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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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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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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價:9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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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適用對象
1.對刑法學有興趣者。
2.法律系學生。
3.對於刑法學需要全盤性理解的考生。
使用功效
內容深入淺出,讓初識刑法的學生也可以迅速學習。
架構綱舉目張,快速提攜出爭點要義。
改版差異
全書增刪、修訂並調整內容。
書籍特色
本書精要說明刑法總則的原則與概念,易解而深刻。全書文字簡潔清暢,讀者不必在重重濃霧中搜尋出路,為理解所苦。刑法可以有如田園牧歌,悠緩而富含生命情調。

作者簡介

林東茂
 
.學歷:
中央警察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屏東縣警察局巡官;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講師、副教授,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教授兼代所長。警察專科學校、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系、東海大學法律系及法律學研究所、東吳大學法律系、中正大學法律系、政治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高普考、警察特考、司法特考典試委員及閱卷委員。
 
.現職:
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
 
.著作:
專書八本,發表於期刊雜誌的學術論文約百篇。專書包括:刑法總則;刑法分則;經濟犯罪之研究(已絕版);犯罪學(與林山田、林燦璋合著);危險犯與經濟刑法;一個知識論上的刑法學思考;猶爭造化功-追憶山田師;刑法與病人自主。


 
近兩年刑法有局部修正,本書為此作了相應的更動。除此之外,本書還有不少增刪,此處不逐一說明。在這裡,我對於其他的修正重點略作敘述。
 
父母親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懲戒權,有人主張廢除。懲戒權的行使涉及合法事由,本書因此要做回應。我支持父母親的懲戒權。書裡我提到兒少時期的生活經歷,儘管受到父親毫不容情的毒打,如今回想,總是充滿感激。
 
當今樂壇最受矚目的鋼琴演奏家之一郎朗,追憶他的童年往事,父親逼他練琴的嚴厲情形,堪用殘暴兩字形容。郎朗說,他很慶幸父親如此苛酷的對待,方有他現今無可取代的成就。郎朗魔幻一般的琴藝,在歐美的任何演奏會,幾乎座無虛席。他的演奏,總讓不同文化背景的愛樂人大受感動。借用唐人的詩:「胡人落淚沾邊草,漢使斷腸對歸客」。
 
貝多芬兒時練琴受到父親暴虐的責打,哭聲驚動四鄰。如果貝多芬生在現代,社工人員必然介入處理,他的人格權會得到解救,但是德國傲人的音樂傳統將傾頹半壁,也不會有珍貴的文化遺產存世。
 
兒童的人格成長必須受到保護,但不能受到無微不至的呵護,否則將失去該有的扶持,無法成就更為璀璨的生命狀態。
 
最高法院新近的一則判決,認為得主張緊急避難的條件,可以擴及社會利益的急迫危難。這不但誤解抵抗權的觀念,也無視於早年立法者針對緊急避難所採的立法意圖。我在這個版次做了批評。
 
這裡我要很簡略的提醒。公民不服從與抵抗權不同,前者是和平的手段,後者卻運用了武力。由於兩者的本質差異,所以抵抗權的行使,有很嚴格的門檻。至於公民不服從,手段雖然和平,但西方重要思想家的態度幾乎一致,認為不能被正當化,不能被合法化。這些思想家,包括哈佛大學哲學家羅斯(John Rawls)、德國頭號思想家哈伯瑪斯(Jürgen Habermas)、當代最著名的法哲學家拉茲(Josef Raz)。他們對於手段和平的公民不服從,都這樣謹慎的看待,何況對於涉及武力的抵抗權?
 
補習班向來把我的書定位為入門一類,因為我的文字乾淨明徹,適合閱讀。我的書簡潔洗練,內涵卻深刻而豐富。我相信,即使對於學養深湛的法律人,我的書依然有啟發作用。針對同一個概念,別的書也許需要繁複說明,我在兩三行的文字裡,即已道盡一切。該有的說理思辨,我沒有忽略。讀者想要拯救自己,必須破除對於艱澀文風的畏懼或崇拜。
 
三十年前,我在電影院觀賞「鋼琴師和他的情人」。片頭有一幕,一架鋼琴在海邊,很美的鏡頭,此時響起電影的主題旋律,我的淚水立即湧了出來。我當時就想,能不能把法律文章寫成這樣?有畫面,有旋律。能不能把法律文章寫成一首詩?寫成一篇優美的散文?寫成馬友友的大提琴?把法學與美學結合起來?
 
