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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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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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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書籍簡介
適用對象
欲報考司法五等考試的考生
使用功效
網路人氣楊律師,獨家傳授你最高報酬率的讀書技巧!
用白話通俗的文字讓民、刑事訴訟法不再乏味,
即使非法律系的讀者也能輕鬆上手,
基本概念搭配常考內容及歷年五等考古題交互演練,
事半功倍的讀書方式,一本書即可解決您對民、刑事訴訟法的所有困惑。
改版差異
1.全書細修
2.考題去蕪存菁,新增112年考題
3.依113年修法修訂內容
書籍特色
一、這本書包括數年份的「司法五等錄事庭務員、身心障礙五等錄事庭務員、原住民五等錄事庭務員」的考古題及解答上千題,我的書向來是巿面上考古題及解答最多的書。
二丶歷屆考古題及解答皆依章節排列,例如:當您看完「管轄」的章節後,立刻就會看到和「管轄」有關的考古題及解答。
三丶本書以白話通俗的文字來撰寫,不論您的法學程度有多差,縱使您並非法律系畢業的,也能看得懂,有助各位考生快速吸收。
四丶各位考生一定會喜歡這本書,若有任何問題,可以寫信問我。金榜題名時,更要寫信跟我報喜。
eamil:sleepylaw@gmail.com
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sleeplaw
blog:http://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作者簡介
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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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隨著經驗及實力的增長,我幾乎只接難度很高的案件,勝率也持續提高,但……這也代表我越來越老……。
二、這本書是五等國考銷量最好的書,絕大多數上榜者都是看本書而考上的。
三、總有一天,我會到了退休的年紀,即使我老到沒體力去法院開庭,我仍會持續改版這本書,因為我再老都可以用電腦打字,因為我喜歡在放榜後收到考上讀者的成績單及感謝信,因為幫考上快速考上是我當老師及寫書的初衷。
四、放榜後,記得要寄成績單及感謝信給我喔^^。
2024年7月 楊律師

目次

第1單元 民事訴訟法大意/001
管轄(一):普通審判籍/003
管轄(二):管轄錯誤、起訴管轄恆定/004
管轄(三):較少考的特別審判籍/006
管轄(四):侵權行為/008
管轄(五):應訴管轄/009
管轄(六):合意管轄/010
管轄(七):管轄競合、共同訴訟、同一被告數訴訟/014
管轄(八):不動產vs物權/015
管轄(九):不動產vs債權/018
管轄(十):指定管轄/020
管轄(十一):專屬管轄/022
管轄(十二):民事vs行政/023
自行迴避/026
聲請迴避/030
權利能力/033
當事人能力vs權利能力/034
當事人能力vs胎兒/036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一)/038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二)/041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三)/043
當事人能力vs中央或地方機關/045
當事人能力vs分公司/046
訴訟能力vs行為能力/047
訴訟能力vs外國人/049
欠缺訴訟能力之處理/050
訴訟能力vs輔助宣告/053
訴訟能力vs特別代理人/055
辯論能力/057
訴之利益/058
給付之訴vs當事人適格/059
確認之訴vs訴之利益、當事人適格、對象/061
形成之訴vs當事人適格/067
訴訟代理人(一):資格及授權/071
訴訟代理人(二):數個訴訟代理人/076
訴訟代理人(三):當事人的撤銷更正權/077
訴訟代理人(四):法院選任/078
訴訟代理人(五):訴訟代理權消滅/079
選定當事人(一):要件/081
選定當事人(二):限制/085
選定當事人(三):選定公益社團法人/087
選定當事人(四):公告曉示→併案請求→視為選定/088
公益法人vs不作為之訴/090
輔助參加訴訟(一):要件、訴訟行為、承當訴訟/091
輔助參加訴訟(二):參加效/096
輔助參加訴訟(三):告知、通知/098
獨立參加訴訟/101
訴之客觀合併(一):單純合併/102
訴之客觀合併(二):選擇合併vs競合合併/103
訴之客觀合併(三):重疊合併/104
訴之客觀合併(四):預備合併/105
