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法各論(第七版)(簡體書)
商品資訊
ISBN13:9787519744700
出版社:中國法律圖書公司(法律出版社)
作者:(日)西田典之
出版日:2020/07/01
裝訂/頁數:平裝/555頁
規格:24cm*17cm (高/寬)
版次:一版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序
目次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日本刑法各論(第七版)》針對新法令的制定以及法律的修正,對本書進行了相應的修改,增補了近年來重要的判例,同時根據全新學術研究現狀,對相關表述也作出了修改,使得本書表述更為精準,內容更為完善。《日本刑法各論(第七版)》雖講述日本刑法學理論與制度,但中國刑法學受日本影響頗深,故而本書對於中國刑法學的繁榮與發展亦具有借鑒意義。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
西田典之,1969年畢業於東京大學法學部,同年留校擔任法學部助教,1985年晉升為東京大學法學部教授,其後擔任東京大學名譽教授、學習院大學教授。當代日本*著名的刑法學家之一,2003年至2006年擔任日本刑法學會理事長。中日刑法學交流的積極推動者與日方代表人物,曾擔任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武漢大學客座教授。主要著作有《刑法總論》《刑法各論》《新版·共犯與身份》《共犯理論之展開》等。
橋爪隆,1993年畢業於東京大學法學部,現為東京大學大學院法學政治學研究科教授。主要著作有《正當防衛的基礎》、《刑法總論》(合著)、《刑法各論》(合著)、《刑法事例演習教材》(合著)等。
譯者簡介
王昭武,1968年出生於湖北省監利縣,1991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日語系。2001年考入武漢大學法學院,師從劉明祥教授攻讀刑法學;2003年4月至2009年3月留學日本同志社大學,師從大谷實教授,先後獲得同志社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現為云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劉明祥,1959年出生於湖北省天門市。1983年畢業於湖北財經學院(現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1994年畢業於武漢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西田典之,1969年畢業於東京大學法學部,同年留校擔任法學部助教,1985年晉升為東京大學法學部教授,其後擔任東京大學名譽教授、學習院大學教授。當代日本*著名的刑法學家之一,2003年至2006年擔任日本刑法學會理事長。中日刑法學交流的積極推動者與日方代表人物,曾擔任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武漢大學客座教授。主要著作有《刑法總論》《刑法各論》《新版·共犯與身份》《共犯理論之展開》等。
橋爪隆,1993年畢業於東京大學法學部,現為東京大學大學院法學政治學研究科教授。主要著作有《正當防衛的基礎》、《刑法總論》(合著)、《刑法各論》(合著)、《刑法事例演習教材》(合著)等。
譯者簡介
王昭武,1968年出生於湖北省監利縣,1991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日語系。2001年考入武漢大學法學院,師從劉明祥教授攻讀刑法學;2003年4月至2009年3月留學日本同志社大學,師從大谷實教授,先後獲得同志社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現為云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劉明祥,1959年出生於湖北省天門市。1983年畢業於湖北財經學院(現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1994年畢業於武漢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名人/編輯推薦
《日本刑法各論》是日本著名刑法學家西田典之先生的代表性作品之一,與《日本刑法總論》為上下篇,在日本法學界廣具影響力,先生身故之後,由其弟子橋爪隆教授進行續訂。各論雖是就各個具體罪名的論述,但呈現了各個犯罪類型的解釋所共通的統一的原理與思想,作為總論重要部分的共犯論、錯誤論、違法論的相關內容也在各論中得到了相應展開。各論體系簡單明了,不囿於《日本刑法典》的體例結構,而是將各類犯罪分為“針對個人法益的犯罪”“針對社會法益的犯罪”“針對國家法益的犯罪”三大部分,展開翔實的論證與研究。
