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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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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台灣的婦女運動從1920年代揭開序幕,由於受到世界思潮的影響,及台灣新文化運動的啟蒙,第一批具有強烈的自主性、批判性、落實性的新女性孕育而生。戰後,在戒嚴體制下,1950年代的婦女團體,清一色屬於國家統合性,成為反共國策動員的對象。1970年代,呂秀蓮以「新女性主義運動」掀起戰後台灣第一波的婦女運動,並且催促了1980年代李元貞等「婦女新知」的婦女運動的實踐,透過「女性自覺」的思想啟蒙,將台灣婦女運動帶往新紀元。1980年代的婦女運動則以集團性、結盟性為主要策略,1990年代則朝向多元化、異質性、分工化、國際化發展,婦女運動團體分進合擊。與此同時,走入婦女大眾的日常生活裡、融入體制並改造體制,並且在國際舞台發聲,這也是當代台灣婦女運動的新趨勢。在近100年來,這些努力於爭取台灣婦女權益的尖兵們,她們的覺醒、體悟、實踐能量,都是值得我們歡呼、鼓掌的學習對象,運動沒有結束,仍在進行中,在各地播種、開花,所以台灣的姊姊妹妹們,大家一起努力、加油!
作者簡介
戴月芳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專研明史、台灣史、文化創意產學。
投入出版界與學術界已有30年,代表作品有:
《五千年人類大史蹟》、《中國名著選譯叢書》、《中國建築》雜誌企畫、《再現台灣》套書(榮獲金鼎獎)、《20世紀全紀錄》、《中國全紀錄》、《台灣全紀錄》、《20世紀中國全紀錄》、《放眼世界》、《中國名畫之旅》、《空中巴士》、《我如何弄垮霸凌銀行》、《台灣三國志》、《明華園》、《中共軍頭點將錄》、《荷蘭人在台灣》、《西班牙人在台灣》、《板橋林家與霧峰林家》、《台灣錢淹腳目――台灣的行郊》、《台灣文化協會》、《霧社事件》、《蔣渭水》、《國語彩色辭典》(榮獲課外優良讀物)、《世界古文明之旅》、《小小理財家》、《世界歷史》、《英漢日小辭霸基礎型彩色圖解綜合字典簡體版》、〈明太祖太常寺官員陞遷之研究〉、〈明太祖太常寺官員陞遷之研究〉、〈明代皇家機構天文科技管理之研究〉等。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專研明史、台灣史、文化創意產學。
投入出版界與學術界已有30年,代表作品有:
《五千年人類大史蹟》、《中國名著選譯叢書》、《中國建築》雜誌企畫、《再現台灣》套書(榮獲金鼎獎)、《20世紀全紀錄》、《中國全紀錄》、《台灣全紀錄》、《20世紀中國全紀錄》、《放眼世界》、《中國名畫之旅》、《空中巴士》、《我如何弄垮霸凌銀行》、《台灣三國志》、《明華園》、《中共軍頭點將錄》、《荷蘭人在台灣》、《西班牙人在台灣》、《板橋林家與霧峰林家》、《台灣錢淹腳目――台灣的行郊》、《台灣文化協會》、《霧社事件》、《蔣渭水》、《國語彩色辭典》(榮獲課外優良讀物)、《世界古文明之旅》、《小小理財家》、《世界歷史》、《英漢日小辭霸基礎型彩色圖解綜合字典簡體版》、〈明太祖太常寺官員陞遷之研究〉、〈明太祖太常寺官員陞遷之研究〉、〈明代皇家機構天文科技管理之研究〉等。
目次
目次
自序
卷1:中國∣台灣婦女角色的形塑
1、從母系社會到父系社會
2、父權文化裡的女性角色
3、清代台灣移墾社會的女性
4、日治時期台灣婦女的掙扎
卷2:1945年前中國∣台灣婦女運動的啟蒙與發展
1、1920年代台灣的姊姊妹妹變勇敢了
2、1926年後台灣婦女的覺醒
3、女工運動的興起
4、幾個運動團體的婦女政策
5、本土婦女團體的出現與其意義
6、戰後台灣婦女團結起來
卷3:姊姊妹妹,好厲害
1、婦女新知雜誌社與婦運
2、1987年,婦運新版圖
3、婦運現在進行式
卷4:台灣婦女運動的現在與未來
1、從沉睡中甦醒
2、「新女性主義運動」掀起第一波婦運
3、朝向多元化、分殊化、異質化、國際化發展
卷5:姊姊妹妹的堅強影像
1、畫家陳進
2、革命思想家謝娥
3、第一位女革命家謝雪紅
4、太魯閣的和平天使姬望•伊娃爾
5、社會運動土匪婆葉陶
6、台灣南丁格爾陳翠玉
7、第一位民選市長許世賢
8、第一位女元首:呂秀蓮
9、防癌、坐月子之母莊淑旂
自序
卷1:中國∣台灣婦女角色的形塑
1、從母系社會到父系社會
2、父權文化裡的女性角色
3、清代台灣移墾社會的女性
4、日治時期台灣婦女的掙扎
卷2:1945年前中國∣台灣婦女運動的啟蒙與發展
1、1920年代台灣的姊姊妹妹變勇敢了
2、1926年後台灣婦女的覺醒
3、女工運動的興起
4、幾個運動團體的婦女政策
5、本土婦女團體的出現與其意義
6、戰後台灣婦女團結起來
卷3:姊姊妹妹,好厲害
1、婦女新知雜誌社與婦運
2、1987年,婦運新版圖
3、婦運現在進行式
卷4:台灣婦女運動的現在與未來
1、從沉睡中甦醒
2、「新女性主義運動」掀起第一波婦運
3、朝向多元化、分殊化、異質化、國際化發展
卷5:姊姊妹妹的堅強影像
1、畫家陳進
2、革命思想家謝娥
3、第一位女革命家謝雪紅
4、太魯閣的和平天使姬望•伊娃爾
5、社會運動土匪婆葉陶
6、台灣南丁格爾陳翠玉
7、第一位民選市長許世賢
8、第一位女元首:呂秀蓮
9、防癌、坐月子之母莊淑旂
書摘/試閱
卷1:中國∣台灣婦女角色的形塑
1、 從母系社會到父系社會
在舊石器時代,我們的祖先使用木器、石器或獸骨等工具維生,過著採集、漁獵的生活。這個時候為了生存下去,身強體壯的年輕人會一起出外獵捕野獸。此時,人類已經過著群體的生活,有點類似社會了,雖然沒有統治階級的出現,不過應該有約略的分工。我們可以想像當時的生活畫面,男性負責狩獵,女性在洞穴裡負責照顧孩子或處理家務事,尚未有所謂的父系或母系的區別,單純只是工作上的分野。這個時候的分工簡單,人們只要填飽肚子能夠活下去及完成傳宗接代的責任。
而第一次產業革命,發生於新石器時代,農業、畜牧業出現,原來的採集和漁獵退居次位。人們懂得農耕及豢養家畜、家禽。從那時候開始,才有餘力從事其他活動,例如:買賣交易、發明新器物等等。此時愈來愈多的分工出現了,人們建造房舍、道路、竹籬等,以便遠離猛獸的威脅,逐漸形成農村式的聚落,國家也慢慢出現了!
