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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道學概論:以神為本、榮耀神的衛道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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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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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本書是道學碩士程度的護教學課本。作者約翰.弗雷姆教授以符合聖經準規的方法,探討護教學的方法論,改良傳統哲學的神存在的論證,並辯明證實福音訊息的真實性,勸人悔改歸信耶穌基督。在解惑方面,用兩章的篇幅,處理苦罪與難題。最後一章示範如何向陌生人傳福音。

就如書名所指出的,這本書是一個「簡介」而不是衛道學全盤性的系統。乃是為那些有大專閱讀程度,和認真思考一些困難議題的人所寫的。
對那些想要或需要一個更為全盤性、哲學的背景,來思考衛道學議題的人,應該閱讀我的另本書《認識神的教義》(Doctrine of the Knowledge of God)。那是一本範圍較廣的書籍,它所傳達知識上的一般性理論是以這本衛道學概論為基礎的。這本書的許多要點,在那本書以較長的篇幅來探討。在那本書裏所發展的知識論,是應用在目前這本書裏特殊衛道學的議題上。這本書,我深信比較適合作為衛道學的教科書。
我憑著良心形容這本書是「改革宗」的衛道學,也是屬於由范泰爾所發展改革宗特殊類型的衛道學。我並不必然同意范泰爾所寫的每一個句子。誠然,一些范泰爾派的人將會形容本書是「修訂主義者的」。但是我相信范泰爾的取向,到目前為止仍然是基督教衛道學最好的根基。雖然我將會常常提到范泰爾,本書的目標,卻不是用來解釋范泰爾,或者表明他的觀念和我的之間準確的關係。若神許可的話,我正準備寫作另外一本書,將會嘗試全盤性的分析和評估范泰爾的事工(我禱告這本書會在一九九五年或之前出版,那年是他一百歲的誕辰紀念日)。那本書將會比本書更合適表明原因,為什麼有時候我繼續跟隨,和從范泰爾派別的模式當中分開。
為什麼還要有另一本衛道學概論呢?當然,范泰爾的作品仍然是有價值的,但是他的著作一向需要翻譯成更容易明白的語言。我認為也需要有一些修訂,就如我曾經指出的,好讓其軟弱處不會使其卓越重要的洞見模糊不清。並且,除了范泰爾的寫法之外,回到聖經本身,並問到關於衛道學基準的一些詳情,這樣的作品是非常少的。我盼望這本書將能填滿那個空缺。
范泰爾寫作的一個弱點是缺乏具體的論證。范泰爾總是說對基督教而言,有一個「絕對肯定的論證」,但是他很少舉出一個例子來表達,除了光禿的大綱之外。我比較不會傾向聲明這是一個「絕對肯定的論證,」原因已經不說自明了。但是這本書的確包括一些具體的例子來作說明,讀者有加以批評和效法的自由。
縱使這本書在理論層面上有一點沈重,我瞭解到改革宗的神學家有一個責任,要用日常生活(市井小民)的語言來表達。第九章就是那個方向踏出的一步,雖然總歸分析來說,其他人會比我更適合寫出這種通俗化的類型。至少,當讀者不確定他能瞭解,或是對這本書理論部分興趣缺缺時,他仍然可以從第九章找到幫助,我會建議他先閱讀那一章。
除了范泰爾之外,我對許多其他的人深付謝忱,或多或少,他們對這本書提供想法和他們的意見。我特別要感謝佛羅里達州潘賽拉馬可溫紀念長老教會(McIlwain Memorial Presbyterian Church of Pensacola ),一九九零年八月邀請我在他們的神學院演講。這學院的聽眾給我一些很好的回應和鼓舞,激勵我發展這些材料(當然是更多的擴大篇幅)作為出版使用。
許多的朋友他們閱讀本書的草稿並給予我極大的鼓勵和許多的建議,我心中感激不已。Jim Scott在為出版之用的編輯手稿做了很好的工作。特別謝謝Derke Bergsma,Bill Edgar,Thom Notaro,Scott Oliphin,Jim Jordan, 和R. C. Sproul,他提供關於本書廣泛的架構和其中許多的細節無數有用的意見。我不能夠接納所有他們的意見(誠然,他們當中有一些會抵觸其他人的!)但是我很認真的考慮過他們的意見,而自我批評思想的過程也是無價之寶。我相信這本書將會,結果帶出,激勵他人用愛神和實現耶穌的大使命來回應這衛道學的挑戰。