序
第七版序
本書基於大量真實案例,清晰明快地展開了刑法各論的解釋論,自1999年初版問世以來,至2012年已經累計發行六版,一直以來得到了眾多讀者的支持。但是,令人痛心的是,西田典之先生不幸於2013年6月14日仙逝,無法再由先生本人完成對本書的修訂。
自第六版發行以來,盡管已經過六年時間,但這絲毫無損於本書所展現的解釋論上的重要學術價值。不過,在此期間,既有重要的法律修正,也出現了不少新判例,因而需要及時更新本書內容,這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鑒於此,由作為先生弟子的我來擔此大任。
本次補訂主要考慮了以下幾點:(1)原則上原樣保留第六版的表述,因而,與既往一樣,本書仍然展示的是西田先生本人的解釋論,而不含補訂者個人的觀點。(2)不過,為了方便讀者,針對新法令的制定以及法律的修正,補訂者直接對本書正文做了相應修改。這樣一來,根據平成25年(2013年)制定的《有關處罰因駕駛汽車致人死傷行為等的法律》,有關危險駕駛致死傷罪以及相關犯罪的論述(第二編第二章第四節),以及根據平成29年(2017年)的刑法部分修正,有關針對性的自由的犯罪以及相關犯罪的論述(第二編第三章第五節、第六章第三節之五),這次補訂都做了大幅度的修訂。(3)在這六年期間,也有不少刑法體系書與教科書問世或者修訂,因而,除了對本書的引注部分做了相應補充與修訂之外,還基於*近的學術研究現狀,對相關表述也做了一定的修改。(4)這次補訂還特別增補了近年的重要判例,但不是直接寫入正文,而是在適當地方以不同於正文格式的其他形式進行補充。
我設想的是,我補訂的內容盡量不以特定觀點為前提,而是盡力維持西田教科書的統一性。因而,在補訂過程中,我盡量避免加入我個人的觀點,力圖盡可能地采取客觀表述。不過,雖說是客觀表述,但顯然難以完全排除我個人的主觀評價。當然,是否真正如我所願地維持了西田教科書的本來特色,只能是留待讀者諸賢來評判。作為我個人來說,我只能是祈求,我的補訂沒有損害原著的價值,本書能一如既往地得到讀者的支持,而且,作為*具代表性的刑法各論的體系書,也仍然能被廣泛運用於司法實踐與學術研究。
補訂期間,弘文堂編輯部的北川陽子女士不僅提出了不少寶貴建議,還提供了諸多幫助,在此表示衷心的謝意!另外,在校對階段,還得到了東京大學的佐野文彥助教的協助,在此一並致謝。
如果西田先生還健在的話,2018年3月2日,先生會迎來第71個生日。在“女兒節”前夜,本書得以問世,這寄托了我對先生無限的思念。
橋爪隆
2018年3月
初版序
*初,本書是作為大學的刑法各論教科書而撰寫的,但*終其內容較當初的設想要詳細得多。這是因為,在整理與介紹各種學說的同時,還盡可能多地引用了判例。這主要是考慮到,所謂刑法各論,其功能就在於具體探討以刑法典分則為中心的各種犯罪類型的個別性構成要件,那麼,在了解作為“活生生的法律”的判例的同時,也了解現實生活中的問題即具體事例,就尤其重要。為此,竊以為,本書不僅適用於學習刑法各論的各位學生,對司法實務人員也有參考價值。另外,對於受講課時間的限制而無法涉及的細小論點,本書也力圖有所探討。再者,為了與刑法總論有機地聯系在一起,就筆者認為有必要的地方,本書也就總論論點進行了說明。
眾所周知,根據平成7年(1995年)的《刑法部分修正的法律》(法第91號),刑法實現了平易化,刑法典的所有條文也均使用了現代用語。這次修正原則上只限於用語的修正,而並未對內容作實質性改動,當然也存在若幹變化。就其中的問題點,在解釋各個條文時均分別加以了說明。由於本書是采用刑法修正之後所新規定的用語而展開解釋,因而有幾處使用了新的用語(造語)。例如,就詐騙罪而言,由於不再存在“欺罔”與“騙取”這種用語,而代之以“欺詐”與“詐取”,則欺罔行為與被欺罔者就分別相當於欺詐行為與被詐騙人。另外,就贓物罪而言,本書也將該罪定名為“盜品參與罪”,贓物性亦為“盜品性”。尚不知這些用法能否被確定下來,還希望得到各位讀者的批判與指正。
在本書之前,本人還出版了以刑法各論中的“針對個人法益的犯罪”為物件的《刑法各論Ⅰ》(1996年),剩餘部分本打算作為《刑法各論Ⅱ》出版的。但是,考慮到閱讀上的便利而減少了每頁的行數,同時也為了與其後的法律修正與制定(《母體保護法》《器官移植法》等)以及判例與學說的動態相適應,而作了不少修改。出於上述理由,這次毅然決定出版合訂本,在此,還祈望能得到《刑法各論Ⅰ》的諸位讀者的海涵。
本書的寫作得到了不少人的幫助。在校對階段,東京大學的佐伯仁志教授通覽了原稿,並提供了有益的建議;學習院大學的鈴木左斗志副教授補訂了前半部分的注解;神戶大學的橋爪隆副教授、東京大學大學院的碩士研究生小林憲太郎與鎮目征樹還就關鍵詞索引提供了幫助。在此,謹向以上各位表示深深的謝意!
