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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藏經講義第二十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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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藏經講義第二十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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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經說明為何佛菩提難以實證之原因,都因往昔無數阿僧祇劫前的邪見,引生此世求證時之業障而難以實證。並以諸法實相詳細解說,繼之以念佛品、念法品、念僧品,說明諸佛與法之實質;然後以淨戒品之說明,期待佛弟子四眾堅持清淨戒而轉化心性,並以往古品的實例說明,教導四眾務必滅除邪見轉入正見中,然後以了戒品的說明和囑累品的咐囑,期望末法時代的佛門四眾弟子皆能清淨知見而得以實證。

作者簡介

平實導師,甲申(一九四四)年生於台灣中部小鎮農家,世代務農,父祖皆三寶弟子。作者早年游於世務,厭惡迷信。中年歸命三寶,矢志求道,自成念佛功夫。未幾復探驪龍,額下得珠,發明智慧。遂發悲勇,誓願度眾,護正法眼,創辦台北市佛教正覺同修會、佛教正覺講堂。著有無相念佛等書問世。

自序
《佛藏經》之所以名為「佛藏」者,所說主旨即以諸佛之寶藏為要義。諸佛之寶藏即是萬法之本源如來藏,《楞嚴經》中說之為「如來藏妙真如心」,《入楞伽經》卷七〈佛性品〉則說:「大慧!阿梨耶識者名如來藏,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身俱生故;離無常過,離於我過,自性清淨。餘七識者心,意、意識等念念不住,是生滅法。」大略解釋其意如下:
【謂阿梨耶識(通譯阿賴耶識)又名如來藏,含藏著無明種子與七轉識種子,並與所生之無明及七轉識同時同處、和合相共運行而成為一個五陰有情。七轉識與無明相應而從如來藏中出生,每日運行不斷;意根每天一早促使意識等六心生起之後相續運作,與意識等六心和合似一,看似常而不斷之常住心,其實是從如來藏中種子流注才出現的心,就是一般凡夫大師說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心,早上出生以後就與處處作主的意根和合運作看似一心。這七識心種子及其相應的無明種子,每天同時從如來藏中流注出來,猶如大海波一般「常不斷絕」,因為是與色身共俱而出生的緣故。
如來藏離無常的過失,是常住法,不曾剎那間斷過;無始而有,盡未來際永無中斷或壞滅之時。如來藏亦離三界我等無常過失,迥無我見我執或我所執;其自性是本來清淨而無染污,無始以來恆自清淨而不與貪等六根本煩惱及其餘隨煩惱相應。其餘七轉識都是心,即是意根、意識與眼等五識,即是面對六塵境界時清楚明白的前六識,及處處作主的意根;這七識心與無明種子都是念念不住的,因為是從如來藏中流注這七識心等種子在身中才有的,當色身出生以後與意根同時和合運作,意識等六識也就跟著現行而與色身同在一起,所以是與色身同時出生而存在的。而種子是剎那剎那生滅的,以此緣故說意根與意識等七個心是生滅法。若是證阿羅漢果而入無餘涅槃時,由於我見、我執、我所執的煩惱已經斷除的緣故,這七識心的種子便不再從如來藏流注出來,死時就不會有中陰身,不會再受生,便永遠消滅了,亦因此故是生滅法。】
