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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藝術:藉由創造性自我覺察,實踐生活的藝術,達到真正的快樂與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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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藝術:藉由創造性自我覺察,實踐生活的藝術,達到真正的快樂與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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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懂愛,必須仔細聆聽
彼此身為人的存在

全球暢銷經典《愛的藝術》作者佛洛姆
教你如何獲得真正的富足與快樂

在1974年到1976年間,佛洛姆撰寫了《擁有還是存在?》(To Have or to Be?)。實際出版時有一部分內容未隨之刊行,本書便是來自這些未收錄的內容。

佛洛姆認為「存在的藝術」指的是「基於真實自我意識的生活方式」,可說是人生的最終目標,必須藉由誠實的自我分析方能實現。

在《存在的藝術》中,他以自身的經驗與理解,具體闡述學習「存在的藝術」所需採取的「邁向存在的步驟」。本書前半部討論當代社會的高度消費性,使得人們容易將「擁有」視為滿足需求的唯一指標;後半部則簡述如何藉由覺察和自我分析來實踐「生活的藝術」,從而達到真正的快樂與幸福。

保持覺察並練習專注,可說是學習「存在的藝術」的關鍵步驟。佛洛姆強調的「覺察」,是指高度集中的注意力,可以對自己的身體或心靈狀態進行自我觀察。唯有透過覺察,我們才能獲得對自己的獨立思考,不被非理性權威和偶像所左右。

佛洛姆認為,權力和名聲固然具有催眠般的魅力,但比起物質上的虛假,更可怕的是人類在追求幸福、內在成長和快樂時所遭遇的虛假。他提醒我們不要輕信那些宣稱可以快速改變個人性格或成就自我實現的課程。相反地,我們應該勇於面對孤獨和痛苦,並將自己的所有能量投入到追求真正目標的道路上。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

埃里希.佛洛姆(Erich Fromm, 1900-1980)

二十世紀著名社會心理學家和哲學家,是精神分析文化學派中對現代人的精神生活影響最大的學者。他擅長以社會學角度看待現代人的心理與行為,試圖以人本主義精神分析理論來改善現代人的處境和精神狀態,同時也是人文主義倫理學的倡導者。

佛洛姆的理論調合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和馬克思的社會批判,綜合人學的微觀與社會學的宏觀面向,是現代美國心理學研究獲致重大發展的關鍵性人物。主要著作有《逃避自由》、《自我的追尋》、《愛的藝術》、《健全的社會》、《馬克思關於人的概念》、《人類破壞性的剖析》等,對當代社會心理學的建立影響深遠。

譯者簡介

梁永安
台灣大學哲學碩士,專職譯者。譯有《大海,大海》、《德國小鎮》、《愛的藝術》、《人類破壞性的剖析》、《聆聽的藝術》等(以上皆木馬文化出版)。

【導讀】
聽吧!具備革命品格的靈魂!――二十一世紀還需要或配得佛洛姆嗎?
蘇俊濠(哈理斯 Harris,諮商心理師)

人本主義精神分析心理學家佛洛姆給世人留下「藝術三部曲」:成書最早且備受傳頌的《愛的藝術》(1956);於一九八○年去世前未能完筆,主要探討精神分析技術的《聆聽的藝術》(1994);以及從《擁有還是存在?》(1976)中撤下一大部分卻無法等到他親自修訂,最終由助手芬克(Rainer Funk)編輯出版的《存在的藝術》(1993)。

要懂得愛,人必須全心聆聽彼此作為人的存在,此存在指向血肉之軀裡的靈魂。有一種關於靈魂何時才與肉身結合的神學爭論,即人何時才成為真實意義上的人。是受精的當下?還是出生的瞬間?某位神祕主義者說過,靈魂不是給定的,人需要拚命追尋它,方能成為真人。多年來我一直沉思,這「靈魂」及其「追尋」之道是指什麼?