本書的出版還得到了弘文堂編輯部的丸山幫正先生、清水千香先生、高岡俊英先生的幫助。尤其應指出的是,如果沒有丸山幫正先生長期耐心的督促,則難有本書的*終完成。對以上諸位,在此也謹表謝意!
*後,還要將本書獻給我已故的雙親。在我就是否選擇學者之路而彷徨猶豫之時,是亡父西田匠極力勸導了我;而在我的學者之路可能遭遇挫折之時,則是亡母西田氏不時給我以激勵。此刻,滿懷感激之情,我欲將終告完成的本書獻於亡父母的靈前。
西田典之
記於1999年3月的“女兒節”前夜
本書基於大量真實案例,清晰明快地展開了刑法各論的解釋論,自1999年初版問世以來,至2012年已經累計發行六版,一直以來得到了眾多讀者的支持。但是,令人痛心的是,西田典之先生不幸於2013年6月14日仙逝,無法再由先生本人完成對本書的修訂。
自第六版發行以來,盡管已經過六年時間,但這絲毫無損於本書所展現的解釋論上的重要學術價值。不過,在此期間,既有重要的法律修正,也出現了不少新判例,因而需要及時更新本書內容,這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鑒於此,由作為先生弟子的我來擔此大任。
本次補訂主要考慮了以下幾點:(1)原則上原樣保留第六版的表述,因而,與既往一樣,本書仍然展示的是西田先生本人的解釋論,而不含補訂者個人的觀點。(2)不過,為了方便讀者,針對新法令的制定以及法律的修正,補訂者直接對本書正文做了相應修改。這樣一來,根據平成25年(2013年)制定的《有關處罰因駕駛汽車致人死傷行為等的法律》,有關危險駕駛致死傷罪以及相關犯罪的論述(第二編第二章第四節),以及根據平成29年(2017年)的刑法部分修正,有關針對性的自由的犯罪以及相關犯罪的論述(第二編第三章第五節、第六章第三節之五),這次補訂都做了大幅度的修訂。(3)在這六年期間,也有不少刑法體系書與教科書問世或者修訂,因而,除了對本書的引注部分做了相應補充與修訂之外,還基於*近的學術研究現狀,對相關表述也做了一定的修改。(4)這次補訂還特別增補了近年的重要判例,但不是直接寫入正文,而是在適當地方以不同於正文格式的其他形式進行補充。
我設想的是,我補訂的內容盡量不以特定觀點為前提,而是盡力維持西田教科書的統一性。因而,在補訂過程中,我盡量避免加入我個人的觀點,力圖盡可能地采取客觀表述。不過,雖說是客觀表述,但顯然難以完全排除我個人的主觀評價。當然,是否真正如我所願地維持了西田教科書的本來特色,只能是留待讀者諸賢來評判。作為我個人來說,我只能是祈求,我的補訂沒有損害原著的價值,本書能一如既往地得到讀者的支持,而且,作為*具代表性的刑法各論的體系書,也仍然能被廣泛運用於司法實踐與學術研究。
補訂期間,弘文堂編輯部的北川陽子女士不僅提出了不少寶貴建議,還提供了諸多幫助,在此表示衷心的謝意!另外,在校對階段,還得到了東京大學的佐野文彥助教的協助,在此一並致謝。
如果西田先生還健在的話,2018年3月2日,先生會迎來第71個生日。在“女兒節”前夜,本書得以問世,這寄托了我對先生無限的思念。
橋爪隆
2018年3月
初版序
*初,本書是作為大學的刑法各論教科書而撰寫的,但*終其內容較當初的設想要詳細得多。這是因為,在整理與介紹各種學說的同時,還盡可能多地引用了判例。這主要是考慮到,所謂刑法各論,其功能就在於具體探討以刑法典分則為中心的各種犯罪類型的個別性構成要件,那麼,在了解作為“活生生的法律”的判例的同時,也了解現實生活中的問題即具體事例,就尤其重要。為此,竊以為,本書不僅適用於學習刑法各論的各位學生,對司法實務人員也有參考價值。另外,對於受講課時間的限制而無法涉及的細小論點,本書也力圖有所探討。再者,為了與刑法總論有機地聯系在一起,就筆者認為有必要的地方,本書也就總論論點進行了說明。