在三種譯本的《楞伽經》中,都不說此心是第八識(第八識是通俗的說法),而是將此心與七轉識區分成二類,說如來藏一心是常住的,是出生「意」與「意識等」六識者,也說是出生色身者,不同於七識等心。所援引的上開經文,亦已明說如來藏「離無常過,離於我過,自性清淨」;而從如來藏中出生的「餘七識者心,意、意識等」,都是「念念不住,是生滅法」。這已經很明確將如來藏的主要體性與七轉識的主要體性區分開來:一是能生,一是所生,能生與所生之間互相繫屬;能生者是常住心,沒有三界我的無常過失,沒有我見我執等過失,自性是清淨的;所生的七識心,是念念生滅的,也是可滅的,有無常的過失,也有三界我的我見與我執等過失,是不清淨的,也是生滅法。
今此《佛藏經》中所說主旨即是說明此心如來藏的自性,名之為「無名相法」或「無分別法」,仍不說之為第八識,而從各方面來說明此心;並且希望後世仍有業障而無法實證佛法的四眾弟子們,未來世中都能滅除業障而證得解脫及實相智慧。以此緣故,先從「諸法實相」的本質來說明如來藏,兼及實證此心者於實證前必須留意避免的過失,才能有實證的因緣;若墮邪見或誤導眾生,並有犯戒不淨等事者,將成就業障;於其業障未滅之前,縱使未來歷經無量無邊不可思議阿僧祇劫,奉侍供養隨學九十九億諸佛以後,仍無實證之可能。以此緣故,釋迦如來大發悲心,首先於〈諸法實相品〉廣釋實相心如來藏之各種自性,隨即教導學人如何了知惡知識與善知識之區別。善於選擇善知識者,於解脫及諸法實相之求證方有可能,是故以〈念佛品〉、〈念法品〉、〈念僧品〉中的法義教導,令學人以此為據,得以判知何人為善知識、何人為惡知識,從而得以修學正確的佛法,然後得證解脫果及證入諸法實相,發起本來自性清淨涅槃智慧,久修之後亦得兼及二乘涅槃,再發十無盡願而起惑潤生得以入地。
若未慎擇善知識,誤隨惡知識者(惡知識表相上都很像善知識),不免追隨惡知識於無心之中所犯過失,則未來歷經無數阿僧祇劫奉侍九十九億佛之後,於解脫道及實相了義正法仍無順忍之可能,欲求佛法之見道即不可得,遑論入地。以此緣故,世尊隨後又說〈淨戒品〉、〈淨法品〉等法,教導四眾弟子們如何清淨所受戒與所修法。又為杜絕心疑不信者,隨即演說〈往古品〉,舉出過往無量無邊不可思議阿僧祇劫前 大莊嚴佛座下,苦岸弟子等四人為惡知識,執著邪見而誤導眾生,成為不淨說法者;以此緣故與諸眾生相率流轉生死,於人間及三惡道中往復流轉至今,反復經歷阿鼻地獄等尤重純苦及餓鬼、畜生、人間諸苦,終而復始受苦無量之後終於來到 釋迦如來座下精進修行,然而竟連順忍亦不可得,求證初果仍遙遙無期;至於求證諸法實相而入大乘見道,則無論矣!思之令人悲憐,設欲助其見道終於無可能,對彼諸人助益無門,只能待其未來阿僧祇劫受業滅罪之後始能助之。
如是警覺邪見者之後,世尊繼以〈淨見品〉、〈了戒品〉而作補救,期望以此二品能轉變諸人的邪見,勸勉諸人清淨往昔熏習所得的邪見,並了知清淨戒之所以施設的緣由而能清淨持戒,未來方有實證解脫果與佛菩提果的可能。如是教導之後,於〈囑累品〉中囑累阿難尊者等諸大弟子,當來之世以善方便攝受諸多弟子,得能清淨知見與戒行,滅除往昔所造謗法破戒所成之業障,而後方有實證之世到來。由此可見 世尊大慈大悲之心,藉著舍利弗尊者之因緣,在與舍利弗對答之時演說此實相法等,期望後世遺法弟子得能滅除業障而得證法。普察如今末法時代眾多遺法弟子精進修行,仍難遠離邪見與邪戒,求證解脫果及佛菩提果仍將難能可得,令人不覺悲切不已,是故將此經之講述錄音整理成書,流通天下,欲以利益佛門四眾。

