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土與海洋爭端國際案例評析1994-2019(簡體書)
商品資訊
系列名:領土與海洋爭端問題研究叢書
ISBN13:9787513081757
出版社:知識產權出版社
作者:張海文; 張新軍; 徐賀雲
出版日:2023/04/30
裝訂/頁數:精裝/947頁
規格:24cm*17cm (高/寬)
版次:一版
商品簡介
本書在案例研究方面窮盡了主要國際司法機構1994年至2019年做出裁判的海洋法問題和領土爭端的48個案例。本書對這些案例進行了全面、深入和系統的分析,不僅為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依據,也有利於進一步促進國家海洋法和領土法的教學研究。本書的出版還可以為學者和有志於國際法研究的學生和人士提供研究參考,提高我國在這一領域的研究水平。
作者簡介
張海文,自然資源部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所長,黨委副書記,二級研究員,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國際法學會副會長,多個政府部門聘任的海洋法咨詢專家,南方海洋與工程廣東省實驗室(珠海)法律創新團隊首席專家,武漢大學、廈門大學和浙江大學等兼職教授(博導)。曾擔任原國家海洋局國際合作司司長(港澳臺辦公室主任)、政策法規辦公室主任,被評選為2012年度十大海洋人物之一。主要研究領域是國際海洋法、海洋戰略和政策研究。作為主編出版的三套叢書獲得國家出版基金資助。獨著出版《南海和南海諸島》《與中國》等著作,合著《圖解》《釣魚島》《渤海渤海區域環境管理立法研究》等。合譯《世界海洋政治邊界》。此外,還合作主編(排名)《釋義集》《21世紀海洋大國:海上合作與衝突管理》等。發表數十篇有關海洋權益和海洋法問題的中英文論文。
張新軍,清華大學教授,日本京都大學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環境法、海洋法、軍控條約及其他一般國際法問題。
序
《領土與海洋爭端國際案例評析(1994—2019)》及其姊妹篇《領土與海洋爭端國際案例評析(1909—1993)》(以下稱《案例評析》或案例集),逐一介紹評析國際法院等裁決機構在100多年間處理的相關案例,是“領土與海洋爭端問題研究叢書”中篇幅、分量重的部分。現就本案例評析略做幾點說明權作序言,並請讀者朋友批評指正。
一
本《案例評析》與現有國際法案例評析類圖書相比,顯著的特點在於所評析的案例包括所有領土與海洋爭端案例,並且僅限於領土與海洋爭端。領土邊界問題和海洋劃界等問題密切相連,越來越多地作為一個主題事項的兩個方面出現在同一案件中,或者從表面上看是海洋爭端問題,實則源自長期存在的領土糾紛。中國周邊的東海問題和南海問題也是如此。中日釣魚島爭議與東海劃界、東海油氣資源開發及海上執法衝突等相互交織在一起。2016年結束的“南海仲裁案”,也同時涉及複雜的領土與海洋劃界等問題。
在實踐中,當事國通過外交談判解決領土與海洋爭端的案例雖然在數量上占多數,但此類談判的具體內容外界往往無從知曉,對於學界來說,針對具體個案開展法理研究的空間不大。通過導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強制程序解決爭端的案例在數量上雖然不占多數,但由於此類國際判例在相關法律原則、規則和技術方法等方面有較多公開的闡述,甚至創設出新理論或規則,其對於國際法特別是海洋法的理論發展具有重大影響。對於學界來說,國際判例極具分析研究的便利和價值。因此,系統全面地研究領土與海洋爭端案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學術價值。
傳統國際法主要源自西方國家,判例法在西方國家法律體系中占據非常重要的地位。許多案例對國際法相關規則的解釋和適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有些案例展示出重要的國際法原則和規則,成為國際法經典案例。1969年作出判決的北海大陸架案中,國際法院闡述了大陸架自然延伸原則,明確了大陸架劃界是以公平原則為基礎的協議劃界。這一判決對於大陸架法律制度的建立和發展,以及海洋劃界爭端解決均具有重要意義。