在舊石器時代,人類被動的從大自然裡拿到什麼原料就當作他們維生的工具材質,被動的從大自然吃到什麼植物和動物就當作他們維生的食物,因此即便有毒的食材,人類無法得知,只能憑經驗去篩選。此時人類花了很多的時間,在對抗大自然的挑戰和解決生活的問題,因此人們崇尚生殖,使得女性的地位比男性高,當時的社會只出現了部落,各個部落是以血緣關係所組成。當時最早的信仰崇拜對象就是他們的圖騰。每個部落的圖騰表示他們與這個自然物之間的親屬關係,他們把這個自然物當成祖先或是保護神崇拜。他們崇拜圖騰形成了母系社會,對於女性的生殖形成崇拜,例如神話中的女媧即是一例,負責繁衍後代的任務讓女性具有較高的社會地位。
到了新石器時代,農業和畜牧業的出現,說明了生產力主導一切,因為男性的力量大,決定了糧食的產量,當食物多了,就有儲糧,讓人類不必再受食物不夠的威脅,人類不愁生計時就會有餘力從事其他文明的創造。因此強壯的男性取代了女性獲得較高的社會地位,產生了父系社會,女性的地位因而逐漸下降,不再像往日那般的崇高了。
2、 父權文化裡的女性角色
從新石器時代以後,父系社會就一直發展至今,從18世紀女權運動誕生,女人自我意識抬頭,開始爭取兩性平權,但是長達2000年父權文化網絡的運作,要達到兩性平權的目標確實非常艱辛,至今在法律、工作權、財產分配……等方面都還在努力中。
西元1918年,文人劉半農寫了一篇〈南歸雜感〉,這樣描述中等家庭婦女終日的生活:
我計算你們天天所做的事———你們早上七點,自己要梳頭,要煮早飯,
要上門口買菜,要料理小孩子吃飯,年紀大一點的還要替他穿好衣服,預
備好書包,然後送到學校裡去;這麼一來已是九點鐘了。九點鐘以後,要
洗早飯的碗筷鍋子,要出灰揀菜,(往往五個錢的雞毛菜,十個錢的綠豆
芽,要揀上一兩點鐘。)洗魚切肉,不知不覺已近十一點鐘了。於是連忙
煮飯燒菜,直忙到十二點。吃過飯,洗過臉,約一點左右,看看有什麼衣
服要洗的,就用熱水泡起來。人工洗衣,最費時間,大約一雙襪子要十分
鐘,一件短衫要二十分鐘。三五件衣服一洗,天已夜了; 即使沒有夜,人
也倦了,總得休息休息,到六點鐘,又要預備晚飯,又要洗鍋滌碗。晚上
要替小孩做鞋子,要修補衣服;餘下工夫,至多只能翻翻《日用雜字》,
用那半別不別的字,記一兩筆零用帳。到十點以後,是呵欠催人,快點睡
吧。
即便當時受到高等教育的女子,一旦結婚生子後,仍是要過這般的生活。倘若家中有一個丫頭、一個老媽子使喚,女子頂多只能減少三分之一的忙碌 ; 若有了個吃奶的孩子纏著,還要忙上一倍。可見一位女子每天每夜如此忙碌,也忙不出什麼成績出來。如此的婦女生活日譜,確實延續了很久,直到20世紀五十年代,大部分的家庭婦女還是過這樣的日子。
實際上,在父權時代裡,參與其中生活的女性,過著千篇一律的日子, 從「在家為女」到「出嫁為婦」,再到「媳婦熬成婆」,女性的生命週期被分隔為三個階段,生活總是環繞著「家事勞動」核心走,從學習家事、負責家事,到教育、監督執行家事,活動的範圍總是以烹煮料理的廚房為重心,女性的生命空間特性呈現了封閉性和固著性。因此,千年來的女性,在這樣的窄小空間裡,其權益世代傳承,經驗不斷沿襲,就好像被沉睡魔咒籠罩的「睡美人」一般,等待一位王子來拯救,大部分的女性對「幸福」的認知,普遍以為「丈夫」代表所有完美的一切。
所以,父權文化的體系,通過「婚姻制度」和「宗族制度」持續繁衍,隨著歲月逐漸形成了一種固定的思考模式。這種思考框架,隨時都在我們所處的環境裡,不僅形塑了「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內」的僵硬文化,也深化到每個人的腦海中。女性總是以為,女性需要「安分守己」:先認清自己的角色、權力分配等,才能談到自我,而且這個自我主體,還要符合社會規範才可以。因此,傳統女性被鎖在閨房裡,在柴米油鹽醬醋茶的日常生活中,安安分分的過日子。
女性的生活如此莫不足道、一再複製同樣的模式,所以,在古代史書裡,很難看見「女性」的角色和位置,有時候找不到姓名,或者只有姓,沒有名;加上為了傳宗接代,女性要壓抑自己的七情六欲,表現識大體的風範,默默接受丈夫可以納妾的事實,其實無論是正宮或是小妾,彼此在衝突的角色裡翻騰、爭寵,殊不知這些無理無知的牽就造成彼此的傷害。倘若不幸遇到丈夫去世,女性就要苦守貞節牌坊,日日夜夜的孤獨不知要向誰傾訴。至於在民間社會裡,女性一向在夫系家族的族譜、墓碑、公媽牌中扮演次要性的角色,她們在真實的生活裡,幾乎看不到也找不到痕跡。關於家族制度裡的女性角色與地位,學者陳其南在他寫的〈「房」傳統中國的家族制度」:兼論西方人類學的中國家族研究〉一篇文章裡談及,他以「房」的概念來包括漢人社會的家族制度;「房」的核心原則是「父子相承」,裡面包括姓氏、財產繼承權和宗祧祭祀權,不過女性不屬於生身家庭的一個「房份」,所以不具有「房」的財產繼承權和宗祧祭祀權。在父權文化演進裡,「婦女研究」成為一塊處女地,男性的筆專注男性的大事,以父權為上的價值涵蓋了整個人類的歷史,女性的身影只呈現一點朦朧美。在整個人類史裡,從古到今還是以男性為主,女性成為默默無聲的族群;她們從對自我認知和評價的無感,到驚覺自我權益的相對存在,也受到主流的父權價值觀影響,而大部分的傳統女性將自己的生命價值全放在「相夫教子」上,來成就他人的生命價值,做為自己人生的目標。