目次

目錄

<導讀> 另類衛道學-周功和
前言
第一章 基礎篇
定義
預設前提
循環式論證?
神的責任和我們的責任
唯獨聖經
唯獨聖經和自然啟示
價值
危險性

第二章 衛道者的信息
哲學
好消息

第三章 衛道學是證明:方法論的考量
信心、聖經和證據
證明的需要
反面和正面的論證
絕對的必然性和可能性
接觸點
內心的預設主義

第四章 衛道學是證明:神的存在
無神論與不可知論
道德的論證
認識論的論證
形上學的論證

第五章 衛道學是證實福音
聖經中的聖經教義
怎麼看聖經批判?
聖經對福音信息的理論依據

第六章 衛道學是辯護:邪惡的難題(一)
問題、一般原則、死胡同
邪惡是難題嗎?
焦點在聖經
聖經沒說的事

第七章 衛道學是辯護:邪惡的難題(二)聖經的回應
神是自己行動的標準
聖經給我們嶄新的歷史觀點
聖經賜我們一顆新心

第八章 衛道學是出擊:對不信的批判
非信徒的兩手策略
基督教衛道學的反應

第九章 與一個陌生人的對談:個人衛道示範

附錄一 范泰爾和林格尼的衛道學

附錄二 亞當斯對傅雷鳴的回覆

書摘/試閱

第一章
衛道學﹕基礎篇

在彼得前書三章15~16節使徒鼓勵他的讀者說﹕
「只要心裏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存著無虧的良心,叫你們在何事上被毀謗,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裏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
定義
基督教衛道學(apologetics與道歉〔apologize〕一字毫無關聯),是用來幫助信徒實踐彼得前書的這段教訓,藉此服事神與教會。我們可以為衛道學下一定義,就是「教導基督徒如何提供盼望緣由的學科」。1
我相信我們可以將衛道學分成三個層面,在稍後的篇章中,我們會詳細討論。
1、衛道學是證實﹕它為信仰提出一個理性的基礎,「以證明基督教是真實的」。耶穌和使徒們常會提供證據,給那些在相信福音的真實上遇到困難的人,注約翰福音十四章11節;二十章24~31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1~11節。甚至信徒有時也會懷疑,這時衛道學就可以對他們發揮功效,而不僅是扮演與未信者對話的角色。換句話說,衛道學可以同時幫助信徒與非信徒來面對懷疑。
2、衛道學是辯護﹕它能對非信徒的質疑提供解答。保羅形容他的使命是「辯明證實福音」(腓一7,參16節)。「證實」也許是屬於上述的第一點,但「辯明」則是針對反對意見,提供解答。保羅在新約中的大部分著作,都屬於這一類的衛道作品。試想,保羅在羅馬書裏,有多少次都針對他所假想(或真實的)的反對者,提出他的回應?再想想,在約翰福音中,耶穌也經常面對宗教領袖的異議。
3、衛道學是出擊﹕它是對愚昧人(詩十四1;林前一18~二16)和不信思想出擊。因著第二點的重要性,有些人就因此認為,衛道學的定義乃是「信仰的辯護」2,但是這樣的定義卻會誤導他人。神呼召祂的百姓不僅是對非信徒的質疑提出解答,而且更進一步是對虛假出擊。保羅說﹕「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後十5)。根據聖經(林前一18~二16;三18~23),非基督徒的思想是「愚拙的」,衛道學的功用之一,即是曝露出它愚拙的本相。
這三類的衛道學其觀點是彼此相關的。3也就是說,要完全又準確地表達清楚每一層面的同時,都必須包含另兩個層面,三者缺一不可。因此,每一類都是一種觀點,讓我們可以看見完整的衛道學。倘若我們要對信仰的理論根據有通盤的陳述(第一點),則必須針對反對意見(第二點),以及不信者提出的取代方案(第三點),證明這些理論根據是正確的。同樣地,若我們充分瞭解第二點,則必須包含第一和第三點;而若要對第三點有全盤的認識,也需加入第一和第二點。4所以,這三類型的衛道學是三面一體、缺一不可。但我們分成三種觀點來剖析,是非常好的,因為它們各自從不同的角度去強調,彼此互補,相輔相成。例如,在討論神存在的論證(第一點),若沒有提到非信徒的反對意見(第二點),或者不瞭解非信徒所引以為滿足的世界觀(第三點),將是相當薄弱的論證。所以,要使衛道學發揮功效,我們應當經常自問:是否第一點的論證,可藉由第二或第三,甚至兩者兼備的補充論點5來加以改進。
預設主義
從彼得前書三章十五節的主題經文一開始就告訴我們﹕「要心裏尊主基督為聖」。衛道者必須是個基督徒,並委身以基督為主(參羅十9;林前十二3;腓二11)。6