因此,盡管通過國際司法和仲裁途徑解決領土、海洋爭端的案例所占比例不大,且判決或裁決僅對當事國具有拘束力,但判例在國際法相關規則,特別是習慣法的形成和發展歷史上產生了不可忽視的影響。全面評析所有領土與海洋爭端,才能更為清楚地了解相關國際法原則、規則的發展演變,為研究和處理我國的領土與海洋爭端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和基本的學術積累。
二
鑒於以上認識,我們組織編寫本案例集,期望達到三方面的效果或目標:決策參考、學術研究資料積累和知識普及。
首先是為相關決策提供專業參考。領土與海洋爭端的國際判例數量眾多,內容繁雜,文字浩瀚。有的案件僅判決書原文就達數百頁,眾多案件還公布了數千頁的訴訟文書等相關材料。真正弄清楚一個案件的來龍去脈、是非曲直極為不易。在相關實務工作者通讀相關案件材料之前,本案例集可提供專業參考資料和重要線索。
其次是為學術研究提供資料參考。目前,國內外雖然已經出版了許多國際法案例集,但在選取案件數量和內容範圍上與本案例集有顯著不同。有的出版物只從某些主題或某個角度選取個別案例進行解讀和介紹,有的出版物所搜集的案例雖覆蓋國際法各個部門,但僅限於相關主題的典型案例。國內大部分案例集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傾向,本案例集要求二者並重、不得偏廢。本案例集首次對20世紀初葉以來近百個領土、海洋爭端的國際司法和仲裁案件進行全面、系統的梳理並進行個案評述,可為從事國際法教學和研究的師生以及有志於國際法研究的其他人士提供較為全面系統的參考資料。
後是為社會公眾思考現實問題提供基本知識。進入21世紀以來,在我國周邊海域發生了多起嚴重侵犯我國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的事件,如2001年中美南海撞機事件、2012年日本政府非法對我釣魚島“國有化”事件、2012年菲律賓軍艦在黃巖島海域非法抓扣中國漁船漁民事件等。特別是美國高調介入南海爭端後,不僅推動菲律賓於2013年提起“南海仲裁案”,還持續強化其在南海的軍事活動。普通民眾日益需要了解領土與海洋爭端究竟包括哪些問題,國際裁決機構是如何處理的。本案例集可以為社會公眾了解相關國際實踐提供專業性的解讀,盡可能減少誤讀誤解和以訛傳訛。
三
為達到上述目標,我們在組織編寫本案例集時,著重考慮了案例評析的全面性、專業性和嚴謹性。
本案例集收錄的案件從20世紀初開始,囊括了國際法院及其前身常設國際法院、國際海洋法法庭等常設國際司法機構審理的領土與海洋爭端案件,也涵蓋了通過臨時仲裁、調解等機制處理的絕大多數重要案例。相關爭端包括:領土邊界、領土取得、海洋劃界、海洋環境、海洋漁業、海上執法、海上船舶和人員抓扣、迅速釋放等多個主題事項。爭端當事國遍布各大洲和大洋,有強國也有弱國,有大國也有小國,有內陸國當然也有沿海國。
本案例集寫作團隊匯集了我國國際法和海洋法的中堅研究力量。編寫組成員來自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武漢大學、廈門大學等高校,以及中國社會科學院、自然資源部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和中國南海研究院等科研機構,均為有研究經驗、學術積累和國際視野的中青年學者。
案例評析應注重研究及表達的嚴謹性。我們要求各執筆人嚴格以案件相關材料原文為本,認真審讀和評析,不應輕易轉引二手資料。應盡量避免先入為主,力求客觀介紹案例各重要環節和各方面要點,展現案件全貌。嚴格遵循案例評析的法律分析方法,梳理裁決涉及的所有重要程序和實體問題,重點是在案件中首次被運用或創造的某些規則和方法。在上述分析基礎上,對案例主要特點或重大影響進行必要的點評,尤其應關注該案件再次確認和適用某些原則、規則和方法,或者對已確立的原則或規則進行了更深入的解讀或從新的角度進行闡述。總之,本案例集基本的編寫原則是就案說案,不主觀延伸或過多加入案例評述人的個人觀點。但需說明的是,對於“南海仲裁案”,必須且應當基於我國立場,從法律角度對其進行批判。
四
