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法實務學說對話解題書
商品資訊
系列名:律師、司法特考、高考、法研所
ISBN13:9786263348622
出版社:高點文化
作者:國律師; 祈律師
出版日:2024/05/01
裝訂/頁數:平裝/328頁
規格:23cm*17cm*2cm (高/寬/厚)
版次:2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商品簡介
因應近年身分法於國考與法研所考試出現的頻率與複雜度均有所提升,作者精選具代表性之司律與法研所考題進行解題,堪為坊間收錄最完整身分法試題之解題書,內容具考點多樣性與深度。作者示範解題特別講求架構與邏輯,循序漸進地鋪排問題意識、爭點與學說實務見解,另外也著重整理事實涵攝、本文見解與立法論,讓讀者有更多參考的寫作素材、增進解題能力也能提升對於身分法論述的掌握度。 本書特色如下:
一、掌握最新實務學說脈動
除了過往傳統爭點與經典見解,本書特別收錄近年具代表性、考相之實務見解與學者之回應,帶領讀者掌握身分法學科最新脈動。
二、專攻司律、法研題型
本書以精研司律、法研題型為目標,直接演練最困難的考試題目,學習解題的廣度與論述深度。
三、深度探討爭點與延伸爭議
本書在深度探討題目所涉爭點與學說實務見解之餘,更帶出條文與制度之延伸爭議,強化讀者解題的武器庫。
一、掌握最新實務學說脈動
除了過往傳統爭點與經典見解,本書特別收錄近年具代表性、考相之實務見解與學者之回應,帶領讀者掌握身分法學科最新脈動。
二、專攻司律、法研題型
本書以精研司律、法研題型為目標,直接演練最困難的考試題目,學習解題的廣度與論述深度。
三、深度探討爭點與延伸爭議
本書在深度探討題目所涉爭點與學說實務見解之餘,更帶出條文與制度之延伸爭議,強化讀者解題的武器庫。
作者簡介
作者介紹
.台大法研所民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祈律師
.台大法律畢
.律師高考及格
.執業律師
名人/編輯推薦
【推薦文】考取112年律師 蘇同學
推薦「實務與學說對話」這系列,書中整理出各學科權威性學者的見解,可以幫助考生快速掌握各爭點最重要的學說見解,並同時列出實務見解供考生作為對照。在現今國考法研化的情況下,作答時要拿高分,必須要兩說併陳,並闡述自己的論理,因此,「實務與學說對話」這系列的書,可以幫助考生從重要學者的見解與實務見解中,整理出可以在考場上作為答題材料的肯、否兩說,對應考準備上有很大的幫助。
身分法在司律考試中,常因為要準備的科目繁多,且不一定每年都會出現身分法的考題而遭捨棄。但《身分法實務與學說對話解題書》份量輕薄,不至於造成備考時很大的負擔,書中羅列身分法重要學者見解且皆有附上出處,且除了整理學說與實務見解外,亦有收錄重要題目及擬答,直接幫考生整理答題材料節省考生時間,擬答的篇幅亦適宜直接於考場上作答。 別再放棄身分法了,《身分法實務與學說對話解題書》可以讓你在考場上不會被身分法突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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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第一部分 婚 姻
壹、結婚要件(一)-姻親消滅事由
貳、結婚要件(二)-離婚與重婚
參、結婚效力-別居與扶養
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一)-裁判離婚與婚後財產基礎計算
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進階操作與一身專屬性
第二部分 親子關係
壹、重複婚生推定
貳、婚生否認(一)-否認子女之訴除斥期間過後,可否再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參、婚生否認(二)-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與代墊扶養費返還
肆、認領之否認
伍、認領之否認-養子女從姓與認領經收養之子女
陸、非生父認領之效力
柒、認領之訴與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
捌、無效認領之治癒
玖、收養
拾、監護權(一)-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與非特有財產、父母與監護人之權限
拾壹、監護權(二)-父母同意或代理子女締結保證契約
拾貳、扶養
第三部分 遺產之繼承
壹、代位繼承
貳、繼承資格
參、繼承回復請求權-遺贈與繼承回復請求權
肆、外部關係-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一)
伍、外部關係-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二)
陸、外部關係-遺產清冊之開具與債務清償
柒、外部關係-喪失繼承權事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繼承債務
捌、內部關係(一)-遺產分割、扣還與歸扣
玖、內部關係(二)-遺產分割與扣還規定之運用
拾、遺產酌給-事實上夫妻與遺產酌給
第四部分 遺囑與特留分
壹、遺囑之要式性
貳、特留分扣減-特留分扣減權之消滅期間及其起算點
參、特留分之拋棄
肆、遺囑信託
伍、分家協議
第五部分 遺囑與特留分
壹、認領、繼承人之消極資格、遺產分配
貳、監護與遺產規
參、輔助宣告、代位繼承與繼承回復請求權
肆、禁婚親與收養要件、遺囑見證人、死因贈與
伍、結婚之形式要件、繼承外部與內部關係
陸、裁判離婚、繼承人資格、遺產公同共有
壹、結婚要件(一)-姻親消滅事由
貳、結婚要件(二)-離婚與重婚
參、結婚效力-別居與扶養
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一)-裁判離婚與婚後財產基礎計算
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進階操作與一身專屬性
第二部分 親子關係
壹、重複婚生推定
貳、婚生否認(一)-否認子女之訴除斥期間過後,可否再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參、婚生否認(二)-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與代墊扶養費返還
肆、認領之否認
伍、認領之否認-養子女從姓與認領經收養之子女
陸、非生父認領之效力
柒、認領之訴與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
捌、無效認領之治癒
玖、收養
拾、監護權(一)-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與非特有財產、父母與監護人之權限
拾壹、監護權(二)-父母同意或代理子女締結保證契約
拾貳、扶養
第三部分 遺產之繼承
壹、代位繼承
貳、繼承資格
參、繼承回復請求權-遺贈與繼承回復請求權
肆、外部關係-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一)
伍、外部關係-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二)
陸、外部關係-遺產清冊之開具與債務清償
柒、外部關係-喪失繼承權事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繼承債務
捌、內部關係(一)-遺產分割、扣還與歸扣
玖、內部關係(二)-遺產分割與扣還規定之運用
拾、遺產酌給-事實上夫妻與遺產酌給
第四部分 遺囑與特留分
壹、遺囑之要式性
貳、特留分扣減-特留分扣減權之消滅期間及其起算點
參、特留分之拋棄
肆、遺囑信託
伍、分家協議
第五部分 遺囑與特留分
壹、認領、繼承人之消極資格、遺產分配
貳、監護與遺產規
參、輔助宣告、代位繼承與繼承回復請求權
肆、禁婚親與收養要件、遺囑見證人、死因贈與
伍、結婚之形式要件、繼承外部與內部關係
陸、裁判離婚、繼承人資格、遺產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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