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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陳傳岳
1939年8月10日出生於台南市。
1958至1962年間於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接受法學訓練並取得法學士學位,後於1969年赴美國南方衛理公會大學法學院研讀,並取得法學碩士。
陳傳岳律師為台灣永社創會理事長,曾任檢察官及法官,為萬國法律事務所創所律師,並歷任律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民間司改會董事長等要職,長期參與民主運動、推動律師制度革新及司法改革等重大事務。
目次
005 【自序】陳傳岳
006 【推薦序】實踐轉型正義的一塊拼圖 / 陳耀祥
009 【推薦序】陳律師漫談司法實務 / 高涌誠
012 【推薦序】正直公益又幸福的陳律師 / 鄭文龍
021 【推薦序】走進法政時空 珍惜民主憲政 / 黃帝穎
023 (一)台灣永社例會漫談台灣司法實務
023 (二)法律學系畢業生面臨的考試
026 (三)我讀台大法律學系的困惑
030 (四)趙在田教授全心的關懷與解惑
032 (五)王伯琦教授的啟發及灌注
035 (六)邱聯恭教授力行法律:不要讓你的權利睡著了!
038 (七)彭明敏教授超凡傑出,學生轟動
039 (八)洪遜欣教授認真教學關愛學生
040 (九)台灣法界三界分立:司法界、法學界及律師界
042 (十)中國比較法學會的會員舞會
043 (十一)大學法律系學生的三種志願
046 (十二) 何孝元教授關心學生國家考試
048 (十三)司法官訓練所的訓練
051 (十四)司法官受訓有調查員或司法行政官陪訓
053 (十五)司法官訓練所的分發,分別擔任法官或檢察官
055 (十六)司法官訓練所第六期名列前茅結業者,卻是同期第一位辭職者
056 (十七)鄭彥棻部長改革司法的權與能
058 (十八)司法界醜聞:已婚檢察官公然花轎娶親
059 (十九)我的大學同學家被調查局人員搜索、人被拘捕
061 (二十)檢察官的外勤之一:驗屍
063 (二十一)開棺驗屍的體驗
066 (二十二)檢察一體,檢察長最大
067 (二十三)「檢察官奉命不上訴案」
068 (二十四)法院有大小,法官有強弱,案件有難易
071 (二十五)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候補檢察官,調為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076 (二十六)送閱制度的改變
078 (二十七)院長外出未歸致發生未核閱的宣判,三天後承辦法官調離台北地方法院
082 (二十八)法院的分案制度
084 (二十九)破壞司法的是上級
087 (三十)一位當時司法行政部民事司長的關說
091 (三十一)整天審理二、三十件併案的竊盜案,傍晚回家發現遭竊
094 (三十二)法官的待遇與工作不平衡,怎辦?!
096 (三十三)如何保障並提升法官的處遇,是司法改革的要務
099 (三十四)法官的評鑑
100 (三十五)法官在法庭上被律師欺負
102 (三十六)我在民事強制執行處擔任法官
105 (三十七)對影后汪萍及影帝王羽的人身假執行
110 (三十八)民事強制執行本來是一件很美的事情
114 (三十九)留學美國增進了解英美法的理論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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