要結合兩種或更多種元素,必須對於各種元素的內涵有深入了解。首先要有很好的文學底蘊,要多讀書。其次,要對於文字表達有音樂素養。我往往寫完一段話,會試著在心裡讀一遍。如果覺得讀音不好,就把某些字換掉。
 
我的野心其實更大。我還希望法律文字裡面,有能量足以提升讀者的生命狀態。讀者如果深入端詳,安靜對晤,便能看出我的用心。
 
東吳大學在職專班法律專業組的玫樺,細心指出我三版書裡的若干錯漏,我銘感於心。一品出版社的編輯凱馨還有其他成員,對於這個版次的辛勞付出,我要表達同樣的謝意。
 
林東茂
2023年6月端午前

目次

第一章 導論/1
第一節 刑法的概念/3
第二節 犯罪與刑事立法/6
第三節 刑法典的結構/8
第四節 刑法與其他刑事學/9
第五節 刑法的社會功能/11
第六節 刑法的經濟分析/13
第七節 犯罪論體系簡說/16
第八節 刑法的概念定義/20

第二章 刑罰論/31
第一節 刑罰的意義與目的/33
第二節 刑罰種類/38
第三節 沒收/39
第四節 死刑/43
第五節 刑罰的節制措施/47
第六節 累犯/55
第七節 保安處分/58
第八節 追訴處罰的障礙/67
第九節 刑法的從舊從輕原則/70
第十節 問題與回答/72

第三章 規範上的犯罪分類/77
第一節 作為犯與不作為犯/79
第二節 單一犯與結合犯/80
第三節 繼續犯與情況犯(狀態犯)/83
第四節 結果犯與舉動犯/85
第五節 具體與抽象危險犯/86
第六節 創設危險構成要件的理由/90

第四章 構成要件/93
第一節 構成要件概說/95
第二節 罪刑法定原則/98
第三節 行為的意義與法人犯罪/105
第四節 因果關係/110
第五節 相當因果關係說/116
第六節 客觀歸咎理論/118
第七節 信賴保護原則/133
第八節 主觀構成要件/135
第九節 案例與解題/139

第五章 違法性/151
第一節 緒論/153
第二節 消極構成要件理論/155
第三節 正當防衛/156
第四節 緊急避難/167
第五節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的區分/179
第六節 依法令的行為/181
第七節 依上級公務員命令與業務上正當行為/188
第八節 得被害人承諾/190
第九節 推測同意、假設同意與義務衝突/195
第十節 案例與解題/198

第六章 罪責/211
第一節 罪責基礎/213
第二節 年齡/215
第三節 精神狀況/217
第四節 違法性的認識/226
第五節 原因自由行為/230
第六節 無期待可能性/234
第七節 案例與解題/236

第七章 不作為犯/241
第一節 純正與不純正不作為犯/243
第二節 作為與不作為的真義/244
第三節 不純正不作為犯的評價次序/246
第四節 因果關係的評價/247
第五節 保證人地位/250
第六節 救助可能性/265
第七節 案例與解題/269

第八章 過失犯罪/277
第一節 前言/279
第二節 構成要件/280
第三節 違法性/300
第四節 罪責與可非難性/302
第五節 附論:醫療過失/306
第六節 案例與解題/309

第九章 未遂犯/313
第一節 預備與未遂的界線/315
第二節 普通未遂與不能未遂/321
第三節 中止未遂/332
第四節 非結果犯的中止與準中止犯/336
第五節 特殊犯罪型態的未遂/339
第六節 案例與解題/341

第十章 犯罪的參與/349
第一節 概說/351
第二節 直接正犯與共同正犯/351
第三節 間接正犯/356
第四節 教唆犯/357
第五節 教唆犯與間接正犯的區分/361
第六節 幫助犯/364
第七節 正犯與共犯的區分/367
第八節 共犯的從屬性/369
第九節 身分犯的參與/370
第十節 參與者的退出以及逾越/373
第十一節 案例與解題/377

第十一章 錯誤/379
第一節 構成要件錯誤/381
第二節 禁止錯誤/386
第三節 包攝錯誤/388
第四節 附屬刑法中的禁止錯誤/389
第五節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390
第六節 案例與解題/397

第十二章 競合/403
第一節 概說/405
第二節 實質競合/407
第三節 想像競合/408
第四節 牽連犯/411
第五節 連續犯/411
第六節 法條競合/417
第七節 不罰的後行為/418

第十三章 犯罪論體系的流變/421
第一節 前言/423
第二節 體系難以概括一切刑法概念/424
第三節 犯罪論體系的流變/427
第四節 古典體系/428
第五節 新古典體系/430
第六節 目的體系/433
第七節 新古典與目的體系的結合/435
第八節 目的理性體系/437
第九節 二階層犯罪論體系/439
第十節 結語/441

第十四章 刑法的陰陽流轉/445
第一節 陰陽流轉的普遍性/447
第二節 法律裡的陰陽流轉/451
第三節 刑法裡的陰陽流轉/452

附錄一:從妨害衛生物品罪談不法意識/457
附錄二:刑法學的方法論/477
附錄三:法律與文學/490
附錄四:死刑是倫理上的終極承擔/502
附錄五:刑法綜覽 八版序/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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