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警特刑事訴訟法選擇題
商品資訊
系列名:警察特考、警大佐大、移民特考
ISBN13:9789574644742
出版社:讀享數位文化
作者:風有信; 元訴; 謝安
出版日:2024/12/17
裝訂/頁數:平裝/528頁
規格:23cm*17cm*2.5cm (高/寬/厚)
版次:3
庫存:10
下單可得紅利積點:17 點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序
目次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專為警察特考打造,以法條結構安排警察特考、警大警佐班與移民特考的近年考題(101年迄今),讓讀者讀完每一章後能夠「打鐵趁熱」,立即掌握考試重點、加深印象。
書中的題目解析除了以刑事訴訟法的法條、相關學說與實務見解解題外,並參考警察偵查犯罪手冊,是準備警察特考不可或缺的必備武器。
本書專為警察特考打造,以法條結構安排警察特考、警大警佐班與移民特考的近年考題(101年迄今),讓讀者讀完每一章後能夠「打鐵趁熱」,立即掌握考試重點、加深印象。
書中的題目解析除了以刑事訴訟法的法條、相關學說與實務見解解題外,並參考警察偵查犯罪手冊,是準備警察特考不可或缺的必備武器。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
風有信
警察特考及格
具警察實務工作經驗
元訴
台北大學刑事法學組碩士
執業律師
謝安
國立大學法律學系講師
國立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候選人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榜首
警察三等特考及格
多所軍警院校專題講座講師
風有信
警察特考及格
具警察實務工作經驗
元訴
台北大學刑事法學組碩士
執業律師
謝安
國立大學法律學系講師
國立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候選人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榜首
警察三等特考及格
多所軍警院校專題講座講師
序
三版序
首先,感謝讀者的支持,本書上一版才能順利銷售一空,出版社也收到許多讀者敲碗新版的來電,各位讀者的支持與殷殷期盼的心,筆者銘感五內!希望能幫助大家在考場上掌握題幹,迅速且精準的答題!
本次改版除增加近年考題、刪除重複或年代久遠的題目以外,特別針對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相關內容進行增補與修正,相關規定及重點皆已收錄,該內容必定是未來的命題重點!
最後,誠摯感謝謝安老師、Apple姐以及讀享所有辛勞的編輯、工作人員,也祝福所有讀者都金榜題名!
執筆者一同
首先,感謝讀者的支持,本書上一版才能順利銷售一空,出版社也收到許多讀者敲碗新版的來電,各位讀者的支持與殷殷期盼的心,筆者銘感五內!希望能幫助大家在考場上掌握題幹,迅速且精準的答題!
本次改版除增加近年考題、刪除重複或年代久遠的題目以外,特別針對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相關內容進行增補與修正,相關規定及重點皆已收錄,該內容必定是未來的命題重點!
最後,誠摯感謝謝安老師、Apple姐以及讀享所有辛勞的編輯、工作人員,也祝福所有讀者都金榜題名!
