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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急救:女孩才懂女孩!數千封來函求解,最感同身受的愛情藥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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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急救:女孩才懂女孩!數千封來函求解,最感同身受的愛情藥帖

商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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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300 元
優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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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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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麻辣鮮師 曲家瑞 春風化雨推薦
毒舌藝術家 醜臉書 首度跨界合作


「艾琳琳的回覆,透出一種女孩獨有的體貼,
熨平糾結,帶你找到幸福的可能」
── 兩性作家 御姊愛

數千封網友來函精選
女孩與女孩的私密對話
沒有處方籤,我們也能自救
這一次,再也沒理由放棄治療了

【本書特色】

中港台三地毒舌藝術插畫家「醜臉書」跨界合作
兩人首度同台曝光,將迸發出你意想不到的火花!

「姊妹們,不必再徬徨了!琳哥在這裡!」

【精選內容】
本書提供的愛情急救項目,
包含戀情起死回生CPR,失戀的復原SOP也附送。但,
愛情沒有特效藥,
別哭,別跟我要!


 戀愛
「女生不吃醋會死嗎?」
她不會死,但你會死!
你馬子都不吃醋了,你也差不多要被判死刑了。

「談戀愛一定要上床嗎?」
談戀愛何必要吃重鹹?
何況重鹹還很容易煮壞!

 第三者
「偷吃的人會不會改?」
會,等到他遇到真命天子就不會再犯。
「那為什麼他還是不斷累犯?」
因為,他的真命不是你。

「他慣性劈腿,我能做什麼改變他?」
一物剋一物,會有另一個比他更賤的,治得了他。

 分手
「為什麼我男友有了我,還要玩交友軟體?」
這種行為,總歸一句就是「騎驢找馬」而已。
各位驢,別再寫信來抱怨還繼續甘願當驢。

當你不愛了,請務必好好分手。
別以為自己是皇帝,封她個皇后的頭銜,
不愛了還把她放在冷宮裡。

 失戀
沒有什麼「現在不是交女朋友的時候」,
如果你是他的女神、真命天女,
哪還會說一些,「我還沒準備好要談戀愛」的屁?!

他不是沒有愛的能力,
是這個能力無法展現在你身上而已。

 戀人未滿
如果「試試看在一起」這件事情合理,
要不要砲也先試打?婚也先試結?孩子也先試生?
以免未來有很多不對的可能性?

用一個不對的男人,
看清一個不對的朋友,
其實是很划算的交易。

作者簡介

陳艾琳
台北市立教育大學教育系畢。
25歲、演員、平面模特兒,從《大學生了沒》發跡,因為擁有「希臘般長腿」受到關注,外型甜美,在新生代藝人當中,直言敢說、有自我想法、作風大方不扭捏,經常在臉書發表意見、獲得網友讚賞。

臉書未讀愛情求救私訊99+,被年輕網友們視為在情海迷惘時的浮木,敢說敢言不做作的態度,也獲得廣大網友的喜愛與推廣。

【作者序】
別相信那些鬼話
文/陳艾琳
寫東西,有時就是在挖自己的舊傷疤。
慶幸的是,現在不管怎麼挖都無感,覺得過往的悲傷都像是別人的故事,因為我已經不在過往的悲傷裡。
我也要讓看我的文章的人相信,傷疤這種的東西是會好的,不只癒合,而是絕對痊癒。
只要別綁住自己,別相信「我沒有愛人和被愛的能力」這種鬼話。
路是自己的,要勇敢前進。

 

目次

【作者序】別相信那些鬼話

Part I、戀愛持續ING…06
▍我愛你
▍依賴
▍談戀愛交朋友
▍撒嬌(或吵架)
▍遠距離
▍缺點認同
▍算命
▍不能公開的戀情
【附錄】玩心
▍愛你所選
▍關於過去
▍錢很重要的愛情
▍談戀愛可不可以吃醋?
▍自我價值
▍自己
▍談戀愛一定要上床?
▍當下
▍相愛容易相處難
▍放棄
【附錄】談戀愛與興趣兼具?

