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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衡量論(第三版)(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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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衡量論(第三版)(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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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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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利益衡量論(第三版)》是《利益衡量論》的第三版,在第二版的基礎上增加了“公共利益的衡量”的內容,形成了“利益衡量論”的完整體系。
《利益衡量論(第三版)》是清華大學梁上上教授20多年來持續對利益衡量的理論與方法進行精細化研究的成果,富有原創性。在對利益衡量理論的體系性建構上,創造性地提出了利益的層次結構理論,並形成了不同利益之間的衡量方法。該理論新穎獨到,結構嚴謹,體系完整。
《利益衡量論(第三版)》是法學基本理論的重大突破,為世界利益法學派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利益衡量論(第三版)》首版,2015年獲得“第七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三等獎”。
《利益衡量論(第三版)》第二版,2017年獲得首屆方德法治研究獎一等獎。

作者簡介

梁上上:現為清華大學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刊物上發表多篇。代表性論文有:《利益的層次結構和利益衡量的展開》《物權法定主義:在自由與強制之間》《論商譽與商譽權》《論公司正義》等;代表性著作有:《利益衡量論》《論股東表決權——以公司控制權爭奪為中心展開》《圖解新公司法》等。

名人/編輯推薦

本書不僅介紹了司法裁判中利益衡量理論的起源與發展,更為重要的是該書關於利益層次結構的體系性構建。該體系中,通過分析當事人的具體利益、群體利益、制度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層次結構,從而選擇如何解釋與適用法律,可以在司法裁判中避免傳統利益衡量理論所造成的主觀恣意。

這次修訂主要增加了“公共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利益)的衡量”的內容。寫完“制度利益”後,我就深入地思考“公共利益”問題。公共利益在法律中的表達方式,一直是以基本原則的方式存在的。但是,將社會公共利益納入利益層次結構中進行衡量時,有許多問題值得進一步厘清。公共利益是一個模糊性概念,但具有很強的適應性,可以解決因社會變遷而產生的疑難案件。在法律適用過程中,法院需要針對具體案件對其內涵進行充分闡述,靈活看待公共利益在評價物件與評價標準、抽象利益與具體利益、未來利益與現實利益之間的關係,妥當處理它與國家利益、共同利益等不同利益之間的互相轉換。此外,本次修訂也對個別文字做了修改。
本書的利益衡量論,是利益法學在新時期的新進展。利益衡量是一種主觀判斷,可能會帶來法律適用的不確定性。為解決這一問題,本書提供的是一種利益衡量的“思維方法”。本人主張,疑難案件中的利益應該解析為當事人利益、群體利益、制度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等不同層次的利益。這種層次結構要求法官在判案過程中遵循這樣的一種衡量過程:以當事人的具體利益為起點,在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上,聯繫群體利益和制度利益,特別是對制度利益進行綜合衡量後,從而得出妥當的結論,即對當事人的利益是否需要加以保護。這種分析方法,有的學者稱之為利益衡量的結構論,有的學者稱之為利益衡量的制度論。確實,本書主張的利益衡量論不同於以前學說的根本特徵在於,是以利益的層次結構為基礎而展開的利益衡量。為此,以結構論來描述它是合適的。同時,這一理論中,居於核心地位的是制度利益,是沿著當事人利益、群體利益、制度利益與公共利益的路徑,對這些不同利益進行匹配性衡量的。所以,以制度論來概括它也是恰當的。
本人很幸運,在自己的學術生涯中能夠與利益衡量理論相伴而行。從最初發表的《利益的層次結構與利益衡量的展開》一文開始,關於利益衡量的一系列論著,不僅為法理學、民商法、經濟法等學科的學者大量引用,還被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環境法、智能財產權法等學科的學者廣泛引用,也多次獲得省部級以上的獎勵。對於大家的認可與褒獎,本人深受鼓舞,深表感謝。
最後,我特別感謝劉文科博士的大力支持與細心編輯。

