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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聽證化辦案方式的改革,並非是一個新的命題,其部分內容已經被反復論證並在一定程度上付諸實踐。檢察聽證化改革首先是順應高檢關於“檢務公開”的改革趨勢,提升檢察機關程序性裁判的透明度與公開性,其有利於相關訴訟參與主體對檢察機關辦案決定的理解,實現定紛止爭之目的,同時也有利於消除社會公眾對檢察機關辦案的誤解,提升檢察機關的公信力;其次,聽證程序的構建也是檢察機關辦案方式適度司法化的完善方向,通過形成兩造雙方的制衡結構,在兼聽、辯論的基礎之上作出決策,有利於改變以往檢察作業書面化、行政化之弊端,進而提升審查逮捕、審查起訴以及刑事申訴案件的辦理質量。
序
檢察機關聽證化辦案方式的改革,並非是一個新的命題,其部分內容已經被反復論證並在一定程度上付諸實踐。檢察聽證化改革首先是順應最高檢關於“檢務公開”的改革趨勢,提升檢察機關程序性裁判的透明度與公開性,其有利於相關訴訟參與主體對檢察機關辦案決定的理解,實現定紛止爭之目的,同時也有利於消除社會公眾對檢察機關辦案的誤解,提升檢察機關的公信力;其次,聽證程序的構建也是檢察機關辦案方式適度司法化的完善方向,通過形成兩造雙方的制衡結構,在兼聽、辯論的基礎之上作出決策,有利於改變以往檢察作業書面化、行政化之弊端,進而提升審查逮捕、審查起訴以及刑事申訴案件的辦理質量。
目前各地聽證化改革試點多集中於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及刑事申訴三個方面,其中又以審查逮捕最為集中。在具體的制度設計上,聽證化改革呈現多地開花的態勢。上述三者之間各不相同,比如審查逮捕聽證多強調采用偵辯兩造對抗、檢察官集中裁決的三方構造,但刑事申訴聽證則並不強調這種對抗性的三方結構。此外各地的試點在審查逮捕聽證內部也呈現出多樣化特徵,在諸如主持人員、聽證案件範圍、聽證程序、權利保障等諸多方面皆有不同。因應改革,學界研究基本集中在審查逮捕聽證,具體探討其如何展開的問題。
就此,當前聽證化改革的問題在於:第一,聽證化改革在各程序間呈現出零散性的態勢,缺乏頂層設計。具體而言,當前改革並沒有將審查逮捕、審查起訴以及刑事申訴等聽證化改革統合起來,只是片面地單獨進行各自領域的程序構建,因此,如何將檢察機關的聽證化辦案機制在理論層面予以制度化,就成為當前改革的當務之急;第二,在頂層設計之下,各個程序階段在具體適用聽證程序上究竟存在何種不同?其內在機理為何?唯有解決上述問題,才能真正實現聽證制度在實務運作中的落實。本課題基本圍繞上述兩個層面的問題展開研究。
正是出於探討和解決上述問題的目的,四川省犍為縣人民檢察院與四川大學法學院共同成立專項課題組,並於2020年成功申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應用理論研究課題:聽證在檢察機關辦案中應用問題研究(立項編號:25)。課題組由“四川省檢察業務專家”,犍為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西南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楊坤,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萬毅擔任課題組負責人,並挑選檢察機關、四川大學法學院博士生、碩士生等具有深厚理論研究功底和實務探索能力的精兵強將組成聯合課題攻關力量。雖課題項目於2020年中旬申報,但自2019年起便已經開始前期準備工作,通過一年多的廣泛調研、資料梳理,初步成果論證及修改,於2021年上半年完成最終的綜合研究成果。
課題組選取的是當前檢察改革領域尚未被充分討論的問題,即聽證化改革,其在本質上是檢察機關辦案機制的轉型,是對以往傳統書面、行政化辦案模式的顛覆,因此,對於實務運作具有極強的現實意義。雖然聽證化改革在學界早有論述,但是當前研究並未將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及刑事申訴作為.個系統來探討。然而事實上,三者既有差異亦有共通之處,需要結合刑事訴訟蘊含的司法規律與原理來予以檢視。當前檢察實務對聽證程序的辦案模式各行其是,有些地區操作也很不規範,亟需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系統化的操作規範。本課題采用差異化的方式設置聽證思路,既兼顧了聽證化改革的本來目的,又結合了實務部門辦案的實際需要,能夠極大促進聽證制度的最終落地。
在研究方法上,本書綜合采用多種研究方法:①法解釋方法。聽證在檢察機關辦案方式中的應用這一話題涉及到對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解讀,運用法解釋的方法去發現這些規範含義必不可少。本課題將完整收集關於聽證、檢察機關辦案方式的法律法規,對“聽證”“訊問”“聽取意見”等概念的含義進行分析,盡量緩和聽證化改革在引入過程中與既有制度框架的衝突。②實證研究。在文獻調研的基礎上,梳理問題,深入檢察一線(特別是市、州級人民檢察院以及基層檢察院)進行調研、座談和走訪,中期擬召開小型會議,以從實踐的角度印證、校正理論分析得出的結論,並保證理論研究不脫離司法實踐。③歷史研究。鑒於我國實務部門已經存在多年聽證試點,有必要對改革進行歷史考察分析,以借鏡觀形。④比較研究。由於聽證化辦案在域外法治國家已經行之有年,如美國不僅在行政領域大量適用聽證制度,在司法領域更是廣泛應用,故對域外聽證制度進行比較法上的借鑒有助於我們加深對聽證制度的認識。⑤案例分析法。援引檢察實務中出現的采取聽證方式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案件進行研究分析,展開論述,從中得出具有規律性的認識,並對其中較為規範的案件、較為成熟的操作規則進行重點研究。