有些神學家談論衛道學,卻對這樣的委身隻字不提。他們的理由是,當我們與不信者論證時,不應當以聖經的準則或標準來作為論證的基礎。因為這樣的論證,乃是有先入為主的偏見。我們應該提供非信徒不存偏見的論證,不應有宗教上贊成或反對的假設,也就是中立的論證。根據這種觀點,我們應當採用非信徒也能接受的準則與標準。因此,邏輯、事實、經驗、理由,諸如此類都成為真理的源頭,而神的啟示,特別是聖經,則被排除在外。7
這樣的說法看起來好像是理所當然,因為既然神和聖經是質疑的焦點,在論證中就不應當作出任何預設立場,否則會落入循環思考的模式中。而且也會使傳福音的舉動中止,因為如果我們要求非信徒,必須先假定神已經存在和聖經的權威,然後才進行討論,那麼非信徒一定不會同意的。而信徒與非信徒之間,也毫無溝通的可能性。因此,我們必須避免做出這樣的要求,而站在中性的基礎上來辯論。甚至我們可以很自豪地對不信者說,我們論證的預設主義乃是單單建立在他已經接受的準則上(無論是邏輯、事實、一致性等等)。
這類的衛道學通常稱為傳統或古典的方法,8因為在教會歷史中,有許多人贊成此種學說,特別是第二世紀的衛道學者(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yr];雅典那哥拉[Athenagoras];提阿非羅[Theophilus]和雅里斯底德[Aristides]),和第十三世紀偉大的思想家湯瑪士‧阿奎那(Thomas Aquinas)及其眾多跟隨者。直到如今,約瑟‧布脫勒(Joseph Butler,主後一七五二年過逝)及其跟隨者,誠然在當代中,仍有極大多數的衛道學家也身列其中。9
當提到傳統的衛道學家擁護「中性立場」時,我並不是說,他們在進行衛道時,把對基督的委身棄之一旁。事實上,他們當中許多人還相信這種類型的衛道學是有聖經根據的,因為他們是「尊奉基督為主」。他們在與非信徒進行衛道學的討論時,告訴非信徒要盡量中性地思考,他們也尋求展開一個中性的論證,這種論證顯然不以聖經為預設的預設主義。
我並非聲稱這種傳統毫無價值可言。但我衷心相信,就事論事來看,中性立場這種說法是沒有聖經根據的。這和我們的主題經文中彼得的推理,是相當不同的。對彼得來說,衛道學絕不能把「全心委身於耶穌的主權」放在一邊。相反地,在衛道學的處境中,要特別把「奉基督是主」作為圭臬,無論說話和行事,都要高舉基督的主權,並且也鼓勵他人效法之。從那段經文的上下文來看,彼得正告訴他的讀者要做對的事,縱使在非信徒反對的情況下(13~14節),他說不要怕他們。所以彼得的意思絕對不是要我們因害怕真理本身會被拒絕,而在衛道時強調某些夠不上真理的事物。
相反地,彼得說,耶穌的主權才是我們終極的預設主義10(既然祂的話是真理,我們怎能一面稱祂是『主』,一面卻不照著祂所說的去做?〔路六46〕)。這個終極的預設主義乃是全心的委身,是最終的信靠;相信耶穌,是件攸關永生或永死的事。我們相信祂的智慧超過其他的智慧,我們信靠祂的應許高於其他的應許。祂呼召我們對祂全然忠誠,並且除祂之外,別無效忠的對象(申六4節及下文;太六24;十二30;約十四6;徒四12)。當祂的律法與其他的律例相牴觸時,我們便要遵守祂的(徒五29)。既然我們確定相信祂,且過於其他事物,祂(和祂的話)就是絕對的準則,是真理的終極標準。還有什麼標準比這更高呢?還有什麼標準能比這更有權威呢?還有什麼標準能比這更清楚呢(見羅一19~21)?還有什麼權威至終比這權威更有效呢?
基督的主權不僅是終極的,且全無可疑,不僅超越,且凌駕所有其他的權威,甚至超越人類生活的所有範疇。在哥林多前書十章三十一節﹕「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參羅十四23;林後十5;西三17,23;提後三16~17)。我們的主對我們的要求是涵蓋所有範疇的,無論我們作什麼,都要討祂的喜悅,人生沒有哪個領域是中性的。11
當然這個原則包括了思考和認知的領域。敬畏主是知識的開端,箴言書的作者如是說(一7;參詩一百十一10;箴九10)。那些不敬畏神而沒有重生的人,根本不能見到神的國(約三3)。
重點不在於非信徒只是單純忽略真理,其實,神已經以明顯無誤的方式,藉著創造(詩十九;羅一18~21)和人的本性(創一26節及下文)向每一個人啟示祂自己。在某方面來說,非信徒是知道神的(羅一21)。在某種意識或潛意識中,這樣的知識仍然存在。12但縱使有這樣的知識,非信徒還是故意扭曲真理,並以謊言來取代之(羅一18~32;林前一18~二16,特別注意二4;林後四4)。因此,非基督徒是「受迷惑的」(提多三3)。他知道神(羅一21),卻同時又不認識神(林前一21;二14)。13顯然,強調神啟示的這些事實,必定左右我們衛道的路徑。除非透過聖經的救恩福音,一個非信徒是不能夠相信的(因為他不會)。而拋開聖經,我們也無從得知非信徒的景況。除非我們預備好,要聆聽聖經自己的衛道原則,否則我們無法以衛道的方式來陳明聖經。