本案例集的研究編寫工作正式啟動於2016年10月,得到了原國家海洋局國際合作司的指導、支持和資助,在此特別表示感謝!若無國際合作司的寶貴支持,我們是難以組織完成《案例評析》的。當然,本《案例評析》所有觀點及錯失均屬署名人或執筆人。
案例研究評析上見仁見智是常態,讀者當然會在本《案例評析》中發現可商榷之處。因時間和學術水平有限,本案例集難免存在其他不足,我們熱誠歡迎讀者提出批評和建議。
主編謹識
2023年2月
目次
布爾奇科仲裁案(波黑聯邦/波黑塞族共和國)/朱利江
“塞加”號案(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訴幾內亞)(迅速釋放)/余民才
漁業管轄權案(西班牙訴加拿大)/曲波
“塞加”號(第2號)案(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訴幾內亞)/余民才
“卡西基利/塞杜杜島”案(博茨瓦納/納米比亞)/蘇金遠
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案(厄立特裡亞/也門)/黃影
“卡莫柯”號案(巴拿馬訴法國)(迅速釋放)/趙英軍
南方藍鰭金槍魚案(澳大利亞和新西蘭訴日本)/張小奕
拉森訴夏威夷王國仲裁案/曲波
“大王子”號案(伯利茲訴法國)/余民才
厄立特裡亞/埃塞俄比亞陸地劃界案/劉衡
利吉丹島與西巴丹島主權爭端案(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楊帆
“蒙特·卡夫卡”號案(塞舌爾訴法國)(迅速釋放)/余民才
“伏爾加河”號案(俄羅斯訴澳大利亞)(迅速釋放)/余民才
“朱諾商人”號案(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訴幾內亞比紹)(迅速釋放)/施余兵
邊界爭端案(貝寧/尼日爾)/王軍敏
柔佛海峽填海造地案(馬來西亞/新加坡)/高聖惕
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劃界爭端案(巴巴多斯訴特立尼達和多巴哥)/陳喜峰
“豐進丸”號案(日本訴俄羅斯)(迅速釋放)/曲波
“富丸”號案(日本訴俄羅斯)(迅速釋放)/曲波
圭亞那訴蘇裡南仲裁案(圭亞那訴蘇裡南)/張小奕
加勒比海領土和海洋爭端案(尼加拉瓜訴洪都拉斯)/密晨曦
混合氧化物核燃料工廠案(愛爾蘭訴英國)/蔡從燕
黑海海洋劃界案(羅馬尼亞訴烏克蘭)/陳喜峰
航行權和相關權利爭端案(哥斯達黎加訴尼加拉瓜)/何田田
阿卜耶伊地區劃界仲裁案(蘇丹政府/蘇丹人民解放運動)/何田田
擔保國責任咨詢意見案/葉強
孟加拉灣海洋劃界案(孟加拉國/緬甸)/張新軍
領土與海洋爭端案(尼加拉瓜訴哥倫比亞)/吳繼陸
陸地邊界爭端案(布基納法索/尼日爾)/葉強
“路易莎”號案(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訴西班牙)/施余兵
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竹筴魚捕撈限額案/趙英軍
“自由”號案(阿根廷訴加納)/施余兵
海洋爭端案(秘魯訴智利)/楊帆
南極捕鯨案(澳大利亞訴日本,新西蘭參加)/何田田
“弗吉尼亞·G”號案(巴拿馬/幾內亞比紹)/施余兵
孟加拉灣海洋劃界案(孟加拉國訴印度)/黃影
鯡魚仲裁案[法羅群島(丹麥)訴歐盟]/劉衡
查戈斯群島海洋保護區案(毛裡求斯訴英國)/高聖惕
次區域漁業委員會咨詢意見案/葉強
“南海仲裁案”(菲律賓訴中國)/高聖惕
領土與海洋邊界仲裁案(克羅地亞/斯洛文尼亞)/韓秀麗
“北極日出”號案(荷蘭訴俄羅斯)/馮旭
大西洋海洋劃界案(加納/科特迪瓦)/朱利江
帝汶海強制調解案(東帝汶和澳大利亞)/羅剛
白礁島、中巖礁和南礁領土主權案(馬來西亞/新加坡)/高聖惕
出入太平洋的協談義務案(玻利維亞訴智利)/蘇金遠
“杜茲吉特·廉正”號仲裁案(馬耳他訴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施余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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