四川省樂山市犍為縣人民檢察院長期關注我國訴訟法、司法制度的實踐前沿問題,積極探索司法實務中的“疑難”“重要”問題,爭做中國社會治理創新和法治創新的排頭兵。自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始推行檢察聽證制度以來,四川省犍為縣人民檢察院積極貫徹落實,同時對於實踐中所遇到的理論和實務問題也會積極會同國內一流法學院校的專家學者開展診斷式研究,並與四川大學法學院萬毅教授團隊組成聯合課題組,於2020年申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應用理論課題“聽證在檢察機關辦案應用問題研究”,對檢察聽證問題展開正反經驗總結和前沿理論探索。在檢校兩家的精誠合作下,本課題組積極完成課題調研,梳理第一手資料,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幾易書稿,最終形成此書。
本書由四川大學、西南政法大學的教授、博士和碩士生與犍為縣人民檢察院的實務專家組成聯合課題組,由“四川省檢察業務專家”、犍為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西南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楊坤和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萬毅共同擔任課題負責人,四川大學法學院訴訟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劉亦峰、四川省犍為縣人民檢察院謝科,以及四川省犍為縣人民檢察院的實務專家及四川大學博士生,碩士生共同參與本項目的研究工作。
目前各地聽證化改革試點多集中於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及刑事申訴三個方面,其中又以審查逮捕最為集中。在具體的制度設計上,聽證化改革呈現多地開花的態勢。上述三者之間各不相同,比如審查逮捕聽證多強調采用偵辯兩造對抗、檢察官集中裁決的三方構造,但刑事申訴聽證則並不強調這種對抗性的三方結構。此外各地的試點在審查逮捕聽證內部也呈現出多樣化特徵,在諸如主持人員、聽證案件範圍、聽證程序、權利保障等諸多方面皆有不同。因應改革,學界研究基本集中在審查逮捕聽證,具體探討其如何展開的問題。
就此,當前聽證化改革的問題在於:第一,聽證化改革在各程序間呈現出零散性的態勢,缺乏頂層設計。具體而言,當前改革並沒有將審查逮捕、審查起訴以及刑事申訴等聽證化改革統合起來,只是片面地單獨進行各自領域的程序構建,因此,如何將檢察機關的聽證化辦案機制在理論層面予以制度化,就成為當前改革的當務之急;第二,在頂層設計之下,各個程序階段在具體適用聽證程序上究竟存在何種不同?其內在機理為何?唯有解決上述問題,才能真正實現聽證制度在實務運作中的落實。本課題基本圍繞上述兩個層面的問題展開研究。
正是出於探討和解決上述問題的目的,四川省犍為縣人民檢察院與四川大學法學院共同成立專項課題組,並於2020年成功申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應用理論研究課題:聽證在檢察機關辦案中應用問題研究(立項編號:25)。課題組由“四川省檢察業務專家”,犍為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西南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楊坤,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萬毅擔任課題組負責人,並挑選檢察機關、四川大學法學院博士生、碩士生等具有深厚理論研究功底和實務探索能力的精兵強將組成聯合課題攻關力量。雖課題項目於2020年中旬申報,但自2019年起便已經開始前期準備工作,通過一年多的廣泛調研、資料梳理,初步成果論證及修改,於2021年上半年完成最終的綜合研究成果。
課題組選取的是當前檢察改革領域尚未被充分討論的問題,即聽證化改革,其在本質上是檢察機關辦案機制的轉型,是對以往傳統書面、行政化辦案模式的顛覆,因此,對於實務運作具有極強的現實意義。雖然聽證化改革在學界早有論述,但是當前研究並未將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及刑事申訴作為.個系統來探討。然而事實上,三者既有差異亦有共通之處,需要結合刑事訴訟蘊含的司法規律與原理來予以檢視。當前檢察實務對聽證程序的辦案模式各行其是,有些地區操作也很不規範,亟需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系統化的操作規範。本課題采用差異化的方式設置聽證思路,既兼顧了聽證化改革的本來目的,又結合了實務部門辦案的實際需要,能夠極大促進聽證制度的最終落地。