3、 清代台灣移墾社會的女性
從清代以來,台灣漢人社會的女性生活型態,也無法跳脫出父權體系的框架。因為台灣地處中原的邊緣海域,而且屬於移墾社會,女性的生活環境和中國內地卻不完全一樣;誠如學者卓意雯在其著作《清代台灣婦女的生活》談及,由於在墾耕初期,一切訴求實務與成就,傳統社會的影響力會相對的減少,此外兩性的失衡與文教未興等因素,難免形成了台灣婦女與中國內地婦女截然有別的風貌,所以在社會地位與社交上的呈現南轅北轍。不過,到了中期以後,台灣婦女的行徑也就和中國內地的婦女沒有兩樣了。反而,對於婦女的人身買賣惡習上,在台灣更加猖獗,例如西元1847年秋季渡台的丁紹瀛在〈東瀛識略〉一文中寫道:
人家生女,亦不甚重,男不奴,女不為婢,乃百年以前事:今殊不然,每
每轉鬻內地為人婢妾,價亦廉於漳、泉諸郡。
自清代中期到日治時期,在家庭中男女性的角色和地位,依舊遵循傳統的框架。女性在婚姻中扮演的角色和任務,主要為夫系家族生育男性子嗣,也就是以傳宗接代為主軸。我們從一些台灣俚語、諺語可以瞭解,例如「好歹粿也要會甜,好歹查某也要會生」,訴求生小孩是女人一生的首要任務;「招小弟仔吃雞腿,招小妹仔吃雞屎」,訴求小女孩如果招來弟弟,表示她是帶來福氣的小女孩,會比較受寵,但如果招來的是小妹妹,就較不受寵。在一般傳統社會裡時常看見這樣的女性名字──免、足、滿、招弟,表示傳統社會排斥「生女」和期盼「生男」,處處突顯父權社會對女性生育男性子嗣的強烈期待。
在重男輕女的觀念充斥下,女性在家族中的地位比不上男性,女孩通常被視為賠錢貨,在台灣俚語裡,可以看見「飼查某囡,吃了米」、「一叢肉豆,較贏三個查某囡仔」、「查某囡仔韭菜命」、「查某囡仔油麻菜仔命」等等這樣的描述,不但形容女性地位的低微和卑賤,而且女性價值也因而遭到否定。在這樣的觀念作祟下,女性從小被訓練要做家事,大大小小、裡裡外外的事都要學習;而且,傳統習俗認為女性最後還是要嫁人生小孩,父母不需要花太多心思養育,兒子娶的媳婦將為自己的家族傳宗接,所以,「童養媳」的習俗在台灣社會非常普遍,許多人將女兒送給別人當「媳婦仔」,自己家中則再招入「媳婦仔」,一般人認為如此作法一方面不會浪費資源,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有女性的勞動力。所以從這樣的社會觀察裡,我們能夠理解女性的身、心自主權可以說完全被剝奪了,要從僵硬的框架裡掙脫出來,肯定是非常艱辛的。
此外,女性的身、心自主權受損,可以從男性任意買賣女性的習俗彰顯出來。家族裡的男性為了生活,可以隨意將妻子、女兒、家族中的年輕女性通過典、雇、質、賣的行為,將女性視同商品進行買賣,有些女性甚至一再地被轉賣出去,或者典當數年以後成為流當品,任債主宰割,女性的身心和人格統統失去自主權,女性被男性視同商品一般,成為生財的對象。
4、 日治時期台灣婦女的掙扎
西元1895年日本統治台灣以後,台灣女性的生活處境出現了一些變化,婦女問題呈現了複雜的雙重性。雖然傳統父權文化的制約依舊存在,但是日本殖民政權卻帶來了新型態的性別支配體制,迫使台灣女性處於殖民者、資本家、父權文化三層支配的框架。在台灣傳統社會裡,女性人身買賣制度仍然進行中,有時候還會產生買女為娼與藝妓制度的結合,這樣的情況有過之而無不及。我們從以下幾篇文章裡可以得知,女性的課題引起廣泛的討論,在在顯示當時婦女問題的嚴重性。連溫卿在〈媳婦及養女の慣習について〉一文中表示童養媳、 養女的習俗由中國內地移植到台灣以後,受到了新功利主義的利用而逐漸產生新的變貌與影響,並提出「贅婿習俗促進媳婦仔習俗的發達」的觀點。黃啟瑞在〈臺灣に於ける養女媳婦仔制度雜考〉一文則以「養育的目的」、「收養方式」、「養家的地位」分別說明養女和童養媳制度的內容,並做出與中國內地童養媳制度的比較。黃連發的〈養女と媳婦仔〉文章裡則先解說為人女兒在父母壽慶與喪葬上所盡的各種義務,用來反對「飼查某囝無路用」的論調;並進一步指出,領養童養媳的家庭時常出現婆媳不合的情形,突顯了此制度的不合理處。張建彬在〈養媳の慣習について〉一文說明「養女、媳婦仔、查某 」等身分的定義,探討造成此種風俗的社會背景,並列舉八個養女或童養媳的生活實況簡述。和田漠的〈媳婦仔雜記〉文章以「飼查某子別人的」、「飼媳婦仔做大家」、「媳婦仔神,歹加背位」等六則俚語,說明了與童養媳有關的風俗。李氏杏花的〈養女覺書〉則以簡單的統計數字表示:台灣北部地區的養女、童養媳制度較南部地區盛行。張文環的〈老娼撲滅論〉主張打擊老娼、禁絕其以收養養女為生財工具的惡習,方能挽救養女的命運、淨化社會風氣。