眾所周知,根據平成7年(1995年)的《刑法部分修正的法律》(法第91號),刑法實現了平易化,刑法典的所有條文也均使用了現代用語。這次修正原則上只限於用語的修正,而並未對內容作實質性改動,當然也存在若幹變化。就其中的問題點,在解釋各個條文時均分別加以了說明。由於本書是采用刑法修正之後所新規定的用語而展開解釋,因而有幾處使用了新的用語(造語)。例如,就詐騙罪而言,由於不再存在“欺罔”與“騙取”這種用語,而代之以“欺詐”與“詐取”,則欺罔行為與被欺罔者就分別相當於欺詐行為與被詐騙人。另外,就贓物罪而言,本書也將該罪定名為“盜品參與罪”,贓物性亦為“盜品性”。尚不知這些用法能否被確定下來,還希望得到各位讀者的批判與指正。
在本書之前,本人還出版了以刑法各論中的“針對個人法益的犯罪”為物件的《刑法各論Ⅰ》(1996年),剩餘部分本打算作為《刑法各論Ⅱ》出版的。但是,考慮到閱讀上的便利而減少了每頁的行數,同時也為了與其後的法律修正與制定(《母體保護法》《器官移植法》等)以及判例與學說的動態相適應,而作了不少修改。出於上述理由,這次毅然決定出版合訂本,在此,還祈望能得到《刑法各論Ⅰ》的諸位讀者的海涵。
本書的寫作得到了不少人的幫助。在校對階段,東京大學的佐伯仁志教授通覽了原稿,並提供了有益的建議;學習院大學的鈴木左斗志副教授補訂了前半部分的注解;神戶大學的橋爪隆副教授、東京大學大學院的碩士研究生小林憲太郎與鎮目征樹還就關鍵詞索引提供了幫助。在此,謹向以上各位表示深深的謝意!
本書的出版還得到了弘文堂編輯部的丸山幫正先生、清水千香先生、高岡俊英先生的幫助。尤其應指出的是,如果沒有丸山幫正先生長期耐心的督促,則難有本書的*終完成。對以上諸位,在此也謹表謝意!
*後,還要將本書獻給我已故的雙親。在我就是否選擇學者之路而彷徨猶豫之時,是亡父西田匠極力勸導了我;而在我的學者之路可能遭遇挫折之時,則是亡母西田氏不時給我以激勵。此刻,滿懷感激之情,我欲將終告完成的本書獻於亡父母的靈前。
西田典之
記於1999年3月的“女兒節”前夜
目次
目錄
第一編緒論
一、刑法各論的內容
二、刑法各論的物件
三、研究的順序
第二編針對個人法益的犯罪
第一章針對生命的犯罪
第一節概述
一、生命的過程
二、刑法的保護
第二節殺人罪
一、概述
二、普通殺人罪
三、殺害尊親屬罪的刪除
四、參與自殺罪、同意殺人罪
五、參與自殺罪與殺人罪的區別
第三節墮胎罪
一、概述
二、墮胎罪的類型
三、墮胎的概念
四、胎兒性致死傷
第四節遺棄罪
一、概述
二、物件
三、遺棄的概念
四、普通遺棄罪
五、保護責任者遺棄罪
六、遺棄致死傷罪
第二章針對身體的犯罪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暴行罪
一、概述
二、暴力的含義
第三節傷害罪
一、傷害的含義
二、傷害概念的相對性
三、暴力與傷害的關係
四、傷害致死罪
五、現場助勢罪
六、同時傷害的特例
第四節危險駕駛致死傷罪
一、概述
二、結果加重犯
三、行為
四、新的危險駕駛致死傷罪
五、駕駛過失致死傷逃避發現酒精等影響罪
六、與他罪之間的關係
第五節準備兇器集合罪、準備兇器聚集罪
一、概述
二、保護法益、罪質
三、保護法益的歸結
四、準備兇器集合罪(第1款)的成立要件
五、準備兇器聚集罪(第2款)的成立要件
第六節過失致傷罪、過失致死罪
一、概述
二、重過失致死傷罪
三、業務過失致死傷罪
四、駕駛過失致死傷罪
第三章針對自由的犯罪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脅迫罪、強要罪
一、概述
二、脅迫罪
三、強要罪
四、人質強要罪
第三節逮捕罪、監禁罪
一、保護法益
二、逮捕罪、監禁罪
三、逮捕、監禁致死傷罪
第四節掠取、誘拐罪
一、概述
二、拐取未成年人罪