執筆者一同
目次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參考書目 3
Chapter1刑事訴訟法之基本概念
壹 刑事訴訟法之目的1-3
一 發現真實1-3
二 人權保障1-3
三 法和平性1-3
貳 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1-3
一 無罪推定原則1-3
二 彈劾主義與糾問主義1-4
三 職權主義與當事人進行主義1-4
四 當事人對等原則1-5
五 直接審理主義1-5
六 言詞審理主義1-5
七 公開審理主義1-5
參 刑事訴訟之效力範圍1-6
一 人之效力1-6
二 事之效力1-6
三 地之效力1-7
四 時之效力1-7
肆 客觀性義務 1-7
伍 相關考題 1-8
Chapter2訴訟客體
壹 訴訟客體數之計算2-3
貳 案件單一性2-3
一 定義2-3
二 如何認定2-3
三 效力2-3
參 案件同一性2-4
一 定義2-4
二 認定標準2-4
三 效力2-5
肆 相關考題2-5
Chapter3刑事訴訟程序之參與者
壹 法院3-3
一 管轄3-3
二 迴避3-6
貳 當事人3-9
一 檢察官3-9
二 自訴人3-10
三 被告3-10
參 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3-10
一 辯護人3-10
二 輔佐人3-18
三 代理人3-18
肆 犯罪被害人3-19
一 民國108年12月10日刑事訴訟法修法新增之「被害人保護及訴訟參與」3-19
二 其他犯罪被害人於刑事訴訟法中相關之權利3-24
伍 相關考題3-26
Chapter4訴訟關係、訴訟條件與訴訟行為
壹 訴訟關係4-3
一 訴訟關係之意義4-3
二 訴訟關係發生之原因4-3
三 訴訟關係之消滅4-3
貳 訴訟條件4-4
一 訴訟條件之意義4-4
二 訴訟條件之分類4-4
參 訴訟行為4-5
一 訴訟行為之意義4-5
二 訴訟行為之方式4-5
三 訴訟行為之時間4-11
肆 相關考題4-12
Chapter5強制處分
壹 強制處分之決定機關5-3
一 「法官保留」5-3
二 各強制處分之立法模式5-3
貳 傳喚5-4
一 定義5-4
二 決定機關5-4
三 傳喚之對象5-4
四 傳喚被告之程式5-4
五 效力5-5
參 通知5-5
一 定義5-5
二 決定機關5-5
三 通知之對象5-5
四 通知犯罪嫌疑人之程序5-5
五 通知之效力5-5
肆 拘提與逮捕5-6
一 拘提5-6
二 逮捕5-8
三 緊急拘捕5-9
四 執行拘捕之程序5-10
五 拘捕執行後之處置5-11
伍 訊問及詢問5-14
一 訊問被告5-14
二 證人及鑑定人之訊問5-16
陸 限制出境、出海5-16
一 定義5-16
二 限制出境、出海之決定機關5-16
三 限制出境、出海之種類與要件5-17
四 限制出境、出海之程式5-17
五 限制出境、出海之期間5-18
六 撤銷限制出境、出海5-19
七 限制出境、出海之救濟程序5-21
柒 羈押5-21
一 定義5-21
二 羈押之機關5-21
三 羈押之要件5-22
四 羈押之聲請5-25
五 羈押之審查5-27
六 羈押之執行5-29
七 羈押之期間5-30
八 羈押之撤銷5-32
九 羈押之停止5-33
十 再執行羈押5-36
十一 有關羈押各項處分之裁定或命令機關5-37
十二 羈押之救濟5-38
捌 搜索與扣押5-39
一 搜索5-39
二 扣押5-44
三 搜索及扣押之共通程序5-49
玖 鑑定留置與身體檢查處分5-50
一 鑑定留置5-50
二 身體檢查處分5-52
拾 通訊監察與通訊紀錄之調取5-54
一 通訊監察5-55
二 通訊紀錄、網路流量紀錄之調取5-62
拾壹 特殊強制處分5-64
一 特殊強制處分之種類5-64
二 特殊強制處分之程序5-69
三 通知受調查人5-71
四 調查所得資料之保存、使用、銷燬5-72
五 得實施調查之人5-73
六 救濟5-73
七 刑事訴訟特殊強制處分執行辦法5-74
拾貳 其他偵查方式5-74
一 誘捕偵查5-74
二 指認5-75
三 測謊5-76
四 取得通訊軟體之紀錄或訊息5-77
拾參 相關考題5-79