吳新榮在〈媳婦仔螺〉文章裡則指出境遇不佳的養女和童養媳除了飽受虐待、毫無人權之外,也因為無法受教育而養成不重衛生、搬弄是非、偷懶、沒有自覺等習性。陳紹馨在〈童養媳〉一文列舉了「金銀花,滿牆爬」 、 「大姊正十七」 、 「小丈夫」三則中國內地的地方歌謠,點出了童養媳的悲哀與無奈。楊氏千鶴在〈女の宿命〉一文敘述女兒在家庭中不受重視,媳婦仔制度更使不少台灣女性如牛馬般操作、成為家務及生子的機器,以致釀成悲劇。其中,張文環指出,台灣的養女制度,中南部大半是童養媳、養女,北部則統稱為「媳婦仔」,實際上由老鴇買女為娼的情形非常普及。而且男子困於貧窮而典妻、賣妻的例子不勝枚舉,典妻是用妻子來抵押借錢,賣妻則是將妻子賣斷。在日治時期有一個案例,丈夫將妻子典當給質主,典當期間,質主可以任意使用這位女性,後來她懷孕了,因此丈夫和質主發生爭議,結果這個胎兒被以「在使用中所產生的果實,歸使用者所有」為由,判給了質主。在爭議中,妻子完全沒有權力表明自己的意思,從此事件充分彰顯出女性被物格化的嚴重性。
此外在傳統的文化制約裡,還有女性纏足的問題。清代是中國歷代發展纏足的高峰期,台灣漢人移民大都來自福建、廣東一帶,以地域性來說,纏足百分比是中國各地較低的,而在台灣移墾社會初期,因為需要勞動力多,女性纏足人口相較中國內地為低,17世紀末來台採硫磺礦的郁永河在《裨海紀遊》描述他在台灣的見聞裡提及:「婦人弓足絕少,間有纏三尺布者,便稱麗都,凡陌上相逢,於裙下不足流盼也。」可見,此時台灣女性纏足人數尚少。不過,到了清領中期之後,西部平原水田化的快速開發,人口因而增加許多,纏足習俗再度發展起來,在嘉慶年間,盛行一首台灣歌謠,娓娓敘說台灣女性纏足的情形:「阿母相憐一束纏,為教貼地作金蓮。弓痕窄窄新花樣,知是初三月上弦。」從這首歌謠瞭解在文人雅士眼中,女性纏足在他們創造的詩詞和民間歌謠裡,經常以金蓮、新月等詞美化纏足,賦予女性柔美的形象。殊不知,纏足是漢族文化的矛盾點,以野蠻的手段,對女性的身體強制的壓迫和束縛,相對地另外發展一套荒謬的美學論述和配件來支撐這樣的做法。
台灣的纏足風習,在清領後期不斷擴張,1895年日本治台之後,纏足不見消失反而助長,日本當局在1905年做的「臨時戶口調查」記述報文中所記載的數據,呈現那時台灣女性的纏足總人口數為80萬616人,高達女性總人口的56.7%,換句話說,有一半以上的台灣女性纏足,這個數據是相當驚人的。在族群比較方面,閩系女性高於粵系女性,閩系為其女性總人口的68.0%,而粵系僅有1.51%,主要原因在於粵系女性必須大量參與勞動所致。在地域比較方面,則以有「漢人移民的首站」之稱的澎湖最多,高達82.7%;而台灣南端的恆春最少,只有2.0%。值得探討的是,從婚姻狀態來觀察,寡婦的纏足比例最高,達79.2%,未婚者最少,為30.6%;主要原因是年齡和世代的差異,也可以反映纏足對女性的操控性。在職業比較方面,無業者居高,為其人口數的68.62%,農林漁牧次之,為55.31%,其他有業者為54.88%;從有業者來看,女性從事農林漁牧或其他工作者,則有半數以上纏足,換言之,纏足的女性,依舊以她們的小腳去從勞動,並不是一般男性所言,女性是社會的負債,永遠要靠男人去撫養。
在日治初期,放足和斷髮是對內治台重要的政策之一。基於積極推展台灣的資本主義化,必須投入更多的勞動力,所以放足運動對統治者來說,純以經濟觀點去思考而推動的,並且以台灣社會領導階層為主力推動的人。1900年3月15日,台北大稻埕漢醫師黃玉階號召大約40人,成立了「台北天然足會」,創立主要目的在於推廣台灣的「解纏足」民間運動,以台北淡水館成立的揚文會成員為主要成員,主要推廣者為日治時期第一位領取漢醫執照的黃玉階,主要以地方士紳、商人等中、上階層人士組成,推展組織化的放足運動,普遍為台灣社會菁英的天然足會成員認為「女子纏足」是阻礙台灣進步的因素之一,也主張應讓女子上學接受教育。該會於日後修正訂定的章程中規定,會員的女兒必須解纏足,會員的兒子則應該拒絕與纏足女子結婚,且發行月刊,刊載有關勸戒女性纏足的詩文,並贈送徽章獎勵放足與保持天然足的女性。不過,由於積習太久,初期成效並不顯著,到了20世紀初,放足運動的影響才有一些成績。1905年到1920年,15年之間,全台灣的纏足總人口數下降到20萬820人,百分比下降到11.8%。由於纏足在漢族社會積習太久,而且已經被塑造成一套女性美學論述,放足運動能夠在短短20年間產生這樣的影響,可以說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放足運動將女性身體從傳統束縛中釋放出來,這應該是近代台灣婦女運動的重要貢獻;在1904年,《台灣慣習紀事》的〈俗語勸解纏足歌〉一文所言:
上蒼創造人,男女腳相同,算是天生成,好足又好行,可惜憨父母,看作纏腳好,愛
子來縛腳……