這也就是說,衛道者本身不僅必須「尊耶穌為主」,而且他的論證也必須以耶穌的主權為預設主義。我們的論證必須基於「敬畏主」,是表現出這種知識和智慧,而不是展現不信的愚拙。因此,衛道學的論證比起其他人類活動,要來得更不中性。在衛道的論證中,就像我們作任何事一樣,總要以神的真理作為預設主義。我們要不就是接受神的權威,要不就是拒絕,而拒絕就是罪,這不關乎我們是否在與非信徒談話。而特別在那種時候(因為我們正在作見證),我們更要對主的啟示忠心。
告訴非信徒,在一中性的立場跟他講理,看起來好像能吸引他的注意力,其實這是謊話,這是最嚴重的謊言,因為它對福音的核心──基督是主作了假見證。一方面,這當中並沒有中性的立場可言,我們的見證若不是神的智慧,就是世上的愚拙。另一方面,縱使中性立場是有可能的,但對我們來說,這條路卻是禁止通行的。
循環式的論證?
這樣是否就意謂著我們要採用循環論證呢?只有在某種意義下,可以這麼說。我們並非要用這樣的方式論證﹕「聖經是真的,因此,聖經是真的。」但倘若我們有證據作為論證的基礎,那麼這樣做就十分合理。誠如我們所知,主復活後有五百位目擊證人的見證就是屬於此類(林前十五6)。目擊證人的供詞可作出這樣的論證﹕「如果可充分證明耶穌復活後顯現,那麼祂的復活就是一個事實。因為祂復活後的顯現已經有充分的證明,因此,這復活是個事實。」從循環論證的合理定義來說,這個例子並不算是循環論證。但當某人問道﹕「什麼是你對有效證明的最終準則?」或「哪一種廣泛的知識論觀點,允許你從目擊證人推論到神蹟的事實?」很明顯地,這是採用了循環論證。只舉一個例子就夠了,經驗主義哲學家休謨(David Hume),不會准許這類的論證。事實上,這個督基徒是以一個基督徒的知識論作為預設主義,這種知識論是屬於聖經的知識觀點、見證、證人、顯現和事實,換句話說,就是用聖經的標準,來證明聖經的結論。14
不過,這種步驟難道就該背負「循環論證」的罪名嗎?事實上,每個人都在用這樣的方式推理,每一種哲學都必須用他自己的標準,來證明所持的結論,否則就會前後不一致。那些相信人類理性才是終極權威的人(理性主義者),也必須以理性的權威作為預設主義,為理性主義辯護;那些相信感官經驗是終極準則者,也會以此為預設主義,來為他們的哲學論證(經驗主義者);一個懷疑論者,也應該對自己的懷疑主義抱持懷疑的態度(事實上這就是他們的致命傷,所謂「阿基里斯的腳跟」〔Achilles' heel〕)。重點是當一個人為他的終極準則辯護時,無論是聖經、可蘭經、人的理性、感官或任何事物,也必須用與此結論相配合的準則,如果這樣的做法算是循環論證,則每個人都難辭其咎。15
但這種事實是否會降低信徒和不信者之間溝通的可能性呢?看起來好像會。基督徒站在聖經的準則上辯明,復活是一件事實,而非基督徒則回答說他不能接受這些準則,也不能接受復活,除非我們能加以證明,也就是以休謨的經驗主義為標準,而我們回答說,我們不能接受休謨的預設主義。當這不信者說他不能接受我們的準則,難道我們的對話就結束了嗎?
當然不是!有幾種理由如下﹕
首先,正如我說過的,聖經告訴我們,神已經清楚地向不信者顯明祂自己,甚至清楚到一個地步,非信徒知道有神(羅一21)。縱使他壓抑那種知識(21節及下文),但在良心的某些層面,仍記著那些啟示。他犯罪是因為違背那種記憶,也因為那種記憶,所以他必須對所犯的一切過錯負責。在此一層面上,他知道經驗主義是不對的,聖經的標準才是對的。而我們衛道的見證,不是導向經驗主義者的認識論或其他事物,乃是指向他對神啟示的記憶,或那種啟示所隱含的認識論。要這樣做,才能完成有意義的溝通,我們不僅可以,而且也必須使用基督徒的準則,而非那些非信徒的認識論。所以,當非信徒說﹕「我不能接受你的假設」時,我們則回答說﹕「好吧,讓我們再多談一會兒,當我們更深入解說我們的想法,可能會對你較有吸引力(正如你也希望你的預設主義,會對我產生更多吸引力)。同時,讓我們繼續使用我們各自的預設主義,討論一些我們尚未論及的事情。」
第二,我們對非信徒作見證從來不是孤單的,如果神選擇用我們的見證,來達成祂的旨意,祂總是會在那見證上,加上超自然的因素──就是聖靈,祂會運行在其中,且與道同行(羅十五18~19;林前二4~5,12節及下文;林後三15~18;帖前一5【參二13】;帖後二13~14)。即使我們懷疑自己溝通的能力,但無論如何,我們總不需要懷疑聖靈的能力。而且如果我們的見證真是神所使用的工具,那麼我們用的策略必須順服於神的話語,而不是倚靠我們所以為的常識見解。