普通共同訴訟:要件、訴訟行為效力/107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一):要件、訴訟行為效力/111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二):撤銷詐害債權之行為/114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三):共有物/116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四):裁定追加為原告/118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一):撤銷股東會議決議/121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二):請求回復共有物/124
有爭議的共同訴訟(一):代位權?/125
有爭議的共同訴訟(二):連帶債務人?/127
主參加訴訟/130
客觀訴之變更、追加/133
反訴/139
訴之聲明vs明確性原則/142
訴之三要素vs起訴狀應記載事項vs同一事件/144
訴之聲明vs重複起訴/145
訴訟標的vs重複起訴/147
當事人恆定原則vs重複起訴(一)/149
當事人恆定原則vs重複起訴(二)/152
將來給付之訴/155
訴訟要件→命補正→駁回/156
當事人書狀/164
送達(一):送達機關、送達證書/166
送達(二):直接送達、交付送達/167
送達(三):面告通知、書狀陳明屆期到場/167
送達(四):補充送達/168
送達(五):寄存送達/169
送達(六):留置送達/171
送達(七):公示送達/172
送達(八):以電子設備送達/175
送達(九):囑託送達/175
送達(十):應受送達人/176
送達(十一):訴訟代理人/178
送達(十二):送達代收人/180
開庭通知書、就審期間/182
期日及期間/185
在途期間/187
回復原狀/189
當然停止訴訟(一):當事人死亡/191
當然停止訴訟(二):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代理權消滅/194
當然停止訴訟(三):全部事由/196
裁定停止訴訟/198
合意停止訴訟/199
裁判費(一):起訴、反訴、上訴/202
裁判費(二):再審、抗告、聲請、聲明/205
訴訟標的價額(一):誰核定?時點?/206
訴訟標的價額(二):競合/208
訴訟標的價額(三):債權之擔保、租賃/210
訴訟標的價額(四):分割共有物/211
訴訟費用之負擔(一):原則/212
訴訟費用之負擔(二):認諾、分割共有物或經界訴訟、撤回、和解/214
訴訟費用之負擔(三):預納/216
訴訟費用之擔保/216
訴訟救助(一):要件/217
訴訟救助(二):效力範圍/220
訴訟救助(三):徵收/223
訴訟救助(四):駁回、救濟/225
訴訟救助(五):撤銷/226
處分權主義/226
辯論主義/228
言詞辯論:指揮、闡明、發問/229
舉證責任(一):原則/231
舉證責任(二):消極事實?/233
無庸舉證之事項(一):顯著或職務上已知之事實/235
無庸舉證之事項(二):自認/237
無庸舉證之事項(三):推定/241
無庸舉證之事項(四):擬制、習慣法令/244
證據能力、證明度、自由心證/245
書證之提出義務/247
證據保全(一):要件/248
證據保全(二):協議/251
證據調查/252
證人(一):出庭及作證義務/253
證人(二):拒絕證言/254
證人(三):具結/255
證人(四):不到庭訊問/257
鑑定/258
鑑定證人/259
勘驗/260
當事人訊問/261
言詞辯論(一):公開審判、開始/262
言詞辯論(二):分別辯論、合併辯論、限制辯論/264
言詞辯論(三):筆錄/266
審理集中化(一):爭點整理程序的種類及選擇/268
審理集中化(二):調查證據、言詞辯論/271
適時提出vs逾時提出之失權效/272
撤回/274
一造或兩造不到場vs判決/277
訴訟上和解(一):方式及範圍/281
訴訟上和解(二):效力及救濟/283
訴訟上和解(三):酌定和解方案/285
捨棄、認諾/286
全部終局判決、一部終局判決、中間判決/287
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判決/291
對待給付判決/292
假執行判決(一):意義及要件/294
假執行判決(二):法院職權宣告/296
宣示判決vs送達判決書/299
裁定更正裁判/301
補充判決/302
既判力的「客觀」範圍vs抵銷vs重複起訴/308
既判力的「主觀」範圍/309
外國法院的確定裁判/312
僅表明請求之最低金額vs階段訴訟/312
無效判決/316
判決vs裁定/317
司法事務官之處理程序/319
訴訟卷宗/320
第二審(一):上訴期間/321
第二審(二):上訴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322
第二審(三):上訴權人/324
第二審(四):上訴利益/325
第二審(五):形式審查/326
第二審(六):上訴理由/328
第二審(七):適時提出/330
第二審(八):客觀訴之變更、追加/332
第二審(九):反訴/334