Chapter6證據
壹 證據總論6-3
一 證據之基本原則6-3
二 證據之基本概念6-3
三 證據之分類6-5
貳 證據能力6-6
一 自白法則6-6
二 證據排除法則6-8
三 關聯性法則6-11
四 意見法則6-11
五 傳聞法則6-11
六 私人不法取證6-16
參 舉證責任6-16
一 舉證責任6-16
二 起訴審查6-17
肆 證據調查程序6-18
一 調查證據之概念6-18
二 調查證據之方法6-20
伍 證人6-25
一 證人之定義6-25
二 證人之義務6-25
三 訊問證人之程序6-30
四 共同被告之調查證據6-31
陸 鑑定及通譯6-31
一 鑑定之意義6-31
二 鑑定人之資格6-32
三 鑑定人之選任6-32
四 鑑定人之義務6-33
五 在場權6-33
六 鑑定人之費用請求權6-33
七 機關鑑定6-34
八 拒卻鑑定人6-34
九 鑑定人之增加或變更6-34
十 鑑定證人6-34
十一 通譯6-35
柒 勘驗6-35
一 定義6-35
二 勘驗之處分6-35
三 勘驗之程序6-35
四 相驗6-36
捌 證據保全6-37
一 證據保全之定義6-37
二 偵查中證據保全6-37
三 審判中之證據保全6-39
玖 相關考題6-40
Chapter7裁判
壹 裁判之定義7-3
貳 裁判之種類7-3
一 判決與裁定7-3
二 終局裁判與中間裁判7-4
三 實體裁判與形式裁判7-4
參 裁判之成立7-5
一 意思之決定(內部要件)7-5
二 決定之表示(外部要件)7-5
肆 裁判之諭知7-6
一 宣示7-6
二 送達7-6
伍 裁判之效力7-6
一 拘束力7-6
二 確定力7-7
陸 其他相關法條7-7
一 宣示裁判之方法7-7
二 裁判書之製作7-8
三 裁判正本之送達7-8
Chapter8偵查
壹 偵查之機關8-3
一 偵查主體8-3
二 偵查輔助機關8-3
貳 偵查之開始8-5
一 告訴8-5
二 請求8-11
三 告發8-12
四 自首8-12
參 偵查之進行8-13
一 偵查不公開原則8-13
二 傳訊被告之限制8-14
三 訊問被告之場所8-14
四 請相關機關報告8-14
五 訊問證人之程序8-14
六 訊問被害人之程序8-14
七 得命在場之人輔助8-15
肆 偵查之終結8-15
一 偵查終結之定義8-15
二 起訴8-15
三 不起訴8-15
四 緩起訴8-18
五 終結偵查之限制8-20
六 再議8-20
七 准許提起自訴8-22
八 不起訴、緩起訴處分之效力8-23
九 無效之不起訴處分8-25
十 停止偵查8-26
伍 相關考題8-27
Chapter9公訴
壹 公訴之提起9-3
一 起訴之方式9-3
二 起訴書之程式9-3
三 卷證併送制度9-3
貳 公訴之追加9-4
參 公訴之效力9-4
一 起訴對人之效力(主觀之效力)9-4
二 起訴對事之效力(客觀之效力)9-5
肆 公訴之撤回9-6
一 撤回起訴之要件9-6
二 撤回之時期9-7
三 撤回起訴之程式9-7
四 撤回起訴之效力9-7
五 撤回之效果9-7
伍 相關考題9-7
Chapter10自訴
壹 自訴權人10-3
一 犯罪被害人10-3
二 被害人之親屬10-3
貳 自訴案件不可分10-3
一 原則10-3
二 例外10-3
參 自訴之提起10-3
一 強制律師代理10-3
二 自訴程序10-5
三 自訴期間10-5
四 自訴之追加10-5
五 自訴之效力10-5
肆 自訴之限制10-6
一 對於直系尊親屬或配偶10-6
二 對於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之限制10-6
三 公訴優先原則10-6
四 撤回自訴後不得再行自訴10-7
五 對裁定駁回自訴後不得再行自訴10-7
六 對少年不得自訴10-7
伍 自訴之承受與擔當10-7
一 承受訴訟10-7
二 擔當訴訟10-8
陸 自訴之撤回10-8
一 撤回自訴之要件10-8
二 撤回自訴之程式10-9
三 撤回自訴之效力10-9
四 撤回自訴之效果10-9
柒 自訴之審判10-9
一 自訴狀繕本送達被告10-9
二 起訴審查程序10-9
三 審判期日之程序10-10
四 審判停止10-10
五 自訴案件之裁判10-11