這首歌謠充分表達男女地位相當的新思維,應該是兩性平等論述的首見。不過,日本當局邀請台灣士紳,推動放足運動的目的之一,是為了現代化、工業化的勞動力需求。這些幸運獲得身體解放的女性,相繼進入工作行列,成為新興勞動市場中的女性職工,在台灣現代化、殖民化交錯發展的歷史演變中,受到殖民者、資本家、父權文化三層權力的掌控,最終還是沒有辦法得到真正的經濟獨立地位。
1931年1月1日,《台灣民報》開闢一個「台灣各界的職業婦人介紹」的專欄,介紹了看護婦(護士)、交換姬(接線生)、採茶女、茶館女給(服務生)、織帽女工、自動車女車掌、製蓪草紙女工、產婆、女教員、專賣局煙草女工、織襪女工等等各種職業的婦女。其間,專賣局台北煙草工場是那時候台灣女工人數最多的勞動場所,大約有400餘名女工;而草帽編織和蓪草紙製造則是當時台灣最主要的家庭副業。從這個專欄可以瞭解1930年代前後台灣女性職業分布的概況。那時候台灣女性的職業,除了少數女教員、產婆(助產士)、看護婦之外,絕大部分依舊是以勞力階級或下層服務業為主,可見那時候社會對女性所開放的職業非常有限,並且女性的薪資所得很少,頂多只能貼補家用,根本談不到可以「經濟獨立」。
此外,女性勞工還要面對嚴重的「日本人與台灣人、男性與女性的差別待遇」, 1926年5月到7月,日本社會主義者山川均的〈弱小民族的悲哀〉一文,由張我軍翻譯,在《台灣民報》上連載9次,文中對台灣女性勞動者的情形提出很多數據和討論。山川均說,依據1922年歲末的統計,台灣的家庭工業及小規模手工製造業的總工人數大約10萬人,其中女工約占55%;以工資待遇來說,在日本人與台灣人、男性與女性雙重差異之下,一個日本男性和一個台灣女性從事類似的工作,待遇大約是4比1。到了1930年代,更多的女工投入生產線,但不幸遭遇到1929年以來的世界經濟大恐慌,台灣女工更陷入困境。而且,婦女家庭副業的出現,也顯示出女性勞動力被多重剝削的問題;從事家庭副業的女性,除了必須承擔家事外,還要做副業勞動的工作,在這樣承擔雙重工作壓力下,成為喘不過氣來的邊緣社會人。
1、 從母系社會到父系社會
在舊石器時代,我們的祖先使用木器、石器或獸骨等工具維生,過著採集、漁獵的生活。這個時候為了生存下去,身強體壯的年輕人會一起出外獵捕野獸。此時,人類已經過著群體的生活,有點類似社會了,雖然沒有統治階級的出現,不過應該有約略的分工。我們可以想像當時的生活畫面,男性負責狩獵,女性在洞穴裡負責照顧孩子或處理家務事,尚未有所謂的父系或母系的區別,單純只是工作上的分野。這個時候的分工簡單,人們只要填飽肚子能夠活下去及完成傳宗接代的責任。
而第一次產業革命,發生於新石器時代,農業、畜牧業出現,原來的採集和漁獵退居次位。人們懂得農耕及豢養家畜、家禽。從那時候開始,才有餘力從事其他活動,例如:買賣交易、發明新器物等等。此時愈來愈多的分工出現了,人們建造房舍、道路、竹籬等,以便遠離猛獸的威脅,逐漸形成農村式的聚落,國家也慢慢出現了!
在舊石器時代,人類被動的從大自然裡拿到什麼原料就當作他們維生的工具材質,被動的從大自然吃到什麼植物和動物就當作他們維生的食物,因此即便有毒的食材,人類無法得知,只能憑經驗去篩選。此時人類花了很多的時間,在對抗大自然的挑戰和解決生活的問題,因此人們崇尚生殖,使得女性的地位比男性高,當時的社會只出現了部落,各個部落是以血緣關係所組成。當時最早的信仰崇拜對象就是他們的圖騰。每個部落的圖騰表示他們與這個自然物之間的親屬關係,他們把這個自然物當成祖先或是保護神崇拜。他們崇拜圖騰形成了母系社會,對於女性的生殖形成崇拜,例如神話中的女媧即是一例,負責繁衍後代的任務讓女性具有較高的社會地位。
到了新石器時代,農業和畜牧業的出現,說明了生產力主導一切,因為男性的力量大,決定了糧食的產量,當食物多了,就有儲糧,讓人類不必再受食物不夠的威脅,人類不愁生計時就會有餘力從事其他文明的創造。因此強壯的男性取代了女性獲得較高的社會地位,產生了父系社會,女性的地位因而逐漸下降,不再像往日那般的崇高了。
2、 父權文化裡的女性角色
從新石器時代以後,父系社會就一直發展至今,從18世紀女權運動誕生,女人自我意識抬頭,開始爭取兩性平權,但是長達2000年父權文化網絡的運作,要達到兩性平權的目標確實非常艱辛,至今在法律、工作權、財產分配……等方面都還在努力中。
西元1918年,文人劉半農寫了一篇〈南歸雜感〉,這樣描述中等家庭婦女終日的生活:
我計算你們天天所做的事———你們早上七點,自己要梳頭,要煮早飯,
要上門口買菜,要料理小孩子吃飯,年紀大一點的還要替他穿好衣服,預
備好書包,然後送到學校裡去;這麼一來已是九點鐘了。九點鐘以後,要
洗早飯的碗筷鍋子,要出灰揀菜,(往往五個錢的雞毛菜,十個錢的綠豆
芽,要揀上一兩點鐘。)洗魚切肉,不知不覺已近十一點鐘了。於是連忙
煮飯燒菜,直忙到十二點。吃過飯,洗過臉,約一點左右,看看有什麼衣
服要洗的,就用熱水泡起來。人工洗衣,最費時間,大約一雙襪子要十分
鐘,一件短衫要二十分鐘。三五件衣服一洗,天已夜了; 即使沒有夜,人
也倦了,總得休息休息,到六點鐘,又要預備晚飯,又要洗鍋滌碗。晚上
