蛻變:國立臺灣圖書館故事-發展.茁壯期
商品資訊
系列名:圖書館史
ISBN13:9789577113375
替代書名:The National Taiwan Library, Past and Present
出版社:元華文創
作者:宋建成
出版日:2023/11/20
裝訂/頁數:平裝/338頁
規格:23cm*17cm*1.7cm (高/寬/厚)
版次:1
商品簡介
國立臺灣圖書館是臺灣歷史最悠久的公共圖書館,蒐藏豐富的臺灣研究文獻,為臺灣研究資源的重鎮。依據該館的設立機關及發展歷程,可分為開創期:臺灣總督府圖書館(1914-1945)、重建期:臺灣省圖書館(1945-1947)、成長期: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1947-1973)、發展期: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1973-2012)、茁壯期:國立臺灣圖書館(2013年以後)等5個時期,至今已有百年以上的歷史。
本書旨在回顧該館各時期的發展,撫今追昔,以1973年7月為斷,析為兩冊,以記錄故實為主。該館每逢改制,不僅僅是名稱的改變,更是體質的轉變,漸蛻變為具有部分國家圖書館的基本功能,盼持續努力,由茁壯而進入飛躍期,引領全國公共圖書館事業持續創新發展與邁向永續經營。
史料豐富。本書運用大量的檔案文書,橫跨自1914年以來約110年的國立臺灣圖書館營運史。
紀錄翔實。全面敘述國立臺灣圖書館既有的公共圖書館服務,及其特色服務,寫盡國立臺灣圖書館時代變換,是一部有關臺灣公共圖書館事業史的專著。
作者簡介
學歷
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教育學學士
中國文化學院史學研究所文學碩士
公職
曾任國家圖書館副館長、國立中央圖書館閱覽組主任、總務組主任;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閱覽組主任、參考諮詢組主任;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編目組主任
教職
曾任臺灣師範大學圖書資訊學研究所、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所、淡江大學教育資料科學系兼任副教授
著作
期刊論文
〈王振鵠教授與臺灣圖書館事業〉、〈國家圖書館歷史沿革之探析〉、〈臺灣公共圖書館史〉、〈國立中央圖書館的讀者服務〉、〈近代我國圖書館事業的發軔〉、〈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沿革史〉、〈岫廬先生與東方圖書館〉
研討會論文
〈知識經濟與圖書館資源共建共享〉、〈國家圖書館文化資源數位化計畫〉、〈國家圖書館遠距圖書服務系統及其文獻傳遞服務〉、〈NII與國家圖書館館藏數位化〉
專書論著
《清代圖書館事業發展史》、《中華圖書館協會》、《國家圖書館故事(卷一):發展史及館舍建築》、《國家圖書館故事(卷二):館藏發展及整理》 、《國家圖書館故事(卷三):漢學圖書館故事》、《蛻變:國立臺灣圖書館故事——開創.重建.成長期》
專書論著單篇(章)
〈《麟臺故事》中所見北宋館閣的功能〉、〈我國近代圖書館事業發展史〉、〈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我國圖書館事業輔導沿革〉
序
2014年8月9日中華郵政公司特發行「國立臺灣圖書館百年紀念」郵票乙枚,以紀念該館開館100年。倏忽又將迎接2024年該館110年館慶。
國立臺灣圖書館歷史悠久,文化資產豐富,特別是蒐藏臺灣研究文獻,饒富學術研究價值,為臺灣學研究資源的重鎮。依據該館的發展歷程及設立機關,可分為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及臺灣光復後時期兩個階段。前者為該館的開創期─臺灣總督府圖書館(1914-1945);後者依其發展特色,可細分為重建期─臺灣省圖書館(1945-1947)、成長期─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1947-1973)、發展期─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1973-2012)、茁壯期─國立臺灣圖書館(2013年以後)等,共5個時期,至今已有超過百年以上的歷史。該館館舍先後座落於臺北市博愛路(原臺北書院町)(1914-1945)、館前路襄陽路口臺灣省博物館(1945-1961)、新生南路八德路口(1963-2004)及新北市中和4號公園現址(2004年以後)等4處。該館始終係由政府機關設立,以社會大眾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公共圖書館。該館每逢改制,不僅是名稱的改變,更是體質的轉變。
開創期──臺灣總督府圖書館(1914-1945)
論及臺灣具有近代圖書館性質的公共圖書館,當始於日本殖民統治時期。1901年(日明治34)1月由官民發起在臺北城內書院街淡水館(原清季登瀛書院,淡水館遭拆除後,興建為臺北偕行社,作為陸軍軍官俱樂部。今為長沙街一段27號,臺北地方法院寶慶院區;2022年7月27日國民法官法庭在院區揭幕)設置的私立臺灣文庫,是臺灣圖書館事業的濫觴。同年12月臺灣文庫附屬於社團法人臺灣協會臺灣支部。1907年(明40)該支部改稱為東洋協會臺灣支部。繼之,1909年(明42)10月(日)石?莊作(1870-1940)在基隆義重橋畔開辦私立石?文庫。惟兩館均以經費拮据,難以維持,先後宣告休館。
1914年(大3)4月14日,臺灣總督府應東洋協會臺灣支部長內田嘉吉的建議,設立了臺灣總督府圖書館(簡稱「府圖書館」),是為臺灣當時唯一的官立圖書館,開創了臺灣公共圖書館事業的經營與發展。同年8月6日總督府任命視學官隈本繁吉(1873-1952)為臺灣總督府圖書館長。案隈本繁吉是日據時期臺灣教育史上最重要的學務官僚,統轄全島殖民地教育行政事務長達9年(1911.02-1920.05=明44-大9)之久。9月12日隈本繁吉聘請日本東京帝國圖書館司書官太田為三郎(1864-1936)任「圖書館事務囑託」〔顧問〕。同年11月2日在臺北城外艋舺(萬華)清水祖師廟內設立臨時事務所,以隈本、太田兩氏為中心籌備開館事宜。
1915年(大4)6月14日,自城外艋舺遷入城內書院街原彩票局,同年8月9日正式開館,從此府圖書館就成為臺灣最大最重要的圖書館。府圖書館隸屬於臺灣總督府,其設立宗旨係在「掌理圖書之蒐集保存及供眾閱覽有關事務」。具有一方面為「供眾閱覽」的通俗圖書館(公共圖書館),一方面為「專門目的」的參考圖書館的雙重功能。1916年(大5)7月1日設置兒童閱覽室,自是逐漸發展,使當初規劃的「參考圖書館」的性質變少,而演變成為「通俗圖書館」。