六 檢察官接受不受理或管轄錯誤判決之處理10-11
七 準用之規定10-11
八 檢察官之上訴權10-11
九 自訴人撤回上訴之限制10-11
捌 自訴之反訴10-12
一 定義10-12
二 要件10-12
三 反訴之提起及審理10-12
四 自訴之撤回對於反訴無影響10-12
玖 相關考題10-13
Chapter11審判程序
壹 通常審判程序11-3
一 準備程序11-3
二 審判期日11-5
三 判決11-11
貳 簡式審判程序11-16
一 立法目的11-16
二 要件11-16
三 簡式審判之程序11-17
四 簡式審判程序判決書之製作11-17
五 簡式審判程序之轉換11-17
參 簡易審判程序11-18
一 要件11-18
二 程序之開啟11-18
三 審理11-19
四 處刑範圍11-19
五 簡易判決處刑之認罪協商11-19
六 簡易判決書11-20
七 立即處分11-21
八 對簡易判決之救濟11-21
肆 協商程序11-21
一 要件11-21
二 程序之開啟11-22
三 協商期間11-22
四 撤銷與撤回協商11-22
五 協商判決之審理11-23
六 協商程序之審理結果11-23
七 裁判書之製作與送達11-24
八 協商過程中陳述之效力11-24
九 協商程序之救濟11-24
伍 相關考題11-25
Chapter12上訴程序
壹 上訴通則12-3
一 上訴權人12-3
二 上訴之範圍12-4
三 上訴之程式12-4
四 上訴權之喪失12-5
貳 第二審上訴12-6
一 審級構造12-6
二 原審法院之處理12-7
三 第二審法院之審判12-8
參 第三審上訴12-12
一 審級構造12-12
二 限制上訴第三審之案件12-12
三 上訴理由12-14
四 上訴程式12-15
五 原審法院之處理12-15
六 第三審法院之審判12-16
肆 刑事金字塔訴訟制度架構之修法草案要點12-19
一 採行分流制刑事訴訟程序12-19
二 強化第一審事實審之功能12-19
三 第二審採事後審兼續審制12-19
四 第三審採嚴格法律審兼採上訴許可制12-20
五 強化被告辯護倚賴權之保障12-20
伍 相關考題12-21
Chapter13抗告程序
壹 抗告13-3
一 抗告權人13-3
二 抗告之事由13-3
三 抗告期間13-4
四 抗告程序13-4
五 原審法院之處理13-4
六 抗告之效力13-4
七 抗告法院之處理13-5
貳 再抗告13-6
一 原則不得再抗告13-6
二 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不得再抗告13-6
參 準抗告13-6
一 準抗告之事由13-6
二 聲請準抗告之期間13-7
三 宣告不得作為證據13-7
四 準抗告之效力13-7
五 所屬法院之處理13-7
六 對所屬法院裁定之救濟13-7
肆 相關考題13-8
Chapter14特別救濟程序
壹 再審14-3
一 再審之意義14-3
二 再審之對象14-3
三 再審之事由14-3
四 聲請再審權人14-5
五 聲請再審之程序14-6
六 聲請再審之期間14-8
七 聲請再審之效力14-8
八 聲請再審之撤回14-8
九 再審之裁判14-9
貳 非常上訴14-10
一 非常上訴之意義14-10
二 非常上訴之對象14-11
三 非常上訴之事由14-11
四 提起非常上訴之程序14-12
五 非常上訴之審理14-12
六 非常上訴之判決14-13
七 非常上訴之效力14-13
參 相關考題14-14
Chapter15沒收特別程序
壹 第三人沒收程序15-3
一 立法理由15-3
二 第三人聲請參加15-3
三 法院依職權命第三人參加15-3
四 檢察官聲請沒收第三人之財產15-4
五 裁定「參與沒收程序之聲請」之程序15-4
六 法院之審理程序15-5
七 法院之判決15-7
八 上訴15-7
九 聲請撤銷沒收之確定判決15-8
貳 單獨宣告沒收15-9
一 立法目的15-9
二 聲請程序15-10
三 裁定結果15-10
四 準用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之規定15-10
本書使用說明 1
參考書目 3
