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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序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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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抉對選擇-行政法(測驗題 解題書)》
行政法又多又雜,看到考題頭就暈了!怎麼辦?
這時,完整收錄重要歷屆考古題(測驗題)供讀者大量演練、還有老師精簡扼要解答的《抉對選擇-行政法(測驗題 解題書)》就是您的最佳選擇!
行政法要學的東西那麼多,要是在考前看不完怎麼辦?
觀念、學說、實務見解……好多啊……
記不住那麼多內容怎麼辦?
明明只需要考測驗題,這些理論實務踏進考場真的都用的上嗎?
到底該怎麼做才能夠得到高分呢?解套方法在哪?
適用對象
1.欲報考高普考及各類特考的考生
2.欲對行政法測驗題深入研究之考生
使用功效
歷屆試題的大量演練,成就完美的解題功力
收錄近幾年的行政法測驗試題及答案,不論是法條題、案例題、實務見解題等題型,有林葉老師的精心解析讓你遇到再多題目也不用擔心,歷屆試題新解再加上至112年高普考為止的新考題破解,大量演練熟悉命題重點,得取高分輕而易舉!
改版差異
1.新增112、113年度題目
2.刪減年代久遠、法規已修正的題目
書籍特色
1.多達十年的行政法測驗試題解析,溫故知新~讓你遇到再多難題都不怕!
2.行政法傳統法條題、案例題及實務見解題三大題型分析及破解。
3.配合行政法最新實務見解及試題修訂,並將舊題新解以符合目前行政法學理、法制與實務見解!讓人可以深入了解試題並舉一反三!
行政法又多又雜,看到考題頭就暈了!怎麼辦?
這時,完整收錄重要歷屆考古題(測驗題)供讀者大量演練、還有老師精簡扼要解答的《抉對選擇-行政法(測驗題 解題書)》就是您的最佳選擇!
行政法要學的東西那麼多,要是在考前看不完怎麼辦?
觀念、學說、實務見解……好多啊……
記不住那麼多內容怎麼辦?
明明只需要考測驗題,這些理論實務踏進考場真的都用的上嗎?
到底該怎麼做才能夠得到高分呢?解套方法在哪?
適用對象
1.欲報考高普考及各類特考的考生
2.欲對行政法測驗題深入研究之考生
使用功效
歷屆試題的大量演練,成就完美的解題功力
收錄近幾年的行政法測驗試題及答案,不論是法條題、案例題、實務見解題等題型,有林葉老師的精心解析讓你遇到再多題目也不用擔心,歷屆試題新解再加上至112年高普考為止的新考題破解,大量演練熟悉命題重點,得取高分輕而易舉!
改版差異
1.新增112、113年度題目
2.刪減年代久遠、法規已修正的題目
書籍特色
1.多達十年的行政法測驗試題解析,溫故知新~讓你遇到再多難題都不怕!
2.行政法傳統法條題、案例題及實務見解題三大題型分析及破解。
3.配合行政法最新實務見解及試題修訂,並將舊題新解以符合目前行政法學理、法制與實務見解!讓人可以深入了解試題並舉一反三!
作者簡介
林葉
政治大學法研所公法組畢業
律師高考及格
執業律師
保成、志光行政法專業講師
政治大學法研所公法組畢業
律師高考及格
執業律師
保成、志光行政法專業講師
序
序
◎行政法選擇題題目分析與本書使用方法
關於國家考試題型部分,筆者曾於前幾版序中提及題型種類約可分成:
第一種是傳統法條題,例如:
330.下列何種情形,行政機關於作成行政處分時,原則上應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A)核發建築許可 (B)核定稅捐之行政處分 (C)為避免處分相對人潛逃出境所為之限制出境處分 (D)公務人員之免職處分
【110警特三等-12】
作答:Ans:(D)
解析:(A)授益行政處分無須給予陳述意見。(B)行政程序法§103:「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C)行政程序法§103:「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制出境之處分。」(D)應給予陳述意見。故本題應選(D)。
此類題目大多是法條挖空填空,這也是以往行政法考古題最常出現的出題類型。應考之同學只要把法條看熟,準備這類型的題目應該不成問題。惟須注意此類題目常出現以時間或數字命題,讀者須多加注意。
第二種類型則是以案例出題,例如:
333.水利法第19條之1規定:「水權人交換使用全部或一部分引水量者,應由雙方訂定換水契約,於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但交換使用時間超過三年者,應由雙方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水權人間之換水契約應屬私法契約 (B)該核准為形成私法效果之行政處分 (C)3年時間限制為核准處分規制內容 (D)該契約如有違法之瑕疵則核准無效
【110普考-21】
作答:Ans:(D)
解析:(A)(B)(C)選項皆正確。(D)該核准應屬得撤銷之違法行政處分。故本題應選(D)。
此類題目出題的目的是在測試應考同學對於行政法法條的熟悉度,和相關行政法基本觀念的綜合運用。行政法初學者在學習與考試過程中常發現自己的行政法分數一直上不去,就是因為對於此種類型之題目常判斷錯誤。而此種題目類型在以往出題比例算中等,但在這幾年的國考題目中可以發現,此類題目出現的頻率是越來越高了,有時候甚至是群組型的題目。要克服此類型的題目,除了須先具備最基本的行政法法條熟悉度與觀念以外,最重要的便是多練習此類型的題目,而且在練習這些題目時,要知道各個選項正確與錯誤的理由為何。若在平常練習時即養成此種解題習慣,行政法的實力便會在短時間快速提升。
第三種類型的題目就是實務見解題,例如:
