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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制度研究手冊(上下合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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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制度研究手冊(上下合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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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Handbook on the Ombudsman於2018年出版,由荷蘭格羅寧根大學法學教授Marc Hertogh及英國雪菲爾大學法學院資深講師Richard Kirkham,彙整27篇與監察制度相關文章之研究手冊。第一部分「監察制度的基本原則」簡述監察制度的歷史沿革與分類;第二部分「監察制度的演變」檢視不同類型之監察機構,探討其演變與實踐;第三部分「監察制度的評估」為監察制度之實證研究;第四部分「監察機構與專業素養」探究監察機構的效用、專業與品牌等議題;第五部分為「結論」。

院長序言

近代的監察制度以嚴守法治、提升公共服務,確保行政正義及程序公平為宗旨,為司法體制的替代性方案,協助以快速便捷的方式解決糾紛,促進政府善治。 監察制度的普及,取決於「可及性」與「適應性」兩項特質。「可及性」係直接受理民眾陳情的特性,使其與訴訟程序有所區別。監察制度的「適應性」,則是因時空背景、社會環境調適的能力。 有關「可及性」之實踐,監察院設置陳情受理中心,並由監察委員擔任值日委員,輪值核閱書狀;監察委員亦於地方巡察時受理民眾陳情,以確保各縣(市)行政區及偏鄉地區民眾的陳情權益。有關「適應性」,本人於2020年8月1日就任第6屆監察院院長後,有感科技日新月異,陳情受理亦須與時俱進,方能符合友善、便民之需求,故積極推動陳情數位轉型,並於同年12月25日為視訊陳情揭開序幕,受理第1件視訊陳情案件,並於翌年1月27日受理第1件監所受刑人視訊陳情案件,乃是監察法施行73年以來的創舉。 再者,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於2020年8月1日正式揭牌成立,本人就任首任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推動各項人權工作,積極促進與維護人權。為保障身心障礙者的陳情權益,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無障礙設施改善作業,包含規劃院區無障礙空間、提供陳訴書代筆或繕打服務等。第6屆監察委員亦於地方巡察時,視情形安排手語傳譯人員提供服務,以保障聽障人士的陳情權益。這些新措施,在在顯示監察院為強化陳情的「可及性」所積極展現的「適應性」。 未來,監察院及國家人權委員會也將持續借鏡國外監察制度、進行國際人權交流,以確保行政正義及程序公平,並落實人權促進及保障。 編譯序言 監察制度以法治為羅盤指針,以程序公平與行政正義為準繩,並配合各國不同的歷史背景與政府體制,以各種職權樣貌盛行於世界,至今已有200多年。 為增進東西監察制度交流,本院於1995年成立國際事務小組(International Affairs Committee),積極參與國際監察相關會議或組織,適時蒐集國際監察制度相關文獻並編譯成書,迄今已出版31本國際監察專書。 本書彙集34位學者撰寫與國際監察制度相關的學術性專文,計27篇。自學術理論與歷史沿革啟航(第1、2章),以區別公私部門的監察使作為首個停靠站(第3、4章),再以海納百川、兼容並蓄的精神,探究各種不同類型的監察制度及其演變與實踐。 本書除涵括亞洲(第6、10章)、拉丁美洲(第11章)、非洲(第12章)、歐洲(第5、18、21章)、澳洲(第23章)等地的實證研究外,並包含歐洲聯盟等國際組織的研析(第8、9章)。 書中亦探索監察與法治(第7章)、金融服務陳情人(第15章)、獄政(第17章)、警政(第18章)、自動調查(第19、20章)等議題。另,忠實呈現監察制度於航程中經歷的風雨,如女性主義的批判(第13章)、馬太效應的弔詭(第14章)、監察效用的爭論(第16章)等。 書末就監察機構專業與監察使品牌進行評估,如監察機構的評鑑(第22章)、監察機構的價值(第24章)、守護民主的監察使(第25章)、監察使的品牌迷思(第26章),最後一章則以Marc Hertogh與Richard Kirkham兩位編輯,為未來繪製的監察研究藍圖(第27章)作結。 本書由英國出版社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td發行,經國際事務小組幕僚與代理商 Big Apple Inc. 聯繫協商,並由國際事務小組執行秘書汪林玲處長代表,與該出版社簽約取得中譯授權,嗣經翻譯、多次校閱、排版編印等作業問世,歷時一年半。 本人深覺監察制度的包容性,體現海洋博大的胸懷,監察制度的適應力,反映水無形而有萬形的特質,故經得住時間的洗禮與環境的改變,而能在面對風浪與危機時,踏浪而行,巍然屹立於200年後的今天。 本院國際事務小組歷來以監察制度交流為己任,本人殷切期盼本書中文版的編譯,能如同洋流的交會,促進監察資訊與經驗的交流,為我國學界帶來豐富的研究資源,並能開闢新的監察研究航線。

