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序
館長序
臺灣近代警察制度是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自日本引進建立實施,警察也一直是總督府廣泛運用長期依賴,作為統治管理臺灣人民的主要工具,今日臺灣的司法亦奠基於日治時期移入的西方刑事司法制度。總督府於昭和7(1932)年6月聘請曾任職於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教官鷲巢敦哉,負責編纂《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詳細記錄治理臺灣之警察制度,內容共3編5冊,作為總督府施政及警察人員執行警務參考之用。本館於民國94至100年間由研究員徐國章先生翻譯出版《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一編)中譯本》4冊。第2編上卷「領臺以後之治安」、中卷「臺灣社會運動史」在市面上陸續有以不同翻譯問世的書名版本,至於第2編下卷及第3編「警務事蹟」則尚未見有中文翻譯。
《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2編下卷,司法警察及犯罪即決之變遷史,分為5個章節,敘述日本統治臺灣時期的法院、刑事司法及司法警察相關法規、制度的變遷,包括專為臺灣訂立的兩項特別刑事制度—犯罪即決及笞刑制度,第1章詳述法院及檢察制度的沿革,包括當時發生的高等法院長高野孟矩免職事件以及司法行政事務主管局課之變遷;第2章敘述刑事法規之變遷,從日治初期的刑罰令,到民刑事法典的施行、新修刑事訴訟法、特種刑罰法令、匪徒刑罰令、臺灣違警例等;第3章介紹犯罪即決制度及其適用;第4章司法警察相關規程及通知;第5章討論罰金及笞刑處分例之存廢。除此之外,該書記述詳實,頗多涉及細節之處。例如:在第4章介紹司法警察的辦案程序(即告發、搜查、勘驗、搜索、扣押物件、訊問證人、鑑定、逮捕被告、訊問被告、將被告案件移送檢察官等程序)、笞刑執行時所用的刑具、方法、執行程序及情形等。尤其此書還收錄了大量的總督府官方史料,包括《臺灣總督府事務成績提要》、《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府報》及當時的報章雜誌文章、報導等史料,有些現已不復見,此書正好保存了這些史料而更顯其價值。
本書的譯者與第一編同為本館前研究員徐國章,秉持嚴謹翻譯的態度,參考臺灣總督府檔案、臺灣總督府(官)報、國立臺灣圖書館「日治時期期刊影像系統」、日本國立公文書館資料、「日本法令索引」等資料庫查證史料,詳加註解,並針對專有名詞加以註釋,歷時約三年完成,著實不易。本書將深奧誨澀的日文,轉譯為淺顯易懂的文字,可深入瞭解臺灣警務、司法制度變動的軌跡,是研究、理解臺灣日治時期司法制度時必備的用書,更可以作為研究近代臺灣歷史發展的重要參考。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館長 張鴻銘 謹識 2024年5月
目次
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二編(下卷)
司法警察及犯罪即決之變遷史
目次
第一章刑事裁判制度及司法行政官署之變遷
第一節法院及檢察制度的沿革
一、領臺當時的治安維持狀況及法院職制的發布
二、法院條例的發布和其前後狀況
三、高野高等法院長非職事件和三級審制度的廢止
四、三級審制度的恢復暨內臺司法互通問題
五、三級審制度的確立
六、法院條例部分條文的修正
七、地方法院支部之權限相關規定
八、臨時法院制度之存廢
第二節司法行政事務主管局課之變遷
一、總督府開始設課當時的司法行政官署
二、實施軍政時所為之變更
三、復行民政時新設民事、刑事兩課
四、總督府官制和分課規程之變革
第二章刑事法規之變遷
第一節領臺當時之刑罰法及程序法
一、臺灣人民軍事犯處分例之施行
二、臺灣住民刑罰令及臺灣住民治罪令之發布
三、於臺灣適用刑法
第二節刑事法典於臺灣的適用及刑事特別程序的發布
一、民刑事法典的施行
二、針對本島人、清國人之規定
三、刑事訴訟程序法之發布
四、刑事訴訟特別程序之發布及廢止
第三節臺灣刑事令之發布暨其部分條文之修正
一、刑法、刑法施行法、刑事訴訟法之適用
二、緩刑相關處理規程
第四節新修刑事訴訟法之施行
一、刑事訴訟法之實施
二、施行於臺灣之法律之特例
三、刑事訴訟法特例發布之旨趣及要旨
第五節特種刑罰法令之於本島實施
一、匪徒刑罰令之實施
二、臺灣違警例之變遷
三、大正七年之重新修訂臺灣違警例
四、違警例修正之議論
五、治安維持法之於本島施行
六、暴力行為等處罰相關法律之於本島實施
七、盜犯等之防止及處分相關法律之於本島實施
八、不穩文書臨時取締法之於本島施行
九、法人之處罰相關規程之於本島適用
第六節刑事案件相關補償