325.某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向主管機關報備,主管機關不同意報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行政機關陳報之事項,僅供行政機關事後監督之用,不以之為該管理委員會成立之效力要件 (B)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成立屬於私權行為 (C)主管機關所為不予報備之通知,對於該管理委員會是否合法成立,不生影響 (D)當事人對於該不同意報備之函文,得逕行提起民事訴訟【109移民三等-14】
作答:Ans:(D)
解析:最高行政法院103年9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按所謂行政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規定,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而言。又於人民向行政機關陳報之事項,如僅供行政機關事後監督之用,不以之為該事項之效力要件者,為『備查』,並未對受監督事項之效力產生影響,其性質應非行政處分。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成立,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第1項(或第26條第1項、第53條、第55條第1項)規定,經由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依同條例第31條所定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例之出席、同意而決議為之,屬於私權行為,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及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第3點、第4點規定程序申請報備(報請備查),係為使主管機關知悉,俾便於必要時得採行其他監督方法之行政管理措施,核與管理委員會是否合法成立無涉。故申請案件文件齊全者,由受理報備機關發給同意報備證明,僅係對管理委員會檢送之成立資料作形式審查後,所為知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觀念通知,對該管理委員會之成立,未賦予任何法律效果,並非行政處分;同理,主管機關所為不予報備之通知,對於該管理委員會是否合法成立,亦不生任何影響,仍非行政處分。」(A)(B)(C)選項皆正確。(D)不可針對該函文逕提民事訴訟。故本題應選(D)。
此類型的題目大多是考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最高行政法院決議為主,這類型的題目是同學分數一直無法穩定考到90分以上的障礙關卡。而同學平常自己練習考古題時,常常只有背答案,卻不知道答案是從何而來,此種學習方法其實很危險,因為有時候題目會對實務見解案例多加變化,若是囫圇吞棗的學習,反而會混淆原本建立好的行政法基礎觀念。
若是遇到新的實務見解,建議讀者標記此類題目,並將實務見解整理至讀者自己的筆記中,此可讓讀者於考前作快速重點複習。
由於國家考試考科調整,若從重整考科觀察,可以明顯看到行政法選擇題比重是上調的,故筆者需要再次強調,若能掌握行政法上述類型題目,行政法要考高分,並不困難,上榜機率就會增加。最後祝讀者,金榜題名。
從本書初版到現今,書籍能出版非常感謝保成出版社的同仁協助,感謝同仁在過程中仔細排版校稿,本人在此由衷感謝。
林葉2024年10月
◎行政法選擇題題目分析與本書使用方法
關於國家考試題型部分,筆者曾於前幾版序中提及題型種類約可分成:
第一種是傳統法條題,例如:
330.下列何種情形,行政機關於作成行政處分時,原則上應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A)核發建築許可 (B)核定稅捐之行政處分 (C)為避免處分相對人潛逃出境所為之限制出境處分 (D)公務人員之免職處分
【110警特三等-12】
作答:Ans:(D)
解析:(A)授益行政處分無須給予陳述意見。(B)行政程序法§103:「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C)行政程序法§103:「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制出境之處分。」(D)應給予陳述意見。故本題應選(D)。
此類題目大多是法條挖空填空,這也是以往行政法考古題最常出現的出題類型。應考之同學只要把法條看熟,準備這類型的題目應該不成問題。惟須注意此類題目常出現以時間或數字命題,讀者須多加注意。
第二種類型則是以案例出題,例如:
333.水利法第19條之1規定:「水權人交換使用全部或一部分引水量者,應由雙方訂定換水契約,於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但交換使用時間超過三年者,應由雙方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水權人間之換水契約應屬私法契約 (B)該核准為形成私法效果之行政處分 (C)3年時間限制為核准處分規制內容 (D)該契約如有違法之瑕疵則核准無效
【110普考-21】
作答:Ans:(D)
解析:(A)(B)(C)選項皆正確。(D)該核准應屬得撤銷之違法行政處分。故本題應選(D)。
