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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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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民事審判實務在實踐法律,無論尋法或規範詮釋,或法之續造,須合於法學方法論,並受憲法原理拘束。本書繼2017年《法學方法、憲法原理實踐》(論文集)出書後之第二集,以新興民事具體案例為題材,運用相同方法,就曾參與之裁判作自我檢視,或選取可供研究之他案,評析證立法律見解之當否。
作者簡介
魏大喨
學歷:台灣大學法學博士(1993年1月)。
現職: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
學歷:台灣大學法學博士(1993年1月)。
現職: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
目次
序言 i
第一章
民事法規範解釋合法性與妥適性之證立 1
壹、研究主題及法學方法之確立 1
貳、從哈特與德沃金世紀論辯談起 5
參、文義解釋作為法條詮釋之起點 10
肆、跨法域定義性規範作為法律概念邊緣之補充 17
伍、法律概念建構與規範解釋方法 21
陸、慣習命題與建構式詮釋之證立方法 33
柒、規範體系解釋一致性與「妥適性」追求 42
捌、結論─規則是框架、審判是經驗、妥適是良知 50
第二章
受讓地上權建築物第三人之損失補償請求權
──從概念法學到正義衡平 53
壹、序 言 53
貳、地上權土地上建築物補償權之比較法觀點 55
參、補償權之性質探究與法學方法運用 62
肆、建築物補償權之損失填補 80
伍、平等原則(誠信原則)與前理解 89
陸、利益衡量論之引入 95
柒、個案正義衡平之追求 105
捌、「第三人損害補償」制度法理運用 110
玖、結論─正義、衡平造法 122
第三章
不動產借名登記法律關係之內部與外部效力
──契約自由界限與風險分配 127
壹、借名登記之亂 127
貳、不動產借名登記之定義及性質 129
參、從「事物本質」探討借名登記內部關係 133
肆、借名登記契約之契約自由與界限 138
伍、借名登記契約之內部效力 142
陸、借名登記契約之外部效力 150
柒、風險分配原理之運用 156
捌、代結論──防杜借名登記之不公義 161
第四章
原住民族保留地承載著原民文化永續發展 163
壹、從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36號民事大法庭裁定談起 163
貳、原住民族保留地設置與移轉限制 167
參、原住民族權益法規之憲法授權 172
肆、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公政公約、我國法規範
對於原住民族文化權之保障 176
伍、集體權性格之原住民族文化權 181
陸、原住民族保留地與環境權之聯結 187
柒、原住民族保留地維護人人有責─管制利用 191
捌、從憲法視線看民法第71條之效力規定 195
玖、結論 198
第五章
適足住房權作為房屋使用利益喪失求償之規範依據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293號民事判決評析 199
壹、案例事實、裁判見解與問題提出 199
貳、物之使用利益喪失之損害賠償 202
參、抽象物之使用利益損害之財產化 211
肆、適足住房權之最低生存權保障內涵 219
伍、適足住房權在侵權行為法之作用 230
陸、結論 232
第六章
全部損害賠償主義之「第三人損害求償」途徑 235
壹、本文研究路徑說明 235
貳、「第三人損害求償」與全部損害賠償主義之關連 238
參、日本法之損害賠償原理為「第三人損害求償」之前理解 245
肆、我國損害賠償法構造與「第三人損害求償」之途徑 253
伍、法官造法 265
陸、結論 268
第七章
連帶債務之責任分擔 271
壹、連帶債務概述及探討之必要性 271
貳、我國民法第272條連帶債務之探討 272
參、自法制史面觀察連帶債務 281
肆、求償途徑之不同(權利讓與型) 288
伍、共同侵權行為之內部責任 289
陸、結論 293
第八章
未定清償期消費借貸返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起算日 295
壹、 問題提出 295
貳、清償期與時效期間 297
參、未定清償期消費借貸之定期催告返還 301
肆、 必要條件成就與期限利益 310
伍、結論 312
第九章
有責配偶請求離婚之民事審判實務與問題
──兼評析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及其影響 313
壹、我國法定離婚原因之法制變革 313
貳、民法第1052條於1985年修法前、後之審判實務態度 314
參、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屬性之學說見解 320
肆、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之評析 321
伍、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對審判實務發展影響之評估 338
陸、結論 344
第十章
兒童權利公約在我國家事事件審理程序之實踐
──以兒童意願表明權為中心 347
壹、從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談起 347
貳、兒童權利公約之最佳利益 354
參、作為程序主體之意願表明權 357
肆、作為最佳利益判準之意願表明權 361
伍、最佳利益應審酌之因子 365
陸、意願表明權在家事審判實務之實踐 375
柒、結論 378
第十一章
程序法規範解釋與法續造之界限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簡抗大字第33號民事大法庭裁定(終止收養事件之定性)之評析 381
壹、程序法詮釋之法學方法運用 381
貳、法學方法視線下最高法院110年度台簡抗大字第33號
民事大法庭裁定之評析 395
參、結論 407
第十二章
高齡生存配偶就婚姻住宅法定居住權之研議 409
壹、遺產分割審判實務之常見問題 409
貳、「配偶居住權」法制創設之正當性及權利本質 413
參、「配偶居住權」之特殊居住人役權性質 426
肆、高齡生存配偶法定居住權在民法典位置之規劃 434