佛洛姆在《存在的藝術》以經驗繪製一套「邁向存在的步驟」――引導人追尋靈魂――的方針,讀者或許疑惑他怎麼一開章便毫不留情地對當時社會的諸多現象,好比自戀、公關、官僚、猥褻、商業化、虛榮自欺等,作出批判!彷彿平日就多產的佛洛姆在年邁之際,變得更迫切地要為世人宣講救贖之道。如果邁向存在的步驟是去執行某種貫穿創造性自我覺察的精神價值,我認為用佛洛姆所說的「革命品格」(revolutionary character)最為適切。

在「大作偽」時代尋覓革命品格的靈魂
「革命」一詞,指向人的心理無法與社會或政治分割,兩者是互相構成的,人的改變難以完全獨立於所處的環境。對社會作出批判,目的是為改變人的心靈結構。這種追求存在樣態之全方位解放的革命,佛洛姆定義為激進的人本主義或革命的人本主義。

至於革命的「品格」,意謂此人是的說是,非的說非,他以批判的情緒來思考、感受、回應,因為其人性(humanity)是統一的(human-unity)。但他絕非某類什麼都挑剔一番的批評家,佛洛姆說的,是一種對現實的洞察、對價值的品味,一種與墮落的世道唱反調的先知情懷,即註定隨時被主流、商人與政治正確視為異端之覺醒與鑑賞態度,堅守真誠的格調。如此,我們便會理解為何追尋靈魂、邁向存在之道所要掃除的障礙,得從「大作偽」(great shams)談起!

「大作偽」是一種人們迷醉於權力和名望,把自己商品化,成為虛有其表、名不副實的次貨或假貨,卻被金飾包裝之資本市場氣候。

在網路資訊零秒差的世代,我們看見世界各地都泛起一波被影像催眠的「自戀瘋潮」。那些以怪誕、無聊、低俗、荒唐作展演的人們,無疑在個人層面沉溺於暴露癖(exhibitionism)的幼兒式滿足,但別以為這是在影音平臺興起後才獨有的現象,事實是,人們在社會層面亦潛意識地奴役於利益掛帥的資本結構的主人,交易規則是性、攻擊、愚蠢、犯法等的流量密碼,獎賞則是金錢、凝視、自爽、全能且理想的自戀自畫像。

與此同時,佛洛姆亦批判對「大作偽」無批判的追捧者,他們把欲望投射到理想的他者身上,後者則收割自戀的養分來演出,兩造的互相買單保證了主奴階級結構的複製。值得警醒的是,即便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士,也往往是無法鑑別真偽的常客,沒有能力看破一些紅人、博士或專家在本質上仍是缺乏人性經驗,只會把知識拼拼貼貼的贗品。只需配上一點誇飾的才情,或是屬於帥哥美女一掛,他們便自捧或被捧為偶像名家。臉皮夠厚的人之浮誇或賣弄可憐,尚能騙過內行人,那試問外行人又怎麼會分辨呢?難怪佛洛姆在書中批判了他那年代的心靈解放運動,有時候靜坐、瑜伽、正念只是讓人感受良好,卻無法帶來實質改變的商業行為,那些老師下課後亦不過是位焦慮的商人罷了。

為此,大作偽的一端是「舢舨充炮舨」的包裝與行銷,另一端則是「魚目當珍珠」之鑑賞能力與品味的麻木。佛洛姆書中寫道「自覺和有意的作偽固然有害,但對社會更具危害性的,是當事人自己深信不疑的贗品」,這不就是今天人人都是自己老闆的網紅與自媒體的網路世界的寫照嗎?換言之,具革命品格者是有能力作自我批判的,他時刻反思自己的真是否當真。反之,人若失去此能力,為獲取流量與關注而急於作偽,他便真的無比自信與成功――在無知與自戀方面。

對「為什麼不」及「不勞可獲」的不服從
革命品格也被佛洛姆視為能夠「不服從」(disobedience)的美德。試問今天誰在主流、權威、政治正確面前,敢於說「不」呢?當我們說「不服從」時,就代表我們「服從」另一個原則、價值、良心、人性。這就是《瑪竇福音》所說:「沒有人能事奉兩個主人:他或是要恨這一個而愛那一個,或是依附這一個而輕忽那一個,你們不能事奉天主而又事奉錢財」(6:24)。要是堅持清醒地追尋靈魂,人便不可能玩世不恭地隨意行事,這教人值得思考佛洛姆對「性自由」的批判理由。