此類題目出題的目的是在測試應考同學對於行政法法條的熟悉度,和相關行政法基本觀念的綜合運用。行政法初學者在學習與考試過程中常發現自己的行政法分數一直上不去,就是因為對於此種類型之題目常判斷錯誤。而此種題目類型在以往出題比例算中等,但在這幾年的國考題目中可以發現,此類題目出現的頻率是越來越高了,有時候甚至是群組型的題目。要克服此類型的題目,除了須先具備最基本的行政法法條熟悉度與觀念以外,最重要的便是多練習此類型的題目,而且在練習這些題目時,要知道各個選項正確與錯誤的理由為何。若在平常練習時即養成此種解題習慣,行政法的實力便會在短時間快速提升。
第三種類型的題目就是實務見解題,例如:
325.某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向主管機關報備,主管機關不同意報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行政機關陳報之事項,僅供行政機關事後監督之用,不以之為該管理委員會成立之效力要件 (B)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成立屬於私權行為 (C)主管機關所為不予報備之通知,對於該管理委員會是否合法成立,不生影響 (D)當事人對於該不同意報備之函文,得逕行提起民事訴訟【109移民三等-14】
作答:Ans:(D)
解析:最高行政法院103年9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按所謂行政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規定,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而言。又於人民向行政機關陳報之事項,如僅供行政機關事後監督之用,不以之為該事項之效力要件者,為『備查』,並未對受監督事項之效力產生影響,其性質應非行政處分。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成立,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第1項(或第26條第1項、第53條、第55條第1項)規定,經由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依同條例第31條所定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例之出席、同意而決議為之,屬於私權行為,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及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第3點、第4點規定程序申請報備(報請備查),係為使主管機關知悉,俾便於必要時得採行其他監督方法之行政管理措施,核與管理委員會是否合法成立無涉。故申請案件文件齊全者,由受理報備機關發給同意報備證明,僅係對管理委員會檢送之成立資料作形式審查後,所為知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觀念通知,對該管理委員會之成立,未賦予任何法律效果,並非行政處分;同理,主管機關所為不予報備之通知,對於該管理委員會是否合法成立,亦不生任何影響,仍非行政處分。」(A)(B)(C)選項皆正確。(D)不可針對該函文逕提民事訴訟。故本題應選(D)。
此類型的題目大多是考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最高行政法院決議為主,這類型的題目是同學分數一直無法穩定考到90分以上的障礙關卡。而同學平常自己練習考古題時,常常只有背答案,卻不知道答案是從何而來,此種學習方法其實很危險,因為有時候題目會對實務見解案例多加變化,若是囫圇吞棗的學習,反而會混淆原本建立好的行政法基礎觀念。
若是遇到新的實務見解,建議讀者標記此類題目,並將實務見解整理至讀者自己的筆記中,此可讓讀者於考前作快速重點複習。
由於國家考試考科調整,若從重整考科觀察,可以明顯看到行政法選擇題比重是上調的,故筆者需要再次強調,若能掌握行政法上述類型題目,行政法要考高分,並不困難,上榜機率就會增加。最後祝讀者,金榜題名。
從本書初版到現今,書籍能出版非常感謝保成出版社的同仁協助,感謝同仁在過程中仔細排版校稿,本人在此由衷感謝。
林葉2024年10月
目次
PART 1 行政法基本概念/1
第一章 行政與行政法/3
第二章 行政法之法源/28
第三章 依法行政/103
第四章 行政法的解釋與適用和行政的形成自由/122
第五章 行政法律關係/131
PART 2 行政組織/141
第一章 行政組織法/143
第二章 地方自治/174
第三章 公物、公營造物/191
第四章 公務員法/204
PART 3 行政作用法/227
第一章 行政程序法/229
第二章 行政處分/245
第三章 行政契約/308
第四章 行政命令/330
第五章 行政事實行為、行政指導與行政計畫/349
第六章 行政罰法/364
第七章 行政執行法/433
PART 4 行政救濟法/467
第一章 訴願法/469
第二章 行政訴訟法/521
PART 5 國家責任/577
第一章 行政與行政法/3
第二章 行政法之法源/28
第三章 依法行政/103
第四章 行政法的解釋與適用和行政的形成自由/122
第五章 行政法律關係/131
PART 2 行政組織/141
第一章 行政組織法/143
第二章 地方自治/174
第三章 公物、公營造物/191
第四章 公務員法/204
PART 3 行政作用法/227
第一章 行政程序法/229
第二章 行政處分/245
第三章 行政契約/308
第四章 行政命令/330
第五章 行政事實行為、行政指導與行政計畫/349
第六章 行政罰法/364
第七章 行政執行法/433
PART 4 行政救濟法/467
第一章 訴願法/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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