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係源於人類精神活動而創造出具財產價值之無形財產,從十八世紀世界首部著作權法「安妮法案」(Statute of Anne of 1709)問世,至二十世紀許多國際公約之簽訂,迄今對智慧財產權之保護規範儼然已是立足世界文明國家之象徵。然隨著時代科技不斷進步,智慧財產權法之發展重心已由原先加強對智慧財產權人不足之保護,轉為需同時考量到公共利益之衡平。蓋智慧財產權法之目的在於鼓勵有能力創作發明之人
智慧財產係源於人類精神活動而創造出具財產價值之無形財產,從十八世紀世界首部著作權法「安妮法案」(Statute of Anne of 1709)問世,至二十世紀許多國際公約之簽訂,迄今對智慧財產權之保護規範儼然已是立足世界文明國家之象徵。然隨著時代科技不斷進步,智慧財產權法之發展重心已由原先加強對智慧財產權人不足之保護,轉為需同時考量到公共利益之衡平。蓋智慧財產權法之目的在於鼓勵有能力創作發明之人完成更多更好的智慧成果,供社會大眾利用,以提升人類經濟、文化、藝術及科技之發展。而權利之擴張,究竟是否能達到促進創新之初衷?還是會因過度的排他,而阻礙了創新?本書將結合法理評論及實務案例剖析之方式,來介紹當前智慧財產權的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