目次

上篇 源 流

第一章 概念法學 / 00

一、法國的概念法學 / 00

二、德國的概念法學 / 0

三、概念法學的主要特徵 / 0
第二章 利益衡量的興起 / 0

一、德國的利益法學派:對概念法學的批判 / 0

(一)耶林的目的法學對概念法學的批判 / 0

(二)赫克為代表的利益法學對概念法學的批判 / 0

二、美國龐德的利益法學 / 0

(一)社會工程與法律利益 / 0

(二)利益學說與利益綱目 / 0

(三)利益衡量與價值判斷 / 0

(四)法律漏洞與非依法裁判 / 0

三、日本的利益衡量論 / 0

(一)加藤一郎的利益衡量論 / 0

(二)星野英一的利益考量論 / 0

四、對利益衡量的簡要評論 / 0

中篇 重 構


第三章 利益衡量的必然 / 0

一、法律存在漏洞 / 0

(一)法律漏洞的原因 / 0

(二)法律漏洞的類型 / 0

二、司法性立法 / 0

(一)立法機構:由單一走向多元 / 0

(二)法官職權變異:司法性立法 / 0

三、法律適用:從三段論到三角論 / 0

四、利益衡量的意義 / 0

(一)赫克的侄女繼承案 / 0

(二)加藤一郎的飛機事故案 / 0

(三)利益衡量與法律漏洞填補方法的關係 / 0

五、結語 / 0
第四章 異質利益衡量的可能 / 0

一、問題的緣起:異質利益衡量的公度性難題 / 0

二、異質利益衡量的求解路徑:從抽象命題到具體情境 / 0

(一)異質利益衡量需要澄清的誤解 / 0

(二)求解難題的兩種路徑 / 0

(三)求解難題的路徑轉換:從抽象命題到具體案件 / 0

(四)小結:異質利益衡量的公度性難題存在求解路徑 / 0

三、異質利益衡量的價值基礎:存在基本的社會共識 / 0

(一)基本價值的社會共識 / 0

(二)利益位階的社會共識 / 0

(三)行為規範的社會共識 / 0

(四)小結:利益衡量需要的是社會共識,不是公度性 / 0

四、異質利益衡量的規則基礎:存在具體的制度共識 / 0

(一)法律制度允許以公度性為基礎的利益衡量 / 0

(二)法律制度不允許以公度性為基礎的利益衡量 / 0

(三)小結:利益衡量需要的是制度共識,不是公度性 /

五、異質利益衡量的程式:優勢利益的制度性選擇機制 /

(一)訴訟程式是異質利益的選擇機制 /

(二)當事人之間的利益表達與利益競爭機制 /

(三)法官的利益選擇機制 /

(四)裁判文書中的利益衡量披露機制 /

(五)小結:程式為利益衡量提供制度理性 /

六、結語:異質利益衡量的公度性難題是可解的 /
第五章 利益衡量的重構:基於利益的層次結構 /

一、利益衡量可能導致恣意:以加藤一郎的“姘居妻”為例 /

二、利益的層次結構 /

(一)利益及其層次結構 /

(二)利益層次結構的術語解釋 /

(三)利益層次結構的法理再解析 /

三、利益層次結構的生成 /

(一)利益層次結構的生成 /

(二)當事人利益與制度利益的關係 /

(三)制度利益與社會變遷 /

四、利益衡量的展開:法律適用中的利益衡量 /

(一)制度利益無缺陷時的衡量:以“姘居妻”案為例 /

(二)制度利益存在缺陷時的衡量:以“玻璃幕牆”事件為例 /

(三)制度利益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時的衡量:以醫療事故為例 /

五、結語 /

下篇 闡 釋

第六章 制度利益的衡量 /

一、制度利益的解構與鋪陳 /

(一)制度利益的性格 /

(二)制度利益的解構:類型化與利益細分 /

(三)制度利益的鋪陳 /

(四)小結:制度利益可分兩個步驟剖析 /

二、制度利益衡量的規則 /

(一)制度利益衡量的基準:應當與社會公共利益相協調 /

(二)制度利益衡量的三大支撐 /

三、制度利益衡量的動態性功能:牽引法律制度演進的內在動力 /

(一)制度利益衡量推動現存法律制度向前進化 /

(二)制度利益衡量與法律制度創設的關係 /

四、制度利益衡量的靜態性功能:判斷法律制度效力的實質準據 /

(一)違憲審查的實質是制度利益衡量 /

(二)比例原則是制度利益衡量的另一種表達 /

五、結語 /
第七章 社會公共利益的衡量 /

一、公共利益的概念與特質 /

(一)公共利益概念的厘清 /

(二)公共利益概念的特質 /

二、公共利益的法律表達:作為基本原則而存在 /

(一)公共利益的產生:權利與網狀社會 /

(二)公共利益的地位:是原則而非例外 /

(三)公共利益的規範類型 /

(四)增進公共利益不是私權的積極義務 /

三、公共利益為獨立的法律原則 /

(一)公共利益與公序良俗的關係 /

(二)不得損害公共利益與禁止權利濫用的關係 /

四、公共利益原則的適用 /

(一)適用公益原則案例的分佈領域 /

(二)公共利益原則的適用樣態 /

(三)不同原則之間的選擇適用與並列適用 /

(四)適用公共利益原則的法律效果 /

五、公共利益在利益衡量中的展開 /

(一)公共利益需要充分鋪陳 /

(二)公共利益在利益衡量中的辯證關係 /

(三)公共利益與類似利益的差異與轉化 /

(四)公共利益衡量應緊密結合具體的法律制度 /

六、結語 /
第八章 利益衡量的界碑 /

一、利益衡量的濫用及其原因 /

二、利益衡量濫用的主要樣態 /

(一)因缺少對利益結構的整體衡量而導致的濫用 /

(二)因超越利益衡量的邊界而導致的濫用 /

三、利益衡量的界碑與法律制度的選擇 /

(一)利益衡量的基礎:權利存在於法律制度中 /

(二)利益衡量的界碑與法律制度的選擇 /

(三)小結 /

四、利益衡量的具體界碑 /

(一)“法外空間”不應進行利益衡量 /

(二)應在妥當的法律制度中進行利益衡量 /

(三)應在同一法律關係中進行利益衡量 /

(四)妥當的文義存在於法律制度中 /

(五)選擇妥當的法律規範作為衡量的依據 /

(六)法律救濟不能的案件不應進行利益衡量 /

五、結論:利益衡量存在界碑 /
結 論 /
附錄 利益衡量的經典裁判文書 /

判決書一 北大方正公司案 /

判決書二 重慶索特鹽化公司案 /
參考文獻 /
後 記 /
索 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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