Part II、第三者Third Party…48
▍偷吃
▍乾妹妹
▍盲目
▍公主的哀愁
▍隱私
▍付出
▍交友軟體
【附錄】冷靜

Part III、分手哲學Break Down…97
▍提分手的必要性
▍分手,別輕易碰的兩個字
▍拒絕的藝術
▍分手後,可不可以做朋友?
▍失去後才懂得珍惜
▍要不要挽回自己決定
▍復仇
【附錄】愛不愛離不離去
▍不甘心但不是愛情
▍濫情
▍分手後的詆毀
▍不值得被愛
▍離開他
▍一物剋一物
【附錄】真心換絕情?

Part IV、失戀復原SOP…145
▍失戀復原SOP
▍抉擇
▍失戀時最笨的行為
▍愛情需要練習
【附錄】井外的王子
▍改變
▍自戀
▍忘記上一段戀情最好的辦法
▍自信
【附錄】討厭

Part IV、戀人未滿Just Friend…170
▍純友誼
▍該不該跟好友告白?
▍追求寶典
▍要不要跟他在一起?
▍藉口
▍壞男人
▍他其實沒那麼喜歡你
▍填空愛情
▍試一試愛情
▍朋友的戀情
▍友情還是愛情
▍對的人
▍交朋友
【附錄】誰來買單?


 

書摘/試閱

了,你要不要帶我去吃東西?」「哥,我明天要去機場,你可不可以載我去?」「哥,我看完鬼片很害怕,你可以來陪我嗎?」「哥,我媽把門鎖住了,我沒辦法回去……」
而那些哥兒們也都心甘情願地回應,因為這些清一色的乾妹妹,都有點姿色、都年紀輕輕,反正閒著也是閒著,誰不樂意?男人開始發揮他照顧妹仔的博愛功力。
可是各位,我們都有被不愛我們的男人踩在腳底下的曾經,我們很清楚,他不想照顧你時絕不會去照顧你。他們人有這麼好,世界上就不會有這麼多難過的女人,也不會有那麼多的流浪貓狗被殺害被遺棄。
而乾妹妹,曾有過像他們本人的妹妹一樣,被他們欺負捉弄,還叫她們跑腿去巷口買煙買鹽酥雞?男人叫你叫得親暱、照顧你照顧得特勤,就是別有目的。也許是你漂亮可愛,也許是你們都沒對象時可以做點別的事情。在沒有男女朋友的狀態下,跟幾個乾妹妹,要扯關係、乾到旅館房間床上去都沒有人會介意。
但如果有了女朋友,乾妹妹就勢必該滾一邊去,因為乾妹妹既沒什麼貢獻、又沒血緣關係,憑什麼我男人要分給你、照顧你,你難過時他還要負責抱著你、安慰你?在所有人的眼裡看來就是濫情就是噁心,因為你們沒有血緣關係,沒有理由你認我、我認你,就可以做這些舉動。這並不會顯得這男人成熟會照顧人,只顯得下流而已!
更何況,身為一個妹妹,即便不喜歡哥哥的另一半,也無權去干預,更遑論那些乾妹妹們,只是一個口頭上的稱號而已。身為一個妹妹,不會讓哥哥的另一半生氣,忙自己約會都來不及,怎可能三天兩頭約哥哥出去?更何況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的乾妹妹們,憑什麼一天到晚要哥陪還不讓大嫂跟著去?
於是,誰希望自己的男友有個乾妹妹來令人煩心?當然,也不是沒有正常的情形,因為投緣、個性很像,於是多了哥哥妹妹的關係,但這個關係裡,不會有任何的曖昧,不會有任何更多發展的可能或疑慮,也絕不會去干預雙方的愛情。如果不喜歡哥哥的另一半,妹妹也會很識相地離去,或找時間大家一起出來認識相處,破除疑慮,而不是去破壞、挑撥哥的愛情。
在感情上要變成像家人一樣的親暱,唯有一條路就是結為連理,剩下的,都只是為了圖個方便,假借一些名義而已。


◎分手後,可不可以做朋友?
Q:
男友無預警地提分手,我問不出原因,他說他也不知道,沒有不喜歡,只是需要時間和空間,問我可不可以當朋友就好。
面對他的要求,我覺得很痛苦,但我找不到理由拒絕,畢竟我還深愛著他。
分手後,到底可不可以做朋友?