性自由赦免了性欲的罪與罰,讓人以接納而非拒斥的態度去面對自己的身體,喚回女性的主體性,修復性少數的創傷。然而,隨之而來的性解放或性氾濫,即人們誤以為自己活於如何使用身體純屬自家事務的自由中(如透過網路展示自己的性器的自豪,想約砲就約,更刺激的還可以換伴或群交),卻不知不覺被自戀和商業化的自我所奴役,將自身的「物化」再加以「性化」,並用一句「為什麼不?」(Why not?)合理化所有行徑。

試想像,佛洛姆正邀請活在享樂至上時代的我們,在解下褲頭前先自問:「我這樣做是為了什麼呢?是什麼在驅使我行動?是動物般的快感與揮霍?是透過不斷『擁有』來滿足的自戀?還是逃避真實的情感?」

精神分析思維的獨到且常被詬病之處,在於它並不只看事情的好處,同時也謹慎於它可能的危害。佛洛姆指出性解放只達到「隨興」(感官)而非「意志」(思考)的自由,若不對「為什麼不?」提出反問,那服從性解放的人們便向社會傳遞一套肉慾主義。等到年華老去,人們只找到情感不忠的伴侶、性與愛的斷裂、被鮮肉鄙視的老肉般的自己……他們成為自我加害的受害者,即使無奈,這就是事奉「為什麼不?」下的社會共業。

另一種邁向存在的共業障礙,是「不勞可獲」的妄念。人類潛意識深處有一股嬰兒全能感的惰性,因為他曾服從於不用勞動、無需思考就能獲得照顧的自戀。為此,佛洛姆若還在世,相信他除了會驚嘆今天AI(人工智慧)所帶來的助益,亦必提防於這般幼兒式自戀所挾持的惡果:人們將放棄作為人的尊嚴,即那種血、肉、汗水的人性與付出,卻透過AI來為無止境的貪婪套上面具,加劇大作偽時代的虛幻與瘋狂,更遑論AI技術的利益背後,藏匿著隨時反噬人類文化與心智的「無汗病毒」。

人本主義精神分析之所以不斷分析社會結構和政治意識,在於人往往不知道心底服從了什麼,又使生物驅力的運作被改頭換面。心理學的目標應該是去消除人類在大作偽下建構的錯覺與誤識,由此,「要邁向存在的藝術,最重要的步驟,是學習能夠提升覺察能力和批判性思維的一切方法」,以獲得人類邁向存在(human-being)的真正知識,而這修習之路的成敗,無關智力、教育程度或年紀,卻取決於求真、鑑識、不服從、愛生命的品格。

身處「愛―聆聽―存在」的迴圈:你想如何存在?
「現代人是孤獨的、恐懼的,缺乏愛的能力。他想要親近鄰人,但他與鄰人的關係實在太無關且疏遠,而無法親近」,為逃離孤獨,人們把快感、利益、知識,當作愛的替代品。就像《小王子》裡收集各種書籍的地理學家,他以為自己擁有天與地,卻從未投身世界去探險。

然而,那流淌於佛洛姆血液裡的猶太、基督和晚年涉獵匪淺的東方宗教精神,即使理論的核心置於追求真理、超越與提煉層面,但不也註定了他把聖與俗、善與惡作簡化的二分,把世俗之人評為還未覺醒的弱者,還滲透出先知情懷不可免的控制欲?按哈佛大學教授弗里德曼(Lawrence Friedman)的觀點,佛洛姆作為一位反抗者,其性情和行為的變化都可用「激情(輕率)、憂鬱(自戀)、邊緣(古怪)」來理解,那麼「革命品格」者在大眾眼裡呈現的樣貌,是否映照的是佛洛姆自我修復後的創傷遺跡?

作為臨床工作者,我擔憂若把社會學的濾鏡開太大,而輕忽原生家庭、個人體質與成長經歷之間的互動式影響,再有力的社政分析也會顯出疲態。尋求心理治療的人們之生命困苦,總有著個人化的複雜構成與脈絡。對我而言,佛洛姆的社會式精神分析是「有耳的,聽罷!」(瑪竇,11:15)的先知式呼喚,讓準備好孤獨地走進荒野、具革命品格的勇士,去追尋靈魂。

顯然,《存在的藝術》是帶有宗教理想的普世宣道,叫無法深愛(《愛的藝術》)又未能透過精神分析(《聆聽的藝術》)得到革新的人:不能再逃避!砍掉重練吧!