太田為三郎任「圖書館事務囑託」之後,1916年(大5)5月16日接任了第2任府圖書館長,至1921年(大10)7月8日退官回日本。太田氏在府圖書館任內,憑藉著帝國圖書館服務的經驗,在圖書的蒐集、整理、目錄編纂、設備家具配備等方面的經營,奠定了府圖書館的基礎。特別是重視蒐集清代有關臺灣文獻,並將「臺灣關係資料」納入所編《臺灣總督府圖書館和漢圖書分類法》的分類體系特歸為一類。即有關臺灣資料置分類法「總類」,以「070」為其專屬分類號,以便於將與臺灣有關資料,集中在一起。1926年(大15)6月曾編印《臺灣總督府圖書館和漢圖書分類目錄.臺灣之部(1925=大14年末現在)》乙冊。這個政策由後續並河直廣、若槻道隆、山中樵等館長遵循持續發展。尤其是山中樵自1927年(昭2)至1945年(昭20)止,擔任館長18年,廣為蒐集臺灣資料並編製館藏目錄、展覽目錄,使臺灣資料成為該館的重要收藏。
並河館長任內,1922年(大11)實施圖書外借服務,並開辦圖書巡迴書庫。1923年(大12)開辦「第1回圖書館講習會」,辦理圖書館人員在職訓練,培育地方圖書館服務人員。1924年(大13)開設圖書相談部(參考諮詢服務)。推出種種新猷,開展了近代公共圖書館的閱覽服務。
1920年(大9)臺灣分設5州2廳(後改為3廳直至日本戰敗投降)。總督府為普設圖書館,1923年(大12)4月頒布《公立私立圖書館規則》,使設置公共圖書館有了法源,1927年(昭2)12月經「全島圖書館協議會」府圖書館提案,成立了「臺灣圖書館協會」,推動設立圖書館,各地方公共圖書館紛紛相繼成立。1933年(昭8)7月(日)文部省公布《圖書館令施行細則》,其中明定推行「中央圖書館」制度。1937年(昭12)府圖書館被指定為臺灣全島公共圖書館的中央圖書館,使得府圖書館擁有全島地方公共圖書館設立指導、圖書館業務的聯繫和協調等方面的權限,確定了該館居臺灣公共圖書館界的領導地位。據統計截至1943年(昭18)止,全島公共圖書館已有官立府圖書館1所、地方公立圖書館(州廳、市街庄)89所、私立圖書館4所,共94所。除官立及少數州廳市立圖書館如臺中州立圖書館、新竹州立圖書館、臺南市立臺南圖書館的館舍稍具規模外,一般街庄立圖書館均屬小型閱覽室。至1943年,除府圖書館外,「各館藏書自數百冊至萬餘冊不等,總藏書量在32萬冊左右(曾?賢)」,通常在提供閱覽服務和開辦巡迴書庫上可稍見成效。
1935年(昭10)7月原總督府官房外事課、調查課合併並擴大為外事部,作為南進政策的中樞機關。外事部為了要明瞭南方(華南及南洋)一帶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情事,於1940年(昭15)9月6日成立財團法人南方資料館,設立的最主要目的,即蒐集整理南方有關的圖書資料及南方調查研究。
1944年(昭19)之後,戰局轉趨激烈,府圖書館、南方資料館,開始將館藏圖書資料疏散。雖然以美國為首的同盟國(Allies of World War II)最後取消登陸臺灣的計畫,但是為了掩護菲律賓登陸作戰,仍以空軍對臺灣發動空襲。其中,1945年5月6日盟軍飛機大舉轟炸,在總督府後面的建築被炸得體無完膚,府圖書館也被夷為平地。處開創期的府圖書館頓時失去了館舍,無「家」可歸。不久,同年8月6日及9日美國分別在日本廣島和長崎投下原子彈,8月15日日本正式宣布接受「波茨坦宣言」無條件投降,10月25日臺灣結束了日本的統治。臺灣光復初期,由於飽受戰火蹂躪,呈現滿目瘡痍,百業待舉的荒涼景象。臺灣公共圖書館事業重建之路,十分艱難,端賴政府的規劃,以恢復因戰爭受損的圖書館機能。
重建期──臺灣省圖書館(1945-1947)
光復初期,依「臺灣省接管計畫綱要」,各級圖書館的設置、地點與經費,接管後以不變動為原則。1945年11月1日臺灣全省接管工作開始,?動了臺灣公共圖書館的重建期。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長官公署」)接收總督府圖書館,並合併南方資料館,成立臺灣省圖書館,直隸長官公署。爰於是日上午9時,長官公署派范壽康與山中樵在原臺灣總督府博物館內一樓府圖書館臨時辦公室,辦理府圖書館交接事宜。山中氏已備妥「日本臺灣總督府圖書館移交清冊」,共有5號,第1號〈職員名錄〉;第2號〈財產目錄〉;第3號〈會計帳據清冊〉;第4號〈公用財產目錄〉;第5號〈工作報告〉。「移交人臺灣總督府圖書館長山中樵、接收人臺灣省圖書館館長范壽康」。
原府圖書館館址雖遭炸燬,但主要藏書因疏散分散市郊各處而保存,若鳩工建造,實非一時所能濟事,臺灣省圖書館爰暫借臺灣省博物館(館前路襄陽路口,臺北公園,俗稱新公園內)1樓為館址。1946年2月5日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圖書館組織規程》,首條揭示:「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為儲集各種圖書及地方文獻,供眾閱觀,並輔助各種社會教育事業起見,特設臺灣省圖書館」,確立臺灣省圖書館定位為公共圖書館。另接收南方資料館,臺灣省圖書館爰附設南方資料研究室,「掌理國內南部及南洋一帶資料之蒐集保存及研究事項」,因原圓山町館舍另有他用,臺灣省圖書館簽奉長官公署撥給明石町臺灣省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千代田生命保險相互會社)房屋作為南方資料館館藏庋藏所。臺灣省圖書館納入社會教育體系,於1946年4月1日開館,從戰火肆虐的衰退中逐步重建。
臺灣省圖書館接收府圖書館、南方資料館、臺灣省拓殖株式會社等舊藏,約23萬餘冊,其原所採用分編方法,因館藏多,人力和館舍不足,無力變更,原則上一仍其舊。爰將疏散書籍,選擇急用實用者,陸續運回,加以整理。其中中文圖書原依《臺灣總督府和漢圖書分類法》日、中文書籍混合編排歸類的書,先行分開,改編分類號,供眾閱覽。因為借居博物館一樓,空間有限,不能容納全部藏書,時書庫所藏者約8萬餘冊,所以大部分未能提供閱覽的舊籍分別寄存在臺北許多地方。另因所藏中文圖書少,時臺灣出版中文書幾無,該館爰特別撥購書經費,赴上海採購中文圖書,以充館藏,便利流通。除提供閱覽服務外,開辦巡迴文庫,把書籍巡迴到臺北市各處,使沒有機會來到該館的讀者,也有閱讀該館圖書的機會。
1945年12月初全臺共設8縣9省轄市及2縣轄市。長官公署教育處接收臺中州立圖書館成立臺灣省立臺中圖書館。縣市圖書館的設置,依據1946年10月的調查報告:臺北縣、新竹縣、臺中縣、澎湖縣、臺北市、基隆市、彰化市、嘉義市、臺南市及屏東市等10縣市先後成立圖書館;臺南、高雄、花蓮3縣暫附設於民眾教育館。「縣市立圖書館在光復初期,因戰事破壞,瘡痍未復,經費困難,無暇顧及,再以藏書多屬日文,不合需要,未能流通,而多陷於停頓,直至各縣市政府改組成立後始逐漸恢復(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纂組)。」
