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序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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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之規範目的,主要是合法追訴、發現真實、保障人權及實現正義。因此,在實務的運作上,刑事訴訟法的意義相當重大。由於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繁瑣,學習法律之人往往覺得枯燥,而不易吸收。作者著重案例上的引導,以圖表的方式加以敘述,不但能減輕閱讀上的困難,更能強化理解的效果。本書不但適合初學者研讀,同時可作為考試者的攻略,更能供作研究者的參考。
作者簡介
張麗卿
台灣桃園縣人
現職:
實踐大學講座教授
高雄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合聘教授
財團法人AI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執行長
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
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灣刑事法學會常務理事暨顧問
經歷:
高雄大學講座教授、特聘教授、傑出研究教授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高雄大學法學院院長、財經法律學系系主任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東海大學人事主任
史丹佛大學法學院、比較文學系訪問教授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委員
台灣刑事法學會理事長
高普考、警察特考、律師暨司法人員特典考試、出題及閱卷委員
學歷:
台灣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主授:
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精神醫學、法律與文學、醫事刑法、人工智慧法律
著作:
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刑事訴訟法理論與運用、司法精神醫學、交通刑法、醫療人權與刑法正義、醫療人權與病人自主、新刑法探索、法律與文學、刑事訴訟制度與刑事證據、驗證刑訴改革脈動、食品安全的最後防線-刑事制裁
台灣桃園縣人
現職:
實踐大學講座教授
高雄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合聘教授
財團法人AI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執行長
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
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灣刑事法學會常務理事暨顧問
經歷:
高雄大學講座教授、特聘教授、傑出研究教授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高雄大學法學院院長、財經法律學系系主任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東海大學人事主任
史丹佛大學法學院、比較文學系訪問教授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委員
台灣刑事法學會理事長
高普考、警察特考、律師暨司法人員特典考試、出題及閱卷委員
學歷:
台灣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主授:
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精神醫學、法律與文學、醫事刑法、人工智慧法律
著作:
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刑事訴訟法理論與運用、司法精神醫學、交通刑法、醫療人權與刑法正義、醫療人權與病人自主、新刑法探索、法律與文學、刑事訴訟制度與刑事證據、驗證刑訴改革脈動、食品安全的最後防線-刑事制裁
序
本書此次的修正幅度較大,除了再次檢視全書的內容錯字以及文句上的調整外,主要的修正是因應2023年及2024年刑事訴訟法的大幅更迭,主要有以下幾個部分:
首先,2023年的修正有:鑑定制度、強化身心障礙者訴訟程序保障以及量刑程序與檢察署銜稱之修正。
由於司法實務對專業待證事實往往賴於專家鑑定,又該待證事實更牽涉被告是否有罪判斷依據,例如:精神鑑定專家對精神病人的鑑定,此會涉及被告是否成立刑法第19條免責問題,故程序的公正及人權保障就顯得非常重要。然,過去對鑑定制度有許多爭議,遂產生如鑑定報告書是否屬於傳聞證據、機關鑑定程序是否應受交互詰問等問題,在司法踐行中更出現不同法院有著不同程序運作之疑竇,為使此些問題得到解決,2023年12月刑事訴訟法對於鑑定制度進行大幅度的修正,本書在此次改版中,除相繼修訂相關內容外,更精要解釋學理意見的爭議。