第三,事實上,在類似的事例中,我們所做的不一定被認為是宗教性的。想像有一人住在夢幻世界,可能是一妄想症病人,他認為周遭每一個人都想要殺他,我們就叫他奧斯卡好了。奧斯卡已經預設了這種恐怖的事,任何與此相反的證據,都會被他扭曲,而且改造成符合他的結論。舉例來說,每一個善意的動作,都會被奧斯卡視為邪惡計謀的證據,只待他措手不及,一把尖刀就會刺在他的肋下。根據羅馬書一章21節以後的經文,奧斯卡的行為正如那些不信者所為,他們把真理變成謊言。我們要如何幫助他?我們要對他說什麼?我們可以使用什麼預設前提?什麼準則?怎樣的標準呢?絕對不會是奧斯卡的。因為採用他的準則,則讓我們與他一起陷入妄想中,那絕對不是中性的準則,因為根本沒有中性可言。我們要不就是接受他預設的預設主義,要不就拒絕它。答案當然是我們要根據我們所明白的真理,來向他解說,即使這個真理與他最深的預設是相牴觸的。在某些情況下,他或許會回答說:「好罷!看來我們是在不同的假設上解釋,所以,不能達成任何協議。」但在某些的情況下,我們真實的解釋可能會突破他的防線。因為奧斯卡終究是個人,在某種程度上,我們會假定他知道並不是每個人都想殺他,在某種程度上,他也能聽得進去,並且有所改變。有時候他是妄想狂,但最後終趨神志清明。我們對他講真話,期待他終有一天會正常,若在這種處境中,言語可以幫得上忙,那麼,我們必須傳遞真理,而不是用更多的錯誤來達成醫治。
為此,我認為採用一種「預設主義性」16的路徑來衛道,不僅是聖經上認可的,而且就常識而言也是如此。
第四,基督徒的衛道學可以有多種形式。如果不信者拒絕基督徒證據論證的「循環」,那麼基督徒只要改用另一種論證方式,像是用「出擊式」的衛道學,直攻非信徒的世界觀或知識論。從上述精確的意義來看,這種衛道學也是循環式的,只是不那麼明顯罷了。它也能以蘇格拉底的詰問法(Socratically)來呈現,也就是以一連串的問題帶出﹕「你如何解釋邏輯法則是普世性的?你如何得到結論說,人生是值得活下去的?」等等。或者你可以像先知拿單對大衛王的作法,當大衛沒有為所犯的罪悔改時(撒下十一、十二),我們可以對非信徒講一個比喻。或許可以講愚昧財主的比喻(路十二6~12)。那些人相信預設主義會削弱信徒與非信徒的溝通,他們太低估神有能力觸摸非信徒的內心,他們也低估聖經衛道學的多樣性和豐富性。神用我們成為祂的代言人時,已經賜給我們創新的能力,可以用許多形式來進行聖經的衛道。
第五,我曾在《認識神的教義》和其他地方,區分「狹隘的循環」和「廣義的循環」論證其間的不同。前者的例子就是「聖經是神的話語,因為它是神的話語」,那可能成為一種說法「聖經說它是神的話語,所以它就是神的話語」。這是將深邃生動的真理表現在狹隘的論證上,也就是說﹕在聖經之上,再沒有更高的權威可用來判斷聖經,到了最後的剖析時,我們必須相信,聖經真的就像它所說的。不過,這種狹隘的論證有某些顯著的弱點,特別是不信者可能馬上就不喜歡(棄之如蔽屣),除非你能加上詳細的解釋。我們可以轉移到更廣義的循環論證,來勝過這些不利的因素。廣義的論證如此說﹕「因為有各種的證據證明,因此,聖經是神的話語。」接下來,我們就詳細說明這些證據是什麼。這論證就某方來面說仍是循環式的,因為衛道者在選擇、評估並組織這些證據時,都受到聖經的控制。但是,這種論證方式卻能引起非信徒較長的注意力,而且較富有說服力。「循環論證」在這種意義下是我可以容許的,因為每一件事實都見證神的真理,因此,用起來可以如浩翰宇宙般的無垠。
神的責任和我們的責任
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之間的關係,是基督徒信仰中最大的奧祕之一,兩者都是聖經確實的記戴,而且兩者都非常重要。加爾文神學是以強調神的主權著名,所持的觀點是,神「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弗一11)。但是,加爾文主義裏卻對人的責任有同等的看重。
同等的看重?許多人不願意這麼看待加爾文主義。但是,當我們思考加爾文強調神律法的權威,他對律法的看法比任何福音派神學的傳統還要正面積極。對加爾文主義,人類在神面前有當盡的責任。亞當在應完成的責任上失敗,拖累所有人類墜入罪惡和悲慘的苦況中,但是耶穌卻完成所託,帶給衪的百姓永恆的救恩。雖然神是有主權的,但是人類的順從卻極端重要;神只有透過人的努力,來遍滿和管理全地(創一28~30)。衪將會從各國聚集祂所揀選的人來到衪的教會,但卻要透過忠心的人傳講(太二十八18~20;徒一8;羅十13~15)。救恩之所以臨到人類,唯獨藉著神的恩典,人的努力是徒勞無功的。然而,我們卻必須藉著恩典來接受救恩,以「恐懼戰競」來「作成」得救的功夫(腓二12),不是不顧神在我們心裏的工作,而是因為「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第13節)。你看,這些例子中並沒有排除神的主權,反而是結合了人的責任。17誠然,在神的主權下是允許人的責任,祂讓人的選擇和行動有自由與意義,所以,在神對歷史的計畫中命定人有著重要的角色。