臺灣公共圖書館事業得重頭開始,另行規劃。值政府財政困難,又逢通貨膨脹,採取改革幣制、整頓稅收、籌募公款、發行獎券,力求增加財源。戰後百廢待舉,亟需購置中文圖書,但缺乏經費。接收後又面臨欠缺專人管理,亟需延攬任用,但囿於人員編制過小。重建過程,備至辛勞。
成長期──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1947-1973)
1947年5月16日,臺灣省政府(「省府」)成立,長官公署同日撤銷。長官公署教育處即改組為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教育廳」)。1947年8月9日臺灣省圖書館改隸省府教育廳,更名為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省北館」)。1948年12月31日省府公布《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組織規程》,首條揭櫫:「臺灣省政府為儲存各種圖書及地方文獻供眾閱覽,並輔助各種社會教育事業起見,特設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隸屬於本府教育廳」。
當時隸屬於教育廳的省立圖書館還有原有的臺灣省立臺中圖書館。至縣市立圖書館,1949年秋,17縣市僅臺中市、臺南縣、臺東縣尚無設置縣市立圖書館。1950年8月重新劃分臺灣省行政區域為5省轄市16 縣,除了臺中市及雲林縣、臺南縣、臺東縣外,都已完成設置縣市立圖書館。
時省北館發起並協助中國圖書館學會成立。1953年5月臺灣圖書館界人士舉行座談會,出席者有省北館館長吳克剛等12個單位代表,咸感中華圖書館協會會務停頓,會員星散,無法恢復,決議重新組織圖書館協會。同年11月12日中國圖書館學會舉行成立大會,「以宏揚中華文化,研究圖書館學術,團結圖書館從業人員,發展圖書館事業為宗旨」,以省北館為會址。省北館並協助學會舉辦圖書館工作人員講習班,辦理圖書館人員在職訓練。
然而對省北館而言,萬事莫如興建館舍急。該館以所借博物館館舍場地有限,難以開展業務由,多次呈請省府核撥館舍未果。1961年初,適省立博物館年久漏雨,省府核撥專款翻修,省北館為配合工程進行勢必遷出。館長王省吾爰再向教育廳呈請另撥專款籌建新館,教育廳廳長劉真准由省北館另建新館舍。因省北館原有基地已被國防部強行借用,無法使用,經商得省立臺北工業專科學校校長張丹同意該校中正路(今八德路)新生南路空地興建館舍,並呈報教育廳核准。新館舍因經費的關係,採分年分層興建並?用。1962年3月省北館新生南路新廈開工,同年10月第1層完工,1963年2月1日隨即正式開放1樓,供眾使用。1968年12月25日舉行新廈落成典禮。
案該館遷館前曾編印書本式目錄,如《臺灣資料文獻目錄》、《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南方資料研究室西文圖書目錄》等。迄1968年12月25日省北館舉行新廈落成典禮,終於有了屬於該館所有的獨立館舍,舊籍臺灣資料、南洋資料等特藏資料運回集中典藏,開始整理。省北館館長袁金書於1972年撰〈從本館創建的經過談未來的展望〉乙文稱︰「臺灣資料與南洋資料的整理,為本館近年來的兩件大事」,「工作直到1971年底方始完成」。經整理後,舊籍臺灣資料共有9,840冊(複本不計)。計有中文440冊,日文9,265冊,西文135冊。舊籍南洋資料共有41,013冊,其中中文3,424冊,日文15,060冊,西文22,529冊。該館編印《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特藏資料研究室西文圖書目錄》乙冊。並擬繼續編印南洋資料中的日文目錄及重編臺灣資料文獻目錄。
省北館業務趨向正常途徑成長,提供閱覽和各種推廣及輔導服務。惟自1967年7月臺北市改制院轄市之後,臺灣省議會(「省議會」)省議員曾多有建議省北館遷徙省垣。終於1972年6月省議會審議臺灣省1973年度地方總預算案歲出部分,對省北館附帶決議:「請教育廳於本年底(12月)以前,提出省立臺北圖書館遷移於本省地區之妥善而可行之具體計劃,否則不得動支下半年度預算」。1972年8月省府首長會議決議:「呈報行政院核定省北館移撥教育部接辦,改為國立臺灣圖書館,人員財產併同移轉」,經1972年9月省議會審議通過。
發展期──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1973-2012)
教育部鑒於省北館館藏發展的的歷史及價值,為保持該館原有特性與完整,並兼顧及臺北市已有國立中央圖書館,似不必再另設一所國立圖書館;且機關的成立,預算的編列都必須有法源,教育部為「遷就事實」,特依《國立中央圖書館組織條例》第8條:「國立中央圖書館得在各地設立分館」的規定,省北館改為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行政院1973年3月採納教育部意見,核定省北館准自1973年7月1日起,改為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臺灣分館」)。同年8月10日行政院核定、8月29日教育部公布《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暫行組織規程》,首條明定:「國立中央圖書館為發展臺灣地區圖書館事業,特設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迨1973年10月22日上午10時,辦理省北館轉移中央圖書館手續,假該館新生南路4樓中正廳舉行,省北館改隸乙事於是拍板定案。1985年10月23日始由總統令公布《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組織條例》,完成該館組織法的立法程序。首條明定:「本條例依國立中央圖書館組織條例第8條規定制定之。」
臺灣分館館舍接收原省北館4層樓的建築,經衡量安全、安靜、舒適、動線順暢等原則,重新配置使用。各樓除辦公室外,1樓,兒童閱覽室、期刊室;2樓,普通閱覽室(供自修室之用)、第一閱覽室(又稱普通開架閱覽室;原女青年閱覽室)、參考室;3樓,普通閱覽室(後改為臺灣資料室)、民俗器物室;4樓,盲人資料中心、中正廳等,並改造書庫典藏環境。