三、營利目的等拐取罪
四、勒索贖金目的拐取罪
五、移送至所在國國外目的拐取罪
六、買賣人身罪
七、移送被拐取者等至所在國國外罪
八、接受被拐取者等罪
九、因解放而減輕刑罰等
十、親告罪
第五節針對性的自由的犯罪
一、概述
二、強制猥褻罪
三、強制性交等罪
四、準強制猥褻罪、準強制性交等罪
五、集團強奸罪的廢止
六、監護人猥褻罪、監護人性交等罪
七、親告罪規定的刪除
八、強制猥褻致死傷罪、強制性交等致死傷罪
第六節侵入住宅罪
一、保護法益
二、物件
三、侵入住宅罪
四、不退出罪
第四章針對秘密、名譽的犯罪
第一節針對秘密的犯罪
一、概述
二、開拆書信罪
三、泄露秘密罪
第二節針對名譽的犯罪
一、概述
二、毀損名譽罪
三、事實的證明
四、真實性的誤信
五、通過網絡毀損名譽
六、侮辱罪
第五章針對信用以及業務的犯罪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毀損信用罪、妨害業務罪
一、毀損信用罪
二、妨害業務罪
三、損壞電子計算機等妨害業務罪
四、《關於禁止不正當鏈接等行為的法律》
第六章針對財產的犯罪
第一節財產罪概述
一、刑法對於財產的保護
二、財產犯的分類
第二節盜竊罪
一、概述
二、盜竊罪
三、侵奪不動產罪
四、有關親屬間犯罪的特例
第三節搶劫罪
一、搶劫罪
二、事後搶劫罪
三、昏醉搶劫罪
四、搶劫致死傷罪
五、搶劫強制性交等罪、搶劫強制性交等致死罪
第四節詐騙罪
一、概述
二、詐騙罪
三、使用電子計算機詐騙罪
四、準詐騙罪
第五節恐嚇罪
一、物件
二、恐嚇
三、處分行為
四、權利行使與恐嚇
五、與他罪之間的關係
第六節侵占罪
一、概述
二、普通侵占罪(侵占委托物罪)
三、業務侵占罪
四、侵占遺失物等罪(侵占脫離占有物罪)
第七節背信罪
一、概述
二、背信罪
第八節有關盜贓等的犯罪(贓物罪)
一、概述
二、贓物罪(贓物參與罪)
三、有關親屬間犯罪的特例
第九節毀棄、隱匿罪
一、概述
二、毀棄公用文書罪
三、毀棄私用文書罪
四、損壞建筑物罪、損壞建筑物致死傷罪
五、損壞器物罪
六、損壞境界罪
七、隱匿書信罪
第三編針對社會法益的犯罪
第一章公共危險罪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騷亂罪
一、概述
二、騷亂罪
三、多眾不解散罪
第三節放火罪、失火罪
一、概述
二、向現住建筑物等放火罪
三、向非現住建筑物等放火罪
四、向建筑物等以外之物放火罪
五、延燒罪
六、妨害滅火罪
七、失火罪
八、使易爆物爆裂罪、過失使易爆物爆裂罪
九、泄漏煤氣等罪
第四節決水罪、妨害水利罪
一、概述
二、浸害現住建筑物等罪
三、浸害非現住建筑物等罪
四、妨害防汛罪
五、過失浸害建筑物等罪
六、決水危險罪
七、妨害水利罪
第五節妨害交通的犯罪
一、概述
二、妨害交通罪、妨害交通致死傷罪
三、交通危險罪
四、傾覆火車等罪、傾覆火車等致死罪
五、交通危險致使火車傾覆等罪
六、過失交通危險罪
第六節有關鴉片煙的犯罪
第七節有關飲用水的犯罪
一、概述
二、污染凈水罪
三、污染水道罪
四、將有毒物質混入凈水罪
五、污染凈水等致死傷罪
六、將有毒物質混入水道罪、將有毒物質混入水道致死罪
七、損壞水道罪
第二章針對交易安全的犯罪
第一節偽造貨幣的犯罪
一、保護法益
二、偽造貨幣罪
三、使用偽造的貨幣罪
四、偽造外國貨幣罪、使用偽造的外國貨幣罪
五、收受偽造的貨幣罪
六、收受後知情使用罪
七、偽造貨幣準備罪
第二節偽造有價證券的犯罪
一、概述
二、偽造有價證券罪、虛假記載有價證券罪
三、使用偽造的有價證券罪
第三節有關支付用磁卡的電磁記錄的犯罪
一、概述
二、非法制作、提供使用、出讓支付用磁卡罪
三、持有非法電磁記錄磁卡罪
四、準備非法制作支付用磁卡的電磁記錄罪
五、罪數