在神的主權和人的順服之間維持平衡,是衛道學上非常重要的課題。我們已經看出成功的衛道學不能捨棄超自然的因素,換句話說,就是聖靈的見證。在這方面來說,衛道學是神主權的工作,是神自己在不信者的心靈作說服之工。但這當中仍為人類的衛道學者存有一席之地,他和羅馬書十章14節所描述的傳道者,站在相同的地位上,事實上,他就是這位傳道者。
衛道學和傳道不是不同的二件事,二者都是為了基督的緣故,嘗試接觸不信者。傳道就是衛道,因為其目的在說服。衛道就是傳道,因為它表達福音,來達成使人歸正和成聖的目標。然而,這二種活動各有不同的角度或著重點,衛道學強調理性勸服的層面,而傳道則致力於在人們生命中產生敬虔的改變。如果理性的說服是指對人內心的說服,那麼他也會產生敬虔的改變。神是說服者、使人歸正者,但乃是藉由我們的見證來動工的。其他的詞彙也是大同小異的同義字(或者在觀點上相通)﹕作見證、教導、傳福音、論證等等。18
再說,聖靈才是使人信主的那位,通常是藉著神的話語來動工。由聖靈所產生的信心,會使人信靠所傳講的信息,這是神的應許。19就如世界是由聖靈和神的話所共同創造的(創一2~3;詩卅三6〔氣=靈〕),所以,神藉著衪的話和聖靈重新創造罪人(約三3及下文;羅一16及下文;雅一18;彼前一23)。就如我們所看見的,聖靈的工作是必須的,但衪的工作乃是光照和勸服我們相信神的話語(林前二4;帖前一5)。因此,誠如我以上的陳述,聖靈是必須的,但是,傳道者或衛道者也是不可或缺的。傳道者與衛道者的責任是傳達神的話語,他的工作不只是朗讀神的話,乃是要傳講,也就是加以解釋,應用於聽眾,以彰顯其優美、真理與合理性。傳道者與衛道者試圖與不信者的錯誤觀念爭戰,向他傳達神話語的原貌,在這樣的情形之下,聖靈也同作見證。
這個討論將足以回答那些反對衛道學的人,因為他們害怕衛道學企圖「扮演神的角色」。但是,在神的工作和我們之間毫無競爭的必要,我們只要把兩件事謹記在心:神有至終的主權,以及衪定意使用人類來完成衪的旨意。我們要正確瞭解衛道學,它不是在扮演神,只是在實踐神所命定的神聖使命而已。
對於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的討論,也能幫助我們回應那不知何些堅持主張不需要為聖經辯護的人。有時候司布真(Charles Spurgeon)會引用(不知何處!)這樣的話語:「護衛聖經?我不如護衛一隻獅子。」當然,聖經是受到聖靈的看護,是大有能力的(羅一16;來四12~13),而且聖經也為自己辯護,對它本身所說的提出道理。請思想一下聖經中的「所以」(therefores),例如在羅馬書八章一節和十二章一節。聖經不僅要我們相信,去作某些特定的事情,也提供特定的原因告訴我們為何要去行。這就是聖經為自己辯護,表達其自身的合理性。但是,當我們身為解說聖經的傳道者時,也必須解說聖經的合理性,因此,我們可以用聖經本身的辯護方式來護衛聖經。誠然,聖經不僅為自己辯護,還進而攻擊罪和不信,而且聖經本身有足夠顯著的經文,呼召我們起而護衛聖經(腓一7、16、27;提後四2;彼前三15)。護衛聖經至終乃是要表達其原貌,表達其中的真理、優美與良善,它對今日聽眾的應用,當然還有它的合理性。當傳講那樣的信息,而人們能瞭解時,聖經就能為自己辯護,但是,對那些從未聽過它信息的人,聖經就無法為自己辯護。傳揚信息是人的職責,是衛道者的職責。請聽使徒保羅的話﹕「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並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提後四2)。
唯獨聖經
「聖經不需要辯護」也可以用另一種不同的方式來說﹕就是訴諸於新教徒「唯獨聖經」的原則,也就是聖經本身的充足性。許多人害怕衛道學可能會尋索機會,用聖經之外的某些判斷來駕馭聖經(因為在過去,曾有人把非聖經的哲學觀念加入基督教神學而惡名昭彰)。當然,這是「傳統」衛道學的危機所在,甚至當一個衛道者想要有「預設主義的」,這種情況也可能在無意中發生。唯有當衛道者有一致的預設主義時,也就是他體認到,他的方法必須受限於聖經的準則,他才能避免其中的危險。