一、刑事補償法之於臺灣施行
二、關於對犯罪搜查上傳喚之人支給旅費等事宜
三、刑事訴訟費用法於本島之適用
第七節司法事務之互助及共通性相關規程
一、司法事務互助及押送相關規程之發布
二、司法事務互助法之發布
三、互通法之制定
四、日滿司法事務互助法
第三章犯罪即決制度
第一節領臺當初之犯罪即決例
第二節現行犯罪即決例之發布和修正
第一犯罪即決例之重新修訂、發布
第二即決例部分條文之修正
一、伴隨明治四十二年新刑法實施時所為之修正
二、伴隨大正九年地方制度修正時所為之修正
三、昭和二年之修正
第三得為即決之犯罪範圍
第四即決例之施行相關民情和實績
第三節即決事務處理基準
第一即決例施行手續
一、即決例施行手續之訂定
二、即決例施行手續部分條文之修正
第二犯罪即決事務處理相關通知
第一類事務處理相關一般性通知
一、犯罪即決例之條文解釋
二、犯罪即決處理程序之通知
三、即決處分時法規運用上的注意
四、新修刑法實施同時即決事務之處裡
五、關於即決處分之草率處理
六、關於即決事務處理上之一致
第二類對各事項之通知
一、即決事務辦理人員相關通知
二、未成年者及生蕃人之犯罪即決處理
三、提出正式裁判請求後之處理
四、第五條之期間計算方式之變遷
五、即決與累犯及加減刑
六、即決事務之紀錄相關通知
七、犯罪處斷之通知相關規定
第三即決官應知之執務要項
一、即決官執務要項部分內容之修訂
二、昭和十一年之重新修訂
第四違反各法規時之即決相關通知
一、戶口規則違反案件相關處裡
二、關於火藥及銃獵管理規則違反者之處理
三、關於出國護照規則之解釋
四、關於當鋪管理法規之適用
五、關於違反菸草專賣規則時之取締
六、違反稅制時相關事項
七、鴉片令之解釋適用相關通知
八、關於對醫師之即決處分
九、關於損害水利之犯罪處理
十、關於違反非常管理法令時之即決
第五罰金及科料之處理
一、關於宣判罰金、科料後之處理及強制徵收
二、關於以收入印花繳納罰金、科料時之處理
三、關於罰金、科料之追徵處理
四、關於罰金、科料滯納之處理
第六刑之執行及沒收品之處理
一、關於囑託刑之執行時之處理
二、刑之執行停止相關處理
三、關於犯罪即決時沒收品之處理
第四章司法警察相關規程及通知
第一節司法警察官吏相關府令之訂定
第一以府令發布規程
第二府令部分條文之修正
第二節司法警察之執務相關準則
第一司法警察官執務內則之訂定
第二關乎外國人之執務須知
第三司法警察官執務須知之訂定
第四司法警察職務規範之訂定
第五司法警察處務規程之發布
第六對特殊身分者起訴之處理
第七微罪緩起訴相關處理
第八中止案件之處理相關規程
第九相驗相關規定
第三節司法警察事務及犯罪搜查相關通知
第一一般司法警察事務處理上之注意
一、司法警察事務處理注意事項
二、關於申報竊盜案件、筆錄
三、關於搜查方面之書類
四、未檢舉重要犯罪案件簿之編定
五、關於被告死亡時之處置辦理
六、關於犯罪案件之移送
七、關於犯罪案件簿之處理方式
八、關於留置及留置人之看守
第二犯罪搜查相關通知
一、關於舊案件之搜查
二、關於勞動者之身分調查
三、關於不使犯人搜查上產生餘弊之事宜
四、關於刑事被告之偵訊
五、關於未滿十四歲犯罪者之處理
六、關於賭博犯之檢舉
七、關於注意辯護士之請託等
八、關於官吏、公吏之犯罪檢舉
九、關於犯人之偵訊
十、關於派遣司法警察主管人員至監獄
第三勵行各種犯罪之預防及取締
一、關於走私輸入之取締
二、關於銀幣輸入之取締
三、關於走私輸出黃金之取締
四、關於變造通貨之取締
五、關於走私輸出武器至支那之取締
六、關於火藥類之管理
七、關於偷渡支那者之取締
八、鐵道貨物竊盜案件之取締相關事項
九、關於米穀買空賣空之取締
十、關於內地人與本島人爭鬥之取締
十一、關於暴利取締令之勵行
十二、關於違反非常時期管理法令之案件
第四節搜查之續行及刑事受監視人之管理相關事項
第一搜查續行簿之設置及通知之廢止
第二前科犯名簿之設置及廢止
第三前科犯暨賭博慣犯之視察
第四關於假釋出獄者之視察管理
第五刑事須視察人視察內規之訂定
第六視察刑事須視察人時之島外聯繫及嫌疑犯之逮捕相關事項
第七關於內地之移動警察
第五節囚犯、刑事被告押送相關事項
第一囚犯、刑事被告押送相關規程
第二押送實施上注意事項相關通知
第六節犯罪人名簿及犯罪之報告暨通知相關事項
第一犯罪人名簿及犯罪通知規則之訂定
第二重新訂定犯罪人名簿及犯罪通知規則之第一項
第三犯罪人名簿製作手續之訂定
一、犯罪人名簿及犯罪人名票之處理相關通知
二、犯罪人名簿及犯罪通知規則之重新訂定
第四犯罪票及刑事犯人票之處裡
第五犯罪之報告及通知相關通知
第七節鑑識設備
第一指紋於警察上之應用
第二犯罪手法搜查法之實施
第三鑑識設備之充實
第五章罰金及笞刑處分例之存廢
緒言
第一節罰金及笞刑處分例之發布
第二節對本制度之議論責難
第三節笞刑的實施及其影響
第四節笞刑實施後遭致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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