第四節偽造文書的犯罪
一、概述
二、偽造詔書罪
三、偽造公文書罪
四、制作虛假公文書罪
五、公正證書原件等不實記載罪
六、使用偽造的公文書等罪
七、偽造私文書罪
八、制作虛假診斷書罪
九、使用偽造的私文書等罪
十、非法制作電磁記錄罪、提供非法制作的電磁記錄罪
第五節偽造印章的犯罪
一、概述
二、印章、署名、記號的含義
三、偽造、使用的含義
四、偽造御璽等罪、非法使用御璽等罪
五、偽造公章等罪、非法使用公章等罪
六、偽造公用記號罪、非法使用公用記號罪
七、偽造私章等罪、非法使用私章等罪
第六節有關非法指令電磁記錄的犯罪
一、概述
二、制作非法指令電磁記錄等罪
三、取得非法指令電磁記錄等罪
第三章針對風俗的犯罪
第一節有關猥褻以及重婚的犯罪
一、概述
二、猥褻的含義與判斷方法
三、公然猥褻罪
四、散發猥褻物等罪
五、勸誘淫行罪
六、重婚罪
第二節有關賭博以及博彩的犯罪
一、概述
二、普通賭博罪
三、常習賭博罪
四、開設賭場罪、聚集賭徒罪
五、博彩罪
第三節有關禮拜場所以及墳墓的犯罪
一、概述
二、不敬禮拜場所罪
三、妨害傳教等罪
四、挖掘墳墓罪
五、損壞尸體等罪
六、挖掘墳墓且損壞尸體等罪
七、密葬非正常死亡者罪
第四編針對國家法益的犯罪
第一章針對國家存立的犯罪
第一節有關內亂的犯罪
一、概述
二、內亂罪
三、預備內亂罪、陰謀內亂罪
四、幫助內亂罪
第二節有關外患的犯罪
一、概述
二、誘致外患罪
三、援助外患罪
第二章有關國交的犯罪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有關國交的犯罪
一、損壞外國國家標志罪
二、預備私戰罪、陰謀私戰罪
三、違反中立命令罪
第三章針對國家職能的犯罪
第一節妨害執行公務的犯罪
一、妨害執行公務罪
二、職務強要罪
三、破棄封印等罪
四、妨害強制執行罪
五、妨害強制執行行為罪
六、妨害有關強制執行的出售罪
七、加重破棄封印等罪
八、妨害有關公務性合同的拍賣等罪
九、串通罪
第二節脫逃犯罪
一、概述
二、普通脫逃罪
三、加重脫逃罪
四、奪取被羈押者罪
五、援助脫逃罪
六、看守人員等援助脫逃罪
第三節藏匿犯人以及隱滅證據的犯罪
一、概述
二、藏匿犯人罪
三、隱滅證據罪
四、有關親屬犯罪的特例
五、威逼證人罪
第四節偽證犯罪
一、概述
二、偽證罪
三、坦白的刑罰減免
四、虛假鑒定罪
第五節虛假告訴犯罪
一、概述
二、虛假告訴罪
第六節濫用職權的犯罪
一、概述
二、公務員濫用職權罪
三、特別公務員濫用職權罪
四、特別公務員暴行凌虐罪
五、特別公務員濫用職權等致死傷罪
第七節賄賂犯罪
一、概述
二、普通受賄罪
三、受托受賄罪
四、事前受賄罪
五、向第三者行賄罪
六、加重受賄罪
七、事後受賄罪
八、斡旋受賄罪
九、行賄罪
十、沒收與追繳
十一、《斡旋獲利處罰法》
第一編緒論
一、刑法各論的內容
二、刑法各論的物件
三、研究的順序
第二編針對個人法益的犯罪
第一章針對生命的犯罪
第一節概述
一、生命的過程
二、刑法的保護
第二節殺人罪
一、概述
二、普通殺人罪
三、殺害尊親屬罪的刪除
四、參與自殺罪、同意殺人罪
五、參與自殺罪與殺人罪的區別
第三節墮胎罪
一、概述
二、墮胎罪的類型
三、墮胎的概念
四、胎兒性致死傷
第四節遺棄罪
一、概述
二、物件
三、遺棄的概念
四、普通遺棄罪
五、保護責任者遺棄罪
六、遺棄致死傷罪
第二章針對身體的犯罪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暴行罪
一、概述
二、暴力的含義
第三節傷害罪
一、傷害的含義
二、傷害概念的相對性
三、暴力與傷害的關係
四、傷害致死罪
五、現場助勢罪
六、同時傷害的特例
第四節危險駕駛致死傷罪
一、概述
二、結果加重犯
三、行為
四、新的危險駕駛致死傷罪