「唯獨聖經」,最終並不是要求排除所有聖經以外的資料,甚至是神學。它只要求一項,就是在神學和一切學科裏,聖經,而且唯獨聖經,才是最至高的準則、無上的權威。誠如「韋斯敏德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 1:6)所說的,聖經可當作「神完整的計畫」,其中不容任何的增添。我們並不反對在衛道學中採用聖經以外的資料,只要不把這些資料當作是「神的計畫」,如聖經一般。人類的思想,包括神學,都需用到聖經以外的資料,因為我們一直與當代的世界接觸,是神將我們放在其中的。顯然,物理學、社會學、地質學、心理學、醫學等等,都必須回應聖經以外的資料。神學也必須如此,因為它不僅是讀聖經而已,乃是將聖經應用在人類的需要當中。20因此,神學總是會面對這樣的危險:高抬神學家對於世人需要的想法到一個地步,與聖經的權威處於平等地位,甚至高過聖經。但是,透過禱告和默想神的話,就能避免這樣的危險。
所以,根據聖經自身的標準來為它辯護,即使在過程中用到聖經以外的資料,並不是在聖經之上添加什麼以作為我們的最高準則。誠如上述,這只是為瞭解說聖經本身的合理性。
有時候我們很難避免一種想法:當我們基於聖經之外的事實,來為聖經真理論證時,我們總是會高舉這些事實(至終來說是高舉我們蒐集事實的本事),大於聖經權威。看來我們好像是以這些事實來衡量聖經;根據這些事實(當作是更高)的權威,來判斷聖經。范泰爾自己也怕有此想法,卻並不一致。21但是情形不一定是如此。當我說:「這個世界是經過設計的,因此,神是存在的。」事實上,我可能是從聖經本身得到這個預設主義(確實聖經也教導我們,這個世界是設計過的)。當我和不信者提起,我可以根據羅馬書一章18節來談這種知識,而這些知識是他從創造中得著的。誠然,當我如此說時,我是打從心底裏確信,除非是聖經提到的這位神,否則這樣的設計是難以理解的事實,所以創造的精心傑作提示我們神存在的真實性。這並非我以設計的觀念來判斷聖經,乃是聖經告訴我,如果這樣的設計確實存在,到底什麼是必然真實的。
那麼,運用聖經以外的歷史或科學的資料,來肯定聖經的教訓,又怎麼說呢?當然,有些人會說,這麼做是表示我們對這些資料比聖經更有信心,我們認為這些更加值得信任。我要再一次否定這種看法。舉例來說,我對聖經歷史的真實性,比對約瑟夫(Josephus)22的史學還要更加信賴。但他有時也肯定了聖經的陳述。所以,在衛道的討論中,提及這樣的事實是十分合理的。重點不在約瑟夫比路加更有權威,乃是連非基督徒約瑟夫在某些點上,都體認到聖經記載的事實。而現今的懷疑主義者,寧可相信較低信賴度的非基督徒歷史學家,過於神的話。他們必須注意到,甚至第一世紀的非基督徒歷史學家都承認聖經的真理。
我們再說,這樣的論證並不會添加什麼事物在聖經之上,以致對「唯獨聖經」的原則有一絲毫的妥協。引用聖經外的資料,並不會對我們所擁有絕對權威的真理,增添任何庫存。絕對權威的真理是在聖經內,你在別處肯定找不到。再說,就某方面而言,因果論證或約瑟夫的論證,雖是用到聖經以外的資料,也僅是傳達了聖經的「本相」而已。畢竟,正確看待聖經,能幫助我們瞭解其中多樣性的處境背景﹕聖經當時代的文化背景(如約瑟夫所描繪的),整個宇宙的處境(包括原因和目的)。正確地看待聖經,就是瞭解聖經如何吻合與啟發這些處境。在這樣的考慮之下,一個合宜的原因論證或歷史論證,並不會超越聖經,反而表白聖經真理適用於世上的某些領域,並將聖經完全的意義鋪陳出來。23
我的結論是,我們可以在衛道學裏使用聖經以外的資料,但卻不是視之為衡量聖經的獨立準則。想想看,如果神的話語與約瑟夫、優西比烏(Eusebius)或帕皮亞(Papias),或與一些人類學家的「初代人類」理論不一致,就要被認為是錯誤的,那是多麼荒唐的事。準確地說,事實應該是反過來說。我們應該呈現聖經本來的面目,有些時候它會與其他的著作一致,但有時卻不一致。當神的話語進入一個有限和罪惡的世界時,這是我們預期會發生的事。但藉著神的恩典,縱使在這樣的景況之下,聖經仍能發揮說服力。我們的工作只是呈現聖經的本來面目,要這麼做,就必須在不同的處境中提到聖經。
唯獨聖經和自然啟示
若要把聖經與其處境關聯,最好就是將它與自然啟示相關聯。自然啟示就是神在祂所創造的每件事物中的啟示(詩十九1;一○四1及下文;羅一18及下文);包括人類,因為人就是神的形像(創一27;九6;雅三9)。每個人都被神的啟示所圍繞,包括在他自身以內。當然這也包括了非信徒。就如我早先所說過的,不信者清楚地認識神(羅一21),但卻用各種途徑來壓抑那種認識。
自然啟示彰顯了神永能與神性(羅一20),也啟示了神的道德標準(羅一32),還有神對罪的憤怒(相同經節;參18節)。然而,自然啟示卻沒有啟示神救恩的計畫,只有藉著傳講基督才能得知(羅十17;參13~15節)。只有在聖經中才以特定的形式傳講基督,並且只有站在聖經的權威上,我們才能繼續將福音傳給全世界。