第二審(十):附帶上訴/336
第二審(十一):擴張或變更聲明/338
第二審(十二):捨棄上訴權/341
第二審(十三):撤回上訴/341
第二審(十四):處分權主義vs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vs判決主文/343
第二審(十五):假執行之裁判/345
第三審(一):上訴利益/346
第三審(二):強制律師代理/347
第三審(三):上訴理由/349
第三審(四):法律審/350
第三審(五):當然違背法令/351
第三審(六):相對違背法令/353
第三審(七):上訴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354
第三審(八):訴之變更、追加、擴張聲明、附帶上訴/355
第三審(九):言詞辯論vs書面審理vs上訴聲明/356
第三審(十):飛躍上訴/357
抗告(一):要件/358
抗告(二):抗告期間/359
抗告(三):抗告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360
抗告(四):效力/360
抗告(五):抗告法院之裁定、再抗告/361
異議/362
再審(一):對象、事由、訴訟標的/363
再審(二):再審期間/368
再審(三):管轄法院/369
再審(四):禁止再審/371
再審(五):裁判/372
情事變更/374
第三人撤銷訴訟(一):要件/375
第三人撤銷訴訟(二):撤銷期間及管轄/377
第三人撤銷訴訟(三):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377
第三人撤銷訴訟(四):判決效力/378
調解(一):強制調解/381
調解(二):聲請調解、駁回聲請/383
調解(三):調解處所、調解委員、酌定調解條款/385
調解(四):調解成立/388
調解(五):調解不成立/390
簡易訴訟程序(一):要件/391
簡易訴訟程序(二):起訴書應記載事項?言詞起訴?自行到場?/397
簡易訴訟程序(三):言詞辯論/399
簡易訴訟程序(四):判決書/400
簡易訴訟程序(五):訴之變更、追加、反訴/401
簡易訴訟程序(六):第二審/401
簡易訴訟程序(七):第三審、抗告/404
簡易訴訟程序(八):再審/406
小額訴訟程序(一):要件/406
小額訴訟程序(二):表格化訴狀、夜間假日開庭、調解、衡平裁判、準用簡易程序規定、管轄/409
小額訴訟程序(三):一部請求/412
小額訴訟程序(四):訴之變更、追加、反訴/414
小額訴訟程序(五):判決書及假執行/416
小額訴訟程序(六):第二審/417
小額訴訟程序(七):第三審?/420
小額訴訟程序(八):抗告、再審/420
支付命令(一):要件/421
支付命令(二):限制/423
支付命令(三):管轄/424
支付命令(四):不能送達?/425
支付命令(五):異議/426
支付命令(六):確定之效力/428
支付命令(七):裁判費/429
假扣押(一):要件、釋明、擔保金/432
假扣押(二):管轄/437
假扣押(三):抗告/439
假扣押(四):撤銷/440
假扣押(五):取回擔保金/445
假處分/447
定暫時狀態處分/449
起訴登記/453
公示催告/458
除權判決/461
家事事件分類/463
管轄/465
不公開審理/466
職權調查證據/467
命當事人到場/468
訴訟能力vs程序能力/469
程序監理人/469
強制調解/470
甲類或乙類vs當事人適格/472
請求之變更、追加、反請求、合併請求、合併審理、合併審判/473
和解、捨棄、認諾、撤回/475
甲類或乙類vs第三人/476
婚姻事件程序(一):訴訟種類、管轄/477
婚姻事件程序(二):自認、不爭執/478
婚姻事件程序(三):死亡/479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一):管轄/480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二):否認子女之訴、否認推定生父之訴/481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三):確認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之訴/482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四):認領之訴/482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五):確認親子或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483
第2單元 刑事訴訟法大意/485
法例/487
當事人/488
土地管轄/489
土地管轄vs管轄錯誤/491
事務管轄/492
事務管轄vs管轄錯誤/494
牽連管轄/495
競合管轄/499
指定管轄/501
移轉管轄/501
無管轄權vs效力/503
自行迴避/504
聲請迴避/509
職權迴避/513
迴避vs準用/513
選任辯護人/514
強制辯護(一):審判中的強制辯護/518
強制辯護(二):偵查中的強制辯護/524