同一個迴圈的另一方向是,當世人早已排拒或延後追尋靈魂,或在服從社會結構的潛意識時跌倒,便在受苦時轉向精神分析。而不論治療是有效,失敗,或剛好此生沒有緣分走進諮商室,追尋靈魂的道路仍會落在人世間最尋常的愛與情的修習之中(專注、紀律、耐心、無上關注)。

佛洛姆的理念也許在今日不太能討好社會主流和年輕世代,我僅盼望這次追尋能幫助讀者在難以撼動結構的城市裡,藉著思考「我想如何存在?」而找到醒悟與轉化的契機,並仍舊值得平凡的幸福。
――二○二三年十二月八日於台北

(本文作者為諮商心理師,精神分析主題作家,臉書「哈理斯的精神分析躺椅」版主,著有《願你,永恆少年》)

編者序
芬克(Rainer Funk)
一九七四年到一九七六年間,年邁的佛洛姆在瑞士洛迦諾(Locarno)的家中撰寫《擁有還是存在?》(To Have or to Be? )。他實際寫下的手稿和章節,較該書在一九七六年出版時要多得多。這些未收錄的內容構成本書的一部分,它們全是在討論:人要學會「存在的藝術」,需要採取哪些「邁向存在的步驟」(steps toward being)。

當年,在《擁有還是存在?》即將排版之前,佛洛姆撤下論「邁向存在的步驟」的章節,因為他認為可能會誤導讀者,讓他們以為只要透過覺察、發展和分析自己就可以得到精神幸福,而無須改變「重擁有樣態」(having mode)賴以產生的經濟現實。在什麼都有的富裕社會中,「重擁有樣態」是典型的現象,這種群眾現象的根源必須從現代工業社會的經濟、政治及社會層面探尋,尤其是從組織的勞動方式和生產方式中探尋。

不過,儘管我們的「重擁有樣態」根植於當今工業文化的結構,但要克服這一點,端賴重新發現人自身的心靈、理智和肉體的力量,及其自我決定(self-determination)的可能性。為了替通往創造性自我覺察提供指引,我們現在將論「邁向存在的步驟」的手稿付諸出版。

近來的趨勢明確無疑地表明,個人對自我的覺察、認識或發展,多半意謂著主體力量的增強。整體而言,隨著自我覺察的技術被用來支持「重擁有樣態」,個體的自戀傾向益發增強,運用理性和去愛的能力卻益發退化(佛洛姆認為理性與愛的能力退化,是「重存在樣態」的特徵)。

以下是對《擁有還是存在?》部分見解的摘要。這些摘要並非為了提供讀者省去閱讀本書的麻煩,而是要提醒讀者本書最重要的思想。

佛洛姆認為,「為擁有而活」(having to be)和「為存在而活」(being to be)是「兩種基本的生命樣態,是對自我和世界兩種不同的取向,是兩種不同類型的性格結構,哪一個占主導地位,決定了一個人的思考、情感和行為。」(《擁有還是存在?》)如果我們考察一個人面向人生的所有可能途徑,就會得出如下結論:歸根究柢,一個人的人生取向不是傾向擁有,就是傾向存在。

說一個人以「擁有」作為生命取向,是什麼意思呢?

任何以擁有為取向的人,都會根據他所擁有的、能擁有的和能擁有更多的,來界定自我的存在、人生的意義和自己的生活方式。現在,幾乎沒有任何東西不能被擁有或被渴望擁有:各種類型的物件,例如房子、金錢、股票、藝術品、書籍、郵票、錢幣和其他東西,都可以被人抱著「收藏家的熱情」積累。

人一樣可以成為被擁有或被渴望擁有的事物。當然,一個人不會直接說他擁有另一個人,並將其視為財產。在這方面,人會較為「體貼」,表示他只是關心另一個人和對其有責任。但眾所周知,誰對別人有責任,誰就有處置別人的權利。因此,兒童、身障者、老人、病人和需要照顧的人,會被照顧者視為禁臠。不過,當病人恢復健康,當孩子希望可以自己做決定時,「重擁有樣態」帶來的矛盾就會變得明顯。

彷彿別人可以為我們所「擁有」仍不夠似的,我們還賣力生活,務求獲得美德和榮譽。對我們來說,最重要的是受人尊重,是保有某種形象,是健康、美麗或青春,而當這些不再可能時,我們至少會想要擁有「經驗」或「回憶」。政治、意識形態和宗教性質的信念都可以如財產般擁有,並堅定地捍衛,甚至為此流血。一切都取決於一個人是否擁有真理,或站在正確立場。