Chapter1刑事訴訟法之基本概念
壹 刑事訴訟法之目的1-3
一 發現真實1-3
二 人權保障1-3
三 法和平性1-3
貳 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1-3
一 無罪推定原則1-3
二 彈劾主義與糾問主義1-4
三 職權主義與當事人進行主義1-4
四 當事人對等原則1-5
五 直接審理主義1-5
六 言詞審理主義1-5
七 公開審理主義1-5
參 刑事訴訟之效力範圍1-6
一 人之效力1-6
二 事之效力1-6
三 地之效力1-7
四 時之效力1-7
肆 客觀性義務 1-7
伍 相關考題 1-8
Chapter2訴訟客體
壹 訴訟客體數之計算2-3
貳 案件單一性2-3
一 定義2-3
二 如何認定2-3
三 效力2-3
參 案件同一性2-4
一 定義2-4
二 認定標準2-4
三 效力2-5
肆 相關考題2-5
Chapter3刑事訴訟程序之參與者
壹 法院3-3
一 管轄3-3
二 迴避3-6
貳 當事人3-9
一 檢察官3-9
二 自訴人3-10
三 被告3-10
參 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3-10
一 辯護人3-10
二 輔佐人3-18
三 代理人3-18
肆 犯罪被害人3-19
一 民國108年12月10日刑事訴訟法修法新增之「被害人保護及訴訟參與」3-19
二 其他犯罪被害人於刑事訴訟法中相關之權利3-24
伍 相關考題3-26
Chapter4訴訟關係、訴訟條件與訴訟行為
壹 訴訟關係4-3
一 訴訟關係之意義4-3
二 訴訟關係發生之原因4-3
三 訴訟關係之消滅4-3
貳 訴訟條件4-4
一 訴訟條件之意義4-4
二 訴訟條件之分類4-4
參 訴訟行為4-5
一 訴訟行為之意義4-5
二 訴訟行為之方式4-5
三 訴訟行為之時間4-11
肆 相關考題4-12
Chapter5強制處分
壹 強制處分之決定機關5-3
一 「法官保留」5-3
二 各強制處分之立法模式5-3
貳 傳喚5-4
一 定義5-4
二 決定機關5-4
三 傳喚之對象5-4
四 傳喚被告之程式5-4
五 效力5-5
參 通知5-5
一 定義5-5
二 決定機關5-5
三 通知之對象5-5
四 通知犯罪嫌疑人之程序5-5
五 通知之效力5-5
肆 拘提與逮捕5-6
一 拘提5-6
二 逮捕5-8
三 緊急拘捕5-9
四 執行拘捕之程序5-10
五 拘捕執行後之處置5-11
伍 訊問及詢問5-14
一 訊問被告5-14
二 證人及鑑定人之訊問5-16
陸 限制出境、出海5-16
一 定義5-16
二 限制出境、出海之決定機關5-16
三 限制出境、出海之種類與要件5-17
四 限制出境、出海之程式5-17
五 限制出境、出海之期間5-18
六 撤銷限制出境、出海5-19
七 限制出境、出海之救濟程序5-21
柒 羈押5-21
一 定義5-21
二 羈押之機關5-21
三 羈押之要件5-22
四 羈押之聲請5-25
五 羈押之審查5-27
六 羈押之執行5-29
七 羈押之期間5-30
八 羈押之撤銷5-32
九 羈押之停止5-33
十 再執行羈押5-36
十一 有關羈押各項處分之裁定或命令機關5-37
十二 羈押之救濟5-38
捌 搜索與扣押5-39
一 搜索5-39
二 扣押5-44
三 搜索及扣押之共通程序5-49
玖 鑑定留置與身體檢查處分5-50
一 鑑定留置5-50
二 身體檢查處分5-52
拾 通訊監察與通訊紀錄之調取5-54
一 通訊監察5-55
二 通訊紀錄、網路流量紀錄之調取5-62
拾壹 特殊強制處分5-64
一 特殊強制處分之種類5-64
二 特殊強制處分之程序5-69
三 通知受調查人5-71
四 調查所得資料之保存、使用、銷燬5-72
五 得實施調查之人5-73
六 救濟5-73
七 刑事訴訟特殊強制處分執行辦法5-74
拾貳 其他偵查方式5-74
一 誘捕偵查5-74
二 指認5-75
三 測謊5-76
四 取得通訊軟體之紀錄或訊息5-77
拾參 相關考題5-79
Chapter6證據
壹 證據總論6-3
一 證據之基本原則6-3
二 證據之基本概念6-3
三 證據之分類6-5
貳 證據能力6-6
一 自白法則6-6