技術服務方面:改進圖書分類編目作業流程,製作各種卡片目錄;集中排架特藏臺灣文獻,將前府圖書館暨南方資料館所移藏臺灣文獻資料,皆完成編目、建卡、排架(分設專區、集中典藏、繕製標示)作業;編輯各種書本式目錄,將館藏特藏資料及臺灣光復以後的各種出版物,編印目錄,作為檢索利用的參考工具書。
讀者服務方面:設置各閱覽室提供閱覽服務;陸續制定各種閱覽規則,俾作為服務讀者有所遵循的準則,並加強特藏資料服務;1984年5月起廢止「辦理借書保證金制度」,讀者申請借書證均免收保證金,可無償借閱圖書;置參考諮詢組(後改名參考服務組),是為國內圖書館界第一個設置專責參考服務的業務單位,其主要業務係館員以親身服務協助讀者找尋他們所需要的知識。
推廣及輔導服務方面:1975年7月成立「盲人讀物資料中心」,經多年的經營,逐漸成為以製作、出版及供應盲人讀物為主要業務,兼辦全國視障者圖書借閱、諮詢、多元終身學習課程等服務的全國性視障資料中心;肩負著輔導全國公共圖書館的任務,每年辦理或委託各個文化局或文化中心針對從業人員的需要辦理各項研習課程,並辦理學會暑期圖書館工作人員研習會;推廣社會教育,落實終身學習,自1990年上半年開辦「終身學習研習班」(原稱「民俗技藝學習研習班」、「成人社教研習班」);為培養讀書習慣,達成「以書會友、以友輔仁」及「終身教育、書香社會」的理想,成立「書友會」,1996年6月開始公開召募,規劃辦理讀書會等活動。
圖書館自動化作業方面:1991年在3樓設電腦室,購入軟硬體設備,使用DYNIX整合性圖書館自動化系統。1992年5月底編目子系統正式?用。1993年6月中申請電信局專線連接教育部電算中心「臺灣學術網路」(TANet)及實施全館乙太網路佈線工程,隨後加入「全國圖書資訊網路系統」(NBInet)。1994年7月在2樓設置線上目錄檢索區,供讀者檢索利用,完成圖書館自動化作業系統。1995年全面停止紙本借書證,改用磁卡借書證,電腦流通作業取代人工作業。1997年10月?用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ncltb.edu.tw)。
臺灣分館自改制以來,館務蒸蒸日上,不斷地發展,藏書總量也急遽增加,館舍不敷使用。1989年4月館長孫德彪研擬臺灣分館遷建與改制整體發展規畫草案,報奉1990年2月教育部核復「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未來改制名稱以「國立臺灣圖書館」為原則,並同意原規畫草案名稱改為「國立臺灣圖書館整體發展規劃草案」。
館長林文睿主政,1992年8月教育部核定「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遷建籌備委員會設置要點」,成立「遷建籌備委員會」,由次長李建興擔任召集人,完成遷建,將同時改制為「國立臺灣圖書館」。臺灣分館亦以任務編組方式,由館內各單位主管及業務承辦相關同人組成工作小組。經臺北縣中和市公所同意無償撥用4號公園中段4公頃土地作為遷建新館基地之需,報奉1993年10月行政院核定。1999年2月行政院復核定所提「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遷建工程基本設計報告(含總建築經費)」。2000年3月舉行新館建築動土儀式。2004年10月1日新生南路館舍舉行閉館典禮,暫停對外讀者服務。
2004年10月18日館長廖又生接篆視事,是日起開始搬遷至新館。經積極協調地方,完成遷館中和,同年12月20日臺灣分館在新館舉辦開幕?用典禮,展開營運。新館總樓板面積約60,500平方公尺(18,000坪),成為全臺灣空間最大的公共圖書館,但編制人員仍為52人,是編制人力最少的國立(公共)圖書館。
臺灣分館遷中和新館?用後,在安定環境?發展,除了一般公共圖書館業務外,更推出新興業務,館務興隆,開創該館史上承先?後的時代。
臺灣分館開始實施開架閱覽制,各閱覽區陳列之圖書資訊,閱覽人可自行取用。為便利閱覽人利用圖書資訊,設置下列閱覽區:1.親子資料中心;2.視障資料中心;3.資訊檢索區;4.期刊區;5.視聽區;6.中外文圖書區;7.參考書區;8.臺灣學研究中心;9.自修室等,提供圖書資料借閱、参考諮詢服務、網路資訊服務、微縮資料閱覽、視障資料的借閱、特藏資料借閱、重製館藏資料等各項服務。
該館為強化學術研究功能並深化分齡分眾服務,相繼於2007年3月21日成立「臺灣學研究中心」;2007年6月27日成立「臺灣圖書醫院」;2007年7月因應將原盲人讀物資料中心重新定位,擴大功能為「視障資料中心」,推動「臺灣視障中心中程發展計畫(2007.07-2009.12)」;2008年12月「親子資料中心」空間改造工程後?用;2009年7月17日?用「樂齡資源區」;2010年11月19日設置「多元文化資源區」,2012年2月19日成立「青少年悅讀區」,以滿足多元讀者的閱讀需求。該館體質蛻變,奠定了臺灣學研究中心業務發展及提供分齡分眾和特色服務的基礎,開展了邁向全國性服務的大道。尤其所推出的特色服務新猷,特予以翔實紀錄,重其實務,俾作為圖書館界的工作典範。
臺灣分館同人念茲在茲的改制更名,自1997年6月奉行政院核定遷建與改制並行原則以來,卻始終受阻於政府組織改造工程的延宕,使得臺灣分館意欲完成改制的路,被迫擱置。
根據2004年6月公布《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基準法》),規範了中央行政機關組織架構、內部單位設立的原則、層級、名稱等。依據該《基準法》規定:「機構」是「機關依組織法規將其部分權限及職掌劃出,以達成其設立目的之組織」及「機關於組織法規規定之權限、職掌範圍內,得設附屬之實(試)驗、檢驗、研究、文教、醫療、社福、矯正、收容、訓練等機構」,明定了中央行政機關(部會)設置附屬機構的定義和法源。
2010年8月教育部將「教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部屬2個機關(中小學學前教育署、體育署)、9個機構組織法草案及1個行政法人設置條例草案,提行政院審議。國家圖書館(原中央圖書館)、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國立臺中圖書館回復規劃為教育部附屬的3級機構,並將臺灣分館更名為國立臺灣圖書館、國中圖更名為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行政院於2011年1月通過「教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及部屬10個機關(構)組織法草案等11案,送請立法院審議。經完成立法程序,2012年2月3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國家圖書館組織法》(全6條)、《國立臺灣圖書館組織法》(全6條)、《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組織法》(全5條),行政院定自2013年1月1日施行。