如果一個人是採取「重擁有」(having)的取向過生活,那麼幾乎一切在他眼裡都可以是財物。重點不在一個人是否擁有某物,而在他是否心向某物。重不擁有(not-having),也是一種重擁有的取向。佛洛姆並不提倡禁欲:重「存在」的取向,恰好不是重「不擁有」的取向。恆常存在的問題是,「重擁有」或「重不擁有」,將定義你的人生目標,和你的自我認同。我們往往很難區分一個人是以「重擁有」的存在方式在擁有,還是如佛洛姆所言,「以猶如非擁有的態度在擁有。」但每個人都可以藉由自問「對自己而言最有價值的事物為何」,來快速測試自己:若一旦失去最重要、最有價值的東西,會不會方寸大亂,頓時覺得生活毫無意義。如果他不再感到自我依賴(self-reliance)或自我價值(self-value ;內在固有的),如果生活和工作不再有價值,那麼這個人就是用「重擁有」取向在決定生活,追求的是好的職業、乖巧的孩子、良好的關係、深刻的見解和更強的論證,諸如此類。

重擁有的人總是仰賴腋下柺杖而不是靠自己的雙腳走路。這種人需要使用外部物體才能存在,才能成為他們希望成為的人。只有當他們擁有什麼,他們才成為他們自己。這些個體覺得他們的存在有賴於擁有。所以,可說他們是「被擁有的物品所擁有」。

佛洛姆用腋下柺杖代替雙腳走路的比喻,也闡明了另一種取向,即重存在的取向。就像一個具有自立的生理能力之人,可以不必依賴腋下柺杖一樣,他也具有得以自立的心理能力:去愛的能力、運用理性的能力和從事創造性活動的能力。但人也可能以重擁有的取向來取代這些先天的心理力量,讓愛的力量、理性的力量和創造性活動的力量,變得依賴心所嚮往的被擁有事物。

愛、理性和創造性活動是一個人自身的心理力量,只有在實踐中才能出現和成長。它們不能如同物品般被消費、購買或擁有,只有透過實踐、練習或冒險才能展現。與消費品不同(它們用完了就是用完了),愛、理性和創造性活動會隨著分享和使用而成長和增加。

重存在的取向,意謂著人是以開發自己的心理力量為人生目的。人會慢慢認識、熟悉乃至逐漸全盤理解,在自身和外在世界之中,那些未知和不熟悉的部分,都是自己的特徵。透過學習這一點,人可以建立一種與自我和周遭更廣泛、更全面的關係。

在《擁有還是存在?》這本書裡,佛洛姆一開始指出今日的「重擁有」取向是一種大眾現象,扎根於社會的經濟和社會實況――這社會因為太富裕,讓自己屈服於被「重擁有」心態決定或界定的誘惑。在當今經濟的勞動組織和社交生活中,個人心理力量的巨大喪失隨處可見。

如果要先從社會――經濟層面找出個人命運發展的原因,就應該著手分析社會現實,以了解個人是怎麼被社會化的。這是為什麼佛洛姆刪掉論「邁向存在的步驟」一章,以如何取得「社會――經濟結構性改變」的建議來替換。這也是為什麼唯有同時改變一個人所處環境的結構,從「重擁有取向」轉向「重存在取向」的努力才有意義。在職業活動中,在一個人工作的組織中,在政治和社會層面的自我覺察中,社會――經濟生活方式的指導價值必須改變,如此,一個人才可以真正體驗理性、愛和創造性活動的精神力量,並讓這些力量透過運用而增強。

想要獲得自我覺察和自我發展,想要獲得能充分反映內、外現實的自我和世界觀,便須追求從我們的社會――經濟生活方式中解放出來。正如佛洛姆在《擁有還是存在?》中所說的:「只有生活擺脫了矛盾和非理性,自我才可能和現實相對應。」

在本書中,佛洛姆首先列舉各種通向自我覺察的錯誤路徑,那是他多年前便清晰辨識出來的。接著,他介紹獲得自我覺察的正確方法,分享他每天練習邁向存在的步驟,並詳加討論精神分析方法中的「自我分析」。

因為本書的內容是首次面世,佛洛姆生前並無出版的準備,因此編者不時需要對書的分段和結構加以斟酌,並為章節加上標題。

――一九九二年於德國圖賓根(Tübingen)

(本書編者芬克博士,是佛洛姆生前最後一位助手,也是佛洛姆的遺稿保管人。)

目次

【導讀】聽吧!具備革命品格的靈魂! 