二 證據排除法則6-8
三 關聯性法則6-11
四 意見法則6-11
五 傳聞法則6-11
六 私人不法取證6-16
參 舉證責任6-16
一 舉證責任6-16
二 起訴審查6-17
肆 證據調查程序6-18
一 調查證據之概念6-18
二 調查證據之方法6-20
伍 證人6-25
一 證人之定義6-25
二 證人之義務6-25
三 訊問證人之程序6-30
四 共同被告之調查證據6-31
陸 鑑定及通譯6-31
一 鑑定之意義6-31
二 鑑定人之資格6-32
三 鑑定人之選任6-32
四 鑑定人之義務6-33
五 在場權6-33
六 鑑定人之費用請求權6-33
七 機關鑑定6-34
八 拒卻鑑定人6-34
九 鑑定人之增加或變更6-34
十 鑑定證人6-34
十一 通譯6-35
柒 勘驗6-35
一 定義6-35
二 勘驗之處分6-35
三 勘驗之程序6-35
四 相驗6-36
捌 證據保全6-37
一 證據保全之定義6-37
二 偵查中證據保全6-37
三 審判中之證據保全6-39
玖 相關考題6-40
Chapter7裁判
壹 裁判之定義7-3
貳 裁判之種類7-3
一 判決與裁定7-3
二 終局裁判與中間裁判7-4
三 實體裁判與形式裁判7-4
參 裁判之成立7-5
一 意思之決定(內部要件)7-5
二 決定之表示(外部要件)7-5
肆 裁判之諭知7-6
一 宣示7-6
二 送達7-6
伍 裁判之效力7-6
一 拘束力7-6
二 確定力7-7
陸 其他相關法條7-7
一 宣示裁判之方法7-7
二 裁判書之製作7-8
三 裁判正本之送達7-8
Chapter8偵查
壹 偵查之機關8-3
一 偵查主體8-3
二 偵查輔助機關8-3
貳 偵查之開始8-5
一 告訴8-5
二 請求8-11
三 告發8-12
四 自首8-12
參 偵查之進行8-13
一 偵查不公開原則8-13
二 傳訊被告之限制8-14
三 訊問被告之場所8-14
四 請相關機關報告8-14
五 訊問證人之程序8-14
六 訊問被害人之程序8-14
七 得命在場之人輔助8-15
肆 偵查之終結8-15
一 偵查終結之定義8-15
二 起訴8-15
三 不起訴8-15
四 緩起訴8-18
五 終結偵查之限制8-20
六 再議8-20
七 准許提起自訴8-22
八 不起訴、緩起訴處分之效力8-23
九 無效之不起訴處分8-25
十 停止偵查8-26
伍 相關考題8-27
Chapter9公訴
壹 公訴之提起9-3
一 起訴之方式9-3
二 起訴書之程式9-3
三 卷證併送制度9-3
貳 公訴之追加9-4
參 公訴之效力9-4
一 起訴對人之效力(主觀之效力)9-4
二 起訴對事之效力(客觀之效力)9-5
肆 公訴之撤回9-6
一 撤回起訴之要件9-6
二 撤回之時期9-7
三 撤回起訴之程式9-7
四 撤回起訴之效力9-7
五 撤回之效果9-7
伍 相關考題9-7
Chapter10自訴
壹 自訴權人10-3
一 犯罪被害人10-3
二 被害人之親屬10-3
貳 自訴案件不可分10-3
一 原則10-3
二 例外10-3
參 自訴之提起10-3
一 強制律師代理10-3
二 自訴程序10-5
三 自訴期間10-5
四 自訴之追加10-5
五 自訴之效力10-5
肆 自訴之限制10-6
一 對於直系尊親屬或配偶10-6
二 對於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之限制10-6
三 公訴優先原則10-6
四 撤回自訴後不得再行自訴10-7
五 對裁定駁回自訴後不得再行自訴10-7
六 對少年不得自訴10-7
伍 自訴之承受與擔當10-7
一 承受訴訟10-7
二 擔當訴訟10-8
陸 自訴之撤回10-8
一 撤回自訴之要件10-8
二 撤回自訴之程式10-9
三 撤回自訴之效力10-9
四 撤回自訴之效果10-9
柒 自訴之審判10-9
一 自訴狀繕本送達被告10-9
二 起訴審查程序10-9
三 審判期日之程序10-10
四 審判停止10-10
五 自訴案件之裁判10-11
六 檢察官接受不受理或管轄錯誤判決之處理10-11
七 準用之規定10-11
八 檢察官之上訴權10-11
九 自訴人撤回上訴之限制10-11
捌 自訴之反訴10-12