佛子 平 實 謹誌
於公元二○一九年 夏初

目次

序文 …………………………………序 01
第一輯 諸法實相品 第一 ……………001
第二輯 諸法實相品 第一 ……………001
第三輯 諸法實相品 第一 ……………001
第四輯 諸法實相品 第一 ……………001
第五輯 諸法實相品 第一 ……………001
念佛品 第二 …………………313
第六輯 念佛品 第二 …………………001
第七輯 念佛品 第二 …………………001
第八輯 念佛品 第二 …………………001
念法品 第三 …………………073
第九輯 念法品 第三 …………………001
第十輯 念法品 第三 …………………001
念僧品 第四 …………………025
第十一輯 念僧品 第四 ………………001
第十二輯 念僧品 第四 ………………001
第十三輯 念僧品 第四 ………………001
淨戒品 第五之一 …………175
第十四輯 淨戒品 第五之一 …………001
淨戒品 第五之餘 …………091
第十五輯 淨戒品 第五之餘 …………001
淨法品 第六 ………………207
第十六輯 淨法品 第六 ………………001
往古品 第七 ………………173
第十七輯 往古品 第七 ………………001
淨見品 第八 ………………241
第十八輯 淨見品 第八 ………………001
了戒品 第九 ………………303
第十九輯 了戒品 第九 ………………001
第二十輯 了戒品 第九 ………………001
囑累品 第十 ………………291
第二十一輯 囑累品 第十 ……………001

書摘/試閱

經文:【「舍利弗!身證法者無有疑悔,我聽是人高座說法。雖是凡夫,清淨持戒,心不貪著外道經義,一心勤求沙門上果,不貪利養;善巧定說,多聞廣喻猶如大海,乃至失命猶不妄語;不樂諍訟,自利利他,唯說清淨第一實義;所說如是,亦如是行,舍利弗!如是說者,我聽說法。】
語譯:【如來又說:「舍利弗!親身證得佛法的人,心中沒有懷疑和懊悔,我聽任這樣的人可以高座說法。雖然是凡夫,但若清淨地受持戒法,心中不貪著外道經的道理,專精一心殷勤求證沙門的上上果位,而不貪求利養;有善巧而作各種決定說,他有多聞的智慧廣作各種譬喻猶如大海一樣,乃至於喪失生命也還不作任何的妄語;也不愛樂跟人家諍論或者訴訟,對自己有利和利益他人,而他純粹的只解說清淨的第一真實正義;所說是這樣子,也是如說而行的人,舍利弗!像這樣說法的人,我就聽從他可以為別人說法。」】
講義:這一段經文中 世尊開示說:「如果親身證得佛法的人,他心中不會懷疑也不會悔恨,」你們有許多人以前在別的道場被印證開悟,但是回家以後請出了禪宗的公案來,一則也看不懂,除了那些悟錯的祖師公案,那麼心中當然就會生起懷疑:「我被師父印證開悟了,可是禪宗祖師開悟的公案我為何依然看不懂?」我們剛開始弘法時有幾位師兄就是這樣的,其中有一位連著打了兩個七七四十九天的禪七,被印證開悟了,可是回到家裡把《景德傳燈錄》請了出來看,依舊不懂,就懷疑了!好在後來看到我們當時在《慈雲雜誌》連載了幾期的公案拈提,才知道說:「唉!原來人間還是有開悟的菩薩在。」所以他從臺南趕上臺北來,等到在正覺實證以後不疑也不悔,因為腳踏實地。