目次

目次(上冊)
圖目錄xiv
表格目錄xv
撰稿人xvii
前言 xxi
1.監察制度與行政司法:從承諾到實踐1
馬克‧赫托與理查德‧柯卡哈姆(Marc Hertogh and Richard Kirkham)
第一部分 監察制度的基本原則
2.監察體制的歷史與演變30
塞賓‧卡爾(Sabine Carl)
3.監察使與政府機關:溫和的建議70
尼克‧奧布萊恩(Nick O’Brien)
4.私部門監察制度107
克里斯多夫‧霍奇斯(Christopher Hodges)
第二部分 監察制度的演變
5.監察機構:「獵獅子」或「打蒼蠅」144
卡羅‧哈洛(Carol Harlow)
6.監察機構的政治學:香港經驗180
陳文敏(Johannes Chan)和薇薇安‧王(Vivian Wong)
7.監察制度與法治218
戴耀廷(Benny Y. T. Tai)
8.歐盟監察使與歐盟法院:在提升透明度上是競爭或共生關係?259
米蘭•雷馬克(Milan Remác)
9.歐盟的法治:監察、審判與審計準則289
亞歷山大‧布雷寧克麥爾和艾瑪‧范葛德(Alex Brenninkmeijer and Emma van Gelder)
10.開發中國家的監察使:以印尼為例319
阿德萊恩‧貝德納(Adriaan Bedner)
11.從監察體制移至人權體制:成為政策企業家的角色354
卡洛斯‧阿爾札‧巴可(Carlos Alza Barco)
12.非洲監察制度的五十年400
維克多‧艾葉尼(Victor O. Ayeni)
13.監察機構:強化性別平等和女性訴諸司法的權利,以及保障和推廣女權446
琳達·賴夫(Linda C. Reif)

目次(下冊)
圖目錄xiv
表格目錄xv
第三部分 監察制度的評估
14.陳情人概況:如何克服「馬太效應」492
柏納‧余伯(Bernard Hubeau)
15.陳情人的監察程序經驗為何?瞭解紛爭行為的文化型態:金融服務使用者暨陳情人之比較研究532
娜歐蜜‧克雅氏與班‧布拉福德(Naomi Creutzfeldt and Ben Bradford)
16.政府部門可從監察制度學習些什麼?567
克里斯‧吉爾(Chris Gill)
17.監察制度與監獄606
馬修‧格羅夫斯(Matthew Groves)
18.荷蘭國家監察使公署與正當的警察行為640
伊芳‧范德夫(Yvonne van der Vlugt)
19.監察機構主動權之運用669
羅拉‧迪茲(Laura Díez)
20.監察機構自動調查的有效性與獨立性:荷蘭專家的觀點700
馬艾克‧德朗、艾蜜莉•戈弗斯和萊納•范•祖特芬(Maaike de Langen, Emily Govers and Reinier van Zutphen)
第四部分 監察使公署與專業素養
21.公部門監察機構近用管道:奧地利監察使公署個案研究734
茱莉亞‧達爾維克和阿謝爾‧波恩維丁格爾(Julia Dahlvik and Axel Pohn-Weidinger)
22.監察機構可做、不可做與該做、不該做的事:改善監察機構評估的訴求774
艾妮塔‧史坦克(Anita Stuhmcke)
23.澳大利亞的監察機構:蓬勃發展、擴張、多樣化、創新813
約翰‧麥克米蘭(John McMillan)
24.監察機構的價值-實踐準則852
羅伯特‧貝倫斯(Rob Behrens)
25.二十一世紀監察使:民主的守護者887
馬努爾‧拉薩土瓦(Manuel Lezertua)
26.名稱內涵為何?有關監察制度術語的討論文件906
瓦爾達‧邦迪和瑪格利特‧道爾(Varda Bondy and Margaret Doyle)
第五部分 結論
27.未來研究議程:發展普世的「監察學」953
馬克‧赫托和理查德‧柯卡哈姆(Marc Hertogh and Richard Kirkh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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