為什麼我們需要兩種形式的啟示呢?從一方面來說,由神而來的直接話語,可以縮短「學習上的時間」,即使是尚未墮落的亞當也需要聽見神直接的話語,這可以補充與解釋神在自然界的啟示。亞當並不需要靠自己來瞭解每一件事情,那需要花很長的時間,甚至在他有限的頭腦,也是不可能作到的。所以,身為神忠心守約的僕人,亞當心存感恩的接受了神的幫助。他接受神對這世界的解釋,直到他作出悲劇性的決定,以撒但的解釋來取代神的解釋。
但是,當人類墮落之後,至少還有兩個理由,說明何以需要有神特別的話語來到人間。其一,就是人類需要一個救恩的應許,這應許絕對不可能單由自然啟示中演繹得知。其二,就是匡正我們這些罪人對自然啟示的錯誤解釋。羅馬書一21~32清楚刻畫出,當人類沒有神話語的情況下,對自然啟示所作的解釋。他們壓抑自然的啟示,不順服,甚至用謊言來取代,或是貶低其價值,轉而尊崇那些叛逆、反對自然啟示的人。
因此神賜給我們聖經,或是「特殊啟示」,24用來補充自然啟示(加入救恩的信息),同時匡正了我們對自然啟示的誤用。誠如加爾文說過的,基督徒必須從「聖經的角度」來看待自然界。如果墮落前的亞當,都需要根據神口頭上的話語來詮釋世界,那我們這些人豈不更需要洗耳恭聽!
重點並不在於聖經比自然啟示更神聖,或更有權威。自然啟示也是神話語的出口,並具有絕對性的權威。其間的分別在於聖經是神口頭的話語,是神賜給我們的補充說明,或匡正我們的世界觀,我們必須謙卑地接受這種幫助。當我們這麼做的時候,並不會使聖經比自然啟示更有權威,而是容許「這道」(伴隨著一直同在的聖靈)來匡正我們對自然啟示的解釋。25
為了讓聖經作這種匡正的工作,我們必須接受那來自聖經的「既有的」(settled)26信仰,乃是優先於單由自然啟示27得來的信念。神賜下聖經,作為祂與百姓立約的憲章,如果要讓聖經這樣幫助我們,他的優先性必須遠超過其他的知識來源。舉例來說,(許多人如此認為)「自然和聖經這兩本書」必須平行閱讀,在每一個方面都是有同等的分量,這就是錯誤的說法。採用這類的論點,會讓較沒有判斷力的基督徒合法的接受進化論、世俗的心理學等等。在這樣的論證中,並未容許聖經作匡正的工作,或保護神的百姓,免於這個世界智慧的污染(請看林前二6~16)。因此,「唯獨聖經」才是依歸。
不過,如果我們能透過「聖經的眼鏡」準確地暸解自然啟示,那麼,自然啟示對基督徒,特別是衛道者,是個無價之寶。當我們因著神的幫助來注視大自然,我們看見諸天的確是「述說神的榮耀」(詩十九1)。我們從擁有神形像的人類身上,看見許多有趣的地方。28我們看見神如何井然有序地陳列世界和人類心智的理性架構,以致這兩種架構能相互調適。我們能夠透過科學,看見神設計的奇妙智慧(參詩一○四)。我們透過歷史和藝術,看見當人類離棄神,罪惡所導致的結果。但神的祝福(和人的逼迫,可十30!)是如何跟隨著那些忠心相信衪的人。
傳統的衛道者並沒有認知自然界就是神的啟示。阿奎那並不區分自然啟示和特殊啟示,卻區分有啟示協助的理性和沒有啟示協助的理性。我們可以很容易瞭解,何以這種觀點被標示為「自主的」或「中性立場者」。然而,其他的傳統主義者確實形成許多自然啟示的觀念,甚至形容他們的方法,乃是針對非信徒就傳達自然啟示(甚至不理會特殊啟示)。
當然對於非信徒傳達自然啟示是沒有問題的,然而,必須非常謹慎的是,我們陳述自然啟示時,必須與聖經的教訓一致。我們是透過「聖經的眼鏡」來看待自然。對非信徒傳達自然啟示,並不是邀請他以中性或自主的方式推理,或忽略聖經。因此,在某方面來說,在衛道的接觸中,自然啟示和特殊啟示一定不能分開。29
因此,採用聖經以外的證據,也可以被看作以敬虔的方式使用聖經本身,這是以順服來回應聖經本身的世界觀。從聖經的教導中,我們知道大自然都指向神,所以,一個順服的基督徒衛道者能以各種不同的方式,讓非信徒看見大自然如何彰顯神。我們不必聲稱自己立場中性,也不容採用非基督徒對真理的準則。當我們訴諸自然啟示時,同時也就無可避免地用上聖經。誠然,聖經最大的目的是應用(正如我在《認識神的教義》中所強調的),乃是光照聖經以外的處境和人物。「從聖經的亮光下來看創造」和「應用聖經在創造上」,是同一回事,只是從不同角度來看。30
如果我們同意這種路徑,那麼對預設主義和證據之間,就沒有什麼好爭了。我們從聖經的預設主義提供使用證據的權威,而這證據也不過就是將聖經應用於我們的景況中。使用證據與「唯獨聖經」並不衝突,反而會使這個原則更加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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