伍、相關法規內容及法政策面之整合 442
陸、債權物權化與配偶居住權 450
柒、「配偶居住權」具體內容之研議─日本法經驗之參酌 456
捌、結論 469
第十三章
我國高齡配偶繼承地位之現況與未來
──以強化高齡者之居住權為中心 473
壹、保障高齡者照護權之立法政策 473
貳、憲法及兩公約對高齡者權益保護 475
參、日本關於高齡者繼承權之修正意見 479
肆、我國高齡配偶居住權保護尚待法制化 483
伍、結論 487
第一章
民事法規範解釋合法性與妥適性之證立 1
壹、研究主題及法學方法之確立 1
貳、從哈特與德沃金世紀論辯談起 5
參、文義解釋作為法條詮釋之起點 10
肆、跨法域定義性規範作為法律概念邊緣之補充 17
伍、法律概念建構與規範解釋方法 21
陸、慣習命題與建構式詮釋之證立方法 33
柒、規範體系解釋一致性與「妥適性」追求 42
捌、結論─規則是框架、審判是經驗、妥適是良知 50
第二章
受讓地上權建築物第三人之損失補償請求權
──從概念法學到正義衡平 53
壹、序 言 53
貳、地上權土地上建築物補償權之比較法觀點 55
參、補償權之性質探究與法學方法運用 62
肆、建築物補償權之損失填補 80
伍、平等原則(誠信原則)與前理解 89
陸、利益衡量論之引入 95
柒、個案正義衡平之追求 105
捌、「第三人損害補償」制度法理運用 110
玖、結論─正義、衡平造法 122
第三章
不動產借名登記法律關係之內部與外部效力
──契約自由界限與風險分配 127
壹、借名登記之亂 127
貳、不動產借名登記之定義及性質 129
參、從「事物本質」探討借名登記內部關係 133
肆、借名登記契約之契約自由與界限 138
伍、借名登記契約之內部效力 142
陸、借名登記契約之外部效力 150
柒、風險分配原理之運用 156
捌、代結論──防杜借名登記之不公義 161
第四章
原住民族保留地承載著原民文化永續發展 163
壹、從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36號民事大法庭裁定談起 163
貳、原住民族保留地設置與移轉限制 167
參、原住民族權益法規之憲法授權 172
肆、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公政公約、我國法規範
對於原住民族文化權之保障 176
伍、集體權性格之原住民族文化權 181
陸、原住民族保留地與環境權之聯結 187
柒、原住民族保留地維護人人有責─管制利用 191
捌、從憲法視線看民法第71條之效力規定 195
玖、結論 198
第五章
適足住房權作為房屋使用利益喪失求償之規範依據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293號民事判決評析 199
壹、案例事實、裁判見解與問題提出 199
貳、物之使用利益喪失之損害賠償 202
參、抽象物之使用利益損害之財產化 211
肆、適足住房權之最低生存權保障內涵 219
伍、適足住房權在侵權行為法之作用 230
陸、結論 232
第六章
全部損害賠償主義之「第三人損害求償」途徑 235
壹、本文研究路徑說明 235
貳、「第三人損害求償」與全部損害賠償主義之關連 238
參、日本法之損害賠償原理為「第三人損害求償」之前理解 245
肆、我國損害賠償法構造與「第三人損害求償」之途徑 253
伍、法官造法 265
陸、結論 268
第七章
連帶債務之責任分擔 271
壹、連帶債務概述及探討之必要性 271
貳、我國民法第272條連帶債務之探討 272
參、自法制史面觀察連帶債務 281
肆、求償途徑之不同(權利讓與型) 288
伍、共同侵權行為之內部責任 289
陸、結論 293
第八章
未定清償期消費借貸返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起算日 295
壹、 問題提出 295
貳、清償期與時效期間 297
參、未定清償期消費借貸之定期催告返還 301
肆、 必要條件成就與期限利益 310
伍、結論 312
第九章
有責配偶請求離婚之民事審判實務與問題
──兼評析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及其影響 313
壹、我國法定離婚原因之法制變革 313
貳、民法第1052條於1985年修法前、後之審判實務態度 314
參、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屬性之學說見解 320
肆、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之評析 321
伍、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對審判實務發展影響之評估 338
陸、結論 344
第十章
兒童權利公約在我國家事事件審理程序之實踐
──以兒童意願表明權為中心 347
壹、從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談起 347
貳、兒童權利公約之最佳利益 354
參、作為程序主體之意願表明權 357
肆、作為最佳利益判準之意願表明權 361
伍、最佳利益應審酌之因子 365
陸、意願表明權在家事審判實務之實踐 375
柒、結論 378
第十一章
程序法規範解釋與法續造之界限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簡抗大字第33號民事大法庭裁定(終止收養事件之定性)之評析 381
壹、程序法詮釋之法學方法運用 381
貳、法學方法視線下最高法院110年度台簡抗大字第33號
民事大法庭裁定之評析 395
參、結論 407
第十二章
高齡生存配偶就婚姻住宅法定居住權之研議 409
壹、遺產分割審判實務之常見問題 409
貳、「配偶居住權」法制創設之正當性及權利本質 413
參、「配偶居住權」之特殊居住人役權性質 426
肆、高齡生存配偶法定居住權在民法典位置之規劃 434
伍、相關法規內容及法政策面之整合 442
陸、債權物權化與配偶居住權 450
柒、「配偶居住權」具體內容之研議─日本法經驗之參酌 456
捌、結論 469
第十三章
我國高齡配偶繼承地位之現況與未來
──以強化高齡者之居住權為中心 473
壹、保障高齡者照護權之立法政策 473
貳、憲法及兩公約對高齡者權益保護 475
參、日本關於高齡者繼承權之修正意見 479
肆、我國高齡配偶居住權保護尚待法制化 483
伍、結論 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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