編者序 
Part 1 生命的意義
1 論存在的藝術 
Part 2 待克服的障礙
2 大作偽 
3 瑣碎閒聊 
4 不勞可獲 反專制 
Part 3 重要的學習步驟
6 志於一事 
7 保持覺醒 
8 保持覺察 
9 專注 
10 冥想 
Part 4 何謂自我分析
11 精神分析和自我覺察 
12 自我分析 
13 自我分析的方法 
Part 5 論「擁有」
14 論追求擁有的文化 
15 論「擁有」的哲學 
16 論「擁有」的心理學 
Part 6 結論
17 從擁有到幸福 
參考書目

書摘/試閱

論存在的藝術
我們必須先回答下面的問題,才能開始討論實踐「生活的藝術」的步驟:生活
的目標是什麼?人生對人的意義何在?
但這真的是有意義的問題嗎?想活著需要有理由嗎?難道如果沒有這樣的理由我們就寧願不活嗎?事實上,所有的生物,包括動物和人,都想要活著,這種願望只有在異乎尋常的情況下才會消失,例如在碰到難以忍受的疼痛時,或是(以人類而言)在受到愛、恨、自尊或忠誠,這些比生之欲望還要強大的激情驅策時。大自然――你也可說是演化的過程――似乎賦予了芸芸眾生活著的願望。不管一個人相信自己是為了什麼理由想活著,這理由都是從屬於他的生之欲望,都是為了把他的生之欲望合理化。

我們當然必須承認上述演化論的觀點。愛克哈特以更簡潔和詩意的方式提出過相同的觀點:

「如果你問一個好人:『你為什麼愛上帝?』你得到的回答會是:
『我不知道。因為他是上帝!』」
「你為什麼愛真理?」
「因為它是真理。」
「你為什麼愛正義?」
「因為它是正義!」
「你為什麼愛善良?」
「因為它是善良!」
「你為什麼活著?」
「我真的不知道,但我就喜歡活著!」

我們想要活著,我們喜歡活著,這是無須解釋的事實。但如果我們被問到想要如何活,例如想從生活中尋求什麼,以及生命的意義何在,不同的人就會有不同的答案。有人會說他們想得到愛,有人選擇權力,有人選擇安全,有人選擇感官樂趣和舒適享受,也有人選擇成名。但大多數人都會同意,他們其實就是想要快樂。大多數哲學家和神學家也認為這是人類追求的目標。然而,如果快樂涵蓋剛才所提的,那些大相逕庭又大多相互排斥的東西,就會變成一個抽象而無用處的概念。關鍵在於,對哲學家、甚至對門外漢來說,「快樂」一詞意謂著什麼。

即便對快樂抱持不同的概念,大多數思想家之間仍然存在一項共識:如果我們的願望得到滿足;或者換句話說,如果我們得到我們想要的東西,我們就會快樂。各種觀點之間的差異,在於對以下這個問題有不同答案:滿足哪些需要可以為人帶來快樂?因此,「人生的意義和目標」這個問題,要求我們思考人類需求的本質。

大致說來,這個問題有兩種對立的觀點。第一種,也是當今通行的觀點認為,人需要什麼,完全是主觀的,它是我為之奮鬥、夢寐以求的事物,這足以讓我稱之為需要,滿足這種需要可以帶給我愉悅。在這個定義中,並不在意產生需要的來源是什麼。它不問需要是否跟飢餓和口渴一樣,根植於生理需求;或者像對可口食物、藝術和理論思考的需要,根植於人類社會和文化的發展;或者像對香菸、汽車或無數科技小裝置的需要,是受社會的誘導;又或者像施虐癖或受虐癖的行為,是一種病態需要。