茁壯期──國立臺灣圖書館(2013年以後)
2013年1月1日臺灣分館改制更名為國立臺灣圖書館(「國臺圖」)、1月2日下午2時舉行新館揭牌典禮。依據《國立臺灣圖書館組織法》第1條:「教育部為辦理圖書資訊之蒐集、整理、保存、利用、推廣與臺灣學資料之研究與推廣,特設國立臺灣圖書館」,明定了國臺圖的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並為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國臺圖接管陽明山中山樓管理所。
時任教育部部長蔣偉寧曾提到︰「2013年組織改造之後,教育部管轄下的3所國立圖書館各有分工,不只扮演著輔助地方圖書館更新再造的角色,透過整合機制,3所國立圖書館有效分工及合宜的規劃與分配圖書資源,對於全國館藏的完備有加乘之效,讓地方公共圖書館透過3所國立圖書館的輔導與協助,得以永續發展與經營,並提升臺灣圖書館事業的蓬勃發展」。
國臺圖在承接既有的基礎下,持續強化特色服務,如臺灣學研究中心、視障資料中心、臺灣圖書醫院服務,並揭示了4項「發展願景」:1.建構兼具公共圖書館與研究圖書館雙重服務功能的國立圖書館,推動社會教育與發展臺灣學研究;2.建立豐富特色館藏與發揮圖書維護專業,滿足讀者閱讀需求與提升閱讀風氣;3.提供分齡分眾服務與重視弱勢族羣資訊需求,營造無障礙閱讀環境與強化終身學習;4.展現圖書館專業形象,引領全國公共圖書館事業持續創新發展與邁向永續經營。
2012年5月20日臺灣圖書館接管陽明山中山樓,即研擬「活化陽明山中山樓古蹟方案」,初擬11項活化策略,以達成「活化資產 增加收益」的發展願景。持續辦理古蹟、珍貴動產維護,活化空間,提供教育場域,開放參觀解說導覽,及各種展演活動。
自該館奉教育部核定成立「臺灣學研究中心」以來,即以厚實的臺灣研究館藏資源,徵集並整合國內外臺灣研究文獻資源,建構「臺灣學數位圖書館」,進行館藏文獻史料的研究與出版,加強與各學術研究機構的合作,支援臺灣史課程教學服務為目標。復奉教育部指示於2021年3月26日成立「本土教育資源中心」。另教育部以該館自1975年7月起即成立「盲人讀物資料中心」,為服務視障讀者的先驅,隨著其定位和功能的演進,逐漸蛻變為「視障資料中心」,長久以來對視障讀者服務不遺餘力,爰於2011年12月26日及2014年11月21日先後指定該館為「視覺功能障礙者電子化圖書資源利用專責圖書館」及「身心障礙者數位化圖書資源利用的專責圖書館」,負責推動及落實視覺功能障礙者電子化圖書資源和身心障礙者數位化圖書資源的利用。除此之外,該館「臺灣圖書醫院」持續推動圖書文獻保健觀念及醫療修護技術,對於古籍及特藏資料的保護與修護獨具特色。
2013年2月28日該館出版《我與圖書館的故事:國立臺灣圖書館更名紀念專輯》,部長蔣偉寧特為序︰(略以)
國立臺灣圖書館於2013年1月1日改制更名,除了歡欣外,更覺得國立臺灣圖書館所肩負的使命任重道遠。(中略)國立臺灣圖書館遷至中和新館已8年多,館務運轉穩定發展,館藏也日益豐富,對於閱讀活動的推廣,更是積極而多元,近年來更朝分齡分眾的客製化服務邁進,讓愈來愈多的人,喜歡閱讀,愛上圖書館。在此時歡慶更名的時刻,期待國立臺灣圖書館能更上一層樓,透過「臺灣學研究中心」、「臺灣圖書醫院」、「視障資料中心」3大特色,不僅成為臺灣重要的知識寶庫外,更能與國際接軌,傲視全球。
2015年2月修正公布了《圖書館法》。有關出版品送存部分,增列「中央主管機關應鼓勵出版人將其出版品送存各國立圖書館」法條,按此規定,教育部應推動出版人將其出版品送存國立臺灣圖書館及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另依據2013年12月文化部訂定《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國臺圖為文化部選定的「完整寄存圖書館」,政府機關出版品出版後至少寄存乙份予國臺圖,供公民眾免費閱覽使用。
行政院為提升政府機關服務品質及效能,扣緊社會趨勢,以人為本,提供創新優質服務措施,即時滿足民眾的需求,樹立標竿學習楷模,於2008年開創設置「政府服務品質獎」,及至2018年改稱「政府服務獎」,每年辦理迄今,該獎是政府機關推動政府服務的最高榮譽。國臺圖先後於2015年6月榮獲第7屆「政府服務品質獎(第一線服務類)」及2021年12月以「點燃希望的愛閱能手」計畫,規劃及提供身心障礙者、樂齡族群、矯正機構收容者、新住民族群適性服務,榮獲第4屆「政府服務獎(社會關懷服務獎項)」殊榮。
2019年4月行政院宣布為了使著作人及出版者享有更合理的權利保障並鼓勵創新,將試行「公共出借權」(Public Lending Right)制度。由文化部規劃「設計方案」,教育部執行試辦。國臺圖與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奉教育部交辦,以兩館為試辦場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試辦民眾向圖書館借閱書籍,以兩館的借閱資料計算補償金,由教育部編列經費,支應補貼著作人與出版者。
2022年9月12日該館舉行卸新任館長交接典禮,教育部長潘文忠監交,完成卸任館長李秀鳳與新任館長曹翠英的交接。潘部長表示︰(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國臺圖是臺灣歷史最悠久、藏書最豐富的圖書館,除了既有公共圖書館社會教育的營運目標,也兼具促進學術研究的研究型圖書館職責,過去完成多項重要成果,未來期許善用位處於4號公園的在地資源,兼管陽明山中山樓的古蹟維護工作,發揮公共圖書館以及研究型圖書館的任務。
國臺圖自創立迄今,雖然迭經更名及改隸,但是始終是以服務社會大眾、充實館藏、保存地方文獻、促進學術研究為職責的公共圖書館,功能定位明確。以建構豐富多元的館藏,特別是有關臺灣學的圖書文獻力求完整蒐藏,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推廣終身學習及辦理閱讀等文教活動,同時支援臺灣學學術研究、教學、推廣服務為發展目標,企盼教育部持續支持使成為公共圖書館經營的典範,帶領臺灣公共圖書館事業邁向終身教育更長遠的目標。