要替小孩做鞋子,要修補衣服;餘下工夫,至多只能翻翻《日用雜字》,
用那半別不別的字,記一兩筆零用帳。到十點以後,是呵欠催人,快點睡
吧。
即便當時受到高等教育的女子,一旦結婚生子後,仍是要過這般的生活。倘若家中有一個丫頭、一個老媽子使喚,女子頂多只能減少三分之一的忙碌 ; 若有了個吃奶的孩子纏著,還要忙上一倍。可見一位女子每天每夜如此忙碌,也忙不出什麼成績出來。如此的婦女生活日譜,確實延續了很久,直到20世紀五十年代,大部分的家庭婦女還是過這樣的日子。
實際上,在父權時代裡,參與其中生活的女性,過著千篇一律的日子, 從「在家為女」到「出嫁為婦」,再到「媳婦熬成婆」,女性的生命週期被分隔為三個階段,生活總是環繞著「家事勞動」核心走,從學習家事、負責家事,到教育、監督執行家事,活動的範圍總是以烹煮料理的廚房為重心,女性的生命空間特性呈現了封閉性和固著性。因此,千年來的女性,在這樣的窄小空間裡,其權益世代傳承,經驗不斷沿襲,就好像被沉睡魔咒籠罩的「睡美人」一般,等待一位王子來拯救,大部分的女性對「幸福」的認知,普遍以為「丈夫」代表所有完美的一切。
所以,父權文化的體系,通過「婚姻制度」和「宗族制度」持續繁衍,隨著歲月逐漸形成了一種固定的思考模式。這種思考框架,隨時都在我們所處的環境裡,不僅形塑了「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內」的僵硬文化,也深化到每個人的腦海中。女性總是以為,女性需要「安分守己」:先認清自己的角色、權力分配等,才能談到自我,而且這個自我主體,還要符合社會規範才可以。因此,傳統女性被鎖在閨房裡,在柴米油鹽醬醋茶的日常生活中,安安分分的過日子。
女性的生活如此莫不足道、一再複製同樣的模式,所以,在古代史書裡,很難看見「女性」的角色和位置,有時候找不到姓名,或者只有姓,沒有名;加上為了傳宗接代,女性要壓抑自己的七情六欲,表現識大體的風範,默默接受丈夫可以納妾的事實,其實無論是正宮或是小妾,彼此在衝突的角色裡翻騰、爭寵,殊不知這些無理無知的牽就造成彼此的傷害。倘若不幸遇到丈夫去世,女性就要苦守貞節牌坊,日日夜夜的孤獨不知要向誰傾訴。至於在民間社會裡,女性一向在夫系家族的族譜、墓碑、公媽牌中扮演次要性的角色,她們在真實的生活裡,幾乎看不到也找不到痕跡。關於家族制度裡的女性角色與地位,學者陳其南在他寫的〈「房」傳統中國的家族制度」:兼論西方人類學的中國家族研究〉一篇文章裡談及,他以「房」的概念來包括漢人社會的家族制度;「房」的核心原則是「父子相承」,裡面包括姓氏、財產繼承權和宗祧祭祀權,不過女性不屬於生身家庭的一個「房份」,所以不具有「房」的財產繼承權和宗祧祭祀權。在父權文化演進裡,「婦女研究」成為一塊處女地,男性的筆專注男性的大事,以父權為上的價值涵蓋了整個人類的歷史,女性的身影只呈現一點朦朧美。在整個人類史裡,從古到今還是以男性為主,女性成為默默無聲的族群;她們從對自我認知和評價的無感,到驚覺自我權益的相對存在,也受到主流的父權價值觀影響,而大部分的傳統女性將自己的生命價值全放在「相夫教子」上,來成就他人的生命價值,做為自己人生的目標。
3、 清代台灣移墾社會的女性
從清代以來,台灣漢人社會的女性生活型態,也無法跳脫出父權體系的框架。因為台灣地處中原的邊緣海域,而且屬於移墾社會,女性的生活環境和中國內地卻不完全一樣;誠如學者卓意雯在其著作《清代台灣婦女的生活》談及,由於在墾耕初期,一切訴求實務與成就,傳統社會的影響力會相對的減少,此外兩性的失衡與文教未興等因素,難免形成了台灣婦女與中國內地婦女截然有別的風貌,所以在社會地位與社交上的呈現南轅北轍。不過,到了中期以後,台灣婦女的行徑也就和中國內地的婦女沒有兩樣了。反而,對於婦女的人身買賣惡習上,在台灣更加猖獗,例如西元1847年秋季渡台的丁紹瀛在〈東瀛識略〉一文中寫道:
人家生女,亦不甚重,男不奴,女不為婢,乃百年以前事:今殊不然,每
每轉鬻內地為人婢妾,價亦廉於漳、泉諸郡。
自清代中期到日治時期,在家庭中男女性的角色和地位,依舊遵循傳統的框架。女性在婚姻中扮演的角色和任務,主要為夫系家族生育男性子嗣,也就是以傳宗接代為主軸。我們從一些台灣俚語、諺語可以瞭解,例如「好歹粿也要會甜,好歹查某也要會生」,訴求生小孩是女人一生的首要任務;「招小弟仔吃雞腿,招小妹仔吃雞屎」,訴求小女孩如果招來弟弟,表示她是帶來福氣的小女孩,會比較受寵,但如果招來的是小妹妹,就較不受寵。在一般傳統社會裡時常看見這樣的女性名字──免、足、滿、招弟,表示傳統社會排斥「生女」和期盼「生男」,處處突顯父權社會對女性生育男性子嗣的強烈期待。