以前被印證開悟了,可是腳底下虛虛的,因為腳跟沒有著地,所以既疑又悔,懊悔說:「學佛快二十年,遇到的所謂善知識,沒有一個人能幫他弄懂公案,真的很懊悔。」可是來到正覺實證以後,心安了,完全沒有懷疑,更不需要悔恨。到實證以後包括以前走過的錯路,也不疑不悔了,就當作一個過程吧!以前曾經有師兄師姊向我抱怨:「老師啊!我要是早遇見您就好了。」我說:「你早遇見我,可能會跟我一樣沒命。想想看早年還是警備總部那個年代,我如果那時出來弘法,保不定哪一天夜裡被滴溜走了,屍骨無存。」因為那時國民黨中常會裡有幾個大法師,隨便哪一個向調查局或警備總部講一下,半夜裡到我家把我滴溜走了,我都沒命了,還能把法傳給你們?因為我沒命時你們今天就學不到法了。
所以因緣就是這樣,我就告訴他們說:「你們不用抱怨,因為我就是得這麼晚才出來弘法;得等到民主化的時代,可以百花齊放、百鳥齊鳴都沒問題時。那麼你走過那一些過程,護持過那一些凡夫的大師們,你不要後悔,反而要歡喜說:『我在表相佛法裡種過福田了!』不要後悔,這樣也還是有歡喜種福田的福德。」我這麼一講,他們心開意解說:「啊!這樣也好。」我說:「真要說是不好,那你能怎麼辦?不好也得好,難道你整天在那裡疑悔嗎?」所以後來也就放下來說:「就當作是一個必經的過程吧。」
那麼來到正覺實證了以後不疑不悔,實證後會有疑悔的人,那是私心作祟,沒有私心的人都不會疑悔的。所以實證以後是腳踏實地,心裡可以很篤定地說:「我到正覺的所證,是絕對正確的。」那你們現在更沒有必要疑悔,因為我們經過內部三次法難的檢驗了。最能殺掉國王的人是誰?是他的親身侍衛;那親身侍衛殺不掉國王,那就表示這個國王真的武功高強。同樣的道理,最能推翻正覺這個法的人,就是正覺裡面實證的人,可是實證的人如果他證得真如又轉依成功了,其實根本不會想要推翻我,他只會認同。可是當他跳出來否定時,一定是他轉依沒有成功,他的知見開始偏差了,就沒有能力推翻我;所以我們歷經三次的檢驗,我說這不是壞事。
當年玄奘大師西行天竺之前,他在少年時期聽凡夫大師講解《攝大乘論》和講解《大般涅槃經》,聽人家演述《俱舍論》,他就明心見性了,慧解脫果也回復了。這還是在少年時代,才十五、六歲就可以上座講經說法給大師們聽,大師們還聽得很歡喜;提出疑問來時,玄奘也都可以解答;可是時隔千餘年的現在,有很多人剛開始都不信,心想:「我少小出家,現在八十幾歲了,你蕭平實說我悟錯了;而你才學佛五年,就說你開悟了,天下沒這個道理。」他們就不信,但他們不信最後就會倒楣。所以真實證法的人腳踏實地根本不懷疑,即使過往─不論是過去世、過去劫─走過什麼冤枉路,今天也絕對不會悔恨,就當作是一個過程。
其實大多數人都不可能有無師智,因此被那一些假名善知識誤導,那些過程都是正常的;既然是這樣,就當作是以前在凡夫福田上植福,至少也護持了表相的正法,不要疑悔而要隨喜。所以遇到正法以後對以前經歷過的那些,不論你去作了多少義工、護持多少錢財,都要隨喜,不要悔恨,這樣使你護持表相正法的福德與功德可以繼續存在。但是要更歡喜說:「我終於遇到正法了!」對吧?既然遇到正法了就改姓賴,賴著不走,總有一天、總有一月、總有一年或者總有一世一定證悟。那麼自己要作的就是把應該有的基礎打好,如果要打造成皇冠、項鍊、臂釧、手環,你要先把礦金鍛鍊成純金,不要夾雜著石頭細砂,所以要作的就是這一些工作,先把它作好。那麼只要這一些作好了,遲早會有人把你拿去打造皇冠,再不濟也可以作個戒指吧,人家一定不會把真金丟到糞坑裡去。至於提煉過程產生的那些渣滓,人家會棄如敝屣,我們也不需要寶愛那些煩惱,就把它丟了,這樣就可以證法。