強制辯護(三):偵查中的羈押審查、偵查中的暫行安置/526
審判中的閱卷權/528
偵查中的閱卷權/530
輔佐人/532
被告的代理人、自訴代理人、告訴代理人、再審代理人、沒收參與人代理人、訴訟參與代理人/533
偵查中的筆錄、搜索扣押勘驗筆錄/536
審判筆錄(一):內容及簽名/539
審判筆錄(二):附錄及整理/541
審判筆錄(三):效力及更正/543
裁判vs更正/545
陳明送達地址/547
平信、掛號、送達證書/549
寄存送達/550
公示送達/552
對在監獄或看守所之人送達、對檢察官送達/553
期日及期間/555
在途期間/556
回復原狀/557
告訴的定義及方式/560
告訴乃論罪vs非告訴乃論罪vs相對告訴乃論罪/563
告訴期間/565
告訴權人(一):被害人/566
告訴權人(二):法定代理人、配偶、特定親屬/567
告訴權人(三):特定罪名/569
告訴權人(四):利害衝突/570
告訴權人(五):代行告訴人/570
告訴代理人/571
撤回告訴/572
告訴不可分、撤回告訴不可分/574
告發/575
自首/576
偵查之主體及開始/578
偵查不公開vs在場權、陳述意見權、筆記權/581
絕對不起訴(一):法定不起訴/584
絕對不起訴(二):其他法定理由不起訴/585
相對不起訴(一):微罪不起訴/586
相對不起訴(二):執行無益不起訴/587
簽結/589
緩起訴(一):要件/590
緩起訴(二):撤銷/592
再議(一):聲請/594
再議(二):審查/596
聲請准許提起自訴/598
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的確定力/602
證據保全/604
提起公訴、卷證併送/605
起訴審查/607
職權主義vs當事人主義vs調查證據/609
無罪推定、罪疑唯無、舉證責任/610
單一案件vs起訴不可分vs審判不可分vs
不告不理原則/611
追加起訴/615
同一案件vs變更起訴法條、變更起訴事實/616
撤回起訴/619
開庭通知及送達/620
公開審理、合議審理、被告在庭時不得拘束其身體/621
準備程序/624
交互詰問/627
被告詰問權vs被告退庭/632
審判期日、審理程序/633
更新審判程序/638
停止審判/640
有罪判決/642
無罪判決/643
免訴判決/644
不受理判決/645
宣示判決/647
被告不到庭vs判決/648
裁判書原本、正本、送達/650
上訴權人(一):當事人、得提起自訴之人、職權上訴/651
上訴權人(二):法定代理人或配偶/653
上訴權人(三):代理人或辯護人/655
上訴期間/657
上訴書狀之提出/657
上訴理由/658
上訴不可分/661
被告或上訴人不到庭vs判決/663
第二審vs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664
捨棄上訴、撤回上訴/666
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一):罪名/668
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二):上訴理由/670
第三審的審判程序/673
抗告(一):裁定vs判決、抗告vs上訴/673
抗告(二):實體裁定vs程序裁定vs抗告/675
抗告(三):抗告權人/677
抗告(四):停止執行/678
抗告(五):再抗告/678
抗告(六):準抗告/679
再審(一):對象/681
再審(二):為被告利益再審/682
再審(三):為被告不利益再審/683
再審(四):聲請權人/684
再審(五):再審期間/685
再審(六):代理人vs閱卷權/685
再審(七):書狀、理由、附件/686
再審(八):管轄權/687
再審(九):停止執行/688
再審(十):開庭審理、調查證據/689
再審(十一):裁定駁回vs開始再審之裁定/690
再審(十二):更為審判、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691
非常上訴(一):對象/693
非常上訴(二):聲請/693
非常上訴(三):審理程序、判決/695
非常上訴(四):違背法令/698
非常上訴(五):閱卷權/700
簡式審判程序/701
簡易程序(一):偵查中聲請/705
簡易程序(二):審判中裁定/708
簡易程序(三):簡易程序→通常程序/712
簡易程序(四):上訴/713
協商程序(一):要件及優點/717
協商程序(二):強制辯護、告知義務、撤銷撤回/720
協商程序(三):上訴/721
審級制度/723
自訴及限制(一):被害人/724
自訴及限制(二):直系尊親屬或配偶/727
自訴及限制(三):半個被害人或直系尊親屬或配偶?/728
自訴及限制(四):自訴→自訴或公訴/730
自訴及限制(五):自訴→告訴/730
自訴及限制(六):檢察官開始偵查→自訴/731
自訴及限制(七):強制律師代理/733
自訴及限制(八):撤回/735
自訴及限制(九):裁定駁回自訴/737
自訴及限制(十):已不得告訴或請求/737
自訴vs反訴/738
被害人訴訟參與(一):要件/738
被害人訴訟參與(二):裁定、撤銷原裁定/741
被害人訴訟參與(三):通知、出庭、表示意見/742