此外,國臺圖歷經百年演進,各時期都因應需要,被賦予了全國性的任務,提供了特色服務,如曾為臺灣公共圖書館的中央圖書館、發起並協助中國圖書館學會成立並培訓圖書館在職人員、設置「臺灣學研究中心」、成立「臺灣圖書醫院」、並為《身心障礙者數位化圖書資源利用辦法》的專責圖書館、全國出版品送存機關等。然而自1951年8月以來編制員額總數始終維持在52人,迄2012年12月也只增加專任2人,並未隨著館舍及業務的成長而擴大編制。綜觀上開各項任務及營運,參酌《圖書館法》第4條的規定及圖書館學學理,已具有部分國家圖書館的基本功能。若就該館特色服務─臺灣學研究、身心障礙者服務、臺灣圖書醫院等,進一步賦予國立公共圖書館兼國家圖書館功能,從而配合業務的需要,為求永續經營與發展,進行相關組織變革,修正國臺圖《組織法》及其《處務規程》部分條文與編制表,使具有一定的人力規模,經營目標為將該館除使臺灣學研究中心成為國內外臺灣學研究資源的重鎮之外,並發展成為全國身心障礙資源中心、國家圖書文獻維護中心,與國家圖書館分工及合作,共謀全國圖書館事業的發展,為臺灣圖書館史增添新頁。
撫今追昔,臺灣圖書館歷經成長、發展、茁壯的過程,期盼持續努力,日新又新,由茁壯期而進入飛躍期,欣欣向榮。
本書旨在回顧國臺圖自1914年至2022年的發展,依1973年7月為斷,析為兩冊,以記錄故實為主,藉由本書回首過往該館館員的辛勤付出所留下的記錄,為來日規劃圖書館服務發展的願景提供藍圖。內容中有標黑體字體及〔 〕符號者,係筆者的淺見及注解。攸關該館經營史料浩如煙海,爬梳匪易,舛誤疏漏之處諒必不少,尚祈各方先進指正為禱。
本書封面設計圖樣係取材於國立臺灣圖書館珍藏的《六十七兩采風圖合卷》,用以彰顯該館臺灣文獻的蒐藏及其學術研究價值。感謝國臺圖提供該《合卷》的數位影像圖,並同意授權利用。
本圖卷原件係1921年該館臺灣總督府圖書館時期,由館長太田為三郎購自東京南陽堂書店;為清乾隆年間,戶科給事中出任巡視臺灣監察御史六十七(字居魯,滿籍)使臺期間(1744-1747)命工繪製當時臺灣平埔族人文的風俗及物產情況,分風俗圖和風物圖。1934年館長山中樵撰〈六十七と兩采風圖〉乙文,認為風俗圖採自《番社采風圖》,風物圖則採自《臺海采風圖》,爰定名兩采風圖合卷。並經山中的考證,風俗圖每幅有了題目(圖名)和題詞,包括描繪原住民維生方式的捕鹿、種芋、耕種、刈禾、舂米、糖廍圖,生活風俗習慣的織布、乘屋、渡溪、迎婦、布?圖,及對外防範的瞭望圖。風物圖描寫臺灣特產花卉、蔬果、魚蟲。1998年,杜正勝編,《景印解說番社采風圖》,以為該圖卷「因畫境寫實,深具史料價值,頗可推考臺灣歷史初期(約1600-1750)平埔族之社會面貌與文化特徵,有助於臺灣歷史,尤其是平埔族史之研究甚大。」
本書採用了〈乘屋〉圖像。平埔族人將造屋稱為乘屋,造屋是部落中的大事。造屋時間多在豐年收成之後,也可隨時乘造;子女嫁娶時,大多需要另造新屋。平埔族房屋一般奠高地基,依據本圖係採土臺屋營造方式,築土基高5或6尺(清制量地尺,1尺=34.5公分)。造屋時全社壯丁通力合作,他們先以竹木做成屋頂以及斜枋(屋頂的支撐面),接?編織竹子做成牆壁,然後在屋頂上蓋上茅草,最後在土基上豎立大的木基柱,合眾人之力將兩片屋頂舉升置於基柱上,組合起來成為一個房屋。正門前置一塊凹鑿的木板為階梯,以便拾級入出。房屋的形狀就像一個翻覆過來的船。這是難得一見的平埔族造屋圖樣,是一種已消失的土臺屋式的民居建築。
目次
第一章 發展期─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1973.07-2012.12)
前 言
一、改制經過與接收
二、組織和人員
(一)組織
(二)人員
三、經費
四、館舍建築
五、發展願景與目標
六、圖書的蒐集保存
七、圖書的整理
(一)圖書分類編目
(二)編輯各種目錄
(三)圖書館作業自動化
(四)合作典藏
八、閱覽及推廣服務(一)新生南路時期
(一)閱覽服務
(二)特藏資料服務
(三)參考服務
(四)推廣及輔導服務
九、閱覽及推廣服務(二)中和新館時期
(一)閱覽服務
(二)參考服務
(三)分齡分眾服務
(四)臺灣學研究中心
(五)臺灣圖書醫院
(六)視障資料中心
十、開發文創產品
十一、推展志工業務
十二、輔導公共圖書館
十三、承辦教育部推動圖書館發展計畫
十四、出版刊物
第二章 茁壯期─國立臺灣圖書館(2013.01以後)
前 言
一、遷建改制更名
二、組織和人員
(一)組織
(二)人員
三、經費
四、館舍建築
五、發展願景與目標
(一)採訪政策
(二)中程發展計畫
六、圖書的蒐集保存
七、閱覽及推廣服務
(一)閱覽服務
(二)因應疫情需求的服務
(三)參考服務
(四)分齡分眾服務
(五)推廣服務
八、特色服務
(一)臺灣學研究中心
(二)本土教育資源中心
(三)臺灣圖書醫院
(四)視障資料中心
(五)樂齡者服務
九、開發文創產品
十、推展志工業務
十一、承辦教育部圖書館閱讀推廣計畫
十二、出版刊物
十三、陽明山中山樓
(一)簡史
(二)古蹟及空間活化
(三)參觀導覽服務
(四)教育場域的運用
(五)展演活動
(六)中山樓50週年慶
(七)典藏和維護
(八)開發文創產品
(九)召募志工
(十)出席學術研討會及參訪
徵引及參考文獻書目
書摘/試閱
【第一章 發展期─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1973.07-2012.12)】
前 言
1966年12月底,行政院召開第1000次院務會議,擬改制臺北市為直轄市(舊稱「院轄市」,自1994年7月29日公布《直轄市自治法》後,正式改稱「直轄市」)。1967年7月1日在中山堂堡壘廳內,市長高玉樹將省轄市的印信交還給省府委員李立柏,結束了臺北市政府和臺灣省政府的隸屬關係,隨即移中正廳舉行「臺北市改制直轄市政府臨時市議會成立暨市長議長就職典禮」,改制後首任市長、議長分為高玉樹、張祥傳。這天臺北市正式升格為直轄市,開創臺北市政邁向新的里程碑。
案1945年12月6日公布《臺灣省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全49條),首條明定臺北市為省轄市,並設松山、大安、古亭、雙園、龍山、城中、建成、延平、大同、中山等10區;改制為直轄市,又將原屬臺北縣的景美、木柵、南港、內湖等4鄉鎮,及原屬於陽明山管理局的士林、北投等2鎮劃入臺北市,遂由原有10個行政區增加到16個。
臺北市改制之後,臺灣省省議員曾多有建議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省北館」)遷徙省垣。1971年1月7日臺灣省政府(「省府」)提議將臺灣省仍留在臺北市的部分機關學校,包括省北館在內,擬請由中央各有關主管部會接辦或轉交臺北市辦理。學術界頗為關切本項議題。1972年6月20日臺灣省議會(「省議會」)審議臺灣省1973年度地方總預算案,有關省北館部分,作出附帶決議:「請教育廳於本年底以前,提出省北館遷移於本省地區的妥善而可行之具體計劃,否則不得動支下半年度預算」。1972年8月7日省府首長會議第292次會議,省府主席謝東閔裁示:建議行政院將省北館移撥教育部接辦,改為國立臺灣圖書館,並函請省議會審議。1972年9月26日省議會審議,決議通過。行政院1973年3月12日採納教育部意見,核定省北館准自1973年7月起,改為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1973年10月22日上午10時,辦理省北館轉移國立中央圖書館手續,假該館新生南路4樓中正廳舉行。