這種觀點也不問滿足了需要會帶來何種後果:是否會豐富一個人的生活,會對他的成長有所貢獻,還是會削弱、阻礙和扼殺他的成長,導致自我摧殘。一個人的滿足來自於聆聽巴哈的樂曲,還是虐待、控制、傷害無助的人,被認為只是品味上的差異,只要這是一個人所需要的,滿足這種需要就會帶來快樂。只有那些會嚴重損害他人,或讓本人喪失社會功能的需要被認為是例外。因此,搞破壞或吸毒雖然可以帶來快感,但通常不被認為是有正當性的需要。

第二種觀點和第一種觀點有著根本上的不同。第二種觀點著重於探問需要是有利於人的成長和幸福,還是會對人造成阻礙和損害。它認為應該被滿足的需要,必須根植於人類本性,並有利於人類的成長和自我實現。這種觀點用客觀和規範性的快樂取代主觀的快樂。只有滿足那些符合人類福祉的需要才能帶來真正的快樂。

第一種觀點說:「如果我能得到我想要的所有快樂,我就會很快樂。」第二種觀點說:「如果我得到我應該想要的,如果我能達到最大的自我完成,我就會快樂。」

無須強調的是,從傳統科學思維的角度來看,後一種說法是不可接受的,因為它引入了一種規範,亦即引入了價值評判,因而動搖其客觀有效性。問題是,難道規範就不能是客觀有效的嗎?難道我們不能談「人的本性」嗎?如果可以,如果人有可客觀定義的本性,我們不就可以假定人就像所有生物一樣,是以最完美的功能化,並充分實現自身的潛能為目標嗎?難道這不是意謂著有些規範是對此目標有利,而其他規範是對此目標有害?

這是任何園丁都很明白的道理。薔薇花叢的生命目標是要充分發揮薔薇花叢與生俱來的生長潛力:枝葉茂盛,可以從種子裡長出最完美的花。園丁發現,為了達到這個目標,他必須遵循某些從經驗得知的規範。薔薇花叢需要特定的土壤、水分、溫度、陽光和陰影,如果想種出美麗的薔薇,園丁就必須提供這些條件。但是,即使沒有園丁的幫助,薔薇花叢也會設法為本身提供最佳生長條件。它無法左右水分和土壤,卻能透過「歪扭」枝幹向著太陽的方向生長,多少左右陽光和溫度。這道理何嘗不適用於人類呢?

即使我們對一些條件為什麼會有利人的成長與運作缺乏理論知識,但就像園丁種花一樣,能從經驗獲知這些條件。這就是為什麼所有偉大的人類導師都會得出本質上相同的生活規範:要達到最理想的存在條件,則必須擺脫貪婪、錯覺和憎恨,追求愛與慈悲。即使我們無法從理論層面加以解釋,但從經驗證據歸納出結論仍然是完全合理,且絕非「不科學的」做法――儘管科學家仍以發現經驗證據背後的法則為理想方式。

現在,那些認為快樂是價值判斷,缺乏理論基礎的人,在生理問題方面卻未提出同樣的反對意見,儘管兩者在邏輯上並無不同。假設看到有個人喜歡吃甜點和蛋糕,因此變胖和危及健康時,他們不會說:「如果吃甜食讓他得到最大快樂,他就應該繼續吃,不要說服自己,也不要讓別人說服他放棄這種快樂。」他們承認這種渴望不同於正常的欲望,因為它會損害身體。這種限制並不會被稱為是主觀的,或被稱為價值判斷或不科學的,因為每個人都知道暴飲暴食和健康的關係。然而,根據同樣的理論基礎和臨床基礎,我們都知道,現代人對名利、地位、財產、報復、控制等等,這些非理性渴望是病態和具破壞性的,因此可以將它們歸類為有害的。

只需想想「經理病」就可以知道這一點。所謂的「經理病」就是消化性潰瘍,因錯誤的生活方式導致,是野心過大、過分重視成功和缺乏真正的人格中樞(personal center)引起。還有很多資料顯示,錯誤的態度不只跟身體疾病有關。近幾十年來,蒙納科(C. von Monakow)、李文斯頓(R. B. Livingston)和福斯特(Heinz von Foerster)等神經學家都主張,人類神經系統內建「生物性」良知,它是團結、合作、追求真理和自由等規範之所本。這想法是以演化論的理論考量為基礎。我一直試圖證明,這些主要的人類規範是充分實現人類潛能的條件,而許多純主觀的欲望在客觀上是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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