我要附帶說明一下,禪三又快到了,可是這一回遺珠之憾非常巨大,三個梯次錄取了一百五十名,遺珠之憾有一百四十人,並且我在遴選的過程中,數目有許多的巧合,很難想像為什麼有這樣的巧合,但這也是無可奈何。我現在很想說:「如果現在讓我回到二十歲該有多好!」我一年舉辦六回禪三,每回三梯次都沒有問題。可是現在七十幾了,大概最多就每半年一回,每回各三個梯次,所以遺珠之憾難免。因此有一些同修的報名表上我都註記說:「容下回錄取。」因為實在擠不上來。但是記得你的身分證上不用改姓,心裡改姓賴就行,因為你遲早會上去的。但因為人數多,所以這回一百四十位遺珠之憾,這是另回事,就不談它了。
也就是說你遇到了正法時不要猶豫,一定要努力去作、努力去學、努力去修,設法實證,因為這一實證就跳過一個階段了。這個階段是非常多的人─可以說無量無邊的學佛人─最難突破的;這一關如果突破了,未來修行之道就會走得更順利。但未來走得順不順利,就看現在這六住位之內該修的、該學的有沒有作好,因為這是一個基礎,這樣的人悟後才不會有疑悔,因此 如來說:「身證法者無有疑悔,我聽是人高座說法。」
所以我們買了講堂之後,我設計這個法座椅子。這椅子是我設計的,這桌子、佛龕都是我設計的;這椅子夠高了吧?真的夠高,坐在第一排的同修也能看見我,這才是高座說法。因為我很清楚 如來允許「身證法者無有疑悔」可以「高座說法」。我設計時為什麼要這麼寬?因為剛好可以盤腿。為什麼不要更寬?因為那太自慢,所以就這樣剛剛好。這個法座一點都不俏麗、不華麗,很簡單但夠莊嚴吧?那我們開班時,親教師們在九樓上課的人都會來請問我:「我上課時要站在地上說法吧?那個法座我不能坐呀!」我說:「不對!你們要坐上去。」可有的老師一開始不能接受,他說:「那是法主的法座,我怎麼可以坐。」我說:「我們正覺沒有那個規矩。」
在其他道場,法主這個座位沒有人敢上來坐的,有時有的法師會偷偷去坐一下,因為聽師兄弟們說:「你不是法主,坐上去會頭暈的。」有一天他看看都沒人在,便坐上來看看,也沒頭暈;結果不巧有人進來看見了,就被舉報。但我們沒這回事,我就規定:即使是在九樓上課,親教師仍然要坐上這個法座來。我們沒有規定、沒有施設這個法座只有我蕭平實能坐。那為什麼我這樣來要求老師們要坐上來?因為 如來講過了,容許實證而心中無悔的人高座說法,那當然就可以坐上來啊!那麼講經得要具足這個威儀,所以一定要搭衣,然後要盤腿坐上來;如果解說菩薩的論,我就不用搭衣盤腿而說,但講經是應該這樣的。如來允許證法之後心中無疑悔的人「高座說法」,這是對法的尊重。從 如來這個開示反過來判斷一下:身未證法者可不可以高座說法?當然不可以。但可以上座說法,依文解義的人都可以。
所謂高座,若依天竺古時的定義,其實我這個法座不算高,因為這講堂天花板只有這麼低,我的法座就不能再高了,但我覺得這樣就恰恰好。高座是指什麼樣的高度呢?例如菩薩戒有一條說「菩薩不可以坐臥高廣大床」,那個床其實就是座位,不是睡覺的床。所以你身價好幾十億元,住在大別墅裡,你的床是四公尺乘四公尺,這夠大了,而且大概有一公尺半高,那也不算高廣大床,你儘管睡,無罪。高廣大床是指接待訪客時所坐的座位,那個座位若是既高又廣,就是瞧不起來客,菩薩不許如此。所以那個床,不是指睡覺時的床。