一、改制經過與接收
臺灣省議會倡議
臺北市改制之後,省議會召開大會時,省議員要求省北館遷徙省垣建議多起。1969年7月15日下午省議會第4屆第3次大會第24次會議進行教育廳「口頭質詢及答覆」。省議員謝清雲(1915-1972)質詢「關於省立臺北圖書館遷移及設立的問題」:
省立臺北圖書館有沒有遷移的計劃?省立臺北圖書館的房子蓋得很堂皇,裡面的書籍也很多,現在臺北市改制了以後,這些寶貴的書籍是擺在臺北市,當然學問是沒有省境,沒有國境,不過我們是希望我們臺灣省能夠充分地利用。因此請教廳長,我們有沒有遷移的計劃?當然是遷移到我們臺灣省境內,如果要遷移,可將其館舍及土地賣給臺北市,可在他處興建一個標準的省立圖書館。
教育廳廳長潘振球答覆:「省立圖書館,臺北的圖書館因有甚多寶貴資料,為省有財產,也可以說為省文化財產,我們為保存省有寶貝起見,臺北市要我們賣給它,我們不會很輕易的同意。現在我們只有充實臺中圖書館,預備以3,000餘萬元於臺中市公園旁購買一塊土地,新興建一規模較大的圖書館,將原來的圖書館讓售合作金庫,這樣我們有一理想的文化中心,將來可研究一切,尤其南洋的資料,在國際都有名的。南洋的資料,我們臺北圖書館的資料很豐富。」
省議員陳根塗(1922-1995)針對「省立臺北圖書館問題」也提出質詢:
本席在財政委員會審查貴廳預算時發現臺北市已改為院轄市,而臺北省立工專、護專、師專、博物館、圖書館等仍留在臺北市,以上各學校機關預算約8、9千萬元。貴廳是否考慮將上述機關學校歸屬為臺北市,以便節省本省經費,財政廳長同意本席意見,未讅廳長意見如何?
廳長潘振球答覆:「目前留在臺北市省立圖書館、博物館,此兩機構均有歷史性價值,又是博物館可以象徵性的,代表臺灣文物。至於省立工專、護專等,省市投考子弟均予招收,以上各機關學校暫不考慮移轉臺北市。」
省議員張富質詢:「剛才余陳議員〔查余陳月瑛並無本項質詢,或係陳根塗議員之誤〕提到在臺北市的文化機構遷移或送與臺北市,他說得很有道理,希望教育廳考慮把這些機構送給臺北市或者讓售,把每年8千餘萬經費充實本省各級學校及文化機構。我個人認為我們一年化〔花〕8千多萬,臺北市比我們富裕,對這方面應該自己設法才對。希望對這個問題能早日研究解決。」(以上,臺灣省議會秘書處,1969.10.28)
1969年7月28日省議會第4屆第3次大會第31次會議「總質詢:口頭質詢及答覆」,省議員葉黃鵲喜質詢「關於省立圖書館問題」:(臺灣省議會秘書處,1969)
目前臺灣省立圖書館尚設在臺北市的中正路,即工專附近,雖然省立圖書館設在臺北市內,並非不可,但據本席所知,臺北市自改制院轄市後,在古亭區有一處圖書總館外,各區均設有分館,藏書亦極豐富。反觀中部地區,除了臺中市有一處圖書館外,其他各縣市都沒有一處比較完善的圖書館,因此本席建議主席,是否將臺北市的省立圖書館移來中部,以利中部智識份子的閱覽書籍,促進研究學術機會,請問主席高見如何?
省府主席陳大慶〔1969.07.05起任職〕答覆:「貴議員建議將省立圖書館遷移臺中一節,當交本府教育廳來研究。」在省議會第3次臨時會大會第1次會議「總質詢:書面質詢及答覆」,省府答覆省議員賴榮松質詢,「出售省立臺北圖書館改設省轄區內,以限於各種因素,尚待從長研議」。(臺灣省議會秘書處,1969;1969.09.23)
臺灣省政府研議
1971年1月7日省府曾為加強監督指揮功能,提高行政效率,並減輕臺灣省財政負擔起見,將臺灣省仍留在臺北市的部分機關學校,包括省北館在內,擬請由中央各有關主管部會接辦或轉交臺北市辦理乙節,呈請行政院核示。在該移撥案中列有「處理意見」有二:1.該館位於臺北市內,脫離本省行政區域,宜由中央辦理或撥歸臺北市接辦,並由中央或臺北市於1972年度編列預算支應;2.除與本省有關的重要圖籍資料由本省保留外,其餘現有人員公用財產等擬隨同業務劃撥。
此項消息傳出後,陶希聖函陳教育廳,以為省北館所藏清代臺灣府及日據時期總督府暨南洋部分圖書資料,具有本省歷史價值與研究南洋問題的參考,無論隸屬省府或改隸中央均不予分散為宜。同時,省北館館長袁金書也力爭保持該館的完整,並縷陳4點意見,略以:1.重要資料的移轉問題:包括日據時期的特殊資料、南洋資料、大陸各省方誌與臺灣資料等;2.北部地區圖書巡迴問題;3.各縣市公私立圖書館輔導問題;4.館內外意見的反應,說明該館應單獨設立,須防止移交時可能發生的糾紛及安定現有人員工作情緒等。
1972年6月20日省議會第4屆第9次大會第7次會議,審議臺灣省1973年度地方總預算案(第2讀會)歲出部分全會審查意見:(臺灣省議會秘書處,1972.07.04)
省立臺北圖書館附帶決議:請教育廳於本年底(12月)以前,提出省立臺北圖書館遷移於本省地區之妥善而可行之具體計劃,否則不得動支下半年度預算。並請政府先調用臺北圖書館人員於臺中圖書館,以免浪費人力。
1972年8月7日省府首長會議第292次會議,教育廳提案:「提為省府61.7.18主一字第77393號令為省議會審查本年度地方總預算對臺北圖書館附帶決議,檢附省立圖書館遷移案節略,擬具處理意見報備裁示,以憑辦理由」。
本案「處理意見」有三:1.呈報行政院核定省北館移撥教育部接辦,改為國立臺灣圖書館,人員財產(除與本省有關之重要資料交給臺中圖書館保管外)併同移轉;2.倘教育部接辦有困難時,請教育部呈請行政院令臺北市接管(註明:與本省有關之重要資料交給臺中圖書館保管),或改隸於省立臺北工專而為該校附設圖書館;3.與省立臺中圖書館合併改稱臺灣省立圖書館,將省北館所有圖籍資料搬遷臺中,人員編制經費暫予保管歸併,集中臺中圖書館辦公,出缺不再遞補,至於臺北之房地產將由有關單位專案研究處理。經主席裁示:「本案照該廳所提處理意見第1項辦理。建議行政院將省北館移撥教育部接辦,改為國立臺灣圖書館,並函請省議會審議。」(臺灣省政府首長會議,1972.08.07)
1972年9月4日省府委員會議第1163次會議提案:「教育廳簽為省議會審查本年度地方總預算對臺北圖書館附帶決議,擬建議行政院將省北館移撥教育部接辦,改為國立臺灣圖書館一案,提請府會討論案」。本案所擬辦法有二:1.為使省北館保存的重要圖書資料不予分散,並維持該館體制上的完整,擬建議行政院將省北館移撥教育部接辦,改為國立臺灣圖書館,人員財產併同業務移轉,請中央編列1974年度預算支應,本省預算維持至1973年度為止;2.本案擬提經府會通過後,函請省議會審核,並請同意支用1973年度預算。(臺灣省政府委員會議,1972.09.04)
教育部接辦