五、駕駛過失致死傷逃避發現酒精等影響罪
六、與他罪之間的關係
第五節準備兇器集合罪、準備兇器聚集罪
一、概述
二、保護法益、罪質
三、保護法益的歸結
四、準備兇器集合罪(第1款)的成立要件
五、準備兇器聚集罪(第2款)的成立要件
第六節過失致傷罪、過失致死罪
一、概述
二、重過失致死傷罪
三、業務過失致死傷罪
四、駕駛過失致死傷罪
第三章針對自由的犯罪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脅迫罪、強要罪
一、概述
二、脅迫罪
三、強要罪
四、人質強要罪
第三節逮捕罪、監禁罪
一、保護法益
二、逮捕罪、監禁罪
三、逮捕、監禁致死傷罪
第四節掠取、誘拐罪
一、概述
二、拐取未成年人罪
三、營利目的等拐取罪
四、勒索贖金目的拐取罪
五、移送至所在國國外目的拐取罪
六、買賣人身罪
七、移送被拐取者等至所在國國外罪
八、接受被拐取者等罪
九、因解放而減輕刑罰等
十、親告罪
第五節針對性的自由的犯罪
一、概述
二、強制猥褻罪
三、強制性交等罪
四、準強制猥褻罪、準強制性交等罪
五、集團強奸罪的廢止
六、監護人猥褻罪、監護人性交等罪
七、親告罪規定的刪除
八、強制猥褻致死傷罪、強制性交等致死傷罪
第六節侵入住宅罪
一、保護法益
二、物件
三、侵入住宅罪
四、不退出罪
第四章針對秘密、名譽的犯罪
第一節針對秘密的犯罪
一、概述
二、開拆書信罪
三、泄露秘密罪
第二節針對名譽的犯罪
一、概述
二、毀損名譽罪
三、事實的證明
四、真實性的誤信
五、通過網絡毀損名譽
六、侮辱罪
第五章針對信用以及業務的犯罪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毀損信用罪、妨害業務罪
一、毀損信用罪
二、妨害業務罪
三、損壞電子計算機等妨害業務罪
四、《關於禁止不正當鏈接等行為的法律》
第六章針對財產的犯罪
第一節財產罪概述
一、刑法對於財產的保護
二、財產犯的分類
第二節盜竊罪
一、概述
二、盜竊罪
三、侵奪不動產罪
四、有關親屬間犯罪的特例
第三節搶劫罪
一、搶劫罪
二、事後搶劫罪
三、昏醉搶劫罪
四、搶劫致死傷罪
五、搶劫強制性交等罪、搶劫強制性交等致死罪
第四節詐騙罪
一、概述
二、詐騙罪
三、使用電子計算機詐騙罪
四、準詐騙罪
第五節恐嚇罪
一、物件
二、恐嚇
三、處分行為
四、權利行使與恐嚇
五、與他罪之間的關係
第六節侵占罪
一、概述
二、普通侵占罪(侵占委托物罪)
三、業務侵占罪
四、侵占遺失物等罪(侵占脫離占有物罪)
第七節背信罪
一、概述
二、背信罪
第八節有關盜贓等的犯罪(贓物罪)
一、概述
二、贓物罪(贓物參與罪)
三、有關親屬間犯罪的特例
第九節毀棄、隱匿罪
一、概述
二、毀棄公用文書罪
三、毀棄私用文書罪
四、損壞建筑物罪、損壞建筑物致死傷罪
五、損壞器物罪
六、損壞境界罪
七、隱匿書信罪
第三編針對社會法益的犯罪
第一章公共危險罪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騷亂罪
一、概述
二、騷亂罪
三、多眾不解散罪
第三節放火罪、失火罪
一、概述
二、向現住建筑物等放火罪
三、向非現住建筑物等放火罪
四、向建筑物等以外之物放火罪
五、延燒罪
六、妨害滅火罪
七、失火罪
八、使易爆物爆裂罪、過失使易爆物爆裂罪
九、泄漏煤氣等罪
第四節決水罪、妨害水利罪
一、概述
二、浸害現住建筑物等罪
三、浸害非現住建筑物等罪
四、妨害防汛罪
五、過失浸害建筑物等罪
六、決水危險罪
七、妨害水利罪
第五節妨害交通的犯罪
一、概述
二、妨害交通罪、妨害交通致死傷罪
三、交通危險罪
四、傾覆火車等罪、傾覆火車等致死罪
五、交通危險致使火車傾覆等罪
六、過失交通危險罪
第六節有關鴉片煙的犯罪
第七節有關飲用水的犯罪
