校工作量大,出版社編校人員以極大的毅力與韌勁*終完成本書的校對,對本書的校對傾注了大量心血,本書因此而減少了錯誤並有所增色。在此,對出版社編校人員表示誠摯的謝意。
*後需要承認的是,我們的水平有限,加之本書的內容較多,因而錯誤在所難免,期盼讀者諸君予以批評指正。
王洪亮2019年8月31日於法圖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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