印度現在可能都還有高廣大床。我們以前去朝禮聖地時,遊覽車司機開到半路野店才吃飯,因為他吃不起飯店的餐飲,就在路邊吃。那路邊攤在郊外,四根木棍釘在地上,然後有四根橫的木棍綁好,接著四根橫木棍的框框裡用網子繫起來,那叫作繩床;熱天氣睡就不會覺得床墊熱呼呼的,這是熱帶地方的一種生活上的好方法,但不是高廣大床。若是國王接待臣下,他的座位高度往往等於一個人高。例如以前我去朝禮聖地時,去看阿格拉堡被廢黜的國王王宮,有時臣下去找他,他坐的那個床我還看不到床座的平面,還得墊腳上去、要往上跳一下才看得見;而臣下就坐在下面,那他坐在上面很寬廣,也可以橫躺下來跟臣下講話,那才叫作高廣大床。大臣或有錢人家就沒那麼高,但總是比一般人家的座位高。真正「高座說法」時,其實應該比我坐的這個法座再高一尺,我這個法座還不夠高。但因為大家聽經時都坐在蒲團上,我就顯得夠高了,對了義法的尊崇應該也足夠了,所以我設計時說:「不用再高,這樣就行了。」
如來的意思是說:如果沒有親身證得佛法的人,不應該「高座說法」;若是實證以後心中「無有疑悔」者,他可以「高座說法」;言外之意是悟後心中有疑悔者,就不許「高座說法」。假使是還沒有實證的諸大法師們,只能坐比較普通的法座,不可以廣大,也不可以高座,意謂「高座說法」的凡夫是有罪的。例如哪一天在某個地方做一個很高的法座而坐在那邊對大眾說法,如果他是沒有證法者,或是實證者而心中對真實法仍有所「疑悔」,那就有罪了;如果他是證法者而且「無有疑悔」,說法時坐得再高都無所謂。意謂著說,沒有證法者也可以上座說法,只是法座不要高廣,也就沒事。這個原則,我們也應該要學一學。這是說第一種人,是證法的人。
第二種人,如來說:「雖然他還是一個凡夫,三乘菩提都還沒有實證,但他很清淨地持戒,持菩薩戒都不犯,或者持比丘、比丘尼戒都不犯,而他們完全向著正法,心中沒有貪著外道經論中的義理;外道經論中所講的內容他一點都不想要,這是講經者該有的心態,那他這樣的心態目的是一心勤求沙門上果。」沙門果就是出家果,沙門不一定是剃頭著染衣,菩薩的果位全都是沙門果;可是菩薩五十二個階位中,從第七住不退位開始,所證就是出三界的法,全都是沙門果。因為最究竟的菩薩果才是沙門果,二乘菩提的證果只是 世尊的方便施設,所以菩薩果才是真正的沙門果。但是 如來說「一心勤求沙門上果」,那麼請問三乘菩提全都是沙門果,哪一種果是「上果」?當然是佛菩提果。所以「一心勤求」佛菩提道的實證,所證的才是「沙門上果」。緣覺果或者聲聞果都不是上果,因為菩薩們不是急求解脫,而是急求實證佛法,不急求出離三界。
他們雖然位在凡夫,但是「一心勤求沙門上果」時,心中對於世間的名聞利養就沒有興趣了;這一點很重要,如果是貪著利養的人,你說他有沙門果的實證,打死我也不信。依這樣來判斷,假使哪一天我收人家勞斯萊斯供養,不說勞斯萊斯,一輛頂級的Benz或者一輛頂級的BMW,我告訴你:你那時就有足夠的理由可以合理懷疑說:「正覺這個法到底對不對?」因為我如果哪天真的貪利養,那表示我的解脫德是假的,般若德、法身德也會是假的;由此來作為判斷的標準,百發百中。所以如果你們看見哪個道場大師廣受供養,或者偷偷接受人家法拉利或名貴的物品,只要知道了就馬上把它爆料,然後就走人,不要再跟了,一定會跟錯人。
「不貪利養」是另一個條件。一個「一心勤求沙門上果」的人,都不會貪求利養;更何況是自稱成佛的人,連習氣種子都斷了還會要人家那樣供養他?一輛勞斯萊斯不夠,還同時接受兩輛,這要是有個實證的師父在,一定會去罵他,逼他去還掉。只有愚癡人才會這樣作,他下一輩子保不住人身的,因為那等於是騙財。如果他有明心見性的本質而接受了供養,我還要指責他,何況他完全沒有那個本質,連三縛結都具足存在,從實證的佛法來看,這就是騙財。所以不貪利養是第一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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