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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理藩制度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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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理藩制度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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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是作者畢生研究清代理藩制度的集大成之作。書中全面論述了清代藩部的形成,理藩的機構,藩部的政治、經濟、法律、社會、交通、宗教、聯姻等制度,評價了清代理藩制度的歷史影響和局限性,並附有清代理藩大事記。

作者簡介

趙云田
筆名魯波,1943年11月生,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所研究員,國家清史編篡委員會外聘專家、評審專家。曾任中國蒙古史學會理事,中國民族史學會理事。國家清史主體工程史表類《藩部封爵世表》及《四大活佛世表》項目組負責人。1993年開始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獨立出版或與他人合著的學術著作70餘部,如《中國邊疆民族管理機構沿革史》《清末新政研究》《清代全史》《中國社會通史》《中國邊疆經略史》等,發表專業性論文近200篇,是目前中國國內近代史和清史領域內的重量級專家。

前言 首先向讀者朋友們報告本書的寫作緣起。 2003年,我發表了《清代的理藩制度》一文,有17000餘字,包括中央設立理藩機構,地方置將軍、都統、大臣,編纂則例和律例,有關撫綏藩部少數民族上層的措施,清代理藩制度的歷史作用五方面內容。2004年,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主任戴逸先生委托我負責清史工程中的“藩部封爵世表”的編寫,三年內完成。在編寫“藩部封爵世表”過程中,我對清代理藩制度有了進一步的理解,認識到這是一個需要深入研究的課題,一篇文章很難說清楚。於是,我加強了對清代理藩制度的進一步研究。 2005年春天,我在臺北“故宮博物院”搜集資料的時候,向臺灣的清史研究者報告了自己的初步研究成果。2006年,我點校的《乾隆朝內府抄本〈理藩院則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理藩院》兩書由中國藏學出版社出版。2007年3—4月,在超星數字圖書館視頻講座中,我用126集講解了清代的理藩制度。 後來,在一次師友的聚會上,有朋友問為什麼不把“清代的理藩制度”整理出版,我回答說“已經退休了”。一位老師勸說道:“退休了,仍然可以繼續研究。”由此我受到了啟發和鼓勵。是啊,出版清代理藩制度研究的專著,第一,可以對近年來在美國興起的“新清史”學派的某些謬說給予正面的回應,具有重要的學術意義;第二,從經世致用的角度考慮,也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對我們加強邊疆民族地區各方面建設、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反對形形色色的分裂勢力,都能提供歷史的借鑒;第三,我這方面的研究已經有了一些學術積累。於是,2016年3月,我提交了中國社會科學院離退休人員科研項目申請書,決心寫出《清代理藩制度研究》一書。結果申請成功,獲得了院裡離退休幹部工作局的研究資助。從2016年春到2018年秋,經過兩年多的時間,完成了本書的寫作,現在,終於呈現在讀者朋友們面前。 本書在體例安排上,借鑒了白壽彝先生主編的《中國通史》,每章都包括主要資料、研究現狀以及筆者對這一問題的基本見解。之所以這樣安排,不僅是因為考慮到本書是寫給專業同人看的,而且也是寫給喜歡這一專題的廣大讀者看的,使他們能夠在短時間內了解相關問題的全貌,進而深化對這些問題的認識。 本書力圖以馬克思主義的辯證唯物論為指導,以檔案等資料為基礎,構建清代理藩制度的體系,並進行詳細闡述。書稿分成12章,每一章的主要內容及創新見解如下。 第一章清代藩部的形成。清廷提出“藩”的概念,是在崇德三年(1638),改蒙古衙門為理藩院。“藩”的含義,最初只是“屏藩”的意思,是對於清廷所屬地域的屏護。崇德元年實行盟旗制度和新的爵位封號後,內蒙古成為清朝的藩部。康熙三十年(1691),通過多倫會盟,實行盟旗制度和新的爵位封號,外蒙古成為清朝的藩部。康熙末年,清廷對青海蒙古封爵;雍正三年(1725),平定羅卜藏丹津叛亂,青海蒙古實行盟旗制度後,成為清朝的藩部。康熙六十年,通過冊封藏傳佛教領袖人物、封授西藏上層人士各種爵位、派遣大臣以及駐軍掌控西藏政局,西藏成為清朝藩部。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廷順乎形勢,反對分裂,平息叛亂,進行統一戰爭並取得勝利,通過分封爵位,實行盟旗制度,漠西蒙古成為清朝藩部。清廷平定大小和卓叛亂後,乾隆二十六年,理藩院設立徠遠司,專管回部事務,西域回部成為清朝藩部。清代藩部具有戰略地位重要、關乎國家穩定、歷史上曾是中國一部分、在經濟和文化方面與中原內地聯系密切、形成的過程也是清代統一多民族國家發展和鞏固的過程等特點。 第二章清代的理藩機構。崇德元年設立蒙古衙門,《清史稿》中有明確記載,符合滿蒙關係發展的歷史趨勢。《清太宗實錄》天聰八年五月“不可無蒙古衙門官員”的記述,近似於孤證,令人懷疑。崇德三年六月更定蒙古衙門為理藩院。理藩院經歷了崇德至順治(1636—1661)的初創、康熙至乾隆(1662—1795)的發展和完善、嘉慶至宣統(1796—1911)的變革三個階段。完備階段的理藩院包括中樞機構、直屬機構、附屬機構和派出機構。理藩院具體職能有參與議政,參與軍事,審理刑事訴訟案件,管理藏傳佛教,賑濟災荒,辦理滿蒙聯姻,管理會盟、驛站,稽查蒙古地區戶丁,管理少數民族王公朝覲、貢物、封爵、俸祿,管理各旗疆界,調解各部糾紛,管理回部、西藏、四川土司、索倫等事務,兼管西、北陸路上和清朝相鄰國家的外交。理藩院機構的組織特點是以滿族貴族為主、蒙古王公為輔的滿蒙聯合體制,絕對的中央集權,體系嚴整,設有對俄交涉機構,在清廷中地位重要。 第三章藩部的軍府制度。內蒙古:乾隆二年(1737)設綏遠城將軍,三年設熱河副都統(嘉慶十五年改為都統),八年設呼倫貝爾副都統,二十六年設察哈爾都統。外蒙古:雍正十一年(1733)設定邊左