1972年9月16日省府以府教五字第106554號函省議會「為貴會審查本年度地方總預算,對臺北圖書館之附帶決議研擬處理辦法,函請審議見復。」1972年9月26日省議會第4屆第10次臨時大會第4次會議,將該案納入「省府提議案」予以審議。茲摘錄該案內容二、三如下:(臺灣省議會秘書處,〔1972〕;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省議會史料總庫」)
二、查省立臺北圖書館於去年初,本府為加強監督指揮功能,提高行政效率,並減輕本府財政負荷,曾擬將本省仍留在臺北市之部分機關學校,包括該館在內,呈報行政院請中央接辦或轉交臺北市辦理,後因種種原因,復經本府決議:「保留暫不移轉」。
三、茲准前由〔案由〕,經本府研擬處理辦法二項:
(一)為使省立臺北圖書館保存之重要圖書資料不予分散,並維持該館體制上之完整,擬建議行政院將省立臺北圖書館移撥教育部接辦,改為國立臺灣圖書館,人員財產併同業務移轉,請由中央編列1974年度預算支應,本省預算維持至1973年度為止。
(二)本案擬提經府會通過後,函請省議會審議,並請同意繼續支用1973年度預算。
上述處理辦法二項,業已提經本府第1163次委員會議議決:「通過,送請省議會審議」紀錄在卷。
本案省議會審查意見:「應予同意」,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1973年4月14日省府教五字第25964號令(副本)教育廳:
奉行政院1973年3月12日臺62教字第2189號函以根據本府建議,並採納教育部意見,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准自1973年7月起,改為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及保持其業務性,將來大陸光復時,此一分館仍留置於臺灣,屆時可再考慮另行改其名稱為國立臺灣分館。
1973年9月21日省府(62)府人丙字第98173號令,「轉發《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暫行組織規程》暨《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暫行編制表》並廢止《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組織規程》」。(臺灣省政府令,1973.09.21)
1973年10月20日教育部臺62社字第26789號函致省府及教育廳(副本):
茲定於10月22日上午10時,辦理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轉移國立中央圖書館手續。當由原任省立臺北圖書館館長袁金書代表臺灣省政府移交,教育部派中央圖書館館長諸家駿接收,並由中央圖書館採訪組主任胡安彝辦理經接手續。教育部派社會教育司司長謝又華,臺灣省政府派教育廳主任秘書聶鐘杉監交,自同日起,現任館長胡安彝負責兼理館務。
爰於10月22日上午10時,於新生南路該館4樓中正廳舉行省北館移交中央圖書館手續。中央圖書館當天派採訪組主任胡安彝收受大印,於是改隸拍板定案。下午即由胡安彝召開首次館務會報。1974年3月14日教育部核定館長胡安彝一職,自1974年1月1日起生效。
教育部接辦原委
1976年10月6日、13日立法院第1屆第58會期法制、教育兩委員會第1、2次聯席會議審查「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組織條例(草案)」,主席立法委員張子揚,審查會依照程序先請行政院說明,教育部部長蔣彥是因先前往出席中常會,俟中常會散會之後,馬上就過來。爰由次長朱匯森代表行政院來作一說明:(立法院秘書處,1977.01.12)
臺灣省政府於1972年為精簡機構,節省開支,建議行政院將設置於臺北市內之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由中央接管改為國立圖書館。因鑒於該館係日治時期之原日本臺灣總督府圖書館,其所儲藏圖書資料,均富政治、經濟、軍事價值,尤其以南洋資料更具價值,必須保持其原有特性與完整,且兼顧及臺北地區已有國立中央圖書館,目前似不必再另設一所國立圖書館,但為保持該館原有特性與完整計,特依《國立中央圖書館組織條例》第8條:「國立中央圖書館得在各地設立分館」之規定,將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改為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並經行政院于1973年先行核定《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暫行組織規程》據以試辦。若以試辦情形良好,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訂定該分館組織條例(草案)一種,以完成立法程序。
立法委員先後有張希哲、白如初、張金鑑、何適、鄧翔宇、吳延環、魏佩蘭、趙文藝、王大任(書面意見)、李曜林、李季春等發言。其中,有關本法的「名稱」問題,及本法改稱「通則」建議,教育部部長蔣彥士先後答覆:
為什麼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因為當時臺灣省政府為了精簡機構,且臺灣省政府也不在臺北市,因此臺北市改制之後想將原省立臺北圖書館交給中央,這是1972年的事情。當時,行政院曾考慮過,如果改為「國立臺灣圖書館」,那在臺北市就有兩個國立圖書館,於是就定名為「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這個分館並不是併在中央圖書館?面去。在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面,有許多是日據時代留下來的資料,如日本人在南洋收集的資料,在該館可以說是獨一無二,皆具有其特性,我們不願想將這些資料放在旁的地方去,我們的考慮是這樣,等將來回大陸之後,再改為「國立圖書館」也可以,至少目前不適於在臺北市同時有兩個國立圖書館,在定名的時候,本人曾參加討論過的。
(前略)惟事實上我們現在完全是遷就事實,將來亦不會在各地設立分館。因為原有的省立臺北圖書館規模很大,資料很豐富,同時本人也報告過,在臺北一地不宜有兩個國立圖書館,故稱為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完全是遷就事實,將來不會再設分館,似不必為一個臺灣分館制定一個通則。同時圖書館的規模大小不一,縱然制定一定通則,我想也不會具體的,所以,為了遷就事實,我們希望有一個組織條例即可。
主題書展
更多書展今日66折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