在研究方法上,本書綜合采用多種研究方法:①法解釋方法。聽證在檢察機關辦案方式中的應用這一話題涉及到對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解讀,運用法解釋的方法去發現這些規範含義必不可少。本課題將完整收集關於聽證、檢察機關辦案方式的法律法規,對“聽證”“訊問”“聽取意見”等概念的含義進行分析,盡量緩和聽證化改革在引入過程中與既有制度框架的衝突。②實證研究。在文獻調研的基礎上,梳理問題,深入檢察一線(特別是市、州級人民檢察院以及基層檢察院)進行調研、座談和走訪,中期擬召開小型會議,以從實踐的角度印證、校正理論分析得出的結論,並保證理論研究不脫離司法實踐。③歷史研究。鑒於我國實務部門已經存在多年聽證試點,有必要對改革進行歷史考察分析,以借鏡觀形。④比較研究。由於聽證化辦案在域外法治國家已經行之有年,如美國不僅在行政領域大量適用聽證制度,在司法領域更是廣泛應用,故對域外聽證制度進行比較法上的借鑒有助於我們加深對聽證制度的認識。⑤案例分析法。援引檢察實務中出現的采取聽證方式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案件進行研究分析,展開論述,從中得出具有規律性的認識,並對其中較為規範的案件、較為成熟的操作規則進行重點研究。
四川省樂山市犍為縣人民檢察院長期關注我國訴訟法、司法制度的實踐前沿問題,積極探索司法實務中的“疑難”“重要”問題,爭做中國社會治理創新和法治創新的排頭兵。自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始推行檢察聽證制度以來,四川省犍為縣人民檢察院積極貫徹落實,同時對於實踐中所遇到的理論和實務問題也會積極會同國內一流法學院校的專家學者開展診斷式研究,並與四川大學法學院萬毅教授團隊組成聯合課題組,於2020年申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應用理論課題“聽證在檢察機關辦案應用問題研究”,對檢察聽證問題展開正反經驗總結和前沿理論探索。在檢校兩家的精誠合作下,本課題組積極完成課題調研,梳理第一手資料,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幾易書稿,最終形成此書。
本書由四川大學、西南政法大學的教授、博士和碩士生與犍為縣人民檢察院的實務專家組成聯合課題組,由“四川省檢察業務專家”、犍為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西南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楊坤和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萬毅共同擔任課題負責人,四川大學法學院訴訟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劉亦峰、四川省犍為縣人民檢察院謝科,以及四川省犍為縣人民檢察院的實務專家及四川大學博士生,碩士生共同參與本項目的研究工作。
目次
前言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聽證的起源
一、聽證制度的起源
二、行政法上的聽證
三、檢察聽證制度在我國的發展
第二節 檢察聽證的概念及正當性
一、檢察聽證的概念界定
二、檢察聽證制度的正當性
第三節 檢察聽證的原則
一、檢察公開原則
二、內在職權分離原則
三、效率原則
第四節 比較法上的聽證
一、英美地區
二、臺灣地區
三、日本
第五節 檢察權行使的司法化
第六節 檢察聽證實踐問題分析
一、共性問題
二、個性問題
第二章 刑事檢察聽證程序的反思與重塑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刑事檢察聽證的歷史發展
一、初創階段(2000年-2012年)
二、積極探索階段(2012年-2020年)
三、建立完善階段(2020年10月至今)
第三節 刑事檢察聽證程序之價值分析
一、了解相關案件情況及收集證據
二、提高檢察公信力
三、提升訴訟效率
第四節 刑事檢察聽證的程序構造
一、聽證程序的啟動
二、聽證程序之設計
三、刑事檢察聽證程序的證據規則
小結
第三章 民事行政檢察中聽證程序之運用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
第四章 探索、踐行與發展:我國檢察公益訴訟聽證程序應用問題研究
附錄一:法律條文梳理
附錄二:全國5起典型案例的聽證程序梳理
參考文獻
後記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聽證的起源
一、聽證制度的起源
二、行政法上的聽證
三、檢察聽證制度在我國的發展
第二節 檢察聽證的概念及正當性
一、檢察聽證的概念界定
二、檢察聽證制度的正當性
第三節 檢察聽證的原則
一、檢察公開原則
二、內在職權分離原則
三、效率原則
第四節 比較法上的聽證
一、英美地區
二、臺灣地區
三、日本
第五節 檢察權行使的司法化
第六節 檢察聽證實踐問題分析
一、共性問題
二、個性問題
第二章 刑事檢察聽證程序的反思與重塑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刑事檢察聽證的歷史發展
一、初創階段(2000年-2012年)
二、積極探索階段(2012年-2020年)
三、建立完善階段(2020年10月至今)
第三節 刑事檢察聽證程序之價值分析
一、了解相關案件情況及收集證據
二、提高檢察公信力
三、提升訴訟效率
第四節 刑事檢察聽證的程序構造
一、聽證程序的啟動
二、聽證程序之設計
三、刑事檢察聽證程序的證據規則
小結
第三章 民事行政檢察中聽證程序之運用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
第四章 探索、踐行與發展:我國檢察公益訴訟聽證程序應用問題研究
附錄一:法律條文梳理
附錄二:全國5起典型案例的聽證程序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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