目次

前言
第一章 清代藩部的形成
第一節 主要資料和研究現狀
第二節 內蒙古1636年成為清朝藩部
第三節 外蒙古1691年成為清朝藩部
第四節 青海蒙古1725年成為清朝藩部
第五節 西藏1721年成為清朝藩部
第六節 漠西蒙古1757年成為清朝藩部
第七節 西域回部1761年成為清朝藩部
第八節 清代藩部的主要特點
第二章 清代的理藩機構
第一節 主要資料和研究現狀
第二節 蒙古衙門的設立
第三節 理藩院的設立和沿革
第四節 理藩院內部機構、職掌和組織特點
第三章 藩部的軍府制度
第一節 主要資料和研究現狀
第二節 內蒙古的軍府制度
第三節 外蒙古的軍府制度
第四節 青海的軍府制度
第五節 西藏的軍府制度
第六節 新疆的軍府制度
第四章 藩部的典章和刑罰制度
第一節 主要資料和研究現狀
第二節 《大清會典》和藩部的刑罰
第三節 《理藩院則例》和藩部的刑罰
第四節 《蒙古律例》和藩部的刑罰
第五節 《西寧青海番夷成例》和藩部的刑罰
第六節 《回疆則例》和藩部的刑罰
第七節《藏內善後章 程》和藩部的刑罰
第五章 藩部的社會制度
第一節 主要資料和研究現狀
第二節 盟旗制度
第三節 伯克制度
第四節 政教合一制度
第六章 藩部的封爵制度
第一節 主要資料和研究現狀
第二節 藩部封爵概況
第三節 藩部封爵的相關內容
第四節 有關藩部封爵記述的辨誤
第七章 藩部的朝覲制度
第一節 主要資料和研究現狀
第二節 藩部朝覲制度概況
第三節 朝儀和班次
第四節 貢物和賞賜
第五節 廩給和筵宴
第六節 住宿和返程
第八章 藩部的驛站和卡倫制度
第一節 主要資料和研究現狀
第二節 藩部驛站和卡倫的設置
第三節 管理機構及內部設施
第四節 職能及使用規則
第五節 官兵的獎懲措施
第九章 藏傳佛教制度
第一節 主要資料和研究現狀
第二節 活佛轉世制度
第三節 金瓶掣簽制度
第四節 活佛冊封制度
第五節 寺廟規制及喇嘛禁令
第十章 備指額駙制度
第一節 主要資料和研究現狀
第二節 滿族貴族選擇外藩蒙古額駙及其制度
第三節 清廷和內蒙古十三旗的關係及備指額駙制度的凸顯
第四節 額駙的主要待遇
第十一章 清末藩部新政改革
第一節 主要資料和研究現狀
第二節 調整行政體制和整頓吏治
第三節 移民實邊和發展實業
第四節 編練新軍和實行警政
第五節 發展文教衛生事業
第十二章 清代理藩制度的歷史作用和局限
第一節 開拓了清代“大一統”的新局面
第二節 促進了藩部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第三節 促進了各民族的經濟文化交流和民族融合
第四節 維護了國家統一和抵御了外來勢力的侵略
第五節 清代理藩制度的歷史局限
主要參考文獻
附錄 清代理藩大事記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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