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利之《國際公法原理》(Brownlie's 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於 1966 年初版問世,從第一版到第九版橫跨半個世紀,一直深深影響國際公之研究與適用。布朗利教授於書中極力主張「國際公法」作為一個「學科體系」之概念,並將其內涵架構、國家相互間以及與其他實體間的法律互動,提升至國際體系脈絡之思維向度,建構出基於國家與其他實體之間於國際層次的關係。在 1960 年代的英國法律學界,乃至於各國之法律實踐,皆為當時一項創舉。英文原書在布朗利教授過世後,自第八版起接續由其門生詹姆斯.克勞佛(James Crawford)教授執筆撰寫。第九版於2019年由英國牛津出版社出版,問世後不久,克勞佛教授病逝於荷蘭海牙國際法院法官之任內。布朗利及克勞佛二位作者皆可謂「客觀實證主義者」(Objective Positivist),強調基於國際交往之客觀事實以形成國際法,並盡力考慮不同地緣國家之觀點,並非僅僅做為西方論述之代言人而已。本書作為國際法領域之經典著作,一直以來都是世界各地師生及國際執業律師之基本國際公法教科書。本書係以偏重於大陸法系的法學理論紮實論述,內容以單元章節論述方式書寫,系統性介紹國際法原理之單冊書籍,藉以建構國際公法之體系脈絡,以及援引國際法原則及學理適用。全書層次井然、結構嚴謹、涵蓋廣闊,不僅側重於國際條約之釋義,更輔以國際習慣及重要實踐案例作為說明舉例,建立起本書於當代國際法上崇高之歷史地位,本譯注專書為繁體中文唯一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