為了合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之精神,2023年12月刑事訴訟法中有關身心障礙者之用語、訴訟照料以及相關程序的保障有許多修正。本書內容也針對於法規範用語以及新增訂內容進行修正與補充。此外,基於釋字775號解釋意旨,特別針對量刑程序中之科刑調查程序及定應執行刑程序進行修正;且為了確立及明確審檢分立制度,配合法院組織法有關檢察署銜稱之相關修正等,均為本書此次的修訂範圍的內容。其次,2024年7月的修法重點有二,其一是增訂偵查訊問程序的辯護人筆記權;其二則是因應科技時代的特殊強制處分。增修辯護人的筆記權,主要在促使辯護人能在偵訊時,提供嫌疑人或被告更完善的辯護,故在既有的到場、陳述權之外,增加筆記權。
鑑於科技日新月異,高度借重科技設備的新興調查方法與日俱增,本次修正的最大幅度是增設第11章之1「特殊強制處分」。包含對於使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或其他非以辨識個人生物特徵的科技方法追蹤位置,使用M化偵查網路系統(M化車)調查行動通訊設備的位置、設備號碼或使用的卡片號碼,或從具有合理隱私或秘密期待的空間外,使用非實體侵入性的科技方法,對該空間內的人或物進行監看及攝影錄像等強制處分。藉由新修法,明文規範特殊強制處分的要件、程序及救濟,確保其合法性,如此一來,使犯罪調查手段得隨科技發展日益精進,亦得兼顧人民基本權益之保障。
最後,感謝讀者一直以來,對於本書的一貫支持與提供許多修正寶貴意見。更要感謝五南劉靜芬副總編輯與責任編輯林佳瑩的費心。炎炎盛暑,我的助理黃韻廷、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沈佐錞碩士,東海大學陳信維、施丹淩、陳宛汝碩士生協助校對及整理,也要一併致上最高謝意。
張麗卿
寫於2024年8月
首先,2023年的修正有:鑑定制度、強化身心障礙者訴訟程序保障以及量刑程序與檢察署銜稱之修正。
由於司法實務對專業待證事實往往賴於專家鑑定,又該待證事實更牽涉被告是否有罪判斷依據,例如:精神鑑定專家對精神病人的鑑定,此會涉及被告是否成立刑法第19條免責問題,故程序的公正及人權保障就顯得非常重要。然,過去對鑑定制度有許多爭議,遂產生如鑑定報告書是否屬於傳聞證據、機關鑑定程序是否應受交互詰問等問題,在司法踐行中更出現不同法院有著不同程序運作之疑竇,為使此些問題得到解決,2023年12月刑事訴訟法對於鑑定制度進行大幅度的修正,本書在此次改版中,除相繼修訂相關內容外,更精要解釋學理意見的爭議。
為了合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之精神,2023年12月刑事訴訟法中有關身心障礙者之用語、訴訟照料以及相關程序的保障有許多修正。本書內容也針對於法規範用語以及新增訂內容進行修正與補充。此外,基於釋字775號解釋意旨,特別針對量刑程序中之科刑調查程序及定應執行刑程序進行修正;且為了確立及明確審檢分立制度,配合法院組織法有關檢察署銜稱之相關修正等,均為本書此次的修訂範圍的內容。其次,2024年7月的修法重點有二,其一是增訂偵查訊問程序的辯護人筆記權;其二則是因應科技時代的特殊強制處分。增修辯護人的筆記權,主要在促使辯護人能在偵訊時,提供嫌疑人或被告更完善的辯護,故在既有的到場、陳述權之外,增加筆記權。
鑑於科技日新月異,高度借重科技設備的新興調查方法與日俱增,本次修正的最大幅度是增設第11章之1「特殊強制處分」。包含對於使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或其他非以辨識個人生物特徵的科技方法追蹤位置,使用M化偵查網路系統(M化車)調查行動通訊設備的位置、設備號碼或使用的卡片號碼,或從具有合理隱私或秘密期待的空間外,使用非實體侵入性的科技方法,對該空間內的人或物進行監看及攝影錄像等強制處分。藉由新修法,明文規範特殊強制處分的要件、程序及救濟,確保其合法性,如此一來,使犯罪調查手段得隨科技發展日益精進,亦得兼顧人民基本權益之保障。
最後,感謝讀者一直以來,對於本書的一貫支持與提供許多修正寶貴意見。更要感謝五南劉靜芬副總編輯與責任編輯林佳瑩的費心。炎炎盛暑,我的助理黃韻廷、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沈佐錞碩士,東海大學陳信維、施丹淩、陳宛汝碩士生協助校對及整理,也要一併致上最高謝意。
張麗卿
寫於2024年8月
目次
第一編 緒 論
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之沿革
第二章 刑事訴訟的意義
第三章 刑事訴訟法的目的
第四章 刑事訴訟法的原則
第五章 刑事訴訟法的效力範圍
第二編 總論
第一章 刑事法院
第二章 當事人
第三章 訴訟關係人
第四章 刑事訴訟的客體(案件)
第五章 訴訟程序
第六章 強制處分
第七章 刑事證據
第八章 刑事裁判
第三編 各論
第一章 偵查
第二章 公訴
第三章 自訴
第四章 審判
第五章 上訴
第六章 第二審上訴
第七章 第三審上訴
第八章 抗告
第九章 再 審
第十章 非常上訴
第十一章 附帶民事訴訟
第十二章 執 行
主要參考書目
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之沿革
第二章 刑事訴訟的意義
第三章 刑事訴訟法的目的
第四章 刑事訴訟法的原則
第五章 刑事訴訟法的效力範圍
第二編 總論
第一章 刑事法院
第二章 當事人
第三章 訴訟關係人
第四章 刑事訴訟的客體(案件)
第五章 訴訟程序
第六章 強制處分
第七章 刑事證據
第八章 刑事裁判
第三編 各論
第一章 偵查
第二章 公訴
第三章 自訴
第四章 審判
第五章 上訴
第六章 第二審上訴
第七章 第三審上訴
第八章 抗告
第九章 再 審
第十章 非常上訴
第十一章 附帶民事訴訟
第十二章 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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