在重男輕女的觀念充斥下,女性在家族中的地位比不上男性,女孩通常被視為賠錢貨,在台灣俚語裡,可以看見「飼查某囡,吃了米」、「一叢肉豆,較贏三個查某囡仔」、「查某囡仔韭菜命」、「查某囡仔油麻菜仔命」等等這樣的描述,不但形容女性地位的低微和卑賤,而且女性價值也因而遭到否定。在這樣的觀念作祟下,女性從小被訓練要做家事,大大小小、裡裡外外的事都要學習;而且,傳統習俗認為女性最後還是要嫁人生小孩,父母不需要花太多心思養育,兒子娶的媳婦將為自己的家族傳宗接,所以,「童養媳」的習俗在台灣社會非常普遍,許多人將女兒送給別人當「媳婦仔」,自己家中則再招入「媳婦仔」,一般人認為如此作法一方面不會浪費資源,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有女性的勞動力。所以從這樣的社會觀察裡,我們能夠理解女性的身、心自主權可以說完全被剝奪了,要從僵硬的框架裡掙脫出來,肯定是非常艱辛的。
此外,女性的身、心自主權受損,可以從男性任意買賣女性的習俗彰顯出來。家族裡的男性為了生活,可以隨意將妻子、女兒、家族中的年輕女性通過典、雇、質、賣的行為,將女性視同商品進行買賣,有些女性甚至一再地被轉賣出去,或者典當數年以後成為流當品,任債主宰割,女性的身心和人格統統失去自主權,女性被男性視同商品一般,成為生財的對象。
4、 日治時期台灣婦女的掙扎
西元1895年日本統治台灣以後,台灣女性的生活處境出現了一些變化,婦女問題呈現了複雜的雙重性。雖然傳統父權文化的制約依舊存在,但是日本殖民政權卻帶來了新型態的性別支配體制,迫使台灣女性處於殖民者、資本家、父權文化三層支配的框架。在台灣傳統社會裡,女性人身買賣制度仍然進行中,有時候還會產生買女為娼與藝妓制度的結合,這樣的情況有過之而無不及。我們從以下幾篇文章裡可以得知,女性的課題引起廣泛的討論,在在顯示當時婦女問題的嚴重性。連溫卿在〈媳婦及養女の慣習について〉一文中表示童養媳、 養女的習俗由中國內地移植到台灣以後,受到了新功利主義的利用而逐漸產生新的變貌與影響,並提出「贅婿習俗促進媳婦仔習俗的發達」的觀點。黃啟瑞在〈臺灣に於ける養女媳婦仔制度雜考〉一文則以「養育的目的」、「收養方式」、「養家的地位」分別說明養女和童養媳制度的內容,並做出與中國內地童養媳制度的比較。黃連發的〈養女と媳婦仔〉文章裡則先解說為人女兒在父母壽慶與喪葬上所盡的各種義務,用來反對「飼查某囝無路用」的論調;並進一步指出,領養童養媳的家庭時常出現婆媳不合的情形,突顯了此制度的不合理處。張建彬在〈養媳の慣習について〉一文說明「養女、媳婦仔、查某 」等身分的定義,探討造成此種風俗的社會背景,並列舉八個養女或童養媳的生活實況簡述。和田漠的〈媳婦仔雜記〉文章以「飼查某子別人的」、「飼媳婦仔做大家」、「媳婦仔神,歹加背位」等六則俚語,說明了與童養媳有關的風俗。李氏杏花的〈養女覺書〉則以簡單的統計數字表示:台灣北部地區的養女、童養媳制度較南部地區盛行。張文環的〈老娼撲滅論〉主張打擊老娼、禁絕其以收養養女為生財工具的惡習,方能挽救養女的命運、淨化社會風氣。吳新榮在〈媳婦仔螺〉文章裡則指出境遇不佳的養女和童養媳除了飽受虐待、毫無人權之外,也因為無法受教育而養成不重衛生、搬弄是非、偷懶、沒有自覺等習性。陳紹馨在〈童養媳〉一文列舉了「金銀花,滿牆爬」 、 「大姊正十七」 、 「小丈夫」三則中國內地的地方歌謠,點出了童養媳的悲哀與無奈。楊氏千鶴在〈女の宿命〉一文敘述女兒在家庭中不受重視,媳婦仔制度更使不少台灣女性如牛馬般操作、成為家務及生子的機器,以致釀成悲劇。其中,張文環指出,台灣的養女制度,中南部大半是童養媳、養女,北部則統稱為「媳婦仔」,實際上由老鴇買女為娼的情形非常普及。而且男子困於貧窮而典妻、賣妻的例子不勝枚舉,典妻是用妻子來抵押借錢,賣妻則是將妻子賣斷。在日治時期有一個案例,丈夫將妻子典當給質主,典當期間,質主可以任意使用這位女性,後來她懷孕了,因此丈夫和質主發生爭議,結果這個胎兒被以「在使用中所產生的果實,歸使用者所有」為由,判給了質主。在爭議中,妻子完全沒有權力表明自己的意思,從此事件充分彰顯出女性被物格化的嚴重性。
此外在傳統的文化制約裡,還有女性纏足的問題。清代是中國歷代發展纏足的高峰期,台灣漢人移民大都來自福建、廣東一帶,以地域性來說,纏足百分比是中國各地較低的,而在台灣移墾社會初期,因為需要勞動力多,女性纏足人口相較中國內地為低,17世紀末來台採硫磺礦的郁永河在《裨海紀遊》描述他在台灣的見聞裡提及:「婦人弓足絕少,間有纏三尺布者,便稱麗都,凡陌上相逢,於裙下不足流盼也。」可見,此時台灣女性纏足人數尚少。不過,到了清領中期之後,西部平原水田化的快速開發,人口因而增加許多,纏足習俗再度發展起來,在嘉慶年間,盛行一首台灣歌謠,娓娓敘說台灣女性纏足的情形:「阿母相憐一束纏,為教貼地作金蓮。弓痕窄窄新花樣,知是初三月上弦。」從這首歌謠瞭解在文人雅士眼中,女性纏足在他們創造的詩詞和民間歌謠裡,經常以金蓮、新月等詞美化纏足,賦予女性柔美的形象。殊不知,纏足是漢族文化的矛盾點,以野蠻的手段,對女性的身體強制的壓迫和束縛,相對地另外發展一套荒謬的美學論述和配件來支撐這樣的做法。