A:
分手後還能做朋友,在我的觀念裡,兩個可能:
一個是事過境遷了,事隔多年,兩人早已忘記當年的所有瑣碎雜事,想不起來當初吵架的細節,記不得當初擁抱接吻的悸動,時間沖淡過後,還能是朋友。
另一個是兩人在同一個出發點下分手,一樣覺得沒感覺、沒戲唱,一樣認為這個戀愛已無趣,弄不出個結果,兩人握握手擊擊掌,各自出發尋找新對象就還能是朋友。
所以,只要有任何一方,帶著恨、帶著愛、帶著不甘、帶著依賴,帶著種種忘不掉走不出的傷痛,哪怕剩餘的只是一點點,分手後,真的都不需要當朋友。
很多人不愛了卻不願意直說,自以為不想太傷人就委婉表達,卻只是讓對方陷入更大的痛苦當中。導致你捨不得抽離,更找不到理由離去,因為你愛的人雖然不愛你,依然要求要當朋友。
只是,他拿什麼立場跟你當朋友?看著還深愛著的他、還在乎的他,卻只能是朋友。
分手後,不論對方是不是心甘情願接受分手,要求對方繼續當朋友,不代表你大器,只能代表你的無敵自私罷了。誰都不願意當壞人,但殊不知你想扮演的好人,比壞人還要霸道殘忍。
說另外一個故事:
P因為男友貪玩而和男友分手已經是好幾個月前的事了,雖然不是和他分手後就再也沒有交往對象,只是,她總還是忍不住回想前男友對她的好,越想越覺得難受,就播了通電話給前男友說,雖然不是戀人了,但想和他做回朋友。
前男友答應了,於是,P順理成章地邀約、聯絡,喝醉要他載她回家,說只有你最了解我,P成了前男友的現任女友最痛恨的前女友。前男友卻對現任女友說,都過去了,現在只是朋友。
你把對方當朋友,卻不曉得,當初還留有的那一點點愛、一點點恨、一點點後悔、一點點傷痛,都不能夠讓你們真的成為單純的朋友。
除了文首提到的兩種,其餘的,分手後,還能不能是朋友?能吧,但僅止於碰巧撞見,給予對方一抹淺淺淡淡的點頭微笑的那一種朋友。
默默地祝福,不再去干擾對方的生活,做到這點就夠了,就是真的大器了。何必當回什麼原先的朋友?感情是回不去的。


◎一物剋一物
Q:
我今年21歲,剛單身沒多久。
我的前任也跟我一樣是女生,一起走了三年。這三年間她也是會有尋求新鮮感的時候,三番兩次不是我求她回來我身邊,不然就是她說願意改。
現在我們又分手了,她的理由竟然是「習慣」,只想跟我當朋友,可是卻口口聲聲說我還是很重要。
請問我該怎麼調適自己的心情,讓自己盡快走出這個死胡同?求解……
A:
嘿~如果你的另一半喜歡慣性曖昧,甚至慣性劈腿,不願意拒絕犯賤,覺得自己有著無限的魅力,你只不過是最幸運的可以待在他身邊的那位,那麼麻煩你迅速的把他放下吧!
你都說了這麼多,難道還奢求他做什麼改變?他不會為你改變,他只會覺得你繼續跟他吵是煩人、娘砲、囉嗦、靠北,唯有把他當成一坨屎般忽略,拋下、沖走,他才會明白自己有多狂妄自大。
但如果他依然不痛不癢?沒關係的,重要的是你從困境裡解脫了。屎不在了,生活也就清新了。
放心,你甚至根本無需出手報復,別髒了手、壞了名聲,只要一副楚楚可憐的樣子就好。
一物剋一物,會有另一個比他更賤的,治得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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