被害人訴訟參與(四):訴訟參與代理人/745
被害人訴訟參與(五):閱卷權/746
被害人訴訟參與(六):選定代表人/747
訊問或詢問被害人(一):陪同/748
訊問或詢問被害人(二):隔離/749
移付調解、進行修復/750
沒收(一):未起訴→單獨宣告沒收/751
沒收(二):起訴→有罪判決→併宣告沒收/753
沒收(三):起訴→非有罪判決→單獨宣告沒收or併宣告沒收/754
沒收(四):起訴→單獨宣告沒收→判決/756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一):聲請參與、通知義務/758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二):代理人及閱卷權/763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三):準用被告之權利、適用通常審判程序/764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四):判決、漏未判決/765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五):上訴/766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六):撤銷沒收確定判決/768
保安處分(一):聲請、裁定、管轄、期限/770
保安處分(二):強制辯護、閱卷權/771
保安處分(三):審理/773
附帶民事訴訟/775
執行(一):開始及指揮/777
執行(二):方式/778
執行(三):停止執行/779
執行(四):死刑/780
證據能力、證明力/781
傳喚/782
通知/785
拘提(一):要件/786
拘提(二):執行/788
逕行拘提/790
逮捕(一):通緝犯/792
逮捕(二):現行犯、準現行犯/794
逮捕(三):緊急拘捕/797
有令狀搜索/799
無令狀搜索(一):緊急搜索/802
無令狀搜索(二):附帶搜索/804
無令狀搜索(三):同意搜索/805
本案附帶扣押、另案扣押/807
搜索扣押→事後審查/809
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812
搜索扣押的執行(一):在場之人/815
搜索扣押的執行(二):扣押的方法及必要處分/816
搜索扣押的執行(三):政府機關或軍事場所/818
搜索扣押的執行(四):夜間搜索/819
扣押物之返還/821
搜索律師事務所/822
特殊強制處分(科技偵查)/823
受拘捕時的通信接見權/830
羈押的要件(一):拘捕前置主義/832
羈押的要件(二):24小時內/834
羈押的要件(三):犯罪嫌疑重大/837
羈押的要件(四):一般性羈押的原因/838
羈押的要件(五):預防性羈押的原因/839
羈押的要件(六):羈押必要/841
羈押的要件(七):言詞審理原則、法官押票/842
羈押審查(一):強制辯護?/843
羈押審查(二):閱卷權vs法官羈押審查之依據vs檢察官到庭義務/844
羈押審查(三):深夜訊問/847
羈押審查(四):自由證明程序/849
羈押之指揮、變更羈押處所/850
羈押之執行/852
羈押中的通信接見權/853
撤銷羈押(一):羈押原因消滅/857
撤銷羈押(二):羈押期滿/859
撤銷羈押(三):羈押期間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862
撤銷羈押(四):處分、判決/863
停止羈押/865
「再」執行羈押、「改」執行羈押/867
羈押之替代處分及防逃措施/869
具保→沒入保證金or退還保證金/872
限制出境、出海(一):要件、書面/875
限制出境、出海(二):期限及延長/878
限制出境、出海(三):撤銷/879
暫行安置(一):要件/881
暫行安置(二):執行/883
暫行安置(三):撤銷/884
自白(一):人別訊問/885
自白(二):告知義務/885
自白(三):夜間詢問/888
自白(四):法定障礙事由經過時間訊問/892
自白(五):訊問方法/893
自白(六):不正訊問、證據能力、證明力/894
自白(七):詢問人、製作人、閱覽、表示意見/896
自白(八):筆錄≠錄音錄影、未全程連續錄音錄影/899
證人(一):傳喚及拘提/901
證人(二):具結/903
證人(三):拒絕證言vs拒絕方式/906
傳聞例外(一):特別程序/909
傳聞例外(二):§159-1Ⅰ/910
傳聞例外(三):§159-1Ⅱ/912
傳聞例外(四):§159-2/913
傳聞例外(五):§159-3/915
傳聞例外(六):§159-4/917
傳聞例外(七):§159-5/919
共同被告(一):程序分離、程序合併/919
共同被告(二):他白之證明力/922
鑑定人之選任/923
拒卻鑑定人/926
鑑定報告、具結、到庭說明、交互詰問/927
鑑定留置/932
鑑定許可/934
檢察事務官及警察之採證/936
鑑定證人/937
法律專家學者/939
通譯/939
勘驗/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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