一 定義10-12
二 要件10-12
三 反訴之提起及審理10-12
四 自訴之撤回對於反訴無影響10-12
玖 相關考題10-13
Chapter11審判程序
壹 通常審判程序11-3
一 準備程序11-3
二 審判期日11-5
三 判決11-11
貳 簡式審判程序11-16
一 立法目的11-16
二 要件11-16
三 簡式審判之程序11-17
四 簡式審判程序判決書之製作11-17
五 簡式審判程序之轉換11-17
參 簡易審判程序11-18
一 要件11-18
二 程序之開啟11-18
三 審理11-19
四 處刑範圍11-19
五 簡易判決處刑之認罪協商11-19
六 簡易判決書11-20
七 立即處分11-21
八 對簡易判決之救濟11-21
肆 協商程序11-21
一 要件11-21
二 程序之開啟11-22
三 協商期間11-22
四 撤銷與撤回協商11-22
五 協商判決之審理11-23
六 協商程序之審理結果11-23
七 裁判書之製作與送達11-24
八 協商過程中陳述之效力11-24
九 協商程序之救濟11-24
伍 相關考題11-25
Chapter12上訴程序
壹 上訴通則12-3
一 上訴權人12-3
二 上訴之範圍12-4
三 上訴之程式12-4
四 上訴權之喪失12-5
貳 第二審上訴12-6
一 審級構造12-6
二 原審法院之處理12-7
三 第二審法院之審判12-8
參 第三審上訴12-12
一 審級構造12-12
二 限制上訴第三審之案件12-12
三 上訴理由12-14
四 上訴程式12-15
五 原審法院之處理12-15
六 第三審法院之審判12-16
肆 刑事金字塔訴訟制度架構之修法草案要點12-19
一 採行分流制刑事訴訟程序12-19
二 強化第一審事實審之功能12-19
三 第二審採事後審兼續審制12-19
四 第三審採嚴格法律審兼採上訴許可制12-20
五 強化被告辯護倚賴權之保障12-20
伍 相關考題12-21
Chapter13抗告程序
壹 抗告13-3
一 抗告權人13-3
二 抗告之事由13-3
三 抗告期間13-4
四 抗告程序13-4
五 原審法院之處理13-4
六 抗告之效力13-4
七 抗告法院之處理13-5
貳 再抗告13-6
一 原則不得再抗告13-6
二 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不得再抗告13-6
參 準抗告13-6
一 準抗告之事由13-6
二 聲請準抗告之期間13-7
三 宣告不得作為證據13-7
四 準抗告之效力13-7
五 所屬法院之處理13-7
六 對所屬法院裁定之救濟13-7
肆 相關考題13-8
Chapter14特別救濟程序
壹 再審14-3
一 再審之意義14-3
二 再審之對象14-3
三 再審之事由14-3
四 聲請再審權人14-5
五 聲請再審之程序14-6
六 聲請再審之期間14-8
七 聲請再審之效力14-8
八 聲請再審之撤回14-8
九 再審之裁判14-9
貳 非常上訴14-10
一 非常上訴之意義14-10
二 非常上訴之對象14-11
三 非常上訴之事由14-11
四 提起非常上訴之程序14-12
五 非常上訴之審理14-12
六 非常上訴之判決14-13
七 非常上訴之效力14-13
參 相關考題14-14
Chapter15沒收特別程序
壹 第三人沒收程序15-3
一 立法理由15-3
二 第三人聲請參加15-3
三 法院依職權命第三人參加15-3
四 檢察官聲請沒收第三人之財產15-4
五 裁定「參與沒收程序之聲請」之程序15-4
六 法院之審理程序15-5
七 法院之判決15-7
八 上訴15-7
九 聲請撤銷沒收之確定判決15-8
貳 單獨宣告沒收15-9
一 立法目的15-9
二 聲請程序15-10
三 裁定結果15-10
四 準用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之規定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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