一、概述
二、污染凈水罪
三、污染水道罪
四、將有毒物質混入凈水罪
五、污染凈水等致死傷罪
六、將有毒物質混入水道罪、將有毒物質混入水道致死罪
七、損壞水道罪
第二章針對交易安全的犯罪
第一節偽造貨幣的犯罪
一、保護法益
二、偽造貨幣罪
三、使用偽造的貨幣罪
四、偽造外國貨幣罪、使用偽造的外國貨幣罪
五、收受偽造的貨幣罪
六、收受後知情使用罪
七、偽造貨幣準備罪
第二節偽造有價證券的犯罪
一、概述
二、偽造有價證券罪、虛假記載有價證券罪
三、使用偽造的有價證券罪
第三節有關支付用磁卡的電磁記錄的犯罪
一、概述
二、非法制作、提供使用、出讓支付用磁卡罪
三、持有非法電磁記錄磁卡罪
四、準備非法制作支付用磁卡的電磁記錄罪
五、罪數
第四節偽造文書的犯罪
一、概述
二、偽造詔書罪
三、偽造公文書罪
四、制作虛假公文書罪
五、公正證書原件等不實記載罪
六、使用偽造的公文書等罪
七、偽造私文書罪
八、制作虛假診斷書罪
九、使用偽造的私文書等罪
十、非法制作電磁記錄罪、提供非法制作的電磁記錄罪
第五節偽造印章的犯罪
一、概述
二、印章、署名、記號的含義
三、偽造、使用的含義
四、偽造御璽等罪、非法使用御璽等罪
五、偽造公章等罪、非法使用公章等罪
六、偽造公用記號罪、非法使用公用記號罪
七、偽造私章等罪、非法使用私章等罪
第六節有關非法指令電磁記錄的犯罪
一、概述
二、制作非法指令電磁記錄等罪
三、取得非法指令電磁記錄等罪
第三章針對風俗的犯罪
第一節有關猥褻以及重婚的犯罪
一、概述
二、猥褻的含義與判斷方法
三、公然猥褻罪
四、散發猥褻物等罪
五、勸誘淫行罪
六、重婚罪
第二節有關賭博以及博彩的犯罪
一、概述
二、普通賭博罪
三、常習賭博罪
四、開設賭場罪、聚集賭徒罪
五、博彩罪
第三節有關禮拜場所以及墳墓的犯罪
一、概述
二、不敬禮拜場所罪
三、妨害傳教等罪
四、挖掘墳墓罪
五、損壞尸體等罪
六、挖掘墳墓且損壞尸體等罪
七、密葬非正常死亡者罪
第四編針對國家法益的犯罪
第一章針對國家存立的犯罪
第一節有關內亂的犯罪
一、概述
二、內亂罪
三、預備內亂罪、陰謀內亂罪
四、幫助內亂罪
第二節有關外患的犯罪
一、概述
二、誘致外患罪
三、援助外患罪
第二章有關國交的犯罪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有關國交的犯罪
一、損壞外國國家標志罪
二、預備私戰罪、陰謀私戰罪
三、違反中立命令罪
第三章針對國家職能的犯罪
第一節妨害執行公務的犯罪
一、妨害執行公務罪
二、職務強要罪
三、破棄封印等罪
四、妨害強制執行罪
五、妨害強制執行行為罪
六、妨害有關強制執行的出售罪
七、加重破棄封印等罪
八、妨害有關公務性合同的拍賣等罪
九、串通罪
第二節脫逃犯罪
一、概述
二、普通脫逃罪
三、加重脫逃罪
四、奪取被羈押者罪
五、援助脫逃罪
六、看守人員等援助脫逃罪
第三節藏匿犯人以及隱滅證據的犯罪
一、概述
二、藏匿犯人罪
三、隱滅證據罪
四、有關親屬犯罪的特例
五、威逼證人罪
第四節偽證犯罪
一、概述
二、偽證罪
三、坦白的刑罰減免
四、虛假鑒定罪
第五節虛假告訴犯罪
一、概述
二、虛假告訴罪
第六節濫用職權的犯罪
一、概述
二、公務員濫用職權罪
三、特別公務員濫用職權罪
四、特別公務員暴行凌虐罪
五、特別公務員濫用職權等致死傷罪
第七節賄賂犯罪
一、概述
二、普通受賄罪
三、受托受賄罪
四、事前受賄罪
五、向第三者行賄罪
六、加重受賄罪
七、事後受賄罪
八、斡旋受賄罪
九、行賄罪
十、沒收與追繳
十一、《斡旋獲利處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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