台灣的纏足風習,在清領後期不斷擴張,1895年日本治台之後,纏足不見消失反而助長,日本當局在1905年做的「臨時戶口調查」記述報文中所記載的數據,呈現那時台灣女性的纏足總人口數為80萬616人,高達女性總人口的56.7%,換句話說,有一半以上的台灣女性纏足,這個數據是相當驚人的。在族群比較方面,閩系女性高於粵系女性,閩系為其女性總人口的68.0%,而粵系僅有1.51%,主要原因在於粵系女性必須大量參與勞動所致。在地域比較方面,則以有「漢人移民的首站」之稱的澎湖最多,高達82.7%;而台灣南端的恆春最少,只有2.0%。值得探討的是,從婚姻狀態來觀察,寡婦的纏足比例最高,達79.2%,未婚者最少,為30.6%;主要原因是年齡和世代的差異,也可以反映纏足對女性的操控性。在職業比較方面,無業者居高,為其人口數的68.62%,農林漁牧次之,為55.31%,其他有業者為54.88%;從有業者來看,女性從事農林漁牧或其他工作者,則有半數以上纏足,換言之,纏足的女性,依舊以她們的小腳去從勞動,並不是一般男性所言,女性是社會的負債,永遠要靠男人去撫養。
在日治初期,放足和斷髮是對內治台重要的政策之一。基於積極推展台灣的資本主義化,必須投入更多的勞動力,所以放足運動對統治者來說,純以經濟觀點去思考而推動的,並且以台灣社會領導階層為主力推動的人。1900年3月15日,台北大稻埕漢醫師黃玉階號召大約40人,成立了「台北天然足會」,創立主要目的在於推廣台灣的「解纏足」民間運動,以台北淡水館成立的揚文會成員為主要成員,主要推廣者為日治時期第一位領取漢醫執照的黃玉階,主要以地方士紳、商人等中、上階層人士組成,推展組織化的放足運動,普遍為台灣社會菁英的天然足會成員認為「女子纏足」是阻礙台灣進步的因素之一,也主張應讓女子上學接受教育。該會於日後修正訂定的章程中規定,會員的女兒必須解纏足,會員的兒子則應該拒絕與纏足女子結婚,且發行月刊,刊載有關勸戒女性纏足的詩文,並贈送徽章獎勵放足與保持天然足的女性。不過,由於積習太久,初期成效並不顯著,到了20世紀初,放足運動的影響才有一些成績。1905年到1920年,15年之間,全台灣的纏足總人口數下降到20萬820人,百分比下降到11.8%。由於纏足在漢族社會積習太久,而且已經被塑造成一套女性美學論述,放足運動能夠在短短20年間產生這樣的影響,可以說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放足運動將女性身體從傳統束縛中釋放出來,這應該是近代台灣婦女運動的重要貢獻;在1904年,《台灣慣習紀事》的〈俗語勸解纏足歌〉一文所言:
上蒼創造人,男女腳相同,算是天生成,好足又好行,可惜憨父母,看作纏腳好,愛
子來縛腳……
這首歌謠充分表達男女地位相當的新思維,應該是兩性平等論述的首見。不過,日本當局邀請台灣士紳,推動放足運動的目的之一,是為了現代化、工業化的勞動力需求。這些幸運獲得身體解放的女性,相繼進入工作行列,成為新興勞動市場中的女性職工,在台灣現代化、殖民化交錯發展的歷史演變中,受到殖民者、資本家、父權文化三層權力的掌控,最終還是沒有辦法得到真正的經濟獨立地位。
1931年1月1日,《台灣民報》開闢一個「台灣各界的職業婦人介紹」的專欄,介紹了看護婦(護士)、交換姬(接線生)、採茶女、茶館女給(服務生)、織帽女工、自動車女車掌、製蓪草紙女工、產婆、女教員、專賣局煙草女工、織襪女工等等各種職業的婦女。其間,專賣局台北煙草工場是那時候台灣女工人數最多的勞動場所,大約有400餘名女工;而草帽編織和蓪草紙製造則是當時台灣最主要的家庭副業。從這個專欄可以瞭解1930年代前後台灣女性職業分布的概況。那時候台灣女性的職業,除了少數女教員、產婆(助產士)、看護婦之外,絕大部分依舊是以勞力階級或下層服務業為主,可見那時候社會對女性所開放的職業非常有限,並且女性的薪資所得很少,頂多只能貼補家用,根本談不到可以「經濟獨立」。
此外,女性勞工還要面對嚴重的「日本人與台灣人、男性與女性的差別待遇」, 1926年5月到7月,日本社會主義者山川均的〈弱小民族的悲哀〉一文,由張我軍翻譯,在《台灣民報》上連載9次,文中對台灣女性勞動者的情形提出很多數據和討論。山川均說,依據1922年歲末的統計,台灣的家庭工業及小規模手工製造業的總工人數大約10萬人,其中女工約占55%;以工資待遇來說,在日本人與台灣人、男性與女性雙重差異之下,一個日本男性和一個台灣女性從事類似的工作,待遇大約是4比1。到了1930年代,更多的女工投入生產線,但不幸遭遇到1929年以來的世界經濟大恐慌,台灣女工更陷入困境。而且,婦女家庭副業的出現,也顯示出女性勞動力被多重剝削的問題;從事家庭副業的女性,除了必須承擔家事外,還要做副業勞動的工作,在這樣承擔雙重工作壓力